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概念解读及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概念解读及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概念解读及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概念解读及计价

一、总承包服务费的产生

工程模型建立:以

A、B、

C、D分别代表发包人、总承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以a、b、c分别代表发包内容智能化系统工程、市政绿化工程、主体工程。现在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

发包人(A)

(a+b+c)

总承包人(B)承包人(C)

(b+c) (a)

分包人(D)

(b)

通过图示我们可以获得如下信息:

1、A与B之间签订的是施工总承包合同,此次发包没有产生总承包服务费。

2、A与C之间签订的是施工承包合同,俗称业主单独分包合同,也称业主平行发包合同。

此次发包产生了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一”,下同),由A向B支付。

3、B与D之间签订的是施工分包合同。

(1)当A要求以分包合同与D直接结算时,产生了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二”,下同),由A向B支付。

(2)当A仍以总承包合同与B结算,而D要求B提供总承包服务时,此时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三”,下同)由B与D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由D 向B支付,与A无涉。

二、相关条款解读

(一)《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0—2008

1、条文引用

【条文】

2."

0.9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要点说明】“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与“03规范”规定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相比,“08规范”的定义及其条文说明更加明确、具体,包含内容更加广泛。

2、条文解读

(1)08清单规范规定的总承包服务费的适用情况,包括“情形一”、“情形二”两种情况下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

(2)08清单规范规定的总承包服务费,从提供的服务内容上来看,覆盖了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的服务内容。

(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1、条文引用

【条文】第一章第二节条款

七、"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1.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包单位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2%向发包方计取总承包管理和协调费。总承包单位完成其直接承包的工程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围墙、脚手架等措施项目,应无偿提供分包单位使用,分包单位则不能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2.发包人要求总承包单位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总包单位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4%向发包方计取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分包单位则不能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总承包单位事先没有与发包人约定提供配合服务的,分包单位又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等配合服务时,分包单位支付给总包单位的配合服务费,由总分包单位根据实际的发生额自行约定。

3.发包人自行提供材料、设备的,对材料、设备进行管理、服务的单位可按材料、设备价值的

0."2%~1%向发包方计取材料、设备的管理、服务费。

2、条文解读

(1)2010定额与08清单规范对总承包服务费的约定内容一致。

(2) 2010定额约定了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根据发包人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4%计取。

(3)上述条文提到的“总承包单位事先没有与发包人约定提供配合服务的……”,主要适用于“情形三”,当处在“情形一”、“情形二”时,一般需要发包人的参与协调。

(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1、条文引用

【条文】第一章第三节条款

十五、"本定额费率是按单位工程综合测定。若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规定发生专业工程分包时,总承包单位可按分包工程造价的1%~3%向发包方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发包和总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或明确总承包服务的内容及费率。

总承包服务费一般包括:

涉及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整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工程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围墙等,总承包单位不应向分包单位收取费用,分包单位也不应再向建设单位计取相应费用。

总承包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计取分包工程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性项目的费用,若分包单位要求利用总承包单位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时,其费用由总分包单位自行约定。

2、条文解读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规定的专业工程分包,指的是B与D之间的分包关系,不包括A与C之间的承包关系,故所约定的计价费率适用于“情形二”,“情形一”只能参照使用。

(2)2003定额约定了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根据发包人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3%计取。

(3)与2010定额约定相比,2003定额约定不够全面。

(四)《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一九九四年)》

1、条文引用

【条文】说明条款

五、"本定额费率,是按单位工程综合测定编制的。如部分工程业主指定专业施工企业分割发包者,应按分包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总包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影响而增加的现场经费。

2、条文解读

(1)根据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七条的规定: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如果按照“情形二”的情况,上述条文中的措词已不符现行规定。如果按照“情形一”的情况,上述条文仍然适用。

(2)1994定额约定了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统一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3%计取。与2010定额及2003定额约定相比,取费缺少弹性。

(五)《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一九九四年)编制与使用》

1、条文引用

【条文】第九章有关问题解答第一节费率套用第17条、单位工程中如打桩、吊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专业施工企业时,是否可收总包管理费?答:

不收总包管理费。

2、条文解读

根据问答情况,此处应是“情形三”的情况,如果产生了总承包的服务内容,应由总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约定解决,与发包人无涉。

三、案例解读

1、案例引用

2010年至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解析典型造价案例解读相关造价条款》案例三,已经适当修改与删减。

(一)基本案情2005年6月10日,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浙江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为“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

由B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由A公司投资开发的某宾馆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是地下二层,地上24层的土建、采暖、给排水等工程项目,其中,玻璃幕墙专业工程由A公司直接发包,工期自

2005年6月26日至

2006年12月30日,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同时约定,由B公司履行对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配合义务,由A公司按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款的3%向B公司支付总包管理费。

玻璃幕墙工程由江苏某一玻璃幕墙专业施工单位(以下简称“C公司”)施工。施工过程中,在总包工程已完工的情况下,由于C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玻璃幕墙工程不仅迟迟不能完工,且已完工程也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

A公司在多次催促B公司履行总包管理义务和C公司履行专业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要求未果的情况下,以B公司为第一被告、C公司为第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有二项: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共同连带向原告承担由于工期延误所造成实际损失;2)请求判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共同连带承担质量的返修义务;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发包人以施工总承包单位B公司收取“总包管理费”却没有履行总包管理职责,而要求与玻璃幕墙专业施工单位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而总承包单位B公司则以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合同当事人并非是B公司与C公司所签订为由而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从而产生纠纷。

分清这一纠纷的关键是分清总包配合费与总包管理费的异同之处,具体争议焦点主要是有以下几点:

1)B公司收取的“总包管理费”,其实质是什么?而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2)若B公司在履行配合义务过程中存在瑕疵,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三)简要评析

1.B公司收取的“总包管理费”,其实质是“总包配合费”,二者是不同的概念作为总承包单位的B公司愿意接受所谓的“总包管理费”主要有二个道理,其一是认为总承包人收取总包管理费实属“天经地义”;其二是在总包范围外多收取一部分工程价款“何乐而不为”。但是,就是这个看似“你情我愿”的合意,却因为“名不符实”而“祸起萧墙”。

因为,B公司收取的名曰“总包管理费”,其实质是“总包配合费”。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因此,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往往就出现如同本案中B公司与A公司所约定的情形,虽然,双方约定的是由总包人收取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2.B公司收取总包管理费实为总包配合费,不应当与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玻璃幕墙工程不属于B公司的总承包范围内,是由A公司直接发包给C公司承建的,因此,对玻璃幕墙工程从法律层面而言,B公司没有总包管理的义

务,虽然B公司从A公司收取的费用名称为“总包管理费”,但其实质是总包配合费。既然是总包配合费,B公司应只就配合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案例解读

(1)根据以上案例评析,“情形一”的性质为总包配合费,当专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等问题,则总承包人仅对履行配合义务的瑕疵承担责任,而不存在与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根据以上案例评析,“情形二”的性质为总包管理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当专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等问题,总包人与分包人应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实例解读

(一)实例一:

徐家漕拆迁安置房工程

1、实例引用

■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

按有关规定进行分包,但分包资质标准、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及选择确定原则须事先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分包金额(暂估价):/对分包人要求:

总包单位选择相应施工资质的分包单位并经招标人确认

6)承包人应对通讯、煤气、自来水等工程的施工无条件配合,且不计总包配合费。

8)本工程总包配合管理费按分包工程结算造价(设备费除外)的2%计取。

2、实例解读

(1)此例约定了通讯、煤气、自来水等特殊行业不计总包配合费,其他按分包工程结算造价(设备费除外)的2%计取。

(2)上述两种情况没有进行严格区分,容易产生争议。

(二)实例二:

xx期(Ⅴ、Ⅵ地块)工程

1、实例引用

■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

消防、附属(市政、景观)等。

分包金额(暂估价):

/。

对分包人要求:

由总承包人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经业主同意。分包专业施工单位资格需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资质管理规定。总承包人除可向分包专业施工单位收取其结算价的2%的总包配合管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专业安装工程(含电梯、管道煤气、有线电视、智能系统、楼寓照明系统等)以及制作安装一并实施的施工内容(含机械停车位、太阳能热水系统、铝

