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管理重点

特许经营管理重点
特许经营管理重点

特许经营管理

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受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盟主:特许人,是指将特许权授予出去的主体,特许人是特许权的真正所有者。通常为法人加盟商:被特许人,亦称为受许人,加盟某一特许经营体系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

特许经营费用:指在特许经营关系的存在过程中,为使特许经营能成功进行,受许人需要向特许人上交的费用。

总部:指特许人建立的用于发展、管理和经营特许经营体系的机构,它和单店、配送中心共同被称为特许经营体系的三个基本元素

单店:是指特许经营体系中不可再分割的基本业务单元。单店是特许经营领域中独有的概念,与店铺(store)概念不同,单店可以是商品零售业态中的任何一种业态,也可以是一家批发商(wholesaler),不仅如此,单店可以是消费服务或商务服务领域中的餐馆、酒店、美容院、电影院、诊所、学校、彩扩店或是一种根本无店铺的、流动的、上门服务的个人或组织,甚至单店还可能是一间产品制造工厂。

样板店:用作某区域内特许经营单店样板、示范的特许经营单店,通常是特许人或次特许人的直营店,可被用为潜在或现有受许人参观、学习、接受培训和实习的场所。

直营店:特许人或次特许人(分部)用自己的资本建立并管理的单店,前者为总部直营店,后者称为分部直营店。

加盟店:特许经营体系的受许人投资开设的特许经营单店,分为特许门店和合作加盟店

特许经营的3S原则:1标准化standardization (作业标准化、企业形象标准化)即将一切工作都按规定的标准去做。2简单化Simplification (作业流程简单化、作业岗位活动简单化)即将一切工作都尽可能地细分专业,在商品方面则突出差异化。3专业化specialization(总部、加盟店、配送中心三部分专业分工运作专业化)即将作业流程尽可能地“化繁为简”。

3s的关系:3S原则是连锁经营的核心,没有3S就不能完满实现连锁运营。3S之间又互相配合,互为条件,缺一不可,要做为一个整体来实行。

生产特许经营(production franchising):此类型的特许经营中,加盟商要自己投资建厂,使用盟主的专利、技术、设计标准等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许权的产品,然后向批发商或零售商出售,加盟商不与最终用户(消费者)直接联系。例:可口可乐的青岛、天津灌装厂、奥运会标志产品的生产、百事流行鞋等。

连锁经营的形式:①、直营连锁(或正规连锁即Regular Chain简称RC)②、自愿连锁(或自由连锁)即V oluntary Chain 简称VC)③、加盟连锁(或特许经营,契约连锁,特许=连锁,即Franchise Chain 简称FC)

直营连锁:即所有的店铺都是由同一经营实体--总公司所有。

特许与自由连锁的区别:1产权构成不同:2总部功能不同:3涉及的经营范围不同4法律关系不同。5筹资方式不同6运作方式不同7发展方式不同8自由度不同

特许经营的本质:一、特许经营是一种有效的企业营销模式二、特许经营是一种实用的企业扩张模式三、特许经营是一种全新的商业经营模式四、特许经营是一种高效的自主创业方式五、特许经营是一种投资理财捷径

加盟创业与独立创业的对比:

特许人的特点:1 在特许经营中起主导性,在特许运营过程中,招募受许人、物流配送、技术出让、产品销售主要由特许人负责,离开特许人,不可能有完善的特许体系。2 以经营特许权为主要运营内容 3 不直接投资利用受许人的资金,由受许人开店,来扩大企业体系规模,促进产品销售或业务扩大,这样特许双方在一定程度上是风险共担。4 广泛性涉及行业广5 特许人的实力差别较大

特许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强调其法人性);2.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3.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4.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经营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5.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6.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许经营发展8大难题:

按照国际惯例,特许人只有自己拥有了一定数量的样板店并成功经营若干年后,才有从事特许经营的资格,但国内有相当数量的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没有一家店、没有一个产品、没有一天的实际开店经验,却到处打广告招加盟者。

