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

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土地是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基础上,对《1986—200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进行修订,制定《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从现在起到下世纪的前十年,是我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各类用地矛盾集中的时期。这一时期,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以保护耕地和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为重点,确定全国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协调各类用地矛盾,提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的政策意见,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纲要》编制的原则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纲要》以1996年为基期,2010年为规划期,并展望到2030年。

《纲要》的内容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和澳门。

一、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面临的形势(略)

二、规划目标和方针

(一)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997年到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的总目标是: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比较显著的提高,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具体目标是:

1、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2000年,耕地总面积保持在12933万公顷(19.40亿亩)以上;2010年,耕地总面积保持在12801万公顷(19.20亿亩)以上,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0856万公顷(16.28亿亩)以上,占现有耕地总面积的83.5%以上。林地、牧草地面积增加,2000年,林地面积达到23533万公顷(35.30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5.5%,牧草地面积达到26700万公顷(40.05亿亩);2010年,林地面积达到24999万公顷(37.50亿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9%,牧草地面积达到26867万公顷(40.40亿亩)。水面面积保持稳定。加强中、低产农用地改造,耕地总体质量有所提高,有林地和人工、半人工草地面积有较大幅度增加。

2、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1997—2000年,新增建设

用地不超过136.00万公顷(2040万亩);2001—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204.80万公顷(3072万亩),合计不超过340.80万公顷(5112万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196.67万公顷(2950万亩)。适当增加城镇用地面积,同时通过积极引导和加强管理,促使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

3、土地整理全面展开,未利用地得以适度开发。1997—2010年,全国土地整理和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440.8万公顷(6612万亩)以上,增加其他农用地2152万公顷(3.23亿亩)以上。土地开发利用率,2000年达到73.57%以上,2010年达75.26%以上。

4、土地生态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1997—2010年,全国退耕还林、还草、还湖347.8万公顷(5217万亩)。土地退化趋势得到控制,治理初见成效。到2010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0万公顷(7.50亿亩);治理荒漠化土地面积2200万公顷(3.30亿亩);改造坡耕地670万公顷(1.0亿亩);治理“三化”草地3300万公顷(4.95亿亩)。

(二)土地利用远景展望

2030年,预计我国将达到或接近人口峰值年,人口总数将达到15—16亿。为保障人口高峰期的粮食及其他农产品需求,耕地总面积应保持稳定。在向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过程中,建设用地仍会有所增加,但随着用地方式的转变,建设用地利用率将进一步提高。土地退化趋势得到遏制,重点治理区的生态环境开始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土地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三)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地遵循以下基本方针:

1、把保护耕地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耕地是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发展经济必须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必须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2、坚持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必须改变已往以投资规模、用地需求决定土地供给的做法,逐步形成以土地供给能力起主导作用的供地制约机制。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其他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需要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的用地关系。同时,注意发挥土地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3、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地挖潜为重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项建设应当尽量利用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最大限度地挖掘已利用土地的潜力;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农业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农用地,大力改造中低产地,提高土地集约经营水平;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以

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同时,要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做到地尽其用。

4、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实现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统一。要坚持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相结合,防止过度开发和掠夺式利用,加强土地退化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四)区域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

为了因地制宜指导各地区的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和土地利用管理,根据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布局,将全国划分为8个区域,确定各区域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

1、东南沿海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6个省市,总面积55.9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5.9%。本区拥有优越的对外开放和发展的区位优势,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城市化水平提高最快的地区。区内土地开发程度高,经济效益较好,但人均耕地少,一些地方城镇用地外延扩张和开发区的盲目设立,闲置、浪费土地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剧了农业与非农业的用地矛盾。

本区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是: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和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各类建设用地要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农民建住宅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乡镇工业逐步向工业区集中,努力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切实保护耕地,发展城郊农业和创汇农业,重点加强农用地整理、山地综合开发和沿海滩涂开发利用,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和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和沿海红树林的保护。

2、环渤海区。包括北京、天津、山东、河北、辽宁5个省市,总面积52.1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5.5%。本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人口稠密,港口、城市集中,能源矿产资源丰富,既是我国老工业中心,又是目前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区内土地开发程度较高,海涂开发有一定潜力,但水资源短缺,耕地障碍因素多,土地沙化威胁较大,城镇、交通发展占地大量增加,重化工业的发展导致水土污染加重。

本区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是:严格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同时保障国家重点建设必要的用地,节地挖潜,提高各类建设用地利用率。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建立稳固的城郊副食品生产基地。加强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防护林体系。

3、东北区。包括黑龙江、吉林2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和赤峰市,总面积109.7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1.54%。本区地处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位置,拥有丰富的能源矿产资源和比较发达的交通条件,经济发展潜力较大。区内水土条件优越,人均耕地多,森林资源丰富,是主要商品粮产区和主要用

材林基地之一。但土地利用比较粗放,森林采育失调。

本区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是: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外延扩大,加快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提高单产,适度开发宜农荒地。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林地抚育更新力度,积极营造“三北”防护林工程。强化草地保护,对过度开垦地区要有计划地退耕还草。

4、中部五省区。包括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5个省,总面积87.0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9.2%。本区地处中原腹地,水陆交通条件优越,有色金属矿产和煤炭水能资源、水热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粮、棉产区,经济发展潜力大。区内土地利用较充分,但人口多,人均耕地少,宜农未利用土地资源缺乏,建设与农业用地矛盾大,江湖水患频繁。

本区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是:强化耕地保护,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建设占用耕地。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山地丘陵地区的水土保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退田还湖。

5、西南区。包括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西5个省区市,总面积136.32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4.3%。本区兼有沿海、沿江、沿边区位特点,能源、矿产、生物资源丰富,水热条件优越,但地形和交通条件对经济发展和土地开发制约较大,人均耕地少,过度开垦问题突出,水土流失比较严重。

