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特种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规范车辆段特种机械设备、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建

立段稳定的安全生产秩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特种机械设备是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常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锅炉司炉(水处理工电焊工、天车司机、

电力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明确规定特种机械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测、监督检查、以及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奖惩具体

事宜。

第二章特种机械设备的购置、安装

第四条特种机械设备的购置应按购置程序,由使用部门填写购置申请,按审批权限报分局、局质量安全监察部门审批,抄送段安全科、设备车间,

购置应与供货厂家签订保证质量合同。供货方必须是国家认定生产特

种机械设备的正规厂家,并持有生产特种设备的资格证。

第五条购置的特种机械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除标有技术参数外、还应

标有安全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有效的试验合格证书。

第六条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改造业务、必须是有安装和维护特种机械设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前应验证施工方的资格证书,并经路局

审批合格后,方可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第七条特种机械设备的电源线路、设备的接地或接零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0.5t及以上起重设备应在司机室,机架结构适当位置标明起重机械

的最大负荷能力,吊钩组护板应标明最大起重吨位,起重机械必须设

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紧急

断电开关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位置。

第八条新购置的特种机械设备安装后。应报路局安全监察室进行检查,并报自治区质量安全技术监督局审批,发给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运行。

第九条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规定定期检验的特种机械设备由安全科、技术科负责提前一个月填写“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一份报

自治区设备检验所业务科申报检验,一份报路局劳动安全监察室、一

份备案、特种设备检验后,应将检验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十条特种机械设备到规定报废年限或经检验部门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确认不能继续使用、且无修理价值,由设备车间填写《固定资产拆除、

报废申请表》并附检验报告一式七份,向设备主管部门及监察部门申

报。特种设备报废后,不能转卖,不允许转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车间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安全科负责对起重设备安全监察。

1、建立起重机械管理和日常维护制度;

2、建立起重机械吊、索具修管制度

3、制定起重设备操作规程

4、对起重设备重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月检查记录,安全管理记录的

具体内容:

〈1〉设备名称; 〈2〉设备型号;〈3〉制造单位;〈4〉安装后开始使用时间;〈5〉设备检验申报日期;〈6〉特种设备

检验报告内容及整改落实情况;〈7〉日常使用、保养、维护、

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8〉吊索具要有探伤记录。

5、建立起重机械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6、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预案

7、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巡检制度。

第十二条购置的吊具、索具、应是国家质量安全部门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对于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

设备车间技术员按LD48—93标准相应条款进行检查,叉压的钢丝

绳露出钢丝头应在10mm至15mm。

第十三条用碳粉渗透等方法,每季度定期对吊钩、吊轴、吊具进行探伤并做好记录、对新购专用吊具每次使用前进行探伤。

第十四条天车司机日常负责检查极限位置限位器、超载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缓冲器、夹轨器、升降钩等,发现问题及时报设备车间。

第四章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

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持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的使用证书,方可投入使用。设备车间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

1、建立锅炉(常压锅炉岗位责任制

2、锅炉(常压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3、锅炉、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制度

4、巡回检查制度及巡回检查作业程序

5、交接班制度

6、水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锅炉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测量温度仪表及保护装置应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验,并有检验标记、铅封完好无损。在压力表、

水位表、温度表、流量表等处应安装有照明,锅炉房应有备用照明

设备和工具,备用照明电源安全电压(12V、14V。

1、安全阀每周至少一次手动排放试验、每月一次自动排放试验

2、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水位表一次

3、压力表每周冲洗不少于一次

4、高低水位报警及低水位报警装置、超压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每

周进行一次性能试验。

第十七条运行锅炉连续使用满六年或继续使用满5万小时,应进行大修,大修的承修人员应具备国家锅炉大修资格,为保证锅炉修理质量,承

修单位在施工前应将具体方案报分局锅炉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并抄

送局锅检所。经检验确认锅炉各部状态良好,可适当延长大修期,

采用炉内水处理的锅炉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三年,采用炉外水处理的

锅炉延长时间不能超过六年。

第十八条锅炉经检验认为不能使用到大修期时,应提前安排大修。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严重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由设备车间负责上报,经局锅

