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优惠政策(终)

政府优惠政策(终)
政府优惠政策(终)

××项目

争取以下优惠政策:

1、将项目纳入“××市十二五规划”;

2、由政府负责协调将项目工地上的高、低压走廊移除;

3,由政府负责协调地质勘探提前进场,否则,项目图纸设计无法进行;

4、政府负责协调道路、水、电、气、暖、通讯等相关部门、企业,对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设施提前规划和建设,避免出现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建议政府市政管理网与我司委托的管网设计院同步进行设计;

5、项目确定后一个月内,确保项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等投入到位、确保项目完工交付业主使用后,能满足业主需求;

6、项目需在诸多地方进行广告宣传并制作大型户外广告,请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启绿色通道并免除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7、建议政府对项目范围周边所规划主要道路提前建设及绿化,以服务项目的整体建设,为打造林州精品道路和亮化工程,提高开发项目的楼盘品质和城市形象。开发商将小区范围内的道路绿化、路灯照明等由我司按小区统一标准、统一风格等一并设计施工,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

8、规划配套公益设施并解决业主户口、就医及子女入学等问题;

9、免除项目建设过程中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返还项目建设过程中缴纳的各项税费的留取部分(具体参照优惠税费一览表);

10、项目涉及的土地实现政府零收益;

1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提高办事效率,落实优惠政策,营造宽松环境,开设项目专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

12、为方便建材家居博览园市场东、南大门人流、车流出行及安全,建议市政、交通、公安部门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或服务,并将鲁班大道与太行路交汇处的临近项目处的隔离带全部拆除后改成广场;

13、为更好地解决××和五星级酒店的配套征地问题,请求政府允许我公司对××、××等村庄实行整村改造,用以解决五星级酒店、各专业市场、高档商务区内的员工、普通商户、高端商户、投资人群等住宅需求,并参照××和五星级酒店的征地优惠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项目涉及的土地实现政府零收益;

14、协调通讯部门批准新号段,满足商户的经营销售需求。

15、为打造具有林州地方特色的商务、物流、配套住宅区域及周边市政景观大道,体现当地原始景观风貌,充分发挥当地现有山石、林木资源优势、资源优化。恳求政府同意我司在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下、在保证不破坏旅游景观、不破坏生态平衡等前提下,适当并有选择性地按市场价从当地山区移植现有山石、树木等。我司保证在用地范围、市政道路处全部就地移栽、造福当地百姓,绝不贩卖或外运。

一、对××项目的具体优惠政策

1、由政府制定招商政策,对商户地税实行“免三(年)减三(年)”的税费优惠;免去每年征收的防空费、卫生费等地方性收费。

2、整合××交易市场,动员经销商集中到××进行经营;

3、请政府协调工商、税务、公安、消防和金融等机构进驻园区,成立商城管委会,为业主提供管理和服务,维护园区的正常经营秩序;

4、按照××的规划调整控规:××路红线由33米调整到25米(自太行路西道牙至建材家居博览园东墙);××大道红线由53米调整到30米(自鲁班大道北道牙至建材家居博览园南墙);

5、建材家居博览园列入政府重点采购单位;

6、协助业主、商户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7、享受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

8、请求市委、市政府不再审批相同形式的建材家居市场。

二、对××大酒店项目的具体优惠政策

1、减免酒店建设及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税费;

2、由于五星级酒店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经营风险大,参照其它城市相关政策,邻近酒店给予配套用地。因此,除酒店建设用地120亩以外,请求再批准给予150亩用于配套开发用地,用于建设酒店公寓、写字楼、员工宿舍、高档住宅等。酒店建设用地和配套开发用地实现政府零收益。

三、对××项目的优惠政策

1、对××村整村改造项目给予国家新农村建设和林州市优惠政策;

2、由××市政府负责协调拆迁办、城郊乡、开元街道办、田西峪村、付水洼村成立拆迁、补偿、安置指挥部;

