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河北政办[2004]4号

签发:赵万平

关于转发区物价局和区房管局《河北区旧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

指导价格(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河北区物价局和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拟定的《河北区旧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指导价格(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四年二月十五日

河北区旧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与收费指导价格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旧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旧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批转房管局关于对我市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3]105号)和市物价局《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价房地[2003]394号)与《关于旧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3]4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旧区实施准物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以下服务标准和相应的收费指导价格。

一、旧区物业管理服理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二、各专业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及标准

各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津政发[2003]105号文件精神,分清责任,履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旧区物业管理工作。工作职责分工为:

天津市河北区物价局

天津市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

二OO四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物业△物价标准通知

(共印60份)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2月15日印发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06?81号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 2006年海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市政府原则同意教育局?2006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2006年海门市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2006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市教育局 2006年7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适应初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稳妥、有序地做好初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今年全市初中共招初一新生14090人,保证全市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 1、公办初中及承担政府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数为本校施教范围内的全部小学毕业生数。 3、业余体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25人。 三、招生办法 1、乡镇初中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06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乡镇(含江心沙农场,下同)行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2)乡镇初中施教范围为本乡镇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内有两所以上初中的,施教区划分由乡镇政府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备案。

(3)乡镇初中在乡镇政府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2、市区初中的招生 (1)施教范围 市区初中(东洲中学、海南中学、海中附校)的施教范围为瑞江路以西、海兴路以东、南海路以北、海门河以南区域,东洲中学开发区校区的施教范围为原开发区初中的施教范围。 (2)招生对象 2006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2004年1月1日后迁入的须符合市政府海政发【2003】114号文件所规定的户籍准入登记条件)。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3)招生学校及各校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 东洲中学: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师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 海南中学: ①人民路以南,南海路以北,海兴路以东,瑞江路以西; ②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江海路以东,日新河以西。 海中附校: ①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江海路以东,师山路以西; ②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海兴路以东,江海路以西。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为海南中学。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2.07 【实施日期】2018.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 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第四季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系统,共收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2件。其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1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件。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1号)的规定,现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7年第四季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

目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文号印发时间备案时间 哈里政规 [2017]13号 2017/9/182017/10/9 哈里政办规 [2017]4号 2017/10/132017/10/26 哈里政办规 [2017]5号 2017/10/192017/10/27 哈里政办规 〔2017〕8号 2017/12/202017/12/28 哈里政办规 〔2017〕7号 2017/12/182017/12/28 道外区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5号 2017/10/232017/11/3 哈尔滨市道外区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迎 峰保供”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6号 2017/11/302017/12/12 南岗区政府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岗区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4号 2017/10/142017/10/18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守信联 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3号 2017/10/142017/10/18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6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 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我市被确定为首批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为推进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和《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精神,我市制定了《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高质量完成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 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

