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的通报

交通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的通报
交通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

的通报

各位媒体的记者大家好,按暨“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的安排,现在由我负责就此事件的调查及处置情况向在座的各位媒体进行通报。

首先,让我们对于在此次事故中罹难的人们致以沉痛的哀悼,对死难者的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

2012年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在陕西省延安市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化子坪服务区南出口200米处,一辆的双层卧辅客车追尾撞上一辆装有甲醇的罐车,并致两车起火。因事发时处于凌晨时分,大多数乘客还在熟睡之中,因此延误了逃生机会,从而造成了36人死亡、有3人受伤的“8·26”特大事故。

经调查现已确认发生事故的客车为呼和浩特市运输集团公司的宇通牌大客车车牌号为蒙【AK1475】,驾驶员已死亡。该客车8月25日17时由呼和浩特市发往西安。发生事故的货车为河南省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解放牌重型罐式半挂车,车牌号为豫【RHD6962】,8月26日凌晨该货车从包茂高速安塞服务区休息后出发,刚上高速即发生追尾事故。罐车上2名司机在事故中未受伤,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目前,事故中生还的有3人,有2人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救治。伤员魏雪梅重度烧伤35%并吸入性损伤,伤员张世雄特重度烧伤52%并吸入性损伤,医院正对这两名伤员进行全力抢救。另一名伤员王咸泽初步诊断为左小腿皮肤裂伤,神志清楚,伤势较轻,正在邻近的靖边县医院进一步观察和治疗当中

另外,137名家属,同事已到达事发地,处置善后事宜。根据家属反映的情况统计,已经认定身份的遇难人员按职业分有学生9人,企业职工13人,农民工10人,司机2人,个体经营户1人;按籍贯分,陕西籍14人,内蒙古籍10人,四川籍9人,河南籍1人,浙江籍1人;按性别分,男性24人,女性11人。

针对此次事故我市成立了8·26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伤员抢救、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综合协调等四个工作组,事故善后和原因调查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并将积极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以及事故鉴定、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工作,相关工作情况我们将及时向各新闻媒体进行通报。

情况通报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

关于9 · 13芳构化加热炉闪爆事故的处理决定 2016年9月13日6:45,化工一厂芳构化加热炉熄火,重新点炉时发生闪爆,造成加热炉对流室的弯头管箱盖板撕开、一名司炉工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8万元,是一起人为操作管理事故,事故经过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6年9月13日6:15班长陈允庆在中控室发现甲醇断量,王小江和陈允庆先后到泵房查找原因。由于甲醇泵突然断量,造成加热炉的进料量波动增大,炉出口温度随之降低,由于炉出口温度与燃气阀连锁,导致燃气阀开度至100%。 6:38冯斯学发现燃气阀不断开大炉膛温度仍下降,判断可能炉火已熄灭,便对讲机呼叫王小江去查看炉子的运行情况,王小江到加热炉发现主火嘴和长明灯都已熄灭,便关闭主火嘴燃气阀(未关长明灯燃气手阀),同时对讲机通知冯斯学加热炉已经熄火。 6:42王小江回中控室取打火机与陈允庆前往炉区点火,王小江到加热炉二层平台配合点火,陈允庆点着火把准备点火,在距点火孔20公分处火焰被吸入炉膛,发生闪爆,造成对流室两侧弯头管箱的盖板被撕开,王小江被从看火窗冲出的高温热气烧伤左手臂。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违章操作:加热炉主火嘴及长明灯熄火后,只关闭主火嘴的燃气手阀,未关闭长明灯的燃气手阀,造成大量的可燃气体进入炉内,而且重新点火时未吹扫炉膛就直接点火,酿成此次闪爆事故。 2、间接原因。