附件:优惠税费一览表

附件:优惠税费一览表

序号收费项目主管部门优惠征收标准备注

1 土地证、房产证国土局、房管局只收工本费

2 规划审查技术服务费规划局10%

3 档案编整费档案馆全免

4 拆迁规费和服务费。拆迁办

拆迁单位除必要的工作经费外,免收一切规费和服务

费。

5 墙改专项基金墙改办全免

6 环评费环保局10%

7 占道费

市政局免收

8 噪音污染费环保局免收

9 勘察、测量(绘)、放、验线费文物局、规划局、

建委、房管局、国

土局等

:免收

10 原已有供水、供电、供气、供暖、

闭路电视户头的拆迁安置户

电业局、自来水公

司、天然气公司、

热力公司、通讯

免收开户费

11 新增供水、供电、闭路电视、供气、

供暖业主户头

电业局、自来水公

司、天然气公司、

热力公司、通讯。

凭指挥部证明每表(每户)

按市场执行价的50%收取开

户费(初装费)

12 用电线路、变压器施工、设计施工

等费用划分

电业局

用电线路、变压器以上部分

设施由电力公司承担,其余

部分由开发商承担。

13 排污费

自来水公司

按30%收取,属林州市收取

部分,免收。

14 开发商与拆迁户签订的拆迁安置

补偿协议需公证的

公证处

减半收取公证费,每户最高

不超过100元。

15 质监费、散装水泥费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招标管理费、定额管理费

住建局、财政局免收

16 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人防办按10%收取

17 交易手续费房产局减半

18 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气象局10%

19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气象局10%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部门优惠征收标准备注

20 金融优惠政策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开发企业、建筑企业、购房户,租赁商户等,凭指挥部证明,简化贷款手续,给予优惠利率,优先发放贷款,降低贷款成本。

21 社区内开办托儿所、幼儿园、非

营利性医疗所、养老院、社区服

务中心等公共服务的。

地税局经审批或备案,免征营业税。

22 土地使用税地税局全免全免

23 土地增值税地税局全免全免

24 开发商契税、企业营业税、所得

地税局全免即征即退

25 为该项目合作的施工企业建安

营业税,开发商固定资产投资方

向调节税

地税局全免

26 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其它收费项

相关部门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10%收取。

27 用地范围内基础工程建设及所

有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选择

电业局、自来水公

司、天然气公司、

热力公司、通讯企

业等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可以

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

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8 原有营业执照的被拆迁户在拆

迁安置过渡期要求暂停营业的

工商局税务局

有关部门免收税费,保留证照,

免费验审。

29 农村人口购买商品房一套或购

买商铺一个

公安局、当地政

府、教委

可免费办理农转非,只收工本费,

享受县城居民待遇。农转非后,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田

地、自留地、责任山、荒山荒坡、

集体福利等不变,其子女在县城

任何一所学校就读,一律按照市

民待遇。

30 上级下拨的村室建设、农村党员

现代远程教育等基层组织建设

专项经费

市政府优先安排在本安置社区。

31 大市政配套费减半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包括驻区中央、省属单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在地方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地方基础设施、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 第三条:财政扶持政策 (一)新办生产性的外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3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75%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25%返回阼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6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二)新办生产性企业,自盈利之日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两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三)投资改造工业企业的,扣除原企业上年上缴税收基数后,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外来投资基数的比例,享受(一)(二)款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新办旅游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盈利之日起,第一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五)投资建设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五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六)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三至五年内,按从事经营者实际上缴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的数额,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的资金。 (七)全额收购亏损企业可享受前列条款规定的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收费优惠政策 (一)投资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各种证照除收工本费和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予收费项目:办理建设项目审批,不收费;办理验资,免收验资费;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免收手续费;办理营业执照、纳税登记,免收登记费、工本费;到金融机构开立帐户和办理贷款证、支现证,免收——切有关费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免收产权登记费;办理卫生许可证,免收登记费、审查费、办证费、工本费、监测费;要求卫生防疫检疫,免收防疫检疫费;要求动植物检疫,免收检疫费;办理暂住证,免收暂住费;除商业、饮食、服务、修理、娱乐业外,申请广播、刊载、播放广告,30日内免收广告费;进行金融、环保、卫生、价格、法律等咨询,免收咨询费。 (二)兴办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除水资源费、环保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以及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享受(一)款“免予收费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执行。 (三)对所有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和前列条款有规定的均按低限征收。 第五条:用地优惠政策 (一)外来企业用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入股、划拨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审批手续由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期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内,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予和继承,也可作为合资、合作条件,也可视为投资作价入股。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并办理续期相关手续。 (二)新建工业项目,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国家和省里的部分外,地方政府受益部分按比例先缴后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全部返还,1000万元以下的返还80%,作为政府扶持企业资金。 (三)利用区内企业场地投资兴办企业的,如原企业场地属行政划拨的,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在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部分中可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返回80%,作为政府扶持企业资金。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包括驻区中央、省属单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在地方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地方基础设施、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 第三条:财政扶持政策 (一)新办生产性的外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3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75%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25%返回阼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6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二)新办生产性企业,自盈利之日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两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三)投资改造工业企业的,扣除原企业上年上缴税收基数后,按新增固

