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固定资产增加和在建工程的核算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增加和在建工程的核算

固定资产增加和在建工程的核算

固定资产的核算是通过“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两个账户进行的。

?“固定资产”账户是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借方登记固定资产的购入、建造、投资转入、融资租入、盘盈等增加的固定资产原值;贷方登记因资产出售、报废、毁损、盘亏及投资转出等减少的固定资产原值。其借方余额表示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累计折旧”账户是资产类抵减账户,用来核算固定资产因磨损而减少的价值。贷方登记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方登记减少固定资产的已提累计折旧,其贷方余额表示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固定资产”账户的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即为固定资产的净值(折余价值)。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商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来源主要有购入、建造、资本转入、接受捐赠、盘盈及融资租入等方面。企业无论从哪方面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办理验收手续,取得合法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一)购入

?商业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包括买价及支付的运输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等工作的管理,保证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结转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控股公司财务、工程等管理制度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1月开工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工作。 第三条在建工程财务核算执行《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结转的会计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期间子公司设备处(或工程指挥中心)工程投资主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统计、分析管理办法》规定,收集工程建设期间所有工程投资方面的资料、整理有关数据,为预转、结转固定资产提供准确的数据。 第五条审计监察部负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预转固定资产

第七条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财务部门根据子公司设备处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的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按照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八条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的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不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子公司项目部(或设备处)在固定资产达到上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内容,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财务部门接到通知后,办理预转固定资产手续。

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核算问题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核算问题的探讨发布时间:2008-8-1 8:47:13 来源:会计之友作者:添加到我的收藏 一、引言 2006年制定并自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关于在建工程的专门会计准则,而是仍旧将在建工程作为固定资产的一种取得形式和固定资产一起一并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范,国际会计准则也是如此。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新建、改扩建等成为了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把“在建工程”单独作为一个会计准则,并出台具体的核算办法来规范企业在建工程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以充分保证在建工程会计信息质量,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我国。工程项目建设基本都实现项目流程化管理。以企业新建大的工程建设项目为例,需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管理、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等很多环节,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划分为6个阶段: 方案阶段——设计阶段——预算及审核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决算及审计阶段——财务结算及转固阶段。 本文试图对在建工程核算的若干方面进行探讨,而不拘泥于上述项目流程的6个阶段。

一、在建工程相关明细科目的设置 (一)相关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应反应的内容 以自建复杂的在建工程为例,在建工程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包括进度款(预付款)、设备、材料、三通一平、土建安装、利息支出、人工工资、土地使用权、其它费用等。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二)主要应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说明 1建议设置“进度款(预付款)”,而不是在。预付(应付)账款“中反映。主要是能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汇总反映工程成本的实际发生情况(企业一般进度款是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同时准确反映企业工程资金流出信息,便于和客户对账。这主要是针对有工程出包或部分出包的情况。 2建议不再设置“待摊支出”,而是将其细分至相关二级明细科目“其他费用”内。因为具体操作中还有其它“隐性”待摊支出,如小额材料、部分土建安装费用、利息支出等等。 3设备。反应为在建工程而购入的工程用设备,可先通过工程物资科目,再转入该明细科目。同时应包括为工程进口的成套设备检验费、相关特种设备检验费、设备所附土建及安装费等。 4材料。反应企业工程领用各种材料,包括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及其他除设备外的各种材料,也包括为工程而购入及临时从生产经营所用材料中领用的材料。

在建工程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

浅议在建工程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董园艺 2011年8月

目录 一、在建工程核算的概念与意义 (3) 二、在建工程易形成帐外资产与负债及解决办法 (4) 三、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信息收集重视程度及解决办法 ……………………………… 4-5 四、索取工程发票的时间与规范性 (5) 五、在建工程挂账时间带来的弊端及解决办法 (6) 六、工程管理人员与财务核算人员的配合 ……………………………… 6-8七、预计新工程项目出现的问题及初步解决办法 ……………………………… 8-9 八、参考文献 (9) 九、附表…………………………………………………………10-12

