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集中管理采购价格管理方法

江苏省药品集中管理采购价格管理方法
江苏省药品集中管理采购价格管理方法

江苏省药品集中管理采购价格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5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他当事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加强药品集中采购中的价格管理,在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前提下,鼓励医疗机构选用质优药品和廉价药品,进一步降低部分偏高药品价格,使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第四条药品采购供需双方应依法开展集中采购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各项价格政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采购双方的价格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地进行

药品采购活动。药品采购价格应通过竞价议价形成,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价格政策,设置价格方面的限制。

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供价格依据,对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全过程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对参加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中标价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核,负责网上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审核和发布工

作。

第六条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定价药品,企业应提供有关价格资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已正式公布价格的,以最新公布的价格为准;尚未正式公布价格的,企业应先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制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第七条集中采购中同一生产企业的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应与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该药品

代表品保持合理差比价关系,基本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

第八条集中采购药品作价计算公式为:

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采购价×(1+加价率)

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采购价+加价额

第九条不同类型的药品实行不同的加价率。廉价药根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廉价药品

目录,在对制药企业进行遴选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制定零售价格:零售价格5元及以下,直接执行零售价格,采购价格由购销双方协商;零售价格 5.01-6.25元,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加2.5元;零售价格 6.26-10元,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加40%;零售价格10.01-15元,在采购价格

基础上加4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和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在不突破国家规定

价格的前提下,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

购进价500元以上的,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

《江苏省定价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除外),在不突破省定最

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按以下加价率(额)顺加作价:10元及以下,加价率35%;10.01-50元,加价率25%;50.01-100元,加价率20%;100.01-500元,加价率15%;500元以上,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

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在确定采购价格后,参照省定价药品作价办法制定零售价格。

第十条严格按照药品采购价格采购药品。医疗机构在规定加价率之外,不得再以任何理由

同中标企业(配送企业)进行“二次议价”要求给予折扣。医疗机构如低于集中采购价购进

药品的,应以其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加价额)作价。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

顺加规定的加价率(加价额)后形成的药品零售价格,与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间的差额,应当全部让利于患者,不得进行差价分成。以其他形式对药房进行管理的医疗机

构也按此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计算,注射剂以支或瓶为计价单位,其他剂型以最小零

售包装为计价单位。药品中标零售价格尾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取舍后,百元及以上的保留到元;百元以下、一元及以上的保留到角;一元以下的保留到分。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机构应在药品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将药品采购价格及按规定核定的零

售价格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审核工作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价格主管部门完成药品价格审核后,应向社会公布药品采购价格和零售价格,作为执行和检查药品价格的依据。医疗机构要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执行期间,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调整有关药品零售价格时,

按以下原则处理:

药品零售价格高于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后零售价格的,按调整后零售价格执行。药品零售价格低于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后零售价格的,暂不调整。若药品采购价格与零售价格之间差率

小于规定加价率(额),中标人可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调整药品零售价格。省

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视实际情况决定调整与否及调整幅度。

第十五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扩大加价率(额)、

不执行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操纵投标价格或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第十六条属于政府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应免费向药品采购供应双方提供

全程服务。价格主管部门应对集中采购过程及价格执行情况进行适时监管。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江苏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0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

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工[2005]4号)、《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药品招标代

理服务费的通知》(苏价工[2007]318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急(抢)救药品集中采购目录(2015年版)