合金门窗、钢结构幕墙、阳台栏杆、空调栏杆、入户门、单元门、防火卷帘门、信报箱、采光顶等)由承包人向发包人计取配合费(包括表面修补及抹灰勾缝、垂直运输、施工水电费、成品保护、堆放及制作场地、垃圾清理及外运、汇总工程技术资料等工作),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只计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计入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2、实例解读

(1)此例约定了专业安装工程、制作安装一并实施的施工内容按建筑面积5元/平米计取总包配合费,其他按分包工程结算造价的2%计取。

(2)与实例一相比,在专业安装工程、制作安装一并实施的施工内容上列举较为详细,不易产生争议。

五、结论

1、从司法案例来看,业内把A与C之间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定性为总包管理费,把B与D之间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定性为总包配合费,即二者性质不同,总承包单位在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在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2、从实践来看,不管是总包管理费还是总包配合费,多数情况下都即包含管理协调的服务内容,又包含配合服务的服务内容。因此,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在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上相近,计价取费比例亦接近。

3、从2010定额来看,总承包服务费的费率为分包工程结算造价的1%-4%,建议明确取费基数中不包括设备费用,费率的高低取决于发包方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情形一”、“情形二”的总承包服务费由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情形三”的总承包服务费由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

4、根据2010年至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解读》的介绍,分包人是相对总承包人而言,分包人只产生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分包中;与总承包平行发包的专业工程中标人只能称为承包人,俗称“业主单独分包”的提法是错误的。

六、建议

1、根据08清单规范,总承包服务费宜进入招标控制价中,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操作方式可参考川建函[2004]96号,摘录部分内容如下,供参考:

费用

费用内容计算基础

名称费率

(%)说明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分包工程的估算造价及需投标人配合协调的内容。编制标底、预算控制价时费率按上限计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需投标人配合协调的内容自主确定。凡在招标文件中未列入分包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又将专业工程分包的,投标人按该费率的上限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配合协调招招标人分包

标人进行工工程的造价

程分包的费

用1-3

总承包

服务费

配合协调招招标人材料编制标底、预算控制价时费率按上限计列,投标标人进行工购置费(甲人投标报价时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甲供材料具体

0.5-1

程材料采购供材料)价情况及需投标人配合协调的内容自主确定。

的费用值

2、从实例来看,在起草招标文件时需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招标人拟要求总承包范围内的某些专业工程进行分包,需在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中载明,同时明确需要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

(2)招标人拟将某些专业工程与总承包进行平行发包,且需要总承包单位提供服务时,亦需在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中载明,同时明确需要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

(3)以上两种发包方式,可能会出现提供的总承包服务内容相差较大,计价的总承包服务费亦相差较大,当分别约定不同费率时,两者区分应比较明确,避免争议。

(4)在上述司法案例中,当A希望B与C在工期、质量等方面向自己承担连带责任时,需在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中增加相应的条款明确责任,如果仅仅通过提高总承包服务费或改变总承包服务费名称等方式,则会与案例结果一样,遭遇败诉。

3、当签订”情形二”的分包合同时,注意需签订三方合同,此时的发包人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现在分包合同中;避免剔除总承包人,变成签订“情形一”的两方承包合同,从而触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七条的规定。

(完整word版)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209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由此看业,总承包服务费是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而言的,是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发生的费用,在清单规范条文说明 含甲方分包及甲供材等 4.2.6条第4款中包含三种情况: 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承包人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管理费; 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 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配合费; 总承包配合费: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包含总承包管理费) 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保管费。 总承包保管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上述每种情况所包括的详细内容,目前沿未见权威解释,导致施工过程中纠纷不断,轻则增加协调难度,重则影响工期,增加价款,对工程管理造成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工程实践,探究一下每种情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和总体费率取值,供工程洽谈合同时参考。 总承包服务费所含内容的界定 一、总承包管理费。 是总承包单位并非通过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基本直接费用,仅靠管理,包括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 保卫管理: 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总承包服务费(按2008清单规范

