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加速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沈阳市社区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以下人员:

1.依法选举产生、享受政府补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

2.通过招聘、享受政府补贴的社区专职干事;

3.经上级党组织任命,或经党员(代表)会议选举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社区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社区工作者的产生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通过“面向社会、定岗竞争、公开招贤、择优入围、依法选举”的原则,由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实行社区工作者招聘制度,每年由各区、县(市)组织补充社区工作者职位进行招聘。

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职称并符合本办法其他规定条件并经面试合格的可直接聘用。

第五条社区专职干事实行聘任制。专职干事招聘后,由街道办事处与其办理履行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履行正式聘用手续,聘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一般应在本社区内长期居住的居民中产生。必要时,经区、县(市)民政部门批准也可适当扩大选择范围。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和社区专职干事应由街道办事处分别颁发社区居民委员会《当选证书》或《社区专职干事聘任证书》。

第八条专职党务工作者依据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产生。

第九条换届选举中,凡经过公开招选的社区工作者,连续三年考核达到称

职以上标准且符合年龄要求的社区工作者,均不再进行重新考试,可直接依法参加选举或续聘。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年富力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3.新任社区专职干事年龄应在四十岁以下(续聘人员可不受此年龄限制),须持有由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大学社区学院共同颁发的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2014年起,没有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或社会工作职称证书的,应退出社区工作岗位。

4.具备本市城镇居民户口。

第十一条社区工作者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教育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2.实施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努力营造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

4.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5.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劳动保障、帮扶救助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社区工作者的管理

第十二条全市社区工作者实行全员实名制管理。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者按照工作岗位、工作绩效、工作年限和岗位有别、鼓励先进的原则,根据市的总体规定,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

第十四条社区工作者在任职期间,以区、县(市)为单位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根据市定总体补贴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

行确定。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称的,可适当增加补贴。

第十五条社区工作者的社会保险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节假日及带薪年休假等参照企业职工标准执行。其休假时间按照从事社区工作实际年限计算。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在职期间,由区、县(市)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沈阳市社区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在任期内,必须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方可做出调动或罢免决定。

第十九条社区专职干事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接受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业务指导,调动或解聘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二十条社区党务工作者依据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社区工作者档案,区、县(市)民政部门应建立社区工作者台账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四章社区工作者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实行半年考核、年终考核,以两次评定的综合结果作为评定全年工作的依据。考核实行居民评议、上级业务部门评议、社区工作者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居民评议的比率占40%、上级业务部门评议的比率占40%、社区工作者互评的比率占20%进行综合确定。

社区工作者的半年、年终考核应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第二十三条居民评议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组成考核组,在充分听取全体社区成员代表、楼(院)长、单元组长、居民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居民评议意见。

第二十四条街道评议应当由区、县(市)及街道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考核意见。

第二十五条社区工作者互评是以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上对工作进行述职的基础上,由本社区的社区工作者之间进行评价,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考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居民、业务部门评议、互评三种考核意见综合后形成最终考核

结果。

第二十七条考核主要内容:

1.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和工作、生活作风情况;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解决问题的情况;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2.社区工作者对相关工作的政策、规定熟悉、掌握情况,自觉熟练运用政策、规定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本职工作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情况;对责任范围内工作职责、居民构成、居民需求的熟悉、掌握情况;组织和带领群众开展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

3.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态度,有热爱社区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为居民服务的耐心、细心和精心,有刻苦的钻研精神和顽强的进取精神,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4.社区工作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效率及个人在完成工作任务中所发挥的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可分为优秀、称职、告诫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本街道社区工作者总数的20%。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确定为告诫对象:

1.政治业务素质较差,勉强适应本职位要求的;

2.对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不能全面完成,其中某项工作经常出差错的;

3.纪律松弛,无故连续缺勤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勤十天的;

4.其它经综合评鉴后,介于称职与不称职等次之间的。

确定为告诫等级的告诫期为三个月,告诫期满考核合格的定为称职,不合格的定为不称职。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确定为不称职:

1.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3.百家情知晓率低于98%的;

4.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5.无故连续缺勤十天或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勤二十天的;

