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的概念、类型及作用

家族信托的概念、类型及作用
家族信托的概念、类型及作用

家族信托的概念、类型及作用

家族财富传承一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家族信托作为财富管理的集大成者,秉承了信托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在风险隔离和受益权安排上优势突出,近年来成为国内外高净值人士财富管理的首选之一。

01 何为家族信托?

信托制度源于英美法系,最初是一种道德行为,后随着商业的发展以及利益冲突的不断产生从而形成了信托民事法律制度。家族信托(也称家庭信托,Family Trust)则起源于英国,在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发展壮大,其特指委托人将家族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根据家族成员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的财富管理模式。简而言之,家族信托就是帮助高净值人士实现财富传承、财富保值、增值的一种方式。家族信托将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相分离,受托人将代为持有并管理财产,产生的收益会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分配,从而实现财富的管理和传承。基于此家族信托已成为实现财富转移、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婚姻财富管理、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和慈善事业等各种高净值人士需求的重要工具。

家族信托作用何在?

随着社会财富增加,中产阶层不断扩大,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管理问题日益突出,而家族信托作为理想的财产管理工具则主要通过以下五个方面实现家庭财产的安全处置,确保财富的顺利传承:

(1) 风险隔离:防止企业经营困难对个人财富构成巨大威胁,如债权人索偿;婚变导致的财产缩水或权利争斗可直接影响财富的分配;对后代财富使用缺乏约束则会加速资产流失;

(2) 保护隐私:由于委托人通常将信托财产置于特定属地(一般首选离岸国家或地区,如瑞士、香港、卢森堡、开曼等),且这些属地通常具有良好的法律体系和客户信息保密原则,可有效避免财产明细被披露或因某些政治因素被罚没等;

(3) 财富规划:确保财产授予人的意愿在子孙后代中得以延续,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笔永恒的财富,提供除遗嘱认证以外的选择;

(4) 紧急保障:委托人出现意外情况时,如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商业损失等,保障家

庭其他成员的日常开支,降低其生活受影响程度;

(5) 税务规划:对财产收入和资本增值部分进行税务规划,就可能会征收的遗产税进行税务筹划;选择税率较低的司法辖区,经过合理的架构设计,以减少一定的遗产税或所得税,最大程度地保留家族财富。

家族信托的类型

家族信托的参与主体包括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门、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而目前国内外主要的家族信托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1) 银行主导型

该信托由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门牵头作为财务顾问和托管人,信托公司将发挥主动作用,同委托人签订协议、参与信托的设计并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委托人可提出特定的收益目标或投资策略,由投资顾问提出资产配置方案建议,取得决策委员会和委托人同意后施行。超过委托人预期收益部分,按照规定提取超额管理费。

国内已有数家商业银行先后试水家族信托业务,如招行私人银行2013年5月正式签约国内首单财富传承家族信托;同年9月,中行私人银行宣布在北上广深和南京共五地启动“家族理财室”服务。

(2) 信托主导型

该信托由信托公司发起设立,为单一资金信托,相比集合信托,在资金运用和收益分配等环节充分以委托人的意愿为主。资金投向集中在房产、基金、证券、资管计划等,信托公司收取一定金额管理费(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相结合),收益分配则可选一次性、定期定量、不定期不定量以及临时分配等形式。因该信托起步较早、形式单一、收益分配灵活、受益人可变更等优势,颇受高净值人士认可。

典型代表如国内平安信托2013年年初发行内地第一只家族信托-平安财富·鸿承世家系列单一万全资金信托;汇丰国际信托为顶级富豪家族管理资产,耳熟能详的如吴亚军家族、张欣、潘石屹家族、香港郭氏兄弟家族。近年来,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也开始涉足家族信托市场,依托自身多年积累的客户和产品资源,主攻高净值人群海外资产配置,如诺亚成立的方舟(香港)信托。

(3) 银信合作型

银行与信托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共同组建项目团队,依托双方在客户需求分析、产品结构设计以及具体投资策略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专属的“家族信托解决方案”,共同管理信托资产。这种类型的家族信托产品门槛相对较低,期限也较短。初期受托的资产类型限于现金存款,未来将有望拓展至股权、房产、另类资产等作为委托财产。

银信合作作为当前国内主流的家族信托模式,北京银行和北京信托在2013年推出了一款投资门槛3000万元起,存续期5年以上的不可撤销家族信托产品;建行与建信信托合作的信托产品起投门槛则达到5000万元。

(4) 信保合作型

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实现了信托服务与保险服务的有效融合,降低了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被称为类家族信托。这类信托通常起步门槛要低于一般家族信托,保险公司为每位客户指定专属的私人保单管家,并提供多重增值服务。委托人购买保险产品之后,利用其保

险赔偿请求权来设立信托。当触发赔偿条款,赔偿金划入受托人账户并由其进行信托财产管理。

信诚人寿和中信信托合作在2014年5月推出面向国内高端人群的创新型定制终身寿险产品,兼具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功能,是“家族信托+保险”结合的新模式。

