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案例

意外伤害案例
意外伤害案例

1.2002年8月27日晚,沈阳市一名19岁的应届毕业生任凯(今年高考以优异成绩考入

东北财经大学)在从其姥姥家回家的路上,路遇两名歹徒欲抢劫其手机,为此,这个刚烈的19岁青年与两个歹徒展开了殊死搏斗,在搏斗中被歹徒刺中11刀后而亡。

2.2004年10月安徽一名12岁的小男孩把长达3厘米的医用注射针头咽了下去。

3.贵阳5岁的一名小男孩在父亲的办公室里玩耍时将手伸进了碎纸机内,右手两个手指断

裂。

4. 2009年辽宁省某中学一年级学生王某,在课间活动奔跑过程中,绊倒在地上,造成右

手肘关节肿痛。事发后学校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同时把王某送到附近医院,经检查是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接下来由学生家长送孩子就治,但三个星期后,医生告知王某右手肘关节处已经错位,要到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由于到大医院治疗要交很多费用,所以学生家长要求这些医药费大部分由学校先行支付(因为该生有意外保险),双方没能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后来经司法所调解,学校先行支付医药费三分之二,该生的医药费差额部分学校承担一半

5.2009年12月2日中午11:40分在广从公路九佛路口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

一辆满截乘客的中巴与一辆大货车在高速行驶中相撞造成1死,16伤

6.2010年7月16日下午4点03分,一辆车牌号为川M15792,从桂花开往简阳的客车途

径养马镇场口养马桥时,因避让载重大货车不及,意外坠入右边水塘中共造成5人死亡19名受伤乘客全部住院检查治疗

7.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28高层公寓起火。公寓内住着不少

退休教师,起火点位于10-12层之间,整栋楼都被大火包围着,楼内还有不少居民没有撤离。截至11月19日10时20分,大火已导致58人遇难,另有70余人正在接受治疗。

8.2010年5月26日沪渝高速往宜昌发生车辆追尾交通事故,三车相撞有3人车内有30

多人被困”

9.2010年10月25日晚8时许,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至六年级寄

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

10.2010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

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11.2010年10月7日凌晨5时50分,重庆市奉节县一无牌无证客货两用车在私

自运送27名学生返校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翻坠于40米下的高坡,造成奉节县吐祥中学、龙泉中学共5名学生死亡,3名重伤。

12.2010年10月16日晚21时40分许,在河北大学新校区易百超市门口,一辆牌照为冀

FWE420的黑色轿车撞倒两名穿着轮滑鞋的女生,一陈姓大一女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个导致左腿骨裂

13.2010年8月18日11时35分许,河北省沧州市驾驶员石某某驾驶一辆重型解放牌半挂

货车,沿209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09KM+900M处时,驶出公路坠入路东侧沟内翻车,造成5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14.2010年10月十日淮安的姐周女士空车行驶时,突然感觉内急,在路边找到一公厕后她

便停车准备下车上厕所,打开车门的瞬间,一辆电动车从后边驶来,撞上车门导致电动车上的三个人当场倒地,其中一个不足一岁的女婴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5.2010年4月18日11时45分,赵某驾驶大型公交客车沿西安市西大街由西向东

行驶,在一公交车站上下乘客时,未关车门便起步行驶,将一名正在上车的乘客甩出、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赵某驾驶肇事车辆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4月27日,受害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受伤乘客系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16.2010年10月9日8时40分许,在宁合高速引导线由西向南京方向454.1公里处,

一辆大型水泥槽罐车与一辆湖北籍大客车发生相撞。事故最终造成17人死亡,37名驾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其中6人重伤

17.2010年9月16日13时许,新疆泰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布尔津分公司一辆核载33

人、实载17人的客车由阿勒泰市前往禾木景区,行至省道232线一上坡路段时驶下路基,坠入66米深的山谷中,造成11死亡(死者均来自北京)、6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故车辆转向横拉杆弹簧断裂,转向系统失灵,导致车辆失控坠入山谷

18.16日11时50分许,五辆大客车依次行驶至北京市延庆县京藏高速公路进京方向潭

峪沟隧道内,因前方一辆大客车遇情况减速,跟随其后的一辆大客车刹车不及追撞在前车尾部。随后,同方向行驶来的另三辆大客车和一辆小客车在分别打轮躲闪时,尾随相撞。事故造成六车损坏,18名乘客被送往医院检查

19.2010年12月4日高邮市龙虬镇龙腾村,供电部门在架设电线杆过程中,即将架设好的

电杆突然倒下,将一名帮忙施工的村民当场砸死。

20.2010年5月28日上午11时20分许,保定市安新县老河头镇一废弃建筑在进行拆除作

业时墙体突然坍塌,当场有8名拆除工被埋,经紧急抢救,3人当场死亡,另外5名伤者被送医院救治,其中一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21.2006年1月29日、农历大年初一凌晨,杭州拱北小区永宁坊13幢2002室发生火灾,

满屋子家当被烧个精光,并殃及楼上住户,罪魁祸首也是烟花爆竹。

22.2004年2月14日7时,济宁市任城区许庄镇一农产家发生火灾,造成1老人重伤间住

房和大部分财物被烧毁

23.2004年12月21日7时多,湖南省常德市桥南市场发生火灾。常德桥南市场大火仍在

燃烧,市场出现店铺垮塌现象,至少一名消防人员被大火围困,已有60多名受伤人员被送医院抢救。

24.2005年6月10日中午12时,汕头市潮南区华南宾馆一KTV包间起火,导致31人死

亡,15人受伤,造成11年来广东省最严重火灾事故。

25.2006年3月10日凌晨,兰州市东部市场一栋名为“华邦女子服饰广场”的6层商业楼发

生火灾,整个大楼被烧毁。据兰州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介绍,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大火烧掉5000万元。

26.北京一网吧发生火灾2004年6月16日凌晨2时40分左右,北京海淀区学院路20号

院内的“蓝极速网络”网吧发生火灾,造成24人死亡,13人受伤

27.2003年2月2日18时左右,哈尔滨市道外区天潭酒店发生火灾。哈尔滨市消防支队于

18时22分将火扑灭,并先后抢救、疏散100余人。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死亡33人,送医院救治10人,

28.2003年1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衡州大厦失火。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16辆消防车、

150余名消防官兵到场施救。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艰苦奋战,成功疏散了大厦内被困的94户412名群众。但在扑灭余火的过程中,大厦突然坍塌,部分消防官兵被废墟埋压,张晓成等20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

29.2000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市老城区的东都商厦发生了特大火灾,正在商厦歌舞厅

欢度圣诞的数百人被滚滚浓烟包围,致使309人丧生,部分死难者的身份已得到确认。

此次火灾事故是90年代以来我国发生的第二大特大火灾事故。

30.2009年11月30日21时许,保定市龙潭路后屯村一住户发生火灾。起火的是该住户厨

房,屋内有一液化气罐,且浓烟弥漫,情况紧急。灭火后询问得知,是由于户主出门忘

记关闭液化气灶而引发火灾。

31.2010年3月20日17时,霸州市王铁脸村一住户家中液化气罐突然失火。据报警人透

露,当时她正在做饭,与液化气罐相连的输气管突然脱落,液化气从液化气罐蹿出引发火灾

32.2009年12月25日11时,阜城县外贸局附近一栋居民楼2楼内的厨房发生火灾,报警

后消防队迅速扑救。经现场侦查得知,并不是液化气罐着火,是因厨房北面的电线老化引起自燃,导致附近可燃物发生火灾,如果扑救不及时,将会引起大面积燃烧,并造成液化气罐爆炸。