本区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是: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建设占用耕地,保障水电能源和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重点保护好平原、坝区耕地。结合以坡地改梯田为中心的土地整理,实行封山植树,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充分利用非耕地资源发展热带、亚热带经济林,因地制宜建设林、牧业基地,积极营造长江上游防护林。

6、黄土高原区。包括山西、陕西、宁夏3省区和甘肃省陇东南9个地市州,总面积59.2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6.2%。本区以山区、高原为主,半干旱气候,旱地、坡耕地占较大比重,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严重,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本区水电资源比较丰富,是我国最大的煤炭、天然气生产基地。

本区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是: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占用耕地,加强矿山土地复垦。因地制宜安排农林牧业用地,川、塬区应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基本建设,丘陵沟谷区和山区应积极修建梯田和坝地,大力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并充分利用荒山荒坡植树种草,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

7、西北区。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西部和甘肃省陇西5个地市,总面积258.22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27.2%。本区气候干旱,地广人稀,以绿洲农业和放牧畜牧业为主,未利用土地面积较大,土地利用比较粗放,土地退化严重,水资源短缺。区内石油、煤炭资源比较丰富。

本区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是:提高城乡居民点土地利用率。加强城郊耕地保护,农、牧并举,建设绿

洲粮棉油果基地和牧业基地。结合水资源合理利用,统一规划、稳步开发宜农荒地。积极营造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和人工、半人工草场,防治沙化、盐碱化。保障石油、煤炭、盐业及交通建设用地,及时复垦废弃地。

8、青藏高原区。包括青海、西藏2个省区,总面积191.9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20.2%。本区平均海拔4500—5500米,属高寒气候,光照充足,但热量不足,光、热、水不匹配。区内人口稀少,交通不发达,土地开发程度低,农业经营粗放。

本区土地利用发展方向与管理措施是:坚持科学合理用地原则,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充分利用现有耕地资源,努力提高粮食产量。加强草场建设,保护林业资源。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为了保障规划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要,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必须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到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结构为:农用地占71.36%,其中:耕地占13.47%,园地占1.05%,林地占26.30%,牧草地占28.26%,水面占2.29%;建设用地占3.9%,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2.53%,交通用地占0.64%,水利设施用地占0.73%;未利用地占24.74%。

(一)优先安排农用地

规划期间,要加强农用地保护、整治和开发,保证农用地面积有较大幅度增加,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农用地总面积增加2297万公顷(3.45亿亩)。

1、切实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1997—2010年,全国耕地减少面积应控制在644.07万公顷(9661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96.67万公顷(2950万亩);因生态建设需要退耕还林、还草、还湖347.80万公顷(5217万亩),因灾损毁减少耕地99.60万公顷(1494万亩);同期,全国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面积440.80万公顷(6612万亩)。不计因生态建设需要的退耕面积,规划期间,全国净增耕地面积144.53万公顷(2168万亩);计入生态建设退耕面积,全国耕地面积减少203.27万公顷(3049万亩);2010年全国耕地面积保持在12801万公顷(19.20亿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本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实现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000年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高于规划期指标的40%,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应低于规划期指标的40%。

为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实行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由用地单位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足额交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强化重点区域耕地保护。在全面保护的

基础上,规划期间应重点加强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城市近郊区、粮棉油生产基地县的耕地保护。对这些区域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措施,实行投入倾斜政策,加大农田改造整理和建设的力度。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城镇和村庄周边、铁路和公路两侧的耕地及其他区域质量好、产量高的耕地,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区具体落实到地块和责任人,明确保护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加强检查监督。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集中连片治理,力争平原地区大部分耕地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丘陵山区达到人均半亩以上高标准基本农田。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应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资源,除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规划期间应控制园地发展规模,着重调整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近年来在优质农田上发展的果园应退园还耕,逐步调整到丘陵、台地、荒坡地和一般农地,按适宜性原则适当集中发展。园地面积至2010年保持在1000万公顷(1.50亿亩),与1996年基本持平。要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2、按照国土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增加林地、牧草地面积,加强林、牧业基地建设

林地面积至2010年发展到24999万公顷(37.50亿亩),比1996年的22761万公顷(34.14亿亩)增加2238万公顷(3.36亿亩)。要实行封山育林,保护和经营好现有林地,禁止过度采伐和毁林开荒。要有计划地停止天然林的采伐,变伐木为营林,切实保护大江大河上游的森林植被。加快荒山造林和疏林、灌木林的改造,加速迹地更新。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重点发展生态林。

加强林业基地建设。根据林业用地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重点建设17个林业基地,分别是:武夷山林区,南岭林区,海南岛及南海诸岛热带林保护区,长江中下游滨湖农田防护林区,天目山林区,幕阜山林区,四川盆地周边山地林区,元江、南盘江林区和滇南热带雨林保护区,大兴安岭林区,小兴安岭林区,长白山林区,华北平原农田防护林区,闽粤沿海防护林区,粤桂沿海丘陵、台地防护林区,陇秦晋山地水源林区和燕山、太行山林区,秦巴山地林区。

牧草地面积至2010年扩大到26867万公顷(40.30亿亩),比1996年的26606万公顷(39.91亿亩)增加261万公顷(0.39亿亩)。保护草场资源,防止超载过牧和盲目开垦。改良天然草场,建立人工、半人工草场。加快重点牧区建设。建设重点是:“三北”地区“三化”草地的治理,黄河、长江、淮河、珠江等7条主要水系中上游草地改良和建设,南方草地生态工程,沿海滩涂种草改土工程。