总承包服务费(按2008清单规范) 2.0.9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工程总承包根据总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具有不同的含义。该条“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条文说明解释:“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但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该项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以下标准列出计算: 1、招标人经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照别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网上理解: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具体内容包括: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按合同规定范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竣工验收;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等管理工作。总承包服务费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代行建设单位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实施的部分管理工作和管理责任,而由建设单位对其给予的费用补偿。 2、总承包服务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计取?计取的基础是什么? 答:按规定可以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且由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实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服务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以分包工程的相关费用作为计取基础。总

总承包服务费按清单规范

总承包服务费按清单规 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总承包服务费(按2008清单规范) 2.0.9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工程总承包根据总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具有不同的含义。该条“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条文说明解释:“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但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该项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以下标准列出计算:1、招标人经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照别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网上理解: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具体内容包括: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按合同规定范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竣工验收;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等管理工作。总承包服务费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代行建设单位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实施的部分管理工作和管理责任,而由建设单位对其给予的费用补偿。 2、总承包服务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计取计取的基础是什么 答:按规定可以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且由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实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服务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以分包工程的相关费用作为计取基础。总承包服务费用是由总包单位列入总预算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不应向工程分包单位收取。至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总、分包单位之间施工配合所发生的费用,例如: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现有临时设施、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或起重吊装设备,以及总包和分包约定的其他费用等,则不包含在建设单位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中,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结算办法 工程配套费”包括总承包服务费和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一、总承包服务费在《计价暂行办法》第六条中作了规定,即“总承包服务费是指配套管理费”,是指按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其“投标人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的配合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图纸会审交底,相关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协调管理,相关施工项目的衔接协调、隐蔽工程及凝难问题的研究处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相关活动及竣工验收,技术经济资料的归口管理等一系列由施工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招标人与分包人的工作都必须有总包单位参人协调管理的支出费用。其费

工程量清单计价全套表格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一)封面: 1 工程量清单封-1 2 招标控制价封-2 3 投标总价封-3 4 竣工结算总价封-4 (二)总说明:表-01 (三)汇总表: 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5 5 单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6 6 单位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 7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五)措施项目清单表: 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 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六)其他项目清单表: 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3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2-2 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5 计日工表表-12-4 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7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 9 现场签证表表-12-8 (七)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八)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4

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 招标人: 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签字盖专用章)(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封-1

____________工程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小写): (大写): 工程造价 招标人: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签字盖专用章)(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复核时间: 封-2

总承包配合费的收取原则

总承包中配合费的收取和义务 总包对分包单位配合费的收取根据分包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建设方指定分包队伍管理费”和“总包确定分包队伍管理费”。但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所缴纳的配合费用实际包括以下两种:即总包管理费和总务服务费两种。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总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和签定合同,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二、其中的一些特殊情况: 总包管理费,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

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三、合同条款中出现的总包管理费内容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 N%计算。 (2)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M%计算。 (3)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 1)分包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 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 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总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区别和联系(参考Word)

总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区别和联系 一、名词解释 总包管理费根据施工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两种形式。具体如下: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总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二、法律条文解释 所谓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

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 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三、合同条款中出现的总包管理费内容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N%计算。 (2)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M%计算。这两条对应名词解释的一(1)条; (3)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N~M%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规定

一、总则 总承包服务费的含义: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用于甲指分包、材料供应商的协调配合和管理等,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范围内。 总承包服务费的用途:(1)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要求总承包人协调配合服务;(2)发包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要求总承包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3)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二、总承包服务费计取依据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辽住建发[2012]27号) 第九条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3、其它项目费 (2)总承包服务费:如计取该项费用,可根据工程实际,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的,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配合服务的,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5%计取;对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的,可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 三、总承包服务费计取办法 (一)总承包管理、协调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 (二)总承包配合服务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 (三)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0%计取。 (四)甲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 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 四、总承包服务费内容范围 (一)总承包管理协调具体内容 指总承包单位管理和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3、界面管理:该分包单位施工前道工序具备条件和施工范围的确认及为其他单位施工达到的质量要求认可; 4、标高、轴线提供:由总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工程所需标高、轴线控制点(线),由分包单位自行测量、复线,并由总承包单位验收并签认; 5、进度协调:由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工期规定,报监理人审批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分包单位施工的时段,并对其进度问题进行督促、检查; 6、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需配备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对分包单位的进场材料、试验、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进行质量管理,满足项目整体质量管理要求; 7、移交管理:分包单位整体或阶段性施工达到标准后,总承包单位进行接收,并提供成品保护; 8、竣工资料(竣工图)汇总: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完成资料(包括竣工图)组卷,移交总承包单位接收。

