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2.行政强制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依法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通过采取人身的或财产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

13.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

1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未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3、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16、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

17、委员会制: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委员会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负责制。

18、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纵向分为基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19、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20、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1、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2、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23、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24、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25、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26、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7、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

28、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29、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

30、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关

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

31、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

32、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33、抽象行政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3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35、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36、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限国家机关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37、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

38、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39、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40、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41、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4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43、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44、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45、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46、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47、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48、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49、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50、被追偿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51、行政法律关系: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2、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53、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

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如出现不可抗力,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或限制。

54、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55、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管理行为。

56、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57、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谴责和警戒。

58、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59、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

60、财产罚: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

61、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

62、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63、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64、审计监督:它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谦政建设的活动。

65、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66、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67、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68、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69、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70、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71、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7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73、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74、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5、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用以指导整个行政诉讼活动或者行政诉讼主要阶段的活动的基本准则。

76、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7、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78、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示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79、危险责任原则:该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80、行政先行原则: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行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

81、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82、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83、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

84、司法机关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

85、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86、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87、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88、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

89、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90、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91、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

92、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

93、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

94、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

95、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96、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

97、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

98、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99、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居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

100、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101、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

102、第二审程序:是指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10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和程序。

104、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

105、执行阻却: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导致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根本不能进行的特殊情况。

106、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妨碍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107、执行回转:是指执行程序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法被撤销,或者出现其他原因,又因执行人员采取措施,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执行回转是纠正执行错误的一项补救制度。

108、再执行:执行程序结束后,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行的,称为再执行。109、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110、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111、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

112、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113、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行争执,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114、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15、行政诉讼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16、司法机关的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市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

117、集权制与分权制: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

118、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郑大远程教育《行政法学》课程作业

一、名词解释(30分) 1.行政授权:行政授权是授权的一种形式,指行政组织内部上级机关把某些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职能机构,以便下级能够在上级的监督下自主的行动和处理行政事务。 2.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国家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并且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由国家机关本身或第三人直接履行或代为履行该义务,然后向义务人征收费用的法律制度。 3.相对方参与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一般是通过以下四方面得以贯彻和实现的:(1)表明身份程序。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要通过一定方式向行政相对方表明自己的身份,包括配有明显标志或出示证件。(2)行政相对方有了解行政行为内容并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3)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行政相对方有对可能影响自己权益的行政行为发表意见的权利。(4)行政相对方享有知识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选择救济途径的权利。 4.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5.行政裁定:诉讼期间,人民法院针对行政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判,称为行政裁定。行政裁定是与行政判决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裁判形式。 二、简答题(30分) 1. 行政权与行政权限的关系。 答:行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公共事务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之一。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对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行政权限,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而行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一个范围界限。 2.试述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 答:(1)维持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2)撤销判决:①主要证据不足;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③违反法定程序;④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3)限期履行判决: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4)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5)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①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④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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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的实施 是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两种: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37.(我国的)国家公务员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8.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9.上市公司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40.条约 指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结缔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社会主义法律适用 2.国家机构 3.继承权 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5.外交机关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 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包括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与公民人身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7.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38.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9.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0[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取得自己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意识 36 是统治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任何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 37.行政处罚 37 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 (2)领域广泛、内容丰富 2.行政法的渊源 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9)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其他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非正式渊源:(1)行政惯例(2)典型案例(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总称。 特征:(一)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 (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是特定的组织 (3)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地位不能互换 (4)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只能是特定的行政主体 (二)意志的单方性 (三)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四)国家权力的不可处分性 (五)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 (六)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4.行政法律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5.公务员概念: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这是行政相对主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行政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步骤、手续和时限等的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行政行为效力 公定力概念: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一般都被推定为是合法有效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予以尊重和服从。 确定力概念:也称不可变更力,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非法定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 8.行政行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条件

电大行管本科《行政法学(1)》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电大行管本科《行政法学(1)》期末考试 名词解释题库 2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22.国家行政机关,又叫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2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24.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 25.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指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2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22.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23.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4.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25.行政程序是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空间与时间的表现形式,具体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21.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 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22.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组织。23.比例原则,是指政府在采取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若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可能采取对个人或组织权益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而且要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比例。 24.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25.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 21.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22.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3.信赖保护原则是指政府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正当信赖必须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 24.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是指依据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 25.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 1.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 1