《江苏省急(抢)救药品集中采购目录(2015年版)》 序号品种名称剂型、规格 (一)心血管系统用药 1肾上腺素注射液:1ml:1mg 2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1ml:2mg 3多巴胺注射液:2ml:20mg 4多巴酚丁胺注射液:2ml:20mg 5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2ml:1mg 6间羟胺注射液:1ml:10mg 7胺碘酮注射液:2ml:0.15g 8美托洛尔(酒石酸盐)注射液:5ml:5mg 9普罗帕酮注射液:20ml:70mg 10维拉帕米注射液:2ml:5mg 11硝酸甘油注射液:1ml:5mg 12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5ml:20mg 13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2ml:0.4mg 14硫酸镁注射液:10ml:2.5g 15硝普钠注射用无菌粉末:50mg 16酚妥拉明注射液:1ml:10mg 17三磷酸腺苷(钠盐)注射液:2ml:20mg (二)神经系统用药 18尼可刹米注射液:1.5ml:0.375g 19洛贝林注射液:1ml:3mg 20甘露醇注射液:100ml:20g、250ml:50g 21苯巴比妥注射用无菌粉末:0.1g 注射液:1ml:0.1g (三)血液系统用药 22鱼精蛋白注射液:10ml:0.1g 23氨甲苯酸注射液:10ml:0.1g 24垂体后叶注射液:0.5ml:3单位、1ml:6单位 25酚磺乙胺注射液:2ml:0.5g 26肝素(钠)注射液:2ml:5000单位、2ml:12500单位27尿激酶注射用无菌粉末:25万单位、10万单位(四)呼吸系统用药 28氨茶碱注射液:2ml:0.25g、10ml:0.25g 29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20ml:4g (五)消化系统用药 30阿托品注射液:1ml:0.5mg、1ml:5mg 31山莨菪碱注射液:1ml:2mg、1ml:10mg 32甲氧氯普胺注射液:1ml:10mg 33谷氨酸钠注射液:20ml:5.75g 34谷氨酸钾注射液:20ml:6.3g

药品招标新举措--“挂网采购”

药品招标新举措--“挂网采购” 在今年4月9日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谈到,我国今年将进一步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争取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在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切实把药品虚高价格降下来。 在整顿医药市场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的大背景下,四川、广东等省陆续推行了药品挂网招标采购,目前已有12个省(自治区)施行,它对药品购销、流通体制改革、医药工商企业均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招标弊端日渐显露 我国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集中采购的探索始于1993年,河南省卫生厅是首开先河者。当时药品流通秩序十分混乱,为了降低医院采购成本,杜绝假劣药品进入医院,纠正药品购销环节中出现的“吃回扣”等不正之风,河南省卫生厅决定实行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2000年,卫生部开始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试点。2001年11月,政策框架形成,卫生部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本意是转换采购模式,实现药品采购的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采购制度。同时降低医院的药品购进价格,增加医院的药品差价收入。 但是,就在卫生部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同时,原国家计委(现已被撤消,其职责并入国家发改委)也推行了一项降低药品定价的新政?“顺加作价”,两项政策同步实施。正是“顺加作价”政策的推行导致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走向“异化”,从某种意义上说,自“顺加作价”开始实施,真正意义上的药品 集中招标采购已经寿终正寝了。

“顺加作价”就是将医院销售药品的加成率限定在一个确定的“流通差价率”上,其计算公式是:集中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中标价×(1+规定的流通差价率)(现行“流通差价率”为15%)。 “顺加作价”要求低进低出、高进高出,因为医院的差价率是固定的,其利润随中标价的提高而提高,这在客观效果上造成了医院不得不靠提高药品采购价格或者使用高价药来获利,这与当初药品集中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可谓南辕北辙,水火不同炉。“顺加作价”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逐步异化为“二次限价”,使得药企、医院和流通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于是都开始反对招标采购。 已经实施了八年的原有招标模式因为种种漏洞备受各界诟病,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没有很好地起到降低药价的作用。企业对招标政策的熟练应对,已通过种种方式一一化解了招标的威力,比如通过产品组合,用牺牲低价品种保护高价品种销售的做法,结果是药价并没有真正降下来,还衍生出一大堆问题,如产品生命周期被缩短、招标中介费支出不菲等等。更严重的是由于招标拉长了药品采购链,导致了更多的 腐败行为产生。 二、药品“挂网采购”应运而生 由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实施过程中被异化,加上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从2005年起,以纠风部门主导的国家相关部门对原有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不再是转换采购模式,而是为了降低虚高的药价,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其基本原则也从以前的“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不保证最低价格中标”,转变为“质量保证,价格合理,淘汰报价偏高的药品”。经过模式调整后,出现了以“挂网限价竞价”为特点 的“四川模式”和“广东模式”。

