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口注意事项及流程

食品进口注意事项及流程
食品进口注意事项及流程

食品进口应注意事项及具体流程

在从事食品进口工作时,有几个方面必须加以注意:

一、企业应合法,业务要得到认可

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要审查国外生产企业的资质,确保其合法性。

根据新出台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即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公布《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国外生产企业向中国输出《目录》中所列的食品时,除企业要向国家认监委申请许可证,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也须经国家认监委评估合格。

二、进口食品收货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包括货物的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在货物入境申报时,进口食品收货人须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

检验检疫机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

三、进口食品到港后的申报

进口食品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食品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四、食品进口流程须知

和其他普通进口比较起来,食品进口流程相对复杂一些。国家海关的进口食品的监管要比普通货物严格很多,因此在食品进口报关流程当中,食品进出口企业需要准备的单据和材料是很多的。这也是食品进口复杂于其他普通进口的地方。那么食品进口包括报关在内,起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呢?流程如

下:

换单:

1.船到目的港之前请备好正本提单,尽量提供海洋提单,降低换单成本(多一次换单,就多一次换单费。一般进口换单费在RMB300-400左右。所以进口方要控制成本,就请出口方提供船公司的OCEAN BILL OF LOADING)

报检:

1.承诺书(中文标签符合国际食品标准)。出口国签发的卫生学文件(官方卫生证,第三方机构卫生证明等),原产地证,外贸文件(有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其它还有厂家产品检测报告,质量保证等。若是非英文,可能还要提交译文。

2.标签样稿(在中国商检局已备案,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机。)

3.进口食品包装情况说明(如果是饮料等,采用木托包装的,还必须审核出口国出具的“熏蒸证明”。)

货物到境报检后就可以安排抽样了,抽样合格后商检就会给你出进口通关单。

报关:

1.清关文件请务必准备齐全:外贸合同,发票,箱单,提运

单,进口通关单。最好还要准备货物的原厂发票,付款凭证,运保费发票,信用证等。

2.健康证书,产品情况说明不能漏

关税:

1.海关进行估价(海关审价人员对所申报进口食品到岸价真实性的审查)

2.原产地证准确无误,可享受区域特殊优惠的,需要将成分标注在证书上

食检:

1.重点审核食品标签字体、大写规范与否,标签成分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2.提供进口货物清单,获取卫生证书

送货:

1.预先沟通好送货细节(如时间和地点,是否需要冷藏)

2.下货后确认好是否有坏箱、污箱

杭州联络处供稿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参比制剂进口操作流程

参比制剂进口操作流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一、参比制剂进口申请要求 1、许可条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在研究过程中,对已在中国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药品,拟用于下列用途的,可申请一次性进口: (一)以中国境内药品注册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制剂或原料药; (二)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化学药品制剂或原料药。 2、申请人限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 3、申请用途:作为报批时证明原料药或者制剂是合法来源的资料。 4、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一)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属于委托申请的,另须提供委托人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委托证明文件。 (二)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拟申请进口对照药品的境内外上市情况、拟申请进口对照药品的来源、具体用途、数量、使用计划及拟进口药品的口岸。申请人书面承诺所进口药品不得用于上市销售及申请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上述申请报告及承诺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属于委托代理的,由委托方提供上述材料。 (三)拟进口对照药品的国外获准上市证明材料(可提供上市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上市的药品说明书或上市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公开信息等)。 (四)申请人属于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方研发机构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表(附件3)。 免检申请报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明申请免检的原因,越详细越好,理由越充分越好。盖上公司公章。 同时,需带上申请表的电子版(word文档) 5、申请递交 由申请企业将申请资料提交到该企业所属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审核,获得省局(一般是注册司)同意上报国家局的批复意见函后,申请企业才能将批复函和申请资料邮递或当面递交到国家药监局的行政受理中心;提倡当面递交,一是避免丢失,二是避免受理跟进的速度慢。 6、审批时限 筛选出拟定的参比制剂后,向国家局仿制药办公室进行参比制剂备案,约60个工作日。 递交后,国家药监局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一个星期左右会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给贵司,拿到受理号后一个月左右获得一次性批件。 7、审批费用:大概2000元/个。 参比制剂进口操作流程: 1、参比制剂的选择、备案 协助企业查找项目的参比制剂,并进行参比制剂的备案工作。。 2、一次性进口批件申请 协助企业填写一次性进口批件,。 3、参比制剂采购 通过境内、境外的合作伙伴以合法、合规的专业渠道获得不同批号的一到三批参比制剂(批次不同,价格不同,个别品种难以短时间内获得三批),并采用与样品保存条件相适应的运输途径转交给企业,保证运输途径不影响制剂的稳定性。

