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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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简录

一、融资租赁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第二百四十三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租赁)

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租赁

第二十六条民用航空器租赁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和其他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二十七条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供货方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

第二十八条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承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第二十九条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干扰承租人依法占有?使用民用航空器;承租人应当

适当地保管民用航空器,使之处于原交付时的状态,但是合理损耗和经出租人同意的对民用航空器的改变除外?

第三十条融资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当将符合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状态的民用航空器退还出租人;但是,承租人依照合同行使购买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或者为继续租赁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中的供货方,不就同一损害同时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融资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让其对民用航空器的占有权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和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其他租赁,承租人应当就其对民用航空器的占有权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3号,2014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3号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五条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四)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的,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同于他物导致承租人不能返还,出租人要求其给予合理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四)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在一审诉讼中仅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未对租赁物的归属及损失赔偿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进行释明。

第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以融资租赁合同虽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但出卖人及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为由,主张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应当免除承租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赔偿相应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承租人对出卖人索赔逾期或者索赔失败,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的;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的;

(三)怠于行使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的;

(四)怠于行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的。

第十九条租赁物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且出租人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在承租人选择出卖人、租赁物时,对租赁物的选定起决定作用的;

(二)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三)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承租人主张其系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对上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

第二十三条诉讼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价值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确定租赁物价值;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折旧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确定租赁物价值。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认为依前款确定的价值严重偏离租赁物实际价值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或者拍卖确定。

五、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出卖人与买受人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或者出租人与承租人因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仅对其中一个合同关系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另一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对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租人基于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直接向出卖人主张受领租赁物、索赔等买卖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因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欠付争议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两年,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6〕19号)同时废止。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津高法[2011]288号,2011年11月11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了维护融资租赁交易安全,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在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中,统一法律适用原则,正确处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结合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联合下发的津金融办[2011]87号《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审判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从事融资租赁交易的出租人,应当依照《通知》的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将融资租赁合同中载明的融资租赁物权属状况,予以登记公示。

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登记公示的,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得对抗《通知》中所列机构范围内德善意第三人。

第二条《通知》中所列各机构在办理动产抵押、质押、受让等业务时应当依照《通知》中所规定的必要程序,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对所涉标的物的权属状况进行查询。

未依照前款规定查询的,在该标的物的出租人主张权利时,《通知》中所列各机构作为第三人以未查询、不知标的物为租赁物为由抗辩,应当推定该第三人在受让该租赁物或以该租赁物设定抵押权、质权等权利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因而不构成善意。

第三条本意见在天津市辖区范围内试行。

本意见施行前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不得依据本意见提起再审。

本意见施行后,出现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与本意见不一致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2011年)

天津市人民政府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1月30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将融资租赁合同中载明的融资租赁物权属状况,予以登记公示。“意见”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法制环境,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金融交易风险,促进天津市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占全国四分之一

据介绍,截至2011年9月,本市共有各类融资租赁法人机构44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3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4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37家,注册资本金折合人民币294亿元。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已超1900亿元,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成为继银行信贷之后的第二大间接融资方式。

而在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第三人有可能以为承租人就是租赁物的所有人,这为承租人侵犯出租人的所有权创造了条件,使租赁公司面临从既有物权又有债权的有利地位,降为只有债权而丧失物权的风险。市领导强调,在制约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诸多因素中,融资租赁物权保护是主要瓶颈之一。因此,租赁物权保护问题成为租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指导意见(试行)》是天津市高院结合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商务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联合签署的《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审判工作实际而颁布实施的。

新规第三人可被推定不构成善意

《指导意见》指出,从事融资租赁交易的出租人,应当依照《通知》的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将融资租赁合同中载明的融资租赁物权属状况,予以登记公示。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登记公示的,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得对抗《通知》中所列机构范围内的善意第三人;《通知》中所列各机构在办理动产抵押、质押、受让等业务时应当依照《通知》所规定的必要程序,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对所涉标的物的权属状况进行查询。未依照前款规定查询的,在该标的物的出租人主张权利时,《通知》中所列各机构作为第三人以未查询、不知标的物是租赁物为由抗辩,应当推定该第三人在受让该租赁物或以该租赁物设定抵押权、质押权等权利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因而不构成善意。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适用的范围和效力。

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和相关金融机构领导以及20余家中央驻津和本市新闻单位记者出席新闻发布会。

对话天津市高院副院长张勉新规能遏制承租人恶意处分租赁物

天津市高院副院长张勉表示,为了避免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而导致出租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6年5月出台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通过对承租人无权处分行为的制约,在一定时期内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起到了有效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上述规定因与《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相冲突而失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找到了一条能够平衡各方合法利益的途径。即通过判断第三人受让权利是否善意的方法来遏制承租人恶意处分租赁物。判断的核心是第三人对标的物是租赁物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要达到这个效果,一是要设立一个租赁物登记平台,为交易主体能够知道租赁物权属状况创造条件。二是要使交易主体在受让动产所有权或者接受抵押权等权利时,知道自己有查询权属状况的注意义务。