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第一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三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对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招投标方式: (一)公开招投标。由招标办在医院网站、宣传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投标。由招标办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三)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投标。 (四)在特殊情况下,因采购项目的专业性、特殊性、工程项目的时间性等,无法实施正常招投标程序的,经招标委员会研究批准,招标办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特殊方式。 第五条招投标基本程序 (一)医院使用单位及有关经办部门向招标办提出招投标申请,编制、送审招标文件; (二)招标办向招标委员会报送招投标申请;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投标单位; (五)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六)组织召开招投标会;接受投标文件; (七)审查投标书,组织评标; (八)选定中标单位,公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六条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填写《招标采购审批表》。 第七条开标 (一)开标原则 1、开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由招标办组织; 2、开标会议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主持; 3、开标会议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4、唱标应按签到或抽签顺序进行。 (二)开标会议程序 1、投标人签到;

药品采购、保管、供应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保管、供应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监督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院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并遵循“主渠道、高质量、低价格”的原则。 三、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供货单位)的选择,由药剂科提出意见,经院办公会议讨论审核,院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药事委员会备案,作为医院采购药品的主渠道企业。任何人不得向未经讨论通过的企业采购药品。 四、药剂科根据同期药品的使用情况,负责对药品库存预警上下限的设定。 五、常规采购:药库仓管员根据当前临床用药情况,按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按时从电脑中提取并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药剂科审核确认→仓管员打印计划采购单并签字→分管副院长审批→计划单交一份药剂科备案→采购员签字采购→仓管员验收入库。 六、特殊病人使用的临时申请采购药品(医院目录没有的非常备药品),严格执行专病人专用原则,由病人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临时采购申请表→科主任批准同意→医务科审核→药剂科提出意见→分管副院长审批→院长批准同意→采购员采购。申请科室必须负责所申请的药品用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科室承担。 七、更换药品的审批:因医药公司(生产厂家)原因,在用药品无法供货,为了保证临床用药需要,需更换另一品种(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规格)。购进价格在20元以下(含20元)、医院在用常用药品(不包括抗生素),坚持尽量采

购原则,由采购员咨询组织货源,药剂科按照中标优先(不排除非中标药品)、低价优先的原则,决定变更采购;购进价格在20元以上的药品,临床必需,由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经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更换采购。 八、采购员必须按计划及时准确地联系货源,组织采购。急用药品当天购买,对无法购到药品应及时作出书面说明。 九、购回药品发票必须随货抵达,抢救药品发票不能随货到达时,最多不能超过2天,以便验收入库使用。 十、采购员应参与药品入库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单据上签字,整个采购过程(采购验收入库)操作完毕,采购单交药剂科备案。 十一、严禁未经批准采购药品或擅自从个人或证照不全、未经批准的进货渠道采购药品,严禁擅自更换药品生产厂家。 十二、采购人员需建立工作日记,记录每天工作情况,妥善保管每次采购计划和审批手续,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业绩的内容之一。 十三、对购回的药品仓管员根据药库管理制度组织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并在验收单据上签字,交药品会计核价(或作价)后进行入库操作,打印入库单交药品会计审核。 十四、每次药品入库前仓管员必须检查药品采购数量、生产厂家是否与计划相符,审批手续是否完善,供货单位是否为确定渠道。如发现审批手续不完善,供货单位为非确定渠道,可拒绝药品入库并立即向药剂科汇报。 十五、新药或缺货后药品购进,入库手续办理完毕,应在当天内通知药房领取(抢救药品应及时通知)并签字。 十六、仓管员应做好缺药登记,及时向药剂科汇报以便研究解决。对计划