定资产投资中的外来投资基数的比例,享受(一)(二)款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新办旅游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盈利之日起,第一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五)投资建设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五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六)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三至五年内,按从事经营者实际上缴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的数额,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的资金。 (七)全额收购亏损企业可享受前列条款规定的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收费优惠政策 (一)投资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各种证照除收工本费和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予收费项目:办理建设项目审批,不收费;办理验资,免收验资费;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免收手续费;办理营业执照、纳税登记,免收登记费、工本费;到金融机构开立帐户和办理贷款证、支现证,免收——切有关费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免收产权登记费;办理卫生许可证,免收登记费、审查费、办证费、工本费、监测费;要求卫生防疫检疫,免收防疫检疫费;要求动植物检疫,免收检疫费;办理暂住证,免收暂住费;除商业、饮食、服务、修理、娱乐业外,申

白山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字体:大中小】【关闭】 2010 年10 月25 日) 为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白山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白山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上的域外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及煤、铁、硅藻土、有色金属开采项目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10 年以上,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其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可一次性或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 第三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可依法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项目或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大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予企业项目扶持。 第四条境外客商投资研发中心,依据省政策,协调省政府返还上缴省级的土地出让金,土建投资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给予一次性引导资金补助。 第五条外来投资者在履行投资协议后,对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可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并可向国土部门申请预约用地。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 第六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人参深加工、医药、林产、特产、新材料等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 万元(含5000 万元)以上;矿泉水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2 亿元)以上;经营期10 年以上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前 2 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必须专项用于该企业项目扶持。 第七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前2 年缴纳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必须专项用于该企业技术创新或新产品开发。 第八条外来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在外省(市)建立生产基地,由在我市注册的公司统一进行核算并纳税,同级财政按生产基地缴回税收地方留用部分的50%予以扶持; 在我市再投资新上项目,同级财政按生产基地缴回税收地方留用部分全额予以扶持。 第九条世界及国内500 强企业、上市公司等大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或研发、采购中心,自经营之日起, 3 年内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全额予以扶持。 第十条凡享受第六、七、八、九条财税政策扶持的企业,均采取先征后支的方式,即由税务部门先行征缴入库,第二年经税务部门认定后,由同级财政按规定的标准在财政预算中集中列支给企业。 第十一条跨国公司以独资或合资形式在我市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耗材、试剂、样机、样品等,享受国家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境外客商在我市投资国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当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 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第十四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当年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 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第十五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执行最低标准,办理各种证照只收取工本费。 第十六条对外来投资者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视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的贡献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滨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滨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默认分类 2009-08-10 10:25 阅读1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一、土地支持 (一)进入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投资建设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由企业按规定全额缴纳,政府收益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 (二)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经招标拍卖挂牌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定价后,进行招拍挂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兴办我市重点支持产业类项目,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收益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奖励 企业。 (三)各类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年限可以按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办理,使用期满后,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可以优先续期。 (四)对新办教育、卫生、体育及社会救助、养老等公益性项目,可以划拨方式给予供应土地。 二、财政支持 (五)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自盈利之日起,三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四、五年按30%给予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及符合我市重点支持产业类项目的,除享受上款政策外,另享受三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四、五年按30%给予奖励。 兼并或投资现有企业的,扣除原有企业上年税收基数后新增税收部分,享受该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六)服务业类项目除享受滨发[2006]15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现代物流、四星级酒店、2万平米以上连锁经营、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科技型服务业项目),三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实际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部给 予奖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型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旅游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五星级酒店、5A商务写字楼、3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内100强或省内20强的连锁经营项目、大型娱乐场所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现代服务业项目,五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实际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部给予奖励。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七)新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自盈利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按50%奖励。