出口报检注意事项

出口报检注意事项 所有出口保鲜大蒜均要向当地检验检疫局产地报检,并经过检验检疫人员的施检、抽样并监装合格后方能准许出境。 出口检验检疫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以及《出口食品管理规定》。 2、《进出口白皮蒜头检验规程》,《进出境新鲜蔬菜检疫操作规程》,《进出境新鲜蔬菜检验规程》。 3、输入国家或地区和中国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4、两国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备忘录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或国际性植保检疫公约的有关规定。 5、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有关条款。 报检时应提供的材料: 1、出境货物报检单 2、信用证及合同副本 3、装箱单、运(提)单、发票 4、如属于代理性质的需提供报检委托书 5、包装性能结果单 6、出口蔬菜厂检合格评定记录 7、出口蔬菜加工厂库的《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大蒜检疫过程 济宁是大蒜出口的主产区,出口量占全国出口总量的50%以上,出口遍及150余个国家或地区。作为济宁的优势出口农产品,主要分为保鲜大蒜、速冻大蒜以及脱水大蒜。所有济宁出口大蒜均要向济宁检验检疫局产地报检,并经过检验检疫人员的施检、抽样并监装合格后方能准许出境。 其检验过程为:

企业备案登记 为加强对出口保鲜大蒜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质量,出口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以及《出口保鲜大蒜、元葱加工企业卫生登记要求》,才能准予备案登记。

出口保鲜大蒜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 申请卫生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点并参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建立卫生质量体系。 所需要的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2. 卫生质量体系文件。对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还应包括HACCP体系文件(含HACCP计划和危害分析工作单等); 3. 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以及生产工艺关键部位的图片资料。 4. 申请注册登记产品说明书和生产加工工艺资料;企业原料、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来源和使用方法等资料。 5. 生产企业登记申请书。 企业应符合的要求: 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卫生质量方针、目标和责任制度,建立卫生质量保证体系,并贯彻执行。

进口水产品的流程和要求

一、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水产品产品的收货企业应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未经备案的收货人不得进口水产品。 需要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的,可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备案,经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发布。 已办理进口食品备案的企业名单可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查询。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具体要求及程序详见“宁波检验检疫局网站食品安全监管—进口食品检验监管—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栏目。

二、输出国家及国外工厂的准入资格 进口水产品须从允许向我国出口水产品的国家及国外注册生产加工企业进口,各进口企业在进口前应了解拟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国家及国外注册生产加工厂是否列入准入名单。不能从未列入的国家及注册生产加工厂进口水产品。 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国家名单,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进出口检验检疫须知—进口水产品--《已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区)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进出口检验检疫须知—进口水产品—关于公布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相关国际(地区)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三、确认产品是否为首次进口 进口水产品前需确认是否为首次进口产品,其中: 属首次进口的质量安全和检疫风险较高的水产品(不包括HS编码为16章、20章、21章的水产品品种),由总局组织开展风险分析确定其风险控制措施,并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后方能进口;非首次进口的水产品,方可正常进口。 遇不清楚拟进口水产品是否为首次进口产品时,可致电水产品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咨询。 四、需审批进境水产品的检疫审批办理 养殖水产品、日本输华水产品、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等水产品进口的,还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餐饮部操作流程

