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帐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示;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

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半年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四荒地”、房屋、办公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

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5、资产经营。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

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标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源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源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核监督。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定稿)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管理用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我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征地地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总站”统一监制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帐户,统一支付管理。

4、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广播通讯等管理费、计生支出、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生产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出纳员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大额开支,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严禁“白条”做帐。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出纳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实用)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区(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 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为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居委会集体经济总收入、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2、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完成情况; 3、社区居委会各种收费的数额及用项; 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者的处罚情况; 5、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城镇低保金发放情况; 6、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公共事业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间。 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民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社区居委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 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2、居务公开采取居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纸”、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以公开栏公布形式为主。

房地产HR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全套

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评审稿) 首创置业公司 2015年10月

目录 1.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制度 (1) 2.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4) 3.背景核查管理办法 (12) 4.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15) 5.人力资源信息统计管理办法 (19) 6.人才信息库管理办法 (24) 7.新员工入职培训制度 (27) 8.新员工辅导员管理办法 (34) 9.员工行为规管理制度 (47) 10.绩效评估管理制度 (52) 11.人力资源调配管理制度 (122) 12.管理干部选拨与晋升管理制度 (126) 13.奖惩制度 (131) 14.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137) 15.员工进修学习制度 (143) 16.休假管理制度 (151) 17.部沟通管理制度 (157) 18.员工职业生涯设计管理制度 (161) 19.薪酬管理制度 (163)

20.年金管理制度 (171) 21.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176) 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首创置业房地产(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发展需要,有效掌握和控制人力资源配置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编制的管理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适当从紧、兼顾储备”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公司实行人力资源规划编制定期申报和审批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或部门)须在组建成立后,及时设置本单位的组织管理架构,并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设定。 第七条新组建单位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设置方案,应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填写《项目公司组织管理架构及人员编制审批表》,经综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实施的方案应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须根据年度经营管理计划、人员流动及岗位职能变更等情况,制订年度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并填报年度《人力资源

村集体资产管理方案计划条例

-! 村集体资产管理 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村,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 第四条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机构; (三)指导、监督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

(四)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统计、考核、审计等管理制度; (五)负责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六条村集体资产包括下列范围: (一)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牲畜、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企业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四)政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常拨款、补贴、减免税款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村 集体经济组织资助、捐赠的财务等;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七)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模板】

XX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______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市区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区《关于健全五项监管机制规范农村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要求,参照《XX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结合XX区实际,制定如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___项制度。 一、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根据村集体积累状况、生产经营水平和收入来源状况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2.财务计划须经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全体成员公开。 3.如有超计划开支或计划外重大项目,应事先以财务公开、召开成员或代表大会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并报镇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4.年末编制决算报告,经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全体成员公开。 二、收支管理制度 1.村集体所有收入先交后用。村集体取得的所有资金,包括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等收入,财政补贴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代收代管资金、借入资金等,应归

集到村集体资金账户,先交后用。 2.各项支出严格审批制度。各项支出须由经手人签字,民主理财审核通过后,报经村党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交镇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会审通过后报销。 3.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超过规定时间未报账的,按村干部财务收支年底入账承诺制的规定办理。 4.开支审批要坚持节约开支、量入为出的原则。 5.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按标准考核确定干部报酬,未经镇级党委批准不准随意增加人员及报酬。村干部工资统一按镇级政府批复执行,奖金、补助报镇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发放。 6.严格控制村办公费用的支出。村所用账簿、信笺等办公用品由镇级农经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从严统一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7.因公出差车船票、住宿费等合理开支,一律凭票报销。村集体诉讼、考察等用车,需先报镇级分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8.各项开支应及时报账,超过规定时间未报账,按村干部收支年末入账承诺制的规定办理。 9.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先提后用。 10.村集体收支以非现金结算的方式进行。 三、民主理财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党支部书记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带头遵守、严格执行本规定,依法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全体成员是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村集体“三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全体成员依法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所属经营单位对集体“三资”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接受乡党委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乡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村集体资金、帐目的代管工作。第五条乡农业经营管理站是本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平调或以其它方式非法占用。