张勉表示,关于登记平台问题的解决,市高院经过充分调研后认为,可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作为融资租赁物权属状况登记的平台。因为该系统自2006年开通以来,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已较成熟,经网上演示,体现出方便、快捷、公示度高、成本低等特点。特别是该系统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定登记机关,其合法性、可靠性都比较强。问题是,以该系统作为租赁物权属状况的登记机关,当前尚未得到法律的授权。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还不能直接作为认定第三人是否构成善意的依据。要使在该系统登记产生法律效力,还须使第三人注意到自己有登录该系统查询的义务。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效能。

二、融资租赁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一)综合

商务部《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发[2013]337号,2013年9月18日)

商务部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流通发[2013]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制度,提升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水平,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商务部制定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2013年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年9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第三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八条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第十一条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等管理的,应由购买租赁物方或产权所有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三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形成良好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以及风险预警机制等。

第十四条为控制和降低风险,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充分考虑和评估承租人持续支付租金的能力,采取多种方式降低违约风险,并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检查及后期管理。

第十五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租赁企业在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融资租赁企业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明显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第十六条融资租赁企业对委托租赁、转租赁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融资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应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维护交易安全。第十七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注意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融资租赁企业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系统进行登记,明示租赁物所有权。

第十九条售后回租的标的物应为能发挥经济功能,并能产生持续经济效益的财产。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应注意加强风险防控。

第二十条融资租赁企业不应接受承租人无处分权的、已经设立抵押的、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融资租赁企业在签订售后回租协议前,应当审查租赁物发票、采购合同、登记权证、付款凭证、产权转移凭证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标的物权属关系。

第二十一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充分考虑并客观评估售后回租资产的价值,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二十二条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第二十三条融资租赁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款,严禁偷逃税款或将非融资租赁业务作为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纳税。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商务部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应依法加强管理,对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

第二十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企业经营状况及经营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相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监管水平。

第二十六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租赁行业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在日常监管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对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应及时提报相关部门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商务部。

第二十八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业务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对于相关指标偏高、潜在经营风险加大的企业应

给予重点关注。

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协助了解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商务部书面上报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情况以及监管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

第三十条商务部建立、完善“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管理,提高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第三十一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统计表及简要说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上一年经营情况统计表、说明,报送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第三十二条融资租赁企业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应事先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前述变更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融资租赁企业应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修改上述信息。

第三十三条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从业人员资质认定、理论研究、纠纷调解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护行业权益,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三十四条融资租赁企业如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要素 相关文件目录 文件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文件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文件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文件2-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文件2-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文件2-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文件2-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文件2-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文件2-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文件2-10事故管理制度 文件2-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文件2-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文件2-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1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文件2-1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文件2-17消防管理制度 文件2-18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文件2-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文件3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要素 相关记录目录 记录1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记录(各部门的) 记录1-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1-2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记录1-3法律法规符合性性评价记录 记录1-4 法律法规告知单 记录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记录 记录2-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记录 记录2-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记录 记录3-1 培训计划 记录3-2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记录台帐 记录3-3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记录 记录3-4 培训签到表 记录4-1 隐患整改台账 记录4-2 隐患整改通知单 记录5-1 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发放记录(发放到车间、岗位) 记录5-2 文件发放(回收)登记 记录11 安全操作规程(车间的到各岗位) 记录1-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1-2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另附样品 记录1-3 法律法规符合性性评价记录(每年综合

统计学问答题

统计学简答题 1、品质标志和数量标志有什么不同?品质标志可否加总? 品质标志是表明总体单位属性方面的特征,其标志表现不是数量的,只能用文字表现。 数量标志是可用数值表示的特征。 品质标志不可以加总。 2、统计指标和标志有何区别与联系? 联系:○1标志是总体指标的来源和基础,指标是标志的综合。 ○2数量标志与指标之间存在变换关系。 区别:○1说明的对象不同。标志说明总体单位的特征,指标说明统计总体数量特征。 ○2表示方法不同。品质标志用文字表示,数量标志用数值表示,指标都用数值表示。 3、简述统计的含义。 统计工作:指利用科学的方法搜集、整理和分析和提供关于社会经济现象数量资料的工作的总称,是统计的基础,一般包括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四个环节。 统计资料:指通过统计工作取得的、用来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数据资料的总称。 统计科学:也称统计学,是统计工作经验的总结和理论概括,是系统化的知识体系。 4、试述统计学研究的对象和统计学的特点。 统计学的研究对象是大量社会经济现象总体的数量方面。 特点:总体性、数量性、具体性、社会性。 5、如何理解变异和变量的含义? 变异是可变标志的标志表现由一种状态变到另一种状态,标志和指标的具体表现不同。 变量是以数值来反映现象特征的抽象化概念,包括数量标志和所有统计指标。 6、什么是统计指标体系?有哪些表现形式? 统计指标体系是具有内在联系的一系列指标构成的整体,包括基本统计指标体系和专题统计指标体系。 表现形式:数学等式关系、互相补充关系、相关关系。 7、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这三种非全面调查的区别是什么? ○1选取调查单位的方式不同。 重点调查:根据重点单位的标志总量是否占全部单位总量的绝大比重。 抽样调查:按随机原则从总体单位中抽取一部分。 典型调查:具有代表性的少数单位,具有突出特征。 ○2调查目的不同。 重点调查:了解总体基本情况。 抽样调查:了解总体全面情况。 典型调查:了解总体一般情况。 ○3推算总体指标的准确性和可靠程度不同。 抽样调查可保证推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典型调查难以保证推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基金法律法规历年真题(最全汇总)

