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告知书(申领时本人现场签订)

失业金领取告知书(申领时本人现场签订)
失业金领取告知书(申领时本人现场签订)

失业金领取事项告知书

◆领取失业金期间,保险关系不可转移。个人养老保险可选择中断,也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

继续缴纳(咨询电话#)。失业金期满后,个人养老保险可办理转移手续。

◆由失业金基金代缴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医保代缴期限与失业金起止期限同步。失业金到期

后,统筹内转移的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去任意医保代缴机构续缴职工医疗保险,如需办理统筹外转移的人员,请联系我们咨询相关手续。(咨询电话:#)

◆医保领现金人员请按照申请书上列示情况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立即停止发放

失业保险金及支付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参加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且正在缴费的。(三)应征服兵役的。(四)移居境外的。(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六)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七)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八)失业人员死亡的。

◆目前我省已经实现了信息联网,如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形

的,本人或亲属应及时主动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未及时申报或经数据比对、审计稽核发现多领失业保险金的,应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资金退回。失业人员或亲属拒不退还多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待遇资金的,可依据社会保险反欺诈的相关规定,报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交公安、检察机关处理。并按规定将涉案人员名单上传至社会信用征信系统。

◆当月的失业救济金将于本月月底之前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号中(如遇法定节假

日酌情顺延或提前),如确有疑问,请持银行柜台人工打印的流水详单与我们联系(电话:#1)(ATM取款机自动打印的流水详单可能会有信息不全)

【本告知书内容以发布时的政策为准,如遇政策更新以最新法规政策为准。】本人已确认知晓本告知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人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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