验区建设方案》,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现就我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对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一核八园”建设,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发展能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终身发展能力,为常州“四城建设”、“两个率先”、建设和谐幸福社会提供更坚实的基础性、保障性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形成高、中等职教配套衔接、一体化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及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创建10所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和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为标志的一流职业学校,建立对接地方产业发展的学校布局、专业结构和教学体系,全面达成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标准,为常州建设中国职教名城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实现我市创建任务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八个方面的创新: (一)创新职教发展方式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 长效管理的意见 津政办发〔2012〕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我市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以下简称旧楼区提升改造)成果,依法建立和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参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对列入市人民政府旧楼区提升改造计划、综合提升改造后符合接管标准的小区,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管理。 二、管理模式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以建立和完善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在总结原有旧楼区管理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社会化服务与社区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和小区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旧楼区管理服务模式。主要管理模式如下: (一)社会化服务公司实施管理的模式。 (二)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模式。 (三)居委会牵头组织旧楼区居民自治管理的模式。 三、职责分工 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旧楼区管理的指导和推动工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社区环境,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旧楼区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旧楼区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旧楼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并负责指导本辖区内旧楼区提升改造后管理模式的确定;落实区财政日常补贴资金等具体政策和扶持措施;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相关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及经费来源;协调处理旧楼区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将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管理服务情况列入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管理服务单位做好日常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牵头组织落实管理服务单位,负责旧楼区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推动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2.组织产权单位、业主和使用人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并指导管理委员会与管理服务单位根据居民实际需求,在保证门岗值勤、巡视管理、楼内外清扫保洁、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等基本服务的基础上,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合理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未成立管理委员会的,可由居民委员会代行管理委员会职责。 3.督促管理服务单位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协调区市容园林、综合执法、市政道路和房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4.协调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与旧楼区管理的关系。 5.及时组织召开旧楼区管理联席会议,旧楼区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房管、市容园林、建设、综合执法、公安、市政道路、民政、路灯管理部门和管理服务单位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解决管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办(2008]12号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 社会管理权限决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现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第29号令)转发给你们,各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下放审批项目和管理权限的对接运作工作,所涉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市对口部门衔接,积极稳妥地抓好审批项目的接收、落实,合理地归并到审批科室,明确审批条件、程序,建立审批责任制,确保本轮下放项目与当前“两个集中”工作统一布置,统一实施。 特此通知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令 第29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于2007年11月9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 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促进县、区经济发展,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宁国等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7]28号),结合本地实际,市政府决定,在以下领域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参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宁国等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一)下列由市直相关部门审核转报省直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市直相关部门或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在收到县、区政府(或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申请后不再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转报手续。县、区政府(或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1.申请使用国家和省级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安排本级各类财政性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按规定应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省政府或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转报省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 3.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所有需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限制类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转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佳政办发〖2000〗76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退耕还林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退耕还林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施行。 二000年九月二十七日 佳木斯市退耕还林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快退耕还林进程,防止林地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森工系统、农场总局系统管辖范围)国有林场、集体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国有(集体)农、畜牧场、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有林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退耕还林地范围: (一)1981年稳定山权林权以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后,?现已被非法侵占的国有林地; (二)1979年以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从国有林地中划给乡(镇)、?村集体经济

组织及其他单位用于造林的宜林两荒至今未造林或造林未达到有关标准的; (三)依法取得国有林地使用权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及个人用于发展多种经营生产的蚕场、参场、果树场、采矿场(点)、养殖场、畜牧场、药材基地、挖沙取土和战备时期划出的战备点等现已改变审批用途的宜林地; (四)违反林业规程,以熟化土壤方式开垦的林地; (五)超15度坡耕地。第四条依照佳木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1994年以前开垦的坡度在25度上的林地、坡耕地和1994年以后开垦的林地,2000年内全部退耕还林、还草。1994年前开垦的20--25度林、坡耕地,2005年前全部退耕还林、还草;1994年前开垦的15--20度林地、坡耕地,2010年前全部退耕还林、还草。第五条各地要实行退耕还林责任制。退耕还林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制定还林规划,做到责任、时间、地块、苗木、资金落实。并由所在地的县(市)级以上民政府下达退耕还林责任通知书,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退耕还林地要设立永久性退耕还林标志。 第六条1979年以来从国有林地中划给乡(镇)集体用于造林的宜林两荒(荒山、荒地),现已造林并达到国家造林标准的,林木归造林者所有。另有合同规定的,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现已造林未达到国家造林技术标准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植。未造林或改变林地用途的,对已颁发的林权证依法注销,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归国有,林业部门用于造林。 第七条利用被侵占国有林地耕种农作物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林业部门依法收回林地。建立林地有偿使用制度,签订合同,确定权利义务,有计划、分期、分批退耕还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10年。原耕种者享有承包造林优先权。 第八条依法使用国有林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已不再继续使用或已改变原审批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收归国有,用于造林。 第九条退耕还林鼓励个体承包,将植树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户,实行责、权、利挂钩。国家保护承包造林者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府办〔2005〕27号 印发《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经贸局《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