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 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7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湖南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湖南省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包括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本办法所称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是指参加湖南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获得国外及港澳台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代理企业及中国境内注册的药品批发企业。

本办法所称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负责药品集中采购日常管理的工作机构。 本办法所称药品集中采购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省、市(州)分级监督管理。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州)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本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机构 第四条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各市(州)监督机构由相应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各级监督机构实行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 第五条监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各方当事人的投诉和举报,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各部门具体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一)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举报和投诉;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江苏省药品流通行业

2018年江苏省药品流通行业统计运行分析报告 江苏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2019年5月

随着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深化,2018年药品流通行业不断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整个行业都按照药品流通十三五规划纲要进行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同时在过去的这一年,两票制、4+7带量采购等政策的推行,整个医药行业在波澜起伏中度过,其中药品流通业一直维持着增长的趋势,但整体行业环境和企业发展处于政策带来的压力中。我省医药流通行业总体运行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销售总额稳定增长,但增速明显走低,整体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行业发展基本状况 (一)行业规模分析 2018年,全省药品流通规模稳步提高,增幅与去年相比有所回落。全年药品流通行业药品购进总额达1687.54亿元,同比增长7.9%,增幅上升5.5个百分点。全省药品流通行业药品销售总额1659.04亿元,同比增长2.47%,增幅下降3.83个百分点。(数据来源:全省商务部直报、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会员单位;所有集团公司数据均包含子公司) (二)行业结构分析 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药品批发企业363家,其中法人批发企业336家,非法人企业27家;专营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共2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307家、下辖门店16030家;零售单体药店12757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28787家;全省拥有互联网交易服务资质的企业合计为74家,拥有信息服务资质的企业

共有377家;全省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企业共有36家,拥有诊断试剂的企业共有23家。(数据来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省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逐年增加,2018年全省药品流通企业从业人员数8.7万人,较上年同期增长38.1%。截止到2019年3月1日全省药品流通行业注册有效期内的执业药师共有26719人。其中,有1508人分布在批发企业,24983人分布在零售企业,228人分布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互联网药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数据来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省商务部直报、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会员单位;所有集团公司数据均包含子公司)

各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交易中心)网址汇总(最新版)

各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交易中心)网址汇总(最新版) 安徽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 北京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index/index.aspx 福建http://218.85.72.86/ 甘肃http://61.178.83.52/CMSweb/HomePage 广东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bpportal/ 广西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 贵州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 海南http://218.77.180.92/ 河北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HomePage/Default.aspx 河南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HomePage/Default_new.aspx 黑龙江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 湖北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CMS/HomePage/Default.aspx 湖南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 吉林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 江苏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 江西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8889/ 辽宁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HomePage/Default.aspx 内蒙古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HomePage/Default.aspx 宁夏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 青海http://125.72.14.22:8001/Default.aspx 山东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Website/index.aspx 山西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 陕西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 上海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 四川https://www.360docs.net/doc/af5207969.html,

223_药品临时采购制度与程序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金阳医院) 药品临时采购制度与程序(2017年) 为了加强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临床对请购药品用药行为,切实保障患者及时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的用药。严禁临时请购药品中有不合理、不合法行为,防止请购药品积压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目录外药品的概念:病人病情治疗急需,医院基本药品供应目录之外,具有合法资质药厂生产的药品。 二、由管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提出用药申请,经科主任审核,向药剂科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科室、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数量(患者治疗一个疗程用量)、申请理由(患者姓名、用药原因、用药方案、专家会诊意见)、科主任意见。 三、药剂科审查该药品是否为中标药品、厂家资质、是否医保、单价、我院是否有类似品种等药品信息,符合规定者药剂科主任签意见,由医务科、分管院长、药剂科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后,药剂科方可进行采购。出现抢救病人用药紧急情况时,药剂科可以先行购买,事后由临床科室补填申请表。 四、遵循谁申请谁负责原则,申请科室负责所申请药品必须的使用,药品一经采购药剂科不予退货,避免造成医院损失。 五、不得以任何个人利益为目的申请药品。 附: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金阳医院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金阳医院 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 申请科室:2017年药临购第号

