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

一、聘用合同制员工的原则

1、缺编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申请聘用合同制员工。满编、超编单位不得聘用合同制员工。

2、学院各部门需聘用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合同制员工,应由人事处公开招聘。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用工期限及双方权责。

3、人事处负责全院合同制员工的编制调控和审批,各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制员工的管理。

4、后勤集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及管理由后勤集团依据学院与后勤的合同处理。

二、聘用合同制员工的基本条件

年龄为18至45周岁,个别特殊工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思想品行良好,能胜任岗位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近期查环查孕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驻地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

4、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5、毕业证和应聘岗位的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交由人事处核对。

四、聘用合同制员工的程序

1、需聘用合同制员工的部门,要事先向人事处递交用工请示,经核准后,由人事处组织公开招聘。

2、人事处组织用工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3、公布考核结果及录用人员名单。

4、人事处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合同制员工福利待遇

合同制员工的福利待遇由工资、节日慰问金、社会保险三部分构成。(一)工资标准

4、保卫人员夜班补贴6元/天/人;医护人员夜班补贴10元/天/人。

5、学历及职称补贴另计。

6、合同制员工在我院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增加工资40元,十年后每年增加20元。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在我院工作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二)节日慰问金

凡在我院工作半年以上的合同制员工,每人每年1000元的节日慰问金,其中“五一”劳动节200元,教师节300元,年终500元。连续工作不满半年的,按以上标准减半发放。

(三)社会保险

合同制员工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学院部分由学院直接上缴社保局,个人部分由学院代扣代缴。

六、合同制员工的聘用时间

合同制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者,到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聘期由双方协商。

七、工资管理及发放办法

1、学院合同制员工工资实行岗位工资制。

2、具有学历(属国民教育系列)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学历经有关部门审查,专业技术职称经我院人事处确认,符合岗位需要的,每月发给学历或职称补贴(二者选一),标准是:专科学历100元,研究生及本科学历200元;初级职称(含高级技工)270元,中级职称370元。

3、合同制员工的社会保险金,经本人申请,由学院负责代缴个人部分,财务部门从月工资中扣减。

4、缺勤者,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减月工资。

5、财务处根据人事处制作填报的工资发放表通过银行存折发到合同制员工个人。

八、合同制员工的管理

1、合同制员工必须参加全院的考勤抄报和年终考核。

2、工作不需要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3、合同制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6天或根据岗位要求确定,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

4、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值班)的,用工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安排补休。加班一天补休一天,值班一天补休半天。

5、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的,发工资全额;未安排工作的,只发给基本工资。寒暑假期间需安排合同制员工上班的部门,应在放假前将用工名单和安排日程表报送人事处备案,未经备案,不予承认。

6、合同制员工在学院工作期间因工死亡者、因工负伤者,抢救及医疗期间的费用参照合同制工人的待遇执行。

7、不履行岗位职责、损坏学院声誉和利益、违反纪律的,予以辞退或者除名,如造成责任事故或损坏公物的,按情节轻重,赔偿经济损失。

8、合同制员工因病,需要请假,经学院卫生所或其他县以上医院诊断,凭医生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只发基本工资;超过两个月的,停发全部工资。确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给予辞退处理。

9、请假三天以内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交人事处备案;请假三天以上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人事处领导审批。半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十五天或累计请事假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请假期间的岗位及学历(或职称)补贴停发。

10、凡无故超假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均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每旷工一天扣100元;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二十天以上者,扣发旷工当月工资,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11、合同制员工的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12、合同制员工的计划生育管理由院计生办统一管理。

13、合同制员工续聘时,应持有我院计生办提供的关于在院期间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14、合同制员工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给予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制员工的管理。管理细则由用工部门制定,报人事处备案后实施。用工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政治或业务学习,必要时可组织进行适当的短期岗位培训。

16、用工部门如因工作变化,需在合同期内辞退合同制员工的,先报送人事处审批,并提前十五天通知合同制员工本人。合同制员工本人需在合同期内辞职的,必须提前十五天向用工部门申请,由用工部门报经人事处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合同制员工本人除赔偿学院经济损失外,并给予辞退。