2018年4月自考00453教育法学试卷及答案解释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教育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453)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教育法最早起源于 A.文艺复兴后的西方国家 B.19世纪下半叶 C.二次大战前 D.二次大战后 2.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A. 《高等教育法》 B.《义务教育法》 C.《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3.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学校是 A.国家举办的中等及以下学校 B.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 C.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 D.中外合作举办的学校 4.我国教育法的最高法源是 A.<(中华人民共和冒教育法》 B.《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体制改革酶决定》 5. 教育行敢法律关系反映的是冒家与教育的 A.纵向关系 B.横向关系 C.平等关系D.非从属关系 6.接照《教掰法》的规定,目前我国教师的身份是 A.公务员 8.国家千部 C.专业人员D.普通劳动者 7.下列应当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形是 A.受到行政处分 B.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C。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 D. 被行政拘留. 8.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童工是指从事雇佣性劳动,但年龄 A.来满l2周岁的人 B.未满l4局岁的人 C.未满l6周岁的人 D.未满18周岁的入 9. 13周岁的壬莱有多次偷窃行为,家长、学校已无法有效管教,可以

行政法 名词解释

行政法民词解释 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 行政相对人强制地取得税、费以及土地、企业等其它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时,行 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活动。 3.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一致 而缔结的契约。 4.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 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法:是指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法律保留:主张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范围应由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要求行政主体 不得无法律依据而实施行政行为。 7.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 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8.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 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9.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它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 更之前,行政相对人及其它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否认其存在,都必须姑且视其为有效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1.行政 2.行政处理权 3.羁束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 5.行政诉讼 6.行政法 7.行政处罚权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 10.行政赔偿 11.行政主体 12.行政强制权 13.行政行为的效力 14.行政处罚 15.行政复议 16.行政拘留 17.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8.行政法学19.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20.听证制度 21.所谓“行政权” 2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23.行政立法 24.行政强制 25.所谓“行政关系” 26.国家公务员 27.行政规性文件 28.行政事实行为 29.行政强制执行 30.行政法基本原则 31.国家公职关系 32.行政处理 33.即时强制 34.行政合同 35.行政效率原则 36.行政行为 37.行政相对人 38.行政确认 39.代执行 40.不单方接触 41.抽象行政行为 42.行政奖励 43.维持判决 44.行政指导 45.行政机关 46.具体行政行 47.行政程序 48.执行罚 49.行政许可 50.行政裁决 51.行为补偿 52.行政监察 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对其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仅对行为目的、行为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017年4月全国自考《教育法学》试题与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法学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1998年制定的教育法律是() A、《教育法》 B、《高等教育法》 C、《职业教育法》 D、《义务教育法》 2、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 A、教育行政法规 B、教育的政府规章 C、教育部门规章 D、教育法律 3、我国的地方权力机关是() A、各级党组织 B、各级人民政府 C、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各级政协 4、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心是() A、学籍管理 B、教育管理 C、行政管理 D、经费管理 5、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 A、教育部门规章 B、教育行政法规 C、地方性教育法规 D、教育法律 6、下列教师资格中,可以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通用的是() A、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B、小学教师资格 C、初中教师资格 D、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7、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小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的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 A、半小时 B、一小时 C、一小时半 D、两小时 8、下列虽从事雇佣性劳动,但不属于童工的是() A、12周岁的人 B、14周岁的人 C、15周岁的人 D、17周岁的人 9、依照我国现行学制,高中阶段的修业年限为() A、2年 B、2至3年 C、3年 D、4年 10、设立实施本科教育的高等学府,其审批机关是() A、国务院 B、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11、我国义务教育的年限是() A、6年 B、9年 C、10年 D、12年 12、下列选项中,有权确定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的是() A、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B、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D、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13、成人教育的根本目的是() A、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B、培养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C、发展科学技术与文化 D、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14、成人教育的主要办学主体是() A、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B、企业和事业单位 C、其他社会力量 D、公民个人 15、对地区成人高等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是() A、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B、各部委和各行业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及成人教育管理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及成人教育管理部门 16、将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列入国家教育基本制度的法律是() A、《教育法》 B、《学位条例》 C、《义务教育法》 D、《高等教育法》 17、我国的“学位法”是() A、《教育法》 B、《高等教育法》 C、《考试法》 D、《学位条例》 18、我国设立教育督导机构的最低行政区划级别是() A、省 B、市(地) C、县(区) D、乡(镇) 19、教育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是()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关系 C、诉讼法律关系 D、刑事法律关系

