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四章 著作权主体)【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四章 著作权主体)【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四章 著作权主体)【圣才出品】

第四章 著作权主体

4.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在一定情况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1)概念

①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

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原始主体为作者。

②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 内国著作权主体与外国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 其他著作权人 因合同取得著作权 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 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 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 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的权利主体 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

作权主体

权的人。

(2)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之间的区别

①资格产生不同

a.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直接产生。一个人只要创作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便可成为原始主体。另外,职务作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作品的委托人也可以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成为原始主体。

b.继受主体之所以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是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的,是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的其他规定取得著作权而成为主体的。

②是否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同

a.原始主体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即原始主体对其创作的作品可能享有全部的著作财产权和全部的著作人身权。

b.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则绝对不可能享有完整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权。

2.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

(1)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指拥有作品中的全部财产权及全部人身权利的主体。

(2)部分的著作权主体

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指仅拥有作品中的部分财产权利的主体,它不能享有全部的著作权。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作者将自己享有的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则自己只剩下部分著作权,此时作者也就成了部分的著作权主体。

3.内国著作权主体与外国著作权主体

(1)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

二者是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划分的:

①内国主体包括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外国主体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在著作权待遇上的差异

①内国主体的待遇

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在作品创作完成后依据《著作权法》即可取得保护。

②外国主体的待遇

a.外国主体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b.外国主体在中国境外出版的作品,则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c.如果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d.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也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二、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1.作者的概念与作为作者的公民

(1)作者

①概念

作者是作品的创作主体。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

作者。”

②作者需要具备的要件

a.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即通过自己掌握的技巧、方法直接创作反映自己的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服务的人不能认为是作者。

b.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c.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2)创作

创作是作品产生的唯一源泉,也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依据。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创作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方式。

作者实施了创作活动,并且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实现了自己的创作构思,不论其是否发表,该作品即可视为被创作。如果一部作品的总体思想或某一构思已经完整地以某一形式表达出来,不论其是全部构思还是其中的一部分,所创作的这部分作品即视为已完成。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3)创作主义

我国《著作权法》确认公民可以成为作者,并在著作权的取得问题上采取创作主义的保护方法。作品在创作完成后,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享有著作权。

(3)著作权主体

①作者是最直接、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应当享有原始的著作权和完整的著作权;

②作者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通过继承、转让或赠与等方式成为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2.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②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上述并未明确承认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是作者,但是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方面却把它们当做作者来对待。如果某一作品虽是由公民创作,但是在法人主持下,代表法人意志,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那么就应把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它同公民一样享有作者所应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及人身权。在实际生活中,报刊上的社论、秘书代表单位领导意见所做的发言稿,一般都可算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

三、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

其他著作权人,是指作者以外的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他们主要为继受著作权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继受主体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

(1)继承

①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②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③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

(2)遗赠

当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接受作者遗赠而取得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和获酬权时,即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3)遗赠扶养协议

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根据遗赠扶养协议而成为死者著作财产权的受赠人时,也取得著作权人资格。

(4)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的精神,如果公民死亡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或法人、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无其他单位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则著作财产权归国家所有。如果死亡的公民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则归集体所有制组织享有。

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

(1)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主体。受让人在法律上成为著作财产权的所有人,受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单独提起诉讼。

(2)与著作权使用许可的区别

著作权转让的标的是著作财产权的所有权;著作权使用许可移转的标的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被许可人在法律上不能成为著作权所有人。

2020《知识产权法》听课笔记

《知识产权法》听课笔记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创造性的知识成果或者标识性知识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二、对概念的理解 (一知识产权权利的二分性; (二知识产权的法定性; (三知识产权的私权性。 三、知识产权的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二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产权; (二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它同所有权一样, 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法律表现:(1独占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 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2排他性:对同一项知识产品, 不允许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1、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 而要收到地狱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2、知识产权在收到确认的地域内有效。 3、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 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4、除了国际公约或者双方互惠协定的以外, 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 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 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知识产品,既不必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著作权的利用(圣才出品)