在特许经营费用收取上,“圈钱”现象非常严重:特许人依靠加盟赚钱而非依靠加盟后的经营和业务赚钱,这种杀鸡取卵的赢利方式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使得当今中国特许经营市场上充满了对特许人的疑惑和对特许经营方式的不信任,极大地损害了特许经营形象,并危害了特许经营诚信体系。

许多企业只看到了特许经营复制的魅力,而忽略了网络扩大的一系列管理、经营问题,在从事特许经营的初期就将目标定为“千店”、“万店”,并试图在短时间内将网络覆盖全国甚至世

界,这种类似当年“大跃进”的造星运动,使那些盲目追求速度的企业无一例外地成了昙花一现的昨日明星,上海的荣华鸡、北京的红苹果、河南的红高粱等企业都是发展过快超出了企业自身能力而导致失败的典型案例。再如,怪味楼火锅1998年进入南京,在短短几年间发展了14家本地加盟店和100多家外地加盟店,发展速度非常快。然而,由于其发展速度和管理经营等方面的严重错位导致了本来很有发展前景的品牌迅速走向衰亡。时至今天,特许经营高出生率和高死亡率的“两高”现象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特许经营的生命力,在于通过提高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经营,降低成本,扩大市场占有率。从1995年开始,我国特许经营企业速度发展很快,但各企业的店铺开发很不均衡,不少特许经营企业只有三、四家店铺。许多企业的门店规模和数量没有达到国际公认的连锁企业盈利点(门店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门店数量14家以上),在全国特许经营企业中,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规模在14家以下的占连锁零售企业门店总数的近60%,而零售额仅占连锁零售企业的20%。与国内特许经营企业相比,国际连锁机构的规模化经营已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在香港,4、5家超市连锁公司就可以控制上千个连锁网点,平均每家公司拥有店铺数200多个。特许经营对组织化和规模经营的要求比较高,我国目前特许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还很低,规模经营弱小,这些都严重制约着中国特许经营的发展。

从中国20年的特许经营区域发展状况看,东部地区的特许经营发展较快,中小城市、西部地区的发展滞后很多。上海、北京、江苏、广东等地连锁企业的发展速度、规模和水平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另一方面,由于特许经营需要在不同省市、地区建立分店,然后将这些分店的部分收益划转到总部所在https://www.360docs.net/doc/b03778033.html,地,因此会影响加盟店所在地的税收。而且,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模式并不完全相同,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地方会制订一些地方性法规、设置一些壁垒来抵制外来经济渗透,这样,条块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会对特许经营网络的扩展形成障碍,制约特许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特许经营方面的专业人才非常匮乏,尤其是经理人级别的中高层人才更是奇缺,目前中国特许经营企业的中高层人才主要来源于:

(1)自学成材者。他们当中一些人在特许经营顾问咨询公司里做过,一些人通过自己购买书籍等自学特许经营知识;(2)特许经营盟主企业的跳槽者;

(3)参加过特许经营培训班的学员;

(4)与特许经营相似、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5)有实践经验但于特许经营无关的管理者。

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国特许经营的中高层人才目前处于一个急需补充的状态,特许经营人才的严重缺乏严重阻碍着中国特许经营的发展。

特许经营知识技能体系属意识形态领域,与特许经营实践体系相比,中国特许经营

在意识形态领域同样处于不规范的状态,主要表现在:

(1)各种各样的特许经营书籍重复度高,有很多抄袭现象,因此错误也跟着一传再传;

(2)有些理论、说法之间有很多相互矛盾之处;

(3)一些盟主网站为推广自己的业务,片面夸大或扭曲特许经营理论,从而进一步加大了意识形态领域的混乱状态;(4)社会上的一些培训班、资质认证、远程教育甚至学历教育以盈利为主而不注重培训和办学的质量和效果。

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关于中国特许经营相对完整和正确的统计结果,比如我们甚至不能确切地说出我国目前到底有多迄少家特许经营的盟主企业,有多少家加盟店。有些单位-全球品牌网-和学者为研究特许经营在中国的状况和规律,不得不引用一些调查结果,而这些调查结果的对象有时少得甚至只有不到50家,毫无疑问,仅凭这50家企业的调查结果来判断整个中国的特许经营状况和得出一些所谓的中国特许经营发展的规律,其结论的正确性是不言而论的。由于我国目前特许经营方面的统计数据非常不健全,影响了业内研究的深度和正确性,也直接影响到了国家对特许经营的宏观和微观调控。

