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该如何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该如何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该如何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某服装公司从事技术工作的员工工资约定不低于000元。该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明确:

、乙方由于是甲方外派出国深造并掌握甲方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所以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否则需向甲方支付不低于0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5年期满年内乙方不得到同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甲方对此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6000元整。

那么,该公司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是否妥当?如不妥,如何修改?约定商业秘密条款需要把握什么原则?在实践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本期《经华HR诊室》,由北京经华智业教育科技公司请出嘉宾,对上期案例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进行分析后提出修订建议,并从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的关系、如何设定商业秘密保护的程序以及商业秘密保护中常见错误分析等方面为大家释疑解惑。

——主持人高云

专家处方

有霸王条款之嫌——中国劳动网》法律顾问范战江:

案例中服装公司与从事技术工作的员工,采取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和培训条款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符合《劳动法》第条和第9条第二款规定的。然而,其约定的内容却显失公平,也不符合有关规定。

先看第一项约定,其实质是关于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员工,员工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5年,否则,员工应向用人单位赔偿培训费的内容。约定的赔偿数额是00万元人民币,我认为不合适。理由:一、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995]64号)第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只有具有出资凭证的,才能当员工在试用期满、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即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员工索赔培训费。确定索赔数额的基本原则,是以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确定向员工追偿培训费金额的基本原则,是以出资金额为基数,根据约定的服务期和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采取递减计算方式确定。而案例中双方的约定明显违背这一规定,因而是不合适的。二、00万元人民币,对于员工来说简直是个天文数字。用人单位培训该员工有凭证的出资额,若低于00万元很多,则这一约定显失公平;如果相差不大,则用人单位也应根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具体赔偿金额。所谓员工的承受能力,主要是根据员工的工资收入来确定。

再看第项约定,这是竞业限制方面的内容。关于竞业限制期约定为年,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金,都是符合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996]55号)第条规定的。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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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竞业限制期为年,而用人单位总共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元,平均每月才元,恐怕连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这是明显不公平的。员工只有一技之长,用人单位不允许其从事该项工作,就应当保证其年之中的基本生活,按照合情合理的原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起码应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既然劳动合同中这两项内容的约定不妥当,那么应当如

何修改呢?个人建议,对第一项约定应按照原劳动部劳办发9956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出资培训的具体情况去进行修改;对第二项约定,如果地方政府对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有规定,应按其规定执行;如果当地没有规定,可参考其他地方的规定(如:北京市政府对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定,经济补偿金不得低于员工年薪的二分之一),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保护商业秘密从规范管理入手-中石化扬子石化实业总公司人事行政部主任徐海峰:

从案例看,该公司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不妥。问题在于:

违约赔偿金的制定没有考虑违约损害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有效支付能力。实践中,我们一般以员工在公司已取得的总收入一半为违约金支付上限,在此框架内,以用人单位实际损害和员工有效支付能力平衡点为违约金的具体标准。以本案为例,该员工一年总收入为.4万元,如果工作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支付也不过万元。应当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导致商业秘密的泄密,没有依据要求员

工支付00万元违约金。

劳动合同期满后年内的竞业禁止期间,经济补偿金偏低。从提供的材料看,该企业年总共支付该员工经济补偿金6000元,实际每个月只有元,大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低于一般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因为,劳动者的专业特长是其谋生的重要手段,既然实施竞业禁止的约定,用人单位就应承担其主要生活费用。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费用,一般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下限。我们通常是按员工在企业收入的60—80%支付。

约定商业秘密条款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严格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约定商业秘密泄密的行为;制定商业秘密泄密的责任及赔偿标准;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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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可以运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对职工的规范管理入

手,及时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进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条款,规定职工泄露商业秘密后应负的法律责任。

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职工协商,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对关键业务岗位的职工,规定其在调离原岗位或离开企业后,在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岗位相同的业务,不能直接或间接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谋利,否则,企业有权依法对违约职工起诉并追究责任。企业也可以在其离职前6个月调整其岗位,即从涉密岗位调至非涉密岗位。

企业要加强对业务骨干的教育和管理。因为在企业能够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大多处在重要技术岗位或关键核心岗位,对这些在特殊岗位工作并作出特殊贡献的职工,企业可以实行特殊的分配政策和奖励制度。