第七章著作权的利用 7.1 复习笔记 一、著作权的转让 1.著作权转让的概念 (1)概念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转让合同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著作权转让的客体是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2)地域性 著作权具有地域性,即相同种类的权利在不同的法域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彼此独立的。著作权人可以将它按不同法域进行分别转让,也可以向不同的人转让。 (3)关于著作权能否卖绝的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但不能将著作权之全部转让理解为著作权卖绝。 (4)关于未来著作权的转让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未予规定。 “未来著作权”是指由将来创作的作品所产生的著作权,或者现有作品在将来因某一事件的发生而可能产生的著作权。《英国版权法》允许转让未来版权。 2.著作权转让合同 (1)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相对人就著作财产权之全部或部分的转让而订立的合同。

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转让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因此,著作权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而且还需要到版权管理部门备案。 (2)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作品的名称;②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③转让价金;④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⑤违约责任;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1.许可使用的概念 (1)概念 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他人在某个地域范围内以某种方式利用其作品的制度。许可使用的标的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几项,不能是著作人身权。 (2)许可使用与著作权转让的关系 ①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所获得的只是对作品的使用权。 ②被许可人若获得了专有许可使用权,在一定的意义上,就相当于通过转让合同取得了该项权利,因为这种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享该项权利,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与该被许可人相同的使用方式对该作品进行使用。 2.许可使用合同 (1)许可使用合同是著作权人与相对人订立的许可其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约定的方式使用其作品的合同。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因此,许可使用合同是要式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刘晓艳考研英语笔记教案资料

刘晓艳英语阅读课堂笔记:1、原句重复出现,200%错。正确的都是有改动的,即同意替换。 2、文章是按顺序出题的。你要觉得不是,就是你做错了。 3、选项中意思完全相反的2个选项,其中之一是对的(要有这个意识)。 4、就一般而言,some people ,表作者不认同的观点。few people ,表作者的观点。 5、用文章里举例的句子来作为选项,直接排除。200%错。(要有能辨别这个选项是不是文章中例子的能力)。 6、某某人说的话,或者是带引号的,一定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在段落的后半部分。很有可能就是某个问题的同意替换。即题眼。 7、有的时候,一句话可以设2 个问题。不过这种情况很少出现了,非常少。 8、文章基本以5 段为主(也有6 段、7 段的),要把握每段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一段一个题,只是一般来说喔。 9、一篇文章总会有5、6+个长难句,且总会在这里设问题。所以,长难句必须要拿下! 10、每段的第一句很重要。尤其总分结构的段。有的时候第一句话就是题眼。考研英语,总分结构或者总分总的段落很多。 11、若文章首段以why 为开头的,这里若设题的话,选项里有because 的,往往就是正确选项。不过这种类型的题,很少见了。 12、有时候每段的第一句话,仅仅是一个表述。而在第2 或3 句以后,会出现对比或者转折。一般来说,转折后面的是作者的态度。你要注意的是,作者对什么进行了转折。那个关键词你要找出来。 13、在应该出现答案的地方,没有答案,接着往下读。答案可能会在下一段的开头部分。因为文章都是接着说的。要有连贯性。这和7选5的技巧有些相似。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14、一个长句看不懂,接着往下看,下一句可能是这个长句的解释说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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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 一、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2 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 、 4、简答题;5 论述题;6、案例分析 、 、重点内容 第一编导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P4) 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 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着作权和工业产权; (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 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 “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 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 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 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 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 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 (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 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着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着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 11.1 复习笔记 一、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及特点 1.旧中国的专利制度 (1)我国最早有关专利的法规是1898年清朝光绪皇帝颁发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2)辛亥革命后,工商部于1912年公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 (3)1932年,一部比较完善的《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诞生。 (4)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是1944年5月29日由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专利法》。该法经多次修改一直在台湾地区沿用至今。 2.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 (1)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该条例采用了前苏联的发明证书和专利证书的双轨制。 (2)1954年又批准颁布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造及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条例》。上述两条例1978年12月被废止,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发明奖励条例》,以发明奖励制度取代了发明保护制度。 (3)1979年3月,为适应改革开放、技术引进形势的需要,我国开始了专利立法的准备工作。 (4)1980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科委《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成立了国家专利局。 (5)198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经第六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84年3月20日公布,198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专利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正式开始。 3.1985年《专利法》及其特点 (1)概述 1985年正式施行的《专利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专利法,是一部符合国际公约基本原则、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法。 (2)特点 ①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②三种专利形式集于一法保护。 ③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和登记制并存。 ④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并存。 ⑤行政执法与司法共同处理专利纠纷。 ⑥既符合国情又具有国际化特点。 二、我国《专利法》的修改 1.《专利法》第一次修改 1988年,伴随着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我国开始考虑修改《专利法》。修改后的《专利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内容及涉及的条款如下: (1)增加了进口权的规定。 (2)将对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依据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扩大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 (4)增设本国优先权。