连锁经营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集中制管理,具体表现就是统一进货、统一库存调配。

统一进货可以扩大进货批量,获得优惠的价格折扣,降低进货成本。同时配以先进的计算机系统储存和配送商品,降低库存成本和运输成本,从而降低经营成本。

虽然90%以上的大型连锁零售企业都建有配送中心,但由于信息化管理、物流规模和区域利益分割的限制,配送的进货价格不统一,进货质量没有保证,中间环节增多,使物流配送体系效益很低,不仅没有实现企业最优效益反而提高了运营成本。

因此,建立在信心化基础上的高效物流配送体系有利推动特许经营的发展。

受许人创业与独立创业的区别:(结合自己的意见)

1受许人要谨慎,独立创业人要创新在加盟过程中,受许人必须按照统一的固定的模式来进行商业运作,特许经营合同使受许人必须在经营上谨慎,以免违约.而独立创业人没有来自特许人的成熟经验和实际运作的有力支持,所以独立创业人必须靠创新,靠自己的努力才能取得成功.

2 受许人要愿意接受指导,独立创业人要高度独立

3 受许人的经营风险低,独立创业人经营风险高

4 受许人更注重专业的知识,独立创业人需要广博的知识

5 受许人需要和创造的资源较少,独立创业人需要和创造的资源较多。

总部:是受特许人的委托,代表特许人建立、发展、运营和管理特许经营体系的机构,是特许经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子系统。

Ps:总部在特许经营体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领导者的角色授权者的角色经营者的角色创新管理者的角色培训者的角色后台支持者的角色信息中心的角色

受许人的加盟程序:一、特许经营理论和知识的准备二、潜在受许人对特许经营项目的初步评估三、特许经营投资计划四、递交加盟申请书五、特许加盟谈判六、签定加盟意向书七、商圈设定与店址选择八、签定特许加盟合同九、拟订经营计划

商圈:以特许店址为中心,以周围一定的距离为半径所划定的销售区域。商圈大小与加盟店的规模、经营范围、位置、商店信誉、交通条件等。

特许加盟店选址考虑的因素:经济发达程度、潜在顾客的收入水平、交通便利、人口密度高聚居区、商业活动频繁程度高、同类商店的聚集街区、城市规划、人流方向、社会习俗与文

化、顾客类型与市场细分。(结合餐饮企业)

单店选址的重要性:1投资数额较大且回收期较长,店面资源具有稀缺性2

店址是店铺制定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的重要依据3店址是影响店铺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因素4店址一且选定就不能随意变更

单店的选址的13条原则:第一是地点;第二是地点;第三还是地点”。

?选址原则必须针对不同的目标店类型,因为不同的店的类型,比如独立店、店中店、柜台承包;单层店、多层店;底层店、中层店、高层店;等等,分别对应着不同的选址原则。但无论如何,下列这些原则都是应该被考虑的通用原则:

?1、有足够的目标客户。包括人流量、潜在和现实购买力等。

?2、具有方便的交通条件。如果客户的层次属于有车族,比如高档美容院、高档服务场所、高档商品店,那么还应考虑停车场的问题。

?3、方便本店的商品配送。对于大件商品、商品配送频繁、商品数量大的单店,这一点尤为重要。

?4、可以以经济上划算的代价取得。不能单纯地以租价考虑,因为一般而言,租价和从该地址获得的收益是成正比的。经济上考虑的不能是成本支

出或收益的单项,而应是二者的差额即纯利润量。

?5、占用该地址的时间最好能满足特许经营的加盟期限,比如至少要超过一个加盟期限年数。

?6、当地治安等安全条件良好。

?7、公用基础设施齐全。

?8、该地址的邻居店风格、内容、客流量等方面和本体系的单店不会发生矛盾和不和谐的现象。

?9、在该地段的经营是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比如虽然幼儿园的门口,设置成人用品店却是不合法的。

