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禁止设立“小金库”的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小金库”的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小金库”的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小金库”的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维护经济秩序和加强廉政建设,杜绝私设“小金库”现象,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任何部门、科室是指我院的各职能后勤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二、本规定所称“小金库”是指凡违反国家财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医院收入,未列入医院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三、医院财务科负责医院各项会计管理工作。财务科负责医院银行账户的开设与管理,根据真实的经济业务和准确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会计核算,准确记录医院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

四、医院所有临床、医技、职能部门都应当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将各项收支纳入账内管理和核算,做到账账、账证、账款、账实、账表相符,禁止设置“小金库”。

五、收入的管理凡属医院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本上统一登记、核算。

1、医院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2、医疗收入及预交款项,在每日终了,按经审核后的门诊、住院日报表列示金额,如数足额上缴银行,不允许挪用、坐支。所有收费收据的存根由财务科专人进行稽核,以保证收入的完整。

3、病人办理出结算时,应收回病人住院预交金收据,按照病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与预交款相抵后多退少补。

4、其他收入按照形成的原因,全部纳入对应账户核算,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商品变价收入、进修培训收入、停车费收入、财产物资盘盈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其他。

六、支出的管理

医院的各项支出,包括成本费用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据实列入对应账户核算,禁止虚列,多列或者作其他账务处理。

1、医院各项支出,包括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其他支出。

2、应当严格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据实列入对应账户核算,禁止虚列、多列或者作其他账务处理。

3、医院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标准,所有支出一律纳入账内核算,禁止虚列费用支出套取现金,用于其他支出或者转移存放到其他单位。

4、医院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费用科目,禁止以错用会计科目等手段调配、转移、列支成本费用,通过账外设账的形式私存私放资金。

5、医院其他支出应当按照发生原因如数纳入对应账户核算,包括财产物资盘亏支出、捐赠支出、罚没支出、税费支出、培训支出、其他。

七、其他管理

1、医院以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采购,禁止违反规定进行采购。禁止科室和个人侵占国家和医院资产、私揽业务获取账外收入。

2、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使用,做到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金额相符。禁止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禁止使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禁止利用账户套取现金,将资金转移到账外。

3、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制度,建立职责分明、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严格各项业务的财务核算,从根源上消除形成“小金库”的各种隐患。

4、医院应当加强对财务的检查、考核力度,强化对收费票据及会计凭证的检查。

5、医院应当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的管理,禁止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私存私放资金。

八、监督检查

1、医院应当健全、完善内部财务会计监督制度,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明确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检查的办法和程序。

2、医院财务部门对医院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定期进行财务监

督检查。发现部门和科室设置的“小金库”要及时责令改正,追回资产和资金,上缴非法所得。对使用“小金库”资金向个人发放的奖金、实物、津贴、补贴等,财务部门依照规定追回。

3、对于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部门科室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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