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并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共分17章,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构件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防水、变形缝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房屋建筑与装饰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以及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编制投标报价、企业定额和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常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合格的工程进行编制的。招投标人(发承包人)在考虑工程承发包价格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的施工环境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工程规模、具体定额子目差异性等因素。小型建筑工程、零星改造工程、零星装饰工程、高级装饰装修工程(精装修工程)、翻修项目,如使用本定额进行计价,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时充分考虑定额与该类特定工程项目市场实际的差异性。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图集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或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周转摊销消耗量编制,租赁性材料按租赁用量和时间编制。

4.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配合比等与设计不同的,按各章规定调整。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 17版)。

5.本定额使用的砂浆均按现场搅拌水泥砂浆编制。若实际采用干混砂浆的,则定额子目中每立方米水泥砂浆扣减人工费5

6.79元,同时将定额中的灰浆搅拌机200L调整为干混罐式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6.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

7.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七、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定额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配备,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单位原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小型施工机械,作为工具用具列入企业管理费,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费内。

3.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施工的合理间歇,以及按不同机械类型、功能及作业对象确定的机械幅度差。

4.未列出消耗量的施工机械台班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

八、关于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

1.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已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现场集中堆放地点、工地仓库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费,以及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区内的场外运输费,实际场内水平运距差异性不调整。

2.本定额已包括檐高

3.6m以内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檐高3.6m以上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按第十七章的垂直运输工程计算。

九、本定额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屋面的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房、女儿墙等不能计算檐高。

十、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高100m以内编制的。当建筑物檐高超过100m时,相应定额按以下规定计算超高施工降效费。

(一)新建建筑物的超高施工降效费,按降效项目的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下表相应的降效率计算。降效项目包括建筑物基础以上的全部项目,不包括土石方、室内垫层、室外工程、地下室(含顶板)、垂直运输、加压水泵费、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可以按建筑高度垂直区分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区分不同高度分别计算;难以按建筑高度垂直区分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二)单独发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物层数超过30层时,按以下规定计算超高施工降效费:

1、部分楼层装饰装修的建筑物,根据超高项目所在楼层以超高项目的人工费乘以下表的降效率:

2、全部楼层装饰装修的建筑物,根据地上建筑层数以室外地坪以上全部项目的人工费

乘以下表的降效率:<勘误一>

十一、本定额的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除各章另有说明外,一般不因实际施工做法、施工机械型号或规格不同而调整。

十二、本定额基价及使用注意事项:

1.基价指以金额形式体现的费用,包括:工料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

费、材料单价、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按“元”计算的其他材料费及其他机械费等。

2.基价均按含税价格编制。

3.使用本定额进行计价时,应当重新确定工程当时当地的工料机费用。材料费、施工机

具使用费应按费用定额规定以不含税价格计算。其中:按“元”计算的其他材料费、其他

机械费的不含税金额,按基期金额乘以0.92计算。

十三、本定额已包括场内施工废料造成的建筑垃圾的清理、搬运、堆放费用,未包括外

弃;外弃费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搬

运、堆放、外弃应当另行计算。

十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在定额内

考虑。

十五、本定额未编列项目,可以套用我省现行其他专业定额。

十六、本定额中遇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七、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

均不包括“××”本身。

十八、本定额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配套实施。

十九、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两节,根据施工方法分为人工施工及机械施工,编列了相应开挖、运输、回填定额。套用土石方定额时,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开挖或回填方式、运输距离、机械种类,一般优先考虑采用机械施工。

二、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1.底宽≤7m,且底长>3倍以上底宽为沟槽;

2.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 为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及平整为平整场地;

3.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为一般土石方。

三、土壤及岩石分类:

1.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2.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勘误一)

3.挖一般土方、同一槽、沟、坑内不同类别的土石方,工程量分开计算,套用定额应按一般土方、同一槽、沟、坑深度的全深计算。

四、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1.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土壤含水率<25%的为干土;土壤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或降水后的水位)为准,常水位(或降水后的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土和水的混合物呈流动状态的为淤泥。

2.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干、湿土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按槽、坑的全深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3.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五、土方工程:

1.平整场地定额未包括挖树根、草皮和排除障碍物,有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2.机械挖土方、淤泥流砂应当合理考虑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清底、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人工辅助开挖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机械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可按总挖方量的95%计算,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按总挖土方量的5%计算;人工辅助机械开挖不超过总挖方量5%的,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定额相对应子目乘以系数1.5,实际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超过总挖方量5%的,定额不调整。

3.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6m3的挖掘机,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工程机械开挖时按小型挖掘机套用定额。

4.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的,超出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垂直深度全深每米折合水平距离7m套用人工运淤泥流砂定额的每增运子目。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8m时,按深度8m以内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56。

5.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挖土的土方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挖土和先开挖后支撑的不调整。在横撑下开挖地下室土方的,套用相应定额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6.采用非长臂挖掘机转运开挖土方的,相应机械挖土定额根据挖土深度乘以下表系数进行调整;若采用修建施工便道后无需转运开挖的不再乘以系数调整,施工便道费用另行计算。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采用转运或修建施工便道应根据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时开挖方式不同的是否调整土方造价应当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

7.土方开挖地点处于交通管制区域白天无法外弃土方的,考虑场内盘土或夜间挖土施工,相应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2。

8.土方集中堆放发生二次翻挖的,三、四类土壤类别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

9.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10.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11.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本章定额缺项的,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中“填料加固”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12、群桩间挖土的不扣除桩的体积。