?10、有足够的空间。

?11、允许按本体系单店CIS进行装修。

?12、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该地址可以被获得。

?13、适度的竞争。虽然竞争不全是坏事,但过度激烈的竞争却很容易使单店的经营发生困难,单店工作人员也会很疲累,因为每天要面对巨大的压

力。

加盟流程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4月21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E20环境平台第一时间连线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徐向东,就相关话题进行了交流。下文根据交流内容编辑整理,形式为编者设计。 来源:E20环境平台整理:谷林 对话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 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向东 E20环境平台:国务院“管理办法”,相比之前建设部的126号令,以及发改委和各省市相关文件,效力如何? 徐向东:今年1月19日,发改委就在其官网上发布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随后根据意见反馈,继续征询了很多专家,包括清华大学一些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至今天,国务院会议通过,标志着基本成熟和完善,可以对外发布了。 之前建设部发布的126号令,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只能算一个法律规范性文件。126号令从法律效力上讲,无法约束地方政府。比如《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其法律效力就比126号令效力高。 而此次的“管理办法”,至少是部门规章,相比126号令、发改委的2724号文,财政部发布的113号文,以及当前很多部门和省市出台的PPP实施意见、特许经营办法等,法律效力都高。 E20环境平台:你对“管理办法”如何评价? 徐向东:关于“管理办法”,会议对于其定位有明确表述——是重要的改革和制

度创新,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个人认为这个定位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将特许经营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机制体制变革,定位很准、很高。这个定位也与国家赋予特许经营的新概念和新含义统一,体现了机制或制度方面的创新和变革。 特许经营分三大类:一个是商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自然领域的特许经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而在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与我们平常讲的PPP是重合,是统一的。 从对“管理办法”的定位描述中,可以认为是把现在的管理办法和将来会出台的特许经营基本法,从战略角度做了定位,即在中国特许经营的重要性,是国家战略和治理机制体制的变革的需要。 增加公共产品服务和供给,个人理解,实际是说特许经营的最终目的或实质,是政府为大众采购公共服务。 对于政府来说,“管理办法”强调了两点:一是政府履约,强调了政府信用。另外一点严格监督,强调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包含了两层意思。 E20环境平台:与类似政策相比,此次“管理办法”有哪些不同? 徐向东:发布的“管理办法”,与以前的内部征求意见稿和19日发布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或增加的最新内容是金融部分,针对PPP项目融资,文件提到了一些创新的融资模式,如预期收益质押贷款、产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公司设立私募基金等等,延续了国发60号文的提法,与其精神一脉相承。 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金融机构今年的贷款需要放出去。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资金,这二者之间的桥梁,就是特许经营模式。今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 2007-07-10 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 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二月六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中国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特许经营手册

特许加盟作为投资、创业的一种稳健方式,近年来获得了广大投资人的青睐,在当前经济形式下不容乐观,房产市场、股票市场等投资渠道风险较大的情况下,特许加盟无疑成为投资的最佳渠道之一。随着国内特许加盟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一批批优秀的特许加盟企业正在发展成长,他们对推动消费和中国经济的贡献力也在不断凸显。 特许经营已成为我国零售业、餐饮业和商贸服务业普遍应用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而我国的特许经营高速发展的同时,组织合理、职能清晰、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的设计、建立及授权输出成为特许经营企业能否高效运转良性发展的关键。 本文以打造特许经营企业“先进、科学、标准化且可复制”的特许经营管理支持体系为例,简议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软体系”--特许经营手册。 按照使用者的不同,特许经营手册可以分为四个大的类别:招募文件、总部手册、分部或区域加盟商手册和单店手册。 一、招募文件 招募文件是由特许人发出的精练、概括地介绍自己特许经营体系状况并吸引潜在受许人加盟的文件,受许人可以根据招募文件的资料大致地了解特许人的状况,并按照上面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e-mail、地址、申请表等)与特许人进行进一步的商谈。 本文发表于中科软件园|4oa| 1.特许加盟合同: ◆区域合同 ◆单店合同 ◆意向书 ◆商标使用合同 ◆网络使用合同 ◆保密协议 ◆保证金合同 ◆广告基金合同 ◆授权文件、标牌样式等。 2.《加盟指南》