3、稳定水面面积,提高江湖行蓄洪能力

到2010年,水面面积保持在2175万公顷(3.26亿亩)。保护现有水面,禁止新的围湖造田和在行洪区垦荒。为治理水患,对江河沿岸和湖区严重影响行洪、泄洪的民垸,必须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同时改造蓄洪垸,逐步搬迁居民,做到大洪水时有计划地蓄洪,无洪水时继续耕种。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努力解决干旱缺水问题。

(二)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要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其他各类建设用地应当以内涵挖潜为主,尽可能利用非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占补平衡原则,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相挂钩的政策。各类建设新增用地规模控制在340.8万公顷(5112万亩)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96.67万公顷(2950万亩)以内,年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4.07万公顷(211万亩)以内。

1、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建立合理的城乡居民点体系

到201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42-45%,城镇人口达6亿左右;随着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以及城乡建设用地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将减少56.33万公顷(845万亩)左右,由1996年的1910万公顷(2.87亿亩)降至1854万公顷(2.78亿亩)。其中城镇用地增加约133.47万公顷(2002万亩),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约189.8万公顷(2847万亩)。城镇扩大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60万公顷(900万亩)以内。

严格控制各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人多地少地区,应采用低限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人口控制指标、城市化水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等,确定每个设市城市的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划定城市建设用地区,限制城市的盲目扩张。凡城市人均用地超过规定标准、闲置土地没有充分利用的,城市建成区不得外延扩大。要依照国家产业政策,把土地有偿使用和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城市土地的合理流动,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推动和加快旧城改造,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加强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村镇建设外延扩大,特别要严格控制村镇建设占用耕地和林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区,制定好村镇建设规划,推进旧村镇改造,治理空心村;凡有条件的地方,要促进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规划工业用地区集中。农民建房要坚持拆旧建新的原则,严格实施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制度,提倡相对集中建楼房。要通过合理引导和控制,逐步形成等级规模结构和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城乡居民点体系。

严格控制和引导各类开发区建设。凡未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一律撤消,限期复垦还耕。对已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要做到全面规划,分期建设。坚持“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滚动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老城区原有的基础设施,加快老城区的改造。

2、统筹安排工矿、交通、水利建设用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期间,独立工矿用地将增加53.33万公顷(800万亩)左右,由1996年的276?93万公顷(4154万亩)增至330.27万公顷(4954万亩);交通用地将增加60.67万公顷(910万亩)左右,由1996年的546.93万公顷(8204万亩)增至607.60万公顷(9114万亩);水利设施用地将增加123.33万公顷(1850万亩)左右,由1996年的571万公顷(8565万亩)增至694万公顷(10415万亩)。

优先安排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近期要保证国家重点支持的“六类建设”(农林水利建设、交通通讯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城乡电网改造、国家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等用地需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优势产业,使中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能得到较充分发挥,逐步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

切实提高建设用地效率。独立工矿、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在选址和建设施工过程中,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林地,避免占用好地,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要严格执行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挂钩的原则,实行占补平衡。

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在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同时,必须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1997-2010年,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重点建设地区和项目有:水利——在东部及沿海、大江大河大湖防洪重点地区,抓好在建防洪工程和拟建的重点工程建设,巩固、提高防洪标准。中部地区以搞好南水北调中线建设为重点,安排建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库等工程。逐步向自然资源较丰富的中西部倾斜,加强老少边穷地区的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并按照“流域、梯级、综合、滚动”的方针,重点安排好实施流域滚动开发的龙头工程。重点骨干工程有:长江三峡、黄河小浪底、万家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治淮治太工程、湖南江垭、广东飞来峡、尼尔基、大柳树等水利枢纽,黄河下游、长江中下游、洞庭湖区的防洪工程和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及东北水利骨干工程、水源涵养工程建设等。

交通——公路重点建设“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系统。“五纵”路线是:同江至三亚、北京至福州、北京至珠海、二连浩特至河口、重庆至湛江;“七横”路线是:绥芬河至满洲里、丹东至拉萨、青岛至银川、连云港至霍尔果斯、上海至成都、上海至瑞丽、衡阳至昆明。到2010年,全国公路里程达135万公里。其中:汽车专用路4万公里,45个公路主枢纽基本建成。

沿海港口,重点建设与交通运输大通道相联系、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的大连、天津、青岛、秦皇岛、黄骅、上海、宁波、珠海等主枢纽港,优先安排为能源、外贸、原材料等重点物资运输服务的码头建设。内河航运重点建设长江干流、西江干流、京杭运河(济宁-杭州)水运主通道和长江三角洲江南航道网、珠江三角洲航道网,形成“一纵

二横二网”全线贯通格局。

民航重点新建上海浦东、海口美兰、南昌昌北、杭州萧山、广州新机场、长春龙家堡、汕头潮汕等新机场。

铁路重点建设南北“四纵”,即南昆铁路、西康铁路、哈大电化、秦沈客运专线;东西“四横”,即朔黄铁路、邯济铁路、侯月新荷复线、水株复线等大能力干线,以及萧甬复线、南疆线、黎湛线、武广电化、内昆线、梅坎线、新长线、粤海通道、神木北至延安北铁路、达万线、水柏线、兰烟复线、武汉至荆门铁路、洛湛通道、京沪高速铁路、宁西线、铜九线等。

工矿——煤炭工业在调整开发布局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两大露天和八个重点矿区为主体的煤矿基本建设工程。两大露天矿区是安家岭露天煤矿、准格尔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八个重点矿区是:淮南、淮北、济北、永城、蔚县、神府东胜、晋城新区、盘江矿区。

陆上石油天然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有大庆油田、辽河油田、胜利油田、塔里木油田、新疆油田、长庆油田以及其他重要油气田等。

