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重件检验表--挖掘机动臂

关重件检验表--挖掘机动臂

关重件检验表模板(结构件工艺外协用)

供方质量部门签署/印章:检验员/日期: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doc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一、基本信息 号牌号码(编号):车辆类型:使用性质:里程表读数:km 车辆出厂日期年月日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检验日期:年月日二、检验结果 序号检验项目判定序号检验项目判定 1 车辆 唯一 性 检查 ①号牌号码/车辆类型 4 安全 装置 检查 (续) ○27车辆尾部标志板 ②车辆品牌/型号○28侧后防护装置 ③车辆识别代号 (或整车出厂编号) ○29应急锤 ④发动机号码 (或电动机号码) ○30应急箱 ○31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 ⑤车辆颜色和外形○32防抱死制动装置 2 车辆 特征 参数 检查 ⑥外廓尺寸○33辅助制动装置 ⑦轴距○34盘式制动器 ⑧整备质量○35紧急切断装置 ⑨核定载客人数○36发动机舱制动灭火装置 ⑩核定载质量○37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11栏板高度○38副制动踏板 ○12后轴钢板弹簧片数○39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

标志牌 ○13客车应急出口○40危险货物运输车标志 ○14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41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15货厢 5 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信息(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 3 车辆 外观 检查 ○16车身外观 ○17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 ○18外部照明和信号灯具 6 底盘 动态 检验 ○42转向系○19轮胎○43传动系 ○20号牌及号牌安装○44制动系 ○21加装/改装灯具○45仪表和指示器 4 安全 装置 检查 ○22汽车安全带 7 车辆 底盘 部件 检查 ○46转向系部件○23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47传动系部件 ○24灭火器○48行驶系部件 ○25行驶记录装置○49制动系部件 ○26车身反光标识○50其它部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续) 序号不合格项(填写编号和名称)不合格项目说明备注

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word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和检验结果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和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8986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 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4315 校车标识 GB 24407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25990 车辆尾部标志板 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 GB/T 17676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2676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 802 机动车术语类型和定义 GA 804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GA 118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机动车检验报告和仪器设备检验表

(式样1)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XX路XXX号检测机构电话:XXXX-XXXXXXXX 注1、注2、注3三个检验项目仅适用于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

(式样1)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 说明:1.检验结果栏目中有英文字母标记的,为要求检验的项目参数。 2.B1即驻车制动仅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要求检验。 3.B2制动动态轮荷仅在使用平板制动台检验时,需打印检验参数,按左/右格式打印。 4.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不合格为“×”;不要求检验为“—” (式样2)其他类型载客汽车使用(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除外)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201513××××× 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式样2)其他类型载客汽车使用(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除外) 注:1.前照灯检验项目中红色字体参数,仅相应条件时需检测,如四灯制、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等。 2.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 “○”;不合格为 “×”;不要求检验为“—” (式样3)载货汽车、专用作业车使用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注1:加载轴制动率/不平衡率仅适用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多轴货车(检测过渡期至2017年3月1日)。(式样3)载货汽车、专用作业车使用

注:1. 制动性能检测中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多轴车第一轴和最后一轴不进行加载制动检验。 2. 前照灯检验项目中红色字体参数,仅相应条件时需检测,如四灯制、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等。 3. 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不合格为“×”;不要求检验为“—” (式样4)路试车辆使用(以其他汽车类型为例)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检测线号:01 资格许可证号:XK2014018 一、基本信息检测类别注册登记检验 检验报告编号2011206-0039检验机构名称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号牌号码注006554所有人徐建林 车辆类型轻型普通货车品牌/型号王牌牌CDW3040N 使用性质 注册登记日期2014-12-06出厂年月2014-10-08检验日 期 2014-12-06 驱动形式前驱动前照灯制2整本质 量 2600 kg 车辆识别代号 (或出厂编号)LJVN34D77ET006554 发动机号码 (或电动机号码) 00890438 二、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授权签字人 检验资料1 单位名称(盖章):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司 三、人工检验结果检验员陶化敏序检验项目结果判具体不合格项目情况备注1车辆唯一性检查合格无 2联网查询合格无 3车辆特征参数检合格无 4车辆外观检查合格无