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我省九大支柱产业竞争力的调研,完成了《广东省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报告》,并颁发了《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粤府〔2005〕15号)、《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改版)》(粤府办〔2005〕15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提高工业产业竞争力的意见》(粤发〔2005〕5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经贸局组织开展了我市工业八大支柱产业的调研。为了进一步将省、市调研成果加以消化吸收并转化应用,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推动东莞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及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发展思路,围绕打造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发展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建立和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更高效率的产业资源配置结构、更为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和协调发展的产业区域结构,大力培育和发展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企业,优化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大、中、小型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推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品、企业乃至整个工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从制造业大市向制造业强市转变,从加工制造业基地向现代制造业名城转变。 二、基本思路 —2—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锡政办发〔2010〕3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有资产和国有转改制企业拆迁补偿的补充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规范国有资产和国有转改制企业的拆迁补偿行为,根据市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有资产和国有转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有资产和国有转改制企业拆迁补偿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行政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用房拆迁补偿 (一)行政机关、科教文卫等由政府出资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用房拆迁,一律按成本法进行评估补偿。 (二)房产评估严格执行锡房联〔2009〕1号文有关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权证载明的用途进行评估。 (三)用地性质按权证载明的用途为准。对涉及商业、住宅、工业用地以外用地性质的土地取得费用,参照2003年无锡市主城区综合级别工业用地基准地价×1.8计。

2003年无锡市主城区综合级别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四)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为1.37 。 二、国有(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资产)拆迁补偿 (一)国有(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资产)拆迁,严格执行锡房联〔2009〕1号文有关规定,根据被拆迁企业房产、土地权证载明的用途进行评估补偿。 (二)评估价格低于被拆迁企业注入资本金、股本金、取得成本的,按注入资本金、股本金、取得成本进行补偿。 三、原国有的转改制企业(民营企业)拆迁补偿 (一)原国有的转改制企业(民营企业)拆迁,严格执行锡房联〔2009〕1号文有关规定,根据被拆迁企业房产、土地权证载明的用途进行评估补偿。 (二)评估价格低于被拆迁企业转改制时资产评估价格的,按被拆迁企业转改制时资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三)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的转改制企业拆迁,按土地评估价格的25%,对房产所有权人增加综合补贴。 四、整体搬迁企业不可搬迁生产设备的拆迁补偿 (一)整体搬迁企业的不可搬迁生产设备,经有关部门和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认定,评估确定搬迁补偿费后进行合理补偿。 (二)经补偿后的不可搬迁生产设备,建设单位(拆迁人)应当按程序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资金用于抵冲拆迁成本。 五、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偿

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塔河县法制办公室ⅩⅩ ⅩⅩ,女,汉族,34岁,法律本科,1998年4月调入塔河县政府法制办工作,在从事法制工作的十余年,她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刻苦钻研本岗位业务,兢兢业业的工作,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2004年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2006年被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评为“全县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ⅩⅩ同志从事塔河县政府法制工作以来,她充分感到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也深知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迫切性。她把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进行自学。她先后自学了法律专科、本科,并于2003年通过了国家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并先后学习了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尝法》等,通过她不懈的努力很快进入角色并精通了本职业务。同时她还注重把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相结合,在求实创新上深下功夫,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平时工作中她经常想出一些好的方法和点子,为了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尽快学会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在她的精心策划下印制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必读手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测试试题》等书籍,并编制了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卷。通过她的创新,使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开展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塔河县政府法制局成立于1995年,由于起步比较晚,各行政机关不知如何开