摘要: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中是会计核算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涉及费用、固定资产等多方面内容,在建工程是会计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对在建工程进行核算,能够真实的反应企业资产拥有情况,有利于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因此在在建工程实施、落实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强化管理,规范行为,解决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关键词:在建工程工程往来核算

正文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正在进行的、尚未完工的各项工程。它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预付工程款和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等,这些工程按照实际投入或构建的实际成本单独核算。2008年末2009年初,我公司开始扩大某产能的项目建设。从策划、论证、购地、购大型设备、购普通机器、购零配件到领用原材料进行化工试车,并且生产出合格产品,至今历时近3年时间,人员调配基本到位,已具备生产能力并形成规模,至此此项工程已接近尾声。作为此项工程的财务核算人员,面临工程竣工验收并进行财务决算工程转固的工作,在此跟大家探讨一下在建工程在会计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案。 一、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上存在的问题 1.易形成帐外资产或负债。 在我国,工程建设过程复杂,流程化管理是工程项目的特点之一。一项大的工程项目需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招投标、建设过程管理、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等,建设过程非常复杂。财务核算人员只能根据工程人员提供的有关票据、凭证进行核算。一项工程已经动工但没有发生货币支付或工程确认的情况下,财务人员无法得到相关信息,对此项业务的了解程度为零。只有在工程人员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各种财务手续(财务手续指付款、报账),财务人员才能对付款确认工程往来,对发票确认在建工程。在信息不完善的情况下,单凭财务信息分析工程进度难免不够准确,并且会形成帐外资产或负债。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财务人员基于上述业务提供的数据由在建工程与工程往来两个科目组成,相关人员需将两份数据对照分析才能得到相对完整的信息。 解决办法:是否可以由具体业务人员根据工程进度,联系购销双方进行对账。比如工程进行到30%时,第一次对账;进行到50%时,第二次对账…… 或者根据投资规模,项目预算,联系购销双方进行对账。

固定资产涉及会计科目的核算

固定资产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160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付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转换

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就可以转入固定资产,而不需要完工结算后在转入,这是新准则的一个变化,要特别注意。 借: 在建工程 贷: 应付职工薪酬 贷: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转出(指领用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指领用本企业产品) 没有领用的工程物资,要看实际情况而定,没有总在帐上挂着的,一般是转做企业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 贷:工程物资 结转在建工程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其实放在预付款或在建工程中都同属资产类,从管理的角度讲,还是放在在建工程中比较好管理,FA的核算有几个关键点:预付货款,收货验收,安装完成。收到货就转在安装,安装完成就转固,这几种状态不是以发票为参照的,而是以工程的状态,即使发票没来只要达到可使用状态都是要转固的,哈,个人一些观点,供参考! 我们的做法是预付款项目在预付帐款中反映,在建工程凭发票入帐,发票按工程进度开具,就是说,在建工程应该反映整个工程实际的一个完成情况。土建和安装工程,完全可以这么做,如果是购买的设备,发票就按实际到货情况开具,除预付款的付款,均要有工程进度表以及设备(含安装)验收单。 个人相法 1、按会计科目通常理解,列支“在建工程”更合适;当然,如果您公司对预付账款科目有更明确的分类设置核算也未尚不可,但如是上市公司,那么在报告中可 能会重新分类或披露的 2、列支“在建工程”优缺点优点,更符合科目本身性质及核算要求,也符合核算资产的性质;缺点,如是运用管理不当,可能会误转、会遗漏应取的结算发票 3、建议,“在建工程”必须按需设置相应的核算项目,以示区分;转固与在建核算均不应以发票到位为标准,当然如果发票与工程进度同步那是最理想的状态 了。除需安装设备外,其余在建工程建议单列备查账,以备准确核销结算发票的到位与否;同时建议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核销程序。 预付的工程款应建议在预付帐款下反映,因为有可能购在建工程材料和其他生产材料为同一供应商,这样更好对帐。 入帐当然是按发票 我们曾经在执行了新准则后,将工程项目的预付款从在建工程调到预付账款科目中核算。但是最后四大之一的审计师还是在报告中调到在建工程了。现在我们在平时的帐务中又调回在建工程了。其实工程项目的预付款还是不要作为流动资产在预付账款中核算的好。除了资产流动性考虑外,也方便了自己平时的营运资本计算(工程项目的预付款即使放在预付账款核算,自己内部分析营运资本也不会作为营运资本吧?),也方便了现金流的分类(预付款使在建工程增加,属于资本性支出)。