17、未经学院人事处批准,私自使用合同制员工的部门,由该部门的负责人承担违反管理制度的责任。

九、附则

1、本办法自二○○七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2、原学院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3、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规定

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 遇规定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规定 生效日期:2008年1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为规范医院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医院合同制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医院聘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山大二院院字〔2007〕3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济南市和山东大学有关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合同制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以下工资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据实发放。 一、试用期待遇 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试用期月基本工资760元。 二、聘用期待遇 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试用期满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经医院考核合格后执行聘用期待遇。 (一)专业技术岗位 1.工资待遇 医院聘用的专业技术(护理、医技、药剂)人员试用期满,经医院考核合格后执行下列工资标准:

资标准,具体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和院领导共同商定。 2.奖金待遇 实行成本核算的科室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奖金待遇。科室在发放奖金时可根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和聘用制人员的工作表现制定本科室的奖金分配办法。医院财务部门在计算发放奖金总人数时,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制人员按的系数计入科室人员总数,以后每满一年增加的系数(最高系数到为止)。 3.取得后学历聘用制人员的增资办法: 通过成人高考或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后,从取得后学历的下月起工资标准增加50元。 (二)管理辅助岗位和技术工人岗位 医院聘用的在管理辅助岗位和技术工人岗位工作的人员,根据岗位性质和技术等级执行800—1200元的工资标准,特殊岗位工资标准另行制定;计财部、挂号室等窗口服务人员执行底薪加提成的工资标准。具体岗位职数、工资标准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商定,上报院务会批准后执行。

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东风襄热发〔2016〕101号 东风汽车公司襄阳热电厂 关于印发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东风汽车公司襄阳热电厂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风汽车公司年功工资标准 东风汽车公司襄阳热电厂 2016年12月31日

东风汽车公司襄阳热电厂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东风汽车公司襄阳热电厂(以下简称工厂)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管理策略,为充分发挥薪酬制度吸引、保留和激励人才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工厂薪酬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分配原则 (一)为岗位付薪。薪酬水平体现岗位价值差异,岗变薪变。 (二)为业绩付薪。薪酬分配体现业绩差异,强化业绩导向,薪随业绩变。 (三)为能力付薪。薪酬水平体现员工能力差异,鼓励员工提升能力。 (四)体现企业效益与员工效益的关联性;个人薪酬与部门、企业业绩相关联。 (五)体现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非高管岗位的从业人员。 第二章薪酬结构、薪资比例及薪级薪档 第四条薪酬结构

第五条薪酬项目释义 (一)基本工资:员工在正常出勤并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的保障性工资。 (二)月度考核工资:根据员工劳动量、劳动效率、单位效益和质量、成本、安全、现场改善等进行量化考核的工资。 (三)业绩工资:根据员工业绩评价结果确定的工资。 (四)奖金:包括年终奖金、超挑战奖金和专项奖金。年终奖金是根据东风汽车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发放的奖励;超挑战奖金是指工厂超额完成年度挑战经营目标,经公司批准,对单位员工的实施的奖励;专项奖金是对在特定项目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才能的员工的奖励。

XX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法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劳动合同的组成。 公司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本件、《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绩效考核规定、薪酬福利规定及内部通知、文件、调函均视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具有劳动主体资格的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公司返聘的均应订立《返聘协议》。未签定劳动合同及劳务协议的,不得录用为公司员工。 (二)、新员工入职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与员工本人,他人代签为无效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签订(或续签)年限。 (一)、管理、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或续签)期限为5年,违约金为5万元。首次签订试用期为2个月(毕业大学生试用期为3个月)。 (二)、一线技术工人、保安、驾驶员、保洁员、炊事员、水电工、修理工等工种劳动合同签订(或续签)期限为3年,违约金为5000元。首次签订试用期为1个月。 (三)、对于喷漆(塑)等特殊工种,入职时需向公司提交本人职业健康证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违约金为5000元。首次签订试用期为1个月。该岗连续工作期限不得超过6年,超过6年的,必须转岗任用。 (四)、退休返聘协议签订年限为1年,协议违约金为1万元,无试用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员工本人也可另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公司规定期限。按公司规定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计算工龄,未按公司规定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不予计算工龄。 (六)、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超出员工法定退休时间,应以该员工法定退休时间为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时间;因公司发展需要的,可另行签订《返聘协议》。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川农大校人发〔2012〕25号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以合同官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进步兀善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关于进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以及《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等相关法规和政策, 根据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第一条合同制聘用岗位分为教学助理、实验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