(1)安全意识差,经验主义严重,认为熄火时间不长,直接点火不会有事,也可以缩短工艺的调整时间。 (2)班长指挥管理不到位,对炉子重新点火未进行把关,在未确认点火准备工作的情况下进行点火操作。 (3)出现异常情况时判断及操作滞后。阀位出现波动,未及时将自动改为手动,恢复“正常”阀位状态。而且主操缺乏经验,改手动操作涉后,阀位恢复偏慢,操作的预判性差。 (4)班组缺乏指挥汇报协调沟通:首先,甲醇泵是否能尽快恢复正常,主操不清楚,不利于操作调节;其次,主操没将炉子熄火时间告知司炉工;第三,对于点火前准备工作情况也互不了解。 三、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的原因,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后生产安全运行。 1、修订炉子操作口令;设置警示牌;修改燃气控制参数,设定开度上限为80%;安装火焰报警器。 2、完善DCS系统机甲醇泵启停指示。 3、对芳构化加热炉进行技术改造,将自然通风改为强力通风(热风),既可节能也可稳定操作。 4、安装工厂局域网,利于工厂、部门领导对现场生产状况了解并实时监督管理。 5、推行电工现场值班。 6、加强设备管理,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开展设备“四懂三会”活动。 7、完善生产指挥及汇报制度,炉子熄火后,重新点火必需由部门领导指令。 8、制定天然气使用巡查管理制度,梳理天然气流程,加强天然气操作,关键阀门设置警戒牌,杜绝天然气管线跑漏窜。

铁道部《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行车设备故障(以下简称设备故障),加强设备质量管理,防止和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铁路专业运输公司以及铁路局直接管理或者受委托管理的其他铁路。其他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等应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 第三条因违反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及养护维修不当或设计制造质量缺陷、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铁路机车车辆(包括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铁路轮渡、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电、信息、监测监控、给水、防护设施等行车设备损坏,影响正常行车,危及行车安全,均构成设备故障。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局专业部门是行车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建立设备质量管理制度和设备故障管理办法。 第五条发生设备故障时,应迅速组织抢修,减少对运输生产安全的影响,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第六条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规

程、技术标准、维修标准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实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 第七条铁道部、铁路局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设备故障管理的监督检查,掌握设备故障信息及调查处理情况,监督落实设备故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组织或参与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设备故障升级为铁路交通事故时,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设备故障分类 第九条发生耽误列车、危及行车安全或影响列车正常运营的下列情形之一,但未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为行车设备故障:G1.机车故障。 G2.车辆故障。 G3.动车组故障。 G4.铁路轮渡设备故障。 G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故障。 G6.线路、桥隧设备故障。 G7.信号设备故障。 G8.通信设备故障。 G9.供电设备故障。

交通事故后怎么样调查取证

交通事故后怎么样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意思是有调查取证权的组织或个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交通事故后怎么样调查取证 一、交通事故后如何调查取证?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 除障碍,恢复交通。 2、各方当事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事故经过,并交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向当事人公开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材料。 3、在事故未调解前,公安机关可以指定肇事车方垫付死者或伤 者的安葬费、抢救费,并预交事故的处理押金。交通事故当事方拒 绝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 故车辆至调解终结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止。 4、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死者亲属须在十日内将尸体火化。 5、伤者住院治疗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院或自 购药品。经医院治愈拒绝出院的,费用由自己负责。伤者出院后, 应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6、车物损坏的,经物价部门评估后,以修为主,不能修复的可 折价赔偿。 7、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治疗终结后,15日内应向公安机关申请 伤残鉴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级公 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 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二、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人证要找目击 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很多种。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司机看到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或非机动车有猛拐现象,一定要询问旁边的车辆或行人有没有看到刚才发生事故的一幕,并 留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因为事故民警一般会在发生 事故后的5至10分钟赶到现场,尽量请目击证人留在现场,一同协 助警方调查。这是人证。 2、物证标出行人位置 如果伤者需要马上送至医院,而警察又没到来时,可先用粉笔或可以画出痕迹的石块大概标出伤者倒地的位置。如果行人确为闯红 灯或不走人行横道,交警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完全可以根据其倒地的 位置和其他散落物测量出来。当然,司机如果随身携带相机或录像机,也可以自己拍下来,提供给办案民警。这是物证。 3、受询多提供细节 当司机接受民警询问时,一定要尽可能多的提供事故发生时和现场的细节。尤其是事故现场不能清晰地反映出司机采取了必要的刹 车措施时,一定要向交警阐明自己踩刹车时遇到了什么情况,以致 没有明显的刹车痕迹。 4、提醒有争议可以值通过法律程序 需要提醒司机注意的是,一定要分清楚赔偿责任和事故责任。事故责任由交警进行认定,但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要求, 交管部门已经不再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如有异议,可直接诉讼至 法院。如果司机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也可以直接诉讼至法院。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一、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负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通报范文3篇.doc

