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制度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制度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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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及公开制度

“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及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做好“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三条“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遇不同年度之间预算变动较大、同一年度中预决算差额较大等情况,应妥善做好解释说明。

第四条“三公”经费预算根据省财政厅相关预算定额、年度因公出国计划,并结合以前年度实际支出情况综合编制,报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条“三公”经费预算随部门预算同时编制、单独反映。

第六条“三公”经费预算应当接受县财政局审核,经县人大批复后下达执行。

第七条“三公”经费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经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在网上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主体是泸溪县供销联社,构成单位包括我所属机关和直属预算单位。

第九条公开内容包括“三公”经费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分项数额。

第十条“三公”经费支出,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

三公经费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开展“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是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要以公开制度为准绳,明确公开的方式、公开的程序、公开的内容等,对于公开的经费内容、数据应该是严谨的、真实的。

学校三公经费内部控制制度

学校三公经费内部控制制度 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支出,推进我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控制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侈之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促进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 二、控制内容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管理。 1、办公室负责学校公务用车的统筹、管理工作; 2、学校公务用车须围绕开展学校各项工作服务,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擅自私用、借用、租用。 3、公务用车实行车辆出勤派车制。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须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经主管副校长批示(副校长及学校书记用车需校长批示,校长用车需要书记批示)后,办公室按照车辆候车、出勤情况依序派车,用完车后配合驾驶员填写出车情况登记表; 4、工作完成后或节假日,公务车辆应停放在单位停车点位,不得驾驶外出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工作日期间,驾

驶员请假需将单位车辆停在单位,并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5、IC加油充值卡由办公室保管,公务车需要加油时,须先核查出车情况登记表中的行车里程在正常范围内方可 交驾驶员加油,对于不正常的油耗应查明原因并报主管校长; 6、公务车维修施行定点维修,维修前需报办公室批准;维修费预算超过1000元以上的差旅费需事先由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预算超过2000元以上由校长签字,3000元以上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方能进行维修。 7、办公室建立公务用车使用台账,做好IC卡充值、加油及维修记录,每月将出车情况登记表公示。 (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遵循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为原则。 1、持有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需要接待时,应由办公室拟定接待方案并列出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及陪同人员名单费用标准等),交主管校长批准,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 2、接待用餐原则安排学校食堂,超出学校食堂接待能力的,在校外定点餐馆就餐。单次接待费预算超过1000元以上的需事先由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预算超过2000元以上由校长签字,3000元以上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形成决议。 3、接待结束,办公室应及时结算发生的接待费用,并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XX局“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局(以下简称省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机关,XX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三公”经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 第四条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五条严格“三公”经费监督,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省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开展一般公务活动和安全监察执法所配备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安全监管监察用车。 第七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包括车价、相关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

桥费、保险费、停车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经费使用实行统筹规划,预算总额控制。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的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编制购置经费预算;参照核定的编制数及定额标准,编制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第九条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执行“先审批、后采购”制度。公务用车购置方案由省局办公室提出,经局长办公会意见同意后,由办公室、科技装备处、财务处、纪检组监察室共同组成采购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标方式统一采购。 第十条加强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运行费用的单车核算,定期考核分析单车费用支出情况,有效控制和降低单车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进行装饰和增配,确有必要进行装饰和增配的,要严格控制在购置价格2%以内,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通过政府采购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通过专用徽通卡支付过路过桥费。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程序: 购置费按照招标采购价格,经局长审批后,由财务处根据预算资金渠道统一支付。 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根据单车消费情况,适时适量进行充值,经财务部门审核、局长审批后转账支付。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财会室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会室定期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财会室执行。由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财会室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财会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其《合同》分送财务室与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

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方案

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通过对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纠正三公经费”在审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 的意识,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形成文明、科学、健康、理性消费新风尚,切实转变作风,努力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是否超预算,是否达到下降指标要求,是否建立和履行了内部审批制度。 公务接待方面:是否用公款购买和赠送年货节礼;是否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以接待为名擅自拿发票到单位财务上报销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公务接待规定,搞大吃大喝、同城吃请、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及其他奢侈浪费行为;是否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报销接待费用,把招待费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等问题;是否在私人会所进行公款消费。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用方面:是否违规购车;是否豪华装修;是否定点维修、加油;是否存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问题;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

公款出国旅游方面:公款出国审批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公款出国旅游;是否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因公出国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以及由企事业单位出资、补助或向下属机构摊派等行为。 落实“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各预算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各单位“三公经费”否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内部公布,公开是否真实、详细。 全面推进公务卡消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公务卡管理制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是否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是否规范等。 三、方法步骤 动员部署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本地本单位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办法,同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及市有关会议精神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规定。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2013年以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据实填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深入查找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各乡及市直各预算单位于2014年6月25 日前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与《自查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纪委。 专项检查 由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