餐饮部操作流程 (一)食品原材料采购操作规程 1、食品采购人员在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进行工作。到持有合法有 效许可证的定点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建立采购台帐,逐日明细登记。 2、对采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具备对伪劣食品的识别能 力。 3、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禁止采购感官性异常或 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禁止采购无检疫合格证的肉类及其制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和该店有效期内工商执照或者食品流 通许可证复印件;采购干货、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应向供货方索取本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及本批次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看包装上的品名、厂名、生产日期、配料表、 保质期、失效期等内容,若没有不得采购。 6、食品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它非食品混装、混放,食品入库前应有食品保 管人员验收方可入库。 (二)食品验收操作规程 1、验收人员对食品验收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 食物坚决不能使用。 (1)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①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②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③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④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⑤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⑥手感,是否有异样

(2)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①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②闻:是否有异味; ③手感受有无异样; ④蔬菜是否新鲜。 2、验收人员每天对所需的食品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杜绝变 质、霉烂的食品进入食堂。同时记录食品的数量、价格,并有指定从业人员证明签字。 3、食品验收中发现霉烂变质且价格高于市场的食品,应予以当场退货。 4、从业人员在拣菜、洗菜等过程中,自始自终把好质量关,不得将劣质菜冲 入优质菜中,对于采购的霉烂变质的食品,从业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有权拒绝采用。 5、食品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达不到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 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杜绝食物中毒等重大事件发生。 (三)食品贮存操作规程 1、食品入库前必须将里面清理干净、进行消毒,建立出入库食品登记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并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且区(间)标识明显,避免混放造成污染;做到先进先出,避免因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或者遗忘超出保质期。不得存放无标签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2、入库食品应放置在货架上,离地离墙30cm。 3、食品贮存库必须每天开窗通风,保持干燥,雨天可采用机械通风;食品贮 存应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照射。 4、采购面粉和大米冬季一次购进量不超过一个月用量,夏季不超过半个月用 量。先进先出,加快流通,不得积压。 5、食品库房保管员要每天对仓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避免造 成不应有的损失。 6、贮存肉类食品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肉类和鱼类不得混放。冷库里

澳大利亚进口食品的标准和检验程序

澳大利亚进口食品的标准和检验程序 了解澳大利亚食品进口法规,是打进澳市场的必修课。本文就澳大利亚对进口食品的有关要求和检验程序做一介绍。 一、澳大利亚的食品标准规则 澳大利亚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共同制定了《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了本地生产食品和进口食品都要遵守的一些标准。《规则》中列出了描述标准、成分含量标准以及营养表,规定了金属和有害物质的最高含量和农业及兽医所用的化学物质的最高含量等标准。 (一)澳大利亚对进口食品包装标签的要求 1、一般标签的标准 食品的名称所有包装的食品必须有名称或是合适的标识,印刷字体最小不能小于3毫米。可以清楚的表明食品特征。食品名称不应仅仅是某一种成分的名称,也不应对产地、特性、加工地等产生误解。 名称和地址食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明在澳大利亚销售此食品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批号包装好的食品要显示批号。指在同一条件下,一定时间里(通常不超过24小时)生产的食品总和,在某年月日使用。 原产地标签必须显示食品在哪个国家制造。 日期标识任何包装好的食品,如果其有效期在两年以内,其包装上必须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分为三种: 有效期非常短七天内 有效期较短七到十天之间 有效期较长九十天到两年之间 词语必须是"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使用","最好在某年某日之前使用","某年某日包装"等。如需特殊储藏食品,要在标签上说明。 重量和尺寸要求所有标签都要显示内含物的净重。大包装食品要显示内装小包装的净重和小包装数量。 成分要求大部分食品的成分都要在标签中说明。成分表中要按照每种成分占食品的比重来排列。食品添加剂必须标明名称,并写清国际添加剂的统一编号。如食品中的二氧化硫每公斤含量超过了25毫克,则必须在成分表中单独说明。