交通事故通报范文3篇 年尾了,外出车辆多,交通安全事故也发生频繁,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要对其进行通报,告诫人们不要犯同样错误,注意安全。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交通事故通报范文篇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部署和检查,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1至2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起,死亡11人,受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29.18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1%、27%、31%和87%。但进入3月份以后,我市境内连续发生几起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现将事故通报如下:3月8日晚19时30分,xx县歧坪镇驾驶员杨xx浩驾驶川H73525五菱牌面包车,行至苍旺线40km+500m处,与停放在前方右侧道路上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随后又与相对行驶的川H63023小货车相撞,同时,川H73525车又被随后驶来的一辆牌照为川A91537小轿车追尾。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9日晚22时许,xx县云峰镇驾驶员刘xx驾驶川HH3633

长安牌面包车,从五龙驶往xx,行至国道2线909km+300m处,车辆向右越出路面翻于路外田内,造成1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3月10日中午时许,蓬溪县赤城镇驾驶员梁x驾驶川 J36647比亚迪轿车从xx县城老干局门口下行时,因操作不当冲向红军路人行横道,导致11人受伤,同时与正常行驶的三辆小车相撞,致使四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13日凌晨1时40分左右,重庆驾驶员龙xx驾驶渝CA1511中型货车,从重庆大足装载10000匹页岩砖,沿广绵高速运往剑阁县义兴乡,当车行至青(川)剑(阁)路83km+100m处,车辆翻于公路左侧10m高的陡坡下,造成含驾驶员在内的3人当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 3月16日上午10时,旺苍县一辆微型面包车(车牌号为川H32571,驾驶员何依江)从檬子乡开往英翠镇,当车行至英翠镇至鼓城乡公路距英翠场镇2公里处,与一辆车牌号为川 H18-00894的货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监管措施不力,安全督促检查不到位;二是对道路交通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尤其是对私人用车、7座以下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不够落实,责任不明确;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1.工程名称: 2.事故发生时间: 3.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4.事故级别:轻微伤害 5.事故详细经过: 本工程地下车库二段顶板施工使用容器吊装钢管扣件,吊装容器平稳着陆后,木工摘钩将保险卡环挂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够将容器内的扣件倒放出来,信号工在未观查清楚挂钩木工是否在安全距离,就指挥塔吊司机起吊从而造成将倒出来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体上,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没有造成过大伤害。 7.事故原因分析 信号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 木工违章将容器内扣件挂在底部往外倒 8.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通过这次安全事故,我们工地的信号工操作工人对安全意识差,本项目部根据本次事故,提出整改措施,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2)整改各项安全防护设施;3)加强安全防护巡查工作,4)当日在次集中对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及培训,5)经公司决定对本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决定对项目经理吴宝成处罚500元,对生产经理李志起处罚500元,

对现场安全员侯友茹处罚500元,对劳务施工单位处罚5000元,对劳务队长处罚1000元,违章指挥的信号工给予清场处理并给予处罚500元。对施工班组违章作业,给予处罚500元。6)对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并且根据本案例再结合 其他案例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绝对不能再发生类似不安全事故及时消除安全隐患,7)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自检,谁的责任谁承担,加强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把安全问题提高到议事日程上来确保本工程项目无安全事故。 11.参加调查人员: 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家务项目部 2013年8月30日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4802-58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 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

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额济纳旗沙红山南萤石矿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规范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施工事故的控制管理,加强对电力建设事故的预防、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控制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工程建设事故的发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实现“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管理制度适用于A公司及各分包单位承包A公司的工程项目,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人身事故和电网事故。 三、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安全生产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6、《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7、B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四、事故类别划分 1、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5)重、轻伤事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人身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电网事故的划分 (1)特大电网事故:发生大面积停电的事故。 (2)重大电网事故:未构成特大电网事故;造成输电运行线路倒杆、塔的事故。(3)一般电网事故:未构成特、重大电网事故;造成输电运行线路短路接地、烧断导线,导致跳闸的事故。 五、事故归属 1、总包单位管理员造成的事故,为管理单位事故。 2、分包单位施工造成的事故,为分包单位事故。 六、安全生产人身事故的调查组织 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组织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B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重、轻伤事故则由公司调查组负责全面的调查工作。公司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接到施工现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发生重伤、轻伤事故的报告后,由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根据现场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并由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以及事故单位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安监人员填写。 七、电网事故的调查组织 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组织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特大、重大电网事故的调查,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 管理制度》;B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情况的报告(doc 11页)