行政法 名词解释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撤销根据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原理,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具有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变更的可能性。以行政行为当初存在的瑕疵为理由,取消该行政行为的效力,使其从成立时起就丧失效力,从而恢复到其未作出之前状态的法律制度,称为行政行为的撤销。以溯及既往为原则。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宝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种类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4.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5.其他分类方法 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 1.许可法定的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平等、民主的原则 3.合理裁量的原则4.便民、效率的原则5.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原则 实施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1)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2)特许程序(3)认可程序(4)核准程序(5)登记程序(6)先申请主义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取得税、费以及土地、企业等其他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产使用权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也称为行政强制措施 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代替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

最全的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3.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行政法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 6.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手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多种关系。 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形式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8.行政合理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9.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 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它并非排斥法律控制。10.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的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1.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12.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3.行政权限,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 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15.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16.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17.行政机构,是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之一,其本身又是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而存在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可以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设置若干办公和办事机构,以协助行政主体处理和具体办理各项行政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 18.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9.公务员法律关系,是指一般公民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2.行政强制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依法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通过采取人身的或财产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 13.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 1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未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15.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拘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16.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治安管理法律)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17.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法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18.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19.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己履行相应行为为之定的义务,如其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应行政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相对人履行,如相应行政主体不具有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法定权力,该行政主体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经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制度。 21.所谓“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

(完整版)教育法学题库及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复习题本科 一、单选 ( A ) 1.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_____。 A.《教育法》 B.《教师法》 C.《宪法》 D.《义务教育法》 ( C ) 2.教育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_____。 A.条件、内容和处理 B.假定、责任和制裁 C.假定、处理和制裁 D.处理、责任和制裁 ( C ) 3.根据宪法和法律(包括教育法律)授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_____。 A.教育基本法 B.单行教育法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行政规章 ( A )4.根据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事故一般适用_____。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 ( B )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_____。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 B )6.一般说来,教育法规的解释可以分为_____和_____两种。 A..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B.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 C..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D..学理解释和司法解释 ( C )7.最早提出义务教育概念的是著名的宗教改革运动领袖是_____。 A.加尔文 B.胡格诺 C.马丁·路德 D.林肯 ( D )8.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权的结构一般由_____组成。 A.家庭教育权、学校教育权、教师教育权组成的 B.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学生教育权组成的 C.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教师教育权组成的 D.国家教育权、家庭教育权、社会教育权组成的 ( A ) 9.教育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_____。 A.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 B.教育法律现象的存在 C.教育法律制度的存在 D.教育法律意识的存在 ( D ) 10.《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系指______到______岁的中国公民。 A.0——16 B.0——.14 C.0——15 D.0——18 ( D )11. 1995年,_____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A. 教师法 B.高等教育法 C.义务教育法 D.教育法 ( B )12.《教师法》属于______。 A. 法律 B.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规章 ( D )13.《教育法》中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____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与问答题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与问答题答案 第一章名词解释: 31.行政主体:能以自己几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32.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3.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34.依法行政:政府的一切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 35.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时,应使这种不利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使二者保持适当的比例。 四、简答题: 36.行政国现象何以产生; (1)传统国家的职能比较简单,只有国防、治安、财税征收等有限的几个方面,小政府大社会。2分 (2)工业革命以后,出现了大量的新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具有持续出现的特点,为了解决这些新的社会问题,政府设立了与之相应的政府部门,几乎每类社会问题的产生都催生了新的政府部门;2分 (3)现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生老病死都与政府行为有关,社会称此现象为“行政国”现象。1分 37.行政法从哪几个方面控制和规范行政权; (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1分 (2)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控制行政权行使的方式;2分 (3)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的滥用2分。 38.行政征收的特征; 强制性1分,无偿性1分,法定性1分,先定性1分和固定性1分 39.行政行为撤消及其条件 是在其具备可撤消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消决定后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3分,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1分,行政行为不适当1分, 40.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 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2分。法院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3分 五、论述题: 41.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为主体合法: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通过了相应会议的讨论3分。