5安全装置检查合格无 6底盘动态检验合格无 7车辆底盘部件检合格无 四、仪器设备检验结果检验员唐飞序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标准限值结果判定备注8一轴制动率/不平衡率77.6/4.8≥60%/≤20%合格/合格 9二轴制动率/不平衡率71.2/4.7≥35%/≤24%合格/合格 10三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1四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2五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3六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4驻车制动率22.4≥20%合格 15整车制动率74.2≥60%合格 16前照灯左外/内灯过光30500/—≥18000cd/—合格/— 17前照灯右外/内灯过光20300/—≥18000cd/—合格/— 18前照灯左外灯远/近光0.84/0.63—/0.6~0.8H—/合格 19前照灯左内灯远/近光—/——/——/— 20前照灯右外灯远/近光0.95/0.77—/0.6~0.8H—/合格 21前照灯右内灯远/近光—/——/——/— 22前照灯总发光强度50800<225000cd合格 23车速表指示误差37.532.8~40km/h合格 24转向轮横向侧滑量0.6-5~5m/km合格 25路试制动性能--- 26路试驻国坡度性能--- 27车辆外廓尺寸——— 28整备质量——— 五、建议 备注重要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检测线号:01 资格许可证号:XK2014018 一、基本信息检测类别在用车检验 检验报告编号20170214-0127检验机构名称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号牌号码鄂A7AS66所有人徐琳琳

首末件检验规定

首末件检验规定 河南赛尔车轮有限公司 首末件检验程序 编制:技术部审核:王海成批准:庞海强文件编号:JS-Y-03 一、目的 为确保生产产品和过程特性与生产技术要求保持一致,并防止大量不良之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二、范围 凡制造部门生产产品首末件检验均遵照执行 三、职责 技术部编制产品首末件检验程序;质检部、生产车间共同完成首末件测量,做好记录,并负责标识和封存。 四、定义 1、首件是每个班次刚开始时或过程发生改变(如人员的变动、换料及换工装、机床的调整、工装刀具的调换修磨等)后加工的第一或前几件产品。对于大批量生产,“首件”是指一定数量的样品。 2、首件检验是对每个班次刚开始时或过程发生改变(如人员的变动、换料及换工装、机床的调整、工装刀具的调换修磨等)后加工的第一或前几件产品进行的检验。一般要检验连续生产的3-5件产品,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后续产品。 3、末件是在工人完成整个产品生产后随机抽查几件产品。 4、末件检验是在工人完成整个产品生产后进行末件封样与首件进行对比从而判断模具或工装完好。 五、程序

1、作业流程,见附件 2、首件产出后,操作工及时通知或告知专职检验员检验,以首末件检查表项目逐一检查,并记录签字,若检验员发现并判定不合格,须停机处理或更换模具时,则由检验员、车间共同决定,并记录于首末件检查表,经整改再依据首末件检验程序,进行复检。对检验合格的首件做标识即“首件”字样,具体可由质检部和车间共同确定认可的可追溯性标识。 3、末件产出后,操作工要对产品做“末件”标识,并送质检部由检验员检验,仍以首末件检查表项目逐一检查,并记录签字。 4、首件检查样品,须保留至末件检查合格以后,一起退回生产车间。 2011.7.16 首末件检验流程 生产 通知首末件检验 NO 检验整改 末件YES 首件YES NO 复检 入库继续生产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上海租赁企业 运输事业部 车辆技术检验管理规程文件编号WYS03--2014 修改状态 1 页码第1页共5页 1.0目的 为规范车辆技术检验程序与制度,符合国家车辆技术检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租赁企业运输事业部所属车辆。 3.0 职责 3.1驾驶员负责严格执行本规程,掌握所驾驶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检验规定。 3.2部门安全员负责监督部门所属车辆的技术检验执行情况与管理,并记录《车辆年检统计表》。 3.3部门经理负责制定与修改本规程,全面监督管理本规程的实施情况。 4.0 工作程序 4.1 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 4.1.1 载客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按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1.1.1载客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1.1.2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1.2 驾驶员应经常检查驾驶车辆证照有效性,必须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到期前1个月,向部门安全员提出检验申请。 上海租赁企业运输事业部文件编号WYS03--2014 修改状态 1