六、石方工程:

1.人工开挖碎、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的,套用相应四类土定额乘以系数1.43。

2.使用液压锤破碎混凝土时套用本章液压锤破碎石方较硬岩相应定额;液压锤破碎钢筋混凝土时套用本章液压锤破碎石方坚硬岩相应定额。液压锤破碎坑槽岩石、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

3.切割机切割石方未包含切割后石方的清理及外弃,实际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七、土石方运输:

1.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石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近线路计算,挖、填、弃土石方区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工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淤泥、流砂的,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2.弃土运距,有明确弃土点的应当根据明确的弃土堆放点确定,没有明确弃土堆放点的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合理确定。

3.自卸汽车运土定额不包括外购土土源费及废弃土方收纳(处置)费,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外购土土源费并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废弃土方收纳费用招标时按估算价列入其他项目费中,今后按实结算。

4.湿淤泥直接外运时套用相应运土定额,自卸汽车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5;干淤泥外运套用运土相应定额,不再乘系数。

5.因交通管制产生土石方外运费用与本定额相距较大的,有关地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本地区运输费或调整办法,有发布的从其规定。

八、建设项目是否处于交通管制区域,按各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确定。

九、本章定额未考虑现场障碍物清除、施工前原有地表水排除以及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实际发生时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的挖、推、装、运等体积均以开挖前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压实、碾压定额均按压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人工松填土、机械松填土项目均按松填体积计算;石方的凿、挖、推、装、运、破碎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土石方体积换算表相关系数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注:土方虚方是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二、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预留宽度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可按下表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1.00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1.00m计算。

5.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四、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设计文件规定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可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底标高算起;槽、坑做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不明确的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行计算。

五、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六、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2.挖基础沟槽土方,如遇挖沟槽土方与独立基坑或土方连接的,其长度应减去独立基坑或土方的下底宽度。

3.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如遇管道井室(包括检查井、雨水井、阀门井和雨水进水井等)所需增加开挖工程量可按沟槽全部工程量的2.5%计算。

4.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的面积。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乘以开

挖深度,以体积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的土石方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定额中未包括便道支护、加固及面层处理费用,有发生的另行计算。

九、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岩石爆破后需人工清理基底或修整边坡的,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

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一、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二、土石方回填工程量按填方尺寸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建筑物、基础(含垫层)

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及基础等埋入物的体积计算,埋入物体积按非管

道井室的构筑物断面面积×管道中心线长度×1.025计算。

3.室内(含地下室内)回填:按墙间净面积(扣除连续底面积2m2以上的设备基础等面

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十三、土石方运输工程量应根据场地情况确定,开挖的土石方可以利用作为回填料的且现场可以堆放的,土石方弃运工程量应扣除回填工程量。

十四、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剩余土石方外运的工程量应扣除折算为天然密实度体积的回填量。挖方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两节。

二、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

(1)填料加固定额适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2)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

2.强夯地基:

(1)强夯定额中的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每百平米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中夯点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

(2)强夯定额的夯击击数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次数。

(3)强夯工程量应区分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和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4)强夯定额按照合理的强夯机具进行编制,已综合考虑强夯锤、钩架等材料摊销费,实际不同不予调整。

(5)设计要求设置防震沟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6)设计要求在夯坑内填充级配碎石,不论就地取材或由场外运碎石填坑,其填运材料费用另行计算。

3.碎石桩和砂石桩的充盈系数为1.3,损耗率为2%。实测砂石配合比及充盈系数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中,沉管灌砂石桩除了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 334。

4.水泥搅拌桩:

(1)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

(2)双轴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3)三轴水泥搅拌围护桩定额按“二搅两喷”的施工工艺编制,已考虑挖1m深导向沟和技术规程要求对土体上下各一次喷浆搅拌的费用,未包含导向沟的土方及置换出的淤泥外运费用,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4)插拔型钢定额已考虑H型钢刷减摩剂和围护桩压顶梁之间的隔离处理费用,H型钢使用费按租赁90天考虑,实际租赁时间与定额取定的不同时,可以调整。<勘误一>

5.高压旋喷桩:

(1)高压旋喷桩定额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旋喷桩中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损耗率为2%;有掺粉煤灰的,按实际配合比计算水泥用量。设计有超灌的,应当将超灌并入工程量内并计算相应砍桩头费用。

(2)高压旋喷桩出现空孔的,空孔套用高压旋喷桩定额后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水泥、高压注浆泵、灰浆搅拌机、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电动空气压缩机的消耗量为0,人工乘以0.5系数。

6.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应按照设计含量调整。废浆处理及外运按桩基础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三、基坑与边坡支护。

1.钢板桩:

(1)打拔钢轨,套钢板桩定额,其机械乘以系数0.77,其他不变。<勘误一>

(2)钢板桩定额包括了打拔损耗,未包括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一次使用量(t)×使用天数(d)×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t·d)计算。<勘误一>

(3)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4)本定额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现场制作的钢板桩,其制作执行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定额。

2.挡土板定额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小于等于150cm的情况;密板是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小于等于30cm的情况。

3.锚杆有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定额中锚具型号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4.锚孔注浆水泥砂浆配合比不同时,可以按实调整;锚孔二次注浆已含第一次注浆费用,定额按设计水泥含量80kg/m编制,设计水泥含量不同时,按实调整水泥用量。

5.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如需搭设脚手架的,按砌筑双排脚手架定额规定计算。

四、钢筋笼,按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有关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3.低锤满拍按实际面积计算。

