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国际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形式的分类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二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根据《公约》的这一规定,构成根本违约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必须存在违反合同的事实,这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条件。其次,违反合同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实质性的,即实际上剥夺了受害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最后,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没有理由不预见到会产生这种严重后果。

与根本违反合同相对应的是非根本违反合同,它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但尚未给对方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情形。凡是违约行为后果没有构成根本违约的,都是属于非根本违反合同的行为。

区分根本违反合同和非根本违反合同,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直接关系到受损害方可能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另一方面也是对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限制。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某种违约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的一方就

有权宣告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某种违约行为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即属于非根本违反合同,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具体到买方和卖方来说,由于他们各方承担的义务不同,因而违约的情形也不一样。

卖方违反合同的主要情形有:

(1)不交货。这是指卖方拒绝交付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

(2)延迟货。这是指卖方未能按照合同或《公约》规定的时间交货。(3)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这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或包装等方面与合同规定不一致。(4)所交货物具有争议性,即存在第三方的权利或请求。(5)提交的单据有瑕疵。这是指卖方提交的单据或者数量不全,或者内容与合同不符。

买方违反合同的主要情形有:

(1)不按合同规定交付价款。(2)不按合同规定收取货物。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违约的补救措施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违约的补救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履约宽限期、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及解除合同。

1、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补救方法。《公约》在吸收各国法律有关实际

履行的规定的基础上也肯定了实际履行作为一种对违约的补救措施。但是《公约》有关实际履行的规定颇具特色。根据《公约》有关条款的规定,实际履行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的规定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关于这一点,《公约》是充分肯定的。《公约》第二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也就是说,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卖方也可以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其他义务。但是,根据《公约》第四六条和第六二条的规定,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要求对方实际履行时,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即要求实际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采用与实际履行相抵触的补救措施。所谓相抵触的补救措施,是指使实际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适当的补救措施。例如,就买方来说,已经解除合同或已购买替代物。既然合同已经被解除,即已终止了双方的合同义务,再要求卖方实际履行义务显然是不适当的。买方购买替代物的行为也是与要求实际履行的意图相矛盾。买方购买替代物,显然已放弃了要求卖方实际履行的权利。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最主要的补救措施,它是指违约一方用金钱补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下面以《公约》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为依据介绍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内容。

(1)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公约》在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时只要求存在违反合同的事实以及造成损害,亦即当受损害方请

求损害赔偿时,对违约方的过错没有举证责任。只要一方违反合同并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受损害方即可要求损害赔偿。

(2)损害赔偿的范围。《公约》第七四条对损害赔偿的范围作了规定。该条款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从《公约》的这一规定来看,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两个方面。实际损失包括各项已经支出的费用以及应获得而未能获得的利益,如买方不收取货物,卖方继续保管货物而支付的费用等。利润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失去了根据货物买卖合同应当期望得到的经济利益,如卖方未按时交货而使买方失去在国内市场中的销售利润等。《公约》关于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基本上与各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公约》以及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范围的两条限制,对我们计算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具有指导意义。

对损害赔偿的第一条限制是以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公约》第七四条规定:“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根据《公约》的这一规定,违反合同一方的赔偿责任仅以其在订立合同时可能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对于那些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到的损失,违反合同一方不承担责任。例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购买货物是为了在国内市场销售,以获得商业利润,即进口成本与销

售价格的正常差价。对于买方的这些可能获得的利益,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是能够预见到的。但是,在卖方违反合同期间,此种商品在买方所在国市场上脱售,价格猛涨。如果卖方不违约的话,买方可获得比正常利润高得多的收益。这种损失是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料到的。我国法律也吸收了《公约》的这一规定。

对损害赔偿的另一条限制是,损害赔偿应扣除由于受损害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公约》第七七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也就是说,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没有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轻因对方违约而引起的损失。如果他未采取此类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那么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避免减轻的损失。

3、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所谓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另一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义务,一方当事人暂时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并立即通知对方的行为。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是针对预期违约而设立的一种补救措施。

所谓预期违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已有充分根据预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其合同义务。预期违

反合同发生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预期违反合同实际上只是一种违法的可能性,即指在合同履行期之前有理由认为对方将违反合同。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实质是暂时解除自己因合同而产生的义务,从而避免在对方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履行合同或准备履行合同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这对可能遭受违约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是很有利的。但是,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对预期违约的一方来说意味着合同利益将不能在预期的时间里实现。更何况,预期违约只是一种一方凭主观判断的违约可能性。这样,如果当事人随意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这对预期违约一方来说是一种比较严重的惩罚。因此,各国法律对行使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这一补救措施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公约》第七一条作了以下规定:

(1)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

(2)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有关。

(3)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4、履约宽限期

所谓履约宽限期,是指一方当事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延迟履行义务的一方继续履行其义务。这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就是履约宽限期。

《公约》关于履约宽限期的规定兼顾了各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公约》中履约宽限期具有以下特点:

(1)履约宽限期是买卖双方都可以采用的补救措施。在卖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买方可以按照《公约》第四七条规定,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在买方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以按照《公约》第六三条的规定,规定一段合理期限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

(2)规定履约宽限期是受损害方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一项义务。《公约》的这一规定主要为了照顾到英国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大陆法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违约一方只有在“催告”期届满时才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而根据英国法的解释,在卖方迟延交货的情况下,卖方自迟延交货时起即须承担迟延责任。考虑英国法的这一特点,《公约》对受损害一方规定履约宽限期作了较灵活的规定。如果受损害一方认为情况已分确定,违约方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一方可以不规定履约宽限期,而行使其他权利,如解除合同等。

(3)在履约宽限期内,给予履约宽限期的一方不得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公约》这一规定的理论基础是,既然受损害一方已经允许违约方在宽限期内履行其义务,那么他就放弃了在宽限期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权利。也就是说,规定履约宽限期尽管是一项权利,但一旦一方当事人给予对方履约宽限期,则给予履约宽限期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也要受其约束,即在履约宽限期内不得对违反合同采取其他任何补救措施。否则,就是与给予履约宽限期相抵触的。

(4)当事人任何一方并不因给予履约宽限期而丧失他对迟延履行义务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这里有两个问题须弄清楚:其一,《公约》规定给予履约宽限期的一方当事人不得在宽限期内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公约》的限制,只适用于履约宽限期内,并不包括履约宽限期后。也就是说,在履约宽限期届满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当然包括要求损害赔偿。其二,给予履约宽限期并不意味着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即使违约方在履约宽限期内履行其义务,这仍构成迟延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仍可要求损害赔偿,而并不因为给予违约方履约宽限期就丧失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解除合同

所谓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前,由于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或预期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为了弥补或减少损失而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因合同所生

的权利义务消灭的一种制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解除合同制度从性质上看,是对违反合同的一种补救措施,也即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根本违反合同或预期根本违反合同的情况下,为了弥补或减少损失而可以行使的一项权利,其目的在于解除自己根据合同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1)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况

根据《公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解除合同:

①在对方根本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②在对方预期根本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③在一方当事人对分批交货合同有根本违反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合同。所谓分批交货的合同,是指订立的一项合同可以分批、分期履行。《公约》对在分批交货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列举了三种情况:

A、一方当事人对某一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该批货物解除合同。

B、根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情况,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今后的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则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即解除合同对以后各批货物的效力,但对在此之前已经履行义务的各批货物不能行使解除权。

C、如果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在一方当事人对一批交货根本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整个合同。所谓各批货物互相依存是指合同项下的各批货物是不可分割的,不能将其中的任何一批货物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④违反合同的一方不在履约宽限期内履行义务或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公约》规定:

①合同解除后,终止了当事人的合同义务。

②合同解除后,并不免除违反合同一方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受害方在解除合同后仍可要求违反合同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即解除合同与要求损害赔偿两项权利同时行使。这与德国的法律有所不同。按德国法律规定,受害方只能在解除合同与请求损害赔偿二者间选择行使其中一项权利,而不能同时行使两项权利。

③合同规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失去效力。如前所述,解除合同就是终止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合同解除后,其条款便不再有效。但是,根据《公约》的规定,解除合同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解决争议的条款主要是指合同中有关仲裁、司法管辖或者法律适用等问题的规定。合同解除后,有关合同的争议仍然按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解决。

④合同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在合同解除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失去效力。这些规定主要是指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有关退货、保管货物及其费用承担等方面的规定。合同中的上述条款在合同解除后对双方当事人仍然继续有效。

⑤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归还他交付的货物或支付的价款。这里履行合同是指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例如,如果卖方已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那么在合同解除后,他可以要求买方归还他已交付的货物;如果是买方已支付全部或部分价款,那么在合同解除后他可以要求卖方退归已支付的价款;如果买卖双方都须归还,他们必须同时归还。

⑥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失去效力。

二手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为______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_______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 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地下室、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房屋及附属设施见清单(附件二)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 乙方在____年___月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_________________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车库出售协议书

车库出售协议书 甲方(出卖人):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住址:身份证号: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号车库(实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 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在*年*月*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因该车库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车库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 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 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 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车库产权及 使用权。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年*月*日 甲方(车库卖方):电话:

乙方(车库买方):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买方所购车库的基本情况: 车库位置:车库编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价: 有关事项: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 壹间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车库的出售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结清。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甲方先交付车库钥匙,由乙方检查电动升降器及内部设施无异后,支付 相应款项,甲方出具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后,车库所有权归乙方。 四、乙方在取得车库钥匙、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后,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今后与本车库所发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因车库未办理产权证,今后乙方如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或因政策要求需要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 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六、此协议收以甲方先交付车库钥匙,出具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乙方付款为条件,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以要回款项或要回有关 钥匙和权属证明,并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 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2000元人民币。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上)

案例一 循环走账虚构付款事实 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 【案情】 2016年7月,法院判决徐甲夫妇向魏某支付股权转让款117.5 万元。判决生效后,魏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却发现债务人徐甲夫妇为躲避债务已将原在其名下的别墅、店面房转移至其妹妹徐乙夫妇。魏某遂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徐甲与徐乙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徐甲、徐乙夫妇认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不能撤销该买卖行为。法院审理后查明,徐甲夫妇约定以450万元的价格将一套别墅、二处店面房卖给了徐乙夫妇,以徐甲夫妇欠徐乙夫妇的150万元债务抵房款,同时徐甲通过孙子及其他案外人的帐户,将100万元资金从徐乙帐户到徐甲帐户流转了3次,形成了徐乙已支付300万元的银行流水。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登记恢复至徐甲夫妇名下。 【点评】 部分债务人为恶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在债务发生后,将其名下财产以放弃、赠予或低价转让等方式转至他人,为法院执行设置障碍,意图使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落空。本案中,债务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转移登记给他人,而事实上,交易相对人未支付合理对价,

也明知该买卖行为会削弱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债权人的权利,有违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故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权属登记恢复至原始状态。 案例二 房屋借名登记被查封 实际权利人要求过户被驳回 【案情】 2009年6月,张某与A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由张某从A房产公司处购买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房屋成交价为22万元,付款方式为现金加贷款。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系涉案房产的实际购房人,当初为了能多贷款,便借用了张某的名义购房并办理了贷款,实际上首付款、按揭贷款、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其支付,并提供了其与李某借名购房协议,现诉请判令张某协助过户,且在其一次性还清结欠银行的贷款本息后,由银行协助将涉案房屋上的抵押权予以注销。本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虽符合借名登记的情形,但因涉案房屋被另案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抵押等登记手续,故对于李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点评】 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法律上一般推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登记人为所有权人,但在借名购房案件中,实际购房人能提供

购房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购房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热门城市:昌黎县律师郫县律师乾安县律师抚宁县律师府谷县律师扶余市律师邯山区律师石河子市律师 购房中我们会遇到很多不知道的问题,例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可是有很多人都不知道有哪些形式所以才会出现违约等不想出现的情况,因此一下内容就是介绍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形式,请您认真观看。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即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 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 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合同 法》第108 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 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

地下车库买卖合同

地下车库停车位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__ _联系方式: 身份证地址:_ _ 现住址:__ 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__ _联系方式: 身份证地址:_ _ 现住址:_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车库停车位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地下车库停车位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地下车库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车位,建筑面积共 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车位权属情况 (一)该车位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二)该车位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车位出租。

第三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车位成交价格为:_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0%,即人民币 ___________元。 第四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车位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车位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车位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车位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车位所有权的,买方有权退库,卖方应当自收到退库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五条车位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车位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车位所有权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车位款的5%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车位责任

