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广东财经大学文件
粤财大〔2017〕85号
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
普教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业经2017年7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财经大学
2017年8月9日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普教本科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财经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广东财经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报到时,由学校招生部门组织相关学院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因伤病、出国留学和创业等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须向学校提交《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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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第四条新生应征入伍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退役后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须在开学第一周内向学校提交《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重新入学申请审批表》(附件2),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招生部门组织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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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其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八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基本学习年限为4学年,学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继续在校学习,最长学习年限为7学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九条学生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时间计入在校学习年限;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十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各年级各专业的学分要求按相应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学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在规定的最长在校学习年限内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之学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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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辅修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辅修是指在校普教本科生跨学科门类修读主修专业之外的另外一个专业。
第十三条辅修以学生自愿为原则。达到学校规定条件者可在第二学期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从第三学期开始修读。
第十四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其学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第十五条辅修选课与主修选课同时进行。
第十六条取得辅修资格前修读“跨学科、跨专业”模块中的课程且获得学分,如该课程与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尚未修读课程完全相同,将认定为辅修课程。
第十七条学生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30学分,达到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八条辅修具体事宜按《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粤财大〔2017〕51号)执行。
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一律真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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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记入教务管理系统和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载。考核成绩60分(百分制)及以上或及格(五级计分制)及以上者,方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二十一条初次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合格,必修课程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可在次学期或在以后学期重修;但按规定只能重修的必修课程,学生只能重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可参加补考,也可选择重修该门课程或另选其他选修课程。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安排补考,可再次重修。
考核成绩60分(百分制)及以上或及格(五级计分制)及以上的课程不得重修。
被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当次考试成绩记为O分,取消补考资格,只能重修。
补考、重修课程按实际成绩折算绩点,但在相应成绩记载栏中作补考、重修标注。
第二十二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理想信念、道德情操、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业方面等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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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含国内外高校)联合培养项目,根据校际间协议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承认。
第二十五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纳入开放式课程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学分应及时归入学校档案室。学生重新参加高考,经录取后,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后,可以予以承认。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学分绩点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
总评成绩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为4.1绩点,余类推,下同),优秀折合为4.5绩点;
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为3.5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为2.5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及格折合为1.5绩点;
60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第二十八条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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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内课程的绩点×该课程的学分)学期平均学分绩点=──────────────────
∑学期内课程的学分
∑(课程的绩点×该课程的学分)
累积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的学分
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九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调转专业:
(一)确有拟转入专业的专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校门诊部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第一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0%者;
(四)通过实验区遴选且需要转专业者;
(五)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或入学者;
(六)休学创业两年及以上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转专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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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佛山校区全学段办学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在全学段专业之间互转。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调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已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三)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异常的学生;
(四)已调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次调转专业;
(五)高考低分录取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高考高分录取专业(实验区遴选和专业二次调整等除外)。
第三十二条学生调转专业,应提交《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办理调转专业。转专业学生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所有课程。
第三十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殊需要无法继续在原录取学校学习或者不适应原录取学校要求的,须本人申请,原录取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可予转学。
第三十四条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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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的,学校出具证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六条转学具体事宜按《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粤财大〔2015〕101号)执行。