企业还可以用股份、股金、补充保险等奖励形式,把职工的命运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这样就可以使业务骨干在企业安心工作,既可以留住企业核心人才,还可以预防企业商业秘密外泄。

保密程序应依管理流程设计-本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韩智力:

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在市场经济正当竞争中的一项主要权利。保护商业秘密主要指保护企业自我拥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那些采用非法手段盗取、泄露和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禁止。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分为内部保护和外部保护,从目前情况来看,近八成的泄露商业秘密事件是由于企业员工流动中产生的,即对企业商业秘密的内部保护目前尤为重要。

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是两个既有联系又不等同的概念。竞业禁止是为了最有效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为了最大程度地防止员工流动带来的商业秘密泄露,采用有条件地限制员工流动后的就业权利,从而实现保护原企业商业秘密的目的。因此,竞业禁止是为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一种具体化手段和途径。它主要是对限制员工流动时企业和员工的权利义务进行界定,主要规定的是就业限制的内容,如限制的时间、区域、条件等。

商业秘密应具备秘密性、保密性和经济性三个特征。其中,保密性就是指,作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企业应该采取一定地保护措施,来保护这些商业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非法

使用。如果权利人没有主动采取保护措施,任由自己的商业秘密传播、使用,则其就不再具备商业秘密的保密性特征,同时法律也就很难再保护这些信息的使用了。

一般而言,保密程序应该依据人员管理流程来设计。保密程序设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招聘审查,确保新招员工没有对原雇主的保密义务;签署保密协议,与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划定商业秘密的范围,通过规定和约定的形式,明确商业秘密的等级、种类等;商业秘密的使用管理,规定员工接触商业秘密的基本程序,包括原因、审批、使用记录、归还记载等;员工离职的保密程序。这是商业秘密泄露的高发时期,应详细规定员工的离职交接和保密责任确认。

从企业内部人员和业务划分上,保密人员的范围在一般企业中涉密和可能泄密的岗位主要有以下几种:

、高级管理人员,掌握的是经营信息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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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主要的市场营销人员,掌握着企业花巨资确立的经营信息库;、核心技术研发人员,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核心竞争力所在;4、财务、人力资源、法律等管理人员,掌握企业

主要的运营信息,是影响企业内在关系的重点部门;5、其他重要和关键岗位。

当前主要有以下保密和竞业禁止的误区: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不能与劳动合同同步订立,致使保护力度减小,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混同,约定不具体、不明确;在竞业禁止协议中只约定员工义务,不约定企业支付经济补偿费用的义务,或约定过于笼统,实际却不支付经济补偿费用,等等。

漫天要价不可取-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员董林:

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需把握的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并不是《劳动法》中的必备条款,而属于约定条款。只要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商业秘密依法有限保护原则(或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原则)

尽管当前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并无专项立法,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0条、第0条对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劳社厅函[999]69号进一步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0条作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0条第一款规定了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时,确定侵权人的赔偿项目;第二款规定了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995]号)第5、6条关于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0条规定执行的含义,是指适用第一款的规定。”除此之外《公司法》第6条、《劳动法》第条、《公司法》第6条、70条,《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条第4款《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996]55号文第条、《劳动法》0条等法律法规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约定内容、保护期限、双方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依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保护商业秘密条款。

、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996]55号)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可以与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意味着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看劳动者因此而获得了取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如果企业没有约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则该条款即成为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可变更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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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该条款可能会被仲裁和法院撤销或变更。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多年来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经验,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

、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用人单位各类人员(乙方)的保密

义务。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所确认的商业秘密,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泄漏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但不宜采取无依据的“漫天要价”的方式,正如上期所举案例中的“某服装公司要00万元的做法”在实践中很难得到仲裁和法院的支持,从而对企业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大大弱化了条款的严肃性。

5、凡约定“竞业禁止的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补偿金”否则该条款就会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案例中,公司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条款不妥,建议作如下修改:

乙方由于是甲方外派出国深造并掌握甲方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所以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如劳动合同期满,乙方未服务满5年的,双方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5年服务期满)否则,乙方除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培训费外,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赔偿金的