理、政工助理、技术助理和工勤人员等七个类别。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严格核定各单位各类别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数。 第二条教学助理仅在事业编制教师明显不足的本科必修课程设置,每个岗位每学年授课不少于160 学时。 第三条实验助理按实验室或试验基地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教学实验或试验任务的实际需要,在教学科研单位编制控制数内设置。 第四条科研助理原则上按科研项目主持人所承担的各类项目经费核定,不占用教学科研单位编制,学校实行总额控制。各类项目经费在30-49 万元可设1 个岗位;50-99 万元可设2 个岗位;100 万元以上可设3 个岗位。特殊情况学校可特批增设岗位。科研项目聘用科研助理,学校从其项目经费中按每人每年收取2 万元基本劳务费。 第五条管理助理和政工助理原则上按各单位管理人员编 制控制数的20 —30% 核定。特殊情况学校可特批增设岗位。 第六条技术助理仅在后勤与服务部门的技术岗位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设置。 第七条工勤人员按工种类别设置岗位。各单位事业编制工勤人员退休 后,如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补充聘用工勤岗位。科研项目主持人可在核定的科研助理岗位数内设置聘用工勤人员。科研项目聘用工勤人员,学校从其项目经费中按每人每年收取1 万元基本劳务费。 、岗位条件

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下简称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公司招用员工时,要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要如实说明。 第五条新招用的员工须出具其与上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若确实无法出具,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 第六条新入职员工办完入职手续后20 个工作内日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司与员工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九

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则上签订1 年期合同;对于聘任的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技师)、主任工程师、注册工程师、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岗位的人员,可签订2-3 年期合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注,包括在***的连续工作时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经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新招用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10 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协议》(附件一)。试用可根据岗位差异,采用在岗试用和项目试用两种形式,其中项目试用是指招用人员直接参与到项目中去,在项目中对其能力等进行直接的先期考察。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及其以下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其以下的,试用期为三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第十五条公司与同一员工只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筹建处管理行为,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筹建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按照筹建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筹建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㈠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突出薪酬的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突出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对员工工资收入的决定作用,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分配关系。 ㈡坚持员工收入水平同企业经济效益、市场工资价位相联系的原则,实行工资分配动态管理,建立员工工资收入能增能减的激励约束机制。 ㈢员工工资待遇的确定依据,主要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后确定。福利待遇的确定原则为合法、必要、计划、协调,并结合筹建处具体特点,从实物化转变为货币化。 ㈣坚持考核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分配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㈠在册的正式员工: 1、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

2、部门负责人 3、特殊人员 4、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它普通员工。 ㈡临时性用工。 第三章薪酬待遇构成及内容 第四条薪酬待遇主要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岗位工资、电话及交通等补贴、绩效奖励等。 第五条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按员工工作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并随地方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第六条岗位工资是员工直接劳动报酬,根据员工所任岗位所对应的岗位与筹建处发展及实现效益的相关程度确定。岗位工资根据筹建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第七条绩效奖励是指支付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月基本绩效考核奖、年度绩效考评奖、专项及其它奖。 ㈠年度绩效考评奖 绩效考评由筹建处安排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收入总额、特殊业绩、贡献等筹建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相联系,具体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议,报筹委会批准后执行。 ㈡专项及其它奖 奖励对象:筹建处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突出贡献,提供金点子、或积极采取措施避免筹建处巨额财产损失等维护筹建处利益的

