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和受理方式

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和受理方式
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和受理方式

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和受理方式

(一)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

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0条将调解民间纠纷的范围明确规定为: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除法律法规不能调解以外的所有民间纠纷。具体如下:

1.家庭关系纠纷:婚姻纠纷、抚养、赡养纠纷、继承纠纷等。

2.邻里关系纠纷;通行、通风、采光、排水、截水等纠纷。

3.山林、土地的使用、经营权纠纷,宅基地纠纷、责任田(山)经营纠纷,林木、果树地经营纠纷等;

4.经济纠纷、承包合同纠纷、借贷纠纷、欠款纠纷等;

5.损害赔偿纠纷:财物损害赔偿纠纷、轻微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等:

6.其他民间纠纷。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受案调解情形

1.法律、法规明确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6.其他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的。

(三)人民调解实践中对调解受案范围内的拓宽

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社会的不断发展,矛盾纠纷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人民调解的受案范围又突破了原有的规定,已经渗透到法人、社会组织之间纠纷的化解中,更有甚者,有些地方(如上海、北京、浙江等地)人民调解已经拓展到轻微刑事案件的化解中,并

且取得了积极的效果。近年来,人民调解的内容不断被拓宽,下列纠纷都逐渐被纳入人民调解的受案范围:

1.各类民事纠纷:劳动、债务、赔偿、房屋、宅基地、土地、山林、水利、承包、租赁、农机等;

2.土地承包调整、土地征用、移民和城市拆迁;

3.民事违法行为引起的纠纷;

4.轻微刑事违法行为引起的纠纷,如侮辱、诽谤、损害名誉、虐待、干涉婚姻自由、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等属于刑事范畴,但由于情节显著轻微、法律也有特别规定,此类案件如果诉讼,人民法院也可调解。因此如果当事人不自诉或者诉讼后又撤诉的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对其进行调解。

5.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这类案件在农村比较常见。如果加害人是初犯偶犯,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未激起民愤、案件社会影响也不大,司法机关在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部分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轻伤害案件,委托人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以促进当事人交流和解,达到撤案、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等处理结果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协助司法部门调解。

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使人民调解在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以及提高矛盾冲突的社会自我消解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但是,这种做法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做法不同,在法学界也存在一些争议。因此我们在操作中应当注意。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1.doc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1 人民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应记入调解记录或询问申请人的笔录中)。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思,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应记入调解记录或询问申请人的笔录中)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伪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四)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五、调解民间纠纷的规则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 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支持。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其他场所行。 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本单位)群众旁听。但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

人民调解工作好的方法与经验人民调解工作的实用方法 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 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灵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地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如

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例如,婚姻家庭纠纷,如果是发生在家庭之外,其严重性就会增加,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要升级甚至已经升级,调解的难度也就会增加。而如果发生在家庭内部,问题也许会比较容易解决。因此,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调解纠纷所要采取的对策也要随时调整、改变。正确掌握纠纷发生的地点要素,便于正确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也便于灵活运用其他调解技巧。 (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异,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同个性特征的当事人对纠纷和调解人员的工作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很快通过表情和行为表现出来;而内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形于色和付诸于行动。这就要求调解人员

人民调解法试题答案知识分享

人民调解法试题答案

人民调解法试题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 1.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有_____。 A、公民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B、公民与法人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C、公民与其他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D、以上三项都对 2.关于调解主持人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 A、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委员为主持人 B、当事人对人民调解主持人要求回避的,不予调换 C、不指定人民调解主持人 D、由当事人指定人民调解主持人 3.人民调解应当遵循____、平等自愿、及时便民、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A、合理公平 B、合法合理 C、合情合理 D、公平合法 4.人民调解员任(聘)期为 _____年。 A、二 B、三 C、四 D、五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____。 A、五章三十五条 B、五章四十条 C、六章三十五条 D、六章四十条 6.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基本原则的是____。 A、依法原则 B、自愿平等原则 C、不申请不受理原则 D、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原则. 7.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_____负责。 A、派出所 B、基层法庭 C、综治办 D、司法所 8.对超出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但当事人坚持要求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____。 A、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 B、请求司法助理员帮助调解 C、可以受理 D、坚决拒绝 9.纠纷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____。 A、应当耐心做当事人工作 B、应当给予批评 C、可以予以更换 D、不予以更换 10.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下列调解协议内容,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是:____。

