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实施细则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2号

云建设()第962号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已经 9月8日云南省建设厅第13次厅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建设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各地、州、市、县建委(建设局),昆明市建管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地、州、市质监站、招标中心等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建设[]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规定》,我厅制定了《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凡我省境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都必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

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施工招标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留审查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照本细则,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依据、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的独立

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审查工作程序,原则上按政策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和行政审批三阶段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审查的政策性审查和审批工作,技术性审查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国务院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审查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进行。

第五条施工图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一)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高度24米以下,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20O万元以内的公共建筑,12层以下住宅,生产性项目工程总投资50O万元以内和跨度24米以内单层厂房、仓库及国家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上述范围内应由两级资质勘察设计单位承接任务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批。

(二)昆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昆明市项目审批权限内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批,其中,建筑高度在50m以上,工程项目总投资在5OOO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20层以上的住宅、宿舍,1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生产性项目工程总投资 1000O万元以上和跨度超过5O米的单层厂房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州、市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高度50米以下及工程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内的公共建筑,16层以下住宅、宿舍,10万平方米及以下住宅小区,生产性项目工程总投资300O万元以内和跨度不超过30米单层厂房及上述范围内应由乙级资质勘察设计单位承接任务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批。(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特级、一级、16层以上或工程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及应由甲级资质勘察设计单位承接任务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留审批,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批,省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批。

抢险救灾及其它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农村小集镇建设除外)不属审查范围。

第六条铁道、交通、林业、水利等专业的施工图审查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细则另行制定。

第七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按规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章审查内容及程序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全部文件(一式两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同时提交以下审查资料(一式一份):

(一)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和相应的数据文件软盘;

(五)勘察、设计合同副本;

(六)审查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将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该项目进行书面登录,向审查机构发出审查通知书(审查通知书见附件一),并按以下审查要点进行政策性审查:

(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等级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注册和年检;(二)是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审查备案手续;

(三)实行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其主要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由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签字、盖章;

(四)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用地、规划批准及报建等手续,提交的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五)按有关规定,应该进行方案设计招投标的项目,是否进行了设计招投标;

(六)该项目是否按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中的优化措施是否落实;

(七)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由编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签字(盖章),设计图纸是否使用本单位专用图签,并加盖编制单位出图专用章;

(八)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它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政策性审查合格后,审查机构对该项目施工图进行技术性审查。

政策性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单位补办有关手续及批准文件后,重新报批。

第十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满足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侧重项目功能优化措施等的落实);

(二)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地基、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施工图文件是否满足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满足国家现行的建筑(含消防、节能、环保、卫生)、结构(含地基基础、围护工程和人防工程、抗震)、无障碍设计等强制性规范标准;(五)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有关条款。

第十一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审查通知书后,根据收到的建设单位提供的审查材料,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要点》(详附件二)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图施工文件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审查表》(详附件三)。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后,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封面详附件四)。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必须对提交的施工图审查全部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

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O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

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项目审查报告由审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机构提交的审查报告应附有《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审查表》,该表必须有审查人、审核人签字。

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的,审查工作日另计。

第十四条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决定》要求施工图审查“涉及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由省建设厅统一受理后,分送有关部门审核”。在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图纸会审时,邀请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特殊的重点工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消防、环保等部门发专项审查送审通知书,消防、环保部门一般应在5—7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图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回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图审查中的结构安全审查已包含抗震审查(超限高层除外),今后不再进行抗震专项审查。

第十五条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1O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审查合格的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附件六)。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盖有“施工图审查合格专用章”的施工图文件(含计算书、图纸)交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施工图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修改的,修改文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审查后再批准实施。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有重大分歧时,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委托审查机构复查或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审查结论。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部门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施工留审查机构应派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第三章审查机构

第二十条审查机构的设立。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方可申请承担设计审查工作:

(一)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独立法人实体;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注册资金;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十一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分为三级,甲级审查机构审查工程范围不受限制;乙级审查机构审查范围限乙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承担任务范围内的工程;丙级审查机构审查范围限两级、丁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承担任务范围内的工程。

第二十二条甲级审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乙级及丙级审查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三条甲级审查机构必须具有建筑、结构及其配套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13人;其中:结构审查人员不得少于6人,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乙级审