车辆技术检验管理规程页码第2页共5页 4.1.3 凡因工作疏漏造成所驾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超期未检,视情节扣罚驾驶员当月考核工资50~200元。 4.1.4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秉着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实行委托定点检验,统一结算的方式。 4.1.5 载客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办理程序: 4.1. 5.1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由驾驶员提出检验申请,部门开具《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并注明办理验车,并提供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及要求驾驶员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4.1. 5.2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车辆行驶证、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至委托检验站办理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登记。 4.1. 5.3车辆检验合格后,由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至缴费处打印单据,并办理行驶证登记及领取车辆检验合格证。 4.1. 5.4车辆检验完毕归队后,驾驶员需将车辆行驶证(包括附页)复印件交至部门安全员负责存档。 4.1.6 本规定所指委托检验机构为“上海市第二十六机动车辆检测站”。 4.2 载货汽车技术检验 4.2.1 载货汽车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下列要求检验及年审: 4.2.1.1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验车) 载货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2.1.2货运车辆等级评定检测(以下简称:评定检测) 上海租赁企业运输事业部文件编号WYS03--2014 修改状态 1

压铸首末件及定时检验规范(含表格)

压铸首末件及定时检验规范 (ISO9001:2015)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压铸工序上一班末件、本班首末件检验及定时检验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压铸事业部首末件检验及定时检验的质量控制。 2 术语和定义 压铸首件:指每班开工、异常停机、人员变更、技术文件变更、技术方法变更、技术参数变更、换模、修模(含粑件)、换字头、换状态时,出现上述任一情况下开始生产后压铸工自检合格5~10件产品中抽取的样本。 压铸末件:压铸工每班下班时最后一件带浇口、集渣包、排气槽的尾件。 定时检验:在每小时的整点时刻对产品实施的质量检验的过程。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4 职责 4.1 压铸生产部负责首末件及定时检验的实施。 4.2 质量控制部门负责首末件及定时检验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5 管理要求