6.连续两次考核为告诫或连续两年内的四次考核中有两次为告诫的。

第三十一条社区工作者经年终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应分别给予不同等次的奖励。

第三十二条一年内的半年、年终的两次考核中,有一次被评定为告诫的,取消年终奖励资格,接受专门培训,培训期间适当减发补贴;培训后视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按规定予以罢免、解聘。

第三十四条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或连续三年被评为称职的,在下届换届选举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候选人或优先聘用。

第五章社区工作者的培训

第三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和专职干事均需经过专业培训,每年至少参加40课时的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专业证书后持证上岗。

专业培训由沈阳大学社区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各区、县(市)和街道办事处均应配合社区学院建立社区工作者培训档案,对培训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培训不合格的按照年度考核不称职论处。

第六章社区工作者的退出

第三十七条本社区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中应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第三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发生下列问题之一,应建议予以依法罢免:

1.违反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经综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

3.因本人行为不利于社区开展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违反职业道德,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违反规定办理低保、救助等待遇的;

4.居民满意率低于60%或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改正的;

5.因本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存在其它不适合社区工作问题的。

第三十九条社区专职干事发生前款问题,不适合继续从事社区工作的,由区、县(市)业务主管部门或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予以解聘。

第四十条社区党务工作者发生问题,依据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社区工作者被罢免、解聘、撤职后,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备案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条因居住变迁、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向社区成员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通报并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备案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四十三条社区工作者有十天以上未参加社区工作且未说明理由的,可视作自动离职。

第四十四条社区工作者对考核结果和罢免、解聘等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相关决定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街道办事处提出复议申请。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应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复议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五条社区工作者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结果通知书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诉。同级民政部门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复核决定通知申诉人。同级政府民政部门的复核决定为最终裁决。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工作者与其所在社区的关系自行解除,其所享受的各种待遇即终止:

1. 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被依法罢免;

2.专职干事被解聘;

3.社区工作者在职期间因所在社区撤消;

4.社区工作者在职期间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严重行政处罚;

5.社区工作者在职期间参加邪教组织;

6.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任期届满,在新一届社区选举中没有当选;

7.社区专职干事聘任期满没有被续聘;

8.社区工作者在职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9.专职党务工作者被上级党组织解除职务;

10.社区工作者自动离职;

11.存在其它应予以终止关系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各区、县(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6年下发的《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终止执行。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管理,保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和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第二章任职回避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四)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领导班子、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二)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三)需要回避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 回避。 第七条新任用或新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调入企业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任职回避的,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第三章公务回避 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不准与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企业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定稿)

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目标,识别重要岗位,明确重要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其能力要求。确保公司四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 3.定义 3.1重要岗位:指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和关键作用的岗位。 4.职责 4.1企业管理部负责识别重要岗位,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予以协助。 4.2人力资源部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办证、复审、技能考核工作。 4.3各单位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协助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和技能考核工作。 5.管理规定 5.1重要岗位分类 5.1.1特种作业岗位 5.1.2关键岗位 a.从事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b.其工作改进能带来环境效益的岗位。 c.其工作改进能带来职业健康安全效益的岗位。 d.从事计量管理及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5.1.3企业管理部在相关单位的协助下识别和评审重要岗位,并编制<重要岗位明细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a.人力资源部识别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岗位; b.生产技术部识别各单位从事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c.安全环保部识别各单位其工作改进能带来环境效益或职业健康安全效益的岗位; d.设备管理部识别各单位从事计量管理及检定(校准)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5.2重要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 5.2.1特种作业人员

