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油类记录簿记录规范指南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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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类记录簿的操作记录指南

第Ⅰ部分-机器处所作业(所有船舶)

1.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其第六十一届会议(2010年9月27号至10月1日),批准油类

记录簿第Ⅰ部分的操作记录指南-机器处所作业(所有船舶)(MEPC 61/24第7.38段),在附件。

2.指南旨在通过为船员提供关于如何以正确的代码和项目编号在油类记录簿中记录各种

操作,以符合船上MARPOL公约的要求并与港口国检查程序相一致。

3.欢迎MARPOL公约缔约国政府鼓励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执行和应用上述指南,并在所有船

舶经营人、验船师和港口国检查官中进行传播。

附则

一般指南

?本指南仅包含C至I部分

?操作应按在船执行时间顺序记录。

?日期应以dd-MONTH-yyyy格式记录,例如,16-MAR-2009。

?含油垃圾焚烧或退岸处理和使用过的滤器处理应只在垃圾记录簿中记录。

?所有项目由高级船员或与操作有关的主管高级船员填写和签字,每一页记录完毕须由船长签字。

?连续记录之间不应留有任何空行。

?如果已在油类记录簿(ORB)中记录错误记录,应立即通过在错误文字中间划单横线方式删除,使错误记录仍然清晰可见。错误的记录应签名并注明日期,下面附新的修正记录。?舱室名称应按照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C)中的格式记录。

? I OPPC中3.3条所列舱底水舱存水量的记录是自愿的,并非公约的要求。

?与OWS有关的项目一般性维修记录仍是自愿的,无须在ORB中记录。

注:红体部分是船管部解释和建议

代码C.11的使用:残油(油泥)的收集

例1

残油(油泥)舱每周存量(附录下所列舱室)

例2

人工收集残油、废油、油泥等入残油(油泥)柜(附录下所列舱室)

说明:操作人员在残油(油泥)(通过泵)驳运到残油(油泥)舱处初始的人工收集。这类操作示例如下:

1.从燃油分离泄放舱中收集残油(油泥)(此处的泄放舱应是指附录3.1中未包

括的舱柜,如已列入附录3.1中,此种转驳必须记入“C-12.2”)

2.通过机器设备油底壳泄放收集残油(油泥)

3.向残油(油泥)舱中加入燃油(残油舱内所有存量视为残油)

4.从污水舱收集残油(油泥)- 这种情况下还需记录污水的处理操作(即“D-1

5.1

或15.3”项记录,此项操作很少遇到)

另外,油水分离器运行时的自动排油,不属于此类。

* 在(决议MEPC.187(59))2011年1月1日强制生效后,代码C 11.4项才可以使用以符合MARPOL 附则Ⅰ修正案。

代码C.12的使用:残油(油泥)的处理或转驳

例3

通过通岸接头进行残油(油泥)的处理

说明:船长应从接收机构包括驳船和油罐车索取收据或者证明,列出转移残油(油泥)数量以及转移时间和日期。该收据或证明如果附在油类记录簿第Ⅰ部分,可帮助船长证明船舶未涉及涉嫌的污染事故。该收据或证明应当与油类记录簿第Ⅰ部分共同保存。

例4

自IOPPC附录3.1下的残油(油泥)舱排放污水(处理)到IOPPC附录3.3下的污水舱(例

说明:污水收集无须说明,所以只需一个污水存量记录。油渣柜舱容不应作为12.X项记录。

例5

例6

例7

例8

例9

(此项基本不需记,如遇特殊情况,请示船舶总管)

* 只有在IOPPC附录中提到的认可处理方式才被允许

代码D的使用: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非自动排出舷外或其它处理

例10

从机舱污水井向附录下所列舱室泵入污水

例11

例12

例13

从IOPPC附录3.3下所列舱室向IOPPC附录3.1下所列油泥(油泥)舱处理污水(因此项与修正案要求的污油与污水系统不能有连接相悖,建议此项不能进行操作和记录)

说明:如果是手动处理初始操作,要求记录代码C.11.4。

代码E使用: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自动排出舷外或其它处理(不适用)

例14

例15

从机舱污水井向附录下所列舱室驳入污水

代码F的使用:滤油设备的状况

例16

滤油设备、油分计或停止装置故障(分离器滤油设施或污水泵故障、15ppm装置失效、三

说明:滤油设备状况也包括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如果可用。

代码“I”也应记录,表示因为滤油设备或者油分计失效,出海阀封闭。

在系统功能重新恢复时,应使用代码F 19/20/21,F19是失效日期及时间,F20是系统恢复时间。

例16 bis

说明:滤油设备状况也包括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如果可用。

代码“I”也应记录,表示因为滤油设备或者油分计失效,出海阀封闭。

代码G的使用:意外或其它异常的排油

例17

说明:如果涉及滤油设备或油分计相关设备的失效,在油类记录簿内应恰当记录(F)。

实施SOPEP相关部分以应对油污溢入海洋。

排放环境示例,但不限于以下:

1.油分计失效

2.燃油舱溢流

3.加油软管/法兰破裂

4.燃油舱渗漏(由于腐蚀或搁浅)

代码H的使用:加装燃油或散装润滑油

例18

加装燃油

例19

加装散装润滑油

说明:不同级别的燃油和滑油应分别记录以作区分。

如果滑油以包装形式(55加仑桶等)交付到船,则无需记录。

代码I的使用:补充的作业程序和一般说明

例20

从货舱污水舱向IOPPC附录3.3下所列舱室泵入污水(其本没有这种情况发生,如遇特殊

说明:所有从货舱污水舱内向机舱污水舱收集、驳移都应记录代码I。

例21

以前遗漏的操作项目补记(以前进行操作了,但忘记记录了,进行补记时,记录此项)

日期(2)应为当前时间即补记日期。

签字(1)补记者签署。

签字(2)漏记者签署。

例22

燃油回驳(如船上的燃油产生了质量问题,需驳至岸上设备处理,记录此项)

说明:包括从接收者获得的收据&证明说明燃油回驳的类型&数量。

有污水舱的油轮(不适用我司船队)

例23

例24

说明:IOPP附录3.2.4下列出了该方式的要求。

如果非油货物有关的油性残留物转移到的油船污水舱,这些残余物排放应符合第34条的规定。(第15条的UI22.1.1)

需要在油类记录簿 - 第Ⅱ部分中使用代码(O)记录。

如果油泥或污水是从机舱多用途舱转入,必须在ORB的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为每次转让做一个单独的记录。

一般指南—附加的自愿记录(建议暂不记录)

例25

例26

可选的附则有关阀门和或设备的封闭

例27

油类记录簿填写规则

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WAN HAI LINES LTD 船務部海技通告(Maritech Circular) Date:Dec. 29, 2010: No :T-287 Subject:油料記錄簿記錄注意事項(OIL RECORD BOOK): 根據IMO, Resolution MEPC.187(59)及MEPC.1/Circ.736,油料記錄簿記載項目之修正填寫說明。(如附件) 1973/78 “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附錄I 已部份修訂,其內容敘述於“Resolution MEPC. 187(59)“並自2011年1月1日生效。 Guidelines for making entries into the Oil Record Book, as revised “List of items to be recorded” based on the IMO, Resolution MEPC.187(59) and MEPC.1/Circ. 736. The IMO, Resolution MEPC. 187(59), Revised the Annex I of the MARPOL 73/78 is effective on 1 January 2011. Part A -Entry Instructions 【油料記錄簿記載須知】 1. 操作者必須按執行日期依序記錄填寫。 Operations should be recorded in chronological order as they have been executed on board. 2. 日期記錄方式必須dd-MONTH-yyyy 例如:25-JAN-2011。 Date should be entered in dd-Month-yyyy format, e.g. 25-JAN-2011 3. 焚化爐燃燒含油物質,必須記錄(海上經緯度)、時間、種類、數量及灰燼卸岸記錄於垃圾簿。 而使用之廢油(廢油處理)就必須記錄於油料記錄簿 Incineration of oily garbage and used filters should be recorded in the Garbage Record Book Incineration of oil residue (sludge) in incinerator from (W.O) tank should be recorded in the Oil Record Book 4. 所有相關人員必須簽名並加註職級和日期,而每整頁記錄後須由船長簽名。 All Entries are to be made and signed by the officer or officers on charge of the operations concerned and each completed page shall be signed by the master of the ship. 5. 每行必須連續記載不得空行,換頁亦然。 Do not leave any full lines empty between successive entries, even changed a new page. 6. 記載錯誤不得塗改,須立即用單橫線在其上劃線,予以刪除及修正,並在修改處簽名及日期。 If a wrong entry has been recorded in the Oil Recorded Book (ORB), it should immediately be struck through with a single line in such a way that the wrong entry is still legible. The wrong entry should be signed and dated, with the new corrected entry following. 7. 油櫃櫃名必須依具IOPPC Section 3.1 所列管命名填寫。 Tank nomenclature should be recorded as per the format noted within the 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IOPPC). 8. 對於各泵、各艙櫃和油水分離器之設計容量,並正確記錄於油料記錄簿,可避免此類錯誤。(嚴禁記載 不實或超過設備或泵之設計容量。) Shipboard pumps, tanks and OWS designed capacities are known. (Making any false statement or over-capacity in the record is prohibited.) Part B -Entry Examples 1. Code(C)殘油(油泥)之收集、與存量。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填写示例及填写说明

药品不良反应/ 事件报告表 首次报告□ 跟踪报告□ 编码: 报告类型:新的□ 严重□ 一般□ 报告单位类别:医疗机构□ 经营企业□ 生产企业□ 个人□ 不良反应事件名称: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时间:年月日不良反应/ 事件过程描述(包括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等)及处理情况(可附页) 不良反应/ 事件的结果:痊愈□好转□ 未好转□ 不详□ 有后遗症□ 表现: 死亡□ 直接死因:死亡时间:年月日 停药或减量后,反应/ 事件是否消失或减轻?是□ 否□不明□ 未停药或未减量□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事件?是□ 否□ 不明□ 未再使用□

