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7

工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7
工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7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范围和类型

【强制性标准的含义】

约定标准≧强制标准(最低标准),按约定;

约定标准<强制标准,按强制。

【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管主体】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

(一)建设单位的禁止性义务

1、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8项责任和义务)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义务

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2、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

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4、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7项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1、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3、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4、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二、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

三、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四、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五、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六、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2012年单选)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七、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八、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四)监理单位的义务

1、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

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3、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

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与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义务完全一致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

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

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3、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

业务。

4、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2011多选、2012年多选第97,2013年单选第58题)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监理工作的依据和监理责任(2010年2单选)

1、工程监理的依据

(1)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有关技术标准,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确认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等;

(3)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既是施工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单位据此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2007年单选,2013年单选)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2、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五、工程监理的形式

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六、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施工单位的义务(2012年多选)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一、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责任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

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2012年单选第44题,多选96题)

《建筑法》: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只在内部有效)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即: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或其他受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进行赔偿的一方,有权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不属于自己责任的那部分赔偿向对方追偿。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按图施工

一、按图施工,遵守标准(2012年单选)

按图施工、不擅自修改设计,是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最基本要求。

施工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施工行为的技术依据。

二、防止设计文件和图纸出现差错(2009年多选、2012年、2013年单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确实存在差错,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具体做法】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予以变更。

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一、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制度

1、检验对象

将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

2、检验不合格的后果

对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施工中用于工程上。

二、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规定

1、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3、质量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归档

4、检测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应当单独建立检测不合格项目台账

5、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6、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7、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8、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9、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

一、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严格工序质量检验和管理

(二)强化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已修改

二、建设工程的返修

1、返修包括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两种情形。

2、所谓返工,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而又无法修理的情况下重新进行施工;

3、修理则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而又有可能修复的情况下,对工程进行修补,使其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

不论是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还是竣工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的工程,施工单位都要负责返修。

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当负责返修,但是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

先培训、后上岗。特别是与质量工作有关的人员,如总工程师、项目经理、质量体系内审员、质量检查员,施工人员、材料试验及检测人员,关键技术工种如焊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等,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或作业。

完整版第9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9 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简答题 1、简述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P161 2、简述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P163 3、简述建设工程中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P164 二、单选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 个最符合题意答案)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 D ) 的配套文件。 A、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B、建筑法; C、施工及验收标准; 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下列要求不属于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的是( ) 。 A、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B、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 C、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 业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D、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3.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 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 、7 天; B 、15 天;C、45 天;D 、60 天。 4.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在( ) 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A、监督机构; B、工程监理企业或建设单位; C、工程监理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 D、施工管理人员。 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当由( C ) 。 A、法律直接规定; B、发包人与承包人自主决定; C、法律规定和发承包人双方约定; D、发包人规定。

建设工程法律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管理 制度

第一讲 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该讲内容: 1、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2、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3、1Z301030民法 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07、各有1个多选题。 1Z301011注册管理(掌握) 一、执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二)考试科目 不会作为考试内容,略 二、注册 把握几个层次的问题: (一)注册申请中的管辖问题 取得以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建设单位的人员,应当经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二)注册的种类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年龄超过65周岁;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它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7工程质量法律制度案例

工程质量法律制度案例 案例1 上诉人:x x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酒店) 上诉人:x x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某设计院) 被上诉人:××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公司) 原审第三人:x×地质工程地质队(以下简称某地质队) 一、基本案情 1993年5月,某酒店筹建处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建筑公司承包建设某酒店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室外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等,合同价款以建设银行某支行审定价为准。 工程如期开工后,因在组织验槽纤探中发现地质资料与实际不符、需修改设计,于同年6月1日停工,直至10月下旬恢复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某酒店未能及时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加之多次变更局部设计造成反复施工,工期受到严重影响。 1996年1月,工程全部完工。某酒店和某建筑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经某酒店委托,由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对工程造价进行结算,经会同某建筑公司、某酒店三方工程技术人员现场丈量核实,确认工程造价数额,并由三方共同签字盖章。同年4月,某建筑公司与某酒店双方财务人员对已付工程款、欠款进行核对,确认某酒店已付工程款35144392.40元,尚欠5801305.60元,其中某建筑公司未做工程造价为24826元。此前,某酒店1995年12月至1996年1月组织了该工程竣工验收并通过。 1996年1月,该工程经市质量监督站核验为优良工程,后又经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复验,被省建设委员会评定为省优质样板工程。同年6月,某酒店接管整个工程并向市城建局递交了《竣工验收报告》,请求对某酒店工程给予验收,后因某酒店未交纳相关费用,验收工作未能如期进行。 1997年3月,某酒店开始试营业。某建筑公司为此于同年3月26日、4月2日、4月3日先后三次致函某酒店,告知该工程未经国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并督促其尽快与质检部门联系组织验收。但某酒店仍未经验收的工程全面投入经营、使用至今。 1997年6月,某酒店主楼客房部一楼非承重墙局部开始出现裂缝。同年7月21日,省质量监督总站针对某酒店工程质量问题,召集各有关部门在现场勘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