5.1 压铸工序首末检验及定时检验 5.1.1 首末件检验及定时检验标准:压铸工对照“压铸首件送检通知单”项目、检验作业指导书、修模通知等技术标准中的所有项目采取目测的方式进行自检,压铸班长、巡检对照检验作业指导书、修模通知等技术标准中的所有项目采取目测的方式进行互检、专检。 5.1.2 上一班的末件检验:压铸工对上一班的末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放在指定工作台上,由压铸班长、巡检分别进行互检、专检。 5.1.3 本班首件检验 5.1.3.1 压铸工在开始生产压铸首件时,先去除首件浇冒口、飞皮,并对首件进行检验后,填写“压铸首件送检通知单”随首件交质量专检台,涉及换模、换字头、修模后的首件产品,压铸工应将修模前的样件和修模后的首件一同送质量专检台,并在“压铸首件送检检查记录”上登记。 5.1.3.2 压铸巡检按检验作业指导书、修模通知等要求对本班首件产品的尺寸及外观进行全面检查,涉及盖类字样位置检测的必须进行划线检查,并在“压铸首件送检检查记录”上进行记录。 5.1.3.3 有打磨要求的盖类产品在首件检验合格后,压铸巡检安排将上述产品交表面处理工序进行试打磨验证,表面处理工序应在30分钟内完成试打磨验证,打磨巡检确认效果并在“盖类产品打磨验证记录表”上记录。 5.1.3.4 现场工艺将首件产品交表面处理工序进行抛光验证,并在“压铸毛坯抛光验证登记记录表”上进行记录,打磨巡检确认效果。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GB--标准宣贯试题含标准答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GB--标准宣贯试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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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GB 7258-2017标准宣贯试题 题目 一 二 三 四 总分 分数 一、填空(每题2分共20分) 1、GB 7258-2017规定: 为发动机大净功率(或 0.9倍的发动机额定功率或 0.9倍的发动机标定功率)与机动车大允许总质量之比。 2、GB 7258-2017规定: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小于等于 mm 。 3、乘用车、挂车轮胎胎冠花纹上的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mm ,摩托车轮胎胎冠花纹上的 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0.8mm ;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3.2mm ,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1.6mm 。 4、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 或 。 5、 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发动机舱内能防止替换的车辆结构件上,或打刻在车门立柱上,如受结构限制没有打刻空间时也可打刻在右侧除行李舱外的车辆其他结构件上。 6、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总长度应小于等于 mm ,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打刻在不同部位的车辆识别代号除外)。 7、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驱动电机 上打刻电机型号和编号。 8、所有货车( 除外)和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 大允许牵引质量)。 9、冷藏车还应在外部两侧易见部位上喷涂或粘贴明显的“ ” 字样和冷藏车类别的英文字母。 10、 系统的各种杆件不应与其他部件在相对位移中发生干涉、摩擦,以防杆件变形、损坏。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评卷人 得分 评卷人 得分 所属部门 姓名 日期 封 线 内 不 准 答 题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一、总则 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制定本规范。 二、监督管理的范围 (一)对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对未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检验活动的查处等。 (二)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中涉及受理、审查、批准的有关人员的监督。

(三)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计量认证的情况;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者校准情况及其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一)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 (二)国家质检总局职责 1.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2.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监督抽查。

3.及时组织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 (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抽查。 2.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比对试验,督促安检机构保持必要的检验能力。 3.通报安检机构监管信息。 4.及时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调查处理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5.每年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报告。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管理人员的要求

过程检验记录(首、过程末件)

丹阳峰日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过程检验记录单QR/QB21-04 检验员:郭龙日期: 产品名称设备 型号 生产车间注塑 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 类型 实测值判定结果 样本 1 样本 2 样本 3 样本 4 样本 5 Y N首末件 比对 1外观零件表面不得有飞边、 毛刺、水丝、变形首件□Y □N 过程 末件 2尺寸首件□Y □N 过程 末件 3尺寸首件□Y □N 过程 末件 4尺寸首件□Y □N 过程 末件 5尺寸首件□Y □N 过程 末件 6材质、型号 规格首件□Y □N 过程 末件 7配合性首件□Y □N 过程 末件 8秤重首件□Y □N 过程 末件 不良缺陷 尺寸偏差缺料毛刺、飞边缩影变形、破裂其他不合格数量

2、符合要求的项目打√,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打×,不需要检验的项目打/ 丹阳峰日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过程检验记录单QR/QB21-04 检验员:日期: 产品名称设备 型号 生产车间装配 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 类型 实测值判定结果 样本 1 样本 2 样本 3 样本 4 样本 5 Y N首末件 比对 1机构灵活 性操作轻便、不卡滞,无 异响 首件□Y □N 过程 末件 2外观产品表面平整、光滑、 无损伤首件□Y □N 过程 末件 3外观无错漏、漏装现象首件□Y □N 过程 末件 4涂层涂层表面平整、色泽一 致、无起泡等首件□Y □N 过程 末件 5其他胶带未超出本体,胶贴 无缝隙首件□Y □N 过程 末件 6其他首件□Y □N 过程 末件 不良缺陷 错装漏装装配不牢固装配有异响装配卡滞其他不合格数量

常州市青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过程检验记录

GB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 B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项目和方法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ICS 43.18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Items and methods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safety technology inspection