04

总结及发展建议

(一)总结

国外的家族信托经历几百年的发展,已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科学的运作体系,而当前我国的家族信托尚处于摸索阶段,相关财税制度、法律法规、信托财产独立性、财产所有权等问题仍有待解决,市场上存续的家族信托多为资金型家族信托以及保险金信托,对股权、不动产、另类资产等家族信托产品涉及较少,更近似于一种包含资产配置、税务规划、投资管理等高端金融服务的综合金融展业模式,而不是国外通常意义上带有强烈财富传承色彩的特殊目的载体。

未来,就需求视角而言,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机遇集中体现在产业优化、消费升级、财富管理、新型城镇化与经济出海这五大经济发展主题上。就供给视角而言,信托业后续的发展重点将围绕服务信托、私募、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四大业务模式。因此,在大环境趋势下,家族信托业务预计将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发展建议

基于对我国家族信托行业的发展现状,分别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从业机构的角度,提出以下粗浅建议供参考、交流:

(1) 政府部门

①明确信托财产所有权,完善信托登记制度;

②建立与信托所有权相适应的信托税收制度;

③明确政策交叉地带,确保法律文件的一贯性。

(2) 监管机构

①强化信托文化,加强对从业机构以及投资者的教育;

②出台、优化相关的信托行政法规,以切实保障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利益。

(3) 从业机构

①充分借鉴国际国内家族信托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机构自身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及客户特点,依托内外部优势,构建适宜自身发展的差异化的家族信托业务模式;

②在依托现有系统基础上,循序渐进搭建家族信托的中后台支持系统,做好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做好超高净值客户的需求分析及资产梳理。搭建家族财富管理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集家庭与企业、在岸与离岸,传承与配置一体化的财富管理方案。

文章来源:元立方金服

商业银行信托

商业银行信托 篇一: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 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目前3+1 特批:交银国信、建信信托和兴业信托 待批:上海国际信托(浦发) 1995年实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需国务院特批)适用法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银监会第13号令) 一,交银国信 2007年7 月银监会批准,交行对湖北国投的重组,成立交行控股的信托公司。2013年3月注册资本增资到亿人民币,交通银行持有85%的股份,湖北省财政厅持有15%的股份。此次重组,标

志着我国开始推进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开展“银信合作”的综合经营试点,是开展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试点的开始,不仅是我国信托行业重整转型的重要信号,更是银行业“混业经营”试点的一次实质性突破。 二、建信信托 2008年5月建行重组原合肥兴泰信托,注册资本亿元,建设银行、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 限公司分别持股67%、%、%。2009年8月开始运营以来,在“银信”联动下,其资产规模已实现连年暴增,综合管理资产目前进入前列。 三、兴业信托 原名联华国际信托,2011年初由兴业银行重组后更名而来。目前兴业信托注册资本为50亿元。目前兴业银行持股73%,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持股%,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华兴集团和南平市投资担保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和%。 四,上海国际信托 浦发银行2014年11月25日公告,董事会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方案。 2014年8月,上海信托股东会决议,上海信托拟存续分立:分立新设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信托分立完成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分别出让其所持有的存续的上海信托%、%、%和%的股权,公司届时将通过向其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方式支付标的股权之对价。 上海信托拥有的金融牌照,主要是母公司的信托牌照,以及下属子公司的金融牌照如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上海信托存续分立是为此次收购交易铺路

1税收基本概念

第一章税收基本概念 第一部分学习目的与要求、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税收的概念,公共经济学和法学的税收概念,中外学者关于税收概念的不同表述;税收“三性”基本特征及对税收“三性”特征的基本认识,通过税收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比较,进一步理解税收的形式特征。熟悉税收术语,特别是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等税收要素术语和有关非税收要素术语。 建议本章的学时数为2课时。 二、本章知识点 1.税收的概念。马克思主义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定的对象和标准,非惩罚性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一种方式;公共经济学认为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法学上的税概念是指,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纳税者(公民),以自己的给付是用于宪法规定的其享有各项权利为前提,并在此范围内,依照遵从宪法制定的税法为依据,承担的物质性给付义务。古今中外的学者关于税收概念还有许多不同的表述。 2.税收“三性”基本特征及对税收“三性”特征的基本认识。税收的“三性”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规定性。“三性”之间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也正是这个统一体,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税收,才构成各种社会形态下国家税收的共同特征,即共性。 3.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比较。主要包括税收与行政性收费的比较、税收与公债的比较、税收与罚没收入的比较、税收与财政发行的比较、税收与公共资产、公共资源收入的比较。 4.税源、税基、税本。税源是税收收入的来源;税基有两种涵义:一是指征税的基础,二是指计税依据;税本,即税收收入的根本,是产生税源的事和物。 5.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或行为;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率是税法上对征税对象或税目从价或从量规定的征收比率或征收额度。 6.起征点和免征额。起征点即征税对象数额达到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即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7.偷税、骗税、抗税。偷税即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讯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抗税即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骗税:亦称骗取出口退税,指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税收的形式特征 本书对税收“三性”的表述不同于一般“三性”表述之处在于用“规定性”取代了“固定性”。虽然“固定性”与“规定性”内涵相同,但“规定性”表述

