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分公司海外财务管理制度》

《XX分公司海外财务管理制度》
《XX分公司海外财务管理制度》

中铁XXXX集团有限公司

XX分公司文件

中铁XXXX 财〔2016〕124 号

关于印发《XX分公司海外财务管理制度》的

通知

管内各单位:

为规范海外项目财务管理,加强对海外项目的财务管控,公司制订了《XX分公司海外财务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铁XXXX分公司海外经营开发管理制度

2016年6月16日

中铁XXXX分公司办公室2016年6月12日印发

附件:

XX分公司海外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海外项目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理顺产权和结算、收益分配关系,强化风险管控,促进海外项目的

稳步发展,保障国家与企业利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中铁、中铁XX财务管理相关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海外项目主要指XX分公司在海外的工程项目部。

第三条海外项目应按驻在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经营和开展

业务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中国中铁、中铁XX海外项目管

理有关办法、规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XX分公司作为

海外项目管理主体,有权对海外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会计机构职责

(一)会计机构设置

海外项目必须设立财务会计机构,配置专职会计人员,负责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会计机构职责

1.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

海外项目须以本制度为指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XX财务

会计管理制度(办法)、驻在国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制订财

务管理实施细则,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海外项目须对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做出专项说明,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等。

2.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围绕公司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结合海外项目自身实际,以营业收入、经营利润、现金流、汇率、

纳税事项、通胀影响、财务风险控制为核心进行编制。要根据公司海外发展战略规划要求,编报年度财务预算,强化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管控,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提交综合分析报告。

3?做好内外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强化财务管

理职能,对资金、资产、债权债务、成本费用、收入与利润进行分析,揭示经营管理现状,合理预测发展方向,为管理层加强经营管理与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外籍会计核算人员的选择、推荐、管理和考核工作。

5.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账项和管理辅助台账,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与财务报告,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达标。

6?负责财务决算工作,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向管理层提供经营情况报告。

7.负责海外银行账户开立、资金管理和外汇管理,负责资金全过程管理,加强资金内控管理和使用监控,提高使用效率,有效防范资

金风险,采取必要措施规避汇率风险;建立并完善内部资金授权审批制度。

&参与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工作,对其财务相关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向管理层提出意见及建议。

9.行使财务会计监督职能,保证经济业务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要求,遵循会计准则核算。

10.负责工程项目驻在国税务申报与纳税筹划工作。

第二章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第五条因海外项目驻地国需要建立外账”和“内帐”,外账”核算按照驻地国财税政策执行,内账”核算按照《XX分公司海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海外原始单据原件留存外账”会计凭证内,内账”以单据复印件记账。

第六条加强原始凭证的保管

(一)记账凭证和作为附件的原始凭证应一起装订成册备查。如果使用计算机记账,则电子记录和书面记录应同时保存。

(二)各种经济合同、保证金收据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记录应另编目录,单独保存。超过1万美元的支付款项,在每笔支付凭证后附合同复印件。

第七条建立并完善财务分析制度。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

括资金与资产分析、成本费用分析、收入与利润分析、税务管理分析、汇率与通胀分析等,其目的是运用管理会计的原则与方法,充分利用财务历史数据,分析经营管理的现状,合理预测发展的方

向,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内账”与外账”资料应分别保管。“内帐”账簿的查询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海外项目根据XX资金管理的统一要求及驻在国法律相关规定,新设账户必须经XX财务部批准,在XX指定的银行(一般为信用较好的当地行)开立存款和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签字权实行海外项目负责人与财务负责人双签制度,银行印鉴等开户资料报公司财务部和XX财务部备案。

第十条海外项目应尽量选择驻在国的中资银行开设账户,驻在地没有中资银行的,可在与中资银行有业务往来、资信比较好的外国银行开设账户。

(一)选择开户银行时,须对当地情况进行调查,尽可能防

范和避免金融风险。开户申请手续在开户行预留签字印模的,必须同时预留2人(海外项目负责人、海外项目财务主管)签字样式(海外经营性机构驻在国当地银行规定不允许的除外),加强内部管理控制,保证外汇资金安全。

(二)银行票据应由出纳人

员专人保管,建立购买和使用登

记管理制度,设立管理台账。银行票据购买和使用需经财务主管人员批准,出纳人员对银行票据使用规范性和安全性负责;财务主管人员应每周末对银行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设立台账

上签名说明检查情况。

(三)严禁私设账户、出借账户,严禁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对私设、出借账户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特殊情况开立个

人账户作为对公账户使用的,需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一条海外项目日常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授权进行运作,由财务部门具体执行。每笔资金支付须由海外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办理。支付手续应完备,合同、发票、计价结算单等单据应留存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允许支付给合同外第三方。

第十二条海外项目各项收入取得的可自主支配使用的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未经XX批准,不得经营以下风险性业务:外汇、有价证券、股票、房地产、黄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等投资行为。

第十三条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公司通过海外资金管理平台,对海外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海外项目之间不准

横向调拨资金。

第十四条海外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或抵押、质押资产。

第十五条海外经营性机构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应及时办理外汇收支,严禁套汇、逃汇。汇入国内外汇应按照外汇性质,经XX批准后办理收结汇,并对后续外汇核销负责。

第十六条海外项目的一切财务往来和现金收支,都必须实行联签”制度,所有会计凭证除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企业

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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