33.2010年2月8日12时,邯郸县广大小区某住户发生火灾。灭火后调查得知,该住户做

饭时因火苗过大、温度过高,加之抽油烟机油垢过多,引燃了抽油烟机

34.2009年4月17日10时许,承德市安远中队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命令,华富苑小区

一住户发生火灾。安远中队立即出动两部消防车和11名指战员赶赴火灾现场,并迅速将火灾扑灭。后经调查得知,火灾是由于房主吸烟不慎引燃床上物品,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35.2002年7月13日23时左右,北京凯迪克大酒店1020房间发生火灾,造成住在1022

房间两名赴京旅游的香港女学生死亡,住在1021房间的一名韩国女学生受伤。

36.2008年2月9日,含山县林头镇东关社区城西菜市场一服装店发生火灾,大火持续近3

个小时,40多平方米的门面以及一台柜式空调、两台电视机、大量的服装在火灾中化为灰烬,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含山消防官兵经过近2个小时的奋勇战斗才将大火扑灭。事故原因就是使用电热毯不慎。

37.2008年5月7日下午,无为县东门旭东路一处液化气经销点突然发生火灾,不足40平

方米的门面烧得一片通红,里面还有100余只液化气钢瓶。如果发生爆炸,整个街道将会陷入灾难之中。经过无为消防中队官兵近2个小时的奋战,成功抢出液化气钢瓶100余只,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38.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市胶州路718号胶州教师公寓正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

的高层住宅脚手架起火,酿成特大火灾事故。事故已导致58人死亡。

39.2010年11月5日6时许,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海广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在火

灾扑救过程中因氨气泄漏中毒,造成5人死亡、4人轻伤。

40.2010年11月6日4时12分,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美园新区45号的一栋出租楼房

发生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重伤。

41.2010年11月13日凌晨,北京清华大学内清华学堂修缮工地起火,该百年古建筑被焚

毁。

42.2010年7月19日14时29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仁居三巷西侧187号一自建

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火灾已造成12人死亡,17人受伤。

43.2010年6月1日上午,广东省电台顶楼13层发生大火,起火原因与装修有关。

44.2010年3月15日20时30分左右,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

灾事故,造成25人死亡。

45.2010年5月9日晨5时35分许,北京长安街祁家园路口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正

在等候红灯的白色菲亚特轿车被一辆高速行驶的黑色英菲尼迪轿车追尾,撞飞后使其转了三圈才在20米开外才停下来,然后英菲尼迪轿车又与一辆正从垂直车道上正常左拐而来的639路公交车相撞。致使菲亚特轿车里的一家三口一死两伤,公交车上一67岁老人受伤。

46.2010年2月5日晚发生的北京市密云县迎春灯展踩死挤伤游人特别重大意外事故

47.1997年5月8日,中国南方航空B737深圳空难B737-300(B-2925,美国波音公司

1994年制造),从重庆飞往深圳。在深圳机场降落时在遇到恶劣天气状况下,强行着陆失败,在着陆过程中,飞机在地面弹跳三次,起落架严重受损,机身结构也严重受创,复飞后,驾驶舱多处发出报警,机组报告飞机处于紧急状态,要求反向迫降,再次尝试强行着陆时,依然没能控制好飞机姿态,高速接地后,飞机在地面断成三截,解体,爆炸起火,机上旅客65人,死亡33人(包括重庆某报社的一名女记者),空勤组9人,死亡2人。

48.2007年1月1日,印尼亚当航空574号班机为波音737-400型客机型客机,从泗水祝

安达国际机场(JuandaInternationalAirport)前往苏拉威西岛曼纳度途中坠毁。机上96名乘客和6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飞机残骸及死难者遗体直至空难发生后10天才被发现

49.2007年2月21日,印尼亚当航空172号班机为波音737-300型客机型客机,在泗水

祝安达国际机场(JuandaInternationalAirport)降落期间,机身中段开始断开,然后被逼硬地。机上少数乘客被掉下来的行李打中受伤。

50.2007年3月7日,印尼嘉鲁达航空200号班机为波音737-400型客机,于日惹机场降

落时冲出跑道并起火,23人死亡。

51.2007年8月20日,中华航空120号班机为波音737-800型客机,在台北飞往日本冲

绳县那霸机场降落后,右翼的二号引擎突然起火。当机上157名乘客与8名组员都顺利疏散逃生后瞬间,飞机突然爆炸,共4人受伤送医,其中包括2名职员。

52.2007年11月7日,南非全国航空723班机,下午3时50分从开普敦起飞,准备前往

约翰尼斯堡,飞机起飞离地后10分钟,右边一具引擎竟然掉落,不过,机长仍然继续起飞,在空中盘旋把油料泄光后才回到机场紧急降落,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53.2008年8月24日,一架属于伊泰航空公司的波音737客机在吉尔吉斯首都比什凯克

马纳斯国际机场起飞后不久坠毁,导致至少68人死亡。这是吉尔吉斯脱离前苏联独立以来,最严重的空难事件。

54.2008年9月14日,一架波音737客机在俄罗斯发生空难,机上87人全部罹难,地面

无伤亡报告。飞机坠落一处废墟后着火焚烧。出事客机,载有82名乘客及5名机组人员,包括7名儿童,由莫斯科出发,在西伯利亚地区、乌拉尔山脉中部彼尔姆市失事坠毁。

55.2009年12月22日,美国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37-800型客机22日晚抵达牙买加首都

金斯敦诺曼曼利国际机场时冲出跑道,致伤90多人。

56.2010年1月25日,埃塞俄比亚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37航班从贝鲁特国际机场起飞后

不久坠入地中海,机场消息人士称失事飞机起飞约5分钟后从雷达显示器上消失,机上载有85名乘客。

57.2009年12月7日,湖南省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晚

自习下课时,一名学生在下楼梯的过程中跌倒,骤然引发拥挤,结果造成8名学生死亡数十名学生重伤;而这起事故,据悉当时正是课间操时间,学生从楼上蜂拥而下,前面的学生摔倒后引起踩踏,楼梯扶手被挤歪,造成孩子被挤伤或摔伤看,两起事故简直就是原样翻版,都是学生下课集中下楼梯时,有学生摔倒进而引发踩踏事故

58.2010年2月18日下午,居住在浙江天台县下路王村的蔡家5名孩子外出玩耍,随后就

再也没有归来。22日,5名孩子的尸体在龙珠潭水库下游鱼塘蓄水池被发现。

59.2009年7月10日,招远张星镇某村发生了一起儿童从平房坠落事件,一个4周岁的男

孩跟妈妈在平房乘凉,当妈妈回屋拿东西的时候,小男孩却意外地从平房上坠落。家人连夜将他送到医院救治,虽然孩子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两腿至今不能正常走路。近期还有媒体报道,一对农民工夫妇将三岁女儿独自锁在家中,孩子从厨房窗台爬出,从8楼坠下身亡

60.2010年台湾宜兰发生列车相撞事故造成5死15伤

61.2009年4月24日下午2点左右,台北市传出一起意外事件,一架起重机从37楼高坠

落砸中大陆旅游团游览车,造成二死三伤。

62.2008年10月1日17时10分,驾驶员陈晨驾驶的京-Z9748丰田霸道4000,在由东往西

行经110国道405公里+60米处时,由于疲劳驾驶,判断失误,驶入逆行,与由西往东行驶的由呼和浩特驾驶员杨杰驾驶的蒙J-11807两厢夏利相撞,导致被撞后的蒙J-11807又与尾随其后的由西往东行驶的包头驾驶员王永斌驾驶的蒙B-Y1960三厢夏利车相撞。

造成8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三辆车全部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