考研英语笔记

首先,这个文档不同于别的参考书,它是以一句话为单元,给您讲解单词,语法, 译文,适合基础薄弱的同学。 第二,请同学先用这个文档把里面的单词,语法和句子都弄明白了,再听这个视 频。这个视频只是讲解绿色标注的部分内容,还有详细讲解后面的选项。 黄伟英语原创 Section ⅡReading Comprehension Part A Directions: Read the following four texts. Answer the questions below each text by choosing [A], [B], [C] or [D]. Mark your answers on ANSWER SHEET1. (40 points) Text 1 第一段 Come on –Everybody’s doing it. [译文] 赶快加入吧——大家都在这样做。 That whispered message, (half invitation and half forcing), is what most of us think of(when we hear the words peer pressure. )

whisper v. 小声说 whispered message 耳语 think of 想起 forcing adj. 强迫的,施加压力的;n. 强制 peer pressure 同辈压力 黄伟英语原创 同辈压力(peer pressure)是指同辈人互相比较中产生的心理压力,一个 同辈人团体对个人施加影响,会促使个人改变其态度、价值观戒行为使其遵守团 体准则。 【语法】 主干:That whispered message….. is what most of us think of….. 从句1:what most of us think of 由what 引导的做is 的表语从句揑入语:half invitation and half forcing 地点状语从句:when we hear the words peer pressure. 【译文】 这一半是邀请一半是强迫的耳语是我们大多数人在听到“同辈压力”这个词 时会想到的 It usually lead s to no good-drinking, drugs and casual sex.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保护 24.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1.以制止混淆确定的保护范围 (1)混淆与商标保护 ①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防止混淆是商标保护的基本出发点。为了使商标能 够有效而可靠地指示商品来源,必须排除第三人使用相同或近似标志。 混淆与商标保护 以制止混淆确定的保护范围 混淆的含义及种类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混淆的认定 以反淡化确定的权利范围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使用侵权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概念和主体 销售侵权 侵权和责任承担的判断 商标侵权行为 认定主观状态 标识侵权 更换商标 其他侵权行为 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法律责任及执法措施 执法措施:行政执法措施、诉讼保全措施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的意义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和标准 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和范围 商标权的保护

②无论是使用原则还是注册原则,商标保护的立足点都确定为制止混淆。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虽未直接提到制止混淆,但禁止侵权使用意在制止混淆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 (2)混淆的含义及种类 ①含义 商标法上的混淆是指已经或可能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及有关方面发生误认。混淆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混淆是指商业来源的混淆,即公众可能对商品或服务的出处产生错误,将假冒者的商品或服务误认为是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狭义混淆所说的“来源”或“出处”混淆一般发生在同种商品之间。广义的混淆是指除了来源、出处的混淆以外,对商品或服务的其他方面产生相同性的误认。广义的混淆一般发生在不同种商品或服务之间。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侵害人是否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视其使用的商标是否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者之间有某种联系而定。即采用广义混淆的标准。 ②种类 混淆包括现实混淆和可能混淆。 a.现实混淆即购买者客观上已经发生了误认误购的事实。 b.可能混淆则不要求已经产生混淆的事实,而是足以发生混淆即可。 商标法上的混淆,无论狭义混淆还是广义混淆,均只要求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而不一定要求有混淆的事实。 (3)混淆的认定 认定混淆的一般原则: ①主观标准