简述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简述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 篇一:信托简答 第一章 1.信托成立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答:信托成立必须其备信托行为、信托关系人、信托目的和信托财产四个基本要素。 2.信托财产具备哪些独立性? 答: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也称排他性,是指信托财产其有一种独立于其他财产之外的特性。其主要有三种表现:(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2)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3)同一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其他财产相互独立。 3.简述信托终止的原因。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信托终止: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被撤销;信托被解除。

4.简述信托的本质。 答:信托的本质是:信托是一种多边信用关系;财产权 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信任是信托的基础。 5.“尤斯”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尤斯”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凡要以土地贡献给教会者,不做直接的让波,而是先蹭送给第三者,并表明其艰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然后让第三者将从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就叫做替教会管理或使用土地。这样教会虽非自己直接掌握财产权,但可实际享受其利益,也达到了教徒要多做贡献的目的。后来这种制度不仅限于对教会的捐献,并且波及逃避一般的土地没收和财产的继承方面;在信托财产方面不仅被应用于土地,也被应用于其他不动产、动产等。 6。简述美国信托业务及其特点 答:美国信托业务在经营管理上按委托对象划分为个人信托、法人信托及个人和法人兼有信托三种。 美国信托业务的特点包括:(1)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分 工管理;(2)有价证券业务开展普迫;(3)个人信托与法人信 托并驾齐驱;(4)严格管理信托从业人 7.简述日本信托业务及其特点。 答:日本信托业务按信托财产的性质划分,可分为金钱信托、非金钱信托、金钱和非金钱相兼的信托以及其他信托

税收概念

税收的概念

一、概念、定义——是什么 (一)税收概念的内涵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1. 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 税收,又称国家税收,是国家为了履行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而存在的,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的。因此,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征税是国家独有的专属权,只能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如税务机关、海关等来行使。这也就是说,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等都是由国家通过颁布税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即税收法律由国家制定,征税活动由国家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由国家支配管理。 2. 税收分配的目的是实现国家职能 税收作为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如果没有社会公共需要自然也就不会存在税收。社会公共需要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和 2

领土完整的需要,如国防、外交等;二是维持社会安定秩序的需要,如警察、法庭、行政管理等;三是扩大社会再生产的需要,如兴 建农田、水利、交通、通讯设施等;四是提高和保障人类自身发 展的需要,如举办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公益事业。而国家作为一个非物质生产部门,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投入的 社会产品只能通过公共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来予以解决。 3. 税收分配的前提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虽然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但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并非依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税收属于分配范畴,但税收并不是一般的分配,而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马克思 曾高度概括了国家所拥有的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因为从税收本身的运行轨迹来看,税收的取得和使用与财产的所有权状况并没有关系。纵观人类社会 发展的历史,任何国家、任何社会的税收都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这也体现了税收的本质。 4.税收分配的依据是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 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作为税收分配的依据,体现了税收的强制 性特征和固定性特征。 税收与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如债、利、费等相比,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又称税收“三性”。其中,强制性即税收征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颁布税收法律依法 3

家族信托将迎来发展机遇

资管新规出台,家族信托的发展 窗口 《资管新规》的出台,对于整个金融界而言,可谓是一场血雨腥风的“革命”,业界普遍认为长期遭人诟病的大资管行业将迎来彻底的重塑,在监管层反复强调“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的背景下,信托业回归其本源即是监管要求,也是大势所趋。家族信托这一“蓝海”业态凭借与《资管新规》高度契合的优势,将迎来难得的发展契机,家族信托的“黄金时代”缓缓拉开序幕。 家族信托:回归本源 (1) 政策鼓励 2018年4月27日央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 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提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其中通道业务、金融杠杆、资金池及刚性兑付成为当前监管工作关注的重点。根据《资管新规》的规定,凡是主业涉及资金委托与投资管理的金融机构及其开展的业务,包括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证券子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子公司、保险公司(资管部)、财富管理公司、银行非保本理财业务等皆适用于此。 2014年银监会颁布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2014] 99号文)中,就已经明确提出“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方案”的家族信托是信托业本源业务之一,是信托行业鼓励的转型方向。而《资管新规》肃清不规范信托业务所传递出的强监管信号,进一步促使信托公司加快提升主动管理、回归本源业务的步伐。 (2) 深度转型 2017年被认为是信托行业集体转型的一年,“回归本源”、“提升主动管理能力”等字眼频繁出现在68家公布年报的信托公司,有25家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另外还有部分试