查机构必须具有建筑、结构及其配套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结构审查人员不得少于4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5万元。丙级审查机构必须具有建筑、结构及其配套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结构甲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审查机构的专业审查人员中,专职人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技术人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后,发给审查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一)具有以上设计工作经历,独立完成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一级注册人员或高级职称人员;

(二)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示能力;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年满35岁,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五)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法规和规范。

第二十五条审查人员必须遵守纪律、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审查人员资格每两年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业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延续或取消任职资格。

第二十六条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按第八条审查内容要求对工程施工图审查结果负责;

(一)审查人员负责填写本专业审查表,对审查内容的完整性和质量负责;(二)项目负责人对各专业审查意见的完整性和质量负责;

(三)审查机构负责人对上报的审查报告负责。

第二十七条审查报告应对受审查的各专业的施工图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逐一列出,一般不提修改的建议。

对大型工程应根据其特殊性适当增加专业审查分项,同步进行。

第二十八条审查机构无法独立完成特殊复杂工程的专业性审查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审查机构聘请有该专业的审查人员或高一级审查机构协助审查。

第二十九条审查机构是一个公益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设计审查任务,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费用,收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费的 15%- 20%收取。费用列入基建总投资内,由建设单位支付,收费标准按云价房发 [ ]171号文《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暂行标准的批复》(附件五)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审批

第三十条审批部门收到审查机构上报审查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工程项目施工图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报送一套完整文件至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第三十一条每项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原则上要求对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一次审批。对较为复杂的工程或较为特殊的专业,涉及到需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的特殊专业的工程,可根据工程的需要,分项下达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标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责任。

第三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对施工图审查负行政责任。

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都应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施工图审查、审批工作,不得越级审查、审批。

第三十四条审查机构、审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的,一经发现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审查机构暂停或吊销其审查资格,并处以审查收费l-2倍的经济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于审查人员,取消其审查人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罚:

(一)对执业注册人员:

1、责令停止执业一年;

2、吊销执业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3、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二)对非执业注册人员:取消执业注册考试资格2-5年。直至取消终身执业注册考试资格;

(三)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将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汇总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勘察、设计资质年检依据。

第三十六条在施工图审查的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的有关罚则处理。

第三十七条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勘察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迫使勘察设计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的;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审查通知书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要点

三、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审查表

四、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五、云价房发[ ]171号文《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暂行标准的批复》

六、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 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 决定对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调整,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查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建筑物中的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审查内容: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技术性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达不到被审查项目的资质要求时, 在完成行政审查后, 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跨地区委托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 (一行政性审查的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 ;

3、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方案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的审批资料是否齐全, 包括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节能、安评、环评的批准文件等 ; 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价格、设计周期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的履行是否正常等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二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1、建 (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 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 2、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防雷、卫生、人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计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以建设部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试行》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技术审查的统一依据, 对涉及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设计优化等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或技术咨询途径解决。 三、审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审查所需文件, 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登录,并进行行政性审查。 行政性审查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统一由市 (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行政性审查合格后, 建设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 建设单位持审查通知书自行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杭州市民用建筑绿色(节能)施工图设计专篇(公共建筑).