63.2005年12月17日凌晨,中铁五局工程机车和一辆客运牵引机车在保定火车站支线迎

头相撞,已造成7人受伤,机车严重受损。这是保定火车站近20年来首次发生严重事故。

64.2004年8月24日首钢集团运输部一列火车24日下午与一辆汽车相撞,汽车驾驶室

内三人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

65.2004-07-16 列车行驶至官厅水库附近突然起火,门头沟区抽调100余人扑火队赶赴现

66.2005年7月27日兰州市红古区红古乡王家口村附近的谷丰渠的洪水携带着大量的泥土

冲断了兰新铁路和109国道,十多间民房也被洪水冲塌。

67.2010年北京时间11月16日,亚运会场地自行车女子计分赛发生了严重的连环相撞事

故,其中包括中国香港选手刁小娟和黄蕴瑶等名将都被撞得摔倒在地。特别是后面的车手由于车速太快,甚至躲避不及就直接从此前倒地的选手身上压过。连环撞车事故让现场一片陷入了一片混乱。受伤选手中,中国选手汤科蓉等3人伤势严重,只能无奈选择退赛。而在这场意外中,香港选手黄蕴瑶在骨裂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完成了比赛,并且最终获得银牌。

68.2010年11月在自行车赛场,在17日的男子场地自行车凯琳赛中,再一次发生了严重

的撞车意外。在最后一圈的比赛中,中国选手张磊和伊朗选手帕拉什?默哈默德发生了碰撞,结果导致双双因伤退出了比赛。伊朗选手默哈默德伤势严重,随即被送往指定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而中国选手张磊也因为这一次意外,亚运三冠的梦想也就此破灭。

69.2005年11日,武夷山市星村镇朝阳村郑姓老人随团到北京旅游,在车上吃馒头被噎发

病。由于导游延误了抢救时间,导致老人病情恶化,半身瘫痪。

70.2010年11月26日20时30分,南京城市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工程(纬八路—绕城公路)

四标段在B17-B18钢箱梁防撞墙施工时,钢箱梁发生侧翻,导致钢箱梁上七名施工人员死亡,另造成桥下三名施工人员受轻伤。

71.2010年2月25日河北抚宁淀粉厂发生爆燃事故已致18人死亡5伤

72.2010年12月5日长平高速发生8车连撞交通事故

73.2010年11月12日房山区硫路北市村南交通事故

74.2009年2月13日广州北二环高速路上,车牌号为鲁K25495的货柜车因车辆故障,2

名司机下车后钻进车底检修,车牌号为闽D38659的大卡车从后面高速驶来,刹车不及后猛撞向了鲁K货柜车。事故导致2名司机当场死亡,随车押货员也遭受重伤。事发后,交警紧急封锁事故区域,事故一度导致白云机场往广州市区方向一个多小时内行车缓慢

75.2009年6月28日黄埔交警大队民警范某酒后驾驶一辆轿车途经石化路由北往南行驶

时,与由曾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发生碰撞,曾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76.2009年9月1日当晚8时左右,一辆小轿车行至番禺区石碁镇永善村牌坊路口路段时,

高速撞上多名路人,事故当场造成一名骑自行车的市民曾某死亡,一名骑电动车的市民

宾某在送医院途中死亡,当时的一名路边行人杨某送医院抢救后,仍告无效死亡,事故还造成另外两名行人受伤。

77.2009年11月19日当日下午,18岁的广东金融学院大一女生罗某乘坐39路车前往广工

迎龙路买棉被御寒,事发时正从39路车后门下车,此时一辆28路车从北面驶来,左侧车头撞倒罗某,这辆28路车与39路车形成“人”字,罗某被夹在“人”形的顶端,颅脑骨折严重,当场已呼吸微弱

78.2009年11月27日当日早上,京珠广韶高速清远从化路段雾气开始不断增大,部分路

段能见度不足50米。受此大雾天气影响,京珠广韶高速从化段发生三宗汽车追尾交通事故,共导致三人死亡。当天上午7时40分,巡逻民警在该路段南行266公里附近发现一宗三车追尾事故,造成一人死亡;8时左右,巡逻民警发现南行265公里附近发生一宗大货车追尾事故,其中一人死亡;8时10分,巡逻民警发现该路段南行264公里处发生一宗五车追尾事故,其中一人死亡。

79.2009年12月23日当日上午10时30分,虎门镇渡轮路虎门花城布料市场路段发生一

起3辆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发时一辆小轿车行至该路段,司机急着向右拐抢入主车道,大货车司机发现后紧急刹车,但已来不及,两车相撞。他驾驶的拖挂车也来不及躲避,又被大货车撞上。事故导致大货车司机被卡在驾驶室里,虎门消防中队官兵经过近20分钟的施救,将其成功救出。事发路段交通受阻近两小时。

80.2009年12月29日当日在茂湛高速广州往茂名方向13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

辆大货车发生追尾相撞,后面的货车被另一辆大货车撞上并被往前推了十多米。事故造成两人轻伤、一人死亡。后方大货车上两名乘客当时正在后座上睡觉,突然听到巨响后,他们的车已经高速追尾撞上了前面的货车,他们挣扎着爬出了车外,但同伴却被困在车内。

81.2007 年5 月11 日,西安供电局调通所保护二班在处理110千伏盐张变电站10 千

伏II 段电压互感器二次电压不平衡异常时,10 千伏II 段电压互感器A相因绝缘不良发生故障,高压保险爆炸,飞弧引起A、B 相短路,紧接着发展为被弧光及烟雾灼伤82.2006年10月1日13时33分,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运利民公司)711路客车驾驶员吕富华驾驶宇通客车途经嘉陵江石门大桥南引桥时发生坠桥事故,造成30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10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739万元83.2006年4月11日,重庆市电力公司控股开县供电公司温泉客户服务中心在所辖河堰供

电营业所不具备10m电杆组立条件的情况下,仍安排施工。营业所员工吴××、宗××和10名民工在采用木梯等简易工具人工立杆过程中,因用力不均,电杆向左偏移倒下,吴××躲闪不及,电杆击中其头部,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84.2007年10月31日,哈尔滨某公司对其连锁家电卖场直销员例行培训。当晚20:00,培

训即将结束,市场部工作人员赵某、王某、梁某及公司保安兼电梯工孟某等6人乘坐电梯到4楼赠品库为直销员领赠品。孟某取了挂架和大礼包等赠品后,喊道:“我先下去了,一会把电梯给你们放上来!”随即将电梯开到了一楼,但没关电梯外的安全门。这时,赵某抱着一大摞赠品走向电梯,由于视线被所抱物品遮挡,未发现4楼电梯已下到1楼,一脚踏入电梯井内,从4楼电梯井口直接坠落到1楼电梯的轿厢顶上摔伤。85.2009年12月6日上午9时51分,贵州某钢铁公司氧气厂三号制氧机空分塔在检修过

程中,珠光砂突然大量喷泄,27名正在塔前装砂民工被埋在砂堆中,经抢救,20人脱险并在水钢总医院门诊部接受治疗,7名女工在此次事故中丧生。

86.2010年5月12日陕西南郑幼儿园吴焕明48岁林场村四组人男5月12日上午8

时左右,48岁的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林场村村民吴焕明持菜刀闯入该村幼儿园,致使7名儿童和2名成年人死亡,另有11名学生受伤,其中2名儿童伤势严重。

87.2010年4月30日山东潍坊尚庄小学王永来45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村村民

男4月30日,山东潍坊男子王永来骑摩托车携带铁锤、汽油,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点燃汽油自焚。王永来被当场烧死,5名受伤学生目前无生命危险。