冶金行业重点抓好鞍钢、宝钢、首钢、武钢、包钢、本钢、攀钢、马钢、太钢、唐钢十大钢铁联合企业和特钢企业的改扩建。到2010年,争取建成山东和广东两个大钢铁厂和西南第二钢铁基地。

有色金属行业的发展方针由“速度型”向“效益型”转变。重点抓好中西部地区原料基地建设和现有企业的改扩建工作。

化工行业重点抓好若干骨干项目建设和大型化工基地的结构调整,充分依托现有企业,以改扩建为主。逐步形成以上海浦东开发区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沿岸城市的石油化工、工程塑料、橡胶加工及精细化工区,以京、津、辽、鲁环渤海湾的盐化工、石油化工和橡胶加工区;东北石油化工区;珠江三角洲精细化工及橡胶加工区;西南磷化工区;西北天然气、石油化工区;华北煤化工区。

涉及上述项目的续建、新建和扩建等用地在规划和计划上优先安排。

(三)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应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加强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农未利用土地资源。

1、土地整理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增加农用地396.40万公顷(5946万亩),其中耕地198.20万公顷(2973万亩)。土地整理的重点是村庄和农田整理。要通过村庄缩并、搬迁和调整改造,增加耕地面积100万公顷(1500万亩);通过平整土地、归并地块及综合建设农田道路、沟渠等,增加耕地面积98.2万公顷(1473万亩)。要把土地整理作为补充增加耕地面积的主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及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土地整理。土地

整理要与村庄改造、乡(镇)村企业建设、小城镇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相结合。要注重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规划期间要重点开展以下区域的土地整理:京津唐地区,河北冀中南平原区,山西汾沭河谷地地区,山西雁北地区,内蒙古西辽河地区,内蒙古河套地区,黑龙江松嫩平原地区,吉林松嫩平原地区,辽宁辽河平原及辽东半岛西部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杭嘉湖平原地区,浙江金衢盆地及萧绍宁地区,安徽淮河中游平原及皖中南山圩区,闽西北地区,福建沿海地区,江西鄱阳湖平原及赣中地区,山东沿黄平原及胶东丘陵区,河南沿黄平原及淮河中上游地区,河南南阳盆地,湖北江汉平原及鄂北岗地区,湖南洞庭湖平原及湘中南丘陵区,广东珠江三角洲及沿海地区,广西桂中南地区,海南沿海地区,四川川中地区,云南滇中地区,贵州黔中地区,陕西汉中盆地,陕西关中渭北地区,甘肃河西地区,青海海东地区,宁夏银川平原,新疆天山山麓绿洲等区域。

2、土地复垦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复垦增加农用地面积52.0万公顷(780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7.33万公顷(260万亩)。工矿废弃地复垦率由目前的12%左右提高到17%左右。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加强各类工矿废弃地的复垦管理。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必须统一规划、同步进行。要及时复垦工矿建设新增的废弃地,努力做到新增废弃地全部得到复垦。要制定鼓励政策,使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尽可能分期得到复垦。复垦土地优先作为耕地,同时遵循适宜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牧则牧。

土地复垦的重点地区是:以山西为中心的能源、化工基地,山东、安徽、江苏、河南、陕西、内蒙等煤炭基地,辽宁辽河油田及钢铁、煤炭基地,冀东煤炭、钢铁、电力、建材基地,黑龙江煤炭、采金和石油基地,胶东黄金基地,西南冶金、化工、有色金属基地等。

3、土地开发

规划期间,开发利用宜农林牧荒地2148万公顷(3.22亿亩)以上,其中耕地225.27万公顷(3379万亩)。

土地开发必须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为前提,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宜耕地的开发要把重点放在条件较好、投资效益较高的地区,与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利建设同步进行。大面积开发荒地和围垦滩涂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搞好规划设计。鼓励宜农土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与宜农土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地区合作开发荒地和其他农用地,但异地开发必须纳入资源所在地的土地开发规划。

土地开发的重点地区是:三江平原区,松辽平原区,河套平原区,银川平原区,河西走廊区,共和盆地区,北疆山麓绿洲区,伊犁河谷地区,南疆山麓绿洲区,津冀沿海滩涂区,黄河三角洲区,苏北沿海滩涂区,海南沿海平

原区,滇中地区,西藏一江两河地区等。

(四)加强土地生态保护与整治

1、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

以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质量保护。结合土地整理和修筑梯田、改良土壤、营造农田防护林等综合措施,培肥地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扩大农田灌溉面积。采取措施防治工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对土地的污染,控制高残留化学膜和农药的使用。

2、加快林业生态体系工程建设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保障重点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重点防护林体系工程分别是:“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平原绿化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黄河中游防护林体系工程,淮河太湖流域防护林体系工程,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工程,辽河流域防护林体系工程等。

3、积极开展土地退化的防治

规划期间,要以黄河上中游地区、长江上中游地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禁止开垦陡坡地。对已经开垦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要根据条件与可能,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到2010年,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270万公顷(4050万亩);大江大河两岸及其他生态脆弱地区的陡坡耕地要尽快全部退耕。对25度以下缓坡耕地,要积极采用“坡改梯”和改进耕作技术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到2010年,改造坡耕地670万公顷(1亿亩)。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地区是:黄河上中游地区特别是黄土高原地区,长江中上游地区,太行山——伏牛山地区,吕梁山地区,沂蒙山地区,大别山地区,江南丘陵,湘黔贵地区,云浮山地区等。

积极开展防沙治沙工作。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增加沙区植被,建立防、治、用有机结合的荒漠化防治体系。着重抓好“三北”风沙综合防治区重点工程和试验示范区的建设。重点地区是:毛乌素沙漠及边缘地区,巴丹吉林——腾格里沙漠及边缘地区,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及边缘地区,塔克拉玛干沙漠及边缘地区,柴达木盆地戈壁及边缘地区等。