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规定》(市政府1995年1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签订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依劳动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收(聘)、录用人员时,从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企业办理招收(聘)录用手续时,劳动者应出示求职证或由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将《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在15日内办理有关转移劳动关系手续。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新的用人单位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定医疗期,续订劳动合同时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确定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应计算为现单位的工作时间。 第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及时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制度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考核制度。聘用人员的工作指导、培训、考核由院政工科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聘用人员所在部门协助政工科管理。 一、聘用人员按其岗位实行分类管理。 聘用人员岗位类别按照所聘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社会服务岗位和后勤保障服务岗位。 聘用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对聘用人员因公负伤、死亡及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院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聘用人员的考勤和请销假按本院《考勤和请销假管理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事假3天以内(含3天)的,扣除当日平均工资和当月绩效工资的30%;事假3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的,扣除当日平均工资和年绩效工资的50%;事假在10天以上的,扣除当日平均工资,全年不享受绩效工资。 三、聘用人员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试用期考核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满时进行,对新招聘人员的试用期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进行考察鉴定。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平时考核主要考核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服务态度等情况,主要由被考核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主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四、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主要考核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水平、工作作风和表现、工作业绩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五、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各职能部门薪资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使本公司薪资发放符合公平、合理、激励之原则,使员工新进任用、试用期满、晋升调薪、离职及停薪留职等薪资异动作业有所依据,贯彻以人为本,创造价值的发展理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应范围】:

各职能部门 3、【薪酬结构】: 企业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或职位)价值和个人贡献。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同致力于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共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4、【薪资计算作业规定】: 工资总额 = 基本工资 + 职务加给 + 绩效奖金 + 工龄工资 + 全勤奖 + 其它津贴 - 社会保险金 - 伙食费 - 水电费 - 其他 试用期间 企业一般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不等,具体时间长短根据所在岗位而定。试用期满经部门主管考核后合格者转正给予调薪. 试用期间之起算时间:进厂正式用工日为起算时间。 基本工资 主要根据该岗位在企业中的重要程度来确定工资标准。企业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各岗位所承担工作的特性及对员工能力要求的不同,将岗位划分为不同的级别。 职位加给 员工依据不同的岗位进行职位加给,职位加给由公司财务支出(见附表) 绩效考核奖金 月度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的业绩,每月由财务支出,低于350万则当月无考核奖金!(见附表5) 年度绩效奖金:企业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和员工一年的绩效考核成绩,决定员工的年度奖金的发放额度。 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是对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所给予的一种补偿。其计算方法为从员工正式进入企业之日起计算,工作每满 一年可得工龄工资30元/月;两年60元/月;三年90元/月;以此类推每年增加30元。工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满10年不再增加。按月发放。 以15号为中断,比如:2011年1月15日前入职的,2012年1月为满一年,如是2011年1月16日之后入职的侧是2012年2月为满一年 全勤奖 全勤奖是对员工出勤的一种考核,当月有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和未及时补签卡则消取当月全勤奖励。30元 /月。 法定节假日 企业按照《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相关假期。法定假日共11天,具体如下。 元旦(1月1日)1天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医院非正式编制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非正式编制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求,加强对非正式编制合同制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制人员)的管理,规范合同制人员管理制度,提高合同制人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合同制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办法》所指的合同制人员,是院内任何部门、用任何经费列支工资,但不纳入正式职工编制的临时工作人员。 合同制人员不包括办理了返聘手续的我院离职退休职工。 第二条使用合同制人员必须依据本单位人员编制缺员情况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招聘人数占用科室人员编制设置。具体的用工对象,应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环境保洁、绿化等后勤工作实行社会化服务,原则不聘用合同制人员。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四条合同制人员工作纳入职工工资基金管理。 第五条人事科是合同制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全院合同制人员用工的总体管理。 第六条人事科负责核定全院合同制人员的名额;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全院合同制人员用工计划;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建立和健