88.2010年11月22日长沙讯(记者刘军)眼看父亲脚底一滑,就要坠落山塘,杨友根顾

不上停车,伸手想拽住父亲的衣服,没想到不但没抓住,反而连人带车跌进6米深的山塘里。杨友根的妻子汤海红跳车得以逃生,忍着剧痛跑到山外求救。今日,记者获悉,浏阳市洞阳镇长东村干山组的发生一起意外事故。

89.2010年7月27日记烟台一辆重型卡车“栽”进毓西路施工现场所挖的深沟里。随后,广

本猛然转向,飞速斜行20多米,撞断了隔离护栏,对面正常行驶的丰田和帕萨特躲闪不及撞在一起。

90.2月25日,浙江天台县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通报确认该县5名集体失踪的儿童系意外

溺水死亡。这5个孩子分别叫蔡松涛、蔡康妮、蔡亚妮、蔡丹妮和蔡彬斌,最大的13岁,最小的7岁,是天台县三合镇下路王村蔡修明的3个女儿、1个儿子和三弟蔡修通家的儿子。

91.2010年据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新闻办13日晚通报,当天16时40分左右,

由于天气骤变,石林景区野外南天门景点附近发生一起自然灾害,因雷击导致2名游客意外当场死亡,4名游客受伤。

92.2010年10月27日电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消息,香港红磡27日上午发生3车相撞意

外,造成13人受轻伤27日上午8时左右,一辆穿梭巴士在漆咸道北与红磡芜湖街交界落斜时,怀疑收掣不及,与一部客货车及中型货车相撞。事件中穿梭巴士司机及12名乘客受轻伤,分别送伊利沙伯及广华医院治理。受意外影响,现场交通一度挤塞。93.2010年10月26日上午6时50分左右,位于长沙市韶山路1号的湖南省委机关大院南

门发生一起意外事件,一辆黑色的小轿车撞倒一名哨兵,并擦伤三辆其它车辆。目前肇事司机已被送往医院,事件动机仍有待查明。

94.2010年2月28日前晚7时59分,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村民杨俊树(男,60岁)一

家在自家门前约30米处空地非法燃放烟花,引爆家门前堆放的烟花,造成重大爆炸事故。

95.2010年6月29日16时45分,深圳东部华侨城大峡谷太空迷航项目发生安全事故,造成

6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

96.2010年6月5日上午8点半左右,四川成都9路公交车在川陕立交下桥处发生燃烧,

造成27人遇难74人受伤。7月2日该案告破,系故意放火案,犯罪嫌疑人张云良已当场死亡

97.2010年11月29日河北唐山市打掉一持刀入室抢劫团伙 4人落网

98.2010年6月20日22时20分左右,文学院大二学生宋振强(住11幢男生公寓421室)

在洗澡时受到电击跌倒死亡

99.2010年6月30日... 昨天,深圳东部华侨城太空迷航娱乐项目发生意外安全事故,造

成6人死亡,10人伤

100.2010年7月18日浙江义乌小商品城九岁女童玩蹦蹦床摔骨折

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一)创造安全的外部环境 中小学生的安全是社会的系统工程。学校和家庭不可能承担其所有的监护责任,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关注,从每个细节做起。 1?建立三位一体”的联控联防长效机制,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安全防护体系。比如,公安、交通、工商、卫生防疫与教育部门共同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消防、交通、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卫生安全,消除各种隐患,时刻关注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环境。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 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应主动和公安机关联系,聘请公安民警为学校的法制校长和校外辅导员,通过法制讲座,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帮助和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和完善校园周边的安全防范机制。发生学生被敲诈后,应主动和派岀所联系,在重点路段、部位和地区要求加强警力巡逻,防止拦路抢劫、勒索和伤害学生案件的发生。在学校附近的十字、丁字路口应设立减速标志和警示标志,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和社区的联系。只有建立和完善了联控联防的长效管理机制,才能确保校园的安定稳定,优化育人环境。 2?建立社会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使损害赔偿社会化,是解决当前学校事故损害赔偿的一剂良方。西方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我国上海市也已经实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条例》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过错责任,学校以投保责任事故的方式,对受伤害学生进行赔偿。这部全国尚属首创的地方性法规的通过标志着上海在校园事故处理中探索岀了建立学校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介入理赔,实现理赔市场化的一条新路,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 (二)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1?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学校领导应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高度岀发,增强抓好学校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规定,讲安全、抓安全,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学校领导对教师、学生乃至家长均要加强安全教育。掌握一些突发事件来临时求生的方法。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师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突发事件等安全知识的教育。 2?加强安全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安全管理重点在于预防,重视和加强中小学学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有效降低事故率,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年级特点,环境、季节特点及有关规律适时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伤害等方面的教育。要善于利用与学生紧密相关的事例教育学生,从中吸取教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 (1)加强风险教育。根据学生年龄小、认识水平低、风险意识差的特点,加强对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的风险教育,使学生对社会上存在的一般危险有基本的认识,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如闯红灯的危险 后果、实验室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严重后果,受骗遭抢的危险等,避免因缺少对危险后果的认识而酿成意外事故。 (2)加强防范救护教育。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和自我救护教育时,要着力培养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和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一、学校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伤害事故 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包括学校的楼房、墙体、运动器械、实验器材、道路、场地、电力、消防设备设施等。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人身伤害事故。例如,2003年1月21日下午,四川德阳市旌阳区德新镇玉村小学发生校舍垮塌事件,在教室内玩耍的小学生被垮塌下来的房顶砸伤,1名学生当场死亡,另有18人受伤。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给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场所,并且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进行经常性地维护和管理是学校的职责和义务。如果因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设备设施陈旧、年久失修、未及时修复或拆除等原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 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学校因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后,学校可向建筑施工者、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者进行追偿。 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虽然给学生造成了人身伤害,但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学校在管理上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周某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一天下午放学后,他躲藏在学校洗手间里,随后就到学校操场擅自爬到单杠上,不慎摔下,造成脾脏破裂,动手术切除了脾脏,花去各项医疗费用二万多元。经伤残鉴定,确定为六级伤残。后经检查,学校的单杠质量合格,不存在事故隐患。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放学后滞留校园,擅自玩有危险性的体育活动器械,学校提供的体育活动器械没有质量问题,活动场地也不存在事故隐患,学校在管理上没有不当之处,对此,其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这类事故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占有极大的比重。从事故发生的时间看,又可分为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和课余时间发生的。如果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学校和教师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在上课期间,教师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学生在上课时相互打闹,导致一方受伤害,致害人要负主要责任,但教师管理不严,也是事故原因之一,同样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徐某与蔡某是浙江温州市双屿镇双岙小学同班同学,1998年12月17日下午第2节课上,徐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的防范和法律责任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的防范和法律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读书心得 总口中学陈新好 学生伤害事故,包括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是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类法律问题,因为相关法律知识缺乏,造成有些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胆战心惊,如履薄冰,不知所措,甚至有的因噎废食,取消了一些必要的而他们认为存在风险的教育教学活动。这些问题已大的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也阻碍了素质教育的正常开展。作为一个学校的管理者,有必要对学生伤害事故的一些法律问题弄清楚,并用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学习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后,我了解了许多,工作思路也更清晰了,如遇到这类问题时,处理也有了理论支撑。 这里的学生主体范围包括未成年的学生,究其原因,学生伤害事故之所以成为一种民事法律上特殊的侵权行为类型,其特殊点关键在于对这种事故中学生行为能力受限,他们对自己的行为的意义和后果缺乏正确判断,同时他们又处在脱离监护人监护的状态,因此在他们身上较容易发生人身损害的侵权结果,应当是侵权行为法着重保护的对象。故学生的主体只能限定为未成年学生,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概括地说指未满18周岁的学生。 学校是指承担上述学生教育任务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是多种学校主体中的一种。 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在学校内,也可能在校园外,学生伤害事故是学校替代学生家长履行教育、监督和保护义务时发生的事故,只要是发生在这个范围内的学生伤害,学校就有可能承担责任,其有可能发生在学校的地域范围之外,如学校组织的参观、春游、校外活动等,既有可能在课内,也有可能在课外,学校对住宿生晚上就寝,承担管理、保护的职责。因此学校对住宿生管理十分严格,十分重视。 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按规定,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弄事责任、民事责任

