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1.“单位社保编号”填写单位社保登记证号码后8位数;

2、要求申请单位是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且必须盖章确认;

3、工伤医疗待遇拨付对象只可选择向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或工伤职工私人账户支付。

4、工伤医疗待遇对公支付的,只支付到用人单位的社保帐户。如用人单位社保帐户已变更或缺失,请先到社保基金管理中

心维护帐户信息;

5、对私支付的要求提供指定帐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复印件;

6、对私支付的帐户只能是下列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合作信用

社、广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7、填表时要求正楷书写、笔迹工整,信息完整、准确。

广州市医疗保险部分自费项目

广州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支付及不予支付的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Y-刀、X-刀)、心脏及 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 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 属检查项目的自付30%,属治疗项目的自付20%。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自付20%。 3、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 人工股骨头、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等),个人自付50%。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30%。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自付10%。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自付30%。 3、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支架成形术、引流术、心脏激光打孔、冠脉造影、 心脏电生理射频消融术、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以及各种介入治疗项目自付20%。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内的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及支付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药品目录》包括西药(含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含民族药)、中药饮片等三大部分。一、《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甲类目录”及“乙类目录”。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

成药所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药品目录》范围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支付: 1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2 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10%的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二、使用《药品目录》内规定自费或单味使用应自费的“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未做上述限定的“中药饮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形 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所致伤病的; 3、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4、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 5、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6、工伤及生育的; 7、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院外会诊费(院内会诊不收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等; 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优质优价费等特需医疗服务(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 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零星医疗费报销及个人医疗帐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零星医疗费报销及个人医疗帐户的管理。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 组织实施,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具体事务。 第二章就医凭证 第四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实行全市统一 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管理。 在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次月,由用人单位(或负责组织参保的单位)经办人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经办网点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并于当月分发给参保人;无用人单位的由个人自行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经办网点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凭证。 第五条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市社会医疗保 险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内为

参保人分别设立个人医疗保险专用账户及全国通用的具有 银行借记卡金融功能账户,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管理协议银行(以下简称协议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账户进行管理。 第六条首次申领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的,免收工本费。挂失、补发等有关费用按相关规定收取,成本费由个人承担。 参保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遗失、损毁,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在本市内的相应协议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挂失、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在同一网点凭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挂失申请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新卡。 社会医疗保险凭证遗失或重制期间,参保人可凭协议银行出具的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本市社 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 第七条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具有下列医疗保险功能: (一)可作为参保人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及医疗费用结算的凭证。 (二)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注资、支取凭证。 (三)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给予报销的参保人零星医疗费用的划入、支取。 (四)经批准长期异地就医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每月包干资金的划入、支取。 (五)在相应协议银行网点或医疗保险业务信息查询设施上查询其个人医疗帐户的有关情况。

医疗保险证明格式范文医保报销情况说明写(格式)

医疗保险证明格式范文医保报销情况说明写(格式) 医保报销情况说明范文如下: 尊敬的领导: 我叫×××,是×××学校的一位老师,今年38岁。 我于20XX年11月份在×××学校打排球时不慎扭伤左足,当时脚有点痛,后自行购买云南白药喷雾剂外用,疼痛较前稍好转,后未予以重视未曾就诊治疗。20XX年2月13日曾就诊常宁市中医院门诊部,查左足正侧位未见明显异常,未予以其他特殊处理,后自行触摸发现左足跟一肿块,大小约2cm,行走疼痛加剧,后到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左足跟腱改变,左踝关节积液,需住院进行手术。 为了医疗费的报销问题,我和我的家人先后多次来到医保中心和保险公司,但两处都不予授理,我病情越来越重,左脚行走也颇感吃力,医生也告诫我应尽早治疗,否则,有后顾之忧,万般无奈之下,我住进了医院,动了手术,个人自己结清了所有费用。

我是一名在编教师,每年都按国家要求交纳医疗保险,为此,我恳请领导根据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落实我的医疗费的报销,本人及全家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9月28日星期日 医疗保险,(medicalcare),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医疗保险是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单位在职证明范本一:

医疗保险市场前景分析

医疗保险市场前景分析报告 一、保险市场概述 近年来保险行业快速发展源自居民财富增长与政策红利,行业发展经历了六年巨变,地貌被“重塑”。2011年-2016年,总资产从5.98万亿元增长到15.12万亿,年均增速为20.37%,2017年Q1达到16.18万亿,同比增速为16.83%,增速下滑近11%;净资产从2011年的5566亿元增加到2016年1.73万亿元,2017Q1达到1.72万亿,同比增速为6.90%,增速下滑近5%。 原保费收入摆脱2011年的负增长泥潭,2016年达到3.09万亿,年均增速为16.64%,2017Q1实现原保费收入1.59万亿,同比增速32.50%,增速下滑近10%;其中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原保费同比增速分别为12.69%(增速上升近3%)、37.24%(增速下滑近15%)。 我国保险业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国内保险相比国际平均水平存在翻番空间。2003年我国保费深度为301.19元/人/每年,约合36.39美元,2016年为2258.00元/人/每年,约合339.94美元,年均增速高达18.75%。但仍低于2015年亚洲及全球均值水平,更低于国际发达地区,如低于北美、西欧、日本和亚洲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在保险深度方面,2003年为2.84%,2016年为4.16%,年均增速为2.98%,但仍低于2015年全球、亚洲均值水平,与北美、西欧及日本和亚洲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差距更大,存在提升空间较大。 2014年5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提出,研究制定鼓励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位医保经办。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 2014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健康商业保险,并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 2014年8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加快发展商业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会议确定,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改保险经办服务。 同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4)及《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5)都明确提出到2020年保费密度与深度目标分别为3500元及5%左右。 二、医疗责任险概述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可谓是将医患关系中的突出矛盾统统包揽。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成为现代医疗保险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保险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极具开发价值。

住院医疗费报销公式

广州雪峰冷藏物流有限公司人事部公告系统 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 (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起付标准-基本医疗范围外的费用-特殊诊疗费×20%-乙类药品×20%)×[(75+年龄×0.2)÷100] 起付标准: 1级医院: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5% 2级医院: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8% 3级医院: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12% 补充医疗保险(一)报销标准: (一次性住院费总额-上年市平均工资-特殊诊疗费×20%-乙类药品×20%-自费)×30% 补充医疗保险(二)报销标准: 每份1000元,年龄在55岁以上,每超过1岁收20元。一次性缴费,终生有效。属于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三个月平均工资时,每份保险单可按定额报销一次医疗费。 缴费满1年不满3年,每份可报300元;缴费满3年不满6年,每份可报400元;缴费满6年不满9年,每份可报500元;缴费满9年不满12年,每份可报600元;缴费满12年不满15年,每份可报700元;缴费满15年,每份可报2000元。办理多份的,可同时使用,一次最多报1万元。每份保险每报1次,下次报销减少5%,最多减少40%。 补充医疗保险(三)报销标准: (一次性住院费总额-上年市平均工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自费)×90% 补充医疗保险(四)报销标准: 1、年度缴费标准: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0.1%×本人年龄; 2、初次参保满12个月,报销比例: (5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5+门诊补充医疗缴费年限×1.5)÷100,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90%。 个人帐户金计算公式: 1、不满50岁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收入×0.02%×本人年龄; 2、满50岁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收入×0.035%×本人年龄; 3、退休人员: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0.035%×本人年 龄; G21021230001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 二、记账范围 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 四、普通门诊选点规则 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 六、选点就医规定 七、门诊医疗待遇 八、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九、特殊病种医疗待遇 十、住院医疗待遇 十一、年度补助医疗待遇 十二、就医管理有关规定 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 凭市民卡、市公医证及记账单在本市挂钩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就医。 出国定居人员不能制发市民卡的以及新增人员在领取市民卡前凭临时就医卡替代市民卡作为就医凭证之一。 在出示有效就医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享受 人员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 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发生费用后5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因 未及时补办手续导致无法进行补记账的,就医发生的全部医

疗费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 二、记账范围 按规定就医、属于公医目录范围内且符合公医政策规定限额内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离休干部超目录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 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 门诊选定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更改。属于以下情形的,由单位经办人凭单位公函及相应资料办理门诊选定医疗机构改点手续: 1. 离休人员; 2. 工作或就学地点变动的,提供单位或学校证明; 3. 一年内居住地变化或户口迁移的,提供原居住及现居住地住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合