填表说明: 1.和修改。 . 2.1开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年70号)和《湘潭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潭纠办发2013年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购销协议》、《质量保证协议》、《诚信经营协议》、《廉洁协议》。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湖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差价销售,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省级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十、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十一、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一、总体目标 (2) 二、指导原则 (2) 三、采购模式 (3) 四、组织形式 (3) 五、采购主体 (3) 六、采购范围 (3) 七、采购周期 (4) 八、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5) 九、组织机构及职责 (5) 十、适用范围 (6) 第二章网上竞价限价流程 (6) 第三章配送与采购 (15) 第四章监督管理 (20)

为规范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做好我区2009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8〕3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一)保证药品质量,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 (二)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节约采购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三)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长效机制。 二、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按照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促进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科学化、合理化、信息化。 三、采购模式 以自治区为单位,全区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实行“全区统一、竞价限价、网上采购、全程监管”模式。 四、组织形式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网上竞价限价集中采购。将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县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定点采购项目进行整合,区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和新农合基本用药采购目录,在上一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上适度扩大《自行采购目录》规模,增设《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全区使用统一网上竞价限价平台,实行产品统一审核,统一报价,分步骤通过网上竞价限价产生入围品种,统一零售价格。医疗机构通过统一交易平台采购药品,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不同配送办法。 五、采购主体 采购主体为全区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六、采购范围

医院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毓定本制度Q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后勤科、监察室及审 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 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后勤科科长、专职采购员、院纪委和需要采 购的部门临时选派的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 办公室设在后勤科。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负 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米购。由院招标 米购领导组实行统一招标米购。 三、米购品种、原则 1、采购品种: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劳保用品、被服用品、 塑料制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 2、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 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 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3、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 作。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

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米购可米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米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成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并根据所授权限予以实施。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中心按计划采购。原则上按常用,易存放的物品每年采购两次;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采购一次。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 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十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常规采购除外),使用科室依据业务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相关专业委员会论证认可后,报采购中心,经招标采购委员会民主决策集体审核批准立项。 2、调研和论证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基本用药采购管理 ⑴药品采购严格执行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临床所需药品(毒性、麻醉、精神、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网上选择采购。阳光药品采购金额达到采购药品金额的90%以上,阳光药品采购分值必须在90分以上,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 ⑵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招标(挂网)药品执行省招标(挂网)药品价。招标药品按招标价或低于招标价采购,医院按规定顺加作价;非招标药品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只能低于国家核定药品价格采购和作价; ⑶医院药品采购实行配送制。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规范并具有较强实力的医药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公司必须与医院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和《反商业贿赂协议》,若有违背立刻终止配送,药剂科加强对购入药品质量监督控制,严把药品质量关。各公司配送品种原则不得串户,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协调配送;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品应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在资阳医药公司自行采购。 ⑷药品实行计划采购,库房保管根据临床用药合理储备, 每半月一次计划,库房保管造出计划,由库管会计根据库存审核后,报仓储部主任审签后报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药房备药情况,补充完善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配送公司,配送公司五天备齐药品送到医院;临时急需用药临时申报配送。 ⑸购药款的支付,医院按照《省阳光采购管理考核积分实施细则》要求药品,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实行滚动付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先款后货。 ⑹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购销全程监控,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药品购销、使用动态,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2、新药准入审批管理 ⑴凡临床需购置的中、西药新品种,由申请购买科室分析论证后,根据临床需求量,由中级以上医师填写“新药准入申请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购买科室要有讨论记录备查。 ⑵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对申请的新药品种进行核实,将科室申请理由、论证资料、新药单品种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新药证书、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药品说明书、GMP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批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整理汇总,编制新药目录,提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⑶新药品种实行挂网择优采购原则。 ⑷新药应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经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选择挂网品种,得票超过参会人数2/3者为批准购入新药。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纳入计划采购。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制度及紧急预案 为了积极推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小组成员: 组长: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 组员: 1.按照上级分配的采购任务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在切实保证中选药品用量基础上,优先选择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2.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3.将中选药品纳入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优化用药结构, 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4.药剂科由专人管理,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药品采购必须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厂家及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质量购销合同和廉政责任合同。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国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年度中标目录采购药品。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年度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