调解的方法和技巧

人民调解的方法及文书制作 今天有幸能和各位在一起学习讨论。 首先谈下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有不伤感情、成本低(不收费)、效率高的优势,达成调解协议的还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不收费),确认协议有效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收费)。同时具有介入早、方法灵活、成本低廉、容易履行等特点。《中华人们共和国人们调解法》于2010年8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调解被我国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确定下来,为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为了能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现在我们一起来探讨有关人民调解的程序、方法和技巧。 我认为调解工作不是简单的“和稀泥”应依法进行。 调解工作的要点在“查”—即案件的调查,难点在“定”即案件的认定,包括事实、证据,法律关系。重点在“调”—即案件的调解, 做好调解工作有三个重要的环节: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的适用。 流程:我们今天的讨论就以案件的受理、承办和结案为主线,具体流程为:受理——案件调查——调解——结案——归档 受理与不受理,主要依据法律规定,不受理的情形:《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不太具体,也无法具体,涉及到土地管理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多部法律。 受理的:除上述不受理的情形之外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 举个案例:禄劝县城,为解决失地农民的住房,县政府划拨的一块土地。全村按人头平均分配名额,每人25平方米。名额分配好后,再根据地段统一竞标,好地段要出钱。王家分了两个人的户头共50平方米,在正式划分地段,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之前,将该50㎡的

名额以5万元转让给舒家。舒家将转让的50㎡加上自家的120㎡名额,参加村上的竞标,花了10万元竞标得一个好的地段,舒家又将该170㎡出租给他人使用。后开始由村上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在此过程中,大约过了3年左右,王家提出其不是转让名额,收到的5万元是借款,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舒家停止对50㎡土地的侵权,并赔偿租金损失。如果当事人要求调解委调解,问题:1、此案能否受理?2、如能受理,受理后如何处理? 调解案件的思路:先掌握基本案件事实,分析证据,后查找法律依据。 第一章人民调解的受案范围 第二章调解的方法、技巧 案件分析方法:受理后的第一步:分析案情——确定法律关系(人身损害、合同纠纷还是其他)——双方认可的事实,存在争议的事实——各方提交的证据,是否需要调查取证——准备确定调解方案。 办案法律推理三步法:大前提(法律规定如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前提(案件事实,本案被申请人存在侵权事实,如侵犯土地使用权),结论(应否承担责任) 一、调解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 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调解的程序、方式、内容等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_________、_________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来源:(1)当事人申请(2)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员调解技巧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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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应掌握的调解技巧 调解民间纠纷要准确把握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 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实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做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

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例如:婚姻家庭纠纷,如果是发生在家庭之外,其严重性就会增加,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要升级甚至已经升级,调解的难度也就会增加,而如果发生在家庭内部,问题也许会比较容易解决。因此,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调解纠纷所要采取的对策也要随时调整、改变。正确掌握纠纷发生的地点要素,便于正确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也便于灵活运用其他调解技巧。 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内容及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内容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四)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1、受理纠纷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 (3)地域管辖。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2、调解纠纷 (1)调解准备。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2)进行调解。一是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是双方当事人陈述。三是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3)调解的主要方式。①直接调解。②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③联合调解。 (4)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3、履行协议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浅谈人民调解的策略与技巧1

浅谈人民调解的策略与技巧 孙运旭 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的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具有程序简便、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对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人民群众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要真正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使之既要符合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还要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并非是件容易的事。同样一个案子,如交给不同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处理,往往会出现不同的结局。这其中就有一个调解策略与技巧问题。策略是从宏观上把握调解,技巧则是从微观上操作调解,两者相互补充,不可或缺。 一、宏观把握策略 调解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和谐统一的治理之道。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就人民调解员来讲,要上接“天线”:坚持依法调解,明法析理,又要承接“地气”;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了解当事人所思所盼、所求所愿。但这还远远不够,要想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则必须讲究调解的策略,毕竟调解是一种哲学,更是一种技能、一种艺术。只有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才有可能实现理想的调解预期。笔者结合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认为至少应该把握以下三个基本策略。