同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街道居委证明、物业公司证明、公安部门证明等)或户口迁移证明; 4. 经公医管理部门确认门诊选定医疗机构资质(如新增、撤销、合并、专科/综合、大/小点)发生变化的; 5. 享受人员办理转退休待遇手续时,提供退休证复印 件; 6. 确因病情需要且原门诊选定医疗机医疗条件不能满足治疗需求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 六、选点就医规定 (一)享受人员因以下情形在挂钩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在本人市公医证上的选定医疗机构方可记账结算: 1、普通门诊; 2、生育门诊; 3、指定慢性病门诊治疗; 4、恶性肿瘤门诊用药治疗及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5、在专科医疗机构诊治非相应专科疾病的。 但1-4种情况在专科医院治疗相应专科疾病不受选定限制。 (二)因病情需急诊、急诊留观或住院在市公医挂钩医疗机构就医,不受选定医疗机构限制。 (三)除恶性肿瘤用药治疗及尿毒症透析治疗外的其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不受选定医疗机构限制。

2017-2021年中国医疗保险行业发展预测分析

2017-2021年中国医疗保险行业发展预测分析 中投顾问对中国医疗保险行业发展因素分析 一、有利因素 (一)医保基金不足,促使商业保险快速发展 近年来,在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医保基金与养老保险基金一样,也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甚至有相当一部分省份出现了当期收不抵支的状况。医保基金的不足会促使政府加大对商业保险的扶持力度,政府为构建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体系,除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等措施外,还会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在政府的政策推动下,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将得到快速发展的机会。 (二)“互联网+”的发展 目前互联网正从销售渠道和医疗服务体系两方面同时影响着今天商业医疗险的发展。2015年互联网的总保费收入达到了2,234亿,从2011年到2015年总保费互联网保险增长超过了69倍。其增速远高于行业的整体水平,互联网保险在保险行业当中的市场占比也逐年攀升,2015年已经高达9.2%,互联网作为新兴的保险销售渠道正在快速发展,互联网医疗行业也正在蓬勃发展中。如果能够做到结合远程医疗服务,创新产品,同时提高理赔服务时效性和便捷性,整合互联网医疗及互联网保险的资源,就能够为消费者带来更满意度更高的服务,加快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 (三)老龄化发展提升了对于医疗保险的需求 我们国家老年人口的两周患病率为46.6%,远高于全国18.9%的平均水平,也就是说全国人口两周患病率是18.9%,而老年人口两周患病率为46.6%,这样直接导致老年人口的医疗费用急剧上升。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以及对于医疗消费水平的上升,人们对于医疗保险的认知程度越来越高了,消费意识也越来越强了。人们对医疗与养老的充分保障有了更多的追求,对医疗保险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这为商业保险参与医疗服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二、不利因素 (一)相关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行业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弱 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频频出现,与之相关的带病投保、诱导需求等现象屡见不鲜。而多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在风险控制这一方面往往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寿险的从属加以控制,没有结合医疗保险本身的风险特点和控制手段的特殊性来考虑,从而导致医疗保险的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许多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容乐观。此外,医疗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监督,商业医疗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相互独立,大量关键信息无法实现共用,从而无法对医疗费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doc

2018年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018年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核心内容:本文为您提供最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全文。从1月1日开始,实施了13年之久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001年17号令),将被新版条例所取代。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了15年,完成城乡医保二合一等新规亮点出现。新政实施前,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人员,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并确保账户里有足额费用便于划扣参保。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32号)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4月24日通过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8月23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决定 (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水平多层次、城乡一体化、可持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划分不同的档次。 第四条本市建立、完善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在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并逐步加大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提高参保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障水平。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扩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点的覆盖面,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第六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