金融信托的概念与特征

金融信托的概念与特征 一、信托的含义 信托即信用委托的意思,是人们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以委托形式建立起来的一种信用关系。具体地说,是信用托付机构凭借自己的信用,接受他人的委托,代为经营管理财产或办理一定的事务,为指定人谋利益的一种行为。 信托行为的成立,一般应有三方面的当事人,即委托者、受托者和受益者。委托者是指拥有信托财产的人,他们将自己的资产委托给他人管理和处理,并提出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受托者是接受委托的中间人(即信托机构),它根据委托者的要求,按合同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受益者则是指享受信托利益的人。通过信托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可能是属于委托者自己,也可能是归第三者,通常我们称前者为自益信托,后者为他益信托。委托者、受托者、受益者三方之间围绕着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信托关系。 信托按其具体对象不同,可划分为商业信托和金融信托两大类。所谓金融信托是指金融信托机构凭借自己的信用,接受拥有资金或财产的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为经营管理,为指定人谋取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它是以信用为业务基础,以货币资金和财产为经营内容,它既是一种信用方式,又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 二、金融信托的实质和特征 金融信托其经济实质是委托者、受托者、受益者等各方关系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或称作财产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包含着各方关系人应有的权利和义务。金融信托,作为一种独立的信用方式,其具有的特点是: (1)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信托财产的委托人必须是该项财产的所有者或支配者,受托人才能接受这项信托,信托行为才能成立;否则不能成立。 (2)信任是信托的基础。金融信托是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充分信任的基础上。财产的所有者,相信金融信托机构有能力去运用其财产和有保全其财产的信用,才会去委托;受托人不为委托人所信任,信托行为就不可能产生。 (3)信托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信托的目的是为了使受益人享受信托的利益。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和处理其信托财产,而不是为了受托人本身的利益。为了保证受益人充分享有信托利益,受托人必须信守信托合同、公正地履行其职责。

工商管理类专业论文选题大全(1000个)

工商管理专业论文选题大全(1000个)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经营战略的思考 ★中小型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考与对策 ★现代企业制度与本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试论中小型企业的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TQC在某某行业的推广和应用 ★我国加入WTO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策略 ★试论某某行业的市场营销策略 ★WTO与本市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某某行业国企改革与企业家队伍的建设 ★某某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新思路 ★本市现代物流企业(行业)发展的对策与思路 ★谈谈本市第三方物流的发展前景 ★试论本市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程 ★某某行业生产过程中的投入产出分析 ★试论本市股份制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现代企业制度与我国劳动力制度的改革 ★浅谈中小型企业的财务管理与会计电算化 ★浅谈本市商业企业的连锁经营与管理工作 ★本市服务性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电子计算机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谈谈标准在某某行业(企业)的推广和应用 ★网络计划技术在中小企业生产管理中的推广与应用 ★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市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与思路 ★本市三资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路 ★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问题研究 ★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思路与对策 ★理顺产权关系,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坚持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思考 ★某某行业产品的品牌效应与营销策略 ★某某企业新产品开发的战略思考 ★试论企业现代化经营的战略 ★试论市场定位与占有率分析 ★试论产品营销价格策略 ★试论筹资与股利分配策略 ★试论企业人才策略 ★试论一体化与多角化营销的关系 ★走出投资误区把握安全系数 ★科研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 ★信息系统是企业管理的基础 ★法制建设是企业良性发展的保证 ★试论节能减排的宏微观效益 ★试论创建绿色产业

(推荐)信托的种类与特点

信托的种类与特点 来源:百度作者: 信托是一种金融行为,它具有财产管理与融通资金以及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是一种金融信托。它不属于贸易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人从事商品代理买卖的贸易信托。 1.信托的种类: 信托的种类可根据形式和内容进行不同的划分。 ①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②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③按受益对象的目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④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⑤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⑥按信托目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与处理信托 ⑦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⑧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⑨按委托人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2.信托的特点: ①信托是以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 ②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 ③信托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④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⑤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信托财产的运作一般不受信托当事人经营情况和财务关系的影响) ⑥受托人不承担无过失的损失风险。 ⑦信托利益分配、损益计算遵循实绩原则。在受托人按信托合同规定尽职尽责管理信托财产的前提下,信托财产的损益计算和利益分配是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而不是根据事先确定的损益标准来计算。 ⑧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 3.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者发生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委托代理人承担。 与委托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不同: 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而委托代理的