2010年著作权法最新修改重要解读

2010年著作权法最新修改重要解读 一、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的内容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 1、将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2、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其中增加著作权质押的内容是顺理成章的,因为之前在《物权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有著作权质押及质押登记的规定,此次著作权法修改只是呼应性地做了规定。但是,对第四条的修改就令人费解,修改前后的条文有何实质性区别,修改的原因何在,司法考试中第四条的修改有无考试的可能?如果考,会怎样考? 二、著作权法第四条修改的原因 1、直接原因。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历时19个月,于2009年3月20日终于尘埃落定,WTO专家组最终做出裁决,认为《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不符合《伯尔尼公约》第五条和TRIPs协议第九条的规定,专家组同时强调,其裁决不影响中国的内容审查权,依照国际公约的规定,中国有权对在境内出版、发行的作品进行内容审查①。 2、理论原因。首先,违禁作品不产生著作权违背著作权自动产生的原则。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自动产生是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也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对于“内容反动、淫秽”的违禁作品只要该作品依作者的独立创作行为而产生了内容完整的属于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形式,即可依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获得著作权。但是原《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一款却是从作品的内容,从作者的思想感情、立场观点出发,否定了违禁作品的著作权,这与著作权的取得原则是不一致的。其次,原著作权法第四条混淆了私法与公法的调整范围。违禁作品的传播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危害,对违禁作品传播的限制或者禁止是行政法等公法的任务;而著作权法是私法,私法的任务是赋予权利并在平等主体的市民社会中保护权利,不应该因为权利的行使在公法上受到限制就彻底地否认权利的存在。再次,对于何为“违禁作品”不同时代不同国度对其的定义也不一致。比如在清末《红楼梦》就被列为禁书,但是在现代社会根本不是“违禁作品”。因此,著作权法不保护违禁作品不利于一些有价值的作品的长远保护。最后,赋予违禁作品以著作权有利于进一步限制违禁作品的传播,维护公共利益。赋予违禁作品以著作权,著作权人就可以以自己的著作权去禁止他人对违禁作品的抄袭、盗版、改编等,同时违禁作品著作权人自己也不得出版、传播该违禁作品。 三、著作权法第四条修改前后的实质性区别 原《著作权法》(2001)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一般统称为“违禁作品”,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反动、淫秽的作品。②原第四条第一款告诉我们,违禁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当然更不能根据著作权法产生著作权。而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删去“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就意味着违禁作品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即也可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自动产生的原理自完成之日自动产生著作权。但是根据“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这些违禁作品是不能出版、传播的,虽然违禁作品可以获得著作权,但是其出版传播受到法律的限制或者禁止。同时,新增加的一款“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强调了国家对违禁作品的监管,也重申了违禁作品的出版和传播会受到限制或者禁止。不再排除违禁作品的著作权正是著作权法第四条修改前后条文的实质性区别。 四、司法考试中是否会考查第四条的修改以及如何考查 由于我国对第四条第一款的修改是被动地接受WTO专家组的建议作出的,因此深入考查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同时又是著作权法此次修改的重要内容,仍有考的可能性。 至于考查的方式,笔者觉得会结合第26条的增加的内容一起考查,主要考查对法条的表层的熟悉度或者结合案例简单考查对该条的理解。就此,笔者草拟一题,供考生参考。 例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多选) A.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B.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C.依法禁止出版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D.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答案:ABD ① China - Measures Affecting the Protection and 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Report of the Panel. WT/DS362/R ② 冯晓青. 知识产权法[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117. ~ 1 ~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产生)【圣才出品】

1 / 24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产生 15.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书面原则 先申请原则 专利申请的原则 单一性原则 优先权原则 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 专利的申请 专利申请文件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申请的提出 专利审查制度:审查制、不审查制、我国的做法 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的结果 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 实质性审查请求 专利审查 实质性审查 实质性审查的结果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程序 我国专利的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 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 新颍性的概念 现有技术 公开 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规定 外观设计 影响新颖性的抵触申请 授予专利的 不丧失新颖性的特例 条件 概念 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 创新性 发明创造的“进步” 创造性的判断标准 普通技术人员 实用性:概念和判断的原则 专利权的产生