基金从业考试《基金法律法规》历年真题汇编 1.()是指运用特定的方法对基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或者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进行综合性分析,并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的符号、数字或者文字展示分析的结果。 A.基金评级 B.基金估值 C.基金运作 D.基金服务 【答案】A 【解析】基金评价是指对基金投资收益和风险或者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进行的评级、评奖、单一指标排名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评价活动。 基金评级是指运用特定的方法对基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或者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进行综合性分析,并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的符号、数字或者文字展示分析的结果。 【考点】基金销售适用性 2.对于基金投资人主动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产品风险超越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 A.在基金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后告知基金投资人 B.以基金公司的风险准备金作为担保 C.要求基金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基金的同时进行确认 D.隐瞒风险 【答案】C 【解析】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中加入基金投资人意愿声明内容,对于基金投资人主动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产品风险超越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要求基金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基金的同时进行确认,并在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上记录基金投资人的确认信息。禁止基金销售机构违背基金投资人意愿向基金投资人销售与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考点】基金的交易、申购和赎回 3.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以某一选定的指数所包含的成分证券为投资对象 B.本质上是一种指数基金 C.不可以进行套利交易 D.会出现折价或溢价交易 【答案】C 【解析】ETF本质上是一种指数基金,因此对ETF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对指数产品的需求上。当同一商品在不同市场上价格不一致时就会存在套利交易。

2019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忠诚尽责

2019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忠诚 尽责 一、忠诚尽责的含义 忠诚尽责,是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其所在机构之间关系的职业道 德规范。基金从业人员与其所在机构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或雇佣关系,基金机构是委托人或者雇主,基金从业人员是受托人或者雇员。几乎 所有的国家或地区、几乎所有的职业,都把忠诚尽责作为受托人对委 托人或者雇员对雇主的职业义务和责任,都要求从业者恪守这一职业 道德规范。 忠诚,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忠实于所在机构,避免与所在机构 利益发生冲突,不得损害所在机构的利益。 尽责,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以对待自己事情一样的谨慎和注意 来对待所在机构的工作,尽职尽责。 二、忠诚尽责的基本要求 忠诚尽责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两个方面:一是廉洁 公正;二是忠诚敬业。 1.廉洁公正 廉洁公正,是基金从业人员履行“忠实”道德规范的体现。忠实,一方面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忠实于所在机构,另一方面还要求忠实于职 业和行业。忠实于所在机构,在于维护所在机构的利益;忠诚履行岗位 职责,在于维护基金行业的形象。这两方面都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在执 业活动中,做到公私分明和廉洁自律,不损害所在机构的利益;保持独 立的地位,不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损害基金 行业的形象。需要注意的是,坚持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不排斥基 金从业人员接受所属基金机构的业务管理以及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

具体而言,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不得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商业贿赂,如接受或 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 (2)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所在机构固有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牟 取非法利益 (3)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者机构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 非法利益 (4)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金财产或者机构固有财产 (5)不得为了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 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期货 (6)不得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 活动 (7)抵制来自于上级、同事、亲友等各种关系因素的不当干扰, 坚持原则,独立自主 2.忠诚敬业 忠诚是一种责任,忠诚是一种义务,忠诚是一种操守,忠诚是一 种品德,更是一种能力,而且是其他所有能力的统帅与核心,缺乏忠诚,其他的能力就失去了用武之地。丧失忠诚,就是对责任的伤害, 也是对自己品行和操守的亵渎。对员工来说,首先要忠诚敬业于自己 所在的机构。企业是员工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业务平台,对企业忠诚,实际上是一种对职业的忠诚。具体而言: (1)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与所在机构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形 式的聘任合同,保证基金从业人员在相对应机构对其进行直接管理的 条件下从事执业活动