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进口操作流程

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进口操作流程——————————————道同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 食品进口操作流程: (1)进口公司需到进口港当地商检局做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获取备案号。 (2)在获取备案号后,到进口商检局做进口食品标签备案,申请资料2份[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纸质版及小于250K的电子版,按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相关产品标准制作)、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纸质版及小于250K的电子版)、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等 (3)食品标签做好后,可安排食品提前报检,提供单证: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原产地证/合法生产销售证明原件、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中文标签检验备案相关资料,必要时报检人还应提供: ——————————————道同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 2、.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证书(有规定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3、输出国(地区)的卫生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进口乳制品需提供输出国(地区)卫生证书) 4、相应的检测报告(标签上有特别标注含量或数值的); 5、.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兽药、添加剂、熏蒸剂等相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6、输出国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申请品质证书的); 7、.国家质检总局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出具的证明; ——————————————道同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 (4)出具通关单,海关报关,出具税单,进口食品收货人缴纳关税增值税,海关放行,安排货物进境。 (5)货物到达进口口岸后,商检局检务3(4)科对食品进行查验和抽样送检,商检查验后过海关通道,(海关如布控,则海关需要查验) (6)查验放行后,货物应放到商检局认可的仓库存放,并加贴中文标签,(第二次进口可在香港加贴中文标签) (7)送检结果出来后,合格的签发《卫生证书》,进口商/代理商/经销商/收货人获得合格的《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报检人要求索赔的,可申请出具不合格《卫生证书》。报检人应按照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道同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

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须知

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须知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经检验检疫,并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以及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相关规定可查阅 1.进口食品添加剂的申报:对于食品添加剂进口的申报,要求报检人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单/运单、装箱单等。禁止从涉及动植物疫病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输入已公布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相关信息可登录网址:,在动植物检验检疫栏目生物安全部分查询)。 特提醒各食品添加剂进口商、代理商、经营单位、报检单位,在报检进口食品添加剂类产品时,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等基本信息,品名须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列明的规范名称。使用产品俗名、异名、缩写等商品别名表述的,可在规范名称之后,不应以“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食用色素”等分类名称报检。如无法在申报中规范列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的,须补充资料将食品添加剂规范名称列出。(可参见附录1) 2.进口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申报:复合食品添加剂应通过申报资料补充将所含食品添加剂成分逐一列出(可参见附录1),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

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将没有同一个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不得使用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物质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 3、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 4、进口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 5.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食品添加剂进口时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检验合格,方准进口。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依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进口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商应当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 注:进口企业应关注我国标准的更新,相关问题应向标准发布部门及有关标准的负责机构进行标准事项的查询及垂询。

食品进口需要的资料

一、进口食品收货人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 包括货物的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在货物入境申报时,进口食品收货人须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 二、企业应合法合规 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要审查国外生产企业的资质,确保其合法性。 根据新出台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即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公布《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国外生产企业向中国输出《目录》中所列的食品时,除企业要向国家认监委申请,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

系也须经国家认监委评估合格。 三、进口食品到港后的申报 进口食品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食品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另需注意: 一、货到仓库后即可安排贴标签。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及备案须知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及备案须知 备案(注册)申请:申请人通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分支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 备案申请材料 1.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附件1); 1.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1.3 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表(附件2); 1.4 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包括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列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食品生产企业,需提供HACCP体系文件); 1.5 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人流图、物流图、供排水流向图、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等图纸和关键加工环节信息; 1.6 申请备案产品的说明书和生产加工工艺资料;企业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种类、来源和使用方法)等资料;

1.7 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供正本及复印件,有其他特别许可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1.8 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基本情况(附件3); 1.9 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等有关情况; 1.10《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副页复印件各一式二份,其它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提交的文件材料为A4幅面。

附件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备案申请书 申请形式:□初次申请□延续备案 □重新申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联系人: 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进口食品手续