第9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9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简答题 1、简述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P161 2、简述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P163 3、简述建设工程中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P164 二、单选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答案)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 D )的配套文件。 A、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B、建筑法; C、施工及验收标准; 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下列要求不属于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的是( )。 A、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B、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 C、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D、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7天; B、15天; C、45天; D、60天。 4.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在( )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A、监督机构; B、工程监理企业或建设单位; C、工程监理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 D、施工管理人员。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当由( C )。 A、法律直接规定; B、发包人与承包人自主决定; C、法律规定和发承包人双方约定; D、发包人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第九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化工厂位于城市市区与郊区交界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扩大再生产,厂区领导管理层决定在同一厂区建设第二个大型厂房。按照该市城市总体及局部详细的规划,已经批准该化工厂扩大建设的用地。经厂房建设指挥部察看第一个厂房的勘察成果及第二个厂区的地质状况商讨决定,不做勘察,将四年前为第一个厂房所做的勘察成果提供给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不仅节省了投资,也加快了工程进度,设计院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设计资料、规范等文件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将该工程的施工任务委托给李某所带的施工队进行施工,经过紧张施工,在2009年2月份竣工完成,4月份投入使用。厂房建成后使用一年就发现北墙地基沉陷明显,北墙墙体多处开裂,根据质量保修书的规定,化工厂建设指挥部与李某交涉,李某认为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不予返修。该化工厂指挥部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定李某按照施工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承担质量责任。李某不服,最终该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假如你是该案例的审判法官,请就以下问题做出判定。 问题 1.本案中的质量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依据。 2.建设单位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妥?并说明理由 解答 1.质量责任应由建设方承担,设计方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根据《建筑法》第54条规 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该化工厂为节省投资,坚持不做勘察,违反了法律规定,对该工程质量应承担主要责任。 设计方也有责任。《建筑法》第54条还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法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因此,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没有予以拒绝,应该承担次要质量责任。 2.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而不能委托给李某,个人是 不具备工程建设承揽业务的资质。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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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1.前言 1.1课程定位 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设计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

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2.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学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会工程建设相关的操作程序。 2.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知识,正确选择使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十新版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请示赔偿权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 3、法律责任(略)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例1: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的程序,导致一幢13层在建楼房倒塌,致使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7000余万元人民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事件属于()事故。(09真)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答案:B

例2、某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该事故属于( )事故。(10真)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答案:C (2)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2)《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报告的处理 1)事故单位的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监管部门的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报国务院安监部门; 较大事故:报省一级安监部门; 一般事故:市一级安监部门。 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3)报告的内容 4)应急救援 5)现场与证据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调查的规定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复习题1

建造师执业要求、基本条件和执业范围 ●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国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我国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包括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包括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 律关系内容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 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 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 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 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 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 的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意义上的非物质财富 是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 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 果 ●权利主体因其他主体的行 为而使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 要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并予 制裁 ●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 适当履行义务,就是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法律关系内容是权利和义 务 ●在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 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 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 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约束 力即为法律关系的终止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 消灭的情况即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 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 动包括积极的行为或消极的 不作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 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 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民 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 为取得民事民事权利和负担 民事义务的资格;法律行为主 体只有取得了相应的民事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后做出 的民事行为法律才能认可 ●要式的民事法律形式。必须 采用法律规定特定形式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 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 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 任 ●公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属 于委托代理 ●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必须采 用书面形式 ●在代理关系中,如果因为授 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 失,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 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若李某接受王某的委托从 事违法活动,则由王某和李某 承担连带责任 ●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未成 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属于法定 代理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 生的代理属于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 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出 的代理 ●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作 为离婚诉讼中丧失行为能力 而又无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一 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属于指定 代理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 理权限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 进行活动,属于无权代理 ●在无权代理下的情况下,由 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 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 规定消灭其胜诉权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 年 ●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 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起 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 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 予保护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 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速效时效 中止 ●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在债的发生依据中,合同是 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 重要最普遍的根据 ●在债的发生依据中,不当得 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 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无因管 理是指既为受人之托,也不负 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 的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如两个相互定有合同的企 业合并,则产生混同 ●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 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 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 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 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 同费用及直接损失 ●在债的消灭依据中,同类已 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 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 消灭是抵消 ●在债的消灭依据中,债权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经 公正机关证明,债务人将履行 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 行为是提存 ●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 式。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 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 物的,应归国库 ●在债的消灭依据中,某一具 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 为一体是混同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 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的所有 物上设定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 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 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 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 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 权利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 是担保物权 ●商业秘密权、商标权、专利 权、著作权都属于知识产权 ●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 件是新颖性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不得成 为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的客体是指注册商 标 ●商标侵权行为由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严格依 照商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处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代表大 会属于国家权利机关