财富传承的三大误区

财富传承的三大误区:“传承”是身后事? 近年来,越来越多高净值人士开始关注传承问题。眼光长远并足具智慧的人,已开始在专业机构或人士的帮助下操刀自己的家族财富传承方案。 但大多数财富拥有者似乎还在“财富传承规划”这个重大课题面前观望或犹豫。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重要一点是对传承存在诸多理念上的误区。 因为笔者服务于国内众多财富机构的高净值客户,工作性质决定要行走于全国各地,接触各类高净值人群及企业家。本文将就笔者接触的众多高净值人士在财富传承上普遍存在的三个误区,予以解析。 误区一:身体健康,年龄不大,没必要现在就着手传承 据笔者经验,有这一误区的高净值人士年龄多集中在40岁上下。提到“传承”二字,多数人总觉得只有垂垂老矣的老翁才需要。而对于四十多岁、五十出头的“少壮派”来说,似乎有点儿遥远。 在中国本土,财富传承分为身前传承和身后传承,但几乎所有非专业人士都认为传承就是身后传承。比如,少主留学归国后要接老爸的班,老爸通常会把公司股权先转一部分到儿子名下,这就是典型的身前传承。再如,很多高净值人士购置了大额年金保险或终身寿险,其中年金更多体现在身前传承,终身寿险则更多体现在身后传承。 在我们专业从事传承规划的人士眼里,传承跟年龄没有太紧密关系,它更多与两件事相关。第一,有没有财富可传;第二,是否愿意最大限度地节省本家族财富传承成本。有人说不需要啊,因为中国不征遗产税。但现在不征并不意味着未来还是如此。 国务院2013年2月发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 6号文)明确指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说明中国遗产税的开征更多的只是时间问题。 2014年7月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顶 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这份报告看似在讲贫富差距,实则是在呼吁遗产税的尽快出台。

概率论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概率论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随机事件、频率与概率 一、教学目的: 1.通过本节起始课序言简介,使学生初步了解概率论简史、特色,从 而引导学生了解本课程概况及学习本课程的思想方法 2.通过本次课教学,使学生理解随机事件概念、频率与概率的概念, 了解随机试验、样本空间的概念,掌握事件的关系和运算,掌握 概率的基本性质及其运算 二、教学重点:概率的概念 三、教学难点:事件关系的分析与运算 四、教学内容: 1.序言:⑴简史⑵学法 2.§1.随机试验: ⑴实例⑵确定性现象⑶随机现象 3.§2.样本空间、随机事件: ⑴样本空间⑵随机事件⑶事件关系 与运算 4.§3. 频率与概率⑴频率定义、性质⑵概率定义、性质 五、小结: 六、布置作业: 标准化作业第一章题目 第二节古典概型、条件概率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节教学使学生了解古典概型的定义,理解条件概率的概念,并能够解决一些古典概型、条件概率的有关实际问题. 二、教学重点:古典概率、条件概率计算 三、教学难点:古典概型与条件概率分析与建模 四、教学内容: 1.§4.古典概型 2.§5.条件概率(一) 五、小结: 六、布置作业: 标准化作业第一章题目 第三节乘法公式、全概率公式、Bayes公式、独立性 一、教学目的: 1.通过本节教学使学生在理解条件概率概念的基础上,掌握乘法公

式、全概率公式、Bayes公式以及能够运用这些公式进行概率计算。 2.理解事件独立性概念,掌握用独立性概念进行计算. 二、教学重点: 1.乘法公式及其使用 2.独立性概念及其应用 三、教学难点:应用公式分析与建模 四、教学内容: 1.§5.条件概率(二、三)2.§6.独立性 五、小结: 六、布置作业: 标准化作业第一章题目 第四节习题课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习题课教学使学生全面系统对概率论的基本概念进一步深化,同时熟练掌握本章习题类型,从而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重点: 1.知识内容系统化 2.几类问题解决方法 三、教学难点:实际问题转化为相应的数学模型 四、教学内容: 1.本章知识内容体系归纳 2.习题类型: ⑴古典概型计算 ⑵事件关系与运算 ⑶条件概率计算 ⑷乘法公式、全概率公式、Bayes公式使用与计算. ⑸独立性问题的计算 五、讲练习题 第二章随机变量及其分布 第一节随机变量、离散型随机变量的概率分布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节教学使学生理解随机变量的概念,理解离散型随机变量的分布及其性质,掌握二项分布、泊松分布,并会计算有关事件的概率及其分布.

哪家银行信托

哪家银行信托 篇一:信托与银行的真实关系 信托与银行的真实关系朋友们明白信托是干什么的了吗?信托产品有大半是通过银行卖出去的,而其中有些银行是直接卖信托产品,有些事银行的理财资金池。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是4%左右,信托理财产品收益是8%左右,这下知道中间的利润差了吗?在此之外,银行还要赚大部分发行费。银行理财资金占了信托规模的三分之一。 现在银行已经很少公开卖信托产品了。原因是这样客户就会知道信托这种低风险高收益的产品,银行肯定不愿意;所以除非客户主动要求,否则银行很少主动推销信托,即使客户问起来,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率也大大低于信托公司直销的。银行美其名曰是产品经过银行的筛选风险更低,但是仔细一看,不仅收益率低于信托公司直销的,而且