4.振冲桩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

5.沉管灌注砂石桩按设计桩顶至桩尖长度加超灌长度(设计没有明确的按0.25m)乘以设计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6.水泥搅拌桩:

(1)深层水泥搅拌桩、双轴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按设计桩长加0.5m(设计有明确的按设计长度)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空孔部分按设计桩顶标高到自然地坪标高减导向沟的深度(设计未明确时按1m考虑)以体积计算。

(3)插拔型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4)水泥搅拌桩凿桩头按凿桩长度乘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套用第三章桩基础工程凿桩头灌注钢筋混凝土桩子目,其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6。

7.高压旋喷桩:设计桩长加上超灌长度计算。若设计未明确超灌长度的,桩的超灌长度按0.5m计算;凿桩头按凿桩长度乘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套用第三章桩基础工程凿桩头灌注钢筋混凝土桩子目,其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6。<勘误一>

8.注浆地基:

(1)分层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的体积计算。

(2)压密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②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

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的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③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依

此圆柱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1.打、拔槽型钢板桩按单根钢板桩全长的理论重量乘以钢板桩根数以质量计算。

2.砂浆土钉、砂浆锚杆的钻孔、注浆,按设计文件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钻孔深

度以长度计算。

3.有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的质量之和计算。

4.锚杆制作安装按锚杆长度以质量计算。

5.喷射混凝土支护区分有筋与无筋按设计文件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面积计算。

6.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设计图示以“套”计算。

7.木、钢挡土板按设计文件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档范围以面积计算。

8.袋土围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 人工打圆木桩按设计长度及截面尺寸套相应的材积表以体积计算。<勘误一>

第三章桩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和灌注混凝土桩两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

三、本章定额项目名称中的桩深是指桩底(桩尖)至自然地坪的长度;压桩力是指设计

桩力。

四、本章定额中灌注桩已综合考虑了压实系数和充盈系数,其中:冲钻孔灌注桩的充盈

系数为1.18、混凝土损耗率为1.5%,实际充盈系数不同时可以调整。

五、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详见土石方

工程岩石分类表。

六、本章定额中未考虑桩基施工遇有旧基础、孤石等需要处理的,施工场地桩机无法直

接行走而需加固的,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定额未包括钢筋混凝土桩身材料费,钢筋混凝土桩身的损耗率为0.5%,不分现场预制或外购。

2.定额已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金属周转材料;锚杆静压桩定额已包括校正反力架垫铁的摊销量,未包括反力架用的螺栓螺帽,按铁件另计。

3.采用机械快速连接打压预制管桩,相应打压桩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07,接桩材料费另行计算。

4.送预制方(管)桩套用相应打(压)桩定额,其人工、机械消耗乘以下表系数:

5.如因地质原因桩身露出自然地坪造成桩机不能移位,可另计砍除露明桩身费和桩机停滞台班费用,桩机停滞台班费按一个露明方桩0.094台班、一个露明管桩0.063台班计算。

6.预制管桩设计要求填充的空心部分,混凝土、钢筋按实际计算套用混凝土柱、钢筋制安定额,其中底部的薄钢筋托板及固定托板用的钢筋按铁件计算。

7.在旧建筑物场地上进行打(压)预制方(管)桩,设计或发包人要求用桩机送桩器进行探桩的,探桩套用打(压)桩定额乘以系数0.5。

8.设计的电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与定额的用量不同时,按设计调整。

9.锚杆静压桩封桩定额已综合砍、凿桩头费,不再另算。

八、冲(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冲(钻)孔灌注桩分列成孔、岩层增加费、护筒埋设、泥浆制作、废泥浆外运、土方外运、钢筋笼制作安装、混凝土灌注等子目计算。

2. 遇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类型时,应计算岩层增加费。其中,遇软岩时套用岩石增加费定额乘以系数0.35,冲孔桩、回旋桩遇坚硬岩套用岩层增加费定额乘以系数1.2,旋挖桩遇坚硬岩时套用岩层增加费定额乘以系数1.8。<勘误一>

3.桩机及钻头的种类和型号按一般情况考虑,若有不同可以调整。

4.成孔定额已包括场内泥浆清理及砌筑泥浆池。

5.灌注桩后压浆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注浆管、声测管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6.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设计采用侧向注浆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九、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定额的桩尖是按混凝土桩尖考虑,设计桩尖材料不同可以调整。

十、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

1.已综合挖孔土方与护壁混凝土量。

2.已综合20%软岩及桩底0.5m以内的岩石(较软岩、较硬岩)处理,超过部分可以另计岩石成孔增加费。

3.施工中如遇流砂、淤泥的,按流砂、淤泥量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增加的材料及措施费用另行计算;如遇孔内发生地下水渗透积水而需抽水处理的,另行计算。

4.人工挖孔桩空孔部分凿除按凿除实际体积套用凿桩头定额。

十一、桩空孔部分,如需填充的,填充砂的套用砂垫层定额,填充混凝土的套用混凝土垫层定额。

十二、打实验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2.0;本条说明仅适用于打(压)桩、送桩、桩基成孔(包括空孔部分)定额。预制桩接桩、桩尖焊接、封桩、混凝土灌注、泥浆制作、埋设护筒,以及钢筋笼制作等消耗量均不乘该系数。

十三、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十四、本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43。