展此项工作,为了使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尽快开展好此项工作,ⅩⅩ同志经常深入到各行政机关面对面地进行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方案。各行政机关在她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了各项制度,如:罚缴分离制、重大案件备案制、规范性文件审核制等各项制度。去年,她又按照省、地要求,在责任制的内容上下功夫,量化、细化、深化考核标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有效地使依法行政工作由上到下形成了网络,上情能及时下达,下情能及时上达,有效保障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上高质量、严要求。ⅩⅩ同志是一名工作叫得硬、思想素质高、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同志。由于规范性文件具有很强的制约性和隐蔽性,如发生错误必将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利。因此在规范性文件审核上,她严格把关,对于一些急需下发并且不符合法律或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即使领导签批下来,但她仍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她坚持拿出自己的意见。由于她在工作中的严格要求,此项工作也得到了领导的支持和认可。多年来,在她的严格审核下,从未下发过不合格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把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塔河县规范性文件和上位法达到了协调、统一。 (三)以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托,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新法律颁布实施后,她认真学习,并积极备课,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讲解新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塔河县实际,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2005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她独立组织了大型宣传活动。在活动中,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府、政协领导和各职能行部门200余人参加了活动,并散发了1000余份宣传单,塔河县电台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了维权意识,同时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证件管理,有效控制证件发放。在办理和发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发[2007] 87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我县公众信息网站 “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局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各规模以上企业: 近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好本次活动。为顺利开展这项活动,丰富县公众信息网网站内容,增强网站网上办事能力,更好地为公众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开展“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政府网站功能,提高政府网站的社会认知度和满意度,切实提高政府网站公共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根据附表中规定的提报内容,尽快整理属于本单位的办事规程,切实配合开展好这项活动。 二、“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开展方法。目前,我县电子政务平

台建设正在紧张施工,公众信息网正在改版,新版网站已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新增了“百件实事网上办”的专题内容,所涉及各项服务功能正在逐步实现。与此同时,县政府网络管理中心为各单位分配了各自的独立权限,用以维护本单位所分管的内容。待新版正式投入运行后,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材料,将所负责内容尽快充实完善。 三、各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网上信息更新的长效机制。“百件实事网上办”属于动态内容,需要实时进行更新,对一些需要在线办理的内容需要及时进行答复,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指派专门人员实时更新,该项工作将作为各单位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技术联系电话:4211087,信箱:pywgzx@https://www.360docs.net/doc/b17644910.html, 附:“百件实事网上办”服务事项责任分工表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电子政务 通知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8日印发