要把退耕还牧、保护草场资源与改良草场、建设人工和半人工草场结合起来,综合治理退化草原。2010年前,安排退耕还草面积74.47万公顷(1117万亩)。草原治理的重点地区是:呼伦贝尔地区,内蒙古干草原地区,北疆戈壁荒漠草原,南疆荒漠草原等。

4、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保护

按照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扩大自然保护区规

模。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达到8%。

加强湿地、红树林和河口生态系统的保护。湿地、红树林、河口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必须纳入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盲目围垦和建设。

四、规划实施的主要保证措施

为保障《纲要》的实施,必须依法建立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完善土地利用的经济运行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系

1、《纲要》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各地应在《纲要》的控制和指导下,尽快完成规划的编制、修订任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县级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用途分区必须落实到地块。未按要求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编制、修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的地方,不得新批准建设项目用地。

2、编制和修订城市、村镇规划,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进行。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必须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各行业的用地规划在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上也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形成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3、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纲要》经国务院批准后,各项目标和主要指标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将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

1、建立规划公告制度。市(县)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并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2、强化土地利用的计划指标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控制指标通过中期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施。建设用地凡由国务院审批的,其占用耕地计划指标留归中央掌握;凡由省级审批的,其占用耕地指标经综合平衡后再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

3、强化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根据规划严格

审查项目用地规模、布局、占补挂钩措施和用地计划指标。建设项目用地的验收,要检查执行规划和落实占补挂钩措施的情况。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不一致,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内审批用地。

4、完善农用地的规划管理。落实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符合规划用途的不得转用,对个别确需转用的,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修改规划后方可转用。

5、加强土地整理和未利用地开发的规划管理。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整理和未利用地开发的审批管理,确保土地整理、开发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6、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适时修改、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改革和完善土地利用的经济运行机制

1、制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收缴办法。把国家每年下达各地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作为上缴土地收益的一项重要依据。

2、提高占用耕地的成本。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而又没有条件开垦耕地的,应缴纳耕地造地费,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同时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使建设占用耕地成本高于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的成本。

3、制定土地整理、开发的经济扶持政策。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利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各种土地收益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计划,专门用于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开发。改革基本建设投资成本制度,建设单位整理、复垦、开发耕地的投资,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保证耕地占补平衡资金的落实。

4、把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开发引入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的优先领域,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

5、发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对土地市场价格的调控作用,合理制定供地计划。根据不同土地用途分区制定不同的土地价格,完善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保证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强化政府土地管理职能,加强土地管理

1、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加强中央和省级政府土地管理职能,强化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特别要加强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职能,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2、建立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检查考核制度。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每年要将本地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情况,向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耕地总量减少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开发整理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领导责任制,把完成耕地保护和节地挖潜指标的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加强土地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土地利用与管理新秩序

1、制定《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规和规章,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比较完善的土地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2、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制度,并与开展执法检查紧密结合起来,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违法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的要坚决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深入开展全民土地国情国策教育

普及土地科学知识,强化土地法制教育,增强土地忧患意识和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提高保护耕地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土地宣传工作和舆论监督,增进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意识。

(七)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土地遥感动态监测和规划科学管理

对土地利用要进行有系统的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全国范围和重点地区的土地利用状况,尤其是耕地现状及其动态变化。建立覆盖全国的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关于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

关于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 发表时间:2019-06-26T10:17:21.35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9期作者:叶礼斌 [导读] 摘要:当前,调整完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势在必行。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大朗分局 523770 摘要:当前,调整完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势在必行。本文结合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三轮土地规划回顾、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对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新形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 引言 随着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二次土地调查查明的耕地、建设用地等状况与规划修编时对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土地规划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适应,影响到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不同程度影响到了地方的发展,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必须从提高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角度重新优化配置资源,仅仅按照自身的土地资源条件进行配置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经济全球化将改变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土地供需关系,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产生重大的影响。在所有的生产要素中,土地是惟一不可移动而又不可缺少的资源要素。资本的趋利性决定了资本的流向总是向成本低廉的国家和地区转移。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在注重比较利益的原则下,根据经济条件、自然条件,从区域、国家甚至全球的角度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效益。从国家层面上来看,应该改变“一刀切”的土地利用政策,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创造条件,根据区域发展条件采取差异化发展策略,对于建设发展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在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下,给予更多的建设用地发展空间,重点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对于建设发展条件较差的地区,重点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 二、三轮土地规划回顾 1.应宏观管理要求而生 我国经济建设蓬勃发展、耕地大量减少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规划编制的初步探索,但由于缺乏配套的土地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第一轮规划的意义是初步建立了我国土地规划体系框架,为后来土地规划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五级规划实现国土全覆盖 由于过于强调耕地保护,对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明显不足,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太适应。第二轮规划的意义是实现了五级土地规划全覆盖,建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辅之以配套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等实施制度,规划得到较好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 3.保护与保障的双重使命 规划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立了“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方针,采取了“试点探索、上下结合、充分论证”的工作模式,针对前两轮规划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了规划指标设置,区分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划定了“三界四区”,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探索基本农田多划后占,提高了规划弹性;建立层层汇交的规划数据库,实现了全国“一张图”监管。 三、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 1.土地资源家底不清,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由于土地利用还未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节约型的真正转变,实际耕地保护面临的压力还会进一步加大:一方面,虽然我国实施了“占一补一”的土地政策,但近年来建设占用的耕地,近1/2是水田和菜地,补充耕地中水田和菜地不足1/5,造成实际耕地总体质量下降。另一方面,查明的耕地面积中有部分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需要根据国家生态退耕工作总体部署逐步调整,这样一来,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还会有所减少。 2.规划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规划只有具有科学性,才能具有权威性,才能有效实施。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专门的章节对规划编制作了明确的规定,使规划的编制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然而,主要由于规划理论体系不完善、规划专业队伍不健全以及地方政府决策者规划意识不强,致使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在科学性方面仍存在一些缺陷。 3.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间协调衔接不紧密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编制指导思想、技术路线和具体操作等各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甚至矛盾。在指导思想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调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且数量不得突破,城市规划则强调根据预期的城市人口规模确定城市用地规模,保证城市的建设用地,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在具体操作上,二者在用地分类及划分标准、人口及用地统计口径和范围等方面也有明显差别。由于指导思想、技术方法及具体操作上的差异,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等预测上都有明显不同,也使规划编制审批完成后的实施在相关管理部门之间争执不休。 四、完善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提高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为了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除了要对土地利用变更情况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调查,还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国家尽快出台新的技术细则和验收方法。统一方法、统一口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数据的可比性。②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由各个单位组织学习,进行培训,针对本轮土地现状更新调查的针对性,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③测量手段的先进性。在目前标准高、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必须采用先进的测量手段才能高标准、高效率的完成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任务。 2.预测弹性区间 新一轮规划应引入弹性化的理念,对有些指标的预测不是一个数据而是一个区间。早在20世纪60年代波兰、法国等国家就开始探讨弹性规划的方法,并且编制出了许多不同特色的弹性规划方案。实践证明,弹性规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最新】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安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安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的指导意见》(黔国土资发[2005]34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安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关于安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的批复》(黔土规修[2009]14号)精神,根据国家和省正式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对规划基础数据等作了相应调整。 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百万人口生态旅游城市和“奋力提速发展,实现黔中崛起”的总体部署。本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安排了农业、工业、交通、能源、城镇建设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各业各类用地。 规划提出了安顺市规划期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是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安顺市行政辖区,包括西秀区和平坝县、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9253.06平方公里。