3.《招商手册》 4.《招商常见问题与解答》 二、总部手册 总部手册是总部为了特许经营体系的良性运转而编制的对于整个特许经营体系运营、管理的工作指导,其使用者主要为总部或特许人,必要时可以将部分交由受许人或加盟商使用。这是特许人自己进行特许经营体系运营与管理的依据。 ◆《总部总则手册》 ◆《总部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总部行政管理手册》 ◆《总部组织职能手册》 ◆《总部财务管理手册》 ◆《总部商品管理手册》 ◆《总部产品知识手册》 ◆《总部招募管理手册》 ◆《总部营建管理手册》 ◆《总部销售管理手册》 ◆《总部样板店管理手册》 ◆《总部物流管理手册》 ◆《总部信息系统管理手册》 ◆《总部培训手册》 ◆《总部督导手册》 ◆《总部市场推广管理手册》 ◆《总部CI及品牌管理手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doc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开办企业,此时都必须要先确定一个经营范围,而日后也要在确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但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则就需要经过特许,然后才能经营。以下便是所整理的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供大家借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 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1 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 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经营一般包括7大体系

特许经营一般包括7大体系: 加盟体系 它包括两个内容:招募人员、招募加盟商,也就是说,在招聘人员上,能顺利招到有用的人才是因为你的品牌影响力和企业文化。对投资人来讲,则是看到了你的体系优势和价值所在。具体表现为法律文件,包括特许加盟合同包括区域合同、单店合同、意向书、商标使用合同、网络使用合同、保密协议、保证金合同、广告基金合同等及加盟条件、加盟步骤、授权方式等。 管理体系 是特许者所开发的一套非常成熟的操作体系,来帮助所有加盟者管理区域或店面。具体有加盟手册、运营手册、培训手册、行为规范手册、VI手册等。 培训体系 这个体系在特许经营中非常重要,企业如何保证工作人员拥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如何保证服务让消费者都满意,如何保证加盟商复制模式不走样,这都是与一个完善的培训体系分不开的。具体表现为:管理者、授权人员、培训教师、区域运营、加盟店运营、咨询顾问的培训等。 支持体系 它是整个系统的后台和保障。在大多数特许经营的公司里,都有客户服务部或客服中心,它涉及了加盟商签约后的入门辅导及后续支持。通常特许经营的支持表现方式有几种。例如:强大的广告宣传、完善的电子商务系统,以及持续不断的培训系统。系统设定在那里,需要有人懂得如何去操作,支持就体现在如何帮助加盟者学会运用这些系统。 监督管理体系 它是保障特许系统能否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如果有一些不良人员混在里面,怎么监督、发现和纠正,都是靠监督管理体系来保障的。包括运营、财务、法律三大方面。 视觉形象体系 我们熟知的所有特许品牌,都有一个显而易见的共同之处——VI,也就是商标、店面装修、店内布置、制式物品、广告、工作制服等。它是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组合推广体系 每一个加盟商的力量都是有限的,在整个系统内,所有的加盟商一起来做推广组合,市场效应会呈现一个爆炸性的放大作用。通过总部全国广告基金及各地加盟商的统一宣传,例如:通过电视报纸等从而达到在媒体宣传上的轰动效应。 信息技术在传统行业中己得到广泛应用,发展潜力巨大。它可以使特许体系内的资源得到共享,拉近总部与区域分部距离,是双方共同发展的最佳纽带。如:商品配送管理、监控管理、体系内部培训、上传数据、网上答疑、网络会议及新业务的传送等。 此外,在建立特许经营体系时,要结合本企业的状况、产品的特性及盈利模式,设计好特许费用的构成及授权方式。例如:加盟费、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广告基金等,费用多少、都有哪些及收取比例,区域授权还是二级授权、单店授权等,都一定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特许经营费用指的是在特许经营关系的发生过程中,受许人需要向特许人上交的费用。但并不包括在双方在发生正式的特许经营关系前发生的一些费用,比