广东省省属高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广东省省属高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推进广东高等教育加速发展跨越发展,按照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高等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改革现行高校经费基数加增长的拨款方式,实行学生综合定额加少量专项资金的新的预算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地安排财政资金,调动高校扩招的积极性,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 (一)高校经费的增长要与高校扩招的增长相适应。 (二)高校经费供给方式要与高校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高校经费需求要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改革原则 适应发展,促进改革;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四、改革内容 从开始,改革现行高校经费基数加增长的拨款方式,按照学生综合定额加少量专项的办法,即按学生不同层次和专业折算的学生当量,以学校不同类型的生均定额标准核定高校正常经费,清理归并现有各项专款,重新设立少量专项资金。 (一)学校范围。 省属普通高校、部委属学校和省市共建学校,不包括省属高职院校、成人院校和部门办学。具体包括:20所省直属普通本专科学

校、3所部委属学校和5所省市共建学校。 (二)专业、层次分类和折算系数。 学生按专业分为文科、理科、工科、农林(含民族)、医学(含体育)、艺术、师范七类,各专业的折算系数以文科0.9、理科1、工科1.15、农林(含民族1.7)1.4、医学(含体育)1.25、艺术1.8、师范1.03;按层次分为留学生、博士生、硕士生、本专科生和中专生五类。各层次的折算系数以本专科生1,留学生3、博士生2、硕士生 2、中专生0.5。 (三)计算方法。 1、省属高校(包括省市共建学校)。 鉴于各学校正常经费基数水平差距较大,为使改革工作平稳过渡,同时又逐步缩小各学校原基数之间的差距,正常经费核定实行经费基数按学制逐年递减,新增经费按生均定额核定的办法。具体为: (1)以为基点,即以正常经费为基数,按学校的学制逐年递减。普通高校为四年学制,经费分四年逐年递减,年均减少四分之一;专科学校为三年学制,经费分三年逐年递减,年均减少三分之一。 (2)按学校招生人数的学生当量,以生均定额核定新增的正常经费。学生人数指全日制在校生(不包括民办生、成教生),省市共建学校的学生人数按共建时确定的省供给的学生范围核定,按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相对应的系数折算成”学生当量”。根据高校经费生均支出水平,并考虑省级财政的承受能力,核定新增的正常经费生 3

内控管理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推进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收入预算,做到不遗漏、不隐瞒。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罚没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同时各项开支严格执行制度和标准,防止出现财务收支的盲目性。 二、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急需处理的事关全局的支出事项。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实际,确保收支平衡。 三、统筹兼顾,不能出现赤字预算和寅吃卯粮的现象,做到当年收支保持平衡并留有一定的结余;同时,在确保重点支出的情况下,统筹兼顾,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四、发挥职能效应,保证经费,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 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 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费用开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差费、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公”经费支出范围: 因公出差费是指因公务出易门县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第三条公务用车费是指企业公务用车因公务而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条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二章公务出差管理 第五条因公需要到易门县外地区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到综合保障部填写《派差单》,注明出差人员、地点、事由、天数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出差。 第六条市内出差(含玉溪市、昆明市)由各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市外出差必须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确定1名报账人员,持《派差单》到财务经营部填写《借款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报财务经营部审核,经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第八条凡与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

交通工具的,需经主管领导在原《派差单》上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出差报账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在一个星期内按要求粘贴相关发票,后附《派差单》,按程序进行报账,超过1个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1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按发票日期计算)超过1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10元累积加罚,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的责任。 第十条出差时借款,本着“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借款单需有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费用标准: 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原则上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参考文本

新民市民政局部门预算 (2018年) 目录 第一部分新民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新民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表 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新民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民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救灾、救济和贫困户扶贫救济工作,负责全市中心敬老院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拥军优属、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负责军队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和革命烈士、军人因公牺牲、病故的抚恤优待管理工作。负责协助驻新民市部队和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双拥”工作。 (四)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和使用。 (五)负责社区工作,开展社区服务。 (六)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及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审批社团编制。 (八)依照《老年法》指导全市开展老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民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新民市民政局机关 2. 新民市社会福利院 3、新民市救助管理站 4、新民市婚姻登记处 5、新民市殡葬管理所 6、新民市烈士陵园 7、新民市民政局民政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总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学校之外设置同级机构。 3、学校总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行政组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总务处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按照国家政策标准并进行公示。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总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学校行政组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总务处应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总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总务处有权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 4、学校总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总务处应定期向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2、总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制度(doc 3页)

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制度(doc 3页)