医疗保险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年医疗保险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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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医疗保险行业现状研究分析与 市场前景预测报告 报告编号:1801923 中国产业调研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e18971552.html,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e18971552.html, 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投资机会 市场规模 市场供需 产业竞争 行业发展 发展前景 行业宏观 重点企业 行业政策 行业研究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2016年中国医疗保险行业现状研究分析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 报告编号:1801923←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7020 元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上阅读:https://www.360docs.net/doc/ae18971552.html,/R_YiYaoBaoJian/23/YiLiaoBaoXianWeiLaiFaZhanQuShi.ht ml 温馨提示:如需英文、日文等其他语言版本,请与我们联系。 二、内容介绍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在参保人(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招致健康和经济损失时实施经济补偿的一系列政策、制度与办法。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6年中国医疗保险行业现状研究分析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认为,在国民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中国保险市场保持了相对较为稳定的发展速度。2013年,保险业实现投资收益3658.3亿元,全国保险公司利润总额达到991.4亿元。 目前,中国保费规模已在全球排名第四位。 2014年医疗保险相关指引扶持政策频出。2014年5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 014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研究制订鼓励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保经办。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2014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会议确定,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2015年1月底,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指出,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将提高。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14年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2013年4月24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3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水平多层次、城乡一体化、可持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划分不同的档次。 第四条本市建立、完善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在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并逐步加大对社会医疗保险

事业的投入,提高参保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障水平。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扩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点的覆盖面,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第六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税务、教育、科技和信息化、公安、物价、食品药品、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七条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咨询等日常服务和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等工作。 本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类学校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本辖区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务。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社会医疗保险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积极性,逐步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 本市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配合社会保险行

2016-2017年广州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

2016-2017年广州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报销范围与细 则 2016-2017年广州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 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 “大病保险是以避免参保人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的。”省人社厅负责人告诉记者,参保人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另行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在起付标准上,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根据《意见》,全省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意见》提出还将逐步提高大病支付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而在筹资方面,大病保险资金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或基金结余中筹集,采取按年或按季划拨、年度结算的方式,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积极探索政府补助、 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亮点3、“一站式”即时结算 为防范和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意见》明确提出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

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即使困难人群报销无上限,若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怎么办?《意见》提出,“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并“鼓励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资本发展慈善救助事业”,同时也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 值得注意的是,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通过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参保人无需垫付费用再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这对于罹患大病的困难群体而言,无疑减轻了很大的负担。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 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商业医疗保险可分为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报销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赔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上述两类医疗险有相同点但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患病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不同点主要是:普通医疗险属全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专

广州市公费医疗基本政策管理规定(汇总)

广州市公费医疗基本政策管理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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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费医疗基本政策管理规定(汇总) 一、就医管理 1、就医凭证 医疗证;记账单;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2、选点就医 (1)门诊需在选定的医疗定点医院就诊,方可公医记帐; (2)住院、专科医院、急诊、急诊留观一般不受选点限制,但急诊、急诊留观规定只有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属急诊疾病范围的(如高烧、急腹症等),方可给予办理公医就医登记及结算。不属于急病范畴的,不予报销 急诊留观按普通门诊记账比例记账结算,每日药费限额按住院床日药费限额上浮50%执行:即每日300元(天河)、225元(广园)。急诊留观转同一家医院住院的,急诊留观及住院期间的费用合并计算,并统一按住院待遇记账结算。 3、公费医疗支付范围: (1)药品目录范围: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不分甲、乙类。 (2)诊疗目录范围:按照《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广东省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2000年版) (3)非小细胞肺癌治疗按照《非小细胞肺癌分子靶向药物治疗药品、诊疗项目范围》,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其中厄洛替尼(特罗凯)和吉非替尼(易瑞沙)需特批方能使用 二、门诊医疗待遇 1、门诊公医记帐比例 在公医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支付: (1)在职干部及家属门诊医疗费记帐80%,个人自负20%; (2)退休干部门诊医疗费记帐90%,个人自负10%; (3)老红军、离休干部以及二等乙级(六等以上)革命伤残军人100%记帐。2、诊疗费 (1)离休人员普通门诊每诊次诊疗费限额标准为3元,其他人员2元; (2)离休人员门诊急诊每诊次诊疗费限额标准为6元,其他人员2元。 3、门诊每诊次药费限额 (1)急诊门诊处方用药量在3天内,一般疾病每门诊处方用药量在7天以内,对慢性疾病患者,如肺结核、麻疯、精神病、心脑血管疾病、癌肿、慢性肾炎、慢性肝炎、糖尿病、消化系统溃疡、肾功能衰竭等疾病,用药量可在15天以内,每诊次药费记账金额不超过100元。 (2)持我市“门诊优先医疗证”的离休干部以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门诊药费记帐每日150元内;持我市“优先医疗证”的离休干部,门诊药费记帐每日300元以内。 (3)恶性肿瘤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等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经审批后,相应二级目录内的药费,不设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对策概要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对“广覆盖,低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在我国的医疗保障系统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希望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以及整个医疗保障系统的构建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商业健康保险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健康险的风险本质在于控制病的发生率及医疗服务的费用水平。相对人寿保险而言,健康保险的定价更具灵活性,风险评估更具专业,健康保险的理赔更具社会性。 1.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才全面展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水平的发展,这为我国健康险行业的进步和完善提出了现实的要求。我国政府始终对发展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十分重视,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一直也没有放松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扶持。商业健康保险是对于医疗保险的强化和补充,于整个国家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仍呈现出:规模小、覆盖率低、发展速度比较慢;发展空间巨大;盈利能力较差等三方面特征。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规模较小,覆盖人群也不足10%,在我国医疗保障系统中所起的作用仍然较为有限,发展速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管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和《转发〈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或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之间的医疗费用结算,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经办管理;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具体项目、方式、标准以及总额控制指标