a.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b.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5.2.2关键岗位人员 5.2.2.1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人员 a.熟悉本岗位产品、工艺、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b.了解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掌握品质管理的基本知识。 c.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异常调查、分析和改进等能力。 5.2.2.2重要环境因素所在岗位作业人员 a.熟悉其《岗位操作规程》,能够严格按要求进行作业。 b.了解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具备环境因素、法律法规识别能力。 c.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能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通过工艺改造等方式实现公司的节能减排。 5.2.2.3重大风险、不可容许风险所在岗位作业人员 a.熟悉其《岗位操作规程》,能够严格按要求进行作业。 b.了解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备危险源、法律法规识别能力。 c.职业健康/安全类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掌握本岗位规程、标准、规范和应知应会的安全防护常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知识培训。 d.具有较强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有预防、处理事故的经验。 5.2.2.4计量管理及检定(或校准)关键性岗位人员 a.具备一定的计量知识,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相关校准规范。 b.能解决计量工作过程中的测量疑难问题。 c.了解GB/T19002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掌握计量管理的基础知识。 5.2.2.5安全管理人员 a.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b.掌握危险源(点)分级控制管理的基本原理,熟悉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和标准和事故管理的主要知识。 c.了解安全系统学、人机工程学、安全心理学、通风、防尘的基础知识,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原则及技术理论。 d.具有管理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经验。 5.2.3各单位应将重要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及其职责和权限写进其《管理岗位说明书》或《操作岗位说明书》。 5.3培训考核

公司日常管理办法

公司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三、员工应积极维护公司纪律,对于任何违反本规章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一、在公司内,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 二、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工作中应认真工作,不允许在工作区内聊天或大声喧哗,不得妨碍他人开展工作。 四、工作时,不打非业务性电话:接非业务性电话时应尽量缩短时间。 五、必须履行对公司机密、业务上的重要信息等相关方面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业务及重要保密信息泄露给他人。 六、员工衣着应当合乎企业形象,着正装上班,禁止穿拖鞋等不雅着装。要保持鞋面千净、卫生,在工作场所不得出现赤脚、不穿拖鞋等不文明现象。 七、女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当众化妆,不浓妆艳抹,勿戴过多饰品。 八、举止文雅、礼貌,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种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乐观进取 开诚布公,坦诚待人,平等尊重,团结协作。 九、工作中,不拉帮结派、觉同伐异。 十、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室等相关房间,要做到敲门示总,进出间随手关门。 十一、办公桌应素雅、整齐,干净,各类义件存放应注保密,不得随意摆放:室内文件柜文件摆放科学有序,外观整活 十二、除在指定场所,时间外,分公室不允饮食,吸烟。 十三、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场所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或随意丢弃物品,严禁随地吐,倾倒污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门,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清活整齐。

十四、公司每日会安排值日人员,该人员负责每日早上及中午音乐的播放,早会的召开及公共区域的卫生。如当日值日人员未完成应尽义务,第二日中午休闲水果,由其承担购买。 第三章办公财产的使用和维护 一、每位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如有损坏,照价维修或赔偿。公司发放的办公用品,员工须妥善保管,如有遗为自行负责。 二、员工应保证所属办公区域的设备设施完好,做到人走关停所有设备电源。 三、未经人事行政部及上级领导同意,禁止私自调换工作位置或挪动工作台、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 四、节约用水、用电,爱护灯管、插座、开关等电路设施。不准私自拆除和乱拉线路。若有损坏,须通知行政部进行更换,修理。 五、公司的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原则上不能用于私人用途,若有特殊原因,事先提申请,经批准后为使用。 六、电脑的日常维护由使用者负责,如发现任何异常,因及时向人事行政部反应。 第四章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早上9点至12点,下午13点30分至18点。采用单双休休息制度。节假日正常放假,具体安排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考勤管理 1、员工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必须如实签到签退,不得擅自作弊,不得为他人或委托他人打卡以伪造出勤记录。 2、员工应遵守公司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旷工,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应及时向上级领导说明原因并征得其同意,事后由上级领导在假条上签字确认。 三、请假制度: (1)病假:需由社区以上医院出据证明,因特殊情况未能请假办妥手续的,如

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制度

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制度 ----------- 日常运维管理制度精品篇 1.运维保障机制 (1)建立硬件、网络、系统、应用及业务软件日常维护流程机制; (2)建立故障应急处理流程机制; (3)建立备份恢复保障机制; (4)建立安全保障管理机制; (5)建立版本管理机制,管理平台生产环境运行的软件版本; 以上机制应形成文档,作为日常遵循规范,按要求执行。 2.硬件维护能力 需对硬件设备具备7*24小时不间断的支持、响应能力,原则上每日对硬件设备至少健康检查一次并记录;定期对网络环境进行检查。我公司服务器部署在移动云上定期通过命令进行硬件检测,内存、硬盘、I/O的使用情进行查询并进行登记,每台服务器运行的软件对硬件性能使用情况检测,对于服务器我们进行系统备份、软件,每日对网络使用情况进行观察,针对突发异常流量进行分析。