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学校经费预算管理(以下简称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为学校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根据市公安局《公安经费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费预算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 第三条预算收入是指学校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来源包括: 1、财政预算拨款,即财政部门核拨给学校的财政预算资金,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 2、上级补助收入,即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科研费、专项补助经费等; 3、事业收入,即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保留企业按

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费、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四条预算支出是指学校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学校的支出分为以下五类: 1、人员经费支出,即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给学校人员的各项支出; 2、公用经费支出,即学校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3、专项经费支出,即学校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4、基本建设支出,即学校用财政预算拨款、自筹等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5、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五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统一管理、各负其责; 2、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3、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4、需求牵引、勤俭节约。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预算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 第七条后勤保障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按照学校党委的总体要求和上级财务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汇总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2、安排经费计划,及时组织供应; 3、加强经费管理,定期分析经费使用情况与效益; 4、保证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的贯彻执行。 第八条政治处、教务处、科研处、教辅中心及后保处装备科、综合管理科为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按业务条线分类归口管理相关的项目需求计划。 政治处负责编制学校人员经费需求计划; 教务处负责审核、汇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项目需求计划; 科研处负责审核、汇总科研项目需求计划; 教辅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实验室、教学设备、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完整版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各局(部、室、处、大队)、分局、社区服务中心、职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政治局关于八项规定的精神,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出差学习(简称“三公”)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红桥新区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三公”经费开支实行公示制。每季度由党政办统一将“三公”经费开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红桥新区因公务需要配备用于非营利活动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公务车辆配备 (一)严格实行定编管理。 (二)公务车辆的配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 (三)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一)车辆实行派用制度,没有经党政办调派,不得擅自出车。 (二)干部、职工外出办理业务确需用车的,须经批准,经用车人提前到办公室办理派车手续,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三)司机于每月底到办公室核对行车里程与用油量。 (四)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没有经同意,非定点的修理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六)所有车辆平时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场内,不得开回家。 违反规定擅自出车的,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同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财政局每季度将车辆开支情况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第五条?严禁公车私驾私用。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等非公务活动。 第三章?公务接待管理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近年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已成为各单位的重要任务之一,那么制定了哪些与三公经费有关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从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明显下降。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每年12月初,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至局组织人事编制科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外事管理部门申报。市外事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自行组团和参加省级以上机关组织的双跨团组,均须按程序纳入计划报批,未纳入计划的市外事部门将不安排出访任务。 第六条公车配备、更新。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计划报至局办公室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报。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年度公车配备、更新计划内,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控制指标。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当年目标任务,核定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年度控制指标,报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章支出调控 第八条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申报核销制度。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申请出国(境)考察,要提交出国(境)经费预算报告至局计划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单位性质:党政机关。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委工作人员共人,其中: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人,正科级领导名,科员名,挂职领导名,西部志愿者名。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表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基金预算拨款)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全口径分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六:收入预算总表 表七:支出预算总表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政机关。 (二)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是主管全县共青团工作的自治县群团部门,是中共巴马瑶族自治县党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全县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设有组织宣传部、青工青农部、学少维权部、办公室等。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三)基本职能 、根据县委的中心工作及团市委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全县共青团工作任务计划,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团组织工作,交流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负责全县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坚持对青年团员的教育和引导,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组织带领团员青年投身改革开放的实践,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带领、引导团员青年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提高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 、开展全县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抓好青年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团的组织建设,负责建立健全县属各级团组织机构和领导班子,负责发展团员工作和推荐优秀青年入党工作。 、调查分析本县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团市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加强对县属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关心团干部得成长,协助各级党组织对团干部的选拔、考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马上乡中心学校 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三公”消费行为,有效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扎实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公司(中心)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三公”经费定期上报制度。 严格按照公司《公务接待制度》和《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每月的上报、审批、核算、累计等基础性工作。每季末,在公司党委会议上公开上季度公司和子公司的“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同时在公司内网予以公示,接收全体员工的监督。 二、公务卡制度。 由综合部负责,拟办理公务卡制度。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开立公务卡,其他干部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原则自行确定;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三、公务考察制度。公务考察,在两周前将公务考察目的、内容、地区向公司党委进行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外出一周前将审批手续、考察日程、外出人员名单报综合部备案,严格按规定控制天数、人数、次数。

四、备查账制度。公司综合部负责专项登记公务接待、公务考察相关详细信息,同时负责登记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等费用信息。公务接待按公务接待表及实际支出;公务考察登记外出考察审批表相关内容;公务用车建立公务用车登记备查制度,司机班负责人每月向综合部上报公车运行的公里数、里程数、百公里油耗。公司综合部每季度向党委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勤俭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工作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本规定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综合预算和各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编报“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从各基层预算单位编起,各部门汇总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报同级政府审定。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1