电子邮箱: 签名:×××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 事 件 报 告 表示例 不良反应 / 事件过程描述(包括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等)及处理情况(可附页) 一般格式为:患者因×××疾病于×××月×××日(必要时应详细到×××时分)以×××途径给予×××药品,×××剂量,用药×× ×时间出现×××反应(反应描述须明确、具体) ,×××时间后给予是否停药及×××处理(包括以×××途径给予×××药品及×××剂 和其他处理措施) ,处理后×××时间患者转归情况。 对原患疾病的影响: 不明显□ 病程延长□ 病情加重□ 导致后遗症□ 导致死亡□ 报告人评价: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 报告单位评价: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 报告人信息 患者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或年龄: ×× 民族:×× 体重( kg ):×× 联系方式:×××××× 原患疾病:指患者此次入 诊的主要疾病(如果有多 疾病可以补充在相关重要 是备注里面),不能写字 院或就 种慢性 信息或 母缩写。 医院名称:三亚市中医院 病历号 / 门诊号:××××(务必 填写) 既往药品不良反应 / 事件:有□需提供药品通用名称及具体反应 无□ 不详□ 家族药品不良反应 / 事件:有□需提供药品通用名称及具体反应 无□ 不详□ 报告单位类别:医疗机构□ 其他□ 相关重要信息: 吸烟史□ 饮酒史□ 妊娠期□ 肝病史□ 肾病史□ 过敏史□此处是提供有否食物等过敏史 首次报告□ 跟踪报告□ 报告类型:新的□ 严重□ 一般□ 编码: 经营企业□ 生产企业□ 个人□ 其他□ 药 品 批准文号 商品 名称 通用名称 (含剂型) 生产厂 家 生产批号 用法用量 (次剂量、 途径、 日次数) 用药起止时 间 用药原因 怀 疑 药 品 国药准字 此处填写药品的 通用名 称。注射剂 包含注射液和粉 针剂,请认真选择 正确剂型 本次使用药 物的生产批 号 包括每次用药剂 量、 给药途径、 每日给药 次数, 例如,5mg , 口服, 每日 2 次。 指使用药品 的同 一剂量 的开始时 间 和停止时间 填写使用该药品的原因,应详 细填 写。例如:患者高血压病 史,此次因肺部感染而注射氨 苄青霉素引起不良反应,用药 原因栏应填写肺部 感染 并 用 药 品 同上 量, 不良反应 / 事件的结果:痊愈□ 死亡□ 好转□ 直接死因: 未好转□ 不详□ 有后遗症□ 表现: 死亡时间:× 年 × 月 × 日 停药或减量后,反应 / 事件是否消失或减轻? 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 事件? 是□ 否□ 是□ 否□ 不明□ 不明□ 未停药或未减量□ 未再使用□ 关联性评价 联系电话:务必正确填写 职业:医生□ 药师□ 护士□ 其他□ 不良反应 / 事件名称:应填写不良反应中最主要、最明显的症状。 不良反应 / 事件发生时间:× 年 × 月× 日(应填写发生不良反应 / 事件 的确切时间)

油类记录簿Circ.736Rev2记录指南(2011-10)

GUIDANCE FOR THE RECORDING OF OPERATIONS IN THE OIL RECORD BOOK PART I – MACHINERY SPACE OPERATIONS (ALL SHIPS) 油类记录簿记录指南PART I 机舱处所作业(所有船舶) 1 The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 at its sixty-second session,(11to15 July 2011), approved a revised text of the Guidance for recording of operations in theOil Record Book Part I – Machinery space operations (all ships) ((MEPC 62/24, paragraph 7.23),), set out in the annex. 海事环境保护委员会,在第62次会议批准(11 to 15 July2011)通过油类记录簿part I 机舱处所操作记录指南(所有船舶)(MEPC 62/64 7.23)在附则中陈述。 2 The Guidance is intended to facilitate compliance with MARPOL requirementson board ships by providing advice to crews on how to record the various operations in the Oil Record Book by using the correct codes and item numbers in order to ensure a moreuniform port State control procedure. 该指南主要为满足MARPOL公约要求,提供船员如何在油类记录簿中正确使用代码及项目编号记录船上各种操作,以保证对MARPOL要求的符合性和港口国控制程序的统一。 3 Administrations of Parties to MARPOL are invited to encourag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nnexed Guidance for use aboard ships flying their flags and to disseminate it among all stakeholders including ship operators, surveyors and port State control officers. IMO敦请MARPOL缔约的各主管当局,鼓励悬挂其船旗的船舶操作人/经营人、验船师、PSCO等相关人员熟悉并 实施附则中指南。 4、This circular revokes MEPC.1/Circ.736/Rev.1. MEPC.1/736/Rev.1作废 *** ANNEX GUIDANCE FOR RECORDING OF OPERATIONS IN THE OIL RECORD BOOK PART I – MACHINERY SPACE OPERATIONS (ALL SHIPS) General Guidance  This guidance only includes sections C to I. 该指南仅包括C到 I 项操作的记录  Operations should be recorded in chronological order as they have been executed on board.应按时间顺序记录船上的各项操作  Dates should be entered in dd-MONTH-yyyy format, e.g., 16-MAR-2009. 时间格式:dd-month-yyyy即,天-月-年,如:16-MAR-2009 时间格式里日期和年份用阿拉伯数字,月份用英语缩写,请务必记住!  Incineration or landing ashore of oily garbage and used filters should be recorded in the Garbage Record Book only.