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天津市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45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9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日前,天津市政府机构改革已全面展开,新调整的工作部门已正式挂牌运行。 这次机构改革主要包括: 组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将经济委员会的职责、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责、科学技术委员会软件产业规划组织协调的职责、长芦盐务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经济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长芦盐务管理局。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人事局的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公务员局,为部门管理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将设在人事局的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智力办公室)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与人事局合署办公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 组建文化广播影视局,挂文物局牌子。将文化局的职责、广播电视电影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文化广播影视局。不再保留文化局、广播电视电影局。 组建水务局,挂引滦工程管理局牌子。将水利局的职责,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有关河道堤岸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水务局。不再保留水利局。 组建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将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汽车)管理和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有关河道堤岸管理以外的职责,交通委员会承担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建设、协调和有关政策法规拟定等职责,整合划入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不再保留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 组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将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园林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园林管理局。 组建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将交通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建立综合运输体系,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联合运输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现代物流业的组织协调和港口行政管理等职责,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汽车)管理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不再保留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组建口岸服务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将农业局的职责、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水产局的职责、农业机械局的职责整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政办发…2009?1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信箱人民来信 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业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 “市长信箱”是指在“中国昆山”(https://www.360docs.net/doc/b17644910.html,)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的市长电子信箱。人民来信是指人民群众通过信件的形式送呈或寄给市政府或市长的各类信件。“市长信箱”、人民来信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诉求建议、咨询、意见或者举报的窗口,是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为依法及时规范地做好“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办理工作,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办理原则 以国务院《信访条例》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来信人提出的正当合法诉求,要及时、依法、按政策办理;对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抓好跟踪督办工作;对目前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向来信人解释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8 年工作计划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公室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年工作计划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xx年,我办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抓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主线,积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呈现出崭新的工作局面。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切实搞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办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组织了学习宣传和培训。今年以来,为了更进一步落实《纲要》和中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我办组织司法、监察及宣传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纲要》进行了更深入的学习和宣传,切实将《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在《纲要》实施一周年之际,我办会同司法、宣传等部门在中心街设立《纲要》宣传点进行宣传,同时印发宣传材料10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五条,并开通法制广播宣讲《纲要》内容,通过多方位多渠道的宣传,使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概念得到进一步理解,对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纲要》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和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办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早动快,积极行动,一是组织学习了中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相关内容,此外,我办又组织监察、司法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等市,对这些市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了解了他们的一些先进的理念、成熟的做法以及工作流程,为我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二是依照规定开展了行政执法的“三清理”工作,即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执法事项的清理,到目前为止,初步清理出行政执法主体个,其中法定执法主体个、授权执法主体个、委托执法主体个;行政执法依据件,其中法律件、法规件、规章件;行政执法执法事项项,其中行政许可项、行政处罚项、行政确定项。这些清理结果待进一步清理后报县政府向社会公布。 (三)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按照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安排,由我办会同县监察、宣传及人大法工委等单位,对县公安交警、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等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一次现场突击检查,通过检查,对发现的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无证执法以及违规上路等执法问题予以当场纠正,并要求既要注重实体合法同时也要注重程序不违法,以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约束了行政执法机关随意执法、乱执法的行为,减少了执法扰民现象的发生,同时这也是层级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案件的办理程序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三、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可行性

政府办公室精简会议文件工作总结1.

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精简会议文件工作 自查报告 市政府: 近年来,我县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本着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全力做好会议活动和文件精简工作,做到了以会风促作风,以文风促政风,提升了工作效能,优化了发展环境,为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供了保障。现将我县执行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执行落实情况 1.统一思想认识。2008年以来,我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相关要求,组织全县各乡镇、县直部门相关业务人员,深入学习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增强了各部门对精简会议、文件工作的认识,保障了精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切实减少会议次数和发文数量。本着“注重实效、提高质量”原则,切实减少会议次数和发文数量。一是我县在精简会议上做到了“五个坚决”: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坚决合并召开;可短时间召开的会议坚决开短会;能以电话、飞信、传真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会议坚决不开会;已在文件上印发的工作部署、通知等内容坚决不在会上传达。二是我县在精简文件上做到了“五个坚决”:对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解决问题的公文坚决不发;对未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可操作性不强的公文坚决不发;对已在会议上传达的内容坚决不再发公文;对内容相近、体例相似、时效允许、可以合并的坚决不单独发文。

两年来,我县每年召开各类会议以10%的比例下降;每年下发的文件2009年下发高政56期,2010年下发高政45期,同比下降19%;2009年下发高政文151期,2010年下发高政文128期,同比下降15%;2009年下发高政办126期,2010年下发高政办104期,同比下降17%。 3.控制会议活动规格和发文规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能,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和上报的文件严格把关,从严控制会议规格和发文规格,有效精简了会议和文件,维护了县政府的权威。一是我县在精简会议上做到:可由单位召开的会议,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单项性的工作会议,原则上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不出席,由分管领导负责召开,由分管副职参加;需要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县直单位正职参加的会议,要县委书记、县长或常务县长批准。二是我县在精简文件上做到:依照相关规定,杜绝各单位片面追求高规格发文、擅自找县领导签发文件的现象;可以以县“两办”名义发文的,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可以由县委办或县政府办名义单独发文的,不以县“两办”名义下发;严格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的文件;县直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解决问题的,坚决不以县委、县政府和县“两办”名义下发。 4.严格会议活动和发文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会议活动审批制度和发文审批制度。一是我县在精简会议上做到:各部门拟以县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提前按程序行文请示,经县委、政府办公室审核,报县委书记、县长批准;应由县委、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县委、县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7]3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01 【实施日期】2017.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津政发〔2017〕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市委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天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决策,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学习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政府全部工作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建设人民满意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锡政办发…2010?6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在市人大第十四届三次会议和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市人大常委会督办议案2件、建议234件,政协委员提出提案427件,现已分别交各相关地区、部门办理。 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求,现制定了201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计划,并明确办理工作要求(详见附件)。同时会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对建议、提案进行了分析和梳理,从中列出20项计25件人大重要建议、10件市政协集体督办重要提案,并明确由市领导和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分管办理,81件政协重要集体提案由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计划和要求,做到有部署、