第二章村集体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短期投资、内部往来、应收款等。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向单位和农户收取各项收入时,必须使用市农经办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在收到现金后3日内上交乡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严格执行帐、款分管,由村财会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非财会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存款和票据。 第十条村集体存款实行银行统一开户,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代管的本村资金统一在当地银行、信用社开户,村集体资金的存入、支取要到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手续。村集体存款不准另行开户,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村集体对外联营投资入股,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与对方签订合同。购买的有价证券、股票等由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并纳入帐内核算,登记名称、类别、金额、购买日期、兑换日期、利息标准和盈亏情况。 第十二条村集体内部往来、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帐、死帐,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乡经管站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严禁擅自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三条村集体资金收支实行定期报帐,按照乡统一规定日期报账。村每月发生的资金收支必须当月报帐,严禁跨月份报

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社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源的发包、集体资产的出租出售、建设工程招投标、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涉及社区基层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的要求,规范社区基层权力的运行,防止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流失,确保与居民经济利益密切联系事项的操作规范透明,有效减少社区群众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把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2.坚持“三个公开”的原则。即公开发布信息、公开中标结果、公开协议和钱款缴纳情况。在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使社区基层

权力运行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阳光”操作。 3.坚持服务群众的原则。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规范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4.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违反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规定的,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内容 (一)社区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转让、出借等)。 1.集体所有的门面、住房等资产的发包。 2.其他相关集体资产的发包。 (二)社区集体资源的发包(承包、出租等)。 1.集体鱼池、荒山等的发包。 2.土地资源的发包。 3.其他相关集体资源的发包。 (三)社区小型工程的发包。 1.道路、土建工程的发包。 2.绿化、装潢工程的发包。 3.其他小型工程的发包。 (四)社区财务管理的公开。 (五)社区物资采购。 四、操作程序

房地产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标准手册

福州亚翰房地产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培训、考核、调整及日常管理,为集团总部提 供人力资源的可靠保证,确保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能够胜任其工作。本 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全体正式员工。 2. 职责 2.1 总经理 总经理负责集团总部人力资源的全面管理工作,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协助总经理 开展具体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2 人力资源部 2.2.1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集团总部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绩 效考核、薪酬管理、人事调整及日常管理等具体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2.2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总经理人事季报》,全面反映集团人力资源状 况,汇报集团总部员工及分支机构中高级员工的人事变动情况,深入分析集团总 部及各分支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2.3 各有关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工作的开展。 3.工作程序 3.1 员工招聘管理 3.1.1 人力资源配置计划拟订 每年十二月份,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集团总部人力资源盘点,全面了解各部门的岗位 设置、人员编制、人员到岗及人员缺口情况,最终拟就人力资源盘点报告。每年十二月份,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部门增员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由各部 门经理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人力资源部将收到的各部门的增员计划与公司人力资源盘点结果进行综合平衡, 拟订下一经营年度的公司人力资源配置计划草案。 人力资源部与相关职能部门就该部门的人力资源配置计划草案进行讨论,最终定 稿并呈报总经理批准。 房地产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