全合同制人员管理制度;按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调整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组织合同制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协助调解劳动纠纷;管理全院合同制人员基本资料;审核合同制人员的上岗资格。 第七条财务科负责办理合同制人员“五险”及办理“五险”转移手续;代收、代缴合同制人员保险基金。 第八条用工科室负责具体安排合同制人员的工作;协助医院计生小组,检查合同制人员的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证的有效期,并督促他们及时办理证明的年审;除院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外各员工科室还要具体负责对合同制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定期向人事科反馈合同制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已发生变化的人员情况,及时通知人事科。 第三章招收、使用、流动 第九条招用合同制人员必须贯彻执行XX县人事局、卫生局《XX 县卫生系统人事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苍卫发【2006】2号)、《XX 县卫生系统护士临时工招聘办法》等有关要求。 第十条合同制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及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身体健康(经本院体检合格); 3.年满18周岁,男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第十一条行使合同制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技术性岗位

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薪酬分配管理 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公司的薪酬分配制度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三项基本原则。 第二条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员工薪酬的收入与其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和工作业绩挂钩,实行考核。 第三条根据简单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公司在建立平等竞争、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应的岗位基础上, 实行岗位系数工资制。体现以岗选人,以岗定薪,拉开 差距,考核升级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薪酬管理制度与人力资源管理紧密结合,体现能够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人尽其才的作 用。 第二章管理规则 第一条根据聘任、管理、考核、分配一体化的原则,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及由公司直接聘任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系数工资制。第二条以工程建设期间为时间单位的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聘用的员工的薪酬标准,由项目经理参照社会劳动力价格确定, 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第三条公司年度薪酬发放的总严格控制在公司董事会核定的年度薪酬总额以内。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根据总经理的指令 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指标,对公司的年度薪酬总额实行动态 管理。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项目未经总经理批准发放钱物,均视为越权行为,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员工的岗位在签定劳动合同或岗位聘用合同时明确,员工岗位由总经理根据劳动复杂程度、劳动强度、劳动 责任、劳动环境等因素采用谈话协商的方式确定,员工工 作一定期限后,由总经理工作部对员工进行考核评定,根 据考核结果由总经理作出调整岗位或作出终止劳动合同 的决定。 第三章薪资构成 第一条公司员工的薪资由以下三个单元构成: 1、基本薪资 2、岗位薪资 3、奖金 第二条薪资各单元相加为员工月实际薪资 第三条员工的月基本薪资为岗位对应的基本薪资基数。 第四条员工的月岗位薪资为岗位对应的基本薪资基数*系数*实际出勤天数。 第五条奖金分为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及其它专项奖金,奖金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范文 说明〗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 〖合同分类〗 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 〖签订合同的范围〗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条、辞职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辞退 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员工。第九条、开除 如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赔偿〗 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 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 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 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0 元。 培训赔偿〗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

关于公司员工转公司合同制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员工合同制管理办法(草案) 公司各部门: 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要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为了尊重人才,稳定公司人员,解决员工就业择业,定岗后无后顾之忧,特制订此办法: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形式分为公司合同制和劳务派遣类人员管理。公司合同制主要是解决来公司时间较长并热爱和熟悉公司物流业务的骨干人员,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实行分批解决的办法。 一、公司合同制管理 (一)此次公司员工转公司合同制,分四批进行: 第一批:2012年3月中旬左右解决原遗留未解决的人员合同签署工作(公司缴纳三金,签过合同,未经班子会确认的员工)。 第二批:2012年5月下旬筛选在公司工作3周年以上的;表现优秀由部门推荐,连续二年被评为公司先进工作者的(含集团先进),或获得集团以上奖项表彰的员工纳入公司合同制管理范畴。 第三批:2012年8月下旬筛选在公司工作2周年以上的;工作表现优秀且由部门推荐,能够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公司关键工作岗位员工纳入公司合同制管理人

员范畴。 第四批:2012年12月下旬筛选在公司工作1周年以上的能够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员工纳入公司合同制管理人员范畴。 (二)转合同制后享受待遇 转公司合同制后,薪酬待遇结合集团薪酬方案套改。工龄工资实行每年10元发放。 合同制员工可按规定由单位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司部分由公司直接上缴社保局,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合同制员工享受午餐补助、能源补助、独生子女补助、卫生费(仅限女职工)等补助,过节福利、职工培训等福利。 转为公司合同制的员工采取行政管理类和一线业务类两类薪酬考核管理办法。(行政管理类薪酬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助,一线业务类薪酬构成:基本工资+业务提成(业务考核工资)) (三)管理权限归属 1.合同制职工管理 合同职工管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签订劳动合同。各部门不得私自聘用合同制员工。 2.离职管理 合同制员工本人需在合同期内辞职的,必须提前60天向