《教育统计与测量评价》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本课程复习题所提供的答案仅供学员在复习过程中参考之用,有问题请到课程论坛提问。 本复习题页码标注所用教材为: 福师1203考试批次《教育统计与测量评价》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一 …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体育运动会中各个项目的名次为“第1名,第2名,第3名……”,这一变量属于()。 A、称名变量 B、顺序变量 C、等距变量 D、比率变量 2、某次考试之后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求得第46百分位数是64分,这意味着考分高于64分的考生人数比例 为()。 A、36% B、46% C、54% D、64% 3、下列分类是属于按照解释结果的参照点划分的() A、形成性与总结性测量与评价 B、智力与成就测量与评价 C、常模参照与标准参照测量与评价 D、诊断性与个人潜能测量与评价 4、标准分数Z与百分等级之间关系()。 A、可以互相推出 B、没有关系 、 C、百分等级PR大于Z分数 D、在一定条件下Z分数和PR值一一对应 5、在正态分布中,已知概率P(0<Z≤=,试问:概率P(Z>)的值为()。 A、B、C、D、 6.下列分类属于按照教学时机划分的是() A、形成性与总结性测量与评价 B、智力与成就测量与评价 C、常模参照与标准参照测量与评价 D、诊断性与个人潜能测量与评价 7.适合于某些用于选拔和分类的职业测验的效度种类是()。 A.时间效度 B. 内容效度 C. 效标关联效度 D. 结构效度 8. 统计学中反映一组数据集中趋势的量是下面哪个选项()。 A、平均差 B、差异系数 C、标准差 D、中数 。 9.某次考试之后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求得第90百分位数是78分,这意味着考分高于78分的考生人数比例 为()。 A、90% B、10% C、78% D、22% 10. 考试中对学生进行排名,常见的名次属于什么变量() A、称名 B、顺序 C、等距 D、比率 答案提示:

基金法律法规真题考卷

基金法律法规真题考卷 1.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讲,开放式基金比封闭式基金提供了更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原因于 (A)。P23开放基金与封闭基金不同的投资策略 A.如果开放式基金业绩表现好,会吸引新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管理费收入也会增加 B.封闭式基金份额固定,基金管理人的收入稳定 C.如果开放式基金业绩表现差,投资者被套,就没有赎回压力 D.封闭式基金业绩表现好,其扩展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2.开立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可选择(D)。P18基金销售支付机构 A.具有监督职责的第三方支付机构AB都不对 B.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备案结算银行 C.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结算银行对应机构可以取得资格,并未做指定 D.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3.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是(A)应履行的职责。P78证监会对于投资基金的职能证监会是监管机构从业协会是自律组织 A.中国证监会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基金业协会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执业行为,调解会员矛盾 D.中国银监会 4.开放式基金的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披露基金每个开放日的(B)。P100(2)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事实上这个开放内容规定是针对所有基金的 A.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累计份额净值 B.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C.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累计份额净值 5.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职责不包括(B)。P31(2)注册登记机构的职责 A.确认基金交易 B.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一共五点,此点不包括 C.建立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D.保管持有人名册 6.当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基金管理人应在(D)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P113(2)基金临时报告都应当在两天内编制报告书 A.5 B.3 C.1 D.2 7.关于私募基金的推介方式,以下符合法规规定的是(B)。常识私募基金的理解 A.通过报刊、电视台推介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 B.通过分析会、报告会向特定对象推介只有此选项的推介是不“公开”的 C.向公众群发邮件、短信推介 D.通过广告宣传推介 8.基金市场营销的特殊性包括(D)。P140(2)基金市场营销的特殊性五点规范性;服务性;专业性;持续性;适用性 A.稳定性、周期性、安全性 B.服务性、持续性、成长性 C.阶段性、全面性、可控性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4185篇

2019年国家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的监察稽核报告中列明基金销售费用的具体支付项目和使用情况以及从管理费中支付的客户维护费总额。 A、每个月 B、每季度 C、每半年 D、每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2章>第3节>基金销售费用具体规范 【答案】:B 【解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的监察稽核报告中列明基金销售费用的具体支付项目和使用情况以及 从管理费中支付的客户维护费总额。 2.( )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A、授权控制 B、审批控制 C、风险控制 D、业务控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5章>第2节>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答案】:A 【解析】: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授权控制来控制业务活动的运作。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知识点: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3.职业素质包括专业技能和( )。 A、道德素养 B、教育背景 C、表达能力 D、执行能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1节>职业道德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理解道德与职业道德的含义; 职业素质既包括专业技能,也包括道德素养。 4.(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生效。 A、2012年8月8日 B、2014年8月8日

C、2012年12月18日 D、2014年12月18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1节>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标准及介绍 【答案】:B 【解析】: 随着我国基金品种的日益丰富,在原先简单的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划分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于2014年8月8日正式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和基金中的基金等类别。 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标准及介绍 5.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组成部分不包括( )。 A、内部控制大纲 B、基本管理制度 C、经营理念 D、部门业务规章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5章>第2节>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答案】:C 【解析】: 经营理念属于控制环境的内容.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之一,不属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组成部分。 6.通过基金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买卖属于( ) A、基金直销 B、基金代销 C、基金网络销售 、基金第三方销售D.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3节>销售方式 【答案】:A 【解析】: 在基金产品方面,基金直销是指通过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买卖。 知识点:销售方式 7.基金份额的发售应该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 )进行发售。 A、1个月 B、3个月 C、半年 D、两个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6章>第1节>基金募集的程序 【答案】:C 【解析】: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考试模拟试题(备考1)

