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审批流程图

民办学校审批流程图

民办学校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016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学历),30个工作日(其他)承诺时限:同前

服务电话:4818632 监督电话:4812568 办理地点:职社教科

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威海市 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举办者: 拟办学校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 威海市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一、二、三)。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本表(含附件)报审批机关一式三份(需转报的一式五份),学校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审批机关,一份送业务主管单位,一份退举办者。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1.办理程序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④?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职教科、基教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职教科进行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受理筹设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县局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同意筹设的,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3.办理时限 30天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程序? 1.办理程序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筹设批准书。②?筹设情况报告。③?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④?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⑤?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⑥?县教育局对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民办学校的审核意见。 (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中、初教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职社科进行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受理正式设立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3.办理时限 3个月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程序? 1.办理程序

太原市筹备设立民办学校审批表

太原市筹备(设立)民办学校审批表 举办者: 姓名(名称): 住址(地址): 学校名称: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太原市教育局印制 说明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单位或个人对所列项目要认真填报,不得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二)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附A4纸; (三)本表一式两份,复制无效; (四)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举办者、培训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证明)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一)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章程中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1)民办学校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形式等; (3)内部管理体制(含: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产生、组成、权限、任期等); (4)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程序; (5)经费筹措方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6)章程修改程序; (7)举办者投入学校资产的性质、合理回报的取得方式; (8)学校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9)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会计资格证书等)。 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举办者是多个主体的,应当签署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资产的投入方式、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关系等。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各项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外的规定材料。 举办者为单位的填写:

《2021年年度民办学校审核自查报告》

《xx年年度民办学校审核自查报告》 根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xx年全市民办学校年度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办学资质 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民非年审合格证明、消防和房屋安全证明性材料。除收费许可证、消防和房屋安全证明性材料没有外,其它都有。 说明。收费许可证只有伊川县发改委的回复函,消防有消防复查合格意见书,因校舍属自建,没有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材料。 二、制度建设 成立董(理)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董(理)事会、年度计划、总结、学校章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各种组织齐全,各种制度齐全。 三、办学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功能教学室齐备并配足配齐教学设施设备。 现已开设电脑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音乐室、舞蹈室、体育活动室、保健室。缺少实验室。 四、校长资质 校长任职资格证 具有校长任职资格。

五、教师资格 教师任教资格。 具有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六、财务资格 财务人员任职资格证 具有财务人员任职资格证。 七、师生权益 保障学生就学选择权、教职工合法权益;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相关待遇,交纳社保。 严格执行国家学籍流动政策,允许学生转出转入,并提供优质服务。 教职工全部签订有《劳动合同》。 目前,我校没有为教职工缴纳社保。 八、财务与资金监管 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定,按规定配齐有资质的财务人员;按要求接受资金监管;年度审计。 制定有严格的财务制度,有专业财务人员,并持有资格证,按上级要求接受资金监管,有年度审计报告书。 九、健全组织 党组织、教代会、工会、团委、少先队,家长委员会 以上组织除缺少党组织外,其它组织都有,并开展相关活动,并有相关档案。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1.办理程序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④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职教科、基教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职教科进行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受理筹设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县局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同意筹设的,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3.办理时限 30天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程序 1.办理程序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筹设批准书。②筹设情况报告。③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④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⑤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⑥县教育局对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民办学校的审核意见。 (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中、初教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职社科进行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受理正式设立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3.办理时限 3个月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 一、审批范围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学校。 二、审批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赁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当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实习操作场所和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在居民楼或居民院举办民办学校的,需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技能训练条件符合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 4、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5、学校理(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6、学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7、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8、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所开设的每个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并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的任教条件。 9、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 10、有规范的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明确的培养目标、培训对象,有教学、资产财务和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 11、举办者应当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固定资产不少于20万元,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有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法人单位担保。学校的举办者不能作为担保单位。 三、审批流程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中,市内四区民办学校的审批与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五市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审批与管理。 市内四区民办学校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从市行政审批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号窗口)领取或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111678323.html,)选择下载审批表、章程(样本)、规范办学承诺书(样本); 2、申请人向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 (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社会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