十五、本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1。

十六、砍(凿)桩头定额已包括现场推放费用,未包括外弃费用,如有发生按石方外运的规则另行计算。

十七、冲(钻)孔灌注桩、沉管灌注桩、人工挖孔灌注桩的混凝土,均按泵送混凝土编制,采用现浇、非泵送混凝土按混凝土章节的混凝土调整费规定进行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打(压)预制方(管)桩按桩顶面(桩露出地面的按自然地坪面)至桩底面(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送预制方(管)桩按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加0.5m以长度计算。

3.锚杆静压桩:压桩按实际压入长度计算,封桩按桩承台预留口的混凝土量(包括承台面以上和以下的混凝土)以体积计算。

4.电焊接桩、管桩桩尖焊接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以面积计算。

二、混凝土灌注桩。

(一)冲(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成孔按入土深度(包括岩层深度)计算。

2.岩层增加费按入岩深度计算。

3.护筒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埋设深度以长度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的可按每根桩1.5m 计算。

4.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增加超灌长度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若设计未明确超灌长度的,桩的超灌长度按桩直径的0.5且不小于0.5m计算。

5.泥浆制作按成孔体积除以循环次数计算。成孔体积按入土深度乘以桩截面积计算,循环次数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的循环次数可按5次计算。

6.泥浆直接外运的工程量按成孔体积计算套本章泥浆运输定额,经风干后外运的工程量按成孔体积套用土方外运定额。

7.旋挖钻机钻孔,分干钻和湿钻两种施工方式,其土方(或泥浆)外运按下列规则计算。

(1)采用干钻的,按钻孔体积执行土方外运定额。

(2)采用湿钻的(干湿钻结合),干钻与湿钻的比例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干钻部分执行土方外运定额;湿钻部分若泥浆风干后外运的按湿钻体积执行土方外运定额,泥浆制作工程量按湿钻体积除以循环次数(循环次数未明确的可以按5次)计算;若废泥浆直接外运的按湿钻体积执行泥浆运输定额,泥浆制作工程量按湿钻体积计算。

(3)编制预算时难以判断干钻或湿钻以及比例的,一般按湿钻考虑,干钻与湿钻的比例按各占50%计算。实际采用干钻或湿钻以及比例不同是否调整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8.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9.桩底(侧)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水泥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二)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1.成孔按入土深度计算。

2.混凝土按设计桩顶至桩尖长度加超灌长度(设计没有明确的按0.5m)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复打桩按单桩体积乘以(1+复打次数)计算;局部复打按单桩体积乘以(1+复打长度÷桩长)计算。

(三)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

1.混凝土圆形柱的按设计桩长度乘以桩外径(含护壁)截面积,圆台形的加上扩大头以体积计算。套用定额时,桩径按扩大头以上的各节桩上、下口(含护壁)的平均直径。

2.空孔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高度乘以桩外径(含护壁)截面积计算。

3.挖除土方外运工程量可参考下表的土方含量计算:

每立方米人挖孔灌注混凝土桩的土方含量(单位:m3)

三、夯扩混凝土桩。

1.混凝土按设计桩体积加超灌体积计算。

2.空孔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高度扣除超灌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计算。

四、截(凿)桩头。

1. 预制混凝土桩截桩头,按设计要求截桩的数量计算。<勘误一>

2.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截桩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凿桩头长度

设计无明确的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计算。

3.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长度乘以桩身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第四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砌筑超高增加费、石砌体、垫层、砖砌构配件。

二、本章定额中的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标准砖、空心砖、多孔砖以及各种砌块的

规格或强度等级,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相应材料进行调整。

三、本章定额未包括砖砌体内钢筋和灌注混凝土、墙体拉结筋,以及墙基、墙身的防潮、

防水、抹灰等,按其他相关章规定另行执行。

四、本章定额未编制石挡土墙和护坡定额,这些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砖

基础砌筑工程部分套用相应砌体定额。

五、砖砌体、砌块砌体。

1.砖墙不分框架和非框架,不分内、外墙,标准砖墙定额不分墙厚。

2.砖墙定额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及构造柱马牙槎的砌

筑等一般出线用工。

3.多孔砖、空心砖定额中已综合考虑砌筑过程中所需实砌标准砖。多孔砖、空心砖及砌

块砌筑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墙体时,若以普通(实心)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

墙身主体须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子目。

4.零星砖砌体子目适用于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屋面隔热板下的砖墩、0.3m2以内的孔洞填塞。

5.地下室外墙保护墙部位的贴砌砖套用相应砖砌体定额;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套用零星砌体子目。

6.围墙套用墙相关定额。

7.砖墙定额已考虑门窗洞口预埋的木砖,若设计使用混凝土预制块,按实体积套用相应定

额计算;相应砖墙工程量扣除相应混凝土预制块所占体积。

8.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合并工程量套相应定额。

9.定额中的墙体砌筑按墙体凈高3.6m编制,如砌筑高度超过3.6m时,其超高部分按每超高0.5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5m按0.5m计算。

10.加气混凝土砌块:

(1)定额中已综合考虑砌筑过程中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费用和损耗,但未包含砌块墙体防潮处理费用,设计有要求时,另行计算。

(2)加气混凝土砖墙顶与混凝土梁或混凝土楼板之间的缝隙,若实际采用柔性材料嵌缝时,人工费不予以调整,新增加柔性材料按实计算,相应材料(砂浆、砌块)消耗量不予以扣除。

