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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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for Disinfection of Medical and Health Structures

第三部分

5.13 织物与清洁用品的消毒

5.13.1 织物的消毒

5.13.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疗机构织物的消毒。包括全院病人衣服、被单和医护人员的一般工作服清洗消毒工作,但不负责手术衣和隔离衣的灭菌。

5.13.1.2 衣被的收集袋和接送车的清洁消毒

5.13.1.2.1 衣被收集袋:每个病区应有3个衣被收集袋,分别收放有明显污染的病人衣被、一般病人衣被及医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衣服、帽子和口罩。有明显污染的病人衣被在消毒前严禁进行清点、分拣及清洗处理,衣被收集包装后的处置应保持在密闭状态下进行。可定时、限时收集工作人员衣物,及时发送至洗衣房。传染病患者、耐药菌感染患者及该患者同病房患者的衣被和有明显血液、分泌物、粪便等明显污染的衣被应用水溶性收集袋及时床边分类收集包装,清洁消毒时无需将水溶性收集袋打开,袋子连同衣被一起在机内进行清洁消毒处理。用于一般衣被收集的重复使用布袋应一用一消毒。

5.13.1.2.2 污染推车与清洁推车:接送衣被均用推车,洗衣房有污染推车与清洁推车,分别用于接衣与送衣,接衣后及送衣前的推车均应用清水或1%洗涤剂溶液擦拭一次;接运传染病房、结核病房、烧伤病房及有明显污染衣被后的推车应用0.5%过氧乙酸或1000mg/L有效氯或有效溴消毒液檫拭消毒;也可用500mg /L二氧化氯溶液擦拭。

5.13.1.3 衣被的洗涤消毒

病人衣被和医护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必须分机或分批洗涤。婴儿衣被应单独洗涤,不可与其它衣被混洗。根据衣被受污染程度可分别用专机洗涤,特别是传染病人(肝炎、结核等)、烧伤病人和明显污染的衣服应专机洗涤,无条件时也应先洗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再洗一般病人衣被、污染衣被,最后洗传染性病人、烧伤病人的衣被。

5.13.1.3.1 一般衣被的洗涤消毒:一般衣被指无明显污染及无传染性的衣被,将衣被收集袋打开,棉质衣被用1%消毒洗涤剂70℃以上温度(化纤衣被只宜4 0℃~45℃)在洗衣机内洗25min,再用清水漂洗。

5.13.1.3.2 传染病房、烧伤病房和明显污染的衣被以及低于70℃水洗涤的衣被:必须用含二氧化氯或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洗衣粉溶液洗涤30 min~60 mi n,然后用清水漂净,再按5.13.1.3.1洗涤消毒。

5.13.1.3.3 带体液的有传染性的衣被:有明显血、脓、便污染的衣被,视为传染性的衣被。在用热水洗涤前,先用冷洗涤液或1%~2%冷碱水将血、脓、便等有机物洗净,将该洗液煮沸消毒,再按5.13.1.3.2洗涤消毒。

5.13.1.4 消毒和洗涤处理建议在洗涤设备内密闭状态下进行。

5.13.1.5 洗衣池(机)的消毒

洗衣池(机)洗衣后应用90℃以上的热水或消毒剂消毒。

5.13.2 清洁用品的消毒

5.13.2.1 手工清洗与消毒

5.13.2.1.1擦拭布巾清洗干净,采用25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者其他有效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5.13.2.1.2 地巾清洗干净,采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5.13.2.2自动清洗与消毒使用后的抹布、墩布等物品放入清洗机内,按照清洗器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清洗与消毒,一般程序包括水洗、洗涤剂洗、清洗、消毒、烘干,备用。

5.13.2.3 注意事项

5.13.3.1布巾、地巾清洗消毒后应当干燥保存备用。

5.13.3.2 布巾、地巾应当分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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