一是把握基本前提。分析成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是调解成功的基本前提。只有让当事人双方分清了是非,明确了各自的责任,调解才有基础,调解的理由才有说服力,当事人才会自觉自愿地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否则,有时即使无过错的一方再让步,过错的一方也不会接受对方提出的调解意见。因此,我们在调解中,无论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员都应该主动地组织双方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这样既可使调解成功,又可防止调解后产生“后遗症”。 二是把握个案特点。因案制宜、有的放矢是调解成功的关键因素。有的案件可以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有的则只能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群体性纠纷案件,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有影响的“领头人”身上;婚姻家庭纠纷则要把重点放在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相对强的一方身上;人身损害赔偿则是把重点放在加害一方等。总之,要因案因人而异,不能机械照搬。 三是把握调解时机。掌握火候,把握时机是调解成功的必要条件。调解案件的顺利与否、成功与否均与所承办案件的人民调解员能否把握好调解时机与火候紧密相联。这就要求在调解案件的每一个节点,都要把握时机,借势发力,用较小的成本,达到调解的目的。如双方对案件的标的(如经济纠纷)争议很大的时候,双方感情尖锐对立的时候(如离婚案件)就不能急于进行调解。这样即使调拢了,也有可能

矛盾纠纷受理调解排查登记表

表1: 教育系统矛盾纠纷受理调解排查登记表 纠纷类型当事人姓名纠纷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受理时间调解情况受理人备注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纠纷类型是指:⑴征地拆迁;⑵改革改制;⑶劳动争议;⑷医患关系;⑸环境污染;⑹民族宗教;⑺婚姻家庭;⑻财产继承;⑼合同履行⑽经济赔偿;⑾房屋和宅基地;⑿交通及生产安全;⒀其他。 备注栏中注明纠纷是否是涉法、涉诉、涉军、涉企、涉访纠纷及矛盾纠纷风险预测。

表2: 治安突出问题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类型存在问题简介负责整治领导、 部门和责任人 整治情况 多发性侵财案件高发的地区 存在治安安全隐患的场所和单位 存在黑恶势力犯罪的地区 存在黄、娼、赌、毒现象 的地区和场所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附件3: 重点高危人员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人员类型(填序号)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住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稳控单位责任人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人员类型包括:⑴可能产生犯罪倾向或有犯罪前科人员;⑵刑释解教人员;⑶社区矫正对象;⑷吸毒人员;⑸邪教人员;⑹社会闲散人员; ⑺长期违法缠访闹访人员;⑻涉网重点人员;⑼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⑽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⑾对社会极端不满人员;⑿其他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

附件4: 信访突出问题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信访人涉及人数所在单位或住址问题类型信访诉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备注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问题类型包括: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事业改制、劳动保障、城市管理、涉法涉诉及其他类。

附件5: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行业和领域 隐患单位隐患概况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填序号)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注:本表所指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数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行业领域: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工矿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⑵农机、水利、渔业等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⑶医院、学校、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⑷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⑸市场“三合一”火灾隐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施行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 2. 什么是人民调解? 答:《人民调解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 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 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哪? 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5.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收取费用? 答:《人民调解法》第4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6. 人民调解员的组成? 答: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7. 人民调解员的法律责任? 答:《人民调解法》第15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1)偏袒一方当事人的;(2)侮辱当事人的;(3)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8.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9.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0. 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矛盾纠纷调解须知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处中心受理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继承、赡养、抚养、抚养纠纷;邻里、房屋宅基地纠纷、生产经营、债务、赔偿纠纷;其他纠纷等。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调解组织不予受理: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相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进入诉讼程序的; 5、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不涉及赔偿的; 6、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7、其他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调解程序 一、调解开始前,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调解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调解纪律; 二、调解开始后,有调解人员货真首席调解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调解员、书记员名单,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进行纠纷调查,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陈述(一般先申请人,后被申请人);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事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四、进行纠纷辩论,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2、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3、相互辩论;