第六章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七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因伤病、创业等各种原因需要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需要休学的,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休学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报有关部门和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校门诊部诊断,因病需请假治疗超过六周(含六周)的;
(二)因各种原因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六周(含六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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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的;
(四)因其他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三十九条休学时间以学期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三学年。学校每学期第1-2周和第17-18周受理学生休学申请(因病休学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十条学生休学期满,需继续休学的,须再次办理休学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手续者,按退学处理。
第四十一条学生休学期间须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的医疗费用按学校医疗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含国内外高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申请保留学籍应向学校提交《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保留学籍申请审批表》(附件5)。
第四十三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在规定学期开学注册时持休学通知书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复学申请审批表》(附件6),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注册、选课等相关事宜;
(二)因伤病休学者,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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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最近半个月内本人体格检查“已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书,并经校门诊部审查合格,认为可以正常学习,方可复学;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四)经批准复学的学生,须在两周内持复学通知书到所在学院注册,逾期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退役学生和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学生的复学参照以上规定办理。
第七章退学
第四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处理:
(一)不论何种原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四十五条学生主动申请退学须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财- 12 -
经大学普教本科生退学申请审批表》(附件7),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后出具退学证明。
第四十六条对应予退学而学生未提交退学申请的,由所在学院核实情况并提交《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退学处理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附件8),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一)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送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本人的在校内公告送达。
(二)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八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七条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工作。
第四十八条学生要求毕业,应在毕业当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求已获学分和在修学分合计应达到应修总学分。学生的毕业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后,纳入正常毕业生计划。如有变更,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撤销。
第四十九条学生毕业时,原则上须按其入学所在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同时,由所在学院对其思想品德进行考核。
第五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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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考核结果达到毕业要求,经所在学院审核和学校批准,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学生要求结业,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求已获学分和在修学分合计应达到应修总学分的80%。学生的结业申请须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如有变更,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撤销。
第五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但已获总学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应修总学分的80%,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结业后学校不再安排补考、换发毕业证。
第五十三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未达到结业要求,经申请可办理肄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者(含一年),经申请可办理肄业证书;在校学习时间不满一年者,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五十四条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且未办理毕业、结业、肄业者,视为继续在校学习,参照在校生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学校规定条件者,学校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第九章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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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获准毕业的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十七条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学校规定条件者,学校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学业证书管理
第五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向教务处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第五十九条学校按照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六十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第六十一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只颁发一次,如有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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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普教本科生,除下列五种情形外,也适用于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普教本科生。
(一)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生辅修仍按《广东商学院全日制本科辅修、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粤商院〔2012〕15号)执行。
(二)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生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以选择补考或直接选择重修(课程实验学时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80%的,只能选择重修)。课程补考不及格者,须选择重修。凡取消考试资格者、课程考试中旷考或违纪违规者,取消该门课程的重修资格,只能参加一次补考。补考课程总评成绩的构成和绩点的记载方式参照2016级学生。
(三)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生同一门课程最多只能重修一次。
(四)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生在标准学制(4学年)内,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可选择结(肆)业或延长学年。选择延长学年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相应学费。
(五)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生因未修满规定学分而结业者,可在结业后三个月到一年内申请回校补考(作)一次,补考(作)须按相关规定缴费。成绩合格可换发毕业证。对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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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六十三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籍方面的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诉。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粤财大〔2016〕90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审批表
2.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重新入学申请审批表
3.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4.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休学申请审批表
5.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保留学籍申请审批表
6.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复学申请审批表
7.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退学申请审批表
