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宁海电厂二期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过程质量控制,促进和加强隐蔽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二期工程监理范围内隐蔽工程质量控制。

3、隐蔽工程定义及范围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其主要范围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验收项目如下:3.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的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

3.2埋放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3 埋入结构或土中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3.4工艺设备安装前的内部质量验收;如安装工程中设备解体检修记录,电气设备安装中变压器吊芯检查,设备在扣盖前或有关设备内部已完工程的验收。

3.5埋入保温及设备、结构内部的焊接质量验收。

4、验收的实施

4.1隐蔽工程验收,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4.2隐蔽工程验收,由施工方提出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后,确认符合要求予以签认;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道工序。

4.3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未按时派员到场验收,施工承包单位自行隐蔽,项目监理机构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检查合格,费用由业主方负责;如若质量不合格,其检查费用、施工整改费及耽误工期全部由施工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4.4施工承包单位未通知项目监理机构,或经检查发现问题后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时,项目监理机构均有权通知施工承包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

4.5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参加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质检员和分管该项目技术负责人,涉及设计代表参加的项目,应提前通知。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 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第 2 页共 2 页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4.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4.10所有配电柜(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4.11所有配电柜(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第 2 页共 2 页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工程技术部,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 一般分部(项)隐蔽工程由施工队长(技术员)组织验收,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和监理单位派人参加;重要的部位请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科、治安科参加。 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各方共同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隐蔽检查记录由技术队长(技术员)或该项工程施工负责人填写,工程监理人员、设计部门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回签。 3、不同项目的隐蔽工程,应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应复写一式五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部门各一份,自存二份归档。 4、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房地产e网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木结构工程:屋架、檩条、墙体、天棚、地下等隐蔽部位的防腐、防蛀、防菌等处理。 屏蔽工程:构造及做法。 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马蹄脂的软化点、延伸度、使用温度,屋面保温层做法,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水暖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锅炉工程:保温前胀管情况,焊接、接口位置,螺栓固定及打泵试验等。 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 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率、容重、比重等。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砼、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告单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 6、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字要简练、扼要,能说明问题,必要时应附三面图(平、立、剖面图)。

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保证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车间一工程的质量,实现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中的总目标,特制定本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 公司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对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范围外的业主委托项目除合同另有 规定外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技术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和《设备管理规则》、《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规定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3总则 3.1工程建设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级人员都必须重视工程质量,努力提高施工 质量水平。 3.2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不达标准不交验、不交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3.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程、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和设 计要求。 3.4为搞好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应坚持赏罚分明,对重视质量并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精神 和物质鼓励;对忽视质量的错误倾向应进行批评纠正;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和不接受教训屡出事故的有 关部门负责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肇事者要严肃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论处。 3.5质量检查工作要坚持专职检查和自检、复检相结合。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 则、秉公办事、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质检人员在工作中应善于帮助教育施工人员 提高质量意识。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6 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有质量部门参与资格审查,且必须在合同中载明质量保证条款。在 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监督以控制其施工质量。 3.7项目处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监督检查、质量评定和指导性意见,并采 取有效纠正措施。 3.8项目处应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全面的质量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个员工充分 理解企业的质量方针并落实到本职工作中去,以保证企业的质量方针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3.9项目处应组织施工人员,分层次、分专业的轮训学习、考试。重点是有关的规程规范、验评标准、 1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doc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1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3、执行程序: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值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

最新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图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目的: 隐蔽工程因其有隐蔽性,工程完工后复查复检比较困难,有的甚至无法复验,为保证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特制订本规定,要求现场应及时、认真、严格地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如实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以备后查。 2.验收措施 2.1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隐蔽前24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报验表”,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隐蔽验收。如超过24小时,监理单位不进行隐蔽验收,承包单位应书面通知甲方工务部,工务部在接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解决或验收。如监理单位和甲方均未在约定时间内给予验收,承包单位可自行对工程进行隐蔽验收,建设单位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认可。隐蔽验收报告有承包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2.2隐蔽工程验收内容,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人员都要留取影像资料,以备后查。 2.3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报甲方工务部验收,详见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图。 2.4对要进行隐蔽的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按GBJ301—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范要求对隐蔽工程做好自查自检工作,承包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准备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以便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验收及时记录。 2.5承包单位自行隐蔽或没有通过建设单位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的隐蔽工程,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拒绝在隐蔽记录单上签字或在记录单监理签字栏目上注明“此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的字样。隐蔽验收记录单需有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方有效。 2.6承包单位对未达到质量要求的隐蔽工程应及时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7现场监理工程师要保管好所有的隐蔽记录单,待工程完工后装订成册备案。 2.8隐蔽工程验收质量问题处罚措施参照《项目工程管理流程》和《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中条款执行。 3.隐蔽工程检查内容 3.1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隐检 3.1.1地基验槽:检查内容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流程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生产质量管理总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一年内无严重质量缺陷,十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售后质量 投诉率小于5%。 第一条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保资料; 第二条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材料、设备清单的要求,装饰材料必须与设计提供的样板相符; 第三条主要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砼、砂浆必须实行见证取样、试验送检制度; 第四条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参加验收; 第五条原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项目工程(监理)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 第六条砼、砂浆、钢筋焊接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 第七条所有分项工程、工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景观、市政管线等)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八条施工样板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督,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工艺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进行验收; 第九条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大面积施工; 第十条室内装饰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室、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