一、专利的申请 1.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原则 ①概念。专利申请的书面原则,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履行的众多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 ②专利申请和审查的无纸化。我国目前也已经开始接受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订立了《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的用户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案。随着电子证据和认证系统的不断完善,电子申请的适用范围会更为宽广。书面原则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书面原则并非等同于纸面化,这在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中已经有所体现。 ③书面原则不仅适用于专利申请,同样适用于专利审查、专利代理以及专利实施等各个有关专利的环节。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 ④在实务中,专利申请中的书面原则往往具体落实在专利申请文件上。 专利申请文件,指在申请专利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的各类书面文件,主要包括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照片或图片、摘要等。 a.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各种申请文件须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书面形式,即文件的规格、文字等必须规范。 b.申请文件撰写的顺序、所采用的技术术语和计量单位等须符合《专利法》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 c.申请人不得以口头、电报、实物等形式代替书面申请。采用书面申请原则,便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和审查,便于对申请文件的长期保存,也便于建立准确、全面、科学的专利文献体系。 (2)先申请原则 2 / 24

考研英语作文超全笔记

英语作文(英一&&英二)超全笔记 题型及注意事项 一、题型(40min) (一)大作文:图画、图表作文25min 150-200 (二)小作文 15min 100 1.Letter (1)公务书信(不熟的人) (2)私人书信(熟悉的人) 2.告示 notice 二、评分原则与方法 (一)书写工整、卷面整洁、字迹清晰 (二)?注意: 1.单词、语法第一位:正确、准确、多变 2.结构第二位 三段论 句子之间多用逻辑关系词 多用代词代替已经出现过的名词 3.内容不重要,用来凑字数(积极向上) 三、考研写作常见问题 (一)语域问题:语言的正式性与非正式性 1.缩写词不正式 2.泛指的不定代词 you 不正式,正式文体常用 one 代替 eg:One(You) never know what measures the president will take. 3.正式文体的引导词 that 不可以省略 4.插入语使句子更正式 状语; 同位语 (二)语法常见问题 1.名词单复数:可数名词不可单独使用,要?冠词或者变复数,分不清就? the 2.主谓一致 3. 时态

以一般现在时为主 描述图画经常用现在进行时 描述图标经常用一般过去时 举例子经常用一般过去时 4.词性误用 5.中文思维 四、注意 图中有文字一定要仔细看 高分亮点 一、高分词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With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improving, …..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 With deepening globalization, ….. 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improve their problem-solving skills 提高外语水平 improve their foreign language proficiency 经常锻炼 regularly take exercises / exercise on a regular basis 养成阅读的习惯 develop the habit of reading 勇敢面对并战胜困难 bravely face and conquer their di?iculties 保护环境/提高环保意识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improve their awarenes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节约能源 save energy 更好地了解外国文化 have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foreign cultures 为自己的传统文化感到骄傲 be proud of/celebrate/embrace traditional culture 对父母孝顺 be filial to their parents 随着经济的繁荣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著作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10.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这种行为主要是侵犯了作者对作品的发表权。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合作作品的作者中个人无权独自行使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把合作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不仅侵犯了其他合作人的发表权,还侵犯了署名权。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指那种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冒充为自己的作品加以使用的行为。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著作权的保护

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亦属侵权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特征: (1)侵权的民事责任性质不同于违反合同的责任。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①责任基础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在侵权行为发生前,不存在合同关系,仅因一方的侵权行为才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在违约前就存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违约责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 ②责任形式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可以采取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方式。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通常采取的责任形式是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赔偿损失等。 ③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构成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须以致害人造成的损害事实为前提。构成违约行为的民事责任则无须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人只要违反了合同义务,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民事制裁措施。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十二章 商标注册的无效——第二十四章 商标

第二十二章 商标注册的无效 22.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商标注册无效的事由 1.商标注册无效的概念 商标注册的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其商标权归于 消灭的制度。 注册无效,或称商标权无效是一种通行的制度,依各国法例,注册无效的事由分为两大 类: ①不符合显著性等绝对条件; ②不符合相对性条件,如与在先权利冲突、损害驰名商标等。 2013年修订《商标法》时,明确区分了无效和撤销程序,并分别规定发起程序和决定 效力。根据可以请求宣告无效主体的差异,《商标法》分别在第44条第1款和第45条第1 款规定了商标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要件,其中绝对无效是指“使用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 商标注册无效的概念 因违反绝对条件而无效 商标注册无效的事由 他人在先权利的主要类型 因违反相对条件无效 他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 无效程序的启动 时限 申请的途径 商标注册无效的程序 无效宣告裁定及其司法审查 注册无效的效力 商标注册的无效