检所鉴定出具检验报告,确认修理项目后进行修理。

第十九条整修、小修由检修车间负责,具体作业时实行记名修,并按照以下规定:

1、在进入锅筒(炉壳内部工作前必须能指示出隔断位置,用强

度足够的金属堵板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给水排污管道

全部可靠的隔开,且必须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集气箱上

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

2、在进入烟道或燃烧室工作前必须进行通风,并将与总烟道或其

他运行锅炉的烟道相连闸门关严,以防毒、防火、防爆。

3、在锅筒(锅壳和潮湿的烟道内工作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

压不应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

照明用电的电压不得高于36V,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4、在锅筒(锅壳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的检验三个月进行一次,检验单位必须有检验资格证书的铁路局指定部门。第二十一条锅炉应定期进行外部检查,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六年

进行一次。

对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对检验

结果应填写记录、负责人。

第四章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厂内机动车的管理各检修车间负责,安全科负责督察。

1、建立厂内机动车保养制度

2、建立厂内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

3、厂内机动车操作安全规程

第二十三条场内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方向盘转向及前轮侧滑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支架

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向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有裂纹、变

形。

第二十四条厂内机动车制动距离、停车制动性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第二十五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第二十六条车辆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不超过噪音规定的噪音标准。

第二十七条厂内机动车的车门锁闭良好,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挡风玻璃不得使用存在缺陷的玻璃及普通玻璃,应有后视镜、刮雨器。车架

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

不得有变形、裂纹。

第二十八条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衡,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应符合有关标准、有关技术要求。

第二十九条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期为一年,由技术科负责向自治区特种安全检查机构报请检验申请。

第五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使用特种设备必须持有国家安全监督部门培训合格的证件上岗。

第三十一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1、身体健康,无高血压、脑晕等病史;

2、视力达到1.1以上(不含动力司炉、水处理工

3、服从指挥,责任心强;

4、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

5、经过特种专业技术培训并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天车司机应熟知各项起重设备知识;

〈1〉对所操纵的起重设备知道其构造及技术性能

〈2〉《起重机安全规程》、《起重机操作规程》

〈3〉起重操作人员安全守则

〈4〉起重机和电器方面的基本知识

〈5〉指挥信号

〈6〉保养和基本的维护知识

7、锅炉司炉应熟知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司炉工安全守则、锅炉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锅炉基本知识;

8、厂内机动司机应熟知安全驾驶知识;

〈1〉对所操纵的车辆知道其性能及构造

〈2〉厂内机动车安全规程。

9、电力工应熟知《电力工安全守则》;

10、电焊工应熟知《焊接工安全守则》;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每天检查项目

1、起重机械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超载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缓冲器、夹轨钳和错定装置、升降机的安全栏。

〈2〉轨道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4〉吊具及索具的安全状况

2、动力司炉

〈1〉检查水位、压力表、锅炉安全阀、管道阀门、辅机。

〈2〉检查钢架、炉排、炉渣机、炉内结焦积灰状况。

〈3〉检查水泵、鼓引风机运行状况

〈4〉检查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装置,超报警联锁保护装置

3、厂内机动车

〈1〉车况检查、各部无松、裂、丢失配件

〈2〉刹车装置

4、电力工

按巡检要求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

5、电焊工

作业应检查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十三条培养合格的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需要较长时间、大量资金投入,因此对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必须从严。特种机械设

备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由车间负责、安全科负责检查,对特种机

械设备操作人员车间不能擅自改职,对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特种

机械设备作业或经过考核不能胜任特种机械设备岗位需要改职的

人员,车间应向人事申报写明原因,人事复查后,报段长办公会

议研究通过下令改职。对于车间擅自对特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改

作其他工作的,段将追究车间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由车间向安全科上报培训计划,并抄送教育室备案。