农贸市场政府优惠政策

上海市“双百市场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2009]22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并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双百市场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双百市场资金”),是指在中央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使用范围) 双百市场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产批批发市场进行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准公益性设施以及交易厅棚、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分捡包装等经营性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农贸市场进行交易厅棚、冷藏保鲜、卫生、安全、服务等设施建设和改造。重点支持物流配送中心、交易大厅、仓储和现代展示展销中心等基础设施,检验检测中心、信息中心、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及污水处理中心、结算管理中心及独立全封闭活禽交易屠宰区,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 第四条(申报主体资格) 申请“双百市场工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承办单位和农贸市场承办单位应符合《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

通知》(商建发[2009]277号)规定的承办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申报的项目经商务部审核批准列入本市“双百市场工程”支持计划。 第五条(支持方式和标准) 双百市场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 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个农贸市场原则上按5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第六条(申请提交的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应附具体项目清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合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4.其他材料。 第七条(资金申报和项目验收) 申请双百市场资金支持的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于规定期限内向市商务委提出项目验收请求,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联合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和规定的支持标准,提出项目评审意见。 第八条(资金拨付) 市商务委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核拨至相关单位。 第九条(使用监督)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回族自治区概况 回族自治区位于中华人民国西北部黄河中上游地区,北纬35°14’~39°23’、东经104°17’~107°39’之间,位于中国版图的几何中心,海拔1090~2000米,黄河从中北部穿越,境流程397公里。国土总面积6.6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666.82万,其中回族人口占36.05%,是中国唯一的省级回族自治区、全国最大的回族聚居区。东邻省,北接自治区,南部与省相连,是接中原,西通西域,北连大漠,各民族南来北往频繁的地区。 有“宜业、宜商、宜创”三大突出特点。 (一)宜业:主要指在产业发展上的三大优势 1.能源化工上的集群优势。地处陕甘宁蒙能源化工金三角地带,已探明矿产50多种,煤炭探明储量超过461.8亿吨,居全国第六,人均产煤全国第三,年人均发电全国第一。加快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已开发煤制甲醇、烯烃、醋酸、聚甲醛等主要产品,为下游延伸开发苯、芳烃等数百种产品创造了有利条件,具有良好的煤化工资源禀赋,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是全国13个亿吨级煤炭基地之一,即将投产的400万吨煤炭间接液化项目,是全球单套装置规模最大的煤制油项目。 2.特色农业上的精品优势。“天下黄河富”,引黄灌溉便利,是全国四大自流灌区、七大商品粮基地和十大天然牧场之一;土地资源丰富,现有耕地1660万亩,人均2.5亩,还有宜农荒地1000万亩、可利用草地3400万亩,人均耕地占有量居全国第6,是国家现代农业、旱作节水农业、生态农业“三大示