目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 5 检验流程和对送检机动车的基本要求 ..................................... 6 车辆唯一性认定........................................................ 7 联网查询.............................................................. 8 线外检验.............................................................. 9 线内检验.............................................................. 10 路试检验 (13) 11 二、三轮机动车检验的补充说明 ........................................ 12 检验结果审核和检验报告处置 .......................................... 13 检验报告签发与资料收存 (1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征求意见稿)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7]128号)的要求,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计划编号:20173643-Q-312)的修订工作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参加起草单位包括: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江兴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现改名为“中国安全防伪证件研制中心”)。 2019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抓紧推进“三检合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修订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函〔2019〕143号),明确组建新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起草组,并要求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继续按照国家标准GB21861修订计划(计划号:20173643-Q-312)推进。 2、起草单位情况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交通科研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江兴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安全防伪证件研制中心。 3、主要工作过程 2017年12月,为配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GB 21861标准修订计划。国家标准GB 21861修订工作启动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19年3月,起草组先后在无锡、西安召开了5次标准修订研讨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按照2019年4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抓紧推进“三检合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修订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函〔2019〕143号),经相关部委推荐,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增加了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汽车学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5位专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目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 5 检验流程和对送检机动车的基本要求 6 车辆唯一性认定 7 联网查询 8 线外检验 9 线内检验 10 路试检验 11 二、三轮机动车检验的补充说明 12 检验结果审核和检验报告处置 13 检验报告签发与资料收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车辆外观检查、底盘动态检验和车辆底盘检查检验项目 附录C(规范性附录) 二、三轮机动车人工检验项目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制动性能参数计算方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 附录F(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附录G(规范性附录) 二、三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 附录H(规范性附录) 二、三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的4.1~4.3、第6章、第12章的12.1~12.4及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强制性,其余均为推荐性。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第4章表1中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非营运乘用车进行底盘输出功率测试的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中涉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网的条文(如联网查询送检机动车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及涉及尚未处理完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条件具备后实施,条件不具备时暂不实施。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

首末件管理规定

1、编写目的 为加强产品质量控制,预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批次质量事故,保证产品实物质量,促进产品顺利交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工序首末件的确定及管理。 3、术语定义 3.1首件:每个班次刚开始时或过程中条件发生改变,而后加工正常的第一或前几件产品,由生产人员确认后提交检验室做首件检验。“首件”一般指正常批量生产前,经一定检验标准确认合格且适合用于评判生产产品品质的样品。 3.2末件:是指当批或当班生产的最后一个(组)产品。 3.3控制要求: 3.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进行首件检验(首件首检触发条件): --重新开机时 --换模、换料后 --加工工艺重新调整后 --工装、模具维修后 --质量标准修订后 --生产场地变更后 3.3.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进行末件检验(末件检验触发条件): --该批次生产结束前 --停机停产前 4、职责划分 4.1制造部的产品负责人需及时提交首末件到检验室进行首检、末检。 4.2质量异常时,制造部需组织人员对问题点进行分析、调整、改善。 4.3质量部检验室负责首末件的确认及过程检验。