学校学生意外伤害处理案例

学校学生意外伤害处理案例 近年来,重大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屡有发生,学校、家长、学生都为之胆战心惊。我县政府也顺应形势,为切实减轻学校负担而从2006年开始由政府出资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入了校方责任险;并从2010年开始又动员学生每年花20元入了一份学生平安保险。在很大程度上‘转嫁’了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样的保险对学校来说非常有意义,顾虑也会少很多,能大大缓解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 然而,由于法制的健全与普及,一部分学生家长片面理解或曲解一些法律规定,认为“在学校发生的事,学校都是有责任的,责任都应该是学校的,无论什么损失都应学校承担。”造成了家长的一种普遍认识,“这些规那些定”都是为学校定制的。从而导致学校的精神高度紧张,安全做为头一等大事,常抓不懈,体育活动、课间活动受到严格限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一律不做或少做…… 案例1: 学生甲在课间期间上厕所时在校园与正在玩耍的学生乙相撞,学生反应胳膊痛,学校教师校长查看未见异常。为防万一,学校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长,并让家长带孩子到医院检查,以防不测,直至下午学生家长才去医院检查并得知锁骨骨折,并告知学校,并去外地做了手术(加大了医疗费用)。学校也按相关规定上报了情况。在此期间,教师及学生乙家长也到学生甲家里看望。到此好象一切圆满,但随着治疗的结束,费用的巨大,问题来了,学生乙家长不想负担那么多,保险公司认为学生甲乙双方责任,学校没有责任,不承担或最多只承担10%的道义赔偿。调解失败,形成了官司。在法院又碰到了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说词,“先不说你有没有责任,想找总能找出来,你们好歹是个单位,得出钱,按惯例没责任负担40%,况且是保险公司出,最后判决学校负担40%,当时真有一种“葫芦僧判葫芦案”的感觉。

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种类

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种类、原因和防治对策 一、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分析 从已发生的事故看,容易发生以下类型的事故。 1.拥堵挤压,主要集中在楼道、通道、台阶、厕所、校门等处。校园内的栏杆、围墙、水泥地面等也可能成为“隐性杀手”。 2002年9月23日,内蒙古丰镇二中发生一起严重的校园安全事故,因楼梯栏杆倒塌且无灯,导致在黑暗中挤死21名学生、挤伤47名学生。 2005年10月25日晚8时许,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 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通明小学学生踩踏事故造成6死26伤。 2.运动伤害:跑、跳、投过程中的意外伤害,或因运动器械管理不善造成的伤害。 体育活动中,学生踢足球踢坏眼睛,练习跳箱摔断胳臂,甚至突发疾病被夺去生命的意外事故令人防不胜防。2001年,广州市同和镇启明小学一名四年级女学生,在上体育课时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东山区某小学一男生把篮球打出了围墙,男生翻墙捡球,不幸摔伤手臂。 2012年我校学生上体育课时,从单杠上掉下来,给学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 3.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造成的打斗伤害:此等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例不胜枚举:雨伞刺中学生眼睛的、铁锹铲到学生额头的、扫把打破学生头皮的等等。 4.食物中毒;中毒事故涉及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夏季为多发季节。发生在校内的占%,其中发生在学校食堂的占%。中毒原因多为扁豆(四季豆、无筋豆)未炒熟、空心菜等易发虫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外购食品变质、购买无证摊贩有毒米粉等,还有食堂条件差、不按有关要求操作等原因,也有个别投毒事件。2003年,辽宁省海城近3000名学生由于饮用有问题的豆奶导致集体中毒;2003年3月19日,茂名市技工学校学生因吃了学校食堂的青菜、猪肉、面条、河粉、鸡粥、黄豆后普遍出现肚痛、腹泻、头晕现象,先后有208名学生食物中毒。 5.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2003 年1 月21 日下午,四川德阳市旌阳区德新镇金玉村小学校发生校舍垮塌事件,在教室内玩耍

意外伤害安全教育教案

意外伤害安全教育教案 【教学目的】 1、帮助学生了解校园意外发生后带来的伤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条例,了解如何防止意外的发生,明确意外发生后的责任界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会场布置】 1、在黑板上写上《预防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2、将教室座位布置成椭圆形,以备活动之需。 【教学形式】 结合案例展开讨论,班主任最后进行总结。 【教学手段】 小组讨论,全班交流,最后教师总结。 【教学流程】 一、案例引出: 主持人宣读案例 某市中学的一次活动课上,初二某班的同学小娜和小静借了一副崭新的(尚未使用过的)羽毛球具在操场上打羽毛球,正玩得起劲时,小静手中的羽毛球拍突然与手柄分离,箭一般地飞向小娜,这一切来得是那么突然,速度是那么快,只听“啊呀”一声,羽毛球拍的金属杆刺进小娜的左眼中,

闻声赶来的老师和同学立即将小娜送到附近的医院,经检查小娜的左眼失明,在两个多月的治疗期间,共花去医治费用 1.5万元。 二、学生讨论 对于小娜受到的伤害,谁应该负责呢? 学生:我觉得由小静负责,因为是她的失手造成了小娜的伤害。 学生:我觉得由学校负责,在学校出了事,当然由学校负责。况且体育器材是学校提供的。 学生:我认为应由这只球拍的生产者承担责任,因为球拍在此之前尚未使用过,这起伤害事件实际上属于商品质量事故。 学生:我也认为应该由小静负责,当然是谁做的谁来承担。 学生:我认为:由于商品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伤害当然应由商家来承担责任。 学生:体育器材是学校提供的,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如果出了事学校当然应承担责任;但商品质量也确实存在问题,生产者也应承担。 老师:同学们的分析都经过了一定的思考,听起来都有道理,但责任的最后界定最终要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来认定,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和生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前言 校园安全是个永恒的话题。楼道踩踏、食物中毒、溺水身亡、马路"杀手"…这些安全事故每天都在吞噬着"祖国的花朵"。有人做过统计,光是由于校园内的安全事故而伤亡的学生,全国每天至少"减少一个教学班"!学近几年有关校园的中毒事件、踩踏事件、暴力事件、交通安全事件屡见报端,而且每年的安全数字呈上升趋势。教育部、公安部等单位对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省市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0名学生非正常死亡。 2007年初,教育部发布的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在各类安全事故中,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占2.68%,学生踩踏事故占1.79%,自杀占5.36%,自然灾害占9.82%,其他意外事故占3.57%。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做到学校安全"警钟常鸣,长抓不懈"。我校收集整理部分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介绍给大家。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认真阅读本案例,认真思考,吸取教训,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身体力行,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为创建"平安校园"作出贡献。 一、踩踏事故 1、学校集会造成学生被挤死挤伤案 陕西省某县城关小学1989年12月28日清晨举行周会。7时许,在学校广播和铃声的催促下,教学楼上千名学生争先恐后奔往学校操场集会。学校副校长杨某未将教学楼西边楼梯铁栅门打开,使得二、三、四楼七百多名学生只得全部涌向东楼梯口。学生们下到二楼和一楼楼梯拐弯处时,因楼道电灯末开,跑在前面的学生摸黑与少数上楼放书包的学生相遇,造成双方拥挤,个别身材小的学生跌倒后引起上下楼梯受阻,造成严重拥挤,酿成特大伤亡事故,死亡6至11岁的小学生28人,伤59人。 2、2009年12月7日晚9时10分,湖南省湘乡市育才中学(民办)下晚自习时教学楼楼梯间发生严重拥挤踩踏事故,8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其中3人重伤。 3、2010年3月22日9时35分,在乌鲁木齐八一中学附小存放清雪设备的工具房小院内,三个年级(分别为三、四、五年级)的学生领完清雪工具通过院内一条长约50米,宽约1.5米得狭长巷道时,三年级学生孙曼菱摔倒后被身后的同学拥堵踩压,随后立即被老师送往乌市建工医院实施抢救,于当日22时宣告抢救无效死亡。踩踏事件还造成一名学生膝关节脱位伤,两名学生软组织挫伤。 4、2010年11月29日12时许,位于新疆阿克苏市杭州大道的阿克苏第五小学发生踩踏事故。根据最新统计,此次踩踏事故中共有123名学生入院检查,目前41名住院学生中有1人因脏器严重受损病危,有6人重伤,另有34人轻伤。 5、2006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往楼下奔跑,部分学生被挤倒,被后面涌上来的学生踩踏,造成10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受伤,其中重伤7人。 6、 2013年2月27日7时许,湖北襄阳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踩踏事故,已造成4名学生死亡,多名学生受伤。受伤学生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7、西安曲江海洋馆发生小学生踩踏事故 16人受伤