一、建筑主要设计依据 1、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 2、《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4、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1092-(); 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7、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9、《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 10、《建筑幕墙》GB/T 21086-(); 11、《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浙建发【2014】284号); 12、项目编号为()的节能审查意见书及其附件: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和专家评审意见; 13、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筑绿色节能设计主要内容: 1 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用地内单体建筑数量幢本次设计单体数量幢项目用地面积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类型□新建; □改扩建 公建节能分类□甲类建筑;□乙类建筑 总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m2地上建筑面积m2 建筑高度m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设计使用年限年结构安全等级 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度结构形式项目基准建筑规模倍 空调形式主楼:;裙房: 项目投资(万元) 可达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等级 (参照GB/T 50378-2014) □无;□一星级;□ 二星级;□三星级 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太阳能;□风能;□水能;□空气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2 关键指标设计汇总 指标单位填报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备注用地面积万m2 建筑总面积万m2 地下建筑面积m2 地下面积比R P1(地下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地下面积比R P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绿地率% 透水地面面积比% 建筑总能耗tce/a 单位面积能耗kWh/㎡a ;tce/㎡a 节能率% 可再生能源 及(余热或废 热)回收总量 可再生能源核算标准要求总量kWh/a 设计项目设置总量kWh/a 其 中 可再生能源kWh/a 余热或废热kWh/a 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M3/a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万kWh/a 建筑总用电量万kWh/a 可再生能源产生发电比例% 建筑总用水量M3/a 非传统水量M3/a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主要 能耗 品种及 耗能量 年能耗设计总量(tce) 其 中 电力万kWh/a 其他耗能种类::□燃气;□燃油;□燃煤;□其他热力;万kWh/a 单位面积能耗设计指标(tce/(m2.a)) 建筑 分项 能耗 耗能系统设计年耗能量(tce)分项能耗占总能耗百分比暖通空调系统 照明、插座 生活热水系统 新水 厨房炊事系统(燃气) 电梯运输系统 变压器损耗 其他 杭州市民用建筑绿色(节能)施工图设计专篇(公共建筑)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审查机构应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桂价费字〔2002〕3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总则 1.为指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2.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3.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完整的设计文件(含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各专业齐全的设计图纸、设备和材料表、原工程设计图); (3)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4.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消防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5.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二、设计深度 1.设计文件应加盖编制单位出图印章; 2.设计说明应有对所采用装饰材料和设备质量标准的要求; 3.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与深度应能满足施工操作,能据此安排材料、设备采购和非标准设备制作,并能作为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概预算的依据; 4.图纸封面应标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名称、设计编号、编制年月、编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签字或授权盖章等内容。 三、建筑专业 (一)防火设计审查 1.根据使用功能对室内总体设计(包括平面布局)是否满足防火规范要求进行审查; 2.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是否改变了原设计使用功能,若有改变是

否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原设计单位是否同意; 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是否改变原防火设计内容,包括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垂直或水平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如防火门窗、消火栓、喷淋头、报警器、防排烟设施等)的布置,若有改变应有相应专业修改图,并应得到原设计单位和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可; 4.室内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规定,特别是对地下室、门厅、公共通道和文化娱乐游艺放映场所所使用材料的等级应重点审查; 5.钢、木构配件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二)安全性审查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若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2.对改建工程的分隔墙体材料,应符合该类建筑的耐火极限,保证其强度和隔声的要求; 3.室内墙面、天棚装饰的分隔尺寸、材料规格、抗弯强度、主要做法、节点详图能否满足安全、环保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包括主体结构与主龙骨的连接、预埋件数量、规格、位置、防腐处理、干挂石材或装饰板的安装、封口处理、防火、保温处理及变形缝安装等; 4、室内装饰构配件材料选择是否安全可靠,措施是否到位(如装饰构件、落地玻璃等); 5.安全玻璃使用部位是否明确、恰当,材质是否满足要求等。 (三)环保、防疫审查 1.使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2.对室内设计中有厨房、餐厅、食品储藏及加工等卫生要求较高的房间应根据国家卫生防疫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审查其是否符合要求,措施是否恰当; 3.对有特殊要求房间的装饰做法是否符合要求,如屏蔽、防震、防腐蚀、防爆、防辐射、防尘、防噪声等。 (四)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是否具备合法的鉴定证书和相关部门推广应用的意见,是否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五)室外装修工程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 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 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 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 的50%。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 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 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 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 间不得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解析现代公共建筑设计中的施工图设计