2013年8月 11规则 船舶管理机考新题

船舶管理2013年8月机考模拟新题 1.20世纪50年代以后开始至今绝大部分船舶采用______。 A.铁焊接结构 B.铁铆接结构 C.钢材焊接结构 D.钢材铆接结构 2.按机舱在船长方向的位置划分船型,油船一般采用______。 A.首机型船 B.中机型船 C.中尾机型船 D.尾机型船 3.满载大型油轮容易发生______。 A.甲板受拉力,船底受压力 B.甲板和船底都受拉力 C.甲板受压力,船底受拉力 D.甲板和船底都受压力 4.对于集装箱船等,因甲板上货舱口较大,需要认真考虑船体结构的______问题。 A.总纵强度 B.扭转强度 C.横向强度 D.局部强度 5. 大、中型杂货船一般采用的结构形式是_______。①横骨架式结构②纵骨架式结构③混合骨架式 结构 A.① B.② C.③ D.①或② 6.船舶同一层中,自船首至船尾纵向连续的,且从一舷伸至另一舷的平板,称为______。 A.平板 B.甲板 C.平台 D.龙骨 7.以下舱室之间需设隔离空舱的是。①.燃油舱与滑油舱②.燃油舱与淡水舱③.货油舱与货油泵舱 ④.燃油舱与压载水舱 A.②③④ B.①②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8.船舶的干舷是指______。 A.在船长中点处,沿舷侧从夏季载重线量至干舷甲板上表面的垂直距离 B.在船长中点处,沿舷侧从夏季载重线量至干舷甲板下表面的垂直距离 C.在船长中点处,沿舷侧从夏季载重线量至上甲板横梁上缘的距离 D.在船长中点处,沿舷侧从夏季载重线量至上甲板横梁下缘的距离 9.通常船舶装载后的尾吃水略大于首吃水,这是______。 A.造船方面的原因 B.为了充分保证螺旋桨的推进效率 C.配载上的习惯作法 D.无法消除的吃水差 10.以下哪一个条件是船舶的浮态为纵倾时独有? A.船舶舯前部分和舯后部分的重量相等 B.船舶舯前部分和舯后部分所受的浮力不相等 C.船舶的重心和浮心到船舯的距离不相等 D.重心和浮心没有重合 11.船内重物垂直下移,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初稳性不变 B.初稳性降低 C.初稳性提高 D.浮心改变 12.当外力消除后,船舶具有恢复到原平衡位置的能力是______。 A.惯性 B.浮性 C.稳性 D.抗沉性 13.对一般船舶而言,稳心半径随吃水的增加而逐渐地______。 A.减少 B.增大 C.无关 D.不确定 14.提高船舶抗沉性的方法有______。①增设水密舱壁②增加干舷高度③增设尽可能多的纵向舱 壁④增加上层建筑⑤提高船速 A.①② B.②③ C.③⑤ D.④⑤ 15.以某一点为中心的______,是满足船舶抗沉性要求的两水密舱壁间的最大长度。 A.舱壁甲板长度 B.可浸长度 C.型长 D.型宽 16.关于船舶破舱进水时,进水量的估算方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水线以下破洞的进水量,与破洞位置距水线的垂直距离有关 B.水线以下破洞的进水量,与破洞面积的大小有关 C.水线以下破洞的进水量,与破洞中心在舱内水面下的深度有关 D.水线以下破洞的进水量,与破舱时船速有关 17.船舶的初稳性高度越大,则______。 A.横摇周期值越大 B.横摇周期值越小 C.摆幅角越大 D.摆幅角越小 18.大部分船舶都安装的减摇装置是。 A.减摇鳍 B.舭龙骨 C.减摇水舱 D.减摇陀螺仪 19.船舶回转圈较小,则说明它的______。 A.回转性能好 B.航向稳定性好 C.航向稳定性差 D.回转性能差 20.哪些事故发生的溢油属于操作性排放?①碰撞②触礁③沉船④加油管爆裂⑤船壳破损 A.①~⑤ B.①~③ C.④⑤ D.④ 21.船舶在排放含油污水或洗舱水时应按“MARPOL73/78”附则Ⅰ修正条款执行,其中对含油洗舱水的瞬时排放率应小于______L/n mile,机舱含油污水的浓度应控制在小于_____ppm。 A.60/100 B.30/100 C.60/15 D.30/15 22.根据MARPOL公约的要求,对150总吨及以上的运载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配有一份经认可的 ______。 A.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上污染应急计划 B.船上海上污染应急计划 C.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 D.船上海上污染应急计划或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上污染应急计划 23.MARPOL 73/78附则Ⅲ规定,装有有害物质的包装件应永久地标以______。①正确的技术名称② 商业名称③永久地加上标志和标签,以表示该物质是海洋污染物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①②③ 24.MARPOL73/78附则Ⅳ规定排放标准,船舶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排放的生活污水生化耗氧量 ______。 A.不大于50mg/L B.没有要求 C.25mg/L以下 D.250mg/L以下 25.根据MARPOL73/78附则Ⅴ规定,经粉碎的塑料制品______。 A.经焚烧后可将炉灰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投弃入海 B.可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投弃入海 C.可在距最近陆地50海里以外投弃入海 D.不得入海 26.MARPOL公约附则Ⅵ中规定,IAPP证书的有效期为______年。 A.2 B.3 C.4 D.5 27.以下有关美国1990年油污法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A.对油船和其他各类船舶设计和安全设备提出了严格要求 B.它不是国际公法,因此在美国海域航行的其他国家船舶不一定遵守其规定 C.对油污损害规定了船东、经营人和光船租船人的严格责任和义务 D.导致了MARPOL公约的修正