京东集团新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京东集团 公司地址:XX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XX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身份证(内地)□身份证(港澳)□护照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 _____________ 关系 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 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 A、有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 年月_______ 日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 日。本 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应从期满之日起自动向后顺延30 天。30天到期后双方仍未对新的合同达成合意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B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 年_____ 月____ 日起。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__ 年—月—日起至__________ 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甲方以完成: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的任务及是否很好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团队合作精神综合考核为是否通过试用期的标准。 三、工作内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在甲方从事______________ 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和 权限,参看甲方内务系统中对岗位职责的说明。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淮信院〔2014〕1号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调动合同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制人员主要指从社会上招聘的,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在我校从事日常教学管理、实践教学与管理或其他相关工勤岗位工作的,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其他社会人员。 二、合同制岗位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合同制人员的招录与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量才适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合同制人员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身心健康,并具有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

1.从事实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实践教学与管理人员,应具有国家颁发的实验/工程技术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与受聘岗位相一致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从事教学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档案(图书)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实验设备管理人员等,应具有国家颁发的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图书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3.在党政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与协调能力,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4.其他工勤人员,应具有与受聘工种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四、合同制人员的聘用 1.需要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先将需要设臵的合同制岗位职数、上岗条件、岗位职责、聘用形式(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等事项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将用工申请与规范的岗位说明书报人事处。 2.人事处及时汇总各单位、各部门的用工信息,统一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3.人事处按院长办公会决定发布相关招聘信息,并会同用人单位或部门组成考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查,根据考查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4.拟聘用人选经学校批准后,由人事处或委托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制工人招聘合同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327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合同制工人招聘合同标 准版本

合同制工人招聘合同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招聘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受聘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或____个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个月(或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____天,星期____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无锡市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精神,为了规范公司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全体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劳动合同是员工和公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2 遵循的原则 2.1 要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以定岗定员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可行性。 2.2 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活力,促进生产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2.3 要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员工的选择。 2.4 既要立足现实,又要考虑发展,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 2.5 要兼顾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只顾一头。 3 劳动合同的订立 3.1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体现,凡本公司在册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2 公司法定代表和党委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会主席,可以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员工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劳动合同。 3.3 公司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从社会招收的新员工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4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履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5 劳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30 日内作出答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 院 淮信院〔2014〕1号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调 动合同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制人员主要指从社会上招聘的,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在我校从事日常教学管理、实践教学与管理或其他相关工勤岗位工作的,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其他社会人员。 二、合同制岗位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合同制人员的招录与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量才适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合同制人员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身心健康,并具有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

1.从事实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实践教学与管理人员,应具有国家颁发的实验/工程技术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与受聘岗位相一致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从事教学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档案(图书)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实验设备管理人员等,应具有国家颁发的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图书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3.在党政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与协调能力,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4.其他工勤人员,应具有与受聘工种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四、合同制人员的聘用 1.需要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先将需要设置的合同制岗位职数、上岗条件、岗位职责、聘用形式(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等事项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将用工申请与规范的岗位说明书报人事处。 2.人事处及时汇总各单位、各部门的用工信息,统一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3.人事处按院长办公会决定发布相关招聘信息,并会同用人单位或部门组成考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查,根据考查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公司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对劳动合同实行监督管理的内容,目的是使劳动合同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等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劳动合同监督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监督管理的领导工作。 2.2管理部负责制订用工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有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及职业病危害与防治等安全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内容。 2.3公司工会和管理部负责对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和职业健康内容的合法性、全面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管理内容 3.1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内容。 3.2合同中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3.3合同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4若劳动者从事的工种为有害作业,应在合同中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3.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在合同中明确其它安全事项,劳动合同中也应予以明确。

3.6对合同中缺少本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内容的,公司工会和管理部有权要求合同制订部门按本制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合同制订部门应无条件予以执行。 4相关文件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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