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晋升与聘用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晋升与聘用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晋升与聘用办法

xxxx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晋升与聘用办法

按照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xx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x办[2010]36号)精神,结合我院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xxxx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晋升与聘用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基本依据,xx市编制委员会2009年核准的我院编制xx人,以编制人数为基数。市人社局2010年核准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共计xx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应聘的范围

财政供给范围内,工资按专业技术职称执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2013年9月1日当天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

三、任职的基本条件

竟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证;

6、具有良好的学风、教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条件

1、学院有相应岗位的空缺指数;

2、符合专业技术岗位应聘的基本条件;

3、符合市人社局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的基本任职年限要求;

4、完成学院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五、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按量化积分排名确定。

1、工龄每年计1分,校龄每年计1分;

2、任现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限每年计1分;

3、任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以来,获得省人社厅、教育厅联合表彰的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计10分。省教育厅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计8分。市人社局、教育局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计6分。市教育局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计4分。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计2分。

4、任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以来,经学院批准,教师个人参加的国家级教学技能比赛获得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10、8、6、4分;省级教学技能比赛获得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8、6、4、2分;市级教学技能比赛获得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6、4、2、1分;校级教学技能比赛获得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

5、任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以来,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国家、省、市、校级举办的教学技能比赛学生获得的奖项,按获奖等次,给辅导教师按教师个人参加比赛加分的同类减半计分。

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奖项不重复计分。

六、任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以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请岗位晋升:

1、拒不接受学院安排的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的;

2、申请岗位晋升的上一年度,请事假(国家法定假期以外)累计超过15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旷工1天(含1天)以上者;

3、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弄虚作假、伪造证书,完不成教学任务、造成教学事故或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

6、受到刑事处分的;

7、法律法规禁止聘用的其他情形。

七、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程序

1、每年6月初,学院公布当年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每年6月中旬开始个人申报,8月学院聘用领导小组研究人员聘用;

2、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当年岗位空缺情况,向学校提出晋级申请;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积分排队顺序依次聘任。

如果出现积分相同,则按出生年月的早晚顺序排队聘用。

4、学院按照岗位空缺数,依据申报者德、勤、能、绩综合因素,全面考核后参照专业积分顺序依次聘用。

八、本办法自2013年9月17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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