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考试模拟试题(备考1)1、某基金管理人拟募集一只公募基金,该基金产品每年开放一次,90%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并计划有3位机构投资者,分别持有该企业的10%、30%和60%,关于这一基金产品,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基金只要满足持有人超过200人的条件,则可以成立 B、该基金可以同时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C、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申请募集 D、该基金必须注册为一只发起式基金 【答案】C 2、关于道德与法律的联系,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道德与法律都是行为规范 B、法律对道德传播具有促进作用 C、道德规范邹会转换为法律 D、道德在调整范上对法律具有补充作用 【答案】C 3某基金基金管理人于年3月1日召集召开基大会,参加会议总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2,则该基金管理人可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原有议题进行审议。以下可以确定为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期是( )。 A、年4月1日 B、年3月1日 C、年7月1日

D、年10月1日 【答案】C 4、据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了解并评价如下哪些内容?( )【年 Ⅰ基金管理人 Ⅱ基金托管人 Ⅲ基金投资人 Ⅳ基金产品 A、Ⅰ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ⅡⅢⅣ 【答案】A 5、关于我国目前各类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货币市场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B、股票基金仅投资于股票 C、债券基金仅投资于债券 D、基金中的基金仅投资于不同基金份额 【答案】A 6、基金管理人需每日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ETF 的中购、赎回清单,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2019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守法合规

2019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守法 合规 一、守法合规的含义 守法合规是对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最为基础的要求,其所调 整的是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行业及基金监管之间的关系。守法合规, 是指基金从业人员不但要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还应 当遵守与基金业相关的自律规则及其所属机构的各种管理规范,并配 合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其目的是避免基金从业人员自己实施或者参 与违法违规的行为,或者为他人违法违规的行为提供关心。 守法合规中的“法”和“规”,除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所 有公民都需要遵守的法律外,主要是指规范证券投资基金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还包括基金行业自律性规则以及基金从业人员 所在机构的章程、内部规章制度、工作规程、纪律等行为规范。 二、守法合规的基本要求 守法合规要求基金从业人员要熟悉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积极配合监管,主动向监管机构提供违法违规的线索,举报违法 违规的行为。 1.熟悉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 守法合规的前提是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我国相关基 金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散见于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之中,而且不同的规范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也有所不同。所以,基金从业 人员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及时全面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 法规等行为规范,领会其内容实质,防止因为对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 的曲解而做出违法违规的行为。

对于基金机构而言,一方面,要注重培养从业人员的守法合规意识,强化工作流程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机构内部形成守法合 规的企业文化;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重视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学习 和运用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的各项机制,为从业人员熟悉法律法规等 行为规范创造条件。 2.遵守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 基金从业人员在熟悉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的基础上,要自觉遵守 这些规范。具体而言,包括以下要求: (1)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当不同效 力级别的规范对同一行为均有规定时,应选择遵守更为严格的规范。 (2)基金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自律准则》规定的各类行为规范。 (3)基金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 (4)负有监督职责的基金从业人员,要忠实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及时发觉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5)普通的基金从业人员,尽管不负有监督职责,但是也应当监 督他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旦发觉违法违规的行为, 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部门或者监管机构报告。

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和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车站、码头及其他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人流密集 的地方应当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不得妨碍、阻扰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违反本规定的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上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 市容的物品。违反本规定的可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4、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 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违反本规定的可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5、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可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6、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可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7、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漏的;可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8、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9、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 的;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10、擅自在电线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的;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11、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可处 3000元以下的罚款。 12、建筑材料等堆放在护栏围挡外的;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13、在市区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或者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的;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14、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的;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15、在人行道上或公共场地乱停、乱放交通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16、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17、在城市规划区内,所有车辆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影响市 容和环境卫生的;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18、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 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19、施工场地的泥浆未沉淀排入下水道的;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福师考试批次教育统计与测量评价》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教育统计与测量评价》复习题一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同时掷两个骰子,出现11个点的概率为() A、1/6 B、1/12 C、1/18 D、1/36 2、复本信度和重测信度这两种方法的最大差别是()。 A、不是同一批被试 B、计算误差大小 C、不是同一份测验 D、计算方法 3.之所以中学校长不能直接用高考各科原始分数来评价各科教师教学质量,是因为( ) A.考试信度不高 B. 原始分可比性差 C. 考试内容不同 D.考试效度不好 4、测验蓝图设计是关于()。 A、测验内容和试验题型的抽样方案 B、测验内容和考查目标的抽样方案 C、试验时间和测验题目的抽样方案 D、测验时间和考查目标的抽样方案 5、若根据题目答案的范围和评分误差的大小,可以把测验题目分为()。 A、选择题和填空题 B、选择题和供答题 C、客观题和主观题 D、论文题和操作题 6.简单算术平均数,简称平均数,它可以反映一组数据的()。 A. 分布范围 B. 差异大小 C.整体取值水平 D. 离散程度 7.标准分数Z与百分等级之间关系()。 A、可以互相推出 B、没有关系 C、百分等级PR大于Z分数 D、在一定条件下Z分数和PR值一一对应 8、某次考试之后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求得第46百分位数是64分,这意味着考分高于64分的考生人数 比例为()。 A、36% B、46% C、54% D、64% 9.下列分类是属于按照解释结果的参照点划分的() A、形成性与总结性测量与评价 B、智力与成就测量与评价 C、常模参照与标准参照测量与评价 D、诊断性与个人潜能测量与评价 10.在正态分布中,已知概率P(0<Z≤1.96)=0.4750,试问:概率P(Z>1.96)的值为()。 A、0.9750 B、0.9500 C、0.0500 D、0.0250 答案: 1.C 2.C 3.C 4.B 5.C 6.C 7.D 8.C 9.C 10.B 二、绘制统计图(共10分) 组别组中值次数(f)相对次数 55—59 57 2 0.04 50—54 52 3 0.06 45—49 47 2 0.04 40—44 42 6 0.11 35—39 37 13 0.25 30—34 32 11 0.21 25—29 27 7 0.14 20—24 22 6 0.11 15—19 17 2 0.04