有检查、有考核;在办理过程中,针对所列出的人大议案和重要建议、提案,要及时向本单位分管负责人汇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报请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201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计划 2.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求 3.2010年重要议案、建议一览表 4.2010年重要提案一览表 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1: 201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计划 一、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 二、3月31日前,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网上签收,做好本单位建议提案的交办工作。 三、4月30日前,各会办单位将会办意见函复主办单位,并上传建议提案办理网。承办建议提案5件以下的单位办理答复结束。市政府办公室进行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四、5月31日前,承办建议提案10件以下的单位办理答复结束。市政府办公室进行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五、6月初,拟请市政府领导召开建议提案办理督办会,解决办理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 六、6月30日前,承办建议提案10件以上的单位办理答复结束。 七、7月,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检查建议提案落实情况。 八、7月,对代表、委员表示不满意的办理件进行重办,如经反复工作仍无法得到代表、委员谅解,相关部门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汇报。 九、9月,市政府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

县政府法制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计划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县政府法制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计划

县政府法制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计划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与审查;督导各项行政改革措施落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探索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做好政府领导法律参谋、助手;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对各部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搞好“一项制度、三项活动”;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明确把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列入考核评价内容;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献言献策;建立部门法制干部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法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等,具体材料详见:(一)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与审查 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发布实施,并选择社会公众关注、事关民生的文件举行听证会、论证会等,提高群众参与度,规范行政权力,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坚持“立改废”并重,对各部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甚至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二)督导各项行政改革措施落实 加强对省委、省政府近一两年出台的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重要举措的督促检查,保证落实,防止反弹。对政府机构改革以后合并或调整后各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权进行梳理和规范,重新明确行政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现有行政许可 第 2 页共 5 页

项目进行进一步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提高许可效率。同时,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配合监察部门查处行政执法人员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对行政执法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并抓一些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执法证件管理,搞好“一项制度、三项活动”:“一项制度”即行政裁量基准制度。选定一至两个试点部门,对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予以细化、量化,制定相应具体的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三项活动”即一次行政执法人员新法规知识普训、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一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保障“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促进行政复议人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保证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解决行政纠纷。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办案手段,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切实 第 3 页共 5 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7]1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4 【实施日期】2017.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17〕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确定了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分解为133项。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和清单管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到岗、到人。各区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成果清单,逐项进行任务梳理、子项分解,逐项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主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逐项制定组织措施、工作措施、保障措施,逐项订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分节点明确完成标准,

保质保量如期全面完成。 二、强化组织推动和协调协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强有力推动落实,全过程管理。市政府各位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推动指导和落实力度。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推动落实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既挂帅,又出征,深入一线指挥调度和指导推动,及时掌握动态,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主责部门要敢于负责,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顺畅高效。 三、严格检查督查考核。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加大检查督查力度,严格考核问责,注重抓“两头”、带“中间”,宣传先进典型经验,抓好示范带动,对反面典型要敢于曝光和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将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采取“每月重点抽查、每季全面检查、随时跟踪督查、年度考核”的方式,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市政府的安排,第四季度要组织开展全市大督查大检查,全面检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加强考核问责,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附件 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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