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办法

员工管理办法
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员工是指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所有工作人员,亦包含所有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劳务关系且工作地点在其它单位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和合作单位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第四条: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员工守则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三章入职管理

第五条:新入职员工报到时,应如实提供下列入职材料,办理入职手续:

1、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

2、提交身份证原件供核实并提交正反面A4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A4复印件各一份);

3、提交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原件供核实并提交复印件、四张一寸白底照片;近三个月体检报告;

4、办理单位规定的其他相关手续。

新入职员工应当如实填写个人资料,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若新入职员工填写或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均按照欺诈行为处理,公司将取消该员工的录用资格,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第六条:员工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公司,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七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劳务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若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估未合格,公司有权决定不予录用,并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劳务关系。

第九条:经公司书面通知后3日内员工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公司将书面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条:员工上岗前应学习、了解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各岗位工作要求及考核标准执行,各项考核资料作为后期转正、调岗及晋升依据。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员工工作技能,合理地调整其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员工应当服从安排。

第十二条:员工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按要求进行操作,如因工受伤,应在24小时内报备至公司,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申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四章员工的工资福利

第十三条:员工工资标准根据个人的工作性质、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等因素在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中约定。公司和个人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员工在职期间,根据岗位要求实行相应考核。

第十五条:工资发放日期不迟于次月的三十日(月底)。

第十六条:因员工故意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的,公司提前书面告知员工后,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赔偿费,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员工中途离职,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公司保留追偿权利。

第五章考勤制度

第十七条:考勤

l、无故不出勤者视为旷工。

2、晚于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含30分钟)内打卡的,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打卡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早于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之内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4、公司通知培训期间,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

5、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员工需根据岗位要求完成合理工作量,如当天无工作量且未履行假勤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上述考勤规定,如实际工作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视具体情况执行。

第十八条: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无法正常上班时,可以申请病假。员工申请病假时,出具医院的病例证明、病假证明及医院盖章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2、原则上,病假须本人提前申请并办理《员工请假(休假)审批单》,属急诊等紧急情况的应及时通知所在部门领导,上班后及时补交医疗证明并在《员工请假(休假)审批单》中予以注明。

如请假未经批准,或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3、病假申请10日内(含当年累计病假),需提供病假条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正规医疗机构)证明、诊断病历、检验单原件;病假30日内(含当年累计病假),员工需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复检,情况属实且提供齐全材料的,准予休假;超过1个月长病假情况,员工需每月到公司销假,同时提供最新病假条及医院证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均视为事假。如员工提供虚假资料,或未按规定请假,

或请假未经批准,或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批准,按旷工处理。

4、员工在医疗期内,病假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事假

l、员工因个人、家庭原因可申请事假。

2、员工请事假,应事先填写事假单,并交部门领导批准后方能有效。如请假未经批准,或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批准,私自离岗外出者或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原则上事假每月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事假期间无工资、绩效及福利。

第六章员工离职管理

第二十条:员工离职分为如下五类:

1、合同到期离职:员工终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2、员工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

3、公司解聘或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劳务关系,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3)失职、营私舞弊,造成公司损失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

4)全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10次的;

5)连续旷工3曰及以上、全月累计旷工7日或年度累积旷工15天及以上的;

6)在职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被行政拘留;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现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

4、退休:员工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开工作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员工各类离职程序:

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员工与公司可以协商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若双方未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双方即终止劳动关系,员工应当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并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离职。

劳务协议到期的,需根据岗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续约,需要终止的,可直接办理终止手续。

合同制员工须提前30日书面提出辞职申请,试用期员工应当提前3目书面提出申请。待辞职员工应当将员工辞职报告递交部门负责人,进行内部工作交接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员工因离开公司未办理交接手续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因未提前30日书面提出辞职手续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公司保留追偿权利。

根据国家有关退休政策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公司男职工年满60岁,管理层女职工年满55周岁,普通女职工年满50周岁达退休年龄。待退休员工且己足额

缴纳养老保险的,提前60天填写《退休申请书》,逐级交至部门批示办理退休手续。

己请辞的员工在工作交接或待退期间,若在公司表现恶劣,影响其他工作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离职员工应当及时办理以下工作交接手续:

1、交还所持有的公司财物(含公司发给个人的钥匙、工作证、工作服、工具等);

2、返还向公司借取的各种预支款;

3、返还经办业务的各项资料(包括公文、档案、图书、技术资料、电子文档等);

4、公司规定的其他需清理或交接的资料或办理其他交接手续。

离职后,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七章劳动纪律

第二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劳务关系,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从事各种与工作无关的事,被发现三次的;

2、拒不服从上级领导监督管理,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3、不服从主管领导的正常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经约谈3次,仍不改正的;

4、全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10次的;连续旷工3日及以上、全月累计旷工7日或年度累积旷工15天及以上的;

5、当月累计接到客户3起以上投诉;半年内累计达5起以上投诉,公司约谈要求改正,仍不改正的;

6、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的;

7、破坏、窃取、毁弃、隐匿、侵占公司设施、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的;

8、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非法集会,煽动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或者蓄意制造事端,破坏生产或工作秩序的;

10、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的;

11、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的;

12、泄露公司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

13、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的;

14、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

15、在办公环境内发生吵架、打架行为,影响公司办公秩序的;

16、其他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并遵守。

第二十五条:管理办法适用安徽苏冠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最终

解释权归安徽苏冠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为安徽苏冠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如有调整或更新,将在安徽苏冠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系统平台公示。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安徽苏冠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一日

苏冠员工安全须知

第一条:所有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安全指导,在作业中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发现危急征兆,应主动采取措施并上报。

第四条: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具,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第五条:工作要集中精力,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

第六条:牢固树立安全防护意识。应采用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方式,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严禁冒险、疲劳作业。

第七条:对岗位工种需持证操作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照驾驶、酒后驾驶,避免疲劳驾驶。如需饮酒,应安排出租车或其他方式以确保其安全。

第九条:如员工未遵守本须知而发生事故,或造成其他员工或第三方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当事各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安徽苏冠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一日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安徽苏冠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发放的《员工管理办法》、《苏冠员工安全须知》,并保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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