基金从业考试《基金法律法规》精选真题及答案(3)

基金从业考试《基金法律法规》 精选真题及答案(3) 1.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B.只能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C.都收取认购费用 D.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答案:A 2. 基金销售人员需由所在机构进行职业注册登记,未经( )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Ⅰ.Ⅲ.Ⅳ D.Ⅰ.Ⅱ.Ⅳ 答案:D 解析: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国内的基金销售机构可分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两种类型。(1)直销机构是指直接销售基金的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开展直销目前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专门的销售人员直接开发和维护机构客户和高净值个人客户,二是自行开发建立电子商务平台。(2)代销机构是指与基金公司签订基金产品代销协议,代为销售基金产品,赚取销售佣金的商业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3. 关于上市开放式基金( )的表述,错误的是()。 A.是一种本土化创新 B.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C.不可以在交易所进行份额交易 D.具有的转托管机制与可以在交易所进行申购.赎回的制度安排,使LOF不会出现封闭式基金的大幅折价交易现象 答案:C

4. 关于廉洁公正的要求,以下行为正确的是( ) A.利用基金财产为所在机构谋取利益 B.为满足机构大客户的需求,作出特殊的利益安排 C.拒绝接受利益相关方的回扣 D.利用商业机会为大客户创造额外收益 答案:C 5. 基金半年度报告( )披露内部监察工作情况,年度报告()披露内部监察工作情况。 A.无须,无须 B.必须,必须 C.必须,无须 D.无须,必须 答案:D 6. 关于基金管理人董事会的合规职责,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根据董事长的提名,由总经理决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薪酬事项 B.董事会审议批准合规政策,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并对合规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C.批准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 D.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对年度合规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采取措施解决 答案:A 7. 基金销售机构应根据规定,监测客户现金收支或款项划转情况,及时向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报告。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是为( )履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职责而设立的收集.分析.检测和提供反洗钱情报的专门组织。 A.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案:B 8. 基金公司管理层在公司年度总结大会上承诺把风险控制在经营管理的首要地位,体现了基金公司( )原则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4460篇)

2019年国家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职业资格考前 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B、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中国证监会应当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C、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D、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等基本信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5节>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行为的监管 【答案】:C 【解析】: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备案(A项错误);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业协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B项错误);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属于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D项错误)。故C项正确。 2.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报送的内容主要是( )。 A、推介材料的形式和用途说明 B、推介材料 C、合规意见书 D、以上都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2章>第2节>宣传推介材料的范围和报备流程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理解宣传推介材料的范围和报送流程: 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包括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形式和用途说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出具的合规意见书、基金托管银行出具的基金业绩复核函或基金定期报告中相关内容的复印件,以及有关获奖证明的复印件。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3.2013年6月1日修订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放松了下列( )管制。 Ⅰ.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专户管理等私募业务 Ⅱ.允许设立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Ⅲ.允许设立子公司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Ⅳ.允许设立香港子公司从事RQFIl等国际化业务 A、Ⅰ B、Ⅰ、Ⅱ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5节>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五个阶段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了解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五个阶段以及每个阶段的特点和标志产品; 基金监管机构不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贯彻“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思路,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专户管理等私募业务、设立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和销售业务、设立香港子公司从事RQFII等国际化业务,基金产品的审批也逐步放松,取消产品发行数量的限制,审核程序也大大简化。 4.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是( )。 A、登载基金的过往业绩时,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B、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应当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或者摘取自基金定期报告 C、根据以往该基金的表现,预计该基金经理能够战胜比较基准3个百分点 D、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2章>第2节>宣传推介材料业绩登载规范和其他规范 【答案】:C 【解析】: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预测基

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的基本内容

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的基本内容 建国以后,我国十分重视土地的合理利用与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 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土地管理法》,1988年进行了修改,该法是我国第一个较全面的综合性的关于保护土地的法律。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案)》。199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国家又进行了修正。其基本原则为土地公有原则、充分合理利用土地原则、节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原则、土地有偿使用原则等四项原则。 近年来,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经济平稳运行,国务院将土地管理作为宏观调控的一条重要手段,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宗旨是: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即:“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 1、土地的所有制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通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三个“刚性”指标来控制。有以下特点:(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下一级的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上一级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确定的控制指标。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应当划分