3.故障处理响应及要求 设备(系统)出现故障时,根据不同的故障级别提供相应的服务响应,响应方式及要求如下: 4.具备应急预案 针对部署国家平台节点服务器我们实施系统备份、软件重要数据 实时备份,主机备份是提供的保留某个时间点上的主机系统数据状态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制度

的服务。基于主机备份可以随时生成或删除备份,并基于已备份进行主机的恢复,实现已有应用和主机数据的快速复用, 如系统出现事故无法使用将进行系统恢复并把最近一次备份的 数据进行恢复。对于突发情况建立应急服务流程, 主要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设计应急的方案,以控制和 规避突发事件带来的集中性风险,从而降低设备集中性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制定以下流程图:

为保证服务实施的质量能够稳定并不断有所提升, 保障客户需求能够 得到有效满足,保障服务实施团队为客户提供统一、标准化的服务支 持,并为客户设立专门的技术服务专员,对进行全程跟踪,提升服务 实施专业性,制定服务流程: 应急机制处理流程图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那么,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要出台哪些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从而更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呢?下面就不妨和学习啦一起来了解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part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若干人。 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6 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3~9 人,一般设党委书记1 人、副书记1~2 人、委员若干人,设纪

员工管理办法

员工管理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员工管理办法 目录 1.员工守则·················································································2 2.员工职责·················································································3 3.工资与奖励··············································································11 4.处罚制度·················································································12 5.员工考核办法···········································································14 6.员工培训 (21) 员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二条公司倡导树立“团队”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第三条员工守则 1.按时上下班,提前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期间不得有吃零食、打扑克、干私活、扎堆聊天,长时间接打电话,玩 手机游戏等脱岗、漏岗、窜岗及离开工作区域或擅自换班行为. 3.工作期间不准擅自拿代币打游戏,不准送人情币,不准给客人指台及克扣客 人钱、分、币,不准赊分、私自赠分、补分,不准向顾客索取财物和接受客

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办法

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的管理,使办公室管理系统化、标准化,保证各项日常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公司所有办公室工作人员(含各制造车间及各驻外办公室)。 三、细则: (一)办公环境管理: 1、办公室环境卫生由所在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整理和维护。各办公室应组织人力定期(以工作日为单位)打扫,保持清洁的办公条件。 2、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区域的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不得在办公桌上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窗台、文件柜顶不得堆放杂物;墙壁上不得贴、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定期(以工作日为单位)清理垃圾。 3、办公室禁止吸烟。 4、在办公室应避免化妆、进食等不雅行为。 5、进出办公室时应轻声关门;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在走廊、楼梯上行走时应放轻脚步。 6、本着节能减耗的原则,空调开放期间,应及时关闭门窗,休息时间(含午休)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空调、电灯和电脑显示器等;晚上加班期间(17:00以后),只保留工作区域的照明;下班后应及时关

闭空调、电灯和电脑显示器,关好门窗。本款所涉事务如遇特殊情况且经办人理由充足的,可作例外处理。 (二)办公室着装管理: 参照公司《工服管理办法》 (三)办公用品管理: 1、公司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统一采购、管理。 2、办公用品分类: ⑴、耐用品: 参照《办公类资产管理办法》相关分类 ⑵、易耗品: 第一类:办公文具类,如铅笔、圆珠笔(芯)、签字笔(芯)、白板笔、萤光笔、胶水、单(双)面胶、大头针、回形针、燕尾夹、文件夹、文件袋、笔记本、信封、便笺、涂改液、剪刀、钉书钉、纸类印刷品等。 第二类:办公耗材类,如:墨盒、碳粉、复印纸、打印纸等。 第三类:生活用品,如面巾纸、毛巾、纸杯等。 3、各部门需要申请办公用品的,应提报行政部(属耐用品,参照《办公类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属易耗品,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见附件1)汇总采购。 4、行政部根据各部门《办公用品申购单》发放办公用品(领用人须签字确认),并于每月中旬统计上月各部门办公用品费用。 5、申请和使用各类办公用品应遵循适用、节约的原则。笔类尽量更换笔芯;双面使用纸,不宜双面使用的,尽量用作草稿纸等;纸水杯一般只提供给来访客人使用。