六、石砌体。

1.石基础定额已综合水泥砂浆防潮层(不含垂直面防潮层)。

2.定额中的乱毛石为堆体积,整毛石和方整石为实体积。

3.混水墙和乱毛石清水墙定额已考虑叠切面加工。整毛石清水墙和柱定额未包括修边打荒,有发生的另行计算。

4.整毛石墙、细石墙综合了单轨墙、双轨墙及单轨墙砌至窗台三种类型。整毛石墙中清水墙的灰缝为21-30mm,如设计要求≤20mm,应按细石墙计算。

5. 竖砌石板围墙高度按地面以上2m、厚度按120mm考虑,实际不同时企石用量可以调整:高度每增减100mm,企石用量增减4%;厚度每增减10mm,企石用量增减8.5%。<勘误一>

6.整毛石柱、细石柱定额是按整毛石或方整石砌筑的;整根石柱(含珠、柱、斗三部分)、门框(斗)、窗框(斗)石材均为半成品。

7.石砌体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规格编制。

8.毛料石护坡高度超高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9.石梯带按石台阶计算。

10.零星石砌体适用于小型池槽如污水池、洗衣池、洗菜池等。

七、本章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砖、砌块及石砌体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 3计算。

八、石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材料的,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的,材料分界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的,以不同材料为界;材料分界超过设计室内地坪±300mm的,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

九、垫层: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15%(不含填充石子空隙)、砾石85%(含填充砂)的级配比例编制的。

十、砖砌构配件。

1.砖砌构配件定额是根据国家及福建省建筑标准配件图集编制的,综合了图集中的相关项目;非标作法可套用相应定额后进行调整,或按其他章节的有关规定分别列项计算。建筑构配件粉刷装饰是按标准图集确定的,如设计采用其它装饰的,按装饰展开面积套用相应定额进行换算。

2.砌砌化粪池,按无地下水、有地下水、不过汽车、过汽车、无覆土、有覆土考虑;有地下水时,其排水费用及池壁外侧沥青防水处理另计。砌砌化粪池未含土方工程,按有关章节规定计算。

3.砖砌明暗沟定额,综合土方工程,实际不同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1.实心砖墙、多孔砖墙、空心砖墙、砌块墙等砖砌块(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单个面积大于0.3m2的孔洞、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反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砖墙内加固钢筋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计算。

2.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相应墙体以体积计算。

3.实心砖柱、多孔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房屋建筑与最新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第一册:建筑工程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一)首层层高按室内设计地坪标高算至首层顶部结构层楼板的板面高度; (二)其他各层的层高均为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摘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

建筑装饰装修定额

B.1 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白石子浆、混凝土、三合土、炉(矿)渣混凝土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二、水泥砂浆楼地面面层设计厚度每增减5㎜,按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5㎜项目执行。 三、水磨石楼梯面层定额内已包括水泥砂浆结合层,设计要求结合层厚度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5㎜项目执行。 四、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板工料。楼梯踢脚板、侧面及板底抹灰,按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台阶牵边、侧面装饰,按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五、水磨石面层定额中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块料面层设计需酸洗打蜡时套用单项酸洗打蜡定额。 六、拼花石材楼地面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 七、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以内且定额未列项目的工程。 八、双层木地板中的毛地板,是按毛料厚度25㎜编制的,设计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木地板填充材料,按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九、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扶手、栏杆、栏板的造型见附图。 十、栏杆、栏板所用材料如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费、机械费不变。 十一、水磨石面层嵌条用铜或其他金属条时,应扣除子目中玻璃用量及人工0.09工日/㎡,嵌铜条或金属条另套用相应定额。 十二、钢筋混凝土垫层按混凝土垫层项目执行,其钢筋部分按建筑册相应项目及规定计算。 B.1 楼地面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整体面层、找平层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以及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和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位面积也不增加。 三、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楼梯面层(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宽500㎜以内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外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 五、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按相应定额乘以 1.15系数。 七、点缀按个计算。 八、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实铺面积计算。 九、栏杆、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其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十、弯头按个计算。 十一、石材底面刷养护液、表面刷保护液,按实际涂刷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二、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长度未注明时,防滑条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各减150㎜以延长米计算。 十三、水磨石嵌铜或其他金属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B.2 墙、柱面工程 说明 一、定额中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及型材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费、机械费不变。 二、抹灰砂浆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项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见附表)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 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 就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与改建房屋建筑 与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就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就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汁价基础;就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 费、其她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她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 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她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就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 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就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 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就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 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就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该材料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工地出库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与采购保管费。 十、本定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就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相关规则计算的基期机 械使用费,就是按自有机械进行编制的。机械使用费可选下列一种方法调整:一就是按本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消耗定额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楼地面块料面层、木地板、防静电地板、地毯工程量按主墙间图示尺寸的实铺面积以㎡计算。 2、楼梯面层工程量(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楼层连接梁,不包括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 3、台阶面层工程量按最上层踏步外沿0.3m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翼墙、花池和侧面) 4、块料面层踢脚板工程量按实贴面积以㎡计算:成平踢脚板工程量按实贴延长m计算,楼梯踢脚板工程量按相应定额乘以1.15系数计算。 5、点缀块料面层按个计算,楼地面块料面层计算中不扣除点缀所占的面积。 6、防滑条工程量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楼梯、台阶踏步及坡道两端距离减0.30m,以延长m计算。 7、阳台楼地面并入相应楼地面计算。 第二章:墙柱面工程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外墙面装饰抹灰工程量按外墙图示结构尺寸的抹灰面积以㎡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门窗框外围面积)、外墙裙和大于0.30㎡孔洞所占的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面装饰抹灰工程量按内墙图示结构尺寸的抹灰面积以㎡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门窗框外围面积)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0㎡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界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也不增加。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的面积应并入相应墙面抹灰工程量内。 3、独立柱装饰抹灰工程量按图示结构尺寸的展开面积以㎡计算。 4、零星项目装饰抹灰工程量其展开宽度在300mm以外,按展开面积以㎡计算,在展开宽度300mm以内,按装饰线条以延长m计算。 5、墙、柱面块料面层工程量按图示结构尺寸的实贴面积以㎡计算。 6、铺设有龙骨的墙、柱面块料面层工程量按饰面外围尺寸的实贴面积以㎡计算。 7、零星项目块料面层工程量按图示结构尺寸的实贴展开面积以㎡计算。