4.4质量部检验室对不合格的首末件,要配合制造部进行分析,并有权提出停机要求改善。 5、作业程序 5.1根据本办法第3.3.1条款,由制造部产品负责人提交首件产品到质量部检验室进行首件检验。 5.2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质量部检验室通报制造部重新调试;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负责人应将检验后的产品按规定标识后,存档质量部,以供追溯模具状况所需。 5.2.1首件标识内容包含:产品图号、名称、送检日期、检验人员签名或签章。 5.2.2首件确认合格后,制造部方可开始生产。 5.3根据本办法第3.3.2条款,需要制作末件时,由制造部产品负责人提交首件产品到质量部检验室进行首件检验。 5.4末件检验合格,标识后转制造部进行保管并记录,以供追溯模具状况所需。 5.5末件标识内容包含:产品图号、名称、送检日期、检验人员签名或签章。 5.2.4末件检验不合格,应通报当班操作人员及领班对本批生产产品进行标识隔离,追溯清理出所有有问题产品,并追查出现问题的原因予以解决。 6、首末件及检验文件保存期限 6.1 首末件样品保存10年。 6.2 首末件检验文件保存10年。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检测线号:01 资格许可证号:XK2014018 一、基本信息检测类别注册登记检验 检验报告编号2011206-0039 检验机构名称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号牌号码注006554 所有人徐建林 车辆类型轻型普通货车品牌/型号王牌牌CDW3040N 使用性质 注册登记日期2014-12-06 出厂年月2014-10-08 检验日期2014-12-06 驱动形式前驱动前照灯制 2 整本质量2600 kg 车辆识别代号(或出厂编号) LJVN34D77ET006554 发动机号码 (或电动机号码) 00890438 二、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授权签字人 检验资料 1 单位名称(盖章):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三、人工检验结果检验员陶化敏序号检验项目结果判定具体不合格项目情况备注 1 车辆唯一性检查合格无 2 联网查询合格无 3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合格无 4 车辆外观检查合格无 5 安全装置检查合格无 6 底盘动态检验合格无 7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合格无 四、仪器设备检验结果检验员唐飞序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标准限值结果判定备注 8 一轴制动率/不平衡率≥60%/≤20% 合格/合格 9 二轴制动率/不平衡率≥35%/≤24% 合格/合格 10 三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1 四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2 五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3 六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4 驻车制动率≥20% 合格 15 整车制动率≥60% 合格 16 前照灯左外/内灯过光发光强度30500/—≥18000cd/—合格/— 17 前照灯右外/内灯过光发光强度20300/—≥18000cd/—合格/— 18 前照灯左外灯远/近光垂直偏移—/~—/合格 19 前照灯左内灯远/近光垂直偏移—/——/——/— 20 前照灯右外灯远/近光垂直偏移—/~—/合格 21 前照灯右内灯远/近光垂直偏移—/——/——/— 22 前照灯总发光强度50800 <225000cd 合格 23 车速表指示误差~40km/h 合格 24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5~5m/km 合格 25 路试制动性能- - - 26 路试驻国坡度性能- - - 27 车辆外廓尺寸——— 28 整备质量———

WI10-9首、中、末件检查制度

1.目的和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郑州云豪生产线首、中、末件的定义以及检查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云豪各车间/生产线的整个生产过程。 2.定义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2.1首件 为以下情况下生产的第一件产品: (a)每班开始操作时; (b)设备调整时; (c)加工方法变化时; (d)加工条件变化时; (e)作业方法变化时; (f)更换模具时; (g)设备故障修理后再次运转时; (h)更换操作人员时。 (i)容量为每机台/3件。 (h)首检时间为接班后半小时内. 2.2中件 每班午休后生产的第一件产品。正常生产时中检容量为每机台/3件,巡检时间为下午13:00。 2.3末件 正常生产时的最后一件产品。正常容量为每机台/3件 2.4 如发生(b)-(h)中任何一项变化,需重新按本定义对产品进行行首,中,末检查。 3.职责 3.1品质部对本办法负管理职责,并保证贯彻执行; 3.2生产线班长、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对正确执行本办法负责。 4.实施办法 4.1 首、中、末件检查文件编制 4.1.1产品/过程开发工程师负责根据产品质量特性的重要性编写首、中、末件检查文件。 4.1.2首、中、末件检查文件由质量部检验员校对,质量工程师审核、品质部长批准后实施。