第三十五条安全科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负责按规定特种机械设备操作资格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上报工作。

第三十六条对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日常技术教育由教育科负责,安全科、教育科负责对特种机械设备作业操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实作考

核。

第六章奖、惩

第三十七条为了做好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对长期认真执行标准,为安全生产做出成绩的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给予表彰奖

励。

第三十八条特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防止事故,按照段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十九条对购入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特种机械设备、违章指挥造成特种

机械设备事故的管理人员,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购置、安装管理、修理、维护保养、使用改造特种机械设备末执行本办法的,对其责任人给予 300 元以内的罚款。第四十一条对无特种机械设备操作证操作特种机械设备的给予 200 元的罚款,无证人员操作特种机械设备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按国家《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对于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负责任操作失误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1、事故苗子、财产损失在 500 元以内的给予 200 元的罚款 2、人身轻伤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人身重伤给予行政记过处分4、造成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财产损失 500 元以上的按《特种机

械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处罚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本细则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特种设备及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对轮胎公司内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有效的降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率,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轮胎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 2.2本制度适用于轮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3 术语定义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4 职责 4.1供应部负责采购特种设备时的可行性分析,厂家筛选。 4.2 安全环保部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定期报检、日常使用监督;负责联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等工作。 4.3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厂内特种设备台账。 5 工作程序 5.1特种设备管理: 5.1.1购置:供应部在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有生产资质厂家生产的产品。 5.1.2安装:特种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5.1.3特种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管理。 5.1.4对本辖区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进行登记造册管理。 5.1.5凡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

岗操作,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且有专人现场监护。 5.1.6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督促使用单位每年进行检验。 5.1.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有工具是否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5.1.8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所引发的突发事件或事故,进行应急性处理,并迅速上报有关部门。 5.1.9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发现未经检验许可,违法使用,违规操作的,及时向区安监办或质监局举报。 5.2主要内容: 5.2.1公司安全环保部主管本企业特种作业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 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协助工作。 5.2.2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 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 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5.2.3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统一印刷,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5.2.4本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劳 动保护教育中心、市锅炉检测所、市电业局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 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 用自理。 5.2.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 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 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50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1)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好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带护帽,如果不带就可能将头发搅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搅进去,将手搅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坚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72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总则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

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2.2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2.3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3.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3.1 在安装新购置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1、为规范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3、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事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 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本企业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本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一、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 (一)概述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企业分管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特种设备有关记录负责。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对特种设备的操作、运行安全负责。 6、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管理、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总经理) 1、遵守并督促检查企业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2、组织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堆积。 4、保证一定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6、及时、如实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7、督促检查企业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8、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9、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0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企业分管负责人职责(副总经理) 1、负责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有关制度。 4、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员工安全教育与考核。 5、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处理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工程部或其它部门) 1、负责监督和协调企业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工作。 3、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4、负责组织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有关手续及定期检验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7、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工程部或其它部门经理) 1、制定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检查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3、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4、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 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737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满足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管辖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本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集团公司,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责规定 第四条公司负责督促指导各厂站、项目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即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安全操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并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台帐(格式见附件),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复审,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档案。