2020年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1.1、基本要求 1.1.1、全体员工要团结一致,各尽其职,献出真诚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1.1.2、全体员工按照本店编排时间表,准时上下班、休息,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应办理请假手续;上班时间要衣冠整齐干净,穿工作服,佩工作卡,保持整洁。上班前不吃刺激性、有异味的食物,保持口腔卫生。 1.1.3、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不打私人电话,不长时间会客;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1.4、不准私自带他人进入工作地点,不得私自将本店物品带出或赠予他人。 1.1.5、保守本店经营机密。 1.2、工作要求 1.2.1、敬业,积极进取,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1.2.2、不因自己心情而影响工作质量。不要把任何不愉快的心情带入本店,不要把不愉快心情强加于顾客、同事身上,给别人带来不愉快。

1.2.3、切实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督导,按照要求完成本职任务。不得顶撞上司,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上司安排的工作,如不满可向上一级投诉,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 1.2.4、有合作精神,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为同事创造条件,注重服务质量,使客人对服务无可挑剔。 1.2.5、工作要认真负责,力求准确无误地完成工作任务,如遇有疑难问题要报告上级,请示处理;因责任心不强,不按服务规范操作而造成的人为错误或影响发型效果,当事人要受到经济处罚。 1.3、对待顾客 1.3.1、记住顾客是我们的老板;在店里,顾客是最重要的,不要忽视顾客的需求,不要给顾客出难题;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 1.3.2、做好客人进来的接送工作,要做到“一带二送三介绍”(即带位、送茶、介绍婚礼常识)。在顾客进店前应及时把门拉(推)开,侧身喊一声“欢迎光临”,千万注意不要把顾客的路挡住。在带入后,要很小心的问顾客需要什么;在服务中要通过拉家常、谈工作、天气等找到顾客感兴趣的话题,多用赞美、佩服的语气与顾客沟通;在介绍婚礼·婚纱时注意运用专业语言,当顾客很烦,对你语言过重时,不能露出不满表情,应婉转而得体地把话题引向别处。 1.3.3、多用礼貌用语,热情接待顾客,面带微笑,耐心回答客人的询问。以真挚的态度为顾客做好接待工作,存放手袋、物品等事宜。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的晋升机制,打造一支讲诚信、精业务、勇创新、担责任的中高层管理队伍,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公司行政下文为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除外。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管理机构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聘任的除经营班子成员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各项人事管理工作,相关结果报备总部人力资源部。 公司党支部:负责本公司管理人员的廉洁考察及管理监督。 2.2管理原则 2.2.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章聘任 3.1 甄选渠道:当出现中高层管理岗位空缺时,先从公司内部晋升,再从外部引进。 3.2 聘任必要条件 3.2.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诚信廉洁,勤勉敬业,职业素养好,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具有良好的大局意识和执行能力。 3.2.2 原则上需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未达学历标准的,需研修相关学历认证。 3.2.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基础,善于学习,勇于实践,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 3.2.4 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思路清晰,善于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3 选聘办法包含内部晋升和外部招聘。 3.3.1内部晋升流程: 3.3.1.1准备工作: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岗位特点组织相关部门及领导组成考核小组,并公示拟招聘的岗位,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等信息。 3.3.1.2初步筛选:由综合管理部根据任职资格的硬性要求进