基本是小信托公司的。主要原因当然是利益分配。小信托公司收费便宜,通常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通道而已,这样利差比较大,品牌好的信托公司银行不愿代销,如平安信托的产品,市面口碑好,但银行很少见到。 如果要风险低,为什么只要代销小信托公司的呢?真正出问题了,银行也不会负责的,原因是信托公司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受托人。举个实例中某信托30亿矿产风波,项目是某行推荐的,某行赚了4%的发行费,某托赚的不会超过%,某信托不过是银行的通道而已。但出事了,银行把责任撇得干干净净,说本身只是代销,信托公司才是受托人?大家心里应该明白这是怎么回事。经过统计:90%客户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都没仔细做过风险评估和 理财说明书。 其实,银行理财产品的去向大部分就去购买信托和券商资管产品等,很负责任的跟各位建议:若资金够得上信托

和资管业务的门槛,为何承担相同的风险却又让银行在赚走一半呢?直接去买信托和资管就好了。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在银行买踏实,靠谱。但实际上,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占到大多数。其风险直接对应相应的投资标的,并不是银行在给你承担相应的风险而是信托和券商的风险管理机制,之所以银行理财产品兑付好也是因为这两类业务本身兑付的非常好,制度的红利给了他们机遇,这就是金融行业的信息不对称。关注资金的去向,是非常有用的,可能会让您的理财效果翻倍。 请问信托产品和银行产品哪个更安全? 《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资产具有独立性,不能抵债不能被清算,具有债务隔离功能; 银行资产:存在银行的钱一旦发生债务纠纷,钱就不是本身的啦!(其它资产,如股票、基金、黄金、住房等等,全部要抵债。)

出租屋租赁税

出租屋租赁税 出租屋租赁税 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单位出租计算:(1)营业税=5000*5%=250元(2)城建税 =250*7%=17.5元(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4)房产税 =5000*12%=600元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一直搞不懂房屋出租税费是咋算,能不能给举个例子,比如70平方米自有产权的房子,占地面积是10平方米,租赁价格是2000元,出租方应该缴纳的税费是咋算的?最后是多少? 答:出租方每月出租该套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 60×3%=1.8;(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60×1%=0.6;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 (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53.6。 (8)个人所得税=(2000-153.6-800)×10%=104.64。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二是核定租金原则。 ①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则 (2)居民自建房租金收入核定的方法和程序 ①核定租金收入的计算公式 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商业租金收入 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积×住宅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 商业租金收入=商铺面积×商业指导租金×商铺出租率 可出租住宅面积=(整栋房屋层数—业主自用层数)×每层平均建筑面积 居民自建房建筑面积是征收税费的计算依据。居民自建房税费征收以栋为单位计算总建筑面积。如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有效材料表

境内家族信托的六大认识“误区”

境内家族信托的六大认识“误区” ▲转载请带上以上版权信息,视为授权转载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称境内家族信托,特指中国内地家族信托,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一种传统性信托,通常是为了私有资产的安全保障、家族财富的代际传承而设立的保护性信托,其主要功能不是投资增值,而是为了特定信托目的和受益人的利益,实现财产保密、隔离债务、节税安排、身后控制等财产保护和传承目标。由于境内家族信托起步较晚,很多人对其有着这样那样的疑问,希望通过此文帮助大家了解真实的境内家族信托。 1信托发源于普通法系国家的衡平法律制度,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有真正的信托吗?我们都知道,信托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最初只是老百姓为了规避重税和防止财产被国王没收,而设计出的一种民间互助方式(从最初的USE发展到后来的TRUST),但当有的受托人恶意侵占或擅自处理其持有的信托财产时,委托人及受益人在普通法院却得不到保护。直到15世纪,英国有了衡平法院,衡平法院的大法官不是遵循刻板的现行法律规定,而是根据“公平、正义、良心”原则认为,信托的受托人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信托财产,因而无权擅自处理,故以判例形式将信托确定为一项受

保护的法律制度。中国没有衡平法律制度,法官也无权造法,但我国于2001年10月1日实施的《信托法》,已经确定信托为有效的法律制度,这在法律效力上同境外的信托制度已无本质差别。 2境内信托公司只可以做金融信托业务,不能做家族信托业务吗?信托是以信用为基础,以财产为核心。中国《信托法》于2001年10月1日实施时,老百姓普遍处于创富阶段,民间私人财富并不是很多,对家族信托并无需求。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守富和传富需求自然升为首要地位。这同美国的信托业务发展路径有点类似。美国是英国的殖民地,法律制度来源于英国,自然也有信托制度,但美国直到19世纪末、南北战争结束后才逐步重视家族信托业务,原因也是之前富人太少,缺乏市场需求。所以不能把境内信托公司之前主营的金融信托业务,误认为只能从事金融信托业务。境内开展家族信托业务,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只是信托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所作的自主选择。实际上,目前境内通过专业信托公司已经成功设立了大量家族信托,帮助客户成功解决了之前想解决但无法很好解决的财富保护和传承问题。3境内家族信托法律制度不完善,且判例较少,所以合法性不强?首先,境内家族信托同境外相比,不是不完善,而是限制最少,发挥空间最大。法无禁止即可为,我们以《信托法》为基础,结合《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8?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现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经营行为,引领银行、信托公司依法创新,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银信合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以及银行、信托公司的有关监管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信托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业务合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本指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当遵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等要求,充分发挥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各自优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公开透明、防范风险,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双赢。