(第10~12条),相对无效是指“侵害他人驰名商标”(第13条)、“抢注被代理人、被代表人或其他商业伙伴在先使用商标”(第15条)、“滥用地理标志”(第16款)、“与已注册、初步审定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混淆”(第30、31条)、“以不当手段强制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损害他人其他在先权利”(第32条)。 2.因违反绝对条件而无效 使用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是导致注册无效的主要原因。 (1)《商标法》第10条列举了8项禁用标志,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或标志、官方标志、有碍于公共秩序、带有不良影响的标志。 这些是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禁用标志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注册的商标含有其中任何一项的,其注册都应被宣告无效。 (2)《商标法》第11条禁止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内在因素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 但这些标志不是绝对被禁止注册,当它们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时,可以考虑作为商标注册。不过,由于申请注册时并不要求申请人提交商标已使用的证明,此类申请有可能被驳回、异议,因而,只有在后续的复审或异议审查程序中才对该标志是否已取得了显著特征进行确认。此类标志获得商标注册后,任何人可依据《商标法》第11条的实体规定请求该商标注册无效。 (3)《商标法》第12条规定,三维标志可以作商标,但功能性三维标志,即仅仅是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果上述三维标志已经被注册了,就含有被宣告无效的原因。 商标无效制度存在的理由正是使这些本不应当注册的商标经过法定程序归于消灭,从而

考研英语词汇复习笔记

考研英语词汇复习笔记 翻硕复习的一大重头戏就是词汇,而词汇量是巨大的,必须要有日常的积累和复习,并且掌握科学的记忆方法,才能最有效地积累词予匚量。下面是关于英语词汇的学习笔记,以供大家参考。(1) 1. bereave :使某人丧失(尤指亲属)bereave Sb Of Sb an accident WhiCh bereaved Him Of his Wife 使他丧失妻子的事古攵the bereaved husband 死了妻子的男人 the bereaved丧失亲人的人 bereavement(n):丧亲之痛,丧失亲人 deprive : take Sth away from sb;PreVent Sb from enjoying Or USing Sth剥夺sb/sth的sth;阻止某人 享有或使用Sth deprive sb/sth Of Sth deprive Of OneS CiVil rights剥夺某人的公民权deprivation(n):剥夺;贫困;被剥夺的事物WideSPreaCl deprivation 普遍贫困 MiSSing the HOIiday WaS a great deprivatiOrL错失假日是极大的损失。 deprived(adj):贫困的,穷苦的deprived ChildhOOd 贫苦的童年

2. abdomen : Part Of the body below the CheSt and CliaPhragm,cOntaining the stomach.腹部 abdominal(adj)腹部的an abdominal OPeratiOn 月复咅8手术belly : (口)front Of the HUman body from the WaiSt to the groin;belly 肚子,胃 With an empty belly 空着肚子 in the belly Of a ShiP 在船腹里 belly OUt(动词用法):鼓涨,凸出The Wind bellied OUt the SaiIS 3. c onSeCrate : devote sth/sb to Or reserve sth/sb for a SPeCial (esp religious) PUrPOSe 扌巴sth/sb 献给 sth/sb 做某种(尤其宗教)用途COnSeCrate sth/sb to Sth COnSeCrate OneS Iife to the SerViCe Of GOd,to the relief Of SUffering献身于为神服务(解除世人痛苦)的事业 devote : give OneS time z energy to sth/sb; dedicate 为某人付出,向某人奉献,献身于devote Oneself/sth to sb/sth devoted(adj):热爱的,非常忠实的Z全心全意的a devoted SOn