2010版油类记录簿新中文范本

油类记录簿的操作记录指南 第Ⅰ部分-机器处所作业(所有船舶) 1.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其第六十一届会议(2010年9月27号至10月1日),批准油类记 录簿第Ⅰ部分的操作记录指南-机器处所作业(所有船舶)(MEPC 61/24第7.38段),在附件。 2.指南旨在通过为船员提供关于如何以正确的代码和项目编号在油类记录簿中记录各种操 作,以符合船上MARPOL公约的要求并与港口国检查程序相一致。 3.欢迎MARPOL公约缔约国政府鼓励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执行和应用上述指南,并在所有船舶 经营人、验船师和港口国检查官中进行传播。 附则 一般指南 ?本指南仅包含C至I部分 ?操作应按在船执行时间顺序记录。 ?日期应以dd-MONTH-yyyy格式记录,例如,16-MAR-2009。 ?含油垃圾焚烧或退岸处理和使用过的滤器处理应只在垃圾记录簿中记录。 ?所有项目由高级船员或与操作有关的主管高级船员填写和签字,每一页记录完毕须由船长签字。 ?连续记录之间不应留有任何空行。 ?如果已在油类记录簿(ORB)中记录错误记录,应立即通过在错误文字中间划单横线方式删除,使错误记录仍然清晰可见。错误的记录应签名并注明日期,下面附新的修正记录。?舱室名称应按照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C)中的格式记录。 ? IOPPC中3.3条所列舱底水舱存水量的记录是自愿的,并非公约的要求。 ?与OWS有关的项目一般性维修记录仍是自愿的,无须在ORB中记录。 注:红体部分是船管部解释和建议 代码C.11的使用:残油(油泥)的收集 例1 残油(油泥)舱每周存量(附录下所列舱室)

说明:操作人员在残油(油泥)(通过泵)驳运到残油(油泥)舱处初始的人工收集。这类操作示例如下: 1.从燃油分离泄放舱中收集残油(油泥)(此处的泄放舱应是指附录3.1中未包括 的舱柜,如已列入附录3.1中,此种转驳必须记入“C-12.2”) 2.通过机器设备油底壳泄放收集残油(油泥) 3.向残油(油泥)舱中加入燃油(残油舱内所有存量视为残油) 4.从污水舱收集残油(油泥)- 这种情况下还需记录污水的处理操作(即“D-1 5.1 或15.3”项记录,此项操作很少遇到) 另外,油水分离器运行时的自动排油,不属于此类。 * 在(决议MEPC.187(59))2011年1月1日强制生效后,代码C 11.4项才可以使用以符合MARPOL 附则Ⅰ修正案。 代码C.12的使用:残油(油泥)的处理或转驳 例3 说明:船长应从接收机构包括驳船和油罐车索取收据或者证明,列出转移残油(油泥)数量以及转移时间和日期。该收据或证明如果附在油类记录簿第Ⅰ部分,可帮助船长证明船舶未涉及涉嫌的污染事故。该收据或证明应当与油类记录簿第Ⅰ部分共同保存。 例4 自IOPPC附录3.1下的残油(油泥)舱排放污水(处理)到IOPPC附录3.3下的污水舱(例如从焚烧炉油柜中通过漏斗向污水柜放残水) 说明:污水收集无须说明,所以只需一个污水存量记录。油渣柜舱容不应作为12.X项记录。

大工18秋《船舶与海洋工程法规》在线测试3(满分题)