民办学校招生推广基本流程图

驻点招生推广流程 一、工作综述 在目前电视媒介广告招生消费认可度逐年下降前提,我们积极开拓新的招生渠道,赢取消费终端,探索新的招生形式,我们总结两年来驻点招生经验,形成驻点招生流程,以便工作开展。 二、工作流程与目标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市场开发阶段重点工作 进校推广工作:由驻点办事处对重点学校进行公关,进班开展短时宣讲工作,发放高考辅导报,计算机普及知识调查形式,使客户对学校有初步认识和了解。通过本阶段工作能够签定教师代理、进班宣传、获得学生信息、签定高考辅导讲座协议等。 一般推广活动(进班宣传、散发材料) 1、重点学校的标准 ?县区域二流、三流中学以及职教中心 ?高考升学率不高的中学 ?开发过的中学 2、重点学校的数量 ?当地所有重点学校,有招生经验要求开发5所以上,新入司员工至少要做精做透一所 400毕业生以上重点学校。 3、工作容: ?通过计算机调查问卷、免费赠送高考倒计时牌、高考心理辅导讲座等形式与学校主要主 管领导洽谈,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进班级以发放高考辅导报和宣讲为主,必须在班级教室黑板上留咨询,以及在校园以及 校园周遍显著位置贴学校宣传海报。 ?进班同时以调查问卷、免费参观登记、实名赠送小礼品、高考咨询会等形式收集学生信 息。 5、进校步骤

?前期准备工作 A.通过区域市场调研了解掌握重点学校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校址,类别(普高,职 高,中专),规模;关键人,联系方式;重要班级班主任联系方式;学校的各年级 人数,及近两年升学率;对往年未被录取学生流向分析】 B.选择周六、周日或中午等休息时间,准备好学校宣传材料等,找学校高三主管值班 领导洽谈。 ?进校实施流程 A.确定推广时间:一般是学生自习或者大课间时间,封闭式学校为高三学生放假集中 返校时间。 B.了解学校基本情况确定宣传推广班级,以及宣传物料(报纸、调查问卷等)的充足 准备。 C.进入学校找到联系人,由其安排进班,按照一人宣讲一人发放材料为组合,从重点 的升学率不高的班级开始宣讲。 D.所有工作人员要求服装统一,佩带工作证,服装整洁干净,宣讲声音洪亮。 E.进班推广步骤:学校教师简单介绍,按照讲稿宣讲,收发调查问卷(可请班干部协 助),宣传材料由后往前发2/3即可,在黑板留下电脑教育咨询,整理好材料离开 班级。 F.进班推广情况:学校教师介绍为主推广,增加电脑教育权威性;以高考后免费参 观、计算机普及教育有奖调查,以及用高考形式与分析为主吸引学生注意;遇到起 哄学生,需要将话题及时引回主题;出现无法完成宣讲情况时,尽量能够把宣传材 料发出。 ?后续工作 6、建立生源信息库 A.获取到生源信息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划分,以班级或区域为单位分类, 以便于后期回访;分单位确定1—3名意向较大并活跃的学生保持长期联系。 B.进校推广宣传负责人要定期对各自负责的学校信息进行补充。 C.所有生源信息归类保管,对信息正确性抽查进行确认,查漏补缺,为下次推广做准 备。 代理营销工作

(完整版)民办学校注册流程

申办民办学校及民非法人登记程序 一.名称的核准 事项内容:确定学校名称并经过民政局核准 办理部门: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 办理时限:一周左右 办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く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需提交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至民政局领取) 二.验资 事项内容:按民政局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户并注入相应资金、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 办理部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举办者自定) 办理时限:不定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注意事项:经过注册验资的办学资金只能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三.学校的筹设(此阶段可视情况跳过) 事项内容: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部门:教育局

办理时限: 30日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需提交材料: 1、申请筹设学校的: a.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b.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提供身份证、学历、户口簿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的证明;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提供法人证书、法人组织代码、法人资信证明); c.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验资报告,校舍的产权的有效证明及校舍场地租赁协议); d.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e.核名通知书 四.办学条件评估 事项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申办的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报告材料汇总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 【第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申办程序】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程序 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 举办者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筹建报告; (二)举办者的明,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复印件、简历等; (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租赁教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 (五)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的程序 (一)筹建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者可向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开办报告;

2、镇(办事处)宣教办的审核意见书; 3、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5、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6、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 7、《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8、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学历证、教师、外地人员暂住证等复印件); 9、拟办民办学校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即验资报告); 10、拟办民办学校规章制度;的 11、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的公证书)。 (三)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资料后,对申请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并发给《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取得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 宣城市民办学校 审 批 登 记 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宣城市教育局印制 填表说明 1、凡申办面向社会招生的各级各类学校均需填写本表。 2、本表系存档材料,须用兰、黑钢笔正楷字体书写,字 迹不清者,不予受理。 3、本表一式三份,正式批准后退还办学者一份。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基本条件 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可以面向社会单独或者联合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二、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三、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五、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 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申办程序 申办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及资格证明文件、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学设施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根据宣城市教育局制定的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来制定);