4. 2首、中、末件检查基准文件更改 首、中、末件检查基准文件发生更改时,过程工程师填写更改单一式三份,经检验员校对,质量工程师审核,品质部长批准后实施更改,更改单由车间、品质部和管理员各保存一份。 4.3检查的实施 4.3.1正常生产情况下每班应检查首、中、末件。 4.3.2在每半班发生2.1中(b)~(h)规定情况时,只检查首件、末件。 4.3.3操作工按照检查文件规定的项目对各工序产品/试件进行逐项检查,将检查的实际测量结果记录在三检表内。 4.3.4检查完毕后,针对有关键工序,例如注塑工序,应将产品/试件整齐地放在首、中、末件检查台上;其它工序,有检具的应放置在检具上,没有检具的可在适当位置放置,首件用黄色夹子,中件用白色夹子,末件用蓝色夹子标识,下料和包装工序可以整包标识,单独存放。 4.3.5检验员对首、中、末件按照检查文件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对操作工自检、互检的检查结果进行确认,合格后签字/盖章。 4.3.6首件、中件应一直放置在检查台或存放位置,直到末件完成经质检员确认后合格方可随该批产品下转。 4.4异常处理 4.4.1操作工或检验员在首、中、末件检查时,一旦发现检查结果位于公差的上下极限时,或外观、形状与图纸样件有差异时要及时通知相应工序进行适当调整,并再次进行首、中、末件检查,直至尺寸位于中差附近。 4.4.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时,班组长应立即通知停线,向品质部报告,由班组长、检验员组织将上次检查后至本次检查之间的所有产品追回并进行全数检查,将不合格品隔离;检验员确定不合格品的类别并提请相应的审理组进行审理,按照审理结论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同时工艺人员要组织要查出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防止不合格品的再发生。 5.质量记录 5.1班组长、检验员的首、中、末件检查记录要认真填写,数据要准确、真实、可靠、清晰,签章(字)齐全、不准随意涂改。 5. 2检验员对首、中、末件检查记录表(三检表)进行保管,每月上交归档一次,保存期3年。 编制:审核:批准:

(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考核题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考核题 一、判断题 1、凡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站所出具的报告都可以使用CMA标志。( X ) 2、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检测站,其最高管理者(站长)当然是“授权签字人”。( X ) 3、检测站计量认证是由本站上级主管机关(局、公司等)负责进行现场评审。( X ) 4、检测设备计量检定应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负责。(√) 二、填空题 1.机动车喇叭声级在距车前 2m 、离地高 1.2m 处测量时,其值对 发动机最大净功率为 7kW 以下的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为 80 dB(A)~ 112 dB(A),对其它机动车为 90 dB(A)~ 115 dB(A)。 2.测量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时,应将汽车对正侧滑检验台,方向盘处于正 中位置,使汽车沿台板上的指示线以 3km/h~5km/h 车速平稳前 行,在行进过程中,不允许转动方向盘。 3.滚筒式制动检验台滚筒表面应干燥,没有松散物质及油污, 滚筒标面当量附着系数不应小于0.75。 4.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允许大于: 最高设计车速不小于100km/h的记大型机动车: 20° 三轮汽车: 45° 其他机动车: 30° 5.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转向横、直拉杆不允许拼焊 6.进行行车制动性能检验时,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应符合: 空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 600 kPa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乘用车≤ 400 N 其他机动车≤ 450 N

7.驻车制动性能检验时的操纵力: 手操纵时: 乘用车不应大于 400 N,其他机动车不应大于 600 N。 脚操纵时: 乘用车不应大于 500 N,其他机动车不应大于 700 N。 8、同一辆机动车上的前照灯不允许左、右的远、近光灯交叉开亮。前 照灯的远近光灯上下并列设置时,近光灯应位于上侧,其他情况下近光灯应位于外侧。所有前照灯的近光都不允许眩目。 三、选择题 1.计量认证的法律依据 C A.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是以 C 为基础,加上国家选定的其它单位构成的。 A.基本单位 B.导出单位 C.国际单位制单位 D.A+B+C 3.每台仪器设备都应 D 。 A.指定专人保管 B.按周期校验 C.加以维护 D.A+B+C 4.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测机构应通过 C 。 A.ISO9000认证 B.检测站认可 C.计量认证 D.A、B、C均可。 5.授权签字人系指检测报告的 C 。 A.编制者 B.审核者 C.批准人 D.A+B+C 四、问答题 1、简述质量审核(内审)与管理评审的目的、作用,及它们的区别? 答:质量审核(内审)与管理评审的目的、作用,及它们的区别见下表。