区”。是中国的“枸杞之乡”、“甘草之乡”、“马铃薯之乡”、“长枣之乡”、“滩羊之乡”和清真牛羊肉、牛奶、中药材的重要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均属绿色无公害食品。贺兰麓是世界公认的酿酒葡萄最佳产区之一,目前有酿酒葡萄53万亩,葡萄酒庄184家,年产葡萄酒9.5万吨、产值160亿元。去年欧洲知名的《贝丹德梭2015—2016葡萄酒年鉴》录入中国葡萄酒31款,其中20款产自。 3.信息业上的后发优势。信息业快速发展,智慧“8+N”朵云建设加速推进,大数据等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成为备受业界瞩目的后起之秀。发展信息业优势明显:一是电力充足,电价便宜;二是气候干燥凉爽,自然通风条件好,“清凉”是大数据服务器的最佳立地环境;三是4G网络全覆盖,正在优化升级至、的4×100骨干网络,将于今年成为全国互联网骨干快速通道节点。 (二)宜商:主要指在对外开放上的一个平台、三条通道 1.一个平台:中阿博览会平台。主席在开罗阿盟总部演讲时指出,中阿博览会成为中阿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平台。我们已成功举办了3届中阿经贸论坛和2届中阿博览会,数以万计的国外客商云夏捕捉商机、交流合作、谋求共赢。 2.三条通道:陆上丝路通道。是华北、东北、华东联通西北,进入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和枢纽。境正在规划建设的中卫迎水桥铁路编组站,将成为亚洲大型铁路编组站之一。刚刚开行的“中阿号”国际货运班列,实现了“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便捷通关。目前银西高铁已开工建设,年争取中卫至客专开工,实现与新亚欧大陆桥的快速联通。空中丝路通道。位于雅布赖国际航线交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某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大荆镇农产品资源丰富。该镇自1984年就开始调整农业结构,一直以“大荆西瓜“享誉三湘,多次在省赛瓜会上夺魁。尤其是2000年全镇大面积实践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来,90%的耕地实行了稻田改制,开发了1.5万余亩丘岗山林,基本形成了万亩西瓜、万亩无公害蔬菜、万亩优质果园的农业产业化新格局,并建成了全省最大的黄瓤无籽西瓜和早秋礼品西瓜生产基地。所有农产品均已注册了“大荆牌”商标。镇区内现有湖南谊信大荆净菜加工厂、冯大哥蔬菜食品加工厂、育才蔬菜加工厂、红磨坊食品加工厂等四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加工鲜菜能力8000吨,产品主要有净菜、干菜、酱菜、泡菜、盐渍菜等5大系列30个品种,不仅在长沙、岳阳占有一定市场,而且远销深圳、香港、新加坡等地。其中“冯大哥”系列加工产品荣获省农博会金奖。 大荆镇二、三产业发达。全镇现有年产值100万元的骨干企业16家,小型个体工商户320。以蔬菜加工、制冷阀门、饮食服务、汽修汽配、建筑和家具为主导产业的二、三产业呈现勃勃生机。年工业总产值达2.5亿元。程控电话、移动、联通通信发射塔、变电站、有线电视台、学校、医院、农贸市场液化气站、招待所等设施一应俱全。 大荆镇投资环境良好。首先是社会环境良好。该镇人民群众科技意识浓、市场意识强、法制意识强、民风淳朴、社会秩序好,全镇近30年无重大刑事案件。其次是招商政策优惠。镇党委、政府制定了《关于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决定》,主要包括: 1、土地优惠政策:凡来镇区投资办厂者,征地时可按如下优惠:a、投资20—100万元者,征地按时价优惠10%—20%;b、投资100—200万元者,征地按时价优惠20%—40%;c、投资250万元以上者,征地时可按时价优惠50%。凡来大荆兴业,租用政府及企业办厂者,一律优惠租赁。 2、税收奖励政策:a、新办企业,年上交税收2万元以上者,超过两万元第一年全征之后奖50%,第二年全征后奖30%,第三年全征之后奖20%。

政府在政策方面给予的支持

政府在政策方面给予的支持 2010年国家出台的政策是,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1. 政府在大学生创业贷款方面的政策: (1)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各大高校毕业生提供 小额贷款。在贷款过程中,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2)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后确定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3)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具体办理方法: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需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 万元以下的,可以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的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1年内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如追加至50%以上,余款可以在3年内分期到位。如有创业大学生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 的联合担保,信誉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加大发放信用贷款,并可以享受优惠的低利率。

[4] 这样的政策不仅解决了大学生创业初期没有足够资金作为保证的难题,而且为大学生创业后欠款的还款期限加以规定,一方面减小了大学生创业后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还可以不断激励大学生不断追逐创业目的,即盈利。但是政策中也有不足之处:政策中规定如果创业大学生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信誉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加大发放信用贷款,还能享受优惠的低利率。那么如果家庭中有工作的人数不足一人,那么这样的大学生创业本身就有很严重的困难,那么还不能享受政府的更低优惠是不是不够人性化?因此,政府应在该方面给与一个人性化的可行方案,由此看来,政府的创业贷款政策还需要不断被完善。 2. 政府在税收优惠方面的政策: 大学生自主创业第二个受到关注的地方在于税务方面的问题。我国的赋税属于比较高的国家,而且税收项目比较多,除了企业必须要缴纳的国税、地税和所得税以外,根据企业所从事的不同行业还会有一些其他的税需要缴纳。国家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中对于税收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 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加快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提升我县经济综合竞争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经济组织和个人来我县投资,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外,一律对外开放,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优惠政策。 第三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客商可自主选择投资方式、经营范围和经营形式。 第四条新办企业可通过依法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使用土地。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 第五条县级工业园区土地征批后,支持新上项目入驻,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建成实现税收后,土地纯收益县级留成部分的奖励给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建成实现税收后,土地纯收益的县级留成部分(除政策性支出)全部奖励给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或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优惠的政策。 第七条投资者租赁三属企业闲置厂地、厂房和设备兴办工业项目的,其租赁费用可以从实现税收中予以适当补贴。