解析现代公共建筑设计中的施工图设计 发表时间:2018-08-21T14:14:18.78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6期作者:黎昌荣 [导读] 这就要求设计师要严格把握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510440 摘要:公共建筑主要是指供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在现代公共建筑的建设过程中,建筑施工图是建筑设计过程其中一个组成部分,完成施工图设计,经过审查通过的图纸可以用于施工。设计图纸作为施工的依据,是工程施工的必备条件,庞大的建筑工程都是参照建筑施工图进行施工的,因此,建筑施工图的严密性和合理性程度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进展情况以及建筑质量的高低,这就要求设计师要严格把握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 关键词:公共建筑;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 1.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概述 公共建筑中,特别是商业建筑,往往由于使用功能、适用对象的不确定性,项目业主基于自身实际需求、营销需求、潜在客户需求等众多因素,会积极的参与到施工图的设计中,从而会使得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变化较大,经常会遇到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期,因不能满足业主实际使用要求,对功能和布局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和修改。一些业主为了缩短工期时间,不断压缩设计周期,甚至需要提前提交设计图纸,更加大了施工设计图的难度。因此相关设计师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施工图设计,还需避免错、漏、碰等一些弊病,因此,需要做到精心设计,力求完善与完美,顺利通过施工图的审查,使得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入施工阶段并最终通过竣工验收。 2.现代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2.1建筑施工图设计要全面、细致 现如今建筑方案的设计,比较倾向于建造独特风格的建筑和极具视觉效果的立面设计。但是过分追求立面效果的创新就会相对忽略掉建筑的实际功用。所以,在施工的时候就会遇到很多难题,而且施工图的设计也会遇到瓶颈。例如一些商业住宅合用楼,普遍都是上面是住宅,而下面是商店,因此多选为南朝向,但是在设计的过程中还要考虑楼内工作人员要进出方面,因此在建筑的北边设置出口,有利于安全疏散,还会防治使用的面积出现浪费情况。 如果建筑建筑结构采用的是钢筋混凝土类型,要想维持框架的稳定结构,就要加大柱和梁的比例,但是尺寸的加大就会导致建筑物外形看起来过于笨重。也就失去了原有立面设计的预期效果,所以施工图的设计一定到全面细致。 2.2施工图设计要注意各个专业间的协调配合 施工图设计不仅是设计能力强便可以胜任的工作,它需要各个专业之间密切配合,这也是决定一份施工设计图质量高低的关键因素,因此提高了对建筑设计师的综合要求,需要设计师对相关专业均有所了解,并随时关注相关专业知识的发展更新,确保设计资料的准确及时,避免闭门造车和反复设计现象发生。例如目前建筑行业对节能和防火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就需要设计师对当前节能和防火的具体要求和技术发展进行详细了解,并且在设计图上明确标注防火分区、消防电梯、疏散通道等的详细分布与数据,以保证居民的切实利益。 2.3遵循国家安全防火相关规定 公共建筑施工图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安全防火的相关规范,保证施工过程以及建筑的消防安全。例如应遵循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等相关规定。建筑施工图纸应具有消防和人防的审批文号,在图纸中还需要列出相关的编号、名称、标准等,以保证施工人员能够获知消防等级、防水问题和无障碍等级等,不可漏项。 2.4建筑施工图设计要注重节能 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建筑施工图的设计方面也要进行有关于节能减排的设计,例如想减少来自太阳的辐射,这样就可以使室内的温度更加舒适,还可以减少噪音的危害,在过度季的通风效果要不断得到加强,在建筑施工图的外围结构的设计过程中采用呼吸式的幕墙。在夏天的时候,可以将窗户打开,促进通风流动,那么夹层内部的空气温度也会得到有效的降低,在冬天的时候,可以利用夹层内部的空气,将光能进行充分的吸收,这样就会有效的减少室内的热量减少,将节能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3.实例探析现代城市中某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要点 某市新图书馆地上10层(部分8层),设地下室2层(其中地下一层设1层夹层),建筑高度为50.0m,总用地面积21067m2,总建筑面积98000m2,地上建筑面积60000m2,地下建筑面积38000m2,建筑基底面积7818m2。 3.1首层设计 首层层高5.2m,建筑面积为7,818m2,首层中部为门厅区(动区),门厅区作为读者的出入口和馆内竖向交通的主要起点,具有借还书和图书检索等功能。北区首层主要为读者借阅区(次静区),包括报刊阅览区和盲人阅览区、还设置了24小时还书区和保安及消防控制室。南区首层主要为读者服务区(动区),包括休闲阅览区(书吧)、新书推介。 3.2二层~十层设计 二层~九层层高4.9m,建筑面积分别为二层5723 m2、三层6190m2、四层6276m2、五层6421m2、六层6500m2、七层6614m2、八层6873m2、九层4478m2。其中,十层层高5.3m,建筑面积为3107m2,北区十层为行政办公用房(次静区),可利用北区中心部分的服务核心到达此区。 3.3地下一层设计 地下一层层高8.3m,建筑面积为16391m2,夹层建筑面积4156m2。地下一层以中部的门厅区(动区)为中心,周边设置了学术交流区、读者自修区、食堂、书库区及电设备房,由地下一层西侧的出入口和首层的垂直交通设施可到达地下门厅区。地下一层各区有专门出入口,可独立运营。 3.4地下二层设计 地下二层层高5.0m,建筑面积为17453m2,地下二层为复式汽车库(设复式停车位286个、普通车位66个、大巴车位4个,总数356