关于法律考试题目

本套测试题与司法考试等题目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考答题者的记忆力,因而允许答题者在答题期间使用能够上网的电脑查找资料;其次,它的考察重点不在于理论分析而在于答题者的法律实践经验,例如专业分析、总结概括、预测力、创造力和平衡力等等,均要求答题者从实践角度出发给出解决方案, 分数分别代表: (一)50分以下 说明答题者的法律专业基础和知识体系均有所欠缺,尚不具备从事法律专业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建议答题者重新认真学习法理学、逻辑学以及大学法律本科教育的各门课程。学习过程当中应当注意摒弃那种“重原理、轻应用”和“重概念、轻法条”的做法,注意以客户目标为出发点,紧扣实践问题和情况开展学习和研究。此外,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通过网络等各种途径,留意各种热门法律问题的讨论、分析和研究,加强自己的法律专业实践经验。 (二)50-60分 说明答题者具备了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基本素质,可以申请律师助理职位,但非常缺乏实践经验,建议进修专门的律师执业技能培训课程以及在日常工作当中注意积累。根据以往的测试统计结果表明,答题者得分较差的项目全面覆盖各个项目,不少项目可能会获得零分,例如:想象平衡技能当中的预测、创造和平衡能力;文字表达技能当中的书面转换能力、严谨程度和陈述顺序等,这些项目都是答题者需要在短期内着重提高的技能。 (三)60-80分 说明答题者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相当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1-3年,对法律专业写作有局部认识但缺乏方向感和整体大局观,仍然缺乏运用实践经验综合判断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必要技能。根据以往的测试统计结果表明,答题者在法律研究技能方面有一定的基础,但分析判断技能表现一般;在想象平衡技能方面有进步,但总体表现不佳;在文字表达技能方面,细节纠正能力有加强,但严谨程度和陈述顺序方面往往表现较差,尤其需要注意改进。 (四)80分或以上 说明答题者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相当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3年或以上,写作技能处于中上水平,能够相对独立地进行法律研究、分析判断和文书写作。根据以往的测试统计结果表明,答题者在法律研究和分析判断技能方面均能够取得接近满分,在文字表达技能方面总体表现不错,但在某些分项上例如书面转换、严谨程度和陈述顺序上仍然有所欠缺;在想象平衡技能上,有一定的预测力,但比较缺乏想象力或创造力,需要着重磨炼和提高。 (五)90分或以上 如果得分在90分或以上,那证明你的文书写作水平和技能已经足以跻身中国一流法律专业工作者之列,可以独立从事复杂项目的操作和相应的法律文书写作工作。只要注意多加学习和积累,日后定成大器。此时,你需要注重磨炼的,是基本写作技能之外的其他方面,例如:思维技能、沟通技巧和人脉关系等。 一、做题方法 1、答题者应当个人独立答卷,其他人不得给予任何提示或帮助,如有题目不明白的,自行理解。 2、答题方式为开卷,答题者自行准备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以便答题期间随时上网查找资料。当然,也可以随时翻阅和查找各种参考资料或书籍等。

2019年10月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真题及问题详解

2019年10月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真题及 答案 1.下列关于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区别的说法中,准确的 是()。 Ⅰ.法律主体资格不同 Ⅱ.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Ⅲ.基金营运依据不同 Ⅳ.监管机构不同 V.交易场所不同 A.Ⅰ、Ⅱ、Ⅳ、V B.Ⅰ、Ⅱ、Ⅲ C.Ⅱ、Ⅲ、Ⅳ、V D.Ⅰ、Ⅱ、Ⅲ、Ⅳ、V 答案:B 解析: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主要有以下区别:(1)法律主体 资格不同。(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3)基金组织方式和营运依据不同。 2.下列关于投资者教育基本原则的说法中,准确的是()。 A.投资者教育有固定的推广模式 B.存有广泛适用的投资者教育计划 C.投资者教育不应被视为是对市场参与者监管工作的替代 D.投资者教育有成熟的经验能够遵循

答案:C 解析:投资者教育的基本原则包括:投资者教育应有助于监管者 保护投资者;投资者教育不应被视为是对市场参与者监管工作的替代; 证券经营机构理应承担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教育义务,将投资者 教育纳入各业务环节;投资者教育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不存有广泛适 用的投资者教育计划;投资者教育不能也不应等同于投资咨询。 3.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必须经2/3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的 是()。 I.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II.基金重大关联交易 III.公司审计事务 Ⅳ.基金审计事务 A.I、II、III、Ⅳ B.I、Ⅲ C.II、III D.I、II、III 答案:A 解析: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理应经过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①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 ②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③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④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真题测试十一