标准根据实际损失50%的确认。泄露技术秘密的,还应赔偿用于该技术研究的0.%-5%的研制费。

读者观点

江苏省如皋市劳动保障局的阮铁军认为,该公司合同条款不妥当。

首先,针对的主体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0条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故保密性的协议应当指向特定的对象,不是一个单位所有的人员都要签保密协议的,对商业秘密不可以作随意的扩大性解释。

其次,约定00万元的违约金对于一个月薪000元的职工来说是显失公平的,在诉讼中也是难以得到支持的。第条约定禁业限制年支付6000元的补偿同样也有失公平原则。

对于第条禁业限制的约定,也应当注意公平等价的原则。《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对禁业限制有明确的规定: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对被限制者的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前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

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第十七条)。这一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考虑到实际的待遇,可以借鉴。

湖北省襄樊新四五印染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张孝志、匡建波认为,服装公司(甲方)与员工(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有以下不妥:合同中规定的乙方违约后的赔偿金额不合理。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5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0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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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法规中尽管未明确赔偿的具体金额,但对赔偿的额度是有限制的,应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任意规定,因此,本例中,合同规定若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不低于0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是不妥的。

二、合同第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经济补偿金偏低。法律

是以权利义务对等为原则的,乙方作为一名技术人员,今后职业主要还得从事本专业工作,如果年内“不得到同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而甲方为此仅支付6000元的赔偿金,有失公平,应提高经济补偿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公共管理学院的郑玉善认为,该条款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首先,第一条中的0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不符合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条款内容显然是将00万元作为劳动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赔偿金,而甲方的目的是想把这00万元当作乙方泄露秘密的违约赔偿金。但是无论从哪方面讲,00万元数额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依据是《劳动法》第0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0条的有关规定。另外,违约金是依法强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制裁,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时应与劳动者的报酬及劳动合同的期限相联系,并考虑劳动者的承受能力。

其次,从本案例来看,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为年,而劳动者获得的补偿金仅为6000元,即不到他们在职时个月的

工资。用人单位仅用6000元的经济补偿金来“打发”劳动者显然不合理。

最后,保护商业秘密条款还应注意其他一些问题:条款必须规定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守商业秘密的方式以及劳动者承担这一义务的期限;竞业禁止协议签订的对象往往不是全体员工;竞业禁止义务只有在法定,当事人约定或者基于诚实信用的条款下才能产生,而在特定条件(如商业秘密进入公共领域)义务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可以免除。

浙江省嘉善县劳动保障局的梁铮认为,不能简单把“经济补偿金”与“违约赔偿金”联系起来,以偷换两者概念,达到损害劳动者利益的目的。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劳动保障局的臧颖认为,该公司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不太妥当,该公司不应约定0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北京融德人才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吕言超认为,企业职工因为流动,导致公司机密被泄漏的现象时有发生,往往使企业多年的成果付诸东流,企业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那么,如果出现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的行为企业应该如何

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也就是企业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后可以根据以下方法进行维权:

. 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并停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万元以上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 [5] [7]

. 权利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 违反刑法的,应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劳动保障局的向敬雄认为,该公司适当降低乙方对甲方的违约赔偿金,提高乙方到期离开甲方后的经济补偿金,注意双方的责任平等,能使乙方自觉保护好公司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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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密保密协议范本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范本 常常遇到老板担心重要职务人员的信息保密问题,除了在选人上注意外,建议对涉及保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一份保密协议,那如何写这个保密协议范本呢?下面为大家分享商业机密保密协议范本,欢迎浏览!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范本一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并,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 4]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附员工保密协议)》.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附员工保密协议) 要点 公司内部商业秘密管制制度,包括员工保密义务、保密范围、保密规则与保密管理、 保密责任及 违约处理等内容。附员工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商业秘密定义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基于签订本协议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本协议所涉及的下列具体内容包括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客户的商业秘密、证券信 息、人事薪酬等,因此员工必须予以保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 2.1任职期间,非经公司许可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文字、翻印等)将在公司工作期间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商业伙伴、新闻媒体、关联企业、朋友乃至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等),无论这种提供或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 亦不论是故意或过失: 2.2任职期间员工除应对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公司之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 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包括与所任职工作无必要关联的同一单位或部门的其他人员)自员工或员工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商业秘密: 2.3任职期间,员工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 商业秘密,无论该秘密是否应为其掌握、知晓、了解; 2.4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商业 秘密,如确属非因自身原因取得或接触而了解、知晓、掌握的与自身级别和职权不相适应的商业秘密的,也应遵守保密制度:

2. 5员工任职期间不得以劝说、利诱、威胁、探听等任何方式对非自己任职的部门或同一部门中自己未接触或从事的活动以求知晓、了解、掌握; 2.6任职期间,员工对于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关于公司与其现有或潜在的客户、关联企业等之间的关系亦属商业秘密。公司对上述群体或个体所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员工也应无条件承担: 2.7员工在任职期间编制、使用、持有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来往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原始件、复印件、样本均属于公司所有。员工须在公司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任职期满萬职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原始件、复印件、样本交还公司。 第三条保密期间 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批准或因员工履行其在公司的职务所必须披露者外,或者有关需保密的诸事项已由其他途径(不包括由员工所导致或员工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披露或为公司之利益且最终给公司带来相应的实际利益的情形) 为公众知 晓、了解或掌握等,员工自受公司聘用(无论全职或兼职)之日起,乃至劳动合同约定期间内,都应遵守保密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该义务不因员工辞职、被辞退等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而终止履行。 第四条保密范围 4.1有关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前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公 司的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客户、供应商、关系企业,及潜在客户的有关资料: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销售渠道、公司掌握的市场结构、行业信息: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为客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网络系统设置、软件开发、软件应用、系统维护等与计算机相关之工作内容: 4.2有关公司的管理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人员的组织结构、人员分工; 营销网络的构成:各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人员培训计划、内容、费用、地 占: 八、、) 4弟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利润分配结构:财务帐簿、报表:工

集团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集团商业秘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商业秘密管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流失,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维护公司商业秘密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 1.技术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生产、研发有关的,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的产品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手机数据及其算法以及产品开发计划等。它可以资料、图纸、样品.手册文档、工装夹具、模具、软件等形式存在。 2.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管理、营销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投资计划、市场营销方案、广告宣传方案、销售及采购渠道、供应商及客户名单、财务资料、合作协议、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以及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的、构思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

3.依据法律或有关协议,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以下各项均列入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1)计算机程序、源程序、可执行程序;(2)开发文档、工程文档、技术建议书﹑技术诀窍、技术方案、设计构想;(3)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产品的测试方法等;(4)科研技术参数、方法、产品技术性能、鉴定结果,科研成果和阶段性成果;(5)重大技术的研究报告、分析报告;(6)研发、测试及其实验网、生产、工程阶段的各类硬件板材;(7)因企业特殊需要而经过改进的机器设备;(8)记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实验结果、仿真结果、技术改进通知等;(9)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化妆品配方等;(10)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11)客户情报,包括客户名单;(12)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13)其他与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 第三条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秘密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管理机构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1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1 合同编号:甲方(企业):注册地址:邮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______联系电话: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国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 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协议范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6640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协议范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协议范本) 说明:以下协议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日后双方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doc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商业秘密是本公司的宝贵财产,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为防止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泄露商业秘密及其他违法行为,为防止职工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指公司下述保密信息或情报: 1、生产技术、工艺、设计; 2、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 3、产品销售、服务情报; 4、原材料、零部件来源情报; 5、产品客户情报; 6、管理、经营的运行和决策; 7、财务情报; 8、人事情报; 9、与其他企业协作业务有关的情报; 10、与总公司、关联公司有关的情报。 第四条除以上外,公司有权根据开发、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指定保密信息。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公司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包括企业安全委员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务、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指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各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公司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向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 在经营部门、研究开发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设置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业务,向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为保护商业秘密这种企业的重要资产,职工应树立强烈的保护意识,在企业的思想、宣传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 第八条职工加入公司时,或加入公司以后必要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书格式,与公司签订有关商业秘密的合同书。 三、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第九条为保护本公司生产、经营秘密,企业实行严格的门卫制度。严禁社会人员进入公司一切场所;未经批准,任何职工不得邀请其他人员进入公司。 第十条**产品的生产车间为特别保密区,设立门卫,未经保密办公室批准,企业内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标准专业版)

【标准专业版】 本合同或协议依据特定条件情况设立,仅供学习参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此合同或协议 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本文档为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