建筑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建筑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一、设计依据 1、方已审核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 2、甲方来往的书信,传真等文件。 3、国家现行建筑设计的有关规范、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 版) 《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67-97.2003 年版)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98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等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 )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丽园公司4 号楼6、抗震设防烈度:七级 2、建设地点:长葛市创业园死号地7 、建筑耐久年限:一级五十年 3、建设单位:长葛市电力公司8、主要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4、使用功能:办公、会议

5、建筑类别及耐火等级: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三、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四、总平面

1、本工程设计标高士0.000相当于黄河高程标高83.7M,室内外高 差0.900M。 2、建筑定位放线,土方工程、管道布置、道路、广场、绿化等均按总平面图施工。注意各工种之间的配合,注意现有城市及小区的各种管线的走向与位置,避免现有管道造成损坏。 五、建筑注意构造做法要求 (一)防水 所以防水工程均应按《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建筑配件图集》设防施工。凡防水材料均应采用非焦油型,凡卷材不宜采用热熔法施工,而宜采用冷粘贴工艺施工。所以上下水管、电缆等穿越地下室外墙时应埋设防水钢套管(相见大样图)施工时应与各设备专业工程图纸紧密结合。 凡图注明使用防水砂浆者,均为1:2水泥砂浆内掺水泥重量的5%无机铝盐防水剂(BS1). 各防水材料、隔热材料要求采用优质产品,施工时应严格遵守有关生产厂家规定的施工技术要求。 对后浇带、施工缝、穿墙管道、预埋件、预留连接口等薄弱环节、易漏部位,应精心施工、确保整体防水层的连续性,卷材防水层应全面封闭,并高出室内地面标高150mm。 必须有专业公司对特殊部位防水构造作深化设计,经设计院认可后, 由专业施工队施工,并负责保证质量。 1、屋面防水 屋面防水等级H级;做法详见“建施-2 ”、“建筑构造统一做法表”。防水层次:

施工图审查要点

施工图审查要点 一、总图 1.七总图(建筑总平图、建筑+‐0总平图、主次道路路网总平图、停车位总平图、公共设施布置总平图、市政综合管线总平图、园艺景观总平图)是否完整,总平图中小区入口是否人车分流和主客分流,总平图指北针标识是否正确,保留的地形和地物是否准确(在设计工作开始前应安排进行相关的地形测绘工作,特别重要地块如池塘、河道、道路、桥梁、铁塔、需保留的树木和建筑等等,应准确测量、详细标注坐标)。 2.用地四界的测量坐标、建筑组团界线定位坐标、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的位置是否准确,道路、水面、地面、建筑物室内外标高是否正确、合理(结合原始地形,对土方平衡、建筑与地形的结合等予以复核)。 3.建筑物单体、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轴线是否正确,间距是否满足要求。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是否正确,标高、坡度是否正确、合理。 5.管线综合平面图平面布置是否合理,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植栽以及其他管线之间的距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场地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标高是否正确。 二、建筑专业 1.审核建筑设计是否满足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及质量通病防治的要求,是否和其他专业设计协调,有无冲突;防火、防水、防潮、节能、无障碍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设计总说明是否完整和明确,技术措施是否满足当地特殊要求。 2.审核建筑设计是否和扩初设计或方案设计统一,建筑立面效果是否满足要求。建筑总说明是否齐全准确,室内、外装饰做法说明是否适用,建筑创新设计带来问题是否解决。 3.审核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是否合理,建筑造型、构造的做法是否完整、可行、合理。 4.审核建筑平面图的轴线和轴线尺寸标注是否准确,建筑物层高、净高是否能满足要求。 5.审核建筑内各功能区划分是否合理,交通组织是否合理,是否人性化,楼梯的设置和宽度是否合理,踏步计算和净高计算是否正确。建筑物中重点噪声源的布置、隔声减振设计是否能满足要求。 6.屋面、外墙、门窗等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是否能满足要求。 7.审核外装饰材料的经济性、采购的便捷性、施工的可行性。 8.审核外立面线条设计是否合理,空调机位是否漏缺,位置是否合理,是否便于安装,有没有考虑冷凝水的排放。