量制定采购计划,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5.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售价,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 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 6.集中招标药品在采购活动中出现长时间供货不及时等其他不能供货原因,经小组及药事小组成员讨论决定选择优质、价廉的药品暂时替代,确保临床用药。 7.按照分配的采购任务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在切实保证中选药品用量基础上,优先选择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8.不得采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 9.强化临床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做好物资准备和窗口引导,做好用药情况监测及应急处置。 10.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 2020.4.20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企业报价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直接挂网采购) 一、报价系统登录 1.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cn”,进入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网站,点击主菜单【集中采购】下子菜单【药品报价/解密】按钮,进入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企业报价系统。(企业报价系统与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平台独立分开,即药品报价时,仅能看到药品报价的菜单) 2.在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企业报价系统登录页面,企业用户点击【CA登录】按钮,进入报价系统操作菜单页面。 注:CA可以使用企业主CA,也可以使用企业副CA。 二、报价操作 1.选择主菜单【报价解密】,点击【产品报价解密】子菜单,进入【项目】页面。 2. 在【项目】页面,选择不同的项目,点击【报价/解密】按钮,进入【产品报价】页面。其中可报价产品数指该项目中本企业可报价的产品数量;已报价产品数指该项目本

企业已经报价的产品数量,不包括报价为空的产品数量;已解密产品数指该项目本企业已解密的产品数量,不包括原报价为空的产品数量。 注:(1)企业有多个项目中的产品时,请分别进入每个项目进行报价,每个项目的加密密码可以相同也可以不相同。 3. 在【产品报价】页面,在相应位置输入报价金额,点击【提交报价】按钮,弹出报价加密密码输入框,连续输入三次报价加密密码后,点击【确认】按钮,提交加密后的报价数据到系统。加密后,报价列和日均费用列均显示为“***”。状态列,报价未提交前显示“未报价”;报价提交后显示“已报价”,如该条报价为空时,提交后也显示“未报价”。注:(1)产品报价页面会列出本企业在该项目中全部投标产品,不区分投标篮。 (2)报价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数值保留小数点后四位,须以英文半角状态输入。报价允许为空,不允许为0。(3)备注列标识“低价药”产品的,报价时需同时填写“日均费用”,日均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报价填写金额后,日均费用必须填写;报价为空时,日均费用也为空。 (4)输入的三次报价加密密码必须一致,同时牢记报价加密密码,否则后期将无法解密。 (5)报价加密密码为6-16位数字、小写字母的组合。