〈四〉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五〉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验资报告); 〈六〉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第一条和第二条〈三〉〈四〉〈五〉〈六〉项材料。 三、办理时限 〈一〉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申办材料及办学条件的审核 〈一〉申办报告和章程的审查; 〈二〉申办人资格和办学能力的审查; 〈三〉办学条件、经费来源及证明文件的审查; 〈四〉办学中涉及的有关政策的审查。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1.办理程序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④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职教科、基教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职教科进行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受理筹设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县局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同意筹设的,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3.办理时限 30天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程序 1.办理程序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筹设批准书。②筹设情况报告。③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④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⑤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⑥县教育局对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民办学校的审核意见。 (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中、初教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职社科进行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受理正式设立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3.办理时限 3个月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程序 1.办理程序

民办学校终止办理程序

民办学校终止办理程序 一、民办学校提出终止申请。 二、依法组织财务清算。 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等组成清算组,在当地公开媒体发布清算公告,清算期不少于45天。 三、清算组向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附刊载清算公告的报刊)。 四、审批机关核准民办学校终止,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 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办理程序 一、民办学校提出变更申请。 二、依法组织财务清算。 原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新举办者(或其代表)等人员组成清算组,在当地公开媒体发布清算公告,清算期不少于45天。 三、清算组向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附刊载清算公告的报刊)。 四、新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举办者资信证明: 主办单位(人)提交办学申请及有关资格证件(单位办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件副本;公民个人办学提供身份证、非在职证明及学历或职称证明)。 (二)学校章程。章程中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1)民办学校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内部管理体制(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产生、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等)。 (5)法定代表人及其产生、罢免程序 (6)经费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及回报的取得方式 (7)学校自行终止事由、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三)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会计事务所报告)及经济担保书。 (四)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会计资格证书等)。 (五)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须提供学校自有校舍的房产证明,租赁校舍办学的,一律不予审批;举办非学历民办培训机构,须提供校舍房产证明或校舍租赁合同。 (六)举办者是多个主体的,应当签署联办协议,明确各方资产的投入方式、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关系等。 (七)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机关批准变更。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指南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指南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指南 举办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含企、事业法人单位、各民主党派、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均属举办民办学校的范围。 注:举办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教育机构(如美容美发、服装)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一个月内须到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 审批流程: 1.举办者提交办学申请及有关资格证件。 (1)办学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单位办学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件副本;公民个人办学提供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明等。 2.填写《青岛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并附齐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社会组织举办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2)学校举办者、法人代表、校长相关资格、身份证明; (3)学校财务人员会计资格证书; (4)办学管理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 (5)任课教师学历或职称等相关证明; (6)专职人员的离休退休证明,辞职、待业证明,主办单位派出专门管理人员证明; (7)社会组织举办学校需提供学校法人代表授权书、校长任命、聘任书; (8)土地房产相关证明、设备租借协议及房产证; (9)担保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件;

(10)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以上材料需交验原件,报送复印件。 3. 办学场地实查(居民楼内不得设为教学场所)。 4.开办费验资(验资报告)。 5.批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审批时限: 学历教育学校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十 二月下旬,受理后2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给予答复;逾期申报者,转至下一年度办理。 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度 的四月至十一月,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教育主管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给予答复。 每年十二月至下一年度三月份为民办学校年检 时间。 审批地点: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85916314 82734159 82734185(传真)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111678323.html,/mbjy 青岛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民办学校设置基本条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1.服务对象:拟在南山区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心(培训学校)的单位或个人。 2.办理条件: (1)名称须经南山区民政局预先核准通过(名称格式:深圳市南山区+字号+培训中心或培训学校)。 (2)场地条件: (3)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4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4)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 (5)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6)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3.人员条件: (1)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成员。 (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3)校长: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专任教师: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 (5)财会人员:要求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4.开办资金条件: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低于20万元;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培训学校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 5.教育培训机构的分教点,按不低于培训中心设置标准设置。 6.有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要有教育教学以及安全管理专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主任。 3.所需材料: (1)南山区民政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原件,一式3份); (3)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地址、举办者情况、开办资金金额及出资者、招生对象、办学内容、法定代表人情况、场地情况、校长情况、专任教师情况、内部管理体制等(原件1份); (4)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执照;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6)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原件1份); (7)首届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各成员签字,原件1份); (8)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10)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以及消防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工作简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2)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受理范围 区管权限内民办学校(含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筹设或设立审批 责任股室 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办事流程 提交申请-→窗口初审-→受理-→审核(含专家现场评议)-→补充资料(若有缺误)-→公示-→发文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11-17条 申报材料 A.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拟办学场地房地产权证或土地建设规划有效证明。 B.经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筹设批复。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证明。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并附成员签名以及个人简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关于学校设立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参与并签名确认)。 5.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1式2份)。(表中所附材料同C中第7点所要求) 6.其他需提供文件: 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楼宇消防安全合格证明,以及以教育教学为用途的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和装修平面图。 ②如有食堂,需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等。 C.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