某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DOC 50页)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工程施工图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 - 0 - / 45

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其中防空地下室审查机构只负责人防专项审查。 第四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 - 1 - / 45

第五条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资质等级分甲级和乙级,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 2 - / 45

(完整word版)闽价服〔2012〕237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服〔2012〕23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施工图审查服务质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要求,结合《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闽价房[2009]168号)执行情况,现对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方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施工图审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施工图审查收费应当按照自愿有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委托人支付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 三、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以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项目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按规定标准分档累进计收;居住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分项工程(幕墙、装修、轻钢、智能化、岩土、桩基础、人防工程等)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收费以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项目的概算额为基数,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其中,单个项目计算的施工图审查(不含勘察文件)收费金额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计;单个项目计算的勘察文件审查收费金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 本收费标准仅限于房屋建筑(民用建筑与一般工业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服务,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四、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收费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60%收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等)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70%收取。 五、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须进行局部设计整改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施工图总量60%以上须进行设计整改的,可按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50%另行收取。 六、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果有重大分歧时,可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支付;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原审查机构支付。复查费用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50%收取。 七、施工图审查机构所提交的审查结果达不到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负责完善,不得再加收审查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施工图审查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收费文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相关手续,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

江苏省公共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电气)

江苏省公共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电气〕 一、项目名称: 三、设计依据: 1.《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T173-2014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3.《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 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6.《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0DGJ32/TJ111-2010 7.《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203-2010 8.《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DGJ32/J87-2009 9.《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GB50364-2005 (第5.6节) 10.《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与验收规范》DGJ32/J 08-2008 II.《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DGJ32/J14-2007(第6.2节) 1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4年版) 14.国家、省、市现行的其它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本设计与绿色设计有关的内容为:照明节能设计、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能耗监测系统设计、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 五、照明节能设计:

2.本工程所采用灯具功率因数均要求大于0.9,镇流器应符合国家能效标准。 3.大面积照明场所灯具效率不低于70%。 4.照明系统采取分区控制、定时控制、照度调节等节能控制措施。 5.本工程使用LED照明的面积为 m2,占建筑物总面积的 %。 六、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1.变压器选用10型及以上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接线组别为Dyn11的干式变压器。变压器自带温控器和强迫通风装置。 2.变压器低压侧设置低压无功补偿装置,要求补偿后高压供电进线处功率因数不小于0.95。(低压电源进线处设置无功补偿装置,要求补偿后功率因数不小0.9〕。无功补偿装置具过零自动投切功能,并有抑制谐波和抑制涌流的功能;分相补偿容量不小于总补偿容量的40%。 3.电动机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其能效应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节能评价值的规定。 4.在处设置有源滤波装置。 5.风机、水泵、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步道节能控制要 求:。 七、能耗监测系统: 1.本工程设置分类、分项能耗监测系统,对分类和分项能耗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并实时上传至上一级数据中心。计量装置具有数据通信功能。 2.对电、水、燃气等设置分类计量,水、燃气等计量表计由相关专业设置,详见能耗监测系统图。 3.按区域或楼层,对照明和插座、室外景观照明、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特殊用电进行分项计量。 4.能耗监测系统计量表计的精度不低于1.0级,电流互感器精度不低于0.5级, 八、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1.本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主要设计参数: 1)本项目□有□无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使用辅助热源,供热水量 m3/d,占建筑生活热水总量的 %。太阳能集热器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和江苏省《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与验收规范》DGJ32/J08-2008的要求。 2)本项目□有□无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承担采暖空调负荷的比例为 %。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应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9、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GJ32/TJ 89-2009的要求。 3)本项目□有□无太阳能光伏发电□有□无光诱导系统,其总功率为建筑物总变压器装机容量的 %。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江苏省《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DGJ32/J 87-2009的要求。 2.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为低压并网型光伏系统,系统应有计量装置、防逆流和放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方案及各专业审查要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方案及各专业审查要点: 1)确认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法规的要求。 2)确认结构设计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损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3)确定设计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4)确定审查执行和应用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涉及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条文情况。 5)确定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政府相关规划设计要求。 6)我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每一个项目的审查均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质保体系执行,确保每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7)我公司拟组成有丰富的施工图审查经验的并由建设厅核准备案的审查师参与施工图审查审查项目组,确保本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质量。 8)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按合同条款要求,根据业主工作计划安排及施工图设计进度完成相关工作内容,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包括提交审查意见、出审查报告。通过施工图审查,杜绝、纠正设计文件中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情况,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基建程序合法性和项目科技进步性。 9)为承担本项目我公司拟投入一批足够的能完满地完成任务的设备。 10)施工图审查是一项专业化、领域化很强的工作,对专业人员的水平有较高的要求,所以专业人员的配备是重中之重。我公司安排具有25年以上勘察设计工作并具有管理经验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组成专家团队,主持本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各专业审查要点 1)勘察专业 A、勘察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和《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规范规定要求 B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是否严格执行。 C 相关责任及签章: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成的专题报告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D勘察任务委托书:委托的勘察任务是否明确;勘察文件是否满足任务委托要求。 E勘察文件深度:是否满足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F 拟建工程概述:拟建工程概况,如位置、拟建建筑物高度、层数(地上、地下)、结构与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是否明确;勘探点高程及座标引测依据是否明确。 G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要求是否明确。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