在建工程账务核算及处理

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 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发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推荐阅读:企业财务问题账务处理 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发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企业应设置“在建工程”会计科目对在建工程进行核算与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值。 “在建工程”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建筑工程; (2)安装工程; (3)在安装设备;

固定资产会计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会计账务处理 1:外购资产的账务处理 (1)外购不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例如空调、电脑等) ①已开票: 借:固定资产-xx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 ②未开票: 借:固定资产-xx(净价) 贷:其他应付款-暂估 待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发收到发票后,要在U8总账系统中作一笔冲销的暂估凭证: 借:其他应付款-暂估 贷:固定资产-xx设备 之后,再做一笔挂账的分录:(分录同①) (2)外购需要安装的设备 ①已开票: 借:在建工程-xx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 ②未开票: 借:在建工程-国内设备-暂估 贷:其他应付款-暂估 发票到时,先冲暂估: 借:其他应付款-暂估 贷:在建工程-国内设备-暂估 之后,再做一笔挂账的分录(分录同①) 2、关于付款的账务处理 (1)拿到付款的单据,先看一下合同跟踪表,若合同跟踪表中预付款项有金额存在,则需冲掉,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注:当付款金额大于预付款金额的请款有此分录)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2)若合同跟踪表无预付款项,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 其他应付款 -XX供应商 贷: 银行存款\应付票据3: 关于工程到发票时的账务处理 (1)工程进度>所开发票金额,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xx供应商(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贷: 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与发票金额一致) (2)工程进度<=所开发票金额,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 在建工程-XX供应商 (金额等于工程进度* 合同总价) 贷: 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金额同上) 注:月末要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性暂估 : 4:关于固定资产转固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xx设备 贷:在建工程-xx设备 在转固之前,通知设备部及厂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竣 工验收单>> ,之后把此单附在凭证后面 5、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房屋及建筑物30年, 机器设备10年,运输设备6年,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5 年。采用直线法进行计提折旧,残值率为10%。 (1)计提: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10%)/(使用年限*12) (2)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折旧费 制造费用-折旧费 管理费用-折旧费 研发费用-折旧费 营业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 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 之后结转辅助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折旧费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固定资产当月增加的,当 月不提折旧,下月开始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 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下月开始停止计提折 旧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㈠、背景与情况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不论是委托施工部门承建还是自建,除不需要安装的 设备,一般是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某些公司、企业由于各方面 的原因和某种目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投入使用, 仍以各种理由或有意延长试产期而不按有关规定,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入帐,其结果是资产反映不实,应计提折旧而未计提形成虚增利润。 ㈡、相关法规规定 1、财政部财建 [2002]394 号 颁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 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期限执行。个别 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 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 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 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

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 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 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 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 自缩短或延长。” 2、《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规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 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 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第15 条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 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第16 条规定:“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 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 )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 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 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

在建工程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1604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发生的油气勘探支出与油气开发支出,可以单独设置“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与合同规定结 算的进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五、企业自营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

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三)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

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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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标 签】施工企业会计核算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会﹝2003﹞27号 【发文日期】2003-09-25 【实施时间】2003-09-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执行。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2年印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233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在建工程转固简单说明