4、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有关单位代表发言。 五、进行纠纷调解,讲明有关法律、政策,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促使双方互谅互让; 六、达成调解协议,遵照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平等协商,达成合情合理的。双方认可的协调协议; 七、宣布调解结束,或下一次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如果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须知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纠缠、侮辱、威胁接待人员,禁止携带危险品; 二、如实陈述纠纷经过,要求合情合理,不得捏造扭曲事实,不得诬陷他人; 三、提供证据要真实可靠,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四、请求法律援助或者其他事项,认真听取接待人员的咨询作答和法律指导; 五、遵守接待秩序,遵守射虎公德,守纪律,讲文明,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高声喧闹; 六、遵守廉洁规定,不得向接待人员送礼、吃请。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胁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划;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的技巧与经验

人民调解的技巧与经验 引言 今天感谢总局司法局领导和在座的各位的对我的信任,由我和各位进行粗浅的交流一下人民调解的技巧与经验等业务知识,因为在做各位在基层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加之工作经验也较本人丰富,所以我仅从自己的工作中积累浅薄的经验,加上参考了相应的资料和大家共同探讨和交流,有不当之处还希望各位行家里手批评指正。 我们都知道,人民调解工作是一件非常难做但是却很有效的一项工作,之所以难,难在了现在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社会环境的变化,诚信意识的缺失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使人民调解工作越来越接近人民法院的审判标准,否则,费力不讨好或者惹火烧身的现象常有发生,这就导致了人民调解工作常常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人民调解的真正作用。因此我们在开展日常工作的同时,通过代理一些案件,积累一些法院审判中的庭审技巧,加上人民调解的特殊的功能,不断摸索,创造出自己的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真正将人民调解的作用发挥出来,起到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调解案件一旦调解成功,当事人很少进行反悔,因为人民调解即能做到法律的公平公正,还能发挥道德的引领作用,使人能自愿接受,且不收费,达成的调解协议还好使,说的确切的话,法律赋予了人民调解的协议可以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公证后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这样老百姓还是认可的。 在这里,我首先向大家说明一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人民调解员的担任资格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作用。《人民调解法》是全

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8月28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在该法的第二章第8条至第9条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第三章第13-14条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的担任资格条件,第30条至33条规定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根据这些条款: 1、农场调解组织应当设置为农场调解委员会,管理区调解委员会,居民委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比如:企业畜牧公司调解委员会等等,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学校调解委员会等等)。 2、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 3、农场调解委员会、管理区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居民会议推选产生。 4、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两种,一种直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还有一种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人民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5、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各单位应当为调解委员会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给与人民调解员适当的误工补贴。 6、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督促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如果不履行,诉讼到法院,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人民调解协议的前提下,法院会依法支持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并可以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卷宗样本(最新版)要点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卷宗 卷名: 卷号: 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 立卷人: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备注:

卷内目录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樊浩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 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简要情况:许岭军在其家后院修建厂房,该厂房现在正在建造地基,地基铺垫较高,建成后如遇雨季,将导致樊浩家院内排水不畅,且该厂房为加工机器,噪音较大,影响樊浩家日常休息,请求调解 当事人申请事项1、停止许岭军修建厂房,将较高地基与路面齐平 当事人申请事项2、 当事人申请事项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月日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许岭军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 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简要情况:许岭军在自己家院内修建厂房,修建厂房对樊家无影响,与樊浩发生争执,请求调解。 当事人申请事项1、继续修建厂房 当事人申请事项2、 当事人申请事项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①当事人申请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许岭军在其家后院修建机械加工厂房,樊浩担心影响自己日常生活,阻止许岭军施工,两家不能达成一致。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 (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月日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浅论人民调解员应掌握的方法与技巧