8.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退学处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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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7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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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关证明(因病请假须附学校医院证明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原因需超过两周者,应当事先经教务处批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向学校申请入学时,须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本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 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学生自动离校,经 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 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 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 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广东财经大学ERP实验报告模板
实验报告 课程名称ERP软件Ⅰ实验课所在班 班级与班级代码 专业 指导教师: 学号: 姓名: 提交日期: 广东商学院教务处制
姓名实验报告成绩 评语: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说明:指导教师评分后,交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办公室保存。
综合实验 总账系统初始化及日常业务处理 一、实验目的 系统地学习总账系统初始化、日常业务处理的主要内容和操作方法。要求掌握总账系统初始化中设置会计科目、录入期初余额及设置相关分类、档案资料的方法;掌握总账系统日常业务处理中凭证处理和记账的方法;熟悉出纳管理的内容和处理方法;熟悉期末业务的内容和方法。 二、实验内容 三、实验步骤 第一部分:实验内容概述:本课程内容介绍、所学软件系统简介、本实验报告可针对某一个或几个实验项目重点介绍实验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完成效果综合评价等;概述部分300-500字。 第二部分: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实验步骤、实验成果,2000-2500字。实验过程与实验结果可以用文字说明和图片相结合的方法阐述。单据图片与信息化截图均需精心挑选,能够证明本人完成实验的过程或者实验结果,同时图片必须显示个人提交实验账套与真实姓名信息,禁止用他人账套截图。截图不宜过多,控制在10-15幅图片。 第三部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收获和体会,800字以上; 实验报告全文字数控制在3000-5000字(含图片、空格)。 实验报告格式与排版要求: 1.实验报告标题 根据实验报告主题内容,自拟题目,在正文第一页首行居中列示,宋体加粗四号字。 2.正文字体字号与行距 小四宋体(一级标题加粗);行距1.25(或者固定值22磅); 一级标题:一、二、三……(一级标题加粗) 二级标题:(一)(二)与(三)…… 三级标题:1、2、3……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软件工程2班第3组_需求管理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 课程名称软件项目管理 实验项目名称需求管理 班级与班级代码12软件工程2班122511042 实验室名称(或课室) 3-809 专业软件工程 任课教师贺卫国 学号:12251104239 12251104229 12251104206 12251104231 12251104228 12251104205 姓名:郑子祥王行志郭柏焜吴昌敏 拓玲冯敏华 实验日期:2015年3月12日 广东财经大学教务处制
姓名郑子祥王行志郭柏焜吴昌敏拓玲冯敏华 实验报告成绩 评语: 评分项目满分评分实验报告完整性: (1)实验内容是否完成; 20 (2)实验报告是否规范; 实验报告正确性: (1)实验原理是否合理; 30 (2)实验内容分析如何; (3)实验结果对错; 实验总结20 演示讲解或面试30 总分100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说明:指导教师评分后,实验报告交院(系)办公室保存。
需求管理 一、理论分析 1、需求管理的必要性 需求获取的偏差。需求过程中,需求的供求双方经常会遇到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或双方达成共识的内容其实有相当大的出入等情况。 需求具有易变性和难以表述性。软件项目中40%~60%的问题都是在需求分析阶段埋下的祸根。软件项目还很难以表述。 需求错误出现的高频性和修复的高昂成本。对于软件缺陷,修复的发现和修复的越早,则成本越低。做好需求管理、减少需求错误的出现对降低软件项目的成本是至关重要的。 2、需求管理的困难性 1)需求不总是显而易见的,它可来自各个方面。 2)需求并不总是能容易用文字明白无误地表述。 3)存在不同种类的需求,其详细程度各不相同。 4)如果不加以控制,需求本身的数量都将难以管理。 5)需求之间相互关联,而且需求也和软件工程流程中的其他可交付工作有关。 6)需求有唯一的特征或特征值。 7)需求涉及众多相关方面,这意味着需求药油功能交叉的各组人员管理。 8)需求会有变更。 9)需求有可能对时间敏感。
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凭《深圳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 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 须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及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 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由深圳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组织进行。对患有疾病包括新患 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通过治疗在一年内 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两周内办理 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 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下一 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内到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 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学 校将撤消其选课资格。 一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由注册人员在学校注册系统中为学生注册并在学生证 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和学生证有效凭证。 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事先请假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 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 明办理续假手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超过两周以上含两周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学生放弃 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证遗失者,经学院同意后,可先注册,补办学生证后,缓期办理验证手续。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注册后学生因病、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岀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 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 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休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 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 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休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 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 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由学生支付),并按规定补发学生证。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教务处处理。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 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七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 条件的不予注册。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学院(系)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 天按5 学时计,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中山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学院(系)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当按照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和 培养方案规定的年限和学分要求,完成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读。 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 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应当由本人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患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 -1-
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患有疾病的新生,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2-
时间序列实验报告-R
实验报告 课程名称时间序列分析 实验项目名称ARCH建模 班级与班级代码1125040 实验室名称(或课室)北4-602 专业统计学 任课教师陈根 学号:11250401213 姓名:柯跃 实验日期:2014年6月08日 广东财经大学教务处制
姓名实验报告成绩 评语: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说明:指导教师评分后,实验报告交院(系)办公室保存。
一.实验目的: 将Merck股票从1946年6月到2008年12月的月简单收益变换成对数收益率,并解决下列问题: (a)对数收益率中有没有明显的相关性?用自相关系数和5%的显著性水平来 回答该问题。如果有,则移除序列相关性。 (b)此对数收益率存在ARCH效应么?如果(a)部分中有序列相关性,则该部分 用其残差序列。用Ljung-Box统计量,对收益率平方(或残差的平方)的6个间隔和12个间隔的自相关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回答该问题。(c)对数据识别一个ARCH模型,然后给数据拟合被识别的模型,写出所拟合 的模型。 二.实验设备: 计算机、R-3.0.3 三.实验过程及得出的结论: 1.加载安装包并引入实验数据 2.按实验目的输入实验代码,从运行结果得出结论 (a)①对数收益率中有显著的序列相关性。 通过自相关系数和5%的显著性水平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