建设法规教学大纲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课程类型: XXXXX 适用专业:XXXXXXXXXX 主撰人: XXXXXXX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本课程是以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教育培养标准和目标为依据,按照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特点设置的。作为建设行业的新生力量,应充分掌握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为将来涉足建筑行业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奠定一定的法律基础,以便能适应我国工程建设法制建设要求以及职业活动的需要。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1. 知识要求 了解:了解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重点法律条例内容。 理解:能够清晰的理解建设法律体系(逻辑关系、法律条例内容)。 掌握:能够掌握建设法律法规中的重点条例、基础法律知识,并应用与实际案例的分析解决。 2.能力要求: (1)形成牢固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知识基础,掌握重点法律条例。 (2)培养良好的建筑工程职业的专业法律意识。 (3)要求对建筑行业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辨析能力和解决能力。(4)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能对工作和生活中的案例进行分析充,并结合所学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三、学时分配 第1章建设法律概论(6学时) 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建设法律的定义,建设法律的调整对象及建设法律的特征,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及建设法律的作用,了解建设法律的立法历史进程,了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法律事实。培养学生法律意识。

二、内容提要及要求 1、建设法律概述; 2、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及法律的作用; 3、我国建设立法概况; 4、建设法律关系; 5、建设法律体系。 第2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6学时) 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熟悉城乡规划法律体系的构成和相关规定,了解实施城乡规划的基本要求、“一书两证”制度以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责任。了解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法规。能够理论结合实践,主动思考法律法规在工程中的实际应用。 二、内容提要及要求: 1、城乡规划的制定; 2、城乡规划的实施;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4、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责任; 5、课后案例分析讲解。 第3章建筑许可法律制度(6学时) 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建筑施工许可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应的法律效力;熟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和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内容提要及要求: 1、建筑施工许可及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内容 3、建筑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5、课后案例分析讲解 第4章建筑工程发承包及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8学时) 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及分包的法律规定,重点掌握招标,投标程序和要求;强制招标的适用范围;联合体投标的概念与特征;开标,评标,中标的规则;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效的几种情况;同时介绍了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以及违反《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负的法律责任。 二、内容提要及要求: 1、招标投标的概述; 2、招标程序; 3、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4、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 5、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介。 6、课后案例分析讲解。 第5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6学时) 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及要求】产品质量关系到百姓的生命与健康,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在学习产品质量法的过程中,一定要使同学们认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明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主客体适用范围以及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为解决产品质量纠纷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是对我国,《产品质量法》含义的基本界定。这表明其调整的对象为:第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这一关系是发生在行政机关在履行产品监督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管理、监督与被管理、被监督的关系;第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这一关系是发生在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用户及其相关第三人之间的、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关系,是一咱在商品交易关系中发生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 二、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一)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主体非常广泛,主要包括: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产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也包括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等。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是产品质量监督的辅助性机构。包括各级消费者协会、用户委员会等。 3、用。指将产品用于集团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4、消费者。指将产品用于生活性消费的社会个体成员。 5、受害者。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遭致人身、财产损害,从而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与社会组织。 6、产品责任主体。产品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责任的承担者。从各国立法和国际立法的规定来看,有两种:一是单一主体。以《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为代表,认定产品生产者为产品责任承担者,并对生产者做扩大解释,以涵盖销售者、进口商等责任人,并分别界定其范围。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主体规定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度 编制: 审批: 1、0 总则 1、1 为了贯彻执行现行得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与标准,保 证工程质量创优方案得实施,明确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在质量管理中得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得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制定本制度。 1、2 凡在项目工程中从事施工生产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得所有部 门与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1、3项目工程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在项目工程实施期间,项目工程要 推行ISO9001:2008标准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技术责任制。全面实施ISO9001:2008质量体系标准,认真贯彻公司得质量方针与得质量目标。 2、0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要求 2、1 建立施工质量管理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

长,专职质量员、技术员、施工员为成员得工程质量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制度。负责质量事故得调查处理,落实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检查督促质量保证措施得实施。 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2、2安排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与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与隐 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3组织经常性得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得操作技术水平,在施 工到关键部位时,由技术负责人与专职质量员到现场进行指挥与技术指导。 2、4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 工序得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得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得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2、5 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 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得施工。 2、6 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得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得产品不准 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得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得施工。 2、7 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 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二)-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二)-2 (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58,分数:58.00)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______标准。 ? A.推荐性 ? B.国家 ? C.强制性 ? D.行业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解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故答案选C。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压缩______工期。 ? A.定额 ? B.标准 ? C.法定 ? D.合同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解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故答案选D。 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作业前,安装单位应当编制______。 ? A.技术规范 ? B.拆装方案 ? C.设备运至现场的运输方案 ? D.进度控制横道图 (分数:1.00) A. B. √ C.