在建工程转固说明 在建工程转固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涵盖的范围及方面较为广泛,加之对外需要多部门的协调,对内需要各财务岗的沟通,因此需要从整体上进行统筹,如此方能更好的从实务上进行处理。在建工程转固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①事前准备,②事中控制,③事后处理,以下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1事前准备 1.1 事项识别 在建工程转固首先要对项目的性质进行分析,这种分析建立在公司工程建设方式之上,不同的工程实施方式需要不同转固方式。公司的工程建设从施工组织方面可以分为:建筑公司和个人承包;从结算方式上可以分为:合同结算和工程单结算。在现实工作中,工程建设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签订合同的建筑公司和开具工程结算单的个人承包。建筑公司主要承接公司的大型项目,签订正式的工程承包合同,依据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完工进行整体决算。个人承包主要承接公司的零星工程,前期进行预算审批,完工后根据后勤或者基建部出具的工程结算单进行结算。 1.2 是否转固 转固的前提是判断一项在建工程是否达到转固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无论是否竣工,是否结算,都需要进行在建工程转固处理。在现实实务中,一般由基建部定期于每个月月底报送工程形象进度表,由固定资产核算会计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表判断是否转固。 如果工程形象进度表中标示项目的工程进度达到100%,同时已经竣工结算,标志着此项目已经达到转固的要求,可以进行转固;如果工程形象进度表中标示项目的工程进度达到100%,但是没进行结算,此时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暂估在建工程进行转固。如果工程形象进度表中标示项目的工程进度未达到100%,但是已经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同样需要进行暂估转固。 2事中控制 2.1 主体工程 2.1.1 数据获取 一旦确定在建项目达到转固的要求,在建工程转固的工作就正式开始。首先,需要从基建部规划设计科获取在建项目的整体情况,以便对在建项目建立起一个整体的认识,做到心里有数;其次,确定在建项目的合同金额,避免后期转固出现多转或者少转的情况;最后,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对做好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张西兰理论来源:中卫市工商局点击数:282 更新时间:2008-10-30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家底不清、责任不明、重购置轻管理,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具有长期性和普遍性。近几年来,在区局统一领导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中做了大量的工作,2004年在财务管理系统中增加固定资产管理模块;2006年组织实施实物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了一物一卡制,实现了资产管理电算化和帐务处理与实物资产管理的对接;2007年,通过全面资产清查,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和资产处置,全面建立了自治区工商系统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基本实现了帐、卡、实相符的工作目标。但通过对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检查来看,与实现规范化管理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管理的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一、资产日常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 (一)资产流转程序不够规范。虽然设置了实物资产管理员岗位,但在资产的购置、验收、转移及处置等环节实物资产管理员不经手,实物资产管理员的职权发挥不好。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资产送达后,严禁没有经过资产保管人员验收直接送达使用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因实物资产管理员一般由办公室人员兼任,在资产购置、验收、转移及处置的流转过程中由办公室主任作为采购小组成员参与,实物资产管理员往往不经手。实物资产管理员对购置的资产数量、型号、规格及内部配置等信息的了解是从事后报帐单据和相关合同中获得,对内部调拨转移资产的使用单位、使用人、使用状况,资产的完整性等信息并不了解,因而资产保管、资产使用的登记与监管等流于形式。 (二)资产日常管理不够到位。在资产验收入库、出库、领用及交回等环节,忽视对资产的质量,特别是资产的型号、配置等技术指标的检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将资产的验收、入库和出库三个环节合并,甚至有的单位将资产出库环节省略了,这样就造成采购小组只验了资产数量,资产管理员按合同登记资产的规格型号没有查验资产实物,使用单位只管使用资产不管资产的规格型号,使资产的质量监督成为盲区。 (三)资产日常管理动力不足。在资产日常使用过程中,忽视对资产的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将资产管理工作置于绩效考核之外。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是资产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资产的维护仅依靠使用人的素质,资产的保养根本谈不上,资产管理中对行政、财务以及使用单位的职责要求仅停留在制度的规定上,没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进行应有的责任追究,资产的使用与监管置于工作绩效考核之外。 (四)固定资产档案不够完善。在资产的购建及调拨等环节中,忽视固定资产档案资料的积累和存档工作,固定资产档案亟待完善。在资产管理规定中,将资产的档案管理职责划归行政部门负责,但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档案资料中,资产购置凭证、合同、验收单、上级部门下拨资产调拨单及其它相关资料在资产的帐务核算中都作为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很多工作实际上是由财务部门来完成。另外,系统内对市县级工商局资产管理实施监管的对口部门是区局计财处和自治区财政厅,经常性的各种资产信息资料的统计和汇总都是由各市县局财务部门完成上报工作,这样就造成行政部门是否建立固定资产档案,是否按要求进行归档等工作没有相应的监督检查,财务部门遇到资产信息上报任务时临时查找会计档案进行统计和汇总,对固定资产档案资料的日常积累和整理比较少,固定资产档案亟待完善。 (五)资产日常管理不够明细。资产管理制度缺少资产入库登记、资产保管清查、资产领用交回以及资产维护保养等制度规定。目前,系统内各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同程度地建立起来了,但很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是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复制,没有从单位的实际工作出发,对资产管理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程序进行规范化的要求,缺少资产入库登记、资产保管清查、资产领