食品进口报关前需要报检,检验检疫需要的资料: 1、国外产地证 2、国外卫生证书 3、标签内容中文翻译 4、产品标签样张(定型包装食品,原材料类的一般不需要)。 检验检疫窗口批复通过后,会出货物进口通关单,用以报关。 在货主收到进口食品后,一定要送样做检,这个过程是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会核发CIQ证书,一般为15-20个工作日,这个证书是为证明该批进口食品符合人类食用标准,可以进入市场销售。 食品进口中文签标必须注明项: 品名、原产国、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国内经销商信息等。 食品进口报关时的进口税率1.食品进口关税:10%----35% (关税:CIF ×税率%);2.食品进口增值税:17% (增殖税:(CIF+关税额)×17%);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交纳。 经营单位需要资质: 1.经营食品营业执照 2.食品卫生许可证 进口前需要提供证明/许可文件 1.官方原产地证书 2.生产国官方卫生证书 3.生产商成份列表 4.生产商产品检验报告 5.产品在其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 6.原包装标签样张一份,中英文标签样张三份 7.需要检疫生产商官方检疫证书 进口食品报关需要的资料有:国外产地证其他文件为合同、箱单、发票、关单、海洋运单、进口通关单。 进口食品报检流程: 预录入(电子申报)-----收到回执后报检员去现场陪同检验检疫人员进行检验,进行必要解释-----后面可能出现两种情况:1.现场检验合格则---采样-----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拟证(不合格的,可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则该票货物将不能进口)----证稿审核---检务复审---出具卫生证书---客户提货进入国内市场销售。2.现场检验不合格---能返工整理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返工整理后再申请检验;不能返工整理得----出具不合格证书。

出境食品检验检疫指南.

出境食品检验检疫指南 检务处 jw 2008-07-01 00:00:00 一、报检要求及随附单证 (一)出境食品生产企业须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食品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详见附件一、二;卫生注册登记业务详情见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011872107.html,-认证认可-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食品卫生注册/登记须知; (二)出境货物报检单(原件),按要求填制且加盖公章,并按照《电子报检录入规范》录入(相关要求见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https://www.360docs.net/doc/b011872107.html,-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电子报检录入规范<出境>); (三)外贸合同(确认书或函电)或信用证(复印件); (四)申报食品的外销发票和装箱单(复印件); (五)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厂检单(原件); (六)有外包装的需《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原件);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包装如果是木桶、罐子、瓶子或者塑料袋,则需要提供相应内包装的《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原件); (七)生产企业非自营出口的和代理报检公司报检的应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相关下载见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 https://www.360docs.net/doc/b011872107.html,-办事大厅-资料下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 (八)特殊要求: 1、《出境食品检验检疫标志监督加施记录》(如果没有则需要在厂检单上注明加施的CIQ标志规格、数量、流水号); 2、预包装食品应提供标签审核有关资料(《标签审核证书》)或者标签原件; 3、如果要求运输包装上不打生产企业名称的需提供申请书; 4、果蔬类、肉类、蛋类、茶叶、水产品、蜂产品等六类产品须提供基地备案号或原料采购证明;

食品进口报关流程

食品进口报关流程: 由卫检报验员持提单、装箱单、fa piao、合同、产地证、输出国相关的卫生质量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成份、添加物种类及含量等资料填写卫生检验报验单,加盖公章后即可办理有关手续。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必须符合GB7718-94的规定,进口食品卫生检验采得最后一批样品7个工作日后发出卫生证书,预包装食品加贴激光防伪标志。 食品进口时有三个方面必须加以注意: 一、企业应合法,业务要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 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要审查国外生产企业的资质,确保其合法性。 根据新出台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即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公布《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国外生产企业向中国输出《目录》中所列的食品时,除企业要向国家认监委申请许可证,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也须经国家认监委评估合格。 二、进口食品收货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包括1)进口合同2)进口fa piao 3)装箱单4)海运提单5)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传真空运单据换取) 6)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货物的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入境单据。在货物申报时,进口食品收货人须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 三、进口食品到港后的申报 进口食品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食品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食品采购操作规程(1)

食品采购操作规程(1)