D. 解析:[解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或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故答案选B。 4.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______不属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范围。 ? A.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 B.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资料 ? C.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 ? D.为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 5.某施工现场开挖时,因地下管线资料不全,施工单位不慎挖断一根军用光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 A.建设单位应保证现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 B.建设单位负责向有关部门查询取得资料 ? C.该事件属于不可抗力,由军方承担全部损失 ? D.施工单位作出赔偿后,有权向建设单位追偿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 6.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______单位承担。 ? A.施工单位 ? B.出租单位 ? C.具有相应资质的 ? D.检验机构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 7.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是______。

2013最新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条例目标】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使用对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具体要求】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条例目标】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资质和业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法律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担保和保险】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监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部门职责】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条【公司信用】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政府义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 第十二条【监督制度】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 2017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教材精讲班) 第1讲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核心考点 1.法律体系基本框架(法律部门) 2.法的形式和其制定主体 3.法的效力层级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2.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国际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二、民法商法 1.民与民,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财产和人身关系。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 2.《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1.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四、经济法

第22讲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二十)

十九、档案法(0分;0分;1分) (一)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2、监理文件 3、施工文件 4、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二)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 1、各主要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文件 (1)基本规定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 责范围。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建设单位还应当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2)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工程文件的归档 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chjz)87472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4 月

目录 总则 (4) 一、建筑材料质量管理0 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1 三、工程技术复检制度1 四、人员技术交底、培训管理规定2 1.人员技术交底2 2.培训管理规定3 五、施工样板管理规定3 1.施工样板3 六、工程质量“三检”制度4 1.自检:4 2.互检:4 3.专检:4 七、隐蔽工程验收制度5 八、成品保护制度

5 九、工序施工监控管理规定6 十、自检及报验管理规定6 十一、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7 十二、月度检查规定7 十三、七、工程质量的检测、评定规定8 十四、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8 十五、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9 十六、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9 1、竣工验收标准: 9 2、竣工资料的管理 10 3、工程竣工验收的自检 10 4、竣工初验 10 5、竣工验收 10 十七、工程技术资料

11 十八、 .....................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 工程质量回访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单位工程竣工阶段,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格式、页面、书写、签章、装钉等)应按归档要求整理、立卷,技术资料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向公司档案室移交保修制度 (11) 十九、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1 二十、现场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12

总则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条文和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坚持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过程质量控制。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开发建设、投资兴建、承包施工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要求。

第5讲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三)(2011年新版)

(三)掌握代理制度 1、代理的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关系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3、连带责任情形:委托书授权不明;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代理事项违法 4、无权代理责任: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 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 5、转代理责任: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 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例: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一家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张某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其长期负责的甲公司大客户丙公司签了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丙公司对王某辞职并不知情。则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应是()。 A、甲建筑公司 B、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C、张某 D、张某、王某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答案:A 4、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注意: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例、某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民事诉讼,以下属于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10真) A、诉讼终结

B、当事人解除委托 C、代理人辞去委托 D、委托代理人死亡 E、委托代理人有过错 答案:ABC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四)掌握债权 1、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 例1:引起债权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是()。(09真) A、合同 B、扶养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A 例2、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 ) 债。(10真)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二建【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_练习题0701

2Z2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单位依法承揽工程后,()。 A、不得分包工程 B、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依法转包工程 C、不能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提出意见和建议 D、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2、2006年3月,某住宅小区二期工程开工建设,其中5号楼套用2003年一期工程6号楼的施工图施工。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技术人员发现图纸中套用的图集现已作废,则该技术人员正确的做法是() A、按图施工即可,因该图纸是经过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图纸 B、按现行的图集作相应的套改后继续施工 C、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D、向设计院提出,要求其更改图纸 3、施工单位试验员王某在混凝土浇筑现场,欲对正在浇筑的二层框架柱混凝土取样、制备试块,监督此过程的应当是()。 A、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B、质监站质监人员 C、监理工程师 D、施工单位施工员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人员监管下现场取样并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A、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等级 B、建设单位许可 C、建设行业协会认可 D、监理协会认可 5、施工单位的教育培训通常包括各类质量教育和()培训等。 A、岗位技能 B、安全教育 C、施工常识 D、上岗证明 6、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提出设计方案。 A、其他设计单位 B、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C、监理单位 D、装修施工单位 7、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涉及()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A、改善工程内部观感 B、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 C、增加工程造价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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