第一章市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安顺市位于贵州省中部偏西,地跨东经105°15′03″~106°33′44″、北纬25°21′04″~26°37′46″之间,南北长142千米,东西宽133千米。东接省会贵阳市,西靠六盘水市和黔西南州,南连黔南州,北邻毕节地区。安顺素有“黔之腹,滇之喉,蜀粤之唇齿”之称。全市土地总面积9253.06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26%。 二、行政区划 安顺市是贵州省四个地级市之一,现辖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6个县(区),内设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黎阳高新技术工业园区3个县级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驻西秀区。有7个办事处、38个镇、31个乡、11个民族乡,99个社区居委会,1837个村民委员会,11639个村民小组,2005年末总人口264.25万人,城镇化率28.57%,布依、苗、回、仡佬等39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38.43%。 三、自然条件 1、地质地貌 安顺市在地质构造上位于上扬子地台褶皱的中部,地层出露较全,除志留系外,其余各系均有出露,主要地层为三迭系和二迭系。岩性以碳酸盐岩类为主,岩溶面积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制图步骤

1.新增规划用地 在ArcCatalog新建(或直接导入)“GH**(乡镇代码)_**乡(镇)_新增规划用地“图层 开始“Editor”,Target:GH**(乡镇代码)_**乡(镇)_新增规划用地 根据乡镇调研成果,找到准确的位置,通过复制现状地类图斑等命令规划新增用地。 单击右键,打开“Attributes”,根据“Shape_Area”调整图斑面积,单位:平方米。(调整结果“Shape_Area”个位数字5以下,最好是0,十位百位必须都是0)规划规模与之对应保留一位小数,单位:公顷。 具体调整方式: 选中图斑,使用Task:Cut Polygon Features命令,割去多余的面积。 双击图斑,调整结点位置。可以单击右键insert vertex或者delete vertex增加或删除结点。 注意: 适当割补,不要出现尖角和小块图斑。 打开“Attributes”,根据“乡镇规划用途分区代码一览表”修改图斑属性。(ps:个人建议,在这一步,只修改XMMC、规划规模、乡镇村名三条属性,出图代码、出图分类、用途分区以及管制分区四项属性可以在规划图层完成后,open Attributes Table,使用“Field Calculator”命令,统一修改,汉字写在英文状态的””里) (1)县级重点项目上图 导入“县级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等”图层 复制该图层图斑到“新增规划用地”图层 Tips: A.县级重点项目以乡镇调研确定的位置为准,形状根据具体地类图斑情况以及边界作调整,面积不变; B.有勘界资料的,将勘界范围导入Arcgis中进行处理。 (2)高速公路铁路等上图 导入“GH面状地物_高速公路和铁路用地”图层,选择”县级新增规划中的高速公路”, 将其复制到“GH 面状地物_高速公路和铁路用地”中. 选中高速公路, Data managemeng tools 再features 再polygon to line,这样就把面转为一个新线图层. 在这个新图层中,再用split tool 把线打碎,删成一条线. 导入“GH线状地物_高速公路和铁路用地”图层, 把这条线导入其中,即可. 再对线的位置作一定调整. 完成! (3)场镇范围允许建设区以及有条件建设区上图 参考场镇规划基本范围制图(有CAD规划图的要先将.dwg文件导入Arcgis)。将现状场镇作为允许建设区,将规划场镇作为有条件建设区。 Tips: A.将场镇规划.dwg文件导入Arcgis步骤: 1.提取场镇边界。打开场镇规划.dwg文件,选中场镇边界即规划红线,复制到新.dwg文件,并缩放另存 到规划图数据文件夹中 2.打开Arcgis,拖入场镇边界文件。“export data”完成转换 3.配准。缩放到图层,打开spatial adjustment 选四个点,修改点坐标,进行配准。X坐标复制到X,前 加36(36度纬度带)Y坐标复制到Y(看CAD图的经纬度,如果经度位数为6,纬度位数为7,则用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2016.12 一、填空题 1、水资源的三要素为水量、水质和水的保证率。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性质,规划强调自上而下、因地制宜,逐级控制,分为国家、省级、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是,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3、耕地利用单元设计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耕地利用单元自身要素、田间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二是耕地利用单元内的规划设计。 4、山区土地治理的生物措施是植树造林,工程措施有修梯田、修地坝水坝。 5、土地利用规划的特性说明,由于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和目标的多维性,规划的方案具有一定的折衷性 ;由于各项因素都是在变化的,规划就具有一定的动态性 . 5、农田总蒸发量,又称植物的需水量,是指植物蒸腾和土壤表面蒸发的总耗水量。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供需分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需求预测、土地供给分析和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几方面。 8、一定时间内单位面积草地上能够饲养的家畜头数,称为载畜量。要 使其合理,必须将放牧强度控制在草地可承受的范围内。 9、盐土改良的生物措施包括植树造林及种稻改良。 10、土地资源的功能包括:植物生产功能、土地的建设承载功能、土地的生态功能。 11、气温的日变化对植物有机质的积累具有重要意义。 12、按照我国土壤质地分类标准,土壤质地类别分为砂土类、壤土类和黏土类。 13、土地类型的形成,不但受大区域的水热条件的影响,还受地方性 地域分异规律的作用。 14、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15、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应优先安排农用地。 16、土壤是指能够支持植物生长的陆地表面的疏松表层。 17、地表面或其他植被表面,不时地有辐射能收入,也有辐射能支出,这些表面上的辐射能的收支差值,叫做辐射差额或辐射平衡。 18、我国植被、土壤的分布,主要取决于水热条件,遵循自然环境地域分异规律。 1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根据社会所有生产部门的用地需求和土地自身的特性,经过土地适宜性评价,合理统筹协调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配置。 20、耕地的规划要考虑“山、水、田、林、路”综合协调,最大限度地开发土地生产力。 21、土地利用规划的特性包括:政策性、整体性、兼容性、折中性、动态性。 22、植物的需水量,系指植物蒸腾和植被下土壤表面蒸发的总耗水量,即农田总蒸发量。 23、土壤肥力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土壤中养分的丰缺程度,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壤结构性的好坏。 24、规划经由批准后,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该级土地管理部门为规划实施主管部门。 25、山地与丘陵的区别在于相对高度的大小,一般相对高差大于500米者为山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第二部分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根据,第三组队员深入合肥各区域实地调查的实际情况编制和修改的。现就规划内容作如下说明。 第一章规划编制的简要过程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和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的,规划编制的简要过程如下: 1、准备阶段。 历时 4 周,内容包括收集整理有关自然和社会经济统计方面的资料,土地资源详查资料,相关图件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本阶段主要是完成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核实规划基期年面积,修正土地利用现状图。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需求预测、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利用潜力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在变更调查的同时依据现有资料,结合合肥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确定各类用地指标。 3、规划方案编制阶段 形成合肥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2011)及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轮廓方案,根据规划要求,对规划内容作了全面修改。 第二章规划编制及修改的目的、原则和依据(一)编制规划的目的加强对合肥市土地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协调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解决土地利用现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土地保障。 (二)编制规划的原则 1、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 2、立足县情、镇情和土地利用的长远目标,以土地供给制约和引导土地需求,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各业用地。