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银信理财合作 第六条本指引所称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第七条银信理财合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坚持审慎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银行、信托公司应各自独立核算,并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 (三)信托公司应当勤勉尽责独立处理信托事务,银行不得干预信托公司的管理行为; (四)依法、及时、充分披露银信理财的相关信息; (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银行、信托公司应当建立与银信理财合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立项审批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并建立完善的前、中、后台管理系统。 第九条银行开展银信理财合作,应当有清晰的战略规划,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合作战略并经董事会或理事会通过,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 (二)充分揭示理财计划风险,并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度测试; (三)理财计划推介中,应明示理财资金运用方式和信托财产管理方式; (四)未经严格测算并提供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理财计划推介中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或意思相近的表述; (五)书面告知客户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并在理财协议中载明其名称、住所等信息; (六)银行理财计划的产品风险和信托投资风险相适应; (七)每一只理财计划至少配备一名理财经理,负责该理财计划的管理、协调工作,并于理财计划结束时制作运行效果评价书; (八)依据监管规定编制相关理财报告并向客户披露。

商铺租赁税怎么计算按照国家标准

商铺租赁税怎么计算按照国家标准 房产税税率12%应交房产税=租金*12% 总共要20%税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 征收。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二是核定租金原则。 ①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则

(2)居民自建房租金收入核定的方法和程序 ①核定租金收入的计算公式 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商业租金收入 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积×住宅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 商业租金收入=商铺面积×商业指导租金×商铺出租率 可出租住宅面积=(整栋房屋层数—业主自用层数)×每层平均建筑面积 商铺面积=商铺租赁双方合同约定实际面积 居民自建房建筑面积是征收税费的计算依据。居民自建房税费征收以栋为单位计算总建筑面积。如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有效材料表明同一栋楼房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属两位或两位以上业主的,可对业主分别计算总建筑面积。 住宅指导租金和商业指导租金为市租赁管理办每年度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租赁管理所上报区、市租赁管理办批准的指导租金。 住宅出租率和商铺出租率为该房屋所属区域的已出租房屋面积占可出租房屋面积的比例。 应缴房屋租赁管理费=核定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率 ②核定租金收入的方法和程序 a、申报登记。凡是本辖区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屋,无论出租与否,一律如实登记,纳入管理的范围。 b、核定出租率。每年初,由租赁管理所和税务所组织成立联合审定小组,在分片选点的基础上,对各片区房屋出租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审核确定出租比率,并以报表形式报区租赁管理办和区地税局备案。

四大神奇的存钱技巧

四大神奇的存钱技巧 如果你很保守或者理财小白的话,可以从学习存钱技巧开始。但是小理认为存银行是赚钱最少的理财方式了,可以试试类宝宝产品,余额宝、现金宝或活期通等等。如果风险偏好大一点,可以试试P2P。余钱多的则可以考虑信托、私人银行等,如果你是顶级土豪,试试家族信托吧。 以下文章来自搜狐财经: 对于普普通通的工薪一族来说,大多数资产增值过程,其实是很传统的方式:工作,收入的节余存起来,投资,买房买车,逐步长成中产阶级。在这其中,存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非常重要的理财手段。 其实存钱窍门多多,若好好利用,积沙成塔,你离成功又近了一步。小编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存钱方法。 技巧1 尽早储蓄 如果你是富二代,你可以忽略不看,其他的还是老老实实储蓄吧。 外媒报道,PNC财富管理公司曾提问可投资资产超过500万美元的富翁,他们成功的秘密是什么。排名第一的回答不是收入,而是尽早并有规律的储蓄。排名第二的回答是“做出聪明的投资选择”。 作为工薪族的你,肯定会在每月的固定日子领到薪水,那你可千万不要直接把钱留在工资账户里。因为工资账户一般都是活期存款,利率很低,如果大量的工资留在里面,无形中就损失了一笔利息收入。 理财师建议大家每月发的工资,拿出一笔钱存入银行进行零存整取,让你的钱滚动起来为你赚钱,剩下的钱再进行个人消费。银行的利息差别很大,我们