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取费标准

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取费标准 ●定义: 总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投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出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予分包的工程。 总承包服务费 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2008)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13) ●取费标准: 《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5版)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计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照别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的工作内容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的工 作内容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的工作内容: (1)作为总包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影响而增加的现场经费; (2)各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的管理与协调; (3)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 (4)总承包服务费包括分包单位现场施工的用水、用电费用,提供部分不适宜重新设置的,且分包单位必须利用总包单位已有临时设施及共用的设施(如:仓库、办公室、道路、围墙、堆场、垂直运输、外墙脚手架等); (5)修复或完成由于分包单位协调不到位造成的工程缺陷; (6)垃圾清运费。 水源、电源接入点位置由招标人指定,从接入点至施工现场使用点的管线费用等计入投标报价,水、电费用由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自行确定计入报价。施工时水、电用量装表计量,按招标人实际支付价格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停电因素,因停电而造成自发电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同时工期不得顺延。施工用电业主方提供1台315KVA的变压器,该变压器围护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在施工中如遇用电量不足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按市场价计入报价。现场基坑围护、放坡施工涉及临时用电杆线保护、迁移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今后结算不作调整。 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复试)等按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送检,所需一切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内。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配件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业主确认。其中钢材、水泥、电线、电缆四种材料要求采用规模较大型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施工现场场地平整、施工临时便道等特殊情况均由施工单位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自行考虑,含在综合单价中。施工结束后,现场应保持场地平整,要求场地整洁,临时便道清除干净,所有建筑垃圾外运,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报价内。

建设工程总承包配套服务费修订稿

建设工程总承包配套服 务费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建设工程总承包配套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总承包人是指土建施工中标单位,分包人是指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供应/安装人。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协调、配合分包人工作所进行的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综合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该费用分为固定费率与协商费率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固定费率的总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对分包人工作进行总承包服务时,总承包人可按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价的一定费率向分包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严格按照下文明确的固定费率的总承包服务费率表执行); 1、固定费率的总承包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 ⑴对整个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具有全部的管理责任; ⑵提供临设用地、场地,按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杭州市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要求硬地化,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整个场地的排污排水系统相连接,场地内提供接电服务(每两层应至少提供一个配电箱供分包人接电使用)、接水服务(场地内应提供合适的接水口供分包人接水使用); ⑶生活区和垃圾区提供垃圾堆放点,并定期清运; ⑷在工地或建造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及空间给分包人建造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 施及储存仓; ⑸提供分包人合理的施工空间及通道。分包人须负责修补由其本身引致的施工场 地、通道上所造成的损坏;

⑹提供分包人使用属于总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的爬梯、脚手架。但总承包人无责任保留上述爬梯及脚手架超过其所需使用时间; ⑺提供标高及定位的基准点、线给分包人作为施工依据而进行自己的定位; ⑻提供分包人所需以保障场地安全的围网、围板; ⑼提供临时用水、临时照明及电力的供应,包括提供测试及调试所需的负荷直至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⑽对分包工程进行防水、防风、防雨保护,以免其遭受损坏,包括提供一切必需的预防措施; ⑾提供已在施工场地的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以便卸下其他分包人的材料、设备等及起吊致不同位置。修复因拆除以上设施而受影响的地方; ⑿在工程交付业主前,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作最后清理及清洁其他工程;⒀竣工资料的汇总及整理工作; 2、固定费率的总承包服务费率表 注:收费标准按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乘以上述相应费率计算。 二、需协商的总承包服务费