西秀区黄腊初级中学学校 经 费 管 理 制 度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参政议政的作用,也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决算工作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将制定以下预算。

(一).围绕建立符合校情实际的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体现预算刚性和财政绩效,加强依法理财,创建科学、民主、法制的公共预算管理模式。 (二).学校领导对编制预算负总责,学校成立制定预算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副组长、成员有教师代表。 (三).编制部门预算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要统筹考虑全年的情况,在对上年及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作预算编制指向,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备项目等做初步估算及安排。并牵头会同学校各组室提出年度经费使用要求,总务部门进行汇总梳理,财务人员结合局下发的预算编报说明,编制出学校预算初稿报校领导,经学校校务会、行政领导班子讨论商议后提出修改意见,财务人员根据修改意见修正预算后报学校领导审定。 (四).上级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下达的部门预算执行,决不随意更改,年终做好各项经费的决算分析工作,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并在校务会、行政会、全体教师会上通气,将部门预算的制定、执行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二.重大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有教师代表。

(二)、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校长决策前应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然后提出可行性方案。经校务会、行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书面方案。非经允许不得擅自动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操作。 (三)、建筑施工单位需根据学校基本建设相关要求,进行施工预算。相关预算书经学校校务会、行政会议讨论通过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审查。 (四)、校方与相关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协议。 (五)、施工期间,由学校相关部门领导负责施工监理。 (六)、工程结束,决算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算审计。工程决算费用严 格按照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进行清帐,并在校务会、行政会和全体教师会上通报。 (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审定所做项目的合理性,是否通过校务会议、行政会议,是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对工程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开工前是否签定合同、制定预算,工程进度、质量,工程结束是否有决算、是否通过审计。 三.大额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 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各局(部、室、处、大队)、分局、社区服务中心、职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政治局关于八项规定的精神,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出差学习(简称“三公”)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红桥新区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三公”经费开支实行公示制。每季度由党政办统一将“三公”经费开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红桥新区因公务需要配备用于非营利活动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公务车辆配备 (一)严格实行定编管理。 (二)公务车辆的配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 (三)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一)车辆实行派用制度,没有经党政办调派,不得擅自出车。 (二)干部、职工外出办理业务确需用车的,须经批准,经用车人提前到办公室办理派车手续,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三)司机于每月底到办公室核对行车里程与用油量。 (四)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没有经同意,非定点的修理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六)所有车辆平时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场内,不得开回家。 违反规定擅自出车的,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同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财政局每季度将车辆开支情况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规定,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据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口径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收入安排的三部分。经审核,我县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拟安排100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1万元,比上年减少55万元,下降6.5%,其中公车运行维护经费安排687万元,减少129万元,下降15.8%,公车购置费104万元,比上年增加74万元,增长246%。 二、公务接待费195万元,比上年增加50万元,增长34.5%。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19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35%。 二、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8年,上级转移支付收入74758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3046万元,一般转移支付收入(财力性)3498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含一般转移支付专项化)367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返还性收入3046万元,其中;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1735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1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300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1010万元。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4985万元,其中体制补助收入282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7866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7916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59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506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6422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734万元。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6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4万元,公共安全982万元,教育3442万元,科学技术1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4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817万元,医疗卫生8715万元,节能环保148万元,农林水13926万元,交通运输1690万元,商业服务业6万元,住房保障104万元,其他收入400万元。 三、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情况 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2018年我县拟使用地方政府债券安排部分项目,用于武强县2017年农村公路工程、武强县Y502正港线至东厂道路改建工程、武强县乡镇Y508东唐旺-小范道路改建工程、武强县北牌桥改造工程、武强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武强县桥西街道路工程、武强县音乐公园建设工程。地方政府债券暂不列入年初预算草案,待上级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后,再编入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2018年,共安排偿债支出2377.804885万元。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化我街道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一条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切实压缩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活动。 第二条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预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经审批同意出国(境)发生的费用,符合本单位的包干公用经费、日常业务经费以及符合支出规定的专项经费或结余经费中列支。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条财务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公务车辆管理

第一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二条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规定。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不准采用转让、变卖或其它方式擅自处置公务用车。 第五条单位领导干部只准使用其任职单位的在编车辆,不准使用非任职单位的车辆。领导干部工作调整、调动的,不得“车随人走”。 第六条公车运行维护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推行单车费用核算,实行集中支付管理。 第七条不准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的车辆,不准擅自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赠予的车辆。 第八条不得公车私用。一律不准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和他人借用车辆;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 三、公务接待管理 第一条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列支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和公务接待标准。 第二条公务接待中,严禁使用高档烟酒和用公款购买礼品,提倡对口接待,食堂就餐,控制陪客人数,严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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