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情况的报告(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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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导致列控中心设备和轨道电路发生故障,错误地控制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上海铁路局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存在处置不当、信息发布不及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准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事故责任处理 会议同意事故调查组给予铁道部、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等单位5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理意见。其中,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总经理、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总工程师何华武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现任科技司司长、党总支书记季学胜,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现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啸明,科技司原司长、现任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耿志修,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缪伟忠,通信信号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法规类别】水上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12号 【修改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2012)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6.12.04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年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已于2006年11月9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浮动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但是渔船之间、军事船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渔船、军事船舶单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河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件: (一)碰撞、触碰或者浪损; (二)触礁或者搁浅; (三)火灾或者爆炸; (四)沉没(包括自沉); (五)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者重要属具的损坏或者灭失; (六)其他引起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交通事件。 第四条内河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内河交通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交通部颁布的《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内河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和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基本情况 [ ]货运质量事故 [ ] 机损事故 [ ]生产事故 [ ]其它事故 [ ] 事故基本信息 ---------------------------------------------------人身伤亡事故填写内容-------------------------------------------------------- 受伤员工基本信息(多人受伤时另附) 事故引起的受伤类型: [ ]拉伤/扭伤 [ [ /灼/烫伤 [ ]划伤 [ ]撞伤 [ ]压伤 [ ]骨折 [ ]炸伤 [ ]异物 [ ]脱臼 [ ]其它 : [ [ [ [ [ ]脚趾 [ ]眼睛 [ ]面部 [ ]头 [ ]其它 误工天数: 天 医疗费用: 人民币 ---------------------------------------------------人身伤亡事故填写内容--------------------------------------------------------

当事人工班安排及岗位/任务 事故发生时 员工正在进行的岗位工作/ 正常的岗位活动? [ 员工在连续工作时间: 五小时 员工正在使用的设备: 蒸饭车 员工正在使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工作服、帽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 1.⑵③a ④b 、2.⑴④ ]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⑴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①无防护。 a .无防护罩; b .无安全保险装置; c .无报警装置; d .无安全标志; e .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f .(电气)未接地; g .绝缘不良; h .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i .危房内作业; j .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 车器或挡车栏; k .其他。 ②防护不当。 a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b .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c .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 d .防爆装置不当; e .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f .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 g .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h .其他。 ①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 a .通道门遮挡视线; b .制动装置有缺欠; c .安全间距不够; d .拦车网有缺欠; e .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f .设施上有锋利倒梭; g .其他。 ②强度不够。 a .机械强度不够; b .绝缘强度不够; c .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d .其他。 b .超负荷运转; c .其他。 a .设备失修; c .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d .其他。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课件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定义及其特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妨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侵犯公民交通权益,依法应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行为。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违法性 (三)行为的情节轻微性 (四)行为的应受处罚性 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一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所保护的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和畅通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交通权益。 二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必须有客观存在的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四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无责任能力的人除外)。主观过错,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具有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基本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中的行政强制措施 1. 现场处理适用的行政强制措施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收缴非法装置,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①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③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020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2020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2020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在世界的每一天都由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交通事故该如何写?本文将为你提供2020交通事故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 年月*日晚*点分,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月*日晚*点左右。*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人,年仅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面达成协议 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公司领导*总、*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2万。 分析事故警钟长鸣

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 篇二: 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 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事故调查、报告、处理

十二、事故调查、报告、处理 目录 1.关于印发事故管理制度的通知 2.事故管理制度 3.发生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报告佐证 4.发生事故应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佐证 5.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6.事故档案 7.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8.事故统计 9.事故分析 10.领导对事故分析报告的批示 11.本企业事故回顾记录 12.同类行业、企业发生事故进行学习记录