总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

一.基本概念: 业主(甲方)因为分包工程给第三方(丙方).需要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通常按照1-5%的比例计算. 二.争议和纠纷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法明确的说了工程不能肢解分包,但是还是在有关部门出的相关解释中谈到总包服务费如何计取如何操作,实际是默认和纵容了业主分包的行为. 这里的争议和纠纷就比较多了 ? 1.分包部分的竣工验收的责任问题,乙方说丙方做的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导致我整个工程达不到优良.现在的责任谁来承担. ? 2.分包部分的总金额如何确定问题.尤其是弹性较大的分包工程.1000万也可以说,800万也可以说.只有甲和丙知道,乙方就是弱势了无法知道.直接影响到总包服务费的计取. ? 3.工期问题 ? 4.工序衔接问题. ? 5.成品保护问题.

6.安全问题.丙方施工人员死了,政府记在哪一方的头上. 三.相关文摘 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 2.0.6条: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4.0.6条: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08清单计价规范第2.0.9条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1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_安徽2000费用定额第2页总说明第8条: (八)本费用定额是以单位工程为基础综合测算的。对于施工企业有能力承担,而由建设单位 指定分包给第三方承建的装饰工程、铝合金门窗制安等工程,总包单位(指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5%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配合服务费。配合费内容包括留洞、补眼、共用脚手架(不包括分包单位需单独搭设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 总包服务费_《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总承包服务(管理)费:是指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包括分包的工程与主体发生交叉施工,或虽不发生交叉施工,但要求主体承包人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资料整理、竣工验收)及材料采购提供用量计划等。

总承包服务费与配合费区别

1、总承包服务费 《2008清单术语》2.0.9中定义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属于管费性质,即对分包工程管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例如: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的监督检查,需要增加的管理人员工资支出,办公费用支出等。 《2013年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第25页总承包服务费用要点说明第一条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列。2、总包配合费(施工配合费)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这就是总包配合费。 实际施工过程中会用到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临时设施、施工水电等等,这些费用由分包单位按实支付给总包单位。

GB50500-2013规范条文说明有相关内容: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的价值的1%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定义

总承包服务费定义 一、总承包服务费定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年7月1日实施。 2.0.6条: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4.0.6条: 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黑建造价[2006]16号,2007年1月1日执行) 总说明第三部分第4条(P10)规定: 总承包服务(管理)费:是指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包括分包的工程与主体发生交叉施工,或虽不发生交叉施工,但要求主体承包人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资料整理、竣工验收)及材料采购提供用量计划等。 附录1定额计价格式、附录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明确总承包服务(管理)费计算式为: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费率或材料购置费×费率; 备注明确了计取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的两种情况: ①业主进行工程分包。 ②业主自行采购材料。 第13页进一步明确其费率为:1~3% 二、关于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1、涉及的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4月1日施行) 2、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4月1日施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3、建设单位可以采购材料,但必须先合同约定

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概念解读及计价(含案例分析)

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概念解读及计价(含案例分析)一、总承包服务费的产生 工程模型建立:以A、B、C、D分别代表发包人、总承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以a、b、c 分别代表发包内容智能化系统工程、市政绿化工程、主体工程。现在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 发包人(A) (a+b+c) 总承包人(B) 承包人(C) (b+c) (a) 分包人(D) (b) 通过图示我们可以获得如下信息: 1、 A与B之间签订的是施工总承包合同,此次发包没有产生总承包服务费。 2、A与C之间签订的是施工承包合同,俗称业主单独分包合同,也称业主平行发包合同。此次发包产生了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一”,下同),由A向B支付。 3、 B与D之间签订的是施工分包合同。 (1)当A要求以分包合同与D直接结算时,产生了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二”,下同),由A向B支付。 (2)当A仍以总承包合同与B结算,而D要求B提供总承包服务时,此时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三”,下同)由B与D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由D向B支付,与A无涉。 二、相关条款解读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条文】 2.0.9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要点说明】“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与“03规范”规定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相比,“08规范”的定义及其条文说明更加明确、具体,包含内容更加广泛。 2、条文解读 (1)08清单规范规定的总承包服务费的适用情况,包括“情形一”、“情形二”两种情况下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 (2)08清单规范规定的总承包服务费,从提供的服务内容上来看,覆盖了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的服务内容。 (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1、条文引用 【条文】第一章第二节条款七、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1.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包单位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2%向发包方计取总承包管理和协调费。总承包单位完成其直接承包的工程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围墙、脚手架等措施项目,应无偿提供分包单位使用,分包单位则不能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2.发包人要求总承包单位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总包单位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4%向发包方计取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分包单位则不能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总承包单位事先没有与发包人约定提供配合服务的,分包单位又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等配合服务时,分包单位支付给总包单位的配合服务费,由总分包单位根据实际的发生额自行约定。 3.发包人自行提供材料、设备的,对材料、设备进行管理、服务的单位可按材料、设备价值的0.2%~1%向发包方计取材料、设备的管理、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解释