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预防

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预防 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导致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校园意外伤害成为威胁青少年安全的“头号杀手”。下面,我将结合实际分析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种类、原因和防治对策。 一、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分析 从已发生的事故看,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有以下类型: 1、拥堵挤压,主要集中在楼道、通道、台阶、厕所、校门等处; 2、运动伤害:跑、跳、投过程中的意外伤害; 3、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造成的打斗伤害; 4、食物中毒; 5、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 6、校园交通事故; 7、社会滋扰产生的伤害事故等等; 8、地震、雷击、洪水、泥石流、山体塌方、台风、海啸、冰雹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 9、学生自杀、自残的; 10、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 11、校园性侵害。 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和未来。然而,随着自然与社会环境的变化,由各类灾害、人为暴力等导致的校园意外伤害致使近年来青少年受伤害人数急剧上升,给本人、家庭带来痛苦和灾难,给学校、社会乃至整个国家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重复的情节和重复的事故该引起怎样的反思? 二、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造成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既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缺乏安全防卫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自我保护能力差。孩子们的安全意识不强,而背后的现实则是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对青少年安全问题的忽视,对安全教育的相对忽略。我们的家长和学校长期以来只重视孩子文化知识的学习,而缺乏对他们的生存教育训练,以致他们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常常手足无措,无所适从。如:有的孩子遇到火灾,竟天真地往电梯里面逃,他们以为在电梯里面大火怎样也烧不着、熏不着自己;有的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常常是逞一时之勇,奋不顾身就跳下水去救人,而对于自己的体力与水性不加考虑,有时没救着人,倒让自己也成了要救的人,甚至牺牲生命;这样虽然光荣,却有点残酷,不值得提倡。 (2)安全责任制未得到深入落实,管理上还有明显漏洞。学校存在着漏管现象,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被发现,以至不能及时排除隐患,不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的责任体系不健全,有脱节现象。 (3)安全检查形式化、走过场,缺乏一丝不苟、滴水不漏的严谨作风。 (4)安全防范上还存在漏洞。有的学校安全防范设施不齐备,个别学校还不具备教育教学管理的一些基本条件,技防不足、人防不严。 (5)对间接的、隐性的安全隐患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例如个别学校消防器材还不符合配置要求,师生尚不能正确使用;活动器械陈旧老化,存在安全隐患;食堂、小店一包了之,校方监督不力;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机动车道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36152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为了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意外事故,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意外伤害事故组织机构。 总指挥:吴本省 副总指挥:王建民 成员: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等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4、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四、工作目标 1、经常性地对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师生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 2、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安全事故抢险救助方案 学校发生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损失时,第一目击者以及后续人员要立即报告校长采取有效措施,救人第一,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 班主任、辅导教师是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级因意外事故而受害学生具体负责。当日值班领导负责指导、帮助班主任处理。 (一)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在校园如发生学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受伤者到医院诊治。 2、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责任人,并做好有关记录。 3、通知受伤害者的家长。 4、妥善处理事故。 (二)楼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课间操期间,值日教师应在一楼楼梯口组织学生有序上下楼。 2、当发生学生摔倒时,其他学生应立即停止上下楼,迅速将摔倒学生扶起,必要时立即送医院救治。 3、如出现学生踩踏事件,应立即疏散其他学生,对被踩踏学生立即进行有效救治,必要时拨打120,送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4、通知受伤害学生家长。 5、迅速调查事故原因,做好有关记录。 (三)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和传染性疾病时,应迅速隔离并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教育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4、迅速排查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和传染性疾病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教学总结

《农村小学学生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研究》事故典型案 例及分析 为体现课题价值,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突发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我们对近年来我市及全国各地发生的一些学生及校园突发案例进行了收集、整理,摘录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的踩踏事故、交通安全、心理健康、溺水事故、校园伤害事件、消防安全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典型案例20多个,为学生保驾护航,真正起到借鉴警示、防微杜渐、引以为戒的作用。 从收集整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来看,除自然灾害引发事故以外,从中发现存在以下三大显著规律特征: 1、安全事故多发类型有规律可循。溺水、交通、自杀、暴力、食物中毒等六项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占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70.3%,虽然这些事故大部分不是发生在校内,但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溺水、交通、自杀事故已成为学生意外死亡三大“杀手”。 2、安全事故多发时段有规律可循。月份分布:五月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最多,其次六月、四月、九月,这与气候温度有很大关系,如一月、二月由于天气寒冷,学生活动量较小,事故相应要少得多。部分事故也表现出明显的月份分布规律,如溺水事故集中在发生在5、6、7三个月,食物中毒事故9月份最多。时刻分布:下午四至五点时段的事故明显多于白天其他时段,这应该与人体生物节律、活动安排有关。年龄分布:对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学段、年龄分析表明,受害、施害最多的是小学和初中生,约占60%,尤其到16岁达到顶峰。

3、事故发生主因问题有规律可循。在收集的安全事故案例中,究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家庭或社会监管教育不到位,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不到位,心理健康教育或生命教育不到位,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监督检查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等。 ●典型事故案例 1、踩踏事故 (2) 2、交通安全 (3) 3、心理健康 (6) 4、溺水事故 (7) 5、校园伤害事件 (9) 6、消防安全 (11) 7、其他突发事件 (12) 一、踩踏事故 [案例1] 2006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

学校安全教育案例

学校安全教育案例 案例4 2012年6月10日(星期日)中午12时24分,肃南县某校五年级学生马某等三人向值周教师口头请假到校园外买东西。随后三人到马蹄村菜籽沟塘坝玩耍,马某溺水死亡。下午15:30,另两名学生返校,值周老师询问时,学生因惧怕,谎称马某已提前返校。值周教师及时核查,确认马某并未返校。学校即刻组织教师到校外进行拉网式寻找,直到次日10:40才在马蹄村菜籽沟塘坝发现马某尸体。 后果 6〃10事故给学生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对学校和教育系统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值周领导、值周老师和值班生活指导老师等事故责任人受到1.6万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检讨。 启示 1.事件反映出该校学生个人安全意识淡薄,遇到特殊情况应急应变能力差。 2.事故发生后,随行两名学生感到害怕,长时间隐瞒事情真相,反映出学校缺少对学生安全应急常识、疑难问题处理方法的训练和心理素质的培养。 3.事件虽发生在周末,学校各项监管制度也很健全,但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致使安全制度和岗位职责的落实出现漏洞。 案例5 2012年7月7日早晨7:40,高台县某中学八年级学生王某与郑甲