看看银行利息的差别。 银行存款利息一览表(2014) 从表上我们可以看出,活期利息0.35%, 1年定期利息为3%,而5年期的利息为4.75%,有些银行5年定期利息已经达到5.225%。这里面的差距有多少呢? 以10万元为例,我们进行储蓄。如果存活期,我们利息一年只有350元,10年后我们利息变为3500元。但如果变成5年定期的形式,比如存中信银行5年定期,5年后本息为126125元,15年后本息高达200633元,收益超过本金! 上海人绝对是中国最爱存钱的人群之一,在清晨的银行门口,许多上了岁数的退休叔叔或是阿姨,都在热闹的排着队,等的就是自己一拿到退休工资,就立刻放入银行。在他们看来,存银行,无疑是最让自己安心的一种"投资"方式。媒体报道,有上海人靠存款攒下50万元。 技巧2:12存单法 我们生活中一般会备有一些应急资金,随取随用。但是这些灵活资金利息并不高。我们怎样才能既有应急资金,还有获取高收益呢?这里有一种12存单法。 12存单法,每月将一笔钱以定期一年的方式存入银行,坚持12个月,从次年第一个月开始,每个月都会获得相应的定期收入。一年下来,你就会有12张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单。从第二年起,每个月都 会有一张存单到期,如果有急用,可以使用,也不会损失存款利息;如果没有急用的话,这些存单可以自动续存,而且从第二年起,可以把每月要存的钱添加到当月到期的存单中,重新做一张存款单,继续滚动存款。 12存单法的好处就在于,既能比较灵活地使用存款,又能得到定期的存款利息,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做法。假如你这样坚持下去,日积月累,就会攒下一笔不小的存款呢。 不过,我们有余额宝以后,方便多了。但是对一些不善于用网络的人来说,这种方法还是非常实用的。 技巧3:五张存单法 五张存单法跟十二存单法类似,为了获得最高的利息以及充分体现流动性,以防平时要用,将一笔现金分成5份,一份做1年定期、两份做2年定期、一份做3年定期、一份5年定期,等到一年后,一年期定存到期,将其本息取出存成5年期定存;两年后,两份2年期定存到期,一份续存2年定期,一份将本息取出存成5年期定存;3年后,3年定存到期,将本息取出存成5年定期;以此类推,4年后,那份续存的2年定期也到期,将其本息取出存成5年定期。最后一个5年定期继续存5年定期。 这样一来,手上就会有五张5年期定存,且每年都会有一张到期,从而最大程度地赚取更高的利息。5年期利息为4.75%,有些银行利息已经达到5.225%。 技巧4:金字塔式储蓄法 金字塔式储蓄法是指把一笔资金按照由少到多的方式拆分成几份,分别存入银行定期,当有小额资金需求时,仅把小份额的定存取出,从而不影响大份额的资金利息收入。 比如,10万元的资金,分成1万元、2万元、3万元和4万元四笔,分别做

信托业与银行业的比较

信托业与银行业的比较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并称“四大金融支柱”。它们的业务性质和业务方式各不相同,不容含混。 信托业与银行业虽同属信用范畴,但两者有很大区别,不能混淆。表现在: 一、从信托业与银行业的特点性质的比较。 1、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信托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银行业务则多属于与存款人或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基本职能不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事务管理职能,侧重于理财,而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 3、业务范围不同: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除信托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范围较广。银行业务则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主要是融同资金,范围较小。 4、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银行则是信用中介,起间接金融作用。 5、承担风险不同: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般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则是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制度办理业务,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存贷资金运营风险。 6、收益获取方式不同:信托收益是按实绩原则获得,即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来计算。而银行的收益则是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务手续费来确定的。 7、意旨的主体不同;信托业务意旨的主体是委托人,在整个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占主动地位,受托人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业务的意旨主体是银行自身,银行自主发放贷款,不受存款人和借款人制约。 从以上情况来看: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由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全权行使财产管理和处理的一种金融方式。无论是委托贷款或代理发行股票、债券;委托人是主体,信托机构是受托代办,主体直接向社会融资或筹资.属于直接金融的范畴。而银行信贷业务,无论存款或贷款,银行是主体资金的所有者(存款人)无权干预资金的投向,资金的需要者(借款人)不是自己去筹资,一切依赖于银行,属于间接金融的范畴。 二、从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的从业机构特点的比较。 1.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有个人理财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两个渠道。其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主要依据的法律规范有:中国银监会制定的、并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2009年7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出台.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在资金募集方式上,商业银行可利用其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销售其理财产品,具有明显公募的性质。二是商业银行经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批准后,可以开展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而设计的具有保证收益性质的投资性产品。但是,在对信托公司开展业务的相关规定中,监管当局则要求信托公司不得承诺保证本金的安全以及保证预期收益。三是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的风险状况,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但是对于具体的期限长短以及销售起点金额,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信托公司银行开户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信托公司银行开户 篇一: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XX?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 现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经营行为,引领银行、信托公司依法创新,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银信合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以及银行、信托公司的有关监管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信托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业务合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 本指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第四条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当遵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等要求,充分发挥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各自优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公开透明、防范风险,实现合作双方 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实施

第六条本指引所称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一)坚持审慎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银行、信托公司应各自独立核算,并建立有效的 (三)信托公司应当勤勉尽责独立处理信托事务,银行 第八条银行、信托公司应当建立与银信理财合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立项审批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并建立完善的前、中、后台管理系统。 第九条银行开展银信理财合作,应当有清晰的战略规划,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合作战略并经董事会或理事会通过,同 (一)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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