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开展具体招聘活动。 3.1.2 具体招聘程序 选择招聘渠道,开展招聘工作 A.广告招聘:公司每年有数次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招聘,同时开展企业管理理念及品牌形象宣传。 B.员工引荐:人力资源部将有关岗位空缺信息于公司内公布,可由公司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推荐潜在的申请人。 C.校园招聘: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1月份至第二年2月份均需组织招聘小组,根据拟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省内外高校召开校园专场招聘会,进行人才 甄选及企业形象的宣传。另外,一年一度的全省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也是 校园招聘的主要渠道。 D.委托各种劳动就业中介机构招聘:一般性人才可通过海峡人才市场进行招聘;重要岗位及技术性强的紧缺人才可通过高级人才招聘会获得。 E.与猎头公司合作:当公司急需高级人才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可委托猎头公司为公司寻找合适的人才。 初步筛选 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提交相关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 学位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照片、个人工作履历等),人力资源部对 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确认,对经确认真实有效的资料按照其应聘岗位所 要求的岗位任职资格(见“融侨集团职务说明书”)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试 人选并通知应聘人员参加初试。 初试 初试采取笔试的形式,由人力资源部主持。人力资源部负责初试场所的安 排、笔试试卷出题及人才测评工作,并对试卷和人才测评结果进行记录、汇 总、归档。 复试 A.人力资源部通知初试合格人员参加复试,复试采取面试的形式。 B.普通员工及中级员工面试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主管共同进行;高级员工由总经理进行面试。 C.面试的主要内容:仪表风度、求职动机与工作期望、专业知识与特长、工作经历及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自我控制能力 和人际交往能力等。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xx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一)增加xx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 (二)xx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 (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三条xx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xx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xx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xx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xx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三)对于xx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需召

文档社区三资管理制度

社区三资管理制度一、加强社区“三资”管理的主要任务(一)加强社区集体资金的管理 1 、建立完善制度。社区要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银行存款账户管理、集体资金审批领用、收支结报、票据使用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产清查、财务档案等财务制度。制订和完善社区干部报酬、补贴、出差、用车、通讯等支出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和控制非生产性开支。2 、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严格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或预领条抵库。全面清理银行存款账户,每个社区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银行户头,因工作需要确需开设一个以上户头的,应由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同意,报街道审核,经街道批准同意。未经批准多头开户的,多开户头一律取消。规范财务印鉴管理,社区银行存款印鉴原则上实行社区出纳和会计服务站分开保管,其中社区财务专用章由会计服务站保管,以加强代理会计对社区货币资金支取的事前监督。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社区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均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挪用公款、多头存款和大额现金支付等,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用集体资金参加商业保险,严禁将集体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或基金,严禁为任何人或单位提供担保。3 、规范票据管理。社区各种收入款项必须开具市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入账,不得使用自购收款收据;社区各支出款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须写明用途或事由,严格审批手续,严禁白头发票入账。(二)加强社区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 1 、加强社区工程项目管理。开展社区工程项目建设首先要考虑社区经济承受能力,防止社区集体经济超负荷运行。要加强社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查、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变更、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和工程审计等各环节的管理,确保社区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操作。2 、加强社区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社区集体资产及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和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事项必须经社区班子集体讨论后,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吕家冲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项目在民主决策基础上,严格规范操作。3 、加强项目合同签订和结算兑现管理。社区工程项目和资产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及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要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合理、手续完备。对工程建设项目和物品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工程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支付工程款;工程发票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开具全额的统一税务发票。对社区资产资源承包、出租和转让等,要建立合同台账,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交承包款(租金、转让款),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三)加强资产资源的日常管理1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均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到账实相符。2 、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债权债务明细登记簿,对社区各项债权债务,按其类别和用途,将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及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登记入簿,切实掌握社区债权债务明细情况。同时要及时催收各项应收款。对确实已成呆账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借新债还旧债,严禁举债盲目上工程建设项目。(四)加强会计服务站建设1 、注重配齐配强代理会计。吕家冲社区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区财务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根据服务站所代理的社区的多少和承担业务工作量的大小,配齐配强力量。坚持代理会计公开招聘原则,严格坚持招聘条件,确保代理会计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会电脑、懂业务,有财务电算化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2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社区为会计服务站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档案室(柜)等硬件配套设施,做到人均一台电脑,社区有配套的档案柜。 3 、建立健全考核及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会计服务站工作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要与工资奖金挂钩,以切实增强会计服务站的服务职能和代理会计的工作责任心。要积极指导服务站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定期下社区、财务收支结报、财务电算化、社区收款收据发放核销、财务分析报告、财务档案管理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技能操作,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的职能。(五)加强社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1 、加强社区财会队伍建设。若社区出纳会计,对业务知识缺乏、年龄偏大、责任性不强的及时进行调整。出纳会计的调整更换需由社区提出申请,报经街道审批。要健全社区出纳员从业资格证管理,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2、加强社区财务业务培训。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代理会计、财务负责人、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抓好新规定、新制度的培训以及财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后续教育。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社区干部、社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财务知识培训,增强其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障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二、完善“三资”监管机制(一)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发挥社区居民监督委