行政法学之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之名词解释 1.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该行为的内容与结果将直接影响该特定对象的权益。 2.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象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3.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即指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4.行政复议第三人 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行政复议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确认判决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所做出的确认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或XX的判决。

6.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7.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 8.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一定的物质权益,如金钱,或实物或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0.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和全能。 11.行政征收

最新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法学》名词解释

1、教育法:教育法是调整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以国家机关所实施的教育管理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进行的办学活动、公民的学习活动以及社会组织和公民所从事的与教育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学生或其家长、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主要的规范内容。 2、依法治教: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享有教育方面的权利,同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自己做出的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3、政策:就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以整个社会代表者的身份,为实现对社会的国家领导和为处理国内外事务而制定的行动方针、路线和原则。 4、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和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发布的,通常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带根本性、普遍性的法律。 6、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行使其职权的一种表现,也是使其行政权得以通行的必要措施。 7、教育法律体系: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就其性质和内容而言,它是国家制定的,以教育内外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8、广义的立法:是泛指有关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9、狭义的立法:是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特定、具体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10、立法程序:法律制定的程序又称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法律制定的法定程序是不同的,但是一般来说,可以分为如下四个步骤:(一)法律议案的提出。(二)法律草案的审议。(三)法律的通过。(四)法律的公布。11、学校的法律定义: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12、组织机构:是指一群人为了达到共同的目的,根据其活动本身的性质要求而在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成员之间形成的权责分工和相互关系结构。 13、学校及领导体制:有时也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管理体制的核心。它反映的是学校内部的管理权力与责任在党、政、群之间不同的分配关系。在这种分配的教程中,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分工是建立在法规原则的基础之上,协作是建立在利益原则、情感原则、指令原则的基础之上。一般来说,学校领导体制主要包括横向和纵向两方面的关系。14、办学自主权: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不同于民法上的或行政法上的权利,它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法律上享有的,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一般叫做办学自主权。办学自主权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专有的权利,是教育机构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 15、学业证书:是对受教育者学习经历、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等的证明,是国家承认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经批准设立,就具有了依法颁发学业证书的权利,对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受教育者,按其类别,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学业证书。 16、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内容,它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法律规范的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是通过它的特点的逻辑结构而实现的。具体的讲,法律规范是由三个要素所构成,即假定、处理和奖惩。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只有合乎特定的条件,出现特定的情况,才能适用特定的法律规范。 同时假定必须明确,否则,就不能得到正确的适用。 17、教育法体系:法律体系是以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为基 础,以部门法为主体,以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 规范构成的不同层次为结构,以和谐一致的内容和完整统 一的形式所构成的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教育法体系是法 律体系中的一个子体系,就其性质和内容而言,它是国家 制定的,以教育的内外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 综合。同法律体系一样,教育法体系并不是一国现行法律 规范的简单相加,教育法必须反映国家的意志,反映教育 发展规律的要求,反映教育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 其他要素的关系。教育法要正确的反映这些关系和要求, 就不能随意制定,就必须是以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为 指导思想,以不同内容的法律规范组成的若干部门法为横 向结构,以不同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不 同层次为纵向结构的严密、完整、协调发展的一套法律规 范。 18、法律文本:法律文本是法律文件的主体内容,文本中 的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必须经过一定的结构才能 形成完整的法律。文本按层次可分为章、节、条、款、项 等,按性质可分为总则、分则、罚则、附则等。总则一般 是法律文件的开端部分,主要规定该法律的立法目的、立 法依据、任务、原则、使用范围和实践效力等内容。总则 是整个理论的法律概括。分则是法律文件的实质性部分, 一般规定该法律的具体的各个部分内容,如支持、保护、 发展或者禁止、限制、取缔的内容,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允 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等等。罚则是对分则中禁止实施 的行为所规定的制裁措施。在教育法律、法规文件中,由 专设法则部分的,也有只用相应条款加以规定而不设专章 的,也有把奖励和处罚合起来单设专章的。附则是关于法 律的实施规定,如法律的公布时间和生效日期,法律的废 除、修改程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有的法律文件 有负责专章,也有的仅用最终条款来规定这些内容。 