南京宏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文件 宏伟 [2012] 27号 关于印发事故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单位: 为加强安全管理,公司编制了事故管理制度,现印发给各部门、下属单位,并于即日起执行,希严格履行。 附:事故管理制度 南京宏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关于印发事故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京宏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012年1月25日印) 报送:各单位、部室(共印 12 份)

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工作,确保“四不放过”原则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工伤保险条例》 4、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5、其它相关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环部负责公司所属单位的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认定,同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死亡事故及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安环部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防火管理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业务范围参与相关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六条总经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第七条安环部和人事部负责帮助事故单位和受伤人员家属做好工伤保险赔付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各分厂对其所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及安环部,并要积极协助调查处理,以吸取事故教训,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三章事故等级划分 第九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工伤事故分为以下级别: (一)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三)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试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2007年8月28日铁道部令第30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资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调查报告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调查报告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 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 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 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 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 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 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 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 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 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 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 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 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 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 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 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 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 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 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 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培训内容 及其典型案例 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其特定的规律性,而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应探究和遵循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很多铁路交通事故是原因复杂的随机事件。在一定综合条件实现的情况下,事故能否发生,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以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事先都不能肯定。然而事故有其必然的统计规律性。事故的最终发生是由许许多多相互关联的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产生事故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能把事故原因简单地归咎为“违章”等笼统的原因,必须从表面的直接可以观察的原因追踪到各个深层次的间接原因,直到揭示铁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运动轨迹交叉,事故就会发生。 人与物的运动都是在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中运行的。环境因素的扰动,往往是产生事故的诱因(起因),因此,要弄清环境对人产生不安全行为、对物产生不安全状态的影响。人、机(物)、环境都是受管理因素支配,管理失误是在很多情况下是产生事故的根本原因,即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防止发生事故归根结底应从改进管理做起。 第一节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原则 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总体要求是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开展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依法调查的原则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要求进行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在事故调查中要调查事故要以事实为依据,如实调查,事故调查中所采信的事实,要反复论证,认真确认,并应经得起事实和时间的考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要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借助于必要的、可靠的技术手段开展事故调查。 三、及时、全面、公正的原则

交通违法处理标准一览表

交通违法处理标准一览表 代码违法行为违法依据记分 分值 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及其它措施 罚款处罚依据罚款 金额 其它处 罚种类其它处罚依据 强制 措施种 类 法律依据其它措施机动车通行 1001 驾驶拼装的 机动车上道 路行驶的 《法》第 二十一条 《法》第一百条第二 款、《山西省实施办 法》第八十六条 1000 吊销 《法》第一百条 第二款、《山西省 实施办法》第八 十六条 扣证《法》一百一十 条第一款强制报废 收缴《法》第一百条 第一款 1002 驾驶已达报 废标准的车 辆上道路行 驶的 《法》第 十四条第 三款 《法》第一百条第二 款、《山西省实施办 法》第八十六条 1000 吊销 《法》第一百条 第二款、山西省 实施办法》第八 十六条 扣证《法》一百一十 条第一款 强制报废 收缴《法》第一百条 第一款 1003 造成交通事 故后逃逸,构 成犯罪的 《法》第 七十条第 一款 吊销《法》第一百零 一条第二款扣证 《法》一百一十 条第一款终身禁驾 1004 违反道路交 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 发生重大事 故,构成犯罪 的 《法》第 二十二条 第一款 吊销《法》第一百零 一条第一款扣证 《法》一百一十 条第一款

代码违法行为违法依据记分 分值 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及其它措施 罚款处罚依据罚款 金额 其它处 罚种类其它处罚依据 强制 措施种 类 法律依据其它措施 1005 未取得驾驶 证驾驶机动 车的 《法》第 十九条第 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 一款第一项、《山西省 实施办法》第八十九 条第一款 2000 可以并 处十五 日以下 拘留 《法》第九十九 条第二款、《山西 省实施办法》第 八十九条第一款 10051 未取得机动 车驾驶证,机 动车驾驶证 被吊销或者 被暂扣期间, 驾驶低速载 货汽车、三轮 汽车、拖拉机 或者摩托车 的 《法》第 十九条第 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 一款第一项、《山西省 实施办法》第八十九 条第一款 300 可以并 处十五 日以下 拘留 《法》第九十九 条第二款、《山西 省实施办法》第 八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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