浅论人民调解员应掌握的方法与技巧 (作者:浙江丽水庆元濛州街道调委会主任—吴强忠)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被誉“东方经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构成的“大调解”体系,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同样一个案子,如交给不同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处理,往往会出现不同的结局。这其中就有一个调解策略与技巧问题。策略是从宏观上把握调解,技巧则是从微观上操作调解,两者相互补充,不可或缺。提升人民调解的权威,使人民调解工作向法制化、正规化方向健康发展是每个调解员的职责所在,作者从事调解工作二十五年余,积累了一些调解方法与技巧,今天与大家一起探讨与学习。 (一)人民调解员要有一颗“公正之心”。首先,要依法调解。这不仅要求调解程序要合法,更要求在调解过程中涉及的实体部分也要合法,即是说调解方案要符合法律、法规,甚至公序良俗的要求。其次,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仅要求从接待谈话的语气,对待当事人的热情程度都要相当,更重要的是在人民调解员的心里上要平等看待双方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找熟人、托关系的情况应当说很常见,而当事人对待这个问题又特别敏感,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要从内心平等对待双方, 调解的方案才能取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第三,严守工作纪律。人民调解员特别注意调解中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与钱物,俗话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软”。这其中的利害关系便不言而喻。第四,工作要有勇气。有些纠纷,可能涉及家族利益,可能引起所谓的“民愤”,有些也可能涉及“村霸”,“乡霸”。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民调解员没有勇气,不敢于调处,不善于调处,那么,公正只能是纸上谈兵了。 (二)人民调解员要充分把握调解局势,每一起纠纷能否顺利的化解,都离不开三个因素,即利益的平衡、怨气的发泄、人格的维护,只要这三点中有一点或两点或三点达成了双方的妥协,这起纠纷才算是得到了基本化解。在调解过程中,具备一定的调

司法所五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司法所五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试行) 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会议,会议由司法所长主持,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调委会主任参加,并做好记录,写出排查工作报告,报区司法局基层科。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网络。城镇要每栋楼设立一名信息员,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信息员名册。司法所要掌握信息员的总数,对信息员定期指导和培训。 3、要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法,每月至少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重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4、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对于即将激化或应当立即调解的纠纷,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应先行调解,再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5、街道司法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析疏理,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掌握社情民意。对重要情况的分析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6、坚持边排查边调解,能够当场调解的简单纠纷要当场调解;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解。街道要将分类调解流程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7、对超出人民调解组织能力或受理范围的纠纷,登记后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需要人民调解组织配合的,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予以配合。 8、对排查不力或人为延误调解时机而使矛盾纠纷激化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逐级追究司法行政机关失职人员的责任。

二、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1、重大疑难纠纷是指:有可能出现的小规模冲突事件、群体性事件;情况紧急、问题比较突出、容易激化成规模较大的械斗性冲突事件;已酿成较严重后果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跨地域或涉及两个以上乡(镇)、村(社区)的矛盾纠纷;久调不决,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纠纷;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 2、对经排查或其他方式发现在本辖区内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无论是否调解成功都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调解组织、司法所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司法所要掌握报告的层次和进度,坚决防止漏报、迟报。 3、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要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对重大疑难纠纷事先能知情,事头能控制,事中能妥善处理,事后能上报结果,增强重大疑难纠纷的控制力。 4、报告重大疑难纠纷应明确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事态发展趋势、调处结果、采取的应急措施、拟办意见等内容。