(单选题) 1: 对客船,不少于船上人员总数()的救生衣应存放在甲板上或集合站明显易见的地方。A: 5% B: 10% C: 15% D: 20%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普通货船的货物处所,应采用()。 A: 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B: 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C: 压力水雾灭火系统 D: 固定性气体灭火系统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分隔不必满足烟和火焰通过以及限制温升的要求。 A: A级 B: B级 C: C级 D: 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每一机器处所应设置()条脱险通道。 A: 1 B: 2 C: 3 D: 4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供自动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电气设备使用的电源应不少于()。 A: 1套 B: 2套 C: 3套 D: 4套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国内航行海船防污染证书不包括()。 A: 防止油污证书 B: 防止生活污水证书 C: 危险品适装证书 D: 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适用于()。 A: 油船 B: 客船 C: 货船 D: 所有船舶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适用于()。 A: 油船 B: 客船 C: 货船 D: 所有船舶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船舶失火后,除应迅速切断可燃物质外,还应该迅速切断()。 A: 氧气 B: 空气 C: 氮气 D: 其他气体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0: ()分隔的构造应在1h的标准耐火试验结束时能防止烟及火焰通过。 A: A级 B: B级 C: C级 D: 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 (多选题) 1: 船舶与海洋平台的防火设计,主要从()方面入手。 A: 一般防火措施 B: 结构防火措施 C: 消防系统配备 D: 主竖区划分 正确答案: (多选题) 2: 船舶航行安全设备主要包括()。 A: 救生设备 B: 航行设备 C: 信号设备 D: 无限电通讯设备 E: 消防设备 正确答案: (多选题) 3: 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包括()。 A: 自动喷水器 B: 固定式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 C: 手动报警按钮 D: 专用报警器 正确答案: (多选题) 4: 污油水可以排放入海的条件包括()。 A: 将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是为保障船舶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需者 B: 将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由于船舶或其设备遭到损坏的缘故,为防止排放或使排放减至最低限度,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 C: 将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含油物质排放入海,用以对抗特定污染事故,以便使污染损害减至最低限度 D: 以上说法都对 正确答案: (多选题) 5: 船舶火灾控制措施包括()。 A: 防火 B: 探火 C: 灭火 D: 其它 正确答案: (多选题) 6: 船舶结构防火措施包括()。 A: 防火材料 B: 不同处所划分 C: 主竖区划分 D: 耐火分隔 正确答案: (多选题) 7: 每当船舶进行()任何一项机器处所的作业时,均应逐舱填写《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 A: 燃油舱的压载或清洗 B: 燃油舱污压载水或洗舱水的排放 C: 油性残余物(油泥和其他残油)的收集和处理 D: 机器处所所积存的舱底水向舷外排放或处理 E: 添加燃油或散装润滑油 正确答案: (多选题) 8: 船舶燃油使用的限制包括()。

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及填表说明

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格式)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发生股权转让交易的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或纳税义务的转让方,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的主管地税机关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填用。 二、本表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一份、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两份(其中一份转交股权变更企业)。 三、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股权变更企业:是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企业。 2.身份证照号码: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对应的号码。 3.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其中,中国有住所的纳税人应填写其经常居住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4.转让合同总金额:是指股权转让协议中发生交易的全部股权的交易价格,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5.实物: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确认价值,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价值。 6.有价证券: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价值。 7.其他:是指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价值。 8.每股净资产:股权变更企业在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月末的每股净资产。 9.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股权转让方在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月末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每股净资产”和“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由股权变更企业根据本企业情况选填其一。 10.股权原值:是指获取股权转让协议中发生交易的全部股权所支付的价款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11.本次已实现收入金额:是指转让方办理本次纳税申报时已经取得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总金额。 12.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是否具有正当理由:填写“是”或“否”。对于计税依据合理的,无需填写此栏。 13.正当理由的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的情形列举。对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无需填写此栏。

检验报告填写规则

检验报告、记录填写规则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统一各类检验报告、证书、记录得填写格式,使各类检验报告、记录更加规范、标准。依据各相关规则要求,特制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应下列检验报告(证书)及记录: 1、2、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检报告(证书)、记录; 1、2、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安全监检报告(证书)、记录; 1、2、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记录; 1、2、4无损检测专项检验报告、记录; 1、2、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记录; 1、2、6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记录。 1、3 检验报告(证书)一律用电脑打印出具,不得更改。 1、4 各类检验报告均应按本单位检验报告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并登记。 1、5 每个检验人员均应对自己填写得检验报告、记录得真实性、正确性、一致性与及时性负责;审核人员应对检验报告、记录结论得准确性、检验项目得完整性负责;批准人员应对报告结论与检验、审核签字得规范性负责。 1、6 检验报告、证书纸型一律采用A4,所填写字体为楷体。报告、证书填写得字号大小规定应与报告、证书正文得字号一致。 1、7 各类检验报告、证书得式样、格式,必须采用检验机构颁布执行得各类格式,且必须满足检验项目与有关规定得要求。 2 一般要求 2、1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安装安全监检证书与监检项目记录表应严格按本规则与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安装安全监督检验证书(报告)及项目记录表填写说明》及相应得监督检验规则得要求进行填写。 2、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记录应严格按本规则与附件2《锅