特许经营管理手册

特许经营管理操作手册 目录 序言 (2) 第一章企业组织结构 (2) 第二章特许加盟店的有关规定 (5) 第三章:货品及物流管理 (13) 第四章店面管理与规范 (23) 第五章:售后服务管理与规范 (38) 第六章:岗位运营管理 (47) 第七章:市场发展与推广 (59) 第八章:人力资源管理 (64) 第九章:培训体系管理与规范 (69) 第十章:店内设备管理与规范 (76) 第十一章:卫生及消防安全管理与规范 (78) 第十二章财务管理制度与规范 (85)

序言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管理强企业,管理出效益,管理带队伍。 管理制度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活力之源,也是员工的行为准则、企业有序运行的体制框架,更是有效解决劳资矛盾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因此,为全面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从公司目前运行的实际出发,以“实用、管用”为出发点,坚持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基本管理原则,在目前公司运营的基础上,经整理、完善、编写了《特许经营管理操作手册》。 在终端市场上营造一种以制度管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公平、公正、透明的干事创业环境,形成人人讲职责、工作、办事讲制度的良好工作氛围,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全面有效规范公司各项工作,坚持做到对事不对人,事前有要求,过程有控制,事后有依据的管理原则。它的定制、印发和执行,标志着公司经营管理向着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制定制度不难,难的是遵守和执行。再科学和健全的制度执行的不好也是形同虚设,而遵守和执行制度的关键是公司的领导。拿破仑说过:只有不称职的将军,没有不称职的士兵。在商战激烈的今天,充当“将军”的经理们尤为重要。 最后希望通过此次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的制定,并结合实践,有所创新,有所发展,使之趋于更加成熟和完整,真正成为公司终端店面管理准绳,为公司的壮大和市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发展平台。 第一章企业组织结构 一、公司简介 青岛道一空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一科技”),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business 【颁布日期】【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分类号】233101200419 【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 【颁布单位】商务部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contract),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 (contract)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 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 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business)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 督管理。

第七条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 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contract)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 照合同(contract)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contract)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

特许经营管理

一、1、特许经营的特征 (1)从特许人的视角来看 ①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方式 ②特许经营是一种企业扩张模式 ③特许经营是一种资本运作模式 (2)从受许人角度看:特许经营是一种创业、投资方式 ①特许经营的分类 ②生产型特许经营:可口可乐灌装厂、耐克运动服装等 ③产品商标型特许经营:中石油、中石化 ④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第二代特许经营):麦当劳、肯德基、如家快捷酒店 2、特许经营的原则 (1)特许经营的3S原则:标准化原则、简单化原则、专业化原则 (2)特许经营的6统一原则:统一广告促销;统一形象;统一产品、服务;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 (3)特许经营的双赢原则 3、特许经营的优势 (1)特许经营对特许人的优势

①有利于实现快速扩张 ②有利于降低市场扩张风险 ③有利于提高对受许人的激励效果 ④有利于提高特许人的管理效率(2)特许经营对受许人的优势 ①可以获得成功的品牌效应 ②有助于提高加盟店的管理水平 ③有助于提高加盟店在市场中的竞争力(3)特许经营对社会的益处 ④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⑤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⑥增加社会就业 ⑦给消费者带来利益 4、特许经营的弊端 (1)经营对特许人的弊端 ①难以招募到合适的受许人 ②管理上面临巨大挑战

③面临着更大的品牌风险 ④容易泄露商业机密 (2)对受许人的弊端 ①缺乏经营自主权 ②有时总部的服务支持难以满足需求 ③容易受到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牵连 ④退出和转让特许业务非常困难 5、特许经营发展的前景和趋势 ①特许经营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②将有更多连锁经营企业采取特许方式发展 ③特许经营占社会消费总额的比例将不断提升 ④新科技的应用将进一步促进特许经营发展 6、特许经营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①特许经营企业规模偏小 ②特许经营有待进一步规范 ③特许经营国际化带来的竞争压力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经典版WORD下载后任意编辑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经典版 WORD下载后任意编辑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____________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XX",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XX 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

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XX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XX招募手册》、《XX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XX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____________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____________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第七条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章、政策