企业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模板

企业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标准版】 用人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职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合同是不一样的,两者作为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两种手段,用人单位一般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既可以则以而用,也可以一并采用。保密合同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等,不得披露,而竞业限制合同是要求劳动者离职后在一定期间不得从事某种行业。竞业限制合同与保密合同保密的期限也是不同的,保密合同一般无时间限制,保密的义务贯穿于当事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而竞业限制合同一般都有期限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签订保密合同可以支付保密津贴,也可以不支付。而竞业限制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一条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二条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标准版)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_________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2014--03--01发布 2014--03--01实施 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3)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内容 (3) 第四章密级管理 (4) 第五章商业秘密的确定和申报 (5) 第六章商业秘密的使用权限 (6) 第七章商业秘密的约定 (7) 第八章外来人员的管理 (7) 第九章涉密区域的管理 (8) 第十章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的处罚 (8) 第十一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防止企业员工和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业秘密的管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又便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的方针。 第二章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和修改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事项和范围,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会议、培训、教育等形式,大力宣传商业秘密保护的意义、作用,增强全员的保密意识。 第五条办公室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将商业秘密的管理纳入培训内容;新员工到部门报到后,其部门负责人或入职指引人需详细说明本部门及本岗位的商业秘密内容及管理制度。 第六条知识产权部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保密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对窃密、泄密、失密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全体员工对本职工作范围内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一)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或与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二)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未经公司授权和许可不得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甲方商业秘密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八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所有自有员工) 甲方(用人单位):淮安市xx公司 乙方(自有员工):姓名:,性别:,工号: 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保密协议。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本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甲方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有关技术信息,包括企业标准规范、原材料信息、产品配方、工艺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成品制造方法、生产设备信息、数据库、试验结果、工作笔记、图纸、操作手册、设备状况、样品、样机、模型、模具、工程设计、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有关经营信息,包括营销计划、采购计划、定价政策、投资计划和方案、财务资料、客户名单、进货渠道、产销策略、谈判低价、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企业战略及规划、诉讼状况、企业内部信息等等。 3、除上述第1、2款约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外,在甲方生产和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漏会对甲方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也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 ①影响甲方企业发展的事项; ②影响甲方企业营销活动的事项; ③影响甲方企业技术进步的事项; ④使甲方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⑤使甲方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项; ⑥影响甲方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⑦影响甲方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⑧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二条保密期限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双方签订本保密协议之日起,到甲方商业秘密被公开丧失秘密性时止。乙方是否在职均不影响其保密责任的承担。 2、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主动公开自己的商业秘密,甲方商业秘密也可能由于技术的发展而自动丧失秘密性,届时乙方无须再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保密责任 1、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发现、研制、设计、改进和创新成果、作品、计算机软件、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其从属权利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自由利用进行生产、经营或向任何第三方许可或转让。 2、乙方因履行职务需要所持有的一切记录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附表、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于离职时或应甲方的随时请求时,全部返还给甲方,而不得再继续保留和持有上述商业秘密载体,也不得保留和持有复印件或备份。 3、乙方在履行职责时或利用会议、访问、参观、接待或信函、电话、传真、互联网、即时通讯软件(如QQ、微信、易信等)等方式对外联系工作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披露、泄漏或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包括按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员)主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雇员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单位):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雇员): 身份证号码: 定义: 公司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公司内部事项时指在公司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公司商业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泄露可能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一定损害或对工作造成一定被动的公司内部工作秘密和事项。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电函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策略、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保管、使用、交换和销毁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与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公司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

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一.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总则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

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736 (协议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 标准版本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协议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

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并,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

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 4]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正式 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单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

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三篇

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三篇 篇一: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保障中央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中央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中央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三条中央企业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必须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第四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五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七条各中央企业保密委员会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保密机构、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决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

各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作为本企业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第八条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管理。 第九条中央企业科技、法律、知识产权等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确定 第十条中央企业依法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第十一条因国家秘密范围调整,中央企业商业秘密需要变更为国家秘密的,必须依法定程序将其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由产生该事项的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的密级,根据泄露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确定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统一为“核心商密”、“普通商密”。 第十四条中央企业自行设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可以预见时限的以年、月、日计,不可以预见时限的应当定为“长期”或者“公布前”。 第十五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标志。标志由权属(单位规范简称或者标识等)、密级、保密期限三部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通用版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通用 版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8461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通用版 甲方(单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

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新完整版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新 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新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单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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