食品采购操作规程 一、选择供应商和核查食品原料来源地情况 1、选择具有生产或销售相应种类食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良好的食品安全信誉的供应商。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3、不定期到实地检查供应商的食品库房、运输车辆、管理体系等,对于生产单位还要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 4、大量使用的食品原料,还应确定备选的供应商。 二、食品原料到位后应查验索取有关票证 1、索取购物凭证 采购食品入库前应索取并保留购物发票或凭证备查;送货上门的,必须确认供货方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对方的联系方式。不得购进无证商贩送来的食品或来路不明的食品原料。 2、采购食品入库前应该索取以下有关证明: 供应商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未经加工的农产品除外)。 食品生产单位应查验检验机构或生产企业出具的(应有企业签章)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畜禽肉类(不包括加工后的制品)查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进口食品查验口岸食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同批号产品的进口批文或证书。 豆制品、非定型包装熟食卤味查验生产企业出具的豆制品送货单、熟食送货单。 3、索证应注意查验: 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所采购的食品原料。检验合格证、许可证书上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号等是否与采购的食品一致。送货单、检疫合格证明上的日期、品种、数量是否与供应的食品相符。 4、索取的各种证明材料登记归档。 三、质量验收操作 1、检查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是否清洁,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交叉污染的情形。应低温保存的食品,是否采取冷藏或保温措施。 2、检查相关证明 除以上证明材料外的其他证明如出库单等,都应在验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并做到货证相符。 3、检查运输过程食品保存温度 验收时应按以下要求检查食品温度:(1)产品标注保存温度条件是否与产品标签上的温度条件一致。()散装食品或没有标注保存温度条件的,具有潜在危害的食品应冷冻或冷藏条件下保

进口食品报检指南 -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进口食品报检指南及流程图 一、进口普通预包装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可直接在进境口岸检 验检疫机构申报,无报检资格的单位可委托持有效《代理报检单位注册 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货物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清单、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有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深圳局签发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或标签备案申请资料(3份)[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原产地证/自由销售证明原件、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等],必要时报检人还应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 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有规定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3.输出国(地区)官方的卫生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 4.相应的检测报告;(标签上有具体标注值的) 5.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兽药、添加剂、熏蒸剂等相关资料和检 验报告; 6.输出国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申请品质证书的); 7.国家质检总局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出具的证明; 8.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单证。 报检后接受检验检疫,合格后获得合格《卫生证书》方可销售使用。申请中文标签备案的,检验检疫合格后获得《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 品标签备案凭证》。备案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查询。 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 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自行制作。有关标 签管理请浏览我局网站“食品检验检疫”栏目相关规定。

进口水产品的流程和要求审批稿

进口水产品的流程和要 求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一、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水产品产品的收货企业应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未经备案的收货人不得进口水产品。 需要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的,可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备案,经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发布。 已办理进口食品备案的企业名单可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查询。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具体要求及程序详见“宁波检验检疫局网站食品安全监管—进口食品检验监管—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栏目。 二、输出国家及国外工厂的准入资格 进口水产品须从允许向我国出口水产品的国家及国外注册生产加工企业进口,各进口企业在进口前应了解拟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国家及国外注册生产加工厂是否列入准入名单。不能从未列入的国家及注册生产加工厂进口水产品。

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国家名单,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进出口检验检疫须知—进口水产品--《已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区)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进出口检验检疫须知—进口水产品—关于公布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相关国际(地区)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三、确认产品是否为首次进口 进口水产品前需确认是否为首次进口产品,其中: 属首次进口的质量安全和检疫风险较高的水产品(不包括HS编码为16章、20章、21章的水产品品种),由总局组织开展风险分析确定其风险控制措施,并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后方能进口;非首次进口的水产品,方可正常进口。 遇不清楚拟进口水产品是否为首次进口产品时,可致电水产品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咨询。

第令《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第二章食品进口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前款规定的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八条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

食品进口清关流程资料

SHNAGHAI TIANMING INTERNATIONAL FREIGHT CO。,LTD。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平北路68号虹临宝都25楼邮编:200082 电话:传真: 我司是经国家外经部批准的具有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权的一级代理。公司本着“领先一步,塑造一流”的企业理念,致力于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专业经营海运、空运及相关业务,积极拓展各类物流服务项目,承办包括订舱、仓储、报关、清关、报验、保险及物流咨询等多种实务。 目前,公司集中核心资源着重发展进口、空运和远洋集装箱运输,对上述业务的各关键环节反复锤炼,积累了大量实际操作经验和业务关系,在进口清关、空运包板和港区操作等方面实力雄厚、,操作专业。 我们一直从客户的角度来运营、管理和提供一站式的综合物流服务,努力为客户提供持续性的高服务价值,所提供的是一种特殊的物流服务,她的操作是由多种功能无缝连接的综合。因为我们的专业、特色和用心,一些具有前瞻性的公司已经与我们建立了战略伙伴型关系,并创造了他们自己都不曾预料的利润。 进口清关功能性描述