装饰工程中预算定额的作用及确定方法

装饰工程中预算定额的作用及确定方法 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条件下,消耗在合格质量的分项工程产品上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的社会平均水平标准。本文主要探讨分析在装饰工程中预算定额的作用,以及如何确定的方法。 关键词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制定方法 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是指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其基价的综合标准数值。它是建筑装饰工程定额中一种法规性极强的实用定额。预算定额以分项工程划分项目,各种要素的耗量用综合指标的形式表示。例如:综合工不分工种、级别,而以统一的平均级别的工日数表示;材料只列主要品种及耗量,耗量中综合了损耗,零星材料以价综合;施工机械指主要机械和常规型号,台班费用为两类综合价等。预算定额是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阶段,编制预(结)算时使用的定额,是确定分项工程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从而直接影响到建设单位与承建企业之间的工程款项往来数额。因此,预算定额受到建筑装饰工程有关各方的普遍重视。预算定额除了具备装饰工程定额的一般特性外,尤其突出的是它特有的计价性和法规性,所以,预算定额在装饰工程建设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1.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

预算定额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确定工程施工造价的依据;2)预算定额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的依据;3)预算定额是施工企业实行经济核算、考核工 程成本的依据;4)预算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标底、投标报价和承发包决策的依据;5)预算定额是编制地区单位估价表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资料;6)预算定额是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 的参考;7)预算定额是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8)预算定额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此外,在建筑装饰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预算定额在进行工料分析、编制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财务价款结算、统计资料分析、工程分包计价等具体工作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2.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消耗量的制定 装饰预算定额用工分为:基本用工、其他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以下将做详细分析。 2.1 基本用工

2001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装饰工程册说明 一、第二册《装饰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楼地面,天棚,墙面,隔墙、隔断和保温,独立柱,门窗,栏杆、栏板、扶手,装饰线条,变形缝,建筑配件,油漆,脚手架,垂直运输及高层建筑超高费等共十三章。 二、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它曲面屋顶均算至承重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四、本定额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执行第十二章脚手架相应定额子目。 五、建筑物的层高: (一)首层层高按室内设计地坪标高算至首层顶部结构层楼板的板面高度; (二)其它各层的层高,均为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 六、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定额中的人工及材料消耗量均不得调整。 七、本定额中注明的门窗、装饰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八、本定额子目中均不包防水,发生时,执行《建筑工程》第十三章防水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饰面工程除注明者外,不包括油漆、防火涂料,设计要求时,执行第十一章油漆相应定额子目;不包括压条、阴阳角线、门窗贴脸、装饰线等装饰线条(板),设计要求时,执行第八章装饰线条相应定额子目。 十、室外工程道路及停车场的底层及面层均包括在第一册建筑工程中。 十一、装饰工程的一般成品保护费用已综合在相应的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行计算。 第一章楼地面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垫层,找平层,面层,楼梯,踢脚,台阶、坡道、散水6节215个子目。 (二)整体面层的水泥砂浆、混凝土、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定额中均包括一次抹光的工料费用。 (三)楼梯装饰定额中,包括了踏步、休息平台和梯梯踢脚线,但不包括楼梯底面抹灰。水泥面楼梯包括金刚砂防滑条。 (四)耐酸瓷板地面定额中,包括找平层和结合层。 (五)台阶、坡道、散水定额中,仅包括面层的工料费用,不包括垫层,其垫层按图示作法执行本章相应子目。 (六)台阶的平台宽度(外墙面至最高一级台阶外边线)在2.5m以内时,平台执行台阶子目;超过2.5m时,平台执行楼地面相应子目。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总说明 一、《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编号:HA 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 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省行政区域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该材料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工地出库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十、本定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相关规则计算的基期机械使用费,是按自有机械进行编制的。机械使用费可选下列一种方法调整:一是按本定额机械台班中的组成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租赁信息价直接与本定额基价中的台班单价调差。 十一、本定额基价中的管理费为基期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十二、本定额基价中的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包含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十三、本定额基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足额计取。 十四、总承包服务费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3.总承包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其费用可约定,或按单独发包专业工程含税工程造价的1.5%计价(不含工程设备)。服务容: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

内蒙古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

内蒙古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 总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油漆、涂料、裱糊装饰工程,其他装饰工程,蒙元文化装饰工程,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本定额以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并参考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 三、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四、关于定额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定额》执行。 3.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1)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砌筑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综合用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167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其余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

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换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4.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松木板方材取定。木种分类如下: 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本定额装饰项目中以木质饰面板、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檀木、色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橡木、枫木等的项目,如设计使用的材质与定额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 5.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6.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定额。 7.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8.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搭设高度8m以上或搭设跨度18m以上执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定额项目。 9.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物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10.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五、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