等进行拟定,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负责组织签订服务协议;负责统筹组织医疗费用结算清算工作。 二级(区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申报,每月进行初审、复审、汇总及结算;负责社会保险医疗费用年度清算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办理参保人零星医疗费用的核报。 第四条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以下方式结算: (一)普通门(急)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按“年人均限额”、“人员限额累计”等方式结算;门诊产前检查按“医疗服务项目”方式结算。 (二)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医疗服务项目及周期限额”、“人员限额累计”等方式结算。

(三)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按“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项目及周期限额”、“人次平均费用定(限)额”、“床日平均费用限额”等方式结算。 (四)本市指定单病种和指定结算项目医疗费用按“人次平均费用限额”等方式结算。 (五)本市指定单病种和指定结算项目以外的其他疾病(以下简称普通疾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人次平均费用定额”、“床日平均费用定额”、“医疗服务项目”、“总额预付”等方式结算。 (六)本市按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方式在一个结算年度中期不予调整。 第五条完善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总额控制机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支出预算

医保知识问答

广州市大中专学生医保知识问答 一、哪些大中专学生应该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 答:属于以下范围的大中专学生都应参加。 (一)在广州市内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在广州市内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只要属于以上范围也需按规定参加。 二、大中专学生该怎样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答:大中专学生只要提供以下资料,交由学校按规定统一进行参保登记。 在校学生(不含港、澳、台、外国籍):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学生当页); 港、澳籍学生: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台籍学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外国籍学生:护照原件、复印件。 三、参保学生个人需缴纳多少费用?如何缴费? 答:学生个人缴纳的费用仅为每年度80元,其余大部分费用(每年度不少于200元/人)都由政府资助缴交。属于困难学生的,向所在学校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个人可以免交医保费。 学生个人缴纳的费用原则上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如需个人去缴费的,办理手续也很方便。请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4-23日,持学校发的征缴核定单,到地税部门委托的本市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同时还可以办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缴交下一年度费用的手续。目前,建行、农行、中行、交行、工行、广州银行、光大银行等7家银行都可办理。 四、参加医保后,学生会有什么凭证? 答:参加医保后,每位学生都会有一张医保卡。医保卡是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后,由学校代为领取发放,作为学生就医和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

该卡兼具普通储蓄卡金融功能。如果医保卡遗失,应尽快到制卡银行的网点办理挂失、重制卡手续。 五、参保学生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限额是多少? 答:参保缴费后,大中专学生在门急诊及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都能按规定报销。门急诊项目包括普通门急诊和特殊门急诊,后者包括门诊指定慢性病、产前门诊检查、门诊特定项目3种。 可以说,学生缴费低,但报销限额不低,超过缴费的1000倍。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可累计报销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009医保年度为2倍(限额达到90730元)。如果进入新的医保年度,该限额重新累计。 医保年度是指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六、参保学生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答:在11月30日前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学生,从9月1日开始就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在11月3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的学生,从缴费次月开始。从享受待遇开始截至次年的8月31日这段时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规定报销。 七、医疗费用报销会不会很麻烦?怎样报销? 答:不会,很方便。参保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的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报销,不能报销的才由学生现金支付。正常情况下,具体报销金额定点医疗机构都会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准确算出,不用个人操心。 在学校医务室及学校选定的医疗机构看普通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所在学校的规定报销。 八、参保学生患病可以到哪些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需带什么资料呢? 答:参保学生患病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到在本市医保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至今共有561家)或所在学校医务室就医。就医时须带上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 特别提醒:在未出示有效就医凭证前,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学生自行