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

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6]191号)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

中介机构。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审查机构应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本规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桂价费字〔2002〕3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地基基础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要点

地基基础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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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要点 [ hide=80] 地基基础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要点 一. 基础埋置深度 1. 天然地基:充分利用褐黄色粘性土层作为持力层(上:第5. 2.1-2条),一般埋置在2层土上: 2. 箱基:一般取建筑物高度的1/8~1/12(上:第5.2.2条); 3. 高层建筑简体结构承台板板底的埋深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20(上筒:第7.1.4条); 4. 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天然地基上的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筏和桩箱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1/20(国:第 5.1.3条); 5. 不同埋深基础:两基础埋深高差一般取两基础间净距的1/2(上:第5.2.3-2条); 6. 基槽开挖后,应进行验槽(国:第10.1.1条)。 二. 基础类型选择 1. 独立基础: (1) 矩形基础长度与宽度比宜小于等于3(上:第5.4.1条); (2) 阶梯形基础台阶高度宜为300~500,锥形基础边缘高度不宜小于200,坡度不宜大于1:2(上:第5.4.2条); (3) 杯口插入深度按(上:表5.4.6)选用,同时还应满足受力主筋锚固长度及考虑柱吊装时的稳定性,插入深度大于等于柱长的0.05倍(上:第5.4.6条)。 2. 条形基础(钢筋混凝土) (1) 墙下条形基础底板厚度不宜小于250mm,边缘高度不宜小于1 50mm (上:第5.5.2条); (2) (2)墙下条形基础:如沿纵向遇不均匀土质,宜在墙下设置肋梁,肋中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上:第5.5.3条); (3) 柱下条形基础梁: (a)基础梁高度不宜小于柱距的1/4~1/8(上:第5.5.5条); (b)梁底的纵向受拉主筋应有2~4根通长配置,且其面积不应少于纵向钢筋总面积的1/3。(上:第5.5.6-1条); (c)梁顶面和底面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为0.15%(上:第5.5.6-2条); (d)基础梁高度(不包括板的厚度)大于600mm时,在梁的两侧沿高度每300~400各配φ10的构造筋(上:第5.5.6-3条)。 3. 筏板基础 (1) 设置基础梁的筏板厚度宜取200~400,当有防水要求时,最小厚度为250,且板厚与计算区段的跨度比不宜小于1/20(上:第5.6.2条); (2) 筏板基础悬臂板伸出长度不宜大于2m(上:第5.6.4条); (3) 筏板纵横向支座钢筋应有总量1/4连通,跨中钢筋按实际配筋率全部通过(上:第5.6.7条)。 4. 箱形基础 (1)平均每平方米箱形基础面积上墙体长度不小于40cm,或墙体水平截面积不小于箱形基础面积的1/10,其中纵墙配置不小于总配置量的3/5(上:第5.7.1条); (2)上部建筑体形应尽量规则,平面宜对称布置,荷重分布均匀,结构重心与形心宜重合(上:第5.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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