第八条纳税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万元以上的,其高级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本人,连奖五年。 第九条除矿产开采项目外,新上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文物调查费、建筑垃圾处理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厂房不予收取)。 2、项目建设期间免征水资源费。 3、土地登记、测绘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均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4、建筑材料检测费、测绘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建筑质量监理费、施工图预算和标底投标报价编制费、工程勘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等属县级权限范围内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最低限额收取。 5、相关部门要积极对上协调防雷装置分阶段检测费、文物钻探费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项目收费,争取按最低标准收取。 6、新办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只收取工本费。对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情况良好的企业,免收一切年检费用。 第十条积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争创名牌,企业产品获得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奖励企业现金元;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奖励企业现金元。奖金由县财政支

贵州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贵州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加大招商力度,贵州省人民政府1998年1月24日制定了《贵州省进一步放宽政策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 一、外商投资(包括外国和香港特区、台、澳地区投资,下同)兴办生产性项目(除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等资源开发项目外)和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返还;外商和外省投资兴办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及绿色产业、旅游开发项目,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10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返还。原己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期限未满的今后可按上述规定顺延办理。 二、外商及外省投资企业利用非耕地资源兴办农业开发项目,从取得收入的当年起免征农业税3至5年,具体适用年限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在非耕地上开发应税农业特产品,从取得收入的当年起免征农业特产税3年。 三、中方投资者以自有房地产作价与外商和外省投资者合资、合作兴办开发性生产性项目,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时免征契税。 四、外省投资者到贵州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贵州省支柱产业、促进科技进步的项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方面给予特别照顾。 五、外商和外省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可根据不同行业、地块的不同用途、不同区位以及产业政策和供求关系等情况,分别依法通过划拨和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在缴纳土地使用费和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和时限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 六、鼓励外商和外省投资者参与贵州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前提下,选择相当一批国有企业包括经济效益较高、发展前景较好的大中小型企业对外招商引资,进行嫁接改造。外商和外省投资者可自愿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兼并、收购、租赁、托管、承包等形式参与。对外省国有优势企业的参与,可以采取资产授权经营的形式;对外商的参与,国家有规定必须由中方控股的行业按国家规定办,其余的放开持股比例。在嫁接改造过程中,可享受国家和贵州省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扶持政策;对国有企业资产的评估,既要遵循国家的有关准则,又要注意区别不同情况采用符合规定的各种方法进行评估,并按照随行就市的作价原则,由同级政府确定底价,促进存量资产的盘活。 七、外商和外省投资者收购、兼并贵州企业,可以重新申请企业名称,也可继续使用原名称。

项目优惠政策的请示

项目优惠政策的请示

关于向庄河市黑岛人民政府申请 “黑岛—中国最美渔村”项目 优惠政策的报告 黑岛镇政府: 黑岛-中国最美渔村建设项目是由大连东海岸旅游度假有限公 司投资,根据《庄河市黑岛村旅游区总体规划》,《大连市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确认书庄发改规备【2016】51号》,本着保护性利用自然资源 的原则,在兼顾环境效益,合理利用生态资源,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上,力图打造一个一屯一景,一屯一品,一屯一韵,一户一业,一景 一特,城在园中,村在景中,人在画中,屯屯有花,处处有景,全村 景区化,旅游主业化,全民旅游化的旅游新农村。 一、黑岛—中国最美渔村建设项目简介 黑岛-中国最美渔村建设项目,项目以建设“美丽黑岛、文化黑岛、生态黑岛、富裕黑岛”为总体目标,以“环境提升”、“产业提升”、“服务提升”、“素质提升”为切入点,通过3大体系(生态旅游养老体系、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农村文化建设体系)的建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乡村旅游经济,着力打造构筑“美丽黑岛——中国最美渔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快速实现黑岛村达到的“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基本要求。项目将充分利用黑岛农村旅游资源,调整和优化黑岛农村产业结构,拓宽农业功能,延长农业产业链,发展农村旅游服务业,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较好的经济基础。让黑岛农村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增加价值。同时,也使黑岛农村生产的农副产品就地消费,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了市场价格,促进农民增收。让黑岛农村自力更生,靠自身力量得到发展,进而减少国家对农村的扶持资金。同时,当地黑岛农民参与投资、经营旅游业,可增加其可支配收入,实现“生活宽裕”的目标。促进城乡统筹,增加城乡之间互动。城里游客把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意识等信息辐射到农村,使黑岛农民不用外出就能接受现代化意识观念和生活习俗,提高农民素质。挖掘、保护和传承黑岛农村民俗文化。以农村民俗