因清洁卫生问题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推搡。班长李某制止未果就踹了王某一脚,王某就地拾起锨头击中郑甲额头,郑甲抢过锨头向王某头部猛拍了两下,致使王某头部受伤。随后,与郑甲同村的郑乙用缠有报纸的钢条向王某脊背猛抽了两下。 8时整学校开始考试, 8:20王某感到头疼,先后向监考老师和班主任请假,去乡卫生院看病,但没说头疼的具体病因。卫生院大夫见王某头部内伤严重,建议其到县医院诊治,此时才得知情况的班主任立即给校领导汇报并通知参与打架的几位学生家长,先后赶往县医院。经诊断,王某为外力造成颅内出血,先后经县、市医院两次手术,在重症监护室观察治疗20多天,花去医药费15万元。王某终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死亡。在事件处理的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县教体局、公安局、卫生局、乡政府、学校等各部门先后从维稳、善后的角度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协商,处理相关问题。 后果 王某死亡,李某、郑甲、郑乙等三人于7月8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起案件学校共承担赔偿金58万元,其中三个肇事学生家庭各承担王某死亡赔偿金12万元,这给一个农村并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形象。 启示 1.一件小事引发校园命案,同班同学之间缺乏友爱和包容,反映出学校教育过程中亲情友情和爱心教育缺失。 2.学生之间产生矛盾,班干部不能以适当方式妥善劝阻和化解,反而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激化矛盾,反映出学校对学生干部选择、管理

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井沟镇田庄小学 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校园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具体管理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校园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组长:陈进好 副组长:李义昌王永祥李桂仁 成员:于新富高洪年薛建国张子和石方玉田炤王成县陈书明 二、落实校园安全监管具体措施 1.明确校园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及责任人,落实安全工作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安全监管责任制。 2.每周教师例会和班会必须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健全职能范围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到位,做到警钟常鸣,警示不懈,时时做好应急准备教育工作,形成人人注意安全,个个参与防范的校园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3.有关安全监管责任人要对本监管的责任范围工作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相关责任人。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惩戒 1.如突发事件一经发生,在场的领导、教师,应首先组织学生离开事发现场,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保护好现场;若有伤员,以抢救伤员为主;其次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

员到场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再是稳定师生,勘察现场,制定方案,慰问受伤人员,调查事发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 2.凡责任人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责任事故的,要承担一切应负监管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责任人年度内不能评优。 附表:校园安全监管一览表 校长室: 全校性校园安全监管 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制订相关管理方案 接到报告立即组织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校长负主要领导责任 学生处: 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落实具体制度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等 立即报告校长现场应急处理 政教主任负直接领导责任 总务处: 学校财产、校舍安全监管 学校财产、用水、用电、锅炉操作等安全教育 立即报告校长现场应急处理 总务主任负直接领导责任 教导处: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校园案例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校园案例分析 [导读] 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 2010年05月08日以下案例仅做参考,希望能引起相关方面的关注。 案例分析(1) 一天下午,幼儿园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到班上接孩子,父母还没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动室里玩玩具。东东和明明两名幼儿因争抢一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通的老师文珊闻声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们,并没收了玩具手枪,教育他们不能打架。待两名幼儿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继续接待来园的家长。此时东东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倒,造成明明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 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认为自已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文珊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 这起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 【评析】 本案是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因争抢玩具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这起事故来看,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凶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故的责任者。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故教师和园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这起幼儿间的伤害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幼儿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建议】 (1)幼儿园应多进行幼儿之间的友爱教育,通过开展各类适合幼儿的活动,帮助幼儿早期性格和品德的良好发展,指导孩子们掌握合理解决矛盾、人际交往的初步方法。 (2)在日常生活中,家长也应密切注意自己孩子的语言和行为,发现幼儿有不良的语言和危险行为或举动时必须及时有效地制止,并进行认真地说理教育。 (3)要定期举办家长培训班,让家长们了解和掌握教育孩子的理念、方法、技巧和策略;加强幼儿园与家庭的联系,对攻击性强的孩子,教师要协同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要意识到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是教育活动中一项非常重要和不可缺少的内容。怎样才能把“保障幼儿的安全呢? 一、物品摆放 幼儿具有好奇心强,好动,随心所欲的特点,而且不知深浅,不明是非,常常趁老师不注意玩一些危险物品,做一些危险的事或到一些不安全的地方玩。所以,孩子们的安全就犹其重要,教师应该在开学的时候进行一次全面地安全隐患大清除工作,包括:清除板凳和柜子上冒出的小钉子头,将小刀、针、剪刀等尖利的物品,灭蚊水、洁厕灵都收藏到小朋友拿不到的柜子中…… 二、日常生活活动 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非常差,所以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尤为重要。不仅应该让幼儿知道哪里有危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大家的“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切实做到 我校安全“警钟常鸣,长抓不懈”。现将收集整理了部分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介绍给大家。共分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人身安全四个部分,收集整理了17个案例。希望大家听取学习后认真思考,吸取教训,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切实抓紧抓实 抓好学校安全管理,为创建“和谐平安校园”作出贡献。 一、交通安全 〖案例1〗无证驾驶酿车祸 2006年月10月1日,某县职技校学生李飞(男、17岁)和其弟东冶中学学生李某飞(男、15岁)无证骑乘一辆无牌五羊125型二轮摩托车行至城镇李会腰路段时与 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二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提示:案例中的李飞两兄弟的惨祸是由于自身违反了“年满18岁取得驾驶证方可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规定而造成的。因此,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他们学法、知法、守法,尽可能地避免车祸的发生。 〖案例2〗横穿马路惨遇车祸 2007年1 0月2 3日1 3时许,通州区某乡马场村村小学生郎某(女,1 0岁),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香河县淑胡镇庄子村村民张某(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提示:横穿道路惨遇车祸令人痛心,事故案例提醒学校要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出行。 〖案例3〗人货混装酿惨祸 2008年12月中旬的一天下午,镇源人罗某驾驶农友农用拖拉机从砖厂拉砖到阳光新城工地,车上乘坐其妻子、儿子和女儿三人。拖拉机驶至机场专用道K3+400m处时,

学生意外伤害妥善处理典型案例分析

学生意外伤害妥善处理典型案例分析 ——曹金山学生在小学里生活、学习和游戏,他们活泼好动,对任何事物都充满极大的好奇心。但由于身体协调性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常常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而导致擦伤、磕碰、骨折、喉咙异物等常见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而小学是他们出生后踏入社会的第一步,都是刚刚离开众星捧月的环境、精心呵护的怀抱,家长自然会把孩子的点点滴滴的表现、受到的任何伤害看在眼里,疼在心上。因此往往孩子在小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后,做为学校怎样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化解矛盾,对建立学生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是极其重要的。下面是发生在我校的两个典型案例并附加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 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一天,学生甲抓住一条小蛇放在矿泉水瓶内,带到学校。在上课时,趁老师在黑板上写板书的机会,将装小蛇的瓶子拿出来吓后面的男同学,不想却把男同学同桌的女生吓晕。科任老师发现后及时将学生抱到最近的医疗点,班主任、校领导及时赶到并通知双方家长。在医生的治疗按摩下,学生迅速恢复意识。学生家长到来时在受惊吓学生已经服用了安神药物,精神状态良好。 校领导、老师对双方家长进行了调节谈话,批评了肇事的学生,肇事家长也进行了自我批评。被吓学生家长表现十分大度。一再表示都是孩子调皮是很正常的,双方家在一致赞扬学校对这件事情妥当及时,能始终把学生的安全方在第一位,在事后能主动帮助两家调节矛盾,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学校在事后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举行了全校的安全大会,强调安全问题。 案例分析: 首先,女生的受伤害并非是由学校设施,或老师引起的,而是由甲的行为直接引发;其次,甲将小蛇带入学校是很隐蔽的,而且这种行为是老师在正常的智力范围内所无法想到的,不存在工作过失。在事后能及时救治受伤学生,在事后积极帮助处理两家家长矛盾。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责任认定:

安全类+学校意外事件处理

学校意外事件处理 前言: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发生在校园里或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也时有发生。如何处理此类问题令学校管理者十分为难,不仅要花费大量的精力,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到学校的社会声誉,甚至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中。由此可见学校意外事件会对学校造成严重的影响。意外事件的发生是不可控制的,但是意外事件的处理是可以人为干预的。发生意外事故能及时有效的处理,能够降低学校的负面影响、降低财务的流失、也能及时挽回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一:教学目的:让学生了解校内容易出现的意外事件、预防方法、以及如何处理的知识。 二:场地布置:教室以讨论组的形式摆放座椅;黑板,多媒体展示教学内容。 三:教学形式:教师讲解,学生讨论。 四:课题引入:PPT或者教学视频引入课题 五:案例介绍: 案例1: 学生甲在课间期间上厕所时在校园与正在玩耍的学生乙相撞,学生反应胳膊痛,学校教师校长查看未见异常。为防万一,学校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长,并让家长带孩子到医院检查,以防不测,直至下午学生家长才去医院检查并得知锁骨骨折,并告知学校,并去外地做了手术

(加大了医疗费用)。学校也按相关规定上报了情况。在此期间,教师及学生乙家长也到学生甲家里看望。到此好象一切圆满,但随着治疗的结束,费用的巨大,问题来了,学生乙家长不想负担那么多,保险公司认为学生甲乙双方责任,学校没有责任,不承担或最多只承担10%的道义赔偿。调解失败,形成了官司。在法院又碰到了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说词,“先不说你有没有责任,想找总能找出来,你们好歹是个单位,得出钱,按惯例没责任负担40%,况且是保险公司出,最后判决学校负担40%,当时真有一种“葫芦僧判葫芦案”的感觉。 正是由于一些不正常的判决,助长了现在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学生在校出任何的事,都找学校,先来个有罪推定,无理也搅出三分来,因为他们能缠出甜头来。 案例2: 三年级一女生课间去厕所,不慎,摔倒,值班教师看见扶起,帮其洗脸,后发现两颗门牙各磕掉一块,于是及时与家长联系,并上报了学校平安险的承保公司,学生家长带该生到医院治疗,并发生了费用300余元(其中包括补牙费用),而到保险公司却告知补牙是不理赔的,只报销治疗费用,按常理说这是合乎情理的,保险公司有理赔的条例、规定。但问题又出现了,家长到学校闹事,我交给你学校20元钱的保险费(当时不情愿),出了事你们就该出头给解决,磕坏牙是不是意外伤害,为什么不报补牙的钱。家长把补牙与伤害混淆在一起说事。学校解释说,保险公司有保险公司的条例,什么在承保范围,什么不在,有规定。譬如,你补牙花了300元,如种一个牙得上

校园意外伤害案例

一天放学后,某小学两名学生小乔与小王在学校操场一起玩耍。小王把小乔当作靶子,取出自制得小弓箭放上小木棍玩射击游戏,玩得特别开心。可就是,就在小王对小乔射第三箭时,悲剧发生了!尖尖得小木棍飞快地往前飞去,一下击中了小乔得右眼,小乔捂着眼睛疼得在地上打滚,鲜血不停地从眼睛里流出来,小王吓得目瞪口呆,赶紧去学校找老师。老师们赶来后,立刻把小乔送到了医院,医生竭尽全力进行抢救治疗。可就是因为伤势严重,虽然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小乔得那只眼睛始终没有治好,几乎瞧不见任何东西,造成了终生残疾。 同学们,读了这个真实得故事,您得心里就是不就是沉甸甸得?只就是因为同学之间得玩耍嬉戏,只就是因为一时得疏忽大意,竟然使小乔得眼睛一辈子都无法瞧见光明,竟然造成了终生残疾,这真就是太悲惨了!其实,我们应该知道,正就是因为同学们拥有对危险得模糊认知能力、较差得防范意识、柔弱得体质与脆弱得心理素质,才导致了这一类意外伤害得发生。因此,为了使自己与同学们能够健康地、安全地快乐地学习、活动与生活,在校园内活动时,我们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时刻注意安全,了解一些在校内活动时怎样预防意外伤害得基本知识。 一、什么叫校内活动时得意外伤害 小学校内活动致意外伤害事故,主要就是指学生在校活动时,由于不可预见得原因或不可抵抗得力量而导致得人身伤害事故。 二、校内活动致意外伤害事故得种类 小学生在校内活动致意外伤害事故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类就是在学校正常得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发生得伤害事故,比如体育课进行器械运动时得摔伤;第二类就是非授课时间(即课间休息或课外活动时) 学生在校园内受伤得事故。

2005年10月31日19点多钟,某市某小学四年级得学生正在进行晚自习,老师在讲台上批改作业。19时50分左右,9岁得女生杨杨隔着过道撑着两边得课桌跳跃时,不慎摔倒在地,顿时大哭起来。医务室得医生发现杨杨得两颗牙齿被部分摔断。“虽在医院进行了牙齿修补手术,但这次意外对孩子未来生活可能造成得影响我们十分担心。”杨杨得妈妈说。 同学们,这就是一起偶然发生得普遍事故,可能在您得周围也发生过类似得事故。杨杨在课间休息时,自己隔着过道撑着两边得课桌跳跃时,不慎摔倒在地,造成了两颗牙齿部分摔断得事故。怎么会发生这样得事故呢?我们来分析一下,主要就是杨杨没意识到隔着过道撑着两边得课桌跳跃就是一种危险得行为,不知道自我保护,又因为疏忽大意,不慎摔倒。另外,周围得同学没有进行及时劝阻与提醒,也没有站在一旁进行保护,所以造成了意外伤害。所以,在开展每一活动之前,我们都要想一想就是否安全,就是否可行,要不后果不堪设想。

学生在学校期间意外伤害事件的责任划分

学生在学校期间意外伤害事件的责任划分学生在学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责任,法学理论界似乎没有定论,由于近几年内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繁发生,从而引起了司法界、理论界与社会的广泛关注。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大致可推定为准教育行政关系,既区别于纯粹的教育行政关系,也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是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关系。教育、管理和保护构成这一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的权力,同时对学生有保护的义务;学生有接受教育、接受管理的义务,享有受到保护的权利。在教育关系中,发生学校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过错,致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或者伤害他人,学校产生民事责任。在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遭受人身伤害,是学校未尽保护义务;在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伤害他人,是学校对学生未尽教育、管理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责任既有教育法的性质,也有民法的性质,应当以民事责任的性质为基础(为主)。 在民办民营学校中,如果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某些情形下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时,依据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时,应当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及公立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义务教育学校及公立学校与学生之间则应该是一种由法律(主要是行政法)直接规定的特殊的教育、管理及保护等权利义务关系。而在义务教育学校及公立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的直接规定来处理。当然,如果学校(或其教师)故意侵害学生的人身权利时,就会出现普通侵权责任与上述两种责任的竞合,此时可以由学生来选择对其有利的责任性质来向学校主张。认定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即存在过错、有损害后果及过错与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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