后勤日常工作等管理办法(20200523215753)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项目部 后勤、日常工作等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完善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来管理各项工作,本着关心员工的生活、改善工作 环境、更好地为企业创效的宗旨。也是本着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 素质,更好的开展工作,结合项目部的实际,制定项目部的后勤日常 工作等、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考勤制度: 1、员工有事需要休息,必须事前请假,休息3天及以上的, 事前要填写好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并报项 目计合部备案,方可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的项目部 给予当事人警告,旷工3天的扣罚当月50%的奖金,旷工6天以 上15天以下的报公司解除劳务合同。 2、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的缺勤作旷工处理;对超过批准的假 期又没有及时申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作旷工处理。 3、部门负责人需请假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项目经理审批。 4、分管领导请假需经项目经理审批。 5、项目部员工周一至周五实行早上点名安排工作制,如迟到和 无故缺席者三次的,给予当事人警告,三次以上五次以下给予当月奖金总额10%扣罚,五次以上十次以下的则扣罚当月奖金总额50%。如因工作需要的方面原因不能参加点名的须与分管领导和综合部说明 并请假。 6、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迟到、早退,月累计6次以上 10次以下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月累计10次以上30次以下

的报公司按规定处理。劳务合同工则报公司解除劳务合同。月旷 工累计3个以上6个以下工作日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月累 计旷工6个以上15个以下工作日的报公司按规定处理。劳务合同工则报公司解除劳务合同。 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月累计3次以上,或者年累计12次以上20次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劳务合同工则报公司解除劳务合同。 8、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施工时间不得串岗、离岗、闲聊及打 手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7、临时工按每月26个工作日为一个月,乘上实际考勤天数为一个月实得工资。 8、项目部员工不论任何时候都不得与当地人打牌、赌博。一经发现项目部给予当月奖金50%的处罚。 二、报销制度 1、差、旅费报销、 根据本项目部特殊情况,员工每三个月可安排休息一次,每 次休息时间视工作情况而定。每位员工一年可报销四次往返交通费,除飞机、高铁、软卧之外,可全额报销交通费,职工如按飞 机票报销,按单程1100元来报销,项目部临时工按火车票来报销。员工休息期间的人员补充由各工点负责人根据工点情况合理安 排,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到其他工点调剂人员。交通费报销按下列 规定执行: (1)、员工需要休假的必须填写请假单,经主管领导人批准项目经理审批后,并报项目计合部,没有经过请假批准擅自休息者,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那么,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要出台哪些一系列的管 理制度,从而更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呢?下面就不妨和学习啦一起来了解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part1】第一章 总则第一 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 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 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 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不 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纪委书记,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二)管资 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四)组织选拔与市 场配置相结合;(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公司治理结构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 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 长、董事若干人。 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 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 6 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 3~9 人,一般设党委书记 1 人、副书记 1~2 人、委员若干人, 设纪委书记 1 人。 党委会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实行民-主集中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经 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党委书记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兼任党委副 书记,党委书记可兼任副董事长。 第三章 任期规定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

管理制度-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形成和发展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1、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项目公司总经理(主任)助理、项目公司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行政人员; 2、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是指担任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工程师、集团公司审计师及以上职务的技术人员。 二、管理方式 1、学习教育——集团公司将从实际出发,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学时事政治,学政策法规,学新技术、新知识,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专业强、能打硬仗的骨干队伍。 2、重点培养——集团公司将对有事业心、有工作能力、有工作业绩、有发展前途的部分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定向培养,采用关键岗位、重要职务的实践锻炼,境内外深造学习等形式,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脱颖而出,堪当重任。 3、考核使用——根据“德、能、勤、绩”的标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牵头、会同资产经营部、计划财务部、总师室等,负责对高层管理人员的一年一次考核,业绩优秀者,给予提升、重用。反之,则给予降级、降薪、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三、管理权限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奖惩由集团公司总裁室报主席办公会议决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任程序 1、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包括提拔使用),除由集团公司主席、总裁提名外,也可由所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对其进行考察并写出考评报告,经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总裁签发聘任书。 2、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包括提拔使用)设考察期为三至六个月,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同所在项目公司或职能部门写出查评报告,提交集团公司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正式聘任事项。 3、高级管理人员每两年聘任一次。 五、交流制度 1、为了更好地发掘高级管理人员的潜力,促进在职高级管理人员能力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更多的后备人才,为其提供优良的发展机遇和平台,以适应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展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流轮岗工作。 2、交流轮岗的对象为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的具体安排由集团主席办公会议作出。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签报单 高级管理人员晋级转正审批表