上海市(2000定额)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修编概况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3)、《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3)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LD—101--95)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使用,本着指导与服务的宗旨,体现量价的完全分离,促进企业面向市场为指导思想编制的预算定额。 一、编制原则 (一)、本定额的编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根据《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建立和管理、有利于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出发,规范工程造价依据和计价行为。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计价的消耗量标准,是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企业的施工工艺、劳动组织及工期条件下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即从当前的技术、施工和管理实际出发,并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定额项目应满足上海地区施工工艺计价需要,遵循统一性、适用性、通用性、简明性的原则,力争项目齐全、覆盖面广、简明适用,并有利于计算机在工程计价和管理上的开发和应用。 统一性:即统一概念、统一名词术语、统一符号和代号、统一编码、统一计量单位以及定额水平的基本统一等。 适应性:即定额项目的设置应充分适应上海地区的施工操作特点,并充分反映已经成熟的“四新”技术项目。 通用性:即定额项目的设置能够基本适应每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必须取其共性,编制通用项目,使之在不同的工程上具有互换性。 简明性:即在一定范围内,定额项目及内容应适当综合,“粗”“细”适宜,按社会平均水平满足一般精度需要。 二、编制过程 本次土建定额修编工作自一九九九年初开始前期准备工作至二ΟΟΟ年六月,共耗时约一年半。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拟定编制大纲、操作细则; 在充分酝酿和研讨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修编大纲》,并形成了相应的定额修编操作细则,包括统一的名词术语、统一符号和代号、统一的人、材、机编码、 统一的计量单位(子目、人、材、机)、统一的保留尾数、人工幅度差、机械幅度差、材料损耗率、周转材料摊销、砼、砂浆配合比表、现行标准及规范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确定原则。经专家审定后作为定额编制的具体操作依据。 第二阶段:专题座谈及讨论、收集资料; 为了确保定额编制的质量,修编组多次召集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专题座谈及讨论现行定额

装饰工程定额与预算

一、单选题 1、预算定额的理想水平是社会平均合理水平。 2、水泥砂浆贴面砖150mm*75mm,损耗率为%,灰缝宽10mm,则每平方米地砖消耗量为76。 3、下面企业定额属于商业机密,将成为市场竞争的主流。 4、对一3人小组的安放吊筋的工作进行定额测定,该组工人经过1天的工作(其中共损失4h时间),完成了25㎡的吊筋安放工作,该组工人的时间定额是。 5、已知贴50㎡地砖,按现行劳动定额计算共需20工日,则其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分别为和。 6、已知地砖消耗量为3000块,损耗率为2%,那么地砖的净用量为2941块。 7、材料的预算价格是指材料从其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后出库的综合平均价格。 8、建筑物的首层建筑面积按照外墙勒脚以上外围结构尺寸计算。 9、计价规范中楼梯面层工程量按照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 400 mm以内的楼梯井的面积。 10、高层建筑物所发生的人工降效、机械降效、施工用水加压等应包括在分部分项工程费内。 二、判断改错题 11、装修不包括装饰的功能。(错)改:包括 12、装修不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错)改:影响

13、装饰工程定额预算定额根据装饰工程概算定额编制。(对) 三、名词解释 14、装饰工程造价 指工程投资费用,即投资者(业主)建设一项目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总和。 15、装饰工程定额 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建筑装饰合格产品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因为定额中有人、材、机的消耗数量,所以有的又称为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16、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17、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的费用。 18、建筑装饰工程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是指针对建筑内、外部装饰工程进行设计、造价、选材、施工以及管理、检测等的职业技术、技能。 四、计算题 19、某工程地面用600mm*600mm地砖铺设,计算其100㎡地面的地砖净用量块数 20、某传达室工程地面做法为:C10混凝土垫层150mm厚,水磨石面层20mm厚,根据下列条件确定水磨石地面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水磨石地面㎡,定额基价元/㎡;混凝土地面垫层定额基价元/㎡;管理费率6%,利润率5%(均以直接费为计算基数)。求该项目综合单价。

2011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 一、《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3.1?4—2008)、2005年山西省《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招 标投标的实际情况,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工艺标准、安全操作技术规范、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编制的。定额中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和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和投资估 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 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 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3.1?4—2008、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 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 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 素综合确定的。 六、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 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量。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 本定额中的木材(包括门窗框料、扇料、是按规格料列入定额的,木材种类除注明“硬木”外,其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 3. 材料价格是以2011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 定额项目内的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并在消耗量中已考虑了按劳动定额规定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 2. 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年国家颁布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 省机械情况编制的。 八、脚手架和垂直运输: 1. 本定额按层高3.3m考虑;除垂直运输及超高补贴费率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 以下(或6层以下)编制。 2. 本定额子目中已包括 3.3m以内简易脚手架的搭拆。 3.3m以上脚手架的搭拆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 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3. 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人力水平运输和人力一层垂直运输。 4. 垂直运输费已综合考虑了人力和各种垂直运输机械,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垂直运输费和超高增加 费按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乘以相应费率(见下表1、计算。