总承包服务费(2008-04-26 15:48:09) 标签:总承包服务费清单计价承包单 分类:土木位房产 一、总承包服务费定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年7月1日实施。 2.0.6条: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4.0.6条: 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黑建造价[2006]16号,2007年1月1日执行)总说明第三部分第4条(P10)规定: 总承包服务(管理)费:是指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包括分包的工程与主体发生交叉施工,或虽不发生交叉施工,但要求主体承包人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资料整理、竣工验收)及材料采购提供用量计划等。 附录1定额计价格式、附录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明确总承包服务(管理)费计算式为: 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费率或材料购置费×费率; 备注明确了计取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的两种情况: ①业主进行工程分包。 ②业主自行采购材料。 第13页进一步明确其费率为:1~3% 二、关于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1、涉及的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4月1日施行) 2、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4月1日施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设工程总承包配套服务费

建设工程总承包配套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总承包人是指土建施工中标单位,分包人是指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供应/安装人。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协调、配合分包人工作所进行的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综合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该费用分为固定费率与协商费率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固定费率的总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对分包人工作进行总承包服务时,总承包人可按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价的一定费率向分包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严格按照下文明确的固定费率的总承包服务费率表执行); 1、固定费率的总承包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 ⑴对整个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具有全部的管理责任; ⑵提供临设用地、场地,按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杭州市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要求硬地化,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整个场地的排污排水系统相连接,场地内提供接电服务(每两层应至少提供一个配电箱供分包人接电使用)、接水服务(场地内应提供合适的接水口供分包人接水使用); ⑶生活区和垃圾区提供垃圾堆放点,并定期清运; ⑷在工地或建造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及空间给分包人建造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 施及储存仓; ⑸提供分包人合理的施工空间及通道。分包人须负责修补由其本身引致的施工场 地、通道上所造成的损坏; ⑹提供分包人使用属于总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的爬梯、脚手架。 但总承包人无责任保留上述爬梯及脚手架超过其所需使用时间; ⑺提供标高及定位的基准点、线给分包人作为施工依据而进行自己的定位; ⑻提供分包人所需以保障场地安全的围网、围板; ⑼提供临时用水、临时照明及电力的供应,包括提供测试及调试所需的负荷直至 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⑽对分包工程进行防水、防风、防雨保护,以免其遭受损坏,包括提供一切必需的预防措施;

关于总包服务费的相关规定

江西省2004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总承包服务费指总包单位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总包单位按招标人分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一定比例计取,具体内容、计取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对不需要总包单位配合,分包单位也不影响总包单位施工的,不计取该项费用。 7、总承包服务费、赶工措施费、提前竣工奖、优良工程增加费,桩基础、幕墙检测费等未包括在定额内,其费用另行计算,具体要求和计取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 (1)总承包服务费:指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投标人按招标人分包工程扣除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后的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计取,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作为其他各项费用的计费基数,并应在合同中明确其内容、计取标准和费用金额。对不需要总包单位配合,分包单位也不影响总包单位施工的,不计取该项费用。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四)其他项目清单费中各项费用的计价原则和要求: 4、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计算总承包费。总承包费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⑴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⑵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十)其他项目费投标报价的原则: 4、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总承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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