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医疗机构操作手册

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医疗机构操作手册

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 医疗机构操作手册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10月 目录 欢迎使用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使用须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产品快照.............................................................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常见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1系统无法登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2忘记账号和密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3如何提交对系统的改进意见...................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4遇到问题如何获得服务支持...................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5使用系统时, 浏览器应如何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医疗机构操作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完善医疗机构的基本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制定采购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新建采购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采购单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等待配送企业确认订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6等待配送企业配送药品.....................................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验收入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 销售出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3.0 退货.....................................................................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医疗机构操作指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登录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省中标库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采购目录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市一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的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有财产安全,特制定医院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院内自己招标项目(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医院均可采取医院内部邀请招标和议标或询价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邀请招标,议标或询价采购,可以以信誉好,履约能力强,有抗风险能力,无不良业绩等企业、公司、自然人中选择,但参与招标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三条对参与招投标公司或自然人有不良业绩者(二年内)一律取消招投标资格,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医院内部招标采用最低合理价及综合评估法,并结合工程、设备、物质特点以及合同方式等多方面因素选定合理的评分办法。 第五条择优选定的中标人必须照招标人所提出有关条款为依据签订经济责任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认真履行义务。 第六条中标人如有不良业绩,为一票否决制,择优选定的中标人报医院备案或有关会议通过方可执行,对投标人的业绩好坏可纳入评定信誉等级和评标依据。 第七条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性质和内容,为保证招标项目中合同的全面履约,凡中标人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1、从做过的工程或成交的项目中结算收入中余额作为保证金提取。 2、从每月工程或项目款中扣除。 3、一次性缴纳。 合同履约金(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资、工期及业主所制定的范围及施方其它款项)违反规定者招标人可在此范围内处理并转入中标人。 第八条凡医院内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论证报告、资金审查并向院领导或学械物采购委员会报告),经形成决定后对外招标。 第九条因其他原因,凡在中标开标前,招标人要托其它人前期施工的准备工作或临时施工等费用,由招标双方协定办理或签订附加条件说明进入合同。 第十条中标人工程、项目、设备安装竣工或完工后按有关标准应自已进行一次实施性情况综合评定,并报送业主。 第十一条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报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报复印件给财务科备案,

临时采购药品管理规定(参考Word)

临时采购药品管理规定(修订意见) 1、临时采购药品是指因临时特殊诊疗需要采购的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之外的药品。 2、仅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才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药品的紧急购买;2)临床科室急需的专科药物、急救或特殊患者急用药品的临时购买;3)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临时购买;4)临床科室确需一段时间内连续使用的专科药品的特殊审批购买。 不得临时采购本机构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相类似作用的品种、中成药和辅助性药物等临床非紧急、必需的药品。 3、申请流程:紧急购买、临时购买和特殊审批购买均须填写《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注明申请理由和数量),临时购买和特殊审批购买则必须由临床科室主任组织召开科室管理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签署廉洁承诺书,并履行知情同意手续,集体签名后向药学部提出申请(如果是目录以外抗菌药物,则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单》)。 4、审批流程: 1)紧急购买:药学部审核资料,呈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后尽快购入。情况紧急时,药学部可先口头请示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经同意后进行采购,事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2)临时购买:临床科室急需的专科药物、急救或特殊患者急用药品,

经药学部审核后呈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如须临购抗菌药物,则先要经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 3)临床科室确需一段时间内连续使用的专科药品,如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未入围、但在临床治疗中不可缺少且无法由其他入围药品替代,原则上必须由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批,审议通过的每个品规首次采购前必须报茂名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纠风检察部门备案。在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未召开之前的极个别特殊审批购买,应先由临床药学室给出用药评估意见,经药学部审核,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 5、确因临床需要连续采购,或每年采购超过5人次的临时采购药品,需要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按照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的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纳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6、紧急购买、临时购买均为一次性有效,不得连续购买;临时购买原则上为一个患者一个疗程的使用量。 7、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不得超过5次/年。如果超过5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及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品种总数及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8、临时购买的药品原则上只能由所申请的患者专人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患者。如有特殊情况所申请的患者未用完所临购药品,其他患

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官方)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官方)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官方)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官方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 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买受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出卖人(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招标文件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一)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

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附件一),合计:品种为_____个,签约金额为____万元。 合同履行中,药品数量可按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数量上下浮动30%。对于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可在24小时前书面提出。 (二)药品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中标供货价格,原则上供货价格按零售价格下降幅度,同比例调整。 二、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检验记录或合格证员秆槭占觳椤 三、药品有效期 (一)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二)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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