施工样板间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 第十一条项目设计代表、项目装饰设计师必须参加施工样板间的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监理)部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部位进行旁站监督;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签证,严禁事后补签。分项工程的工序如防水分项的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必须办理分层隐蔽验收; 第十五条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必须参加; 第十六条分项(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建筑施工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各项目的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定地区、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验收资格; 第十九条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完成,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验收;

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康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电气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巨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要多处重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四条电气工作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五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纯洁、干涸、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六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大凡规定 第七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九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涸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业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十二条:箱式变电站应在明明位置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箱变基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第十三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精编版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项目部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合理有效地控制工序进展,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办法及流程 1、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的管理,监督总包方完成相关验收资料准备、隐蔽工程验收,并完成验收后的消缺整改。 2、项目施工分包方负责完成隐蔽工序的施工、相关验收资料准备和内部自检,负责按照约定时间通知项目部及监理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并负责验收后的消缺整改。 3、隐蔽工程验收项目,由总包方在编制《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方案》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予以明确,具体范围一般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质量验评范围表中所列出的隐蔽工程项目。 4、项目施工总包方必须在隐蔽工程项目完成施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时,且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申请报验。 5、项目施工总包方需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提前24小时书面向项目部及监理报验,各有关单位应派人员按时到达现场,共同检查。 6、隐蔽验收的参加单位应包括:总承包、勘测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业主、必要的检测单位等,重要部位的隐蔽验收应当邀请

业主代表和质量监督部门代表参加。 7、总包方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准备工作,做好自检记录,并提供相关检验试验记录等技术资料。 8、总承包方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程、规范,对照分包单位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实物抽查,抽查时分包方应出具有关技术资料。 9、经验收签证后的隐蔽工程项目,施工总包方不得自行变动;验收合格后经参加验收各方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10、若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不合格品处理制度执行。若总包方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11、质量问题处理完后必须通知监理和甲方重新检查,否则甲方及监理方有权通知施工总包方返工或停工。 12、施工总包方未按规定向监理报验而自行隐蔽,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施工总包方对已隐蔽完部位进行开挖、剥露或解体,施工总包方必须按要求办理,其检查费用和有关的施工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13、经检查发现的问题,如果总包方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或处理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甲方及监理有权通知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总包方负责。 14、隐蔽后,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无论甲方及监理是否参加隐蔽前的检验,当其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时,施工分包方须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查,如质量合格,提出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赔偿施工总包方损失,必要时与甲方协商相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续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它是对一些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其它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一.为了加强工程质量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山水武乡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将被其它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分部(项)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工程验收。 二. 隐蔽工程验收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三.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过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部。验收必须在工程具备隐蔽和验收条件时由施工单位在验收48小时前向监理机构、建设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验收通知。通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并准备验收记录及验收所需图纸、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

四.监理机构和项目部收到报验申请和验收通知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主持检查验收、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参加,不得单方进行。 五.隐蔽工程验收必须遵循“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事实和数字说话,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六.隐蔽工程必须实行现场测量、技术标准对比、认定、记录和签字的方式,名目、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手续完备,不得缺失或涂改。 七.经现场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参加验收人员在《报验申请表》和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后,准予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工程技术负责人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单”,施工单位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提请复检或重新验收,复验合格,验收人签字后可将工程掩盖和继续施工,未经验收签字的不得采取隐蔽措施,否则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八.隐蔽工程处理方案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及设计规范要求,不得虚拟工程量和扩大隐蔽范围。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60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 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

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

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

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检查验收制度

XX项目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 目录 前言 (1) 一、隐蔽工程及关键施工部位监控原则 (1) 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检查验收程序 (1) 三、检查注意事项 (2) 四、验收前提供的技术资料 (3)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3)