民办学校建立流程

民办学校建立流程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民办中小学校建立流程 一、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举办者应为在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或有本市户口,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符合北京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学校名称的一般形式为,中学:“北京市×××中学”;小学:“北京市××区 ×××小学”或;中小学:“北京市×××学校”; (2)取名范围遵循以下原则:学校名称要准确反映其办学层次;可用有教育意义的词汇命名;用全市统一序号命名的中学须向市教委申请北京市序号;企事业举办中小学,可冠以本企事业名称,无须加“北京市”和区名;一个名称只能命名一所学校,同一校名应用在两所以上的学校时,第一所学校不加“第一”二字,从第二所学校起加“第×”字样;必要时可使用“高级中学”、“综合高中”、“初级中学”、“中心小学”等字样。 4、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相应的生源保证,(公司营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有经过公证的经济风险担保,担保额需不低于学校一年收取学生费用的总和(150万元以上)。 5、民办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与学校级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师资、自有独立校(园)舍、场地和其他办学设施条件。其中,职业高中要分别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或《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普通中小学必须分别达到《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幼儿园达到《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6、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推选民办学校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民办学校的举办

长春市民办学校审批流程

长春市民办学校审批权限 一、独立设置的高等专修学院:普通高等学校、省属成人高等学校 面向社会举办的考研辅导、继续教育、各类培训;各类考研辅 导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均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公民个人申请举办中等层次以下的 学历学校、高考补习学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市属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 举办各类文化教育短期培训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四、民营企业、公司及公民个人面向社会举办各类文化教育短期培 训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五、外省、市的单位及个人来长春申请办学的,须由本地公民或独 立法人单位担保,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六、中外合作举办教育机构按原国家教委《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 进行审批。 七、举办实施艺术、体育(含武术)、卫生、财经、法律等培训的教 育机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 批。 八、凡申请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 训、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长春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流程图 申请办学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1、向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递交办学申请向市教育局民办 教育管理办公室递交办学申请,申请报告可参照长春民办教育 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111678323.html,申报审批模块中示范文本填写。 。 一、申请2、起草《学校章程》及填写《长春市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 等有关材料 3、向行政审批办公室上报材料。 1、行政审批办公室及有关处室根据职责审核上报 材料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受理及审查办学条件 2、受理办学申请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组 织人员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考察。 1、非学历学校由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实地审核 情况做出是否审批决定 三、出具评审意见

长沙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及设置标准

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及设置标准 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例。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一、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申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教育培训学校者,向区、县(市)教育局申请,由区、县(市)教育局审批。? 申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者,在长沙市城区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县(市)内向县(市)教育局申请,由市教育局审批。? 申办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者,向市教育局申请,由省政府审批。? 二、申办学校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冠以与审批机关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学校名称,未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湖南”等字样。? 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办学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 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证明材料。? 两个以上(含两个)个人或法人联合办学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 (8)章程修改程序。? 7、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8、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0、学校校舍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1、学校的发展规划。? 四、分步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分步提交下列材料。? 1、第一步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本办法三1、 2、 3、4材料,审批机关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民办学校奖励制度

民办学校奖励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民办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厅务会议参加人员。二、表彰奖励的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规定“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国家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三、表彰奖励的条件和标准(一)标准:民办高校及其教师、职员在教育教学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对整个行业有引导示范作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成果能够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帮助。(二)条件:四、所需材料(一)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二)评分情况。(三)事迹材料。五、受理承办人(A角、B角)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和用途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并加盖公章。六、核准与决定(一)受理后,民办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讨论并出具意见,承办人(A角、B角)审核并起草意见报处长审查,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处室意见,呈报主管厅长签批。(二)主管厅长签批后,提交厅务会议审定。(三)厅务会审定后,作出奖励决定。七、核准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厅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可适当延期,并将延期原因及时告知申请人,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八、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及相关示范文本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站长期公布,拟核准情况和核准结果分别在该网站公示和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https://www.360docs.net/doc/b111678323.html,)。九、监督检查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十、责任追究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附件:民办高校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工作流程图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015-07-23 14:36 | #2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直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1号)等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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