广州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

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修订稿)(征求公众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村集体”)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九龙镇和街道辖区内的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及其所属的经济实体。 本区行政辖区内农村集体的资产交易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是指除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外的,可以进行承发包、租赁、出让、转让以及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 农村集体资产中的集体土地涉及政府征收(用)、土地收储等行为的,依土地征收(用)、土地收储的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不适用于本细则。 涉及农村集体性质的旧村庄、社区整体合作改造类项目,由农村集体自主改造的,农村集体引入合作企业应通过区农村集体“三资”平台公开交易,引入合作企业的具体流程由区城市更新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另行制定发布。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 (二)农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等资产; (三)农村集体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水利、交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资产; (四)农村集体投资兴办或者购买、兼并的企业的资产,以及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资、合作所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股权; (五)农村集体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六)属于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成员集体行使使用权、享有收益权的资产; (七)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国家投资建设但归农村集体实际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不属前款所列农村集体资产,不得交易。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行“六统一”管理模式,即统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会计服务中心为各村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 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各县农经局统一要求的票据。其中“一事一议”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村级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支出计划,提前 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审核,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批后支出。 2、村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必须使用“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两委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或报账)。 3、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每月按时结算。未按时记结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记结。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处理。 4、村“两委”主要干部在离任或年度财务结账(决算)前,要认真清理任期内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按程序及时入账。 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 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田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罚没款物等其他收入情况。 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村干部补助及奖励;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村办公经费等明细项目支出;五保户供养支出;罚没款物等其他支出情况。 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情况;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源及项目发包、租赁情况;其他财产。 债权债务:包括内部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收益分配及其他事项:包括公积公益金的提取和使用收支情况;年终收益分配。 3、财务公开的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委主任、乡会计服务中心总会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村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限进行监督。

博罗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可编辑修改word版)

博罗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博罗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社区)集体资产是指我县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含《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八条所列的 10 类资产)。 本制度所称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和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经济社)。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经联社、经济社及集体经济组织下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委会的管理下,依法对集体资产享有独立经营管理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平调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并不得向其乱摊派。 第四条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其集体资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制度建设与业务管理并重。业务管理上,以票据等为凭证进行记账,并在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上同步录入记账。 第六条农村(社区)集体资产列入税务登记管理,依法提供财务会计报表,依法向税务机关登记土地、房产等信息,视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益情况按照税收法规相关要求依时纳税申报。 第七条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因下列情形办理非交易性质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县级有关部门免收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用税收优惠等政策: (一)集体资产登记主体由村民自治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登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二)因行政区划调整或者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情形引起变更登记的; (三)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等情形引起变更登记的。 第二章监督机构 第八条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