我国医疗保险现状

我国医疗保险现状 (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公费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然而在1994年4月,针对其本身存在的一些弊端,《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意见》出台,经过试点不断扩大,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又于1998年12月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将建立“低水平、广覆盖、共同负担、统帐结合、多层次”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立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的现状是多种改革模式并存。 国家和企业对医疗费用负担过于沉重,同时管理体系也尚待成熟,亟待更有效的控制机制,以减轻此过程中的浪费造成的损失。根据我国现在生产力有待发展的基本情况,“低水平、广覆盖”仍然是一段时间内的趋势,而它存在的深度和广度上的不足,还要依靠商业医疗保险来补足。 (二)商业医疗保险市场的潜力 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慢、规模小,但其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具体体现在:社会医疗保险给商业医疗保险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城乡居民对医疗保险需求旺盛。事实上,受人口老龄化、环境污染、工作压力、疾病改变及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世界范围都出现了医疗费用上涨的趋势。 近年来,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速度很快,年均增幅高达52%,保费占寿险的比重逐年提高,产品不断丰富。据测算,2001年,我国的健康保险保费为60.27亿元,增幅达117.65%,远高于同期42.6%的人身保险保费增长率;健康险占人身保险总保费的份额由2000年的2.77%上升到了4.24%。根据卫生部的统计资料,200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已经达到4700多亿元,其中居民个人支出将近2900亿元。随着中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商业医疗保险将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由此可见商业医疗保险市场潜力之大。 (三)商业医疗保险发展障碍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给商业医疗保险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各家保险公司早就注意到了医疗险广阔的潜在市场。但由于医疗改革不到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经营此类保险风险较大,谁也不敢贸然行事。 商业医疗保险行业存在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险需求与保险市场有效

公费医疗就医指引

公费医疗就医指引 一、适用人群 广东省公费医疗、广州市公费医疗、越秀区公费医疗、海珠区公费医疗、开发区公费医疗、荔湾区公费医疗、天河区公费医疗、黄埔区公费医疗、白云区公费医疗、南沙区公费医疗、番禺区公费医疗、中山大学眼科中心统筹、中山大学北校区统筹。 二、就医管理 1、患者凭公费医疗证、社保卡和记账单以及有效证件作为就医凭证,如家属代患者交费或取药的,结算人员核对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2、患者在我院就医(专科医院),无需办理选点,在专科医院治疗非相应专科疾病仍需办理选点(如市公医患者需要在我院取非肿瘤药品或慢性疾病药品等,需到市公医办办理选点)。 3、公医患者记帐结算支付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即“三个目录”)执行。 4、公医患者就医结算,凭公费医疗证或社保卡和记账单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人员按规定先记帐后再向公医办申报结算。 三、普通门(急)诊、留观 1、患者在我院普通门诊(即非恶性肿瘤、非指定慢性病)时,同一天不得超过2个诊次,每诊次药费限额100元以内;中山大学北校区统筹每诊次药费限额200元以内;中山大学眼科中心统筹每诊次药费限额300元;省公医每次门诊药费的记账金额在300元范围内(抗肿瘤治疗及辅助治疗二级目录内用药、介入、透析以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等除外)。 2、每次门诊处方为急性疾病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超过15日量。省公医患者门诊用药:急性病不超过3日,一般疾病为4-7日,慢性疾病、老年疾病需长期不间断服药者,门诊用药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4日量。 3、急诊(留观)患者转入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普通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并按普通住院待遇记账结算。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情况.doc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逐步建立了有时代特色的医疗保险体系,并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往医疗保险制度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当前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入手,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大力度进行医疗保险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 1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情况 我国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两部分。这项制度实施几十年来,对于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轻职工的个人和家庭负担、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日渐暴露出来。 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国家和企业包得过多,负担沉重、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 (2)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窄,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部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与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并存,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不统一。由于原有的这套医疗保险制度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甚至阻碍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称《决定》),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在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颁布以来,全国各省市以“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为原则,加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各省市基本上都根据实际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成立了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基办),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由社保基金办负责审核并选定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定点药店,拟定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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