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是工程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其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政策性,是一项系统工程。编制人员要做好预算编制,就必须要掌握定额基础资料,并通过 反复阅读和熟悉掌握各项资料,根据划分的定额的项目和典型设计图纸,准确的计算出工程量,计算出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机械和材料的消耗量。确定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机械 和材料的消耗量指标,包括以下几部分工作。 1.确定项目名称及施工方法 要进行预算定额编制,就必须要先确定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项目名称,这包括分部 分项工程项目及其所含子项目的名称,在确定名称的基础上还必须要确定定额工程的主要内容。通常依据编制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
额的有关基础资料,参照施工定额分项工程项目来综合确定的,同时在这过程中的编制必须 要反映当前建筑装饰业的实际水平,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在确定工程项目和内容的基础上,就必须要确定施工方法 通常来说,施工方法是确定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项目的各专业工种和相应的用工数量,各种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用量,施工机械类型及其台班用量,以及定额基价的主要依据。 不同的施工方法,会导致项目基价在 价格上存在差异,因此施工方法也可以通过项目名称体现出来。比如说顶棚采用轻钢龙骨石 膏板壁纸饰面工程,就可以根据顶棚相应项目工程内容,把此项目工程量应分为顶棚龙骨、 石膏板顶棚、壁纸顶棚这三项。 2.确定定额项目计量单位 在确定定额计量单位的过程中应该与定额项目相适应。首先,其必须要确切地反映分项 工程等最终产品的实物消耗量,以便能够保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的准确性。其次,要坚持有 利原则,即要以减少定额项目、简化工 程量和定额换算工作为前提,保证预算定额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定额计量单位的选择,主要 根据分项工程的形体特征和变化规律来确定。 在确定定额项目计量单位后,就开始计算工程量。通过分别计算出典型设计图,或者资 料所包括的施工过程的工程量,可以在编制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时,充分利用施工定额的 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指 标,这是计算工程量的主要目的。 根据确定的分项工程,也就是工程所含子项目,依照选定的典型设计图或资料、典型施 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量计算的相关规则进行计算,是当前定额项目工程量的主要计算方法。 通常是采用工程量计算表格计算。在工程量计算表中,必须要填写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 4项:1)选择的典型设计图或资料的来源和名称;2)典型工程的性质;3)工程量计算表的 编制说明;4)选择的图例和计算公式等。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在结婚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单位,把已经计算出的自然数工程量,折算成定额单位工程量。比如,铝合金门窗、带轻钢龙骨顶棚、镁铝曲板柱面等,由l m2折算成10 m2等。 3.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确定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定额消耗指标,主要是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指标。 3.1 人工消耗量指标的确定

word版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1.0.1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1 工程量计算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工程计量 3. 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工程计量时每二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2 总说明 一、2012年《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 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 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 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 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 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市行政区域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市行政区域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六、定额中的模板、脚手架和机械是按租赁编制的。 七、各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带底纹字体部分是同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量规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致的容。 八、定额中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有效位数统一规定如下: 1.“以体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以面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2”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以长度计算”的工程量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以质量计算”的工程量以“t”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5.“以数量计算”的工程量以“台、块、个、套、件、根、组、系统”等为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取整数。定额各章计算规则另有具体规定,以其规定为准。 九、机械台班单价中不包括柴油、汽油等动力燃料费,柴油、汽油已列入材料费中,实际使用中定额消耗量不允许调整。 十、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投标时不允许让利。 十一、各专业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分别列入各册定额附录中。适用围、有关规定、计算规则及费用标准详见各专业定额附录。 十二、凡定额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基价中均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的用量,按材料预算价格列入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详解 一、概况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附录A、附录B基础上制订的。内容包括:正文、附录、条文说明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共计29项条款;附录部分包括附录A土石方工程,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附录C桩基工程,附录D砌筑工程,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附录G木结构工程,附录H门窗工程,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附录N天棚工程,附录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附录R拆除工程,附录S 措施项目等17个附录,其中附录R拆除工程、附录S措施项目为新编。共计557个项目,在原“08规范”附录A、附录B基础上新增188个项目,减少33个项目。具体项目变化详见相关教材 二、修订依据(详见相关教材) 三、本规范与“08规范”相比的主要变化情况 1.结构变化 (1)将原“08规范”附录A、附录B内容融合为本规范,更名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将原“08规范”附录A中“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拆分为“附录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与“附录C 桩基工程”。 (3)附录D砌筑工程,将“08规范”“A.3砌筑工程”整个章节的顺序做了调整,分“D.1砖砌体”、“D.2砌块砌体”、“D.3石砌体”、“D.4垫层”4个小节,将砖基础、砖散水、地坪,砖地沟、明沟及砖检查井纳入砖砌体中,将砖石基础垫层纳入垫层小节,将砖烟囱、水塔、砖烟道取消,移入《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4)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取消“08规范”“A.4.15混凝土构筑物”小节,移入《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新增常用的“化粪池、检查井”项目。 (5)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中,单列“F.1钢网架“小节,将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架桥归并为F.2小节,将原“08规范”“A.6.7金属网”更名为“F.7金属制品”小节,将金属网及其他金属制品统一并入金属制品小节。 (6)附录G木结构工程中,将原“08规范”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小节移入附录H 门窗工程中,增\\列“G.3屋面木基层”小节。 (7)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中,将“08规范”“A.7.1瓦型材屋面”更名为“J.1瓦型材及其他屋面”,将“A.7.2屋面防水”更名为“J.2屋面防水及其他”,将“A.7.3墙、地面防水、防潮”,拆分为“J.3墙面防水、防潮”和“J.4楼(地)面防水、防潮”二个小节。 (8)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中,将“08规范”“A.8防腐、隔热、保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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