特种设备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 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 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 : 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特种设备目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殊工种 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3. 职责 3.1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定期检验工作;负责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 I 核、取证工作,并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 3.2设备设施维修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3.2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4. 相关名词 4.1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 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4.2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 :害的作业(通常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4.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特殊工种指的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 5. 特种设备管理内容和要求 5.1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5.1.1 在安装新购置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 ] 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i ! 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 1 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1 :5.1. 2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 |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_......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简单压力容器除外L.,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 ! [ 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1 :5.1.3 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 ! 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生产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I :5.1.4 改造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5.1.5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 ! 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 ! 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5.2特种设备的使用 5.2.1 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5.2.2 使用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 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 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5.3特种设备维修保养 5.3.1 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易损件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 | 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修保养计划。|:5.3.2 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和设备使用部门应随时掌握维修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 | 使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规范化。| :5.3.3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应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 ! 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特种设备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5.3.4 当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时,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 I 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当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时,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i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特种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规范车辆段特种机械设备、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建 立段稳定的安全生产秩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特种机械设备是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常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锅炉司炉(水处理工电焊工、天车司机、 电力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明确规定特种机械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测、监督检查、以及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奖惩具体 事宜。 第二章特种机械设备的购置、安装 第四条特种机械设备的购置应按购置程序,由使用部门填写购置申请,按审批权限报分局、局质量安全监察部门审批,抄送段安全科、设备车间, 购置应与供货厂家签订保证质量合同。供货方必须是国家认定生产特 种机械设备的正规厂家,并持有生产特种设备的资格证。 第五条购置的特种机械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除标有技术参数外、还应 标有安全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有效的试验合格证书。

第六条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改造业务、必须是有安装和维护特种机械设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前应验证施工方的资格证书,并经路局 审批合格后,方可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第七条特种机械设备的电源线路、设备的接地或接零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0.5t及以上起重设备应在司机室,机架结构适当位置标明起重机械 的最大负荷能力,吊钩组护板应标明最大起重吨位,起重机械必须设 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紧急 断电开关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位置。 第八条新购置的特种机械设备安装后。应报路局安全监察室进行检查,并报自治区质量安全技术监督局审批,发给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运行。 第九条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规定定期检验的特种机械设备由安全科、技术科负责提前一个月填写“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一份报 自治区设备检验所业务科申报检验,一份报路局劳动安全监察室、一 份备案、特种设备检验后,应将检验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十条特种机械设备到规定报废年限或经检验部门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确认不能继续使用、且无修理价值,由设备车间填写《固定资产拆除、 报废申请表》并附检验报告一式七份,向设备主管部门及监察部门申 报。特种设备报废后,不能转卖,不允许转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车间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安全科负责对起重设备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模板【新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1.1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企业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设备、设施保障,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公司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液化气、管道)、工业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氩气瓶、氮气瓶)、起重机械。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主要包括: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选购、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监管、停用、报废、迁移及档案管理的全过程。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6《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3.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4.1领导职责: 公司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其职责为: 4.1.1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4.1.2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4.1.3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4.1.4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4.1.5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4.2职能部门: 公司工程技术科是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协助总经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报检、报停、报废、检查等工作,确保公司特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交接班制度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生产效率,防止各种机械事故的发生,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机械化作业的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设备租赁中心范围内所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和交接班制度。 2. 组织与职责 公司设备租赁中心范围内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证件档案管理、教育、培训管理。 3. 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 3.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证件及档案管理 3.1.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安监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和考核取得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员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工作。 3.1.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证件审验。 3.1.3 若未按本办法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造成机械事故的,由项目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3.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业务教育与培训 3.2.1 加强技术业务的教育与培训是提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 素质和机械设备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制定各类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3.2.2 对操作、保养、修理人员采取岗位练兵、专业培训、技术比武等方式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做到要求明确、办法具体、精益求精、一专多能。 3.2.3 各类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应登记存档。 3.2.4 对机械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采取在职学习、短期培训等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3.3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管理 3.3.1 对各类大、小型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的“三定”制度是机械使用中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把人、机固定下来,确保机械使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每项工作都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做到人人有岗位,事事有专职,台台设备有人管理,责任到位。 3.3.2 一人操作一台或多台机械设备即为该机械设备负责人,承担其的岗位职责。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设备应任命一人为总负责人。 3.3.3对主要机械设备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应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 3.3.5实行多班作业,临时代理作业的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认

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管理制度 编制:XXX 审核:XXX 批准:XXX XXX年6月8日发布XXX年6月8日实施 XXXXX股份有限公司印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均适用于本制度。 3、编制依据 3.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3.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 3.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 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40令) 4、职责 生产安全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设备部负责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5、定义 5.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5.2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6、管理要求 6.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各单位在岗位人员配置时,应确保具有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6.2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6.3特种作业人员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必