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机关日常工作管理 制度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市行政效能问责惩戒暂行办法》和委办公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管理,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正规机关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制定本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请示汇报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人员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长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超越本科室工作职权范围的问题和事项,由科长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委工作的事项,要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越级请示报告。对于重要事项既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也要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如因出差、学习培训等特殊情况、急办事项无法向直接领导请示报告时,能够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领导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需要向上级机关或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主要领导请示报告或由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负责请示报告。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不得先斩后奏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1)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及友邻单位人员; (2)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机关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3)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机关工作的事宜; (4)涉及本机关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机关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按有关规定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各级领导对基层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录,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有关科室协调。 (三)工作汇报和通报制度 1、凡以***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单行材料,必须经主任或书记审阅签发,重要文件或材料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能上报或下发。 2、参加***厅或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会议情况和会议要求,重要会议精神要在主任碰头会或主任办公会上通报传达。

家政服务公司日常管理规章制

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一、总则 二、员工守则 三、员工行为准则 四、员工服务礼仪 五、行政管理制度 (一)办公制度 (二)公司组织机构 (三)部门经理守则 (四)会计、出纳守则 (五)保管员守则 (六)文员职责 (七)财务管理制度 (八)实物出入库管理 (九)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十)公司审计与检查制度

一、总则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体化”思想,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违反公司章程的事情。(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员工之间要团结互助,互相尊重,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的精神。 (五)公司实行“按劳取酬” “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六)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制度,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员工应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禁止怠工,反对办事拖拉,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二、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三、员工行为准则 (一)每个员工应该遵纪守法,做合格合法公民。 (二)公司员工应着装整齐,熟悉公司各项收费标准。公司车辆应车貌鲜亮,体现公司完好形象。 (三)搬运过程当中,搬运工人应服从班组长指挥,协调一致。(四)对待客户应和气,严禁偷、拿、索要客户财物。爱护公司,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说,严禁与客户发生争吵。(五)对待业务无大小、贵贱之分,认真完成公司交给的每一项业务。(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有问题应及早反映解决。 (七)干活过程中,在客户家中不抽烟;在楼道中不打闹;在行车中不向车外抛弃废物。爱护客户财物,对客户物品做到不丢、不损。(八)中午期间严禁喝酒。 (九)工作当中严禁发生打架、吵架现象,严禁未经公司统一私自丢活,降价。 (十)全体员工应同心同德,共同遵守各项章程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对外形象。

退出岗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XXXX公司 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管理,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是指:XX公司范围内,因年龄或身体健康等原因退出现正、副处职领导岗位,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第三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兼顾历史因素; (二)规范统一管理与各单位具体情况相结合; (三)与高级管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相适应; (四)充分发挥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聘任和安排 第四条对退出高级管理岗位的人员,XX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安排到实质性岗位或交付专项任务。XX公司未予安排的,由原所在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继续发挥作用。原则上不能在三产和独立法人企业兼职。 第五条XX公司安排工作的,由各单位或部门与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共同协商人选,XX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解聘)、考核、监督及日常管理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聘用(解聘)、考核情况报XX公司人事处(党委

组织部)备案。 各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工作的,按照相应的干部管理制度,由单位或部门研究决定,同时明确考核及日常管理的负责部门。 第三章享受待遇 第六条政治待遇。按同级在岗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范围阅读、听取有关文件和报告,参加必要的会议和一些重大的活动。未选为代表的,也应列席本单位的党代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 第七条医疗待遇。医疗、体检、健康疗养保持原待遇不变。 第八条薪酬待遇。基本薪酬保持退出高级管理岗位前的水平,不再晋档,但可以调标套改(如遇整体调资时,再另行规定);承担具体工作的,业绩薪酬按所在单位同级现班子成员业绩薪酬平均水平的70%发放。 第九条其它待遇。车辆费用、通讯费用、住房标准保持原待遇不变,按照XX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办公用房,根据工作实际妥善安排。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由退出岗位时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所在单位或部门要关心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并负起责任,有关情况和信息应该及时和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沟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人员(外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项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从建筑行业招聘生产管理及专业技术方面的人才,进行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符合项目管理招聘条件的人员。 第四条外聘人员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五条外聘人员使用的原则: 1、坚持“编制控制”原则,严格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建筑行业招聘。 第二章外聘人员录用的条件、程序、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定编、定员规定,对公司所需的部分专业技术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 第七条根据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分别拟定招聘条件。通过试用,经项目经理考查、考评,批准后录用。 第八条外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从事本岗位健康状况要求。

