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建〔2009〕9号

武城建〔2009〕9号
武城建〔2009〕9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武城建…2009?9号

市城建委关于严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加强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10月21日至22日,我市建设工程连续发生了两起安全事故,共造成三人死亡。10月21日白沙洲大道快速通道工程加长段主通道K50米处支护桩工地发生一起人工挖孔桩坍塌事故,造成两人死亡;10月22日东风阳光城丹桂苑工程7号楼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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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要以上述两起事故为鉴,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安全生产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规范,严防事故。为防止类似“10.21”人工挖孔桩坍塌事故的再次发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在此重申: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中原则禁止采用人工挖孔桩,以杜绝或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因特殊工程需要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由于地质条件采用钻桩、打桩、压桩等工艺无法施工的;

(二)由于交通不便利或施工场地的限制,采用各种措施后,钻桩、打桩、压桩等工艺机械设备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的;

(三)采用钻桩、打桩、压桩等工艺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单位要将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可行性报告、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等材料报市审查办审核认证;完全符合人工挖孔桩条件,且—2 —

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也可满足施工要求的,方可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

市、区建管部门对未经市审查办进行审核认证手续的人工挖孔桩施工项目,不予以办理质量、安全措施审查;对违规采用人工挖孔桩的,要严厉实施停工整改,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投入,按照《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等有关规范标准,不断改进和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

四、各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排查工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强化对基坑工程、起重吊装、模板工程、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施工部位的监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论证审查通过的方案认真实施,切实杜绝违背施工方案违规作业。

五、市、区建管部门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实施行政执法措施: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有关单位按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分包转包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实施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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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法严肃查处,采取停业整顿、经济处罚、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执法措施,严厉惩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六、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责任制”,全面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最大限度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严防事故通知

抄送:孙亚副市长,刘家祥副秘书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10月22日印发—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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