进口清关是进出口中最重要的环节,关系到客户的切身利益。我司在上海的各个口岸为客户提供从产品归类、商检查询、运输安排到货物查验放行等全方面的资深参考意见。从清关前的资料准备、货到港后的换单、报关、税单的产生,到税金的支付、报验、排计划,到最后的提货、送货,我们都全程跟踪,专人服务。同时,配备了专业报关人员处理各种报关业务及其它海关事务。 而公司长期的专业操作和诚信守法的正规经营,使公司在海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享有了良好的信誉。公司提供的“安全、快捷、规范”的进口通关服务,使得公司赢得了新老客户的一致好评。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 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第二章食品进口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前款规定的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八条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 准实施检验。 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九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企业备案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进口食品进入国内销售的具体流程

进口食品进入国内销售的具体流程 中国企业要从事进口食品的经营业务,除了一般企业所必需的工商、税务注册等手续外,还需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增加进口食品批发或零售经营资格,办理食品流通卫生许可证等。如需自营进口,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 进口食品清关前资料准备: (一) 中文标签备案 中国进口食品、饮料经销商根据中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准备下列申报文件后,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后申办:(可委托进出口代理申办) 备案中文标签所需的资料: 1、标签检验监管备案表(申请书) 2、原外文标签样图片(前和后的标签资料); 3、原外文标签翻译件(前和后的标签资料); 4、中文商标设计样张(前和后的标签资料); 5、食品、饮料的原产地证明; 6、中国经销商营业执照、电话号码; 7、外国生产商公司名称; 8、食品、饮料的样品 9、国家商检局办证部门需要的其它资料。 进口食品、饮料报关报检所需资料如下: 1,代理合同、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各一式三份。 2,中文标签及原标签电子版。原标签翻译件。(或中文标签预备案证明书) 3,出口国官方卫生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或者健康证)、 4, 出口国官方产地证 5, 厂家成分分析说明、 6, 熏蒸证/无木质包装声明 7,海运/空运提单 8, 其它各口岸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单证。 食品、饮料进口报关清关的程序: 进口食品、饮料类程序比较烦琐。 主要流程: 货物到港=》报检=》报关=》缴税=》海关查货=》放行=》检验检疫局抽样或送 样=》检测样品及审核中文标签=》签发卫生证书 (取得此卫生证书后方可在国内市场销售该批货物)

中国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规定

中国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规定(一)食品进口的一般流程 1、国内国外收发货人备案 2、准备单证 3、装船 4、海上运输 5、制作中文标签 6、发货到上海港 7、食品中文标签预审核 8、换单 9、报检 10、报关(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 11、交税 12、海关放行 13、商检 14、标签审核、整改、印标、贴标 15、商检查验,放行 16、安排送货 17、出卫生证书 (二)提供产品相关资料 1、进口食品需要提供合同、INVOICE、箱单、提单、卫生证、产的证等 2、预包装食品要求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等 3、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需要有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4、某些产品监管条件为7的需要

(三)关于进口食品时中国商检部门对中文标签的要求: ①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不得进口; ②标签所列成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GB); ③中文标签必须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④应办理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范围:所有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境内分装食品和海关罚没的进口食品均属于办理食品标签审核的范围; ⑤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样张的要求:报检时提供的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样张必须是进口及销售时所实际使用的完整的标签样张。 ⑥如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或标注“经GMP或ISO9002认证”,等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标签中强调了某一内容如'获得奖章'或"法定产区”等即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⑦标签样张制作规定:要有原始的包括预包装食品外部全部信息的标签样张。标签上标注的文字、图像、符号应该清晰。标签样张应该以平面形式提供 ⑧国外标签中英文翻译件:对包装物外部所有外文内容,都应提供一一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进口单位的公章。 ⑨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必须标注内容”的规定,具体应该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或地区、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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