最新艺术概论考研复习笔记资料

第一章艺术本质论 第一节艺术的社会本质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以及此一事物同其他事物的内部联系。 因为艺术的发生和发展都离不开人类社会,任何创造艺术品的人也是社会的人,没有社会,就没有现实的人,也就没有艺术,所以社会性是艺术的首要本质和第 一层面的本质 一、艺术在社会中的位置 (一)艺术石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艺术这种社会事物是一种相对于物质关系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从根本上说是为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它反映经济基础,也反 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几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它们的共性 1)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道德、哲学、宗教、艺术等观点或观念,以及这些观点或观念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 2)上层建筑包括两个部分:1、政治、法律等制度及相应的机构、措施。 2、社会意识形态 社会意识形态主要指:政治观点、法律观点、道德观念、以及哲学、宗教、艺术、各种不同的情感、幻想等等。 3)艺术与其他意识形态的关系:1、他们都是经济基础的反映,都决定于经济基础;2、它们反过来有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即反作用于经济基础,3、而且它们之间也都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这是他们的共性。 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艺术,同其他形式的社会意识形态一样,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发生和发展,归根到底是为经济基础所决定的。这种决定作用,表现在艺术的发生和发展上,经济基础最终决定了各个历史阶段的艺术的主要内容和形态。

(三).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 艺术、文学宗教、哲学等等在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中,是“更高的”“悬浮于空中的”“更远离经济基础的”特殊的意识形态。而政治、法律及道德属于艺术等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之间的“中间环节”。 它们和经济基础的距离上有所不同,它们并不是一种平行的关系,分出不同的地位。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方式与程度也使不同的。艺术通过政治、道德、法律等“中间环节”联系于经济基础。艺术与“中间环节”的关系:直接和密切。 (四)艺术通过“中间环节”联系于经济基础,它同“中间环节”的关系。 1.艺术与政治的关系: (1)从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来看,政治对于艺术有着巨大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是在上层建筑领域里的相互影响的关系,不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 (2)另一方面,政治与艺术虽然是相互影响的关系,但它们又不是一种平行的关系,它们在上层建筑所处的地位是不一样的。 (3)经济基础主要通过政治中介影响艺术,而艺术也主要通过政治中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超越政治的艺术家是不可能存在的,超越政治的艺术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2. 艺术与道德的关系: (1)道德是人们根据自己的社会地位和阶级关系而形成的关于社会生活的规范,能指导人们一般的言论和行动,也能影响艺术家的思想意识及其在艺术作品中的对于社会生活的反映 (2)另一方面,艺术反过来又可以影响和改造人们的道德观念,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

著作权修订草案第一稿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国家版权局 2012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的归属 第三节著作权的保护期 第三章相关权 第一节出版者 第二节表演者 第三节录音制作者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 第四章权利的限制 第五章权利的行使 第一节著作权和相关权合同 第二节著作权集体管理 第六章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 第七章权利的保护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传播者的相关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科学和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受本法保护。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和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追续权、实用艺术作品、版式设计、本法第二十五条以及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权利,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适用对等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固定的智力成果。 作品包括以下种类: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知识产权法 吴汉东

——总论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1967《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一次分类知识产权 1994年《知识产权协定》第二次分类 1986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及其它科技成果权 分类:著作权(含邻接权)——文学产权 专利权}——工业产权 商标权} 性质:民事权利 特征:权利主体的私权性——归属民事权利范围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区别财产所有权{1、不发生有形的控制占有、2不发生有形 的损耗(公开性)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 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 基本特征:A专有性、B地域性、C时间性 A专有性的法律表现: a: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并受到严格的保护,法律的规定 或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b专利的首创性和独创性 B地域性——国家授予:只在本国境内和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国家有受保护 的权利。 补充:有条件国民待遇原则: 对于著作权而言---外国和中国同为有关公约成员国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对于专利权和商标权---外国和中国同为有关公约成员国 或外国人在中国有经常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C时间性---目的---促进科学文化发展、鼓励智力成果公开 (但商业秘密不受时间性的限制、产地标记不具有严格的独占性的意义)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 制度。 知识产权的目的:1、保护创造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其创造更多的智力成果。 2、适当的限制权利人的权利,促进创造成果真正造福全人类。 知识产权法可以采取民事特别立法体例,而不必归于民法典,但我国还是属于民法范畴。 一、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709年---英国的----《安娜法令》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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