在建-工程会计处理及分录

什么是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在建工程核算的基本账户 固定资产自行建造、更新改造和大修理项目支出核算的账户是"在建工程"帐户。本帐户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投入在建工程的各项支出增加数;贷方登记工程竣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工程成本数及项目工程物资和退回工程款、退库材料的发生额;借方余额表示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 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

在建工程会计核算办法

SOKEN试生产会计核算办法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与《企业会计制度》三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生产期间发生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均可计入在建工程。由于大型成套设备验收期比较长,当试生产达到一定的产量水平并且产品完全合格时,会计上可以先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验收完成,进行竣工决算后调整相关固定资产的价值和折旧。试生产期间可按下列方法核算试生产产品的收入、成本和费用。 (1)归集试生产产品的生产成本 借: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 贷:制造费用(不含机器设备折旧)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完工产品结转: 借: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 贷: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生产成本 (3)归集试生产产品发生的销售费用: 借: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4)试生产产品销售: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结转试生产产品销售成本 借: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销售成本 贷: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 贷: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销售费用 (6)结转试生产产品损益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试生产产品利润 借: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销售收入 贷: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销售成本 注意在编制利润表时,试生产产品的收入、成本和费用不能纳入汇编,但纳税申报表必须纳入,可作为纳税调整项目处理。因为在此税法与会计准则不一致。 (7)当确定机器设备等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前,先将“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成本”、“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余额分别转入“生产成本---直接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科目。 借:生产成本---直接生产成本 贷: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 (8)机器设备等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前,分摊待摊支出: 借: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出包)---胶粘剂车间生产设备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条件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条件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三)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1、转固定资产是根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标准来判断,具体判断标准见以上.因此,你应该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标准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根据实际状况提取折旧,而不应该以工程竣工验收为标准来确定.如果其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按照其可靠金额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如果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又发生了成本,你要固定资产的入帐金额进行调整,但是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2、工程验收手续是建筑相关法规规定的.工程在完工进行试运转后达到预定设计或施工标准施工后,正式将工程移交给建设方的程序文件.你可以向你单位的管理工程的单位或有关人员索取。 一、关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完工后转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 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在未完工时发生减值,应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但对工程完工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则没有规定。在实务中,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①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以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作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同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相应转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 借: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②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减去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在建工程。 笔者认为,第一种方法虽然在处理上较第二种方法复杂,但比较符合《企业会计制度》

在建工程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会计分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在建工程会计分录-企业会计制度举例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专用材料 ——专用设备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2、购置大型设备而预付款 借:工资物资——预付大型设备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设备并补付设备价款 借:工程物资——专用设备 贷:工程物资——预付大型设备款 银行存款 3、工程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材料应当办理退库手续 借:工程物资 贷:在建工程 4、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按实际成本 借:低值易耗品 贷:工程物资(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5、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 如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先给转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 6、企业发包的基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XX工程) 贷:银行存款 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XX工程) 贷:工程物资 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贷:工程物资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补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XX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7、企业自营的基建工程,领用工程用材料物资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xx工程) 贷:工程物资 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XX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XX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XX工程) 贷:应付工资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XX工程)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 暂行办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第81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团公司的借款利率。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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