2017中国招商引资10大重磅政策盘点

2017中国招商引资“年度10大”重磅政策盘点 为做好201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我局对2017年度10大重磅政策进行了梳理盘点。 1、招商引资标志性意义:地方政府首次可“依法”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月17日,中央政府发布国发5号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第一次授权地方政府出台自己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这是中央政府62号文两年多来首次正式明确提出授权地方政府自行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解读】国发5号文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政策措施,不仅涉及外商投资准入前阶段,也涉及准入后企业经营阶段,不仅涉及中央层面的政策问题,也涉及地方政府的执行问题。 主要政策导向:一是坚持开放发展,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二是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三是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增强对制造业外资的吸引力,构建开放的创新体系,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四是建设统一的市场体系,加强和优化服务,鼓励外资企业深耕发展。五是加大改革力度,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简化对外资的审批监管制度,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明确提出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 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将极大地刺激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比拼,也将进一步刺激各地吸引外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对地方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2、中国第1部开发区招商引资纲领性文件:重大改革引爆大变局! 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各类开发区的总体指导文件,对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做出明确要求,对开发区招商引资有重要意义。 【解读】伴随着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高层对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经历了从62号文的“一刀切”到25号文的“窗口期”再到5号文的“允许”的过程。与产业政策类似,招商政策的存废也存在巨大的争议,可以说招商政策是招商引资的利器,也是滋生寻租腐败的温床。7号文进一步为地方招商优惠政策正名,提出“开发区要把投资促进作为重要任务”、“开发区可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7号文也在鼓励开区“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强招商引资人员培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专业化水平”。这说明招商、营商仍是开发区的首要工作。

农业开发方面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及扶持政策

农业开发方面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及扶持政策 一、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资金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和立项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贷款,是指各类银行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贴息范围及条件的贷款。第四条贴息资金安排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第二章贴息范围及方式第五条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原则上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且具有一定贷款规模。项目一般应落实银行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中央财政只对落实银行贷款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予以贴息。第六条贴息扶持对象(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重点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同时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较小规模的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其他扶持方式。第七条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用状况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第八条贴息额度按各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中央财政资金一定比例确定。第九条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贴息比率为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第三章贴息项目的申报及审定第十条符合本办法规定贴息范围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向管辖所在地财政部门、农发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项目单位申请贴息项目时,应提交贷款银行对该项目的评估论证报告、立项批准文件、贷款协议书等项目立项及落实贷款的有关文件,并填报《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附表1)。第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对各地上报的申请贴息项目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对项目是否符合贴息范围和条件、项目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及银行贷款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在规定的贴息额度范围内对符合要求的贴息项目进行汇总,填列《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附表2),连同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审定。第十四条国家农发办对各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上报的贴息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下达贷款贴息项目立项通知。第四章贴息资金的下达及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将国家农发办贷款贴息项目立项通知逐级下达给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积极落实银行贷款、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第十六条项目贷款期满1年后,项目单位凭贷款贴息项目立项通知、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管辖所在地财政部门、农发机构提出贴息资金申请,并填报《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3)。经初审后,逐级报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第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的贴息资金规模对各地上报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统一填写《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汇总表》(附表4),连同下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上报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国家农发办审定。第十八条国家农发办对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上报的有关材料审核同意后,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项目单位凭上述相关材料据实到管辖所在地财政部门、农发机构报账。第十九条各级农发机构及项目单位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贴息资金,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十条各级农发机构要与贷款银行密切配合,严格审核贴息范围、贴息期限、贴息比率等。对弄虚作假的

政府优惠政策和人才引进

北京: 一、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规定 1、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北京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规定 (一)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个人所得税: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二)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凡经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3、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4、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20.04)

诸城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招商引资,吸引内外客商(内商指诸城以外的国内客商,外商指国外和台、港、澳客商)到本市投资兴业,根据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宜于外来投资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在地方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地方政府奖励 (一)新办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且投资强度每亩达到100万元的工业企业(有政府会议纪要的按纪要执行,外来投资者与我市单位或个人合资兴办企业或合资建设公益项目的,对方投资比例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执行),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奖励;自盈利之日起,3年内按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或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按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及企业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后2年按50%奖励。