第九条外聘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签订专项劳动合同。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条外聘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所在岗位的技术含量、劳动强度、责任大小和当地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薪酬由岗位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考核工资按其完成的工作业绩发放。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的薪酬实行按月或按季考核,按月或按季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外聘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均由个人自行办理,公司不再负责交纳此部分费用。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享受公司同等岗位人员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费。 第十四条病假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本职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所有休假按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在非工作时间内出现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外聘人员因病离岗治疗,公司不负责任何医疗费用。聘用期间因病死亡的,由工会根据情况给予家属安抚费,并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日常工作管理办法

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内勤人员日益增加。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日常工作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作息时间: 公司每周的标准工作日为周一到周五,周一、周三、周四工作时间为上午08 :15—12 00,下午 14 30—18 00 周二、周五工作时间为上午08 00 —12 00,下午14 30—18 00。 二,晨会管理 1、工作日期间(除周二、周五),每天早晨8: 15到公司完成打卡,在公司召开内勤员工每日早 会。 2、早会内容主要为昨天的工作汇报以及当天 的工作计划。 3、会议结束后迅速整理营业大厅和各自办公 区域桌椅及办公用品。确保营业环境干净整洁。 三,工作规范礼仪 1、上班期间全体员工统一着工装。做到谈吐文明, 仪表整齐,举止端正。新入司各类员工在公司未配工装之前,自己须着与公司要求相近的正装。

2,工作时间对待领导、同事、来访者等应热情、有礼貌。保持良好的工作情绪,禁止将私人情绪带入工作当中。接待客户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3、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喧哗、嬉戏打闹;不能用电话聊天;不得出现玩游戏、看电视剧、打牌等现象。 4、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私自离岗,如有事外出,需向支公司经理或综合岗口头、书面请假告知。 四、卫生安全规范 1、公司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职场均为禁烟区,禁烟区严禁吸烟或吸游烟。将卫生间设为吸烟区,吸烟者不得在吸烟区乱扔烟头。 2、公司公共卫生由专人打扫,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卫生,保持会议室、办公室及卫生间的整洁。 3、员工每日上班前自觉打扫办公室卫生,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办公桌上资料、文件、书籍等物品应码放整齐,排列有序。 4、各部门办公室办公座椅不能随意摆放,离座位后要将座椅在桌前摆正个人外套、大衣应悬挂于更衣柜内,禁止在椅子后方摆置外套、大衣。 5、复印机、打印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在使用

银行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暂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行客户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章总公司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第四章客户服务中心服务职责与要求 第五章客户服务监督考核 第六章建行服务费用管理 第七章附则 附件:总公司项目领导小组与项目管理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作好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保险经纪服务与服务管理工作,增强金诚国际的服务竞争力,在建行系统内树立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行客户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第二条总公司成立建行项目领导小组 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公司总裁任副组长,设立项目经理与副经理。 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建行统保项目保险经纪服务的领导、指挥、部署、决策、协调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成立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市场开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机构发展中心、经纪技术中心、风险研究中心、计划财务中心、数据信息中心相关管理人员参与组成。 工作小组职责:在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建行统保项目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并负责保险期内客户服务的组织、管理、监督与考评工作。项目经理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小组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对应属于公司服务范围的建行各分行,各地客户服务中心成立建行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由1名负责人和1-2名服务专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服务人员持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高度的责任心与良好的敬业精神,能胜任客户的服务要求。 项目小组职责:在总公司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及本办法的要求为建行各级分行提供一流的保险经纪专业服务。 属于公司服务范围的分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苏、苏州、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分行和总行本级。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4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1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管理,保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和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2第二章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

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四)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领导班子、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二)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三)需要回避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新任用或新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调入企业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任职回避的,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3第三章编辑 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不准与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企业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第三条所列企业领导人员配偶、子女以外的亲属和其他来往密切的亲属,本人或代表其所在单位与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时,企业领导人员应申请公务回避。企业领导人员无法回避时,应将有关情况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