标准化记录全套表格模板

此表格汇总为参考性的材料,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来调整,以达到实用性、针对性的目的。标注为黄色的可供申请二级标准化的企业参考。 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安全标准化办公室

前言 为了使《安全标准化制度汇编》在生产运行中得到有效落实,根据管理职能和制度要求,对现有标准化系统的记录表格及台账进行了归纳整理,规范了标准化支撑材料体系中的表格记录格式及台账,形成了《安全标准化记录表格及台账汇编》。 各车间、科室均可根据管理情况选用相对应的记录材料,为能够准确指导我公司实际工作,对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各车间、科室应及时反馈,并作为下一步更新和修订时的依据。 该安全标准化记录仅为样式,各车间、科室在填写时可根据填写内容多少设置版面。填写要求:1)填写人必须按照表格各栏规定的要求填写内容;2)打印时采用A4纸面,手写时采用碳素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晰,成册的记录禁止撕页、随意涂改,并保持记录本整洁;3)部门和人员签字处必须盖本部门印章和本人签字。 安全标准化记录由我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属各科室、车间根据管理职能和制度要求,对现有系统的记录进行了归纳整理和补充完善,由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者代表审核,最后由法人批准发布。标准化记录的管理工作参照《安全文件与资料的识别与控制制度》。 安全标准化记录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

更改记录

安全生产方针征集表 司安全生产方针的征集;3.要求:公司根据每年调查结果调整的方针内容,各车间、科室按照要求和时限填写完成后,报安全科存档;4.保存期限一年。 安全标准化办公室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讨论调查表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和分配;3.要求:各车间、科室按照要求和时限填写完成后,报安全科存档;4.保存期限一年。 安全标准化办公室

关于巴拿马旗船油类记录簿的要求

No. 191 February. 15, 2012 1 / 1 关于悬挂巴拿马旗船舶使用新的《油类和排放记录簿》(2010版)的通告 各有关船公司: 巴拿马海事当局2010年10月发布商船海事通函MMC-215,要求悬挂巴拿马旗的船舶使用巴拿马官方规定的油类记录簿,即新命名的《油类和排放记录簿》(2010版),此要求于2011年1月1日执行。 新的《油类和排放记录簿》包含经MEPC.187(59)决议修订的MARPOL 公约附则I “油类记录簿” 原有内容,即第I 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和第II 部分-货油/压载的作业,增加了第III 部分-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其中增加的第III 部分根据 MEPC176(58)决议要求对船舶消耗臭氧物质和低硫燃油做好必要的记录,如果船舶安装了蒸气回收系统和焚烧炉,其使用的相关信息也应记录在第III 部分中。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要求记录《油类和排放记录簿》第I 部分;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还应记录《油类和排放记录簿》第II 部分用以记录货舱和压载舱的作业;4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必须记录《油类和排放记录簿》第III 部分。 《油类和排放记录簿》(2010版)可在巴拿马海事当局总部和各分支机构获得,《油类和排放记录簿》每一部分都有填写说明,应按要求填写。凡《记录油类记录簿》中的日期,作业代码字母和项目编号应记录相应的栏目内,所要求的细节应按时间顺序记入空白栏。 特此通告 中国船级社营运入级处 附件::MARINE CIRCULAR MMC-21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o: S hip-owners/Operators, Legal Representatives of Panamanian Flagged Vessels, Panamanian Merchant Marine Consulates and Recognized Organizations (RO’s) Subject: Amendment to the Panama Oil Record Book / Emissions Reference: Resolution MEPC 187(59), adopted by Resolution 106-OMI-81-DGMM & Resolution MEPC 176(58), adopted by Resolution 106-OMI-80-DGMM 1. PURPOSE: 1.1 The purpose of this Marine Circular is to provide ship-owners, ship operators, Masters and officers of Panama flagged vessels with guidance on the proper maintenance and keeping of the current Panama official Oil Record Book, now named Oil Record Book and Emissions according to Marpol 73/78 as amended for vessels (Revised Edition 2010); as required by MARPOL Annex I and Annex VI. This Record Book contains the amendment to the previous Oil Record Book Part I & Part II stipulated under Resolution MEPC 187(59), which will enter in force since 01 January, 2011. In addition, such record book has instructions (Part III) for actions carried out on board and necessary to be recorded in relation to 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 and Low Sulphur Fuel Oil according to last amendment under Resolution MEPC 176(58), which entered in force since 01 July, 2010 and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 to be recorded when the Vapor Collection System (in tankers) has been used, including the use of incinerator. These guidelines should also be used by Recognized Organizations when conducting statutory verification surveys. These guidelines supersede Merchant Marine Circular No. 154. 2. APPLICABILITY: 2.1 The provisions of MARPOL Annex I & VI apply to all ships as specified in the Convention. 3. GENERAL: 3.1 Oil Record Books and Emissions kept on Panama vessels should comply with and supply all of the information recommended on these Guidelines and Annex I & VI of MARPOL. Official Oil Record Books and Emissions Revised Edition 2010 are available from the Administration head quarter office and in all our Consulates. Vessels which have on board previous edition (Oil Record Book Revised Edition 2009) can carry out the corrections by pasting the new instructions with the corrections in the old version to bring it up to date according to new regulation under the mentioned IMO MEPC Resolution. For your reference, please find attached to this circular, copies of instructions containing the new Oil Record Book and Emissions, Revised Edition 2010 (last edition of Panama Record Book) in this regard. 4. GUIDELINES: 4.1 An Oil Record Book Part I shall be carried on board, every oil tanker of 150 gross tons and above and every other ship of 400 gross tons and above to record relevant machinery space operations. Oil Tankers of 150 gross tons and above shall also carry an Oil Record Book PANAMA MARITIME AUTHORITY MERCHANT MARINE CIRCULAR MMC-215 PanCanal Building Albrook, Panama City Republic of Panama Tel: (507) 501-5000 segumar@https://www.360docs.net/doc/b13793275.html,