3、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坚持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并重的原 则。 4、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一致,符合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原则。 (三)编制规划的依据1.有关规划《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等。 3.有关技术规程包括《安徽省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安徽省土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等。 4.有关技术资料和图件包括:2005 年合肥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其变更调查资料(含图件)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5.有关专题研究和部门用地要求主要包括合肥市土地利用现状、合肥市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潜力分析等。 第三章编制规划的主要方法 本规划的编制方法是综合平衡法,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的基本方法。该方法是在综合考虑各类用地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我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综合平衡土地供求关系,确定土地利用规划方案。 规划的核心内容是拟定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实现对土地利用的量化控制。各类用地指标都是在对各类用地需求量预测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平衡后确定的。它充分考虑了规划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规定了规划期内各类用地的数量,从而起到抑制不合理的土地需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的作用。 规划中确定的各类用地指标还必须落实到规划图上,即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分别确定各图斑的规划用途。以实现对各类用地的定性、定量、定位的要求。 第四章关于基础数据、图件和人口预测 1、图件 主要收集了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地形图和2005年合肥市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图等。 2、人口预测 人口发展规模预测采用自然增长法,预测公式为: R=R o (1 + a) n+M 式中:P t为预测总人口;

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20页)

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20页)

1997-2010年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北京是我们伟大祖国的首都,全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编制和实施北京市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配置本市有限的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首都的发展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领导全国工作和开展国际交往的需要,以及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大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综合整治,保障了首都的发展建设和人民生活及各项生产的用地需要。但是,由于我市人多地少、特别是人均耕地较少、后备土地资源匮乏,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利用问题越来越突出。从现在起到下个世纪的前十年,是我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各类用地矛盾集中的时期。为此,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士她利用的方针政策,以《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为指导,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年)、《北京市生态建设规划》及有关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按照中央提出的对土地资源实行严而又严的保护与管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约为主,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和方针,科学地编制《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导全市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和我市的实际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走节约用地和内涵挖潜的路子,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坚持占用耕地和开发整理复垦耕地相平衡。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送审稿)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9年4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2) 第1条规划前提 (2) 第2条指导思想 (2) 第3条规划原则 (3) 第4条规划依据 (3) 第5条规划范围 (3) 第6条规划期限 (4) 第7条规划重点 (4) 第二章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5) 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5) 第8条明确首都的土地功能定位 (5) 第9条积极推行和谐持续发展战略 (5) 第10条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6)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7) 第11条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总目标 (7) 第12条严格落实各项用地调控指标 (7) 第三章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 (9) 第一节建构首都土地利用总格局 (9) 第13条划分四大土地利用区域 (9) 第14条构筑“三圈九田多中心” (10) 第二节统筹平原山区土地利用 (11) 第15条优化首都功能核心区用地功能 (11) 第16条整合城市功能拓展区布局 (11) 第17条推动城市发展新区高效用地 (12) 第18条保育生态涵养发展区空间 (12) 第四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4) 第一节规模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4) 第19条高效保护农用地、耕地 (14) 第20条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 (14) 第二节适度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5) 第21条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5) 第22条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16) 第23条加强农用地综合整理 (16)