前言 隐蔽工程是指在上一道工序结束后,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关键工序是指工艺复杂,质量容易波动对成品的质量、性能、功能、寿命、可靠性及成本等有直接影响的工序;为确保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的整体质量。认真按设计要求施工,隐蔽及关键工程必须经过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并经施工监理检查合格,签妥隐蔽工程检查证书后,方可掩盖和继续施工。 一、隐蔽工程及关键施工部位监控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及政府颁布的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2)以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为准绳。 (3)选好项目质检员、技术员是监控施工质量的关键。 (4)坚持工程验收标准是手段。 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检查验收程序 (1)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如基础工程、既有线开挖沟坑立设、拆除高柱信号机、电气化铁路换装既有钢轨绝缘基础浇筑、安装调试转辙设备、移设既有线行车设备、既有

室内设备改线安装、新旧设备更替、预埋件、光电缆敷设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办理签证手续,做好质量记录。 (2)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由各作业队技术员、质检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附件资料,提前约请有权签证的质量检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复检签认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现场实际与设计不符,作业队技术员、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项目部工程部或总工解决。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4)隐蔽工程检查证,用黑色碳素墨水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各种检查证填写份数满足业主要求。 (5)经监理单位、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及时进行隐蔽工程签证,认真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方可掩盖和继续施工。 (6)蔽工程检查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 三、检查注意事项 (1)施工图纸与现场不符或设计与地质不符时,应通知监理共同确认。对变化较大的地质情况要与设计、监理、建设方共同确认后方可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1) (3)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 起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 日内,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 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 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 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 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 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隐蔽工程管理规定

铁新煤矿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了加大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力度,杜绝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现象,有效消除由此引起的安全隐患,促进矿井的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隐蔽工程概念范围 隐蔽工程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可能由于施工工艺、过程、环节或施工材料出现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施工完毕后不再暴露,质量验收时问题很难检查出来,对以后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工程。 二、建立工程施工档案 1、工程质量实行责任终身制。生产技术科必须对每一项工程建立工程施工档案,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图纸、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内容。以便于日后出现质量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2、施工区队必须明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由一名副区长和质量验收班长共同担任),并必须建立、健全隐蔽工程施工原始记录(见附表),原始记录必须由隐蔽工程质量管理负责人和当班调度室、安监科安检员或生产技术科科技术人员签字,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 3、施工单位月末验收前把所有隐蔽工程验收原始记录交到生产

技术科检查,没有施工原始记录,当月工程不予验收;每项工程结束后该工程技术经济档案整理后交生产技术科存档;对隐蔽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弄虚作假者,一旦发现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 三、工程质量日常管理 1、工程质量日常管理工作由生产科、安检科、调度室共同负责,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检查、监督。 2、日常检查和月末验收时管理人员有权对隐蔽工程进行随机性、破坏性抽查,施工单位要给予积极配合。 四、隐蔽工程质量奖罚办法 1、日常检查发现工程存在以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现象:故意截短锚杆、锚索、钢棚长度,故意漏打锚杆。对施工责任人罚款500元;对当班班长给予撤职处分,并罚款1000元;对跟班区长罚款10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 2、日常检查发现工程存在以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现象:故意漏挂网片,喷浆厚度达不到设计值,安装锚索、锚杆时不按规定数量使用锚固剂等。对施工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当班班组长、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工程质量验收班长罚款100元。 3、日常检查发现锚索预应力、锚杆锚固力有一根达不到设计值,每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区长、技术员各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4、对于喷浆支护巷道或混凝土浇灌工程,发现混凝土配比不符

隐蔽工程验收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隐蔽工程验收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234-12 隐蔽工程验收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是指某些被后续工序施工所隐蔽或覆盖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隐蔽或覆盖前,经过承包商的自检合格后报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由压接人(仅对导地线压接)、施工现场负责人、承包商质检专工、现场监理工程师三(四)方在隐蔽工程签证卡上签字才允许隐蔽。 2、隐蔽工程验收的范围 基础分部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基础浇筑前、基础拆模后,灌注桩钢筋笼入孔。 接地分部工程包括:接地体敷设 架线分部工程包括:导地线压接 3、隐蔽工程签证前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3.1地基处理:地基灰土配比、夯实后压实系数

应符合设计要求。 3.2基础浇筑前:地脚螺栓、配筋规格材质,砼配合比,基坑尺寸,基础根开,对角线,基础顶面高差,预偏,地脚螺栓露出基础顶面高度,保护层厚度,模板支立等均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 3.3基础拆模后:外观检查及尺寸实测均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 3.4接地体敷设:接地体型式、规格、数量、埋深、长度、焊接、防腐、降阻剂(接地模块),接地引下线安装工艺均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 3.5导地线压接: (1)液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各类压接管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3)现场压接机具及消耗材料符合作业指导书要求; (4)压接管压后的外观质量、压后尺寸、表面损伤情况、弯曲度符合作业指导书要求;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者(含10万元)。 3.5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职责 4.1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 4.1.2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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