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3.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并报本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材料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4.1.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向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4.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4.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998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标准版本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一)设置管理机构 1、管理机构。以企业(法人)内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注明机构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 2、机构管理结构图。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用组织结构图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及设备。 (二)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若安全生产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有加盖公章的企业任命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有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任命书应注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员应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

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ISO9001-2015)设备操作证管理规范(3P)

设备操作证管理规范 (ISO9001:2015) 1.目的与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操作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设备操作证的管理。 2.术语 设备操作证是合法使用设备的唯一凭证,操作者必须持有发证机关签发的操作证才能允许独立操作指定的型号、编号或同一型号不同编号的设备。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操作证的取得 3.1.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一定的上岗前理论培训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一般以学徒期或相当于学徒期为限),熟悉该设备的结构和性能,掌握设备操作规程,达到“三好、四会”标准,经理论和实际考试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后签发操作证。 3.1.2 特殊工种如:电工、锅炉工、焊工、空压运行工、变电站运行工、起重运输机械(不包括1吨以下轻便吊及电葫芦)操作工等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签发相应的操作证。1吨以下的轻便吊及电葫芦操作证取得方式同一般设备操作证。 3.1.3重点设备必须由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技术熟练的工人操作,由装备主管部门审查,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批准签发相应的操作证。如操作人员

变动(长期或短期),必须经装备主管部门批准。 3.1.4 设备操作人员工种变换,应按第3.1.1至3.1.3条进行。 3.1.5 设备操作人员操作的设备型号(或编号)变更时,由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操作者进行实际考试,考试合格后,报人事部门备案,由设备主管部门签发。 3.2操作证签发部门 3.2.1 《特种设备操作证》由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特种设备包括:起重运输(不包括1吨以下的轻便吊及电葫芦)、锅炉、压力容器、高压供电系统、电焊设备等。 3.2.2 《重点设备操作证》由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签发。 3.2.3一般《设备操作证》由设备主管部门签发。 3.2.4学徒工(含实习人员)在实习培训期间,只能在持有设备操作证的师傅现场亲自指导下实习操作一种型号和编号的设备,但1名师傅最多同时指导2名学徒工(3名以上操作工同时操作1台设备者,可指导3名学徒工同时操作)。学徒工在培训期间发生设备事故,由指导师傅负责。 3.2.5为了适应公司需要,鼓励钻研技术掌握一专多能,设备操作者取得第一种型号和编号的设备操作资格后,在定人定机的基础上可申请报考操作其它设备的操作资格,但车间必须严格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主管部门认可注册。3.2.6设备操作证贴有设备操作者正面免冠照片,只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填写内容要严格按规定栏目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缺项及串栏目,严禁涂改和转借,涂改的操作证视为无效操作证,操作证由操作者本人保管,出现问题由操作者负责。操作证遗失后应本人申请,由设备主管部门补办操作证。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提高本公司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避免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考核要求。 3、职责 安全部门应根据各部门、各经营岗位上岗资格条件及培训要求,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由总经理批准。 4、内容 (一)本单位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率应达到100%,培训学时24个学时。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h,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2)本单位的性质、经营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本单位和同行单位的典型事故教训。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h,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经营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经营实施细则及各岗位安全上岗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经营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8h,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经营服务。 1)本岗位的经营程序及经营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用电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经公司安全部门效果评估后,方可上岗作业。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岗位的部门领导负责。 (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等)培训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228-89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一)设置管理机构 1、管理机构。以企业(法人)内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注明机构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 2、机构管理结构图。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用组织结构图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及设备。 (二)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若安全生产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有加盖公章的企业

任命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有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任命书应注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员应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编号:SM-ZD-94176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有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做标志、挂牌。 (7)经过打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改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的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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