人民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三、人民调解工作的实用技巧 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与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与技巧。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与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 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就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与掌握这五大要素就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与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就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 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 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就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与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就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 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就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灵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就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地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就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与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特别就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与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 感与敌视。 【案例K】 家住厂洼村柿园组的李保诚老人,其儿媳王晓梅人高马大,蛮横泼辣,对公婆、丈夫不打即骂,一家人见其无不胆战心惊。自儿子结婚五年来,李保诚老人已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其儿媳虐待老人。有关工作人员也多次上门调解,但王晓梅态度很强硬,不听劝,反而说这就是自家的事,叫调解人员少管闲事。 王晓梅虽对公婆不孝顺,但与自己的母亲感情却很好。前不久,她回了趟娘家,她母亲向她哭诉,说她那个刚进门才半年多的弟媳妇好吃懒做,对老人呼来喝去。老人有一点做得不让她满意,不就是骂就就是打。王晓梅听了很生气,与弟媳妇大吵了一架,两人还扭打起来。王晓梅的脸还被她弟媳妇抓花了。这时,她弟弟及时赶回家,把两人拉开了。回到家后,王晓梅一肚子气,踢桌子摔凳子。李保诚老人听见屋里有很大的响动,就到屋门前朝里瞧了瞧。王晓梅瞧见老人,破口大骂:“瞧什么瞧,快给我滚!”并随手拿起桌上的杯子朝老人扔了过去,砸到了老人的头,顿时肿了一块。老人伤心得跑到村调解员老张家,哭着说:“我做的什么孽啊!我这么一大把年纪了,这样活着还有什么意思。”老张瞧见老人这样,忙把老人带到村卫生所诊治并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老张领着包扎好的老人回到了老人的家。王晓梅瞧见她二人进门,很不好意思,扭身就要进里屋。老张叫住了她,关切地问:“晓梅啊,您这脸上就是怎么了,没事吧?”王晓梅没说话,坐了下来。老张一口没提她打老人的事,只就是与她拉起了家常话。说着说着,就说到了王晓梅娘家。这一下就打开了王晓梅的话匣子。对王晓梅弟媳的所作所为,老张表示愤慨,她语重心长地

基层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原则、程序 基层人民调解受理的范围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受理。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调解的,且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居住地、争议标的不大、情节不复杂的一般民间纠纷。(2)主动受理。即调委会根据群众反映,有关单位转告、信息员报告以及在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主动登门及时介入调解。 (3)移交受理。即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 下列几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越位受理: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经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基层人民调解的原则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疏导教育,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 (4)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基层人民调解的程序 1.适宜基层调处的民间纠纷应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调解参加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1)是纠纷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其近亲属和纠纷有利害关系的; (3)与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2.调解方式。对于能够当场调解的纠纷,可予以口头简易调解,息事宁人,事后作好登记。对于不能当场调解的纠纷,应及时收集现场、当事人和目击者提供的证据,做好笔录、登记,约当事人按时参加调解会,进行平等协商解决。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调查了解,查明矛盾纠纷发生的事实后,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分清是非责任,说服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次调解未成的应做好问话笔录以备查考。 3.调解期限越短越佳,一般为7-20日,必要时可延长10日。 在调解期限内,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只调解2次。调解中,当事人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 4.在调解期限内,调解成功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至当事人履行义

人民调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调解录入平台(完整资料).doc

人民调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 调解录入平台 (调解员)

目录 一、登录 (3) 二、案件管理 (3) 1、纠纷排查 (3) 2、书面案件 (5) 3、口头案件 (10) 三、知识库管理 (11) 1、案件库管理 (11) 2、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12) 3、常用信息管理 (13) 四、信息管理 (15) 1、通知公告 (15) 2、工作动态 (16) 五、退出 (17)

一、登录 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网站(如图1-1)。 图1-1登录界面 进入首页后,即“我的桌面”,可以查看案件数量、未结案案件列表、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案件情况分析图等(如图1-2)。 图1-2首页界面 二、案件管理 1、纠纷排查 点击上方菜单栏中的“案件管理”,从中选择“纠纷排查”(如图2-1)。

图2-1菜单栏 进入纠纷排查页面,输入排查内容,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对应信息(如图2-2)。 图2-2排查内容显示 点击“添加”按钮,弹出添加机构对话框,输入排查日期、排查地点、排查内容,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机构添加(如图2-3)。 图2-3机构添加界面 点击操作列“编辑”按钮可对排查日期、排查案件数、排查地点、排查内容进行修改(如图2-4)。

图2-4编辑界面 2、书面案件 点击上方菜单栏中的“案件管理”,从中选择“书面案件 ”(如图2-5)。 图2-5菜单栏 进入书面案件页面,输入案件名称、案件状态,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对应信息(如图2-6)。 图2-6书面案件显示 点击“新增案件”按钮,弹出新增案件对话框,选择案件来源(如图2-7),点击“确定”按钮,弹出案件办理流程界面(如图2-8),在调解申请书界面分别输入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案件信息。新增申请人信息与新增被申请人信息方式相似,以新增申请人信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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