(二)投资建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专业批发市场投用后,投建单位经营上缴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 (三)投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项目的,在享受城市公益事业有关政策基础上,经协商给予特殊优惠。 (四)投资我市的旧城改造项目,享受我市旧城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兼并或投资原有企业的,扣除原有企业上年度地方税收基数加应增幅度(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定)后新增地方税收部分,按行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收费优惠 (一)新建投资项目在申办、注册过程中,除注册登记费、工本费外,免收其它地方行政性收费,原有企业增资项目免收注册登记费;涉外中介服务机构(如验资、评估、劳动就业服务、税务代理、公证等)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按不高于上级规定最低收费标准的50%征收。 (二)新建投资项目在规划、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等基金性质的收费除外),除上交潍坊市以上的外,其余按上级规定最低标准征收。 (三)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投资强度每亩达到100万元的新建工商业项目,在审批和规划建设过程中,实行税外无费,免收一切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政府会议纪要的按纪要执行)。(四)国家及省法律法规、规章涉及

招商引资工作思路和措施

为抢抓国家扩内需、保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和省委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带来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我县区位、环境和产业优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充区域经济总量,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2年招商引资工作思路和措施等汇报如下:一、招商引资的总体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重点区域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紧抓住我县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充分发挥我县的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区位优势、后发优势和环境优势,整合、调动各种招商引资的资源和力量,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部门服务、全方位参与的前提下,发挥重点区域、部门、产业、企业和开发区主力军的作用,瞄准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以引进大项目和有助于形成产业聚集、产业升级、形成新经济增长极的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扩大招商引资规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工作目标:按照“投资大、质量高、效益好”的标准,加大对投资规模在千万元以上项目的引进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内外大型企业的引进力度,实现引资项目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根本转变。全年全县引进千万元以上投资规模的实体项目达到57个,协议引进投资额保持在65亿元以上。其中,县经济开发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新上项目5个;各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新上项目1个。重点招商区域:在引进外资方面,“巩固港台、发展日韩、开拓欧美”,锁定港、台、日、韩、德等地区和国家开展定向招商活动;在引进内资方面,突出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重点抓住民营经济向内地转移的机遇,跟踪相关产业和项目,搞好项目对接,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二、今年一季度招商引资成效三、目前招商引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发生的美国“金融海啸”加大了招商引资的难度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全球经济形势下滑,经济安全威胁度增加,各行业特别是中低端、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不景气,外商投资者缺乏投资信心,招商引资、新上项目受到很大制约。(二)国内各地之间招商竞争日益激烈面临经济危机形势走向,国内各地投资扩张势头减弱,招商引资竞争加剧,招商引资周期拉长、难度加大、效率降低,东部与西部、沿海与内地、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甚至于同一地区之间,招商引资竞争趋于激烈化,产业转移速度放缓。(三)国家实行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中央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为了实施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在诸如环保、土地上实行了最严格的管理制度,这对开展招商引资、新上工业等项目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在一些地方甚至对工业新上项目用地出现了挂牌现象,可见招商难、难招商、项目落地难会进一步加剧。 (四)签约项目履约率较低,进展慢,项目资金到位率低能带动产业发展的签约大项目和工业项目较少,尤其是一些大的项目意向多于合同,履约较低,资金到位缓慢,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五)储备项目对接性不强,园区招商平台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项目信息少、结构不优、更新不快,个别储备项目层次不高、论证不充分,不符合国家和省投资导向,缺乏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作为承接项目的开发园区落户项目少,载体作用没能发挥出来,带动和示范效能不够明显。四、招商引资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及建议(一)进一步突出招商引资的工作重点围绕招大引强工作重点。坚持外资、民资、国资三资并举,三次产业齐头并进,招大引强,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重点引进投资强度高、产出效益高、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高的“四高”项目。特别是要瞄准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重点瞄准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50强及“国”字头企业,对接项目,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围绕构筑六大产业集群工作重点。加强产业链招商,以招引符合本县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的龙头企业为重点,形成产业集群和产业特色,不断壮大支柱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重点引进盐煤化工、电动三轮车(机械制造)、果蔬加工、木业加工、纺织服装和三产服务业,着力建设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产业链长、资源转化能力强、符合环保要求和行业标准的大项目,以及引进一批与县域特色经济相匹配的商贸物流旅游业等三产项目。围绕矿产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工作重点。依托盐、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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