19、法律渊源:法律渊源简称法源,人们往往从不同的意 义来理解法律渊源这一概念。在法学著作中,人们一般是 从形式意义来使用法律渊源这一概念,它指的是根据法律 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法律类别。法律渊源是法律规范 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社会组织规范的一个重 要标志,只有体现国家意志并具有代表这种意志的某种特 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才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20、法律实施:法律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 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际生活中实施法律规范 的活动。因此法律实施的过程就是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 的具体运用、贯彻和实现的过程,就是将法律中设定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中的权力与义务关系,并进而将 体现在法律中的国家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的过程。法律 的实施具有两种方式,即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21、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 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 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 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的活动。法律适用的专门机 关可以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 判机关。 22、法律的遵守:法律的遵守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 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它们的 行为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23、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条的规定: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 命。”这是教师的法律概念。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l)教师是专业人员,这是对教师身份特征而言的。教 师必须具备专门的资格,符合特定的条件。主要有:一是 教师要达到规定的学历;二是教师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 识;三是教师要符合与其职业相称的有关规定,如语言表 达能力、身体状况等。教师必须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这是对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 的。只有直接承担教育教学职责的人,才具备教师的最基 本的条件。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承担其他职责的同 时,也承担教育教学职责,并达到教师职责基本要求的人 员,也可以认为是教师。(3)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 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这是 对教师的工作目的而言的。 24、教师权利:教师权利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 有的权力,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 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法 律上教师的权利包括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以及要求 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 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 25、教师义务: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 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 定行为。教师做义务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1)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是指必须做出一定行 为的义务,消极义务是指不做出一定行为的义务。(2)绝 对义务和相对义务。绝对义务是指一般人都应承担的义 务,相对义务是指特定人承担的义务。(3)第一义务和第 二义务。第一义务是指不侵害他人的义务,第二义务是指 由于侵害他人的权利而产生的义务。 26、教师培训:教师培训的一种继续教育。教师培训是相 对于职前教育而言的,它也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补偿、更新知识的功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帮 助教师提高学历水平;二是了解教育科研的新成果,充实 专业文化知识,提高教学技能。教师培训制度是提高教育 教学质量的前提和条件。 27、教师培养:教师培养是指专门教育机构为各级各类学 校教师的补充更新而进行的一种专业性学历教育,属于教 师的职前教育。在当前世界范围而言,师资培养教育大体 上可分为以下三类:“定向型”师范教育,即在独立设置 师资培养机构培养师资,其培养目标是定向,以前苏联为 代表。“开放型”师范教育,即在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师资, 以美国为典型。“混合型”师范教育,即在一个国家同时 采用“定向型”、“开放型”两种师范教育体制。日本、欧 洲都采用这种制度。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是“定向型”师 范教育,各级师范院校成为师资培养的主体。但根据我国 《教育法》的规定,非师范学校也承担培养中小学教师的 任务。 28、教师考核:教师考核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 构依法对教师进行的考察和评价。教师考核制度是教师规 范化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教育法》第34条 规定,通过考核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法》还规定, 由教师所在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学校及其他教育 机构的主管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9、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 位等多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其中经济地位决定了教师 的职业声望、职业吸引力以及教师从事该项职业的积极性 和责任感;政治地位体现了社会对教师的评价以及教师在 政治上应享有的各种待遇;文化地位体现了教师在社会文 化、观念、道德等构成的综合形态中的地位。 30、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 基本要求。它规定着从事教师工作必须具备的条件。 31、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 许可制度。 32、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 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业务 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33、教师职务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 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规定的总称。包括 职务设置、任职条件、职务评审。 34、教师聘任制: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 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 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专用制度。 35、学生: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 育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 的公民。它具有三个基本属性:学生是国家社会成员,是 国家公民;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 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获得学籍的公民;学生是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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