第24条积极安排废弃地复垦 (16) 第25条科学开发未利用地 (17) 第26条确定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区域 (17) 第三节引导都市型现代农业有序发展 (17) 第27条加强都市农业用地用途管理 (17) 第28条规范都市农业设施用地标准 (18) 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9) 第一节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 (19) 第29条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控 (19) 第30条推动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发展 (20) 第31条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 (21) 第二节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2) 第32条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2) 第三节积极引导各类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2) 第33条引导交通基础设施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22) 第34条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3) 第35条强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4) 第六章加强绿色空间体系建设 (25) 第一节构筑城乡生态安全网络 (25) 第36条保护“两山八水”,建设“九楔九田” (25) 第37条重点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25) 第38条分类管制土地利用空间 (26) 第二节推进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26) 第39条维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安全 (26) 第40条不断完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 (27) 第41条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 (27) 第三节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9) 第42条探索城镇乡村差别化的平原模式 (29) 第43条探索整体局部区别化的山区模式 (29) 第七章有机协调土地利用时序与布局 (31) 第一节近期规划与远景展望 (31) 第44条近期规划目标 (31) 第45条近期规划要点 (31) 第46条远期和远景发展展望 (33) 第二节区(县)规划的调控要求 (34) 第47条促进人口产业布局与用地布局相协调 (34) 第48条强化区(县)规划目标调控 (34) 第八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35)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I 目 录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一条 规划目的 ......................................................................... 1 第二条 规划依据 ......................................................................... 1 第三条 规划任务 ......................................................................... 2 第四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2)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2) 第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 ................................................................. 2 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 ................................................................. 2 第七条 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 2 第八条 土地利用潜力 .. (3)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 (3) 第九条 社会经济目标 ................................................................. 3 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 3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3)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 第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 4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 5 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与调控 (5) 第十五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与调控....................................... 5 第十六条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与调控 .......................................... 6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与调控....................................... 6 第十八条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与调控 .. (6)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7) 第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 7 第十九条 一般农地区 ................................................................. 7 第二十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 7 第二十一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7 第二十二条 独立工矿区 ............................................................. 7 第二十三条 生态安全控制区...................................................... 8 第二十四条 林业用地区 . (8) 第七章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8) 第二十五条 允许建设区 ............................................................. 8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建设区 ......................................................... 8 第二十七条 禁止建设区 ............................................................. 8 第二十八条 限制建设区 . (9) 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7) 第二十九条 农用地整理 ............................................................. 9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整理 ............................................................. 9 第三十一条 土地开发 .. (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颁布时间】 -5-8 ( 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一)规划背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方法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首先涉及土地利用类别划分及获取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目前我国采用统一土地利用分类。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获取是一项复杂庞大且 重要的工作,需要集技术、专业人才、物力的配合进行全面调查。 2.1.1土地利用分类 1984年9月,由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颁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对我国的土地利用现状作了比较详尽的分类。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 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将全国土地分为8个一级类、46个二级类。为全国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提供了分类依据。为进一步摸清城镇土地的状况,原国家土地 管理局于1989年实施,又于1993年6月修改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将城镇土 地划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城镇土地的分类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中“城镇”的进一步划分,从而形成一套我国土地利用的分类体系。这套分类体 系为完成我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土地管理部门掌握各类土地的面积、土地利用状况提供了依据。但是,随着社 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规划分类和城镇土地分类标准自成体系和交叉重叠的 现象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要求,根据《土地管理法》 的要求,结合我国基本国情,2001年8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试行《土地分类》 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采用新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办法,原来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城镇土地分类同时废止。新的土地分类体系采用三 级分类方法:一级类设3个,即: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二级类设15个,三级类设71个fail。为适应新的形式与全省乃至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仙桃市土地利用分类采用三级分类。见表1(三级地类略)。 2.2.1土地利用现状总体结构 2002年仙桃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表明:全市土地总面积为251983.27 公顷,其中农用地18762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47%,建设用地29119.3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5%,未利用地35238.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3.98%。 2.2.2农用地结构 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占农用地面积的71.77%,园地、林地面积都比较小, 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1.33%和2.36%,其他农用地占24.54%,牧草地面积仅有11.59公顷。 1)耕地 耕地面积13464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44%,分布在各乡镇。耕地 中灌溉水田面积最大为70995.27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52.73%;其次是早田, 面积为56690.64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42.10%;菜地面积为6834.10公顷, 占耕地总面积的5.08%;望天田和水浇地面积极少,分别为28.91公顷和100.08 公顷,仅占耕地总面积的0.02%和0.07% o 2)园地 园地面积为2487.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9%,主要分布在陈场、三 伏潭、沙湖和西流河等镇。其中果园2274.98公顷,占园地总面积的91.46%; 其它果园面积为201.49公顷,占园地面积的8.10%;桑园面积仅为10.97公顷, 占园地面积的0.44% o 3)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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