18 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

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

编制说明 为规范海事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提升危防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海事权责清单》、《海事现场执法类项目履职标准》、《海事执法业务流程 》及相关的规定,编制了本套示范教程,示范教程分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手册,主要提供给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使用;第二部分为课件,主要为执法人员业务学习时使用。 本手册中流程图为推荐性,执法人员根据现场的实际可以有所调整,但检查项目的覆盖性必须符合本手册的要求。流程图中,两个◆◆表示船舶存在违法行为,需要对其立案调查,单个◆表示检查项存在缺陷,对于缺陷的处理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的要求通知船方整改。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检查项目同时也是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更适合通过船舶安全检查进行覆盖,该类项目在《检查要点表》缺陷处理一项已标注。关于每一项的检查要点的缺陷处理建议,见“缺陷处理栏”。此外,本手册的编制基于现行有效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如公约、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本手册将随之更新。

目录 编制说明 (1) 海事行政检查流程 (3) 第一章检查依据 (4) 1.1 国际公约 (4) 1.2 国内法律法规 (4) 1.3 国内检验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4) 第二章检查程序 (4) 2.1 目标船的选取 (4) 2.2 检查前的准备 (5) 2.3 登轮检查流程 (6) 第三章检查内容 (7) 3.1 船舶证书、文书检查 .............. (7) 3.2 燃油样品、供受单证检查........... (9) 3.3 替代措施检查 (10) 3.4 燃油管系、仪器仪表检查 (12) 3.5 船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 (14) 3.6 取样送检 (15) 附件一: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 (16) 附件二:海事行政调查详细列表 (17)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表格填写规则要求及说明

****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填写要求及说明 一、对试验检测记录的要求: 1、记录应在工作的当时予以填写,不允许事后补记或追记,以使记录保持其溯源(原始)性;仪器设备自动打印的数据(如力学试验),作为原始数据应与试验检测记录表一起保存。 2、记录应使用黑色签字笔或纯黑色墨水钢笔填写,文字、数字字迹清晰端正。 3、记录填写要完整,不得有空缺。如无容填写,其填写的方法是在空格的位置由右上向左下画一斜线“/”。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其他符号或“同上”表示。 4、表格日期一律按年、月、日顺序横写,年份按四位数填写,月、日按两位数填写,如:2017年01月01日应写为2017-01-01;小时、分一律用两位数字填写,并以符号“:”分开。 5、记录中的任何签署都应签署全名,同时尽可能地清晰易辨,不允许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情况存在。 6、粗集料须在原始记录备注里注明集料的掺配比例(注:掺配比例5-10(mm):10-20(mm):16-31.5(mm)=*%:*%:*%。 7、记录不得任意涂改,在填写记录出现笔误后,在笔误的文字或数据上用原使用的笔墨画双横线,再在笔误处的上行间填上正确的文字和/或数值,在笔误处的下行间签名。(如确实无地方签名的,可加

在备注栏注明),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二、试验检测记录、报告表格各要素填写要点 1、试验室名称:按下列格式填写。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以****S1中心试验室的试验室名称为例: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S1中心试验室 2、工程部位/用途:填写单位工程。 3、委托/任务编号: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属于自检畴,无需要填写委托单位和委托编号,此栏画“/”。 4、样品名称:应按标准规要求填写,不得使用自造简化字。如“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不能简单填写为“钢筋”;“水泥混凝土”不能简写为“水泥砼”。 水泥砂浆的样品名称:水泥砂浆 水泥浆的样品名称:水泥净浆 孔道压浆(C50)样品名称:孔道压浆 混凝土样品名称:水泥混凝土 集料样品名称:进场建筑材料报验单中的材料名称填写为粗集料/细集料;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的样品名称填写为碎石(规格)/机制山砂(规格) 水泥样品名称:普通硅酸盐水泥 钢筋原材样品名称:钢筋原材 钢筋原材种类: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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