招商地产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区域管理总部人力资源管理指引 (二○○四年九月六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指引旨在规范公司与各区域管理总部人力资源管理职责。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公司各区域管理总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各区域管理总部根据本指引及公司人力资源相关政策与制度、流程与工具和当地政府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各区域管理总部实际情况,制定招聘、培训、员工奖惩等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公司直接管理的区外项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依照本指引执行。 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根据本指引修订对其所属项目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指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术语及注释 本指引所称“公司”系指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指引所称“区域管理总部”系指公司设立的北京、上海和广州管理总部等公司区域管理派出机构。 本指引所称“所属项目公司”系指公司投资开发、各区域管理总部管理的、为项目开发而专门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本指引所称“所属项目部”系指公司投资开发、各区域管理总部管理的项目执行机构。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编制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管理总部人力资源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各区域管理总部成立时或根据业务发展和项目开发需要时提出组织架构设计与调整、人员编制与管理岗位职数的建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初审,经管理总部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行文后实施(见附录1:《区域管理总部人力资源管理审批流程示意》)。 第六条每年11月底,各区域管理总部进行年度人力资源盘点,并提出下年度用人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初审,经各区域管理总部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行文后实施(见附录2:《区域管理总部用人计划审批流程示意》)。 第七条各区域管理总部增加编制或管理岗位均需申请,并须填写《区域管理总部增加岗位申请表》(见附录4),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初审,经管理总部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行文后实施。 第三章招聘与任免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1)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辖区内的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村集体资产是指依法属于村(含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未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未建立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负责。 第三条县农委、监察、司法、土地、水利、林业和农机等部门,按其职能分工,依法对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经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村集体资产权属和范围 第四条村集体资产属于村集体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其所有权由村集体依法行使。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依法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村集体依法投资、投劳形成的建(构)筑物、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旅游设施、道路、林木和教育、科学、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设施。对村集体投资、投劳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资产,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村集体出资新建或购买、兼并的企业资产; (四)村集体在各类企业以及与有关单位或个人共同出资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 (五)村集体的现金、存款等货币资产及有价证券; (六)国家无偿拨款、减免税、补贴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资助、捐赠财物等形成的资产; (七)村集体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八)村集体的债权; (九)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损坏和非法变卖村集体资产及其收益。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要建立健全村级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制度。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某房地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条定岗定编管理规定 第二条员工任用管理规定 第三条薪酬管理规定 第四条培训管理规定 第五条考核管理规定 第六条奖惩规定 第一条定岗定编管理规定 (一)定岗定编的目标:岗位编制制度化、组织人员精简化、组织运行高效化。 (二)定岗定编的管理机构:集团总部行政人事部负责统筹管理全集团的定岗定编管理工作;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各地区公司的定岗定编工作。 (三)定岗定编的依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公司计划生产和销售任务、产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以及合理的岗位工作分析。 (四)岗位定薪:公司原则上为每个岗位设定职级和岗位薪酬标准,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建议,集团总部行政人事部负责汇总、核定、平衡,并统筹制定《级别岗位工资对照表》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后报董事局审批。 (五)年度岗位编制方案的审核:各地区公司的行政人事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来年地区公司的《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岗位说明书、人员编制、年度工资福利方案和总额等)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部审核;集团总部行政人事部每年12月15日前将来年全集团的《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报集团总部常务副总裁核准。

(六)年度岗位编制方案的批准:由集团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董事局批准。 (七)《级别岗位工资对照表》和《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部发文通知实施。 (八)岗位编制方案的调整:原则上在每年6月按审批程序进行一次中期调整,其它时间不进行更改;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进行调整的,要由用人单位经审批程序报特批。 (九)特批:如因极特殊情况急需用人,地区总经理有(按工资福利总额)的特别审批权,但须在一个月内按审批程序补报特批,最终按特批结果处理。 (十)储备人才:公司每年根据业务发展战略计划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作为储备人才,在其实习期内列入董事局编制,招收人数于每年十月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部综合集团总部和各地区公司的需求计划报董事局批准确定。 (十一)特聘人才:集团及地区公司特聘人才列入董事局编制,由董事局审定。 第二条员工任用管理规定 (一)招聘 1. 招聘目标:以合理的招聘成本快速满足公司对高素质优秀人才的需要。 2.招聘管理部门: (1)集团总部行政人事部负责集团总部人员及地区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 员的招聘工作,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应在广告发布、人员挑选等方面给集 团总部的招聘工作予以协助。 (2)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本部及下属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的招聘工作。 (3)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单位主管级以下人员(不含主管级) 的招聘工作。 3.招聘程序 (1)各单位应根据年度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招聘需求 报同级招聘负责机构。 (2)各级招聘负责机构根据权限制定统一的招聘计划进行招聘并及时满足 招聘需求。 (3)各用人单位负责审核应聘人员工作能力及招聘部门要求配合的招聘工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帐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示;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半年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四荒地”、房屋、办公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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