基金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真题测试十一 1、以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用语中,违反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要求的包括()。 I.投资本基金,最高可享6.9%年化收益 Ⅱ.本基金收益年化3.2%,不服不行 Ⅲ.投资本基金,本金安全百分百有保证 Ⅳ.本避险策略基金到期时,由保障义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差额 A.I、Ⅱ、Ⅲ、Ⅳ B.Ⅱ、Ⅲ C.I、Ⅱ、Ⅲ D.Ⅱ、Ⅲ、Ⅳ 答案:C;《证券投资基金》教材下册P162 【解析】前三项属于违规信息披露,第四项符合避险策略基金保本保障机制。 2、以下不属于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指导原则的是()。 A.公正性原则 B.客观性原则 C.全面性原则 D.及时性原则 答案:A;《证券投资基金》教材下册P170 【解析】基金销售机构在实施基金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勤勉审慎,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不同风险承受能力及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②全面性原则;③客观性原则;④及时性原则;⑤有效性原则;⑥差异性原则。 3、关于基金管理人合规文化建设,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公司内部要具有清晰的责任制和问责制,以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B.公司合规负责人是公司各项业务合规第一责任人 C.需要管理层重视并亲自参与 D.要求所有员工具有足够的职业谨慎和风险意识 答案:B;《证券投资基金》教材下册P226 【解析】在风险管理责任的划分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是其部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基金经理是相应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所有员工是本岗位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风险管理职责的实施。 4、某基金公司董事会人数为5人,则该公司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人。 A.1 B.2 C.3 D.4 答案:C;《证券投资基金》教材下册P215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5、基金公司在投资管理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的风险。其中因投资组合无法应付客户赎回要求 所引起的风险,属于()。 A.信用风险

多元统计问答题

一、无序分类哑变量量化 又称虚拟变量(Dummy Variable),又称虚设变量、名义变量或哑变量,是量化了的质变量,通常取值为0或1。 在研究一个因变量的时候,解释变量中除了定量变量,有时候会有一些定型变量,比如性别、年龄、宗教、民族、婚姻状况、教育程度等。这些定性变量也可以成为指标变量、二元变量或分类变量。此时需要使用虚拟变量。 引入哑变量可使线形回归模型变得更复杂,但对问题描述更简明,一个方程能达到俩个方程的作用,而且接近现实。如果某个因素有n种选择,则将其用哑变量引入模型时,要设置n-1个哑变量,以避免完全的多重共线性。如性别的选择有两种,则引入一个哑变量,是男则数值为1,否则为0,当然也可以设置为女为1,否则为0。季节的选择有4个,则引入3个哑变量,哑变量1:春为1,否则为0;哑变量2:夏为1,否则为0;哑变量3:秋为1,否则为0。 当自变量为无序分类即名义分类变量比如血型,A型、B型、AB型、O型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大小问题。这时,需要把原来的多分类变量转化为(水平数—1)个哑变量并进行编码,每个哑变量只代表两个级别或若干个级别间的差异。哑变量应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⑴哑变量是同时存在,其统计学意义是相对而言的。⑵哑变量有无意义可采用加与不加入哑变量的偏回归平方和F检验确定。 二、多重共线性交互效应的处理方法 所谓多重共线性(Multicollinearity)是指线性回归模型中的解释变量之间由于存在精确相关关系或高度相关关系而使模型估计失真或难以估计准确。多重共线性检验的检验指标为容许度(Tolerance)和方差膨胀因子(VIF)。 多重共线性的解决方法:(1)排除引起共线性的变量——找出引起多重共线性的解释变量,将它排除出去,以逐步回归法得到最广泛的应用;(2)差分法——时间序列数据、线性模型:将原模型变换为差分模型;(3)减小参数估计量的方差——岭回归法(Ridge Regression)。 1:逐步回归法:剔除变量;2:岭回归方法:有偏估计;3:主成分分析:降维,提取信息;4:偏最小二乘回归法(pls):原理与主成分方法相似;5.差分法;6.重新定义方程。 多重共线性是指一些自变量之间存在较强的线性关系。这些自变量通常是相关的,如果相关程度非常高,使用最小二乘法建立回归方程就有可能失效,引起下列不良后果: ⑴参数估计值的标准误变得很大,从而t值变得很小。 ⑵回归方程不稳定,增加或减少某几个观察值,估计值可以发生很大变化。 ⑶t检验不准确,误将应保留在方程中的重要变量舍弃。 ⑷估计值的正负符号与客观实际不一致。 多重共线性的可从以下几方面识别: ⑴变量的重要性与专业不符 ⑵R2高,但各自变量对应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 ⑶方差膨胀因子(Variance Inflation Factors ,VIF) >10 ⑷回归系数的符号与专业知识不符 多重共线的处理方法有:精简变量法;逐步回归判别法;主成份回归法;无应变量的多元分析;相关分析。 当某因素的各单独效应随另一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时,则称这两个因素间存在交互效应。检验两变量间有无交互作用,普遍的做法是在方程中加入它们的乘积项再做检验。如考察X1、X2间的交互作用,可在模型中加入X1X2项。或是通过两因素不同水平的均数作线图,得到交互效应图,若图中两条直线几乎平行,则说明A、B两交互效应很小或不存在。反之,若两条直线互不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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