商务部负责人解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务部负责人解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日前(2007年5月1日)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了解条例精神,记者近日就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输出 问:目前,社会公众对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还比较陌生,您能不能介绍一下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答: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有时也叫特许加盟,是一种营销方式。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从特许经营的概念可以看出,特许经营有四个基本要素: 一是,特许人必须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二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被特许人应当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这种统一的经营模式体现在各个方面,大到管理、促销、质量控制等,小到店铺的装潢设计甚至标牌的设置等。 四是,被特许人应当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特许经营在国外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目前已发展为一种成熟的营销方式,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被广泛采用。 避免行政干预过度妨碍特许经营

问:特许经营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活动,针对这一特点,条例在总体思路上有什么考虑? 答: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适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民事法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如何通过行政法规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是制定条例时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为此,我们确立了两方面的总体思路: 一是,必须把握好行政权力介入民事法律关系的程度,处理好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行政干预的关系。 二是,根据国外的有益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只要特许人的行为规范了,就基本上可以达到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条例主要规定了规范和管理特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具有管理性质的一些制度、措施和要求,并通过严格、明确的法律责任保证其切实得以落实;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或者事后协商解决的问题,仅做了必要的重申、强调。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问: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二是要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三是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三方面的条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活动。

特许经营体系的建立

特许经营体系的建立 1.战略规划特许经营体系设计与构建 1.1.特许经营体系的基本概念 特许经营作为人类的一种商业活动,有其特殊的交易客体-特许权。特许权作为一种买卖双方的交易客体,有别于有形的物品和有形的物理空间,不具有交易的排他性。特许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可以在一个特许人与N个受许人之间平行地实现交易。在这种一对N的商业关系基础上就形成了一个有规模的、具有新型产权结构的经济组织体系-特许经营体系。 1.2 特许经营体系基本的结构 特许经营体系是一个包括了N个子系统的大系统,它的结构可以用下图来描述。 上图说明特许经营体系由六个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依互动关系构成。特许人、受许人、其他供应商、以及客户是特许经营体系中的四个利益主体;特许经营总部、单店是特许经营体系中的两个基本的组织形态. 这6个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特许经营体系。设计和构建这六个部分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特许体系设计与构建的主要内容。 1.3特许经营体系设计与构建的基本原则

1.3.1系统化设计原则 戴明(William Edwards Deming 1900-1993)系统理论介绍:麦克阿瑟将军在战后的日本急需质量优良的收音机与日本人沟通。而当时的日本制造商不能达到技术要求,所以他请来了美国的工程师萨拉松和普罗芝蔓来帮助日本的工厂恢复生产,并下令日本的所有企业主管都要去参加一个为期32天的培训课程。萨拉松向麦克阿瑟建议聘请在二战期间就因推出统计质量控制方法(SQC)而出名的戴明来日本讲授质量管理课程。1950年6月16日戴明首次访日,之后共访日27次。他所教给日本人的,逐渐演变成他的管理哲学。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凡事皆为系统,我们就在其中” 1.3.2 三S设计原则 S是指简单化(simplification) 、标准化(standardization) 、专业化(specialization)三个英文单词的第一个字母。三S原则既是特许经营的通用原则,也是设计和构建特许体系的基本原则。 1.3.3 创意原则 创意原则是指特许经营体系设计与构建过程中要充分挖掘和发挥个人的潜力和创造力,实现差异化和个性化的设计。 1.4特许经营体系设计与构建基本路线图 2.单店设计 2.1 特许经营单店系统概述 2.1.1 单店的定义和系统构成 单店是特许经营体系中不可再分割的基本业务单元,是特许经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子系统。作为一个系统,单店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1)核心部分:单店的经营模式;2)基础部分:单店的运营管理系统;3)外在部分:单店的识别系统2.1.2 单店系统的分类 单店系统基本可以分为商品分销型和服务型两大类型:商品分销型的单店是