首件检验流程规范范本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对新品首件检验、批首件检验的要求及管理规定,以利于整批产品加工得到满足顾客的要求。 2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对新品的首件检验、批首件检验的要求及工作程序。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对新品的首件检验、批首件检验的控制。 3 职责 3.1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安排首件检验工作。 3.2未经新品首件、批首件检验或首件检验不合格,而擅自生产产品,由此引起的质量事故,由直接责任者负责。 3.3检验员、生产线负责人对首件检验的正确性负责。 3.4 对首件确认工作未完成,检验员开始出具质量凭证,造成的质量事故,责任由检验员负责。 4 控制要求 4.1 对生产部门首次连续性生产的第一个完工的半成品和成品,必须经过首件检验和确认。4.2 对于常规生产产品,须按批次进行首件检验。 4.3由于设备、工艺等原因造成的停机,停机再开机时要进行首件检验和确认。 4. 4 产品材料、规格变更后投入生产时要进行首件检验和确认。 4.5新品首件检验时,应由生产单位负责通知检验有关人员,按现行有效的图纸、清单(或顾客提供的样件)、工艺文件进行,检验员填写检验记录,检验合格后在首件卡上签字,并将卡片挂在首件产品上做好首件标记;首件检验不合格应立即退回,重做首件,并做好记录。未经首件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进行验收。 4.6 首件作为批量生产的样件,由生产部门负责保留到全批生产结束后才能最后送交。 4.7首件检验中应检查产品生产过程所用的所有原辅材料必须与规定相符。 5工作程序 5.1 在首件制作过程中,生产线负责人、检验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实际生产者按生产工艺流程,根据现行有效的生产工艺文件自行完成首件,并对每一生产工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解决。 5.2 常规生产产品及停机再开机生产的产品首件生产必须完成所有生产工序,经生产者检验合格在首件牌上签字后再交由检验人员等进行首件检验。首件检验时,检验员应会同生产线负责人按现行有效的图纸、清单(或顾客提供的样件)、工艺文件、产品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在首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要求-图文(精)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要求 一、 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 四轮及四轮以上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见表 1,二、三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见表 2。

二、检验流程和对送检机动车的基本要求 (一)检验流程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流程见图 1。

图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图 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图 1 所示的检验流程适当加以调整。 (二)对送检机动车的基本要求 送检机动车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完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怠速应正常。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车辆外观检查、底盘动态检验和地沟检查检验项目 表B.1 车辆外观检查项目

表B.1 车辆外观检查项目(续)

表B.2 底盘动态检验项目 表B.3 地沟检查项目序号 1 2 检验项目转向系传动系转向各部件转向器固定变速器及分动器支架传动各部件钢板吊耳及销中心螺栓、U 型螺栓 3 行驶系车桥移位车架纵梁、横梁悬架杆系制动系部件、结构改动制动主缸、轮缸、气室漏气、漏油制动软管老化制动管路固定电器线路检查发动机固定排气管、消声器燃料管路否决项否决项否决项否决项否决项否决项否决项否决项否决项内容备注否决项否决项否决项否决项否决项 4 制动系电器线路底盘其它部件 5 6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二、三轮机动车人工检验项目表C 二、三轮机动车人工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后视镜前风窗玻璃及其它风窗玻璃、刮水器货厢、安全架漆面仪表前照灯(远、近光)转向信号灯(前、后)后位灯、后牌照灯、制动灯、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喇叭(功能性检测) 1 外观检查轮胎型号/规格胎冠花纹深度,胎面破裂/割伤/磨损/变形轮胎螺栓前、后减振器转向上下联板、方向把座垫、扶手(或拉带)、脚蹬和挡泥板仪表数量和类型车辆标牌整车 3C 标志其它不符合 GB7258-2004 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形起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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