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活动,维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政府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授权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城市基础设施,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下列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一)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项目; (二)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施特许经营的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特许经营方式) 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基础设施,期限届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运营已建成的城市基础设施,期限届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实施原则) 实施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参与) 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依法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管理体制)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特许经营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对服务于特定区、县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项目,可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分工,由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市建设交通、规划国土、环保、财政、价格、工商、审计、监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第八条(项目要求) 特许经营项目应当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需要。 第九条(实施方案内容) 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实施机关)应当拟定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其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实施机关; (三)项目的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四)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五)特许经营协议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

发展改革委第 令 国家发改委等印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 令 第25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业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水利部部长:陈雷 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2015年4月25日 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2-02-23 【实施日期】2012-04-01 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18日商务部第6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或其自然人股东、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 第四条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原特许合同相同条件续约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

以及现有直营店的数量、地址和联系电话。 2.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概况。 3.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 4.由特许人的关联方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5.特许人或其关联方过去2年内破产或申请破产的情况。 (二)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 1.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文字说明。 2.经营资源的所有者是特许人关联方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信息、授权内容,同时应当说明在与该关联方的授权合同中止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该特许体系。 3.特许人(或其关联方)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与特许经营相关的经营资源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及代第三方收取费用的种类、金额、标准和支付方式,不能披露的,应当说明原因,收费标准不统一的,应当披露最高和最低标准,并说明原因。 2.保证金的收取、返还条件、返还时间和返还方式。 3.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 1.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或其关联方)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及相关的价格、条件等。 2.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指定(或批准)的供货商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 3.被特许人是否可以选择其他供货商以及供货商应具备的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1.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培训地点、方式和期限等。 2.技术支持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经营资源的名称、类别及产品、

特许经营成功的要素和管理体系的15字真言

第十一讲特许经营成功的要素和管理体系的15字真言特许成功的要素 图6-1 特许经营成功三要素 1.找对的人 一辈子的打工者 直接创业者 ① 有见识; ② 有胆识; ③ 有知识和常识; ④ 有整合资源的能力。 投资者 加盟者 ① 不是打工者。加盟者通常都是从打工者变来的; ② 不是创业家。

他最好不要冒太大的风险,不要自己独立经营,一开始就有一个好的品牌、好的商品去经营; ③ 想亲自去经营。 人分为以上几种,只有第四类的加盟者才是这里所说的“对”的人。 【案例】 一位专家讲到这样一个案例:“我1998年负责康师傅德克氏连锁店的时候,第一个加盟者在攀枝花,姓张。刚开始他自己非常努力,辛辛苦苦学财务,下海以后不知道做什么,先做一个小生意,帮人家印名片,卖玩具,一项一项累积起来,非常辛苦,但是信用也非常好。然后他就想再做大一点,听说攀枝花那个地方当时是GDP最高的城市。我们总部一查,GDP比成都、重庆还高,然后再一查,还有一百万人,觉得这个地方不错。 “这个加盟者还非常的热心,说你到我们这里考察一下,我已经找了一个非常好的地方。到了以后才知道那是个鸟不生蛋的地方,就在山沟里面,空袭都打不到。他找的地点更妙,在三楼。我考察回来,跟大家一讲,我们全体员工都反对。你平生看过快餐厅开在三楼的吗?全世界有这样的吗?然后我就跟他们解释,攀枝花这个地方,是山沟里的都市,街道之间都有阶梯,那边的人都不骑自行车,大家都是走路,就是要不断地爬楼梯,所以爬楼梯对他们来说无所谓,那里还有在四楼开餐厅的呢。 “最后大家同意了,而且那个店的地缘关系还特别好,第一家店一开就一炮打响。这个加盟店主从小生意开始做德克氏,然后开咖啡厅、出租车公司、便利店,开当地最大的超级市场、开量贩店,而后成了政协委员,成了私营企业家协会的会长,现在已经是四川省一个地位比较高的商业人士。加盟者很努力,他去找地点,我们再去辅导他就好了。所以这个加盟者,就是我们找到的“对”的人,人努力,信用好,全心全意管这个店。” 2.在对的点 吸引力条件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特许经营是国际公认的21世纪最成功的商业模式。它的本质是以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为核心的产权交易,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模式、经济发展模式乃至社会发展模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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