(完整版)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强烈推荐)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 ——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例 二手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它是相对于开发商新建的商品房而言的,新建的商品房第一次交易时称为“一手房”,再次上市交易时就称为“二手房”。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等。 在上海市进行二手房买卖必须签订专门的网上备案合同,即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即使买卖双方私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得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重新签订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买卖之前要对《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各条款进行详细的了解,只有在详细了解各条款的基础上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签订符合己方利益的合同。 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组成 该示范合同由:特别告知(一)、特别告知(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补充条款(一)、补充条款(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共11个部分组成。这11个部分并不是同等重要的,就签订合同本身来说,最重要的是补充条款(一)和附件三,补充条款(一)约定了合同正文之外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附件三是付款条款,涉及到双方付款的条件及期限等当然很重要,其他的组成部分基本都是格式性的,直接填或者直接选就可以了。 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各组成部分详解 2.1 特别告知 特别告知一、二就是示范合同文本中对签订合同的一些常见风险及其预防以及注意事项的特别提醒。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的查阅,并知悉其内容。 2.2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 该合同正文的各条款都是固定格式的,条款本身是不能更改的,只可在需要填空的内容上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来填写。如果是委托房产中介来买房的,对于合同正文每个中介公司都有固定的表达格式,网签的时候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直接填写就行。如果没有委托中介而是自行交易的,在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签时,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合同正文也会提供一些固定的格式。现就合同正文的一些条款详解如下: 2.2.1 合同第1条买卖标的基本情况条款 在该条款中要填写清楚居间方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名称以及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和执业证号码。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涉及到中介公司责任的,可以作为投诉及诉讼之用。其他内容根据房地产权证上登记的信息如实填写即可。 2.2.2 合同第4条腾房条款 在该条款中腾房的时间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匡算出一个宽裕的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标准4篇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标准4篇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标准1 销售合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编号:用条款。本通用条款适用于通用条款生效之后的所有的买卖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本通用条款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该通用条款到期时,如买卖双方有后续交易,且对条款中内容完全接受,则该通用条款有效期顺延一年;如一方对条款提出修改或异议,经双方同意,可修改本通用条款,修改后的通用条款有效期顺延一年。 第一条销售合同总价 销售合同总价若为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的,则为已包含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总价;若为美元的,则为未包含关税及增值税的总价(cip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买方自行负责产品的所有报关完税手续及相应的费用,如买方委托卖方办理有关手续的,买方应当另外支付卖方相应的服务费,具体费用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第二条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货物的所有权和毁损风险自产品臵于合同约定的交货点之日起转移至买方。 第三条产品的交付 1.包装:卖方提供****产品的标准包装。 2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交予收货人;如买方变更交付地点或收货人的,应当在收到卖方出具的《产品备齐待运通知》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方承担。同时,如买方变更交付地点及收货人导致卖方多支出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这些费用均由买方予以承担。

第四条产品质量保证及验收验货期 1.销售合同项下产品的规格、技术标准参照之前已经提供的有关*****的《产品手册》。 2.卖方对产品提供终生有限保证,其中产品的非电气部件终身无材料和工艺瑕疵;所有安装于产品内或产品上的电气部件,自购买日起十二个月内无材料和工艺瑕疵;对买家的补偿仅限于替换及安装因材料或工艺瑕疵而失效的部件,其中安装仅适用于非地面车辆应用;买方指定选用的所有其他制造商产品适用该制造商的保证;其他有关保证信息可查阅****网站。除****承诺的保证以外,任何其他产品的保证都不适用于****的产品。 3 质量保证的除外情形: (1) 未按产品的技术要求或是《产品手册》的要求进行安装、操作、使用、保养及检修的; (2) 买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故意的破坏或是疏忽导致的损坏; (3) 产品正常的损耗; (4) 未经许可的改装而造成的损坏; (5) 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 (6) 其他与制造商及卖方无关的情形。 4 买方在收到卖方产品时,应当当场对产品的数量、重量及外包装进行清点、检验,并在相应的货运回单上予以明确记载;买方应当在收到卖方产品后的3日内,及时对产品进行检验,如认为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或《产品手册》中的相关标准,应当在收到产品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买方未在上述验货期内,对产品数量、规格、质量等提出书面异议的,将视为产品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

房屋买卖违约协议书范本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房屋买卖违约协议书范本 篇一:房屋买卖欠款协议 房屋买卖欠款协议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与乙方就根据小区楼单元室(储藏室号)达成了买卖交易,交易总额为元(人民币),由 于乙方无法一次性付全款,在办理房产证过户前,首次付给甲方元(人民币),剩余所欠房款元(人民币)乙方在取得过户后日内办理房贷,并在日内将剩余所欠房款元(人民币)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如果乙方因无法贷款或者是肆意不贷款超过约定付款期限,乙方将承担违约金;全部交易款付清后甲方把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交易完成;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并赋予本协议强

制执行效力,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了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协议期内由乙方提供担保人一名,如到期后乙方无法将资金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其担保人提前为其垫付欠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一份,协议自房款全部付清之日起失效; 甲方(卖房人签字): 卖方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房人签字): 买房人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签字):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篇二:房屋买卖协议样本 房屋买卖协议样本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车位买卖合同 (经典范文版)

车位买卖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停车位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星雅俊园,编号为S098号地下停车位,车位面积以现有的房产证为准。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该车位土地证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位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转让后的物管费由乙方承担,即:乙方需另外支付甲方已交付的车位物管费,该笔费用以该小区物管确认金额为准)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3、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费缴存办理移交手续。 四、该协议签署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在房产局办理车位房产证过户手续当天,甲方移交车位蓝牙卡。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

房屋买卖合同常用条款解读范本

一、关于买方申请贷款的条款 “乙方(注:买方)通过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N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备齐贷款资料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手续,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续(若需)。如乙方之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则任何不足部分均由乙方于甲(注:卖方)、乙双方申请该房产过户交易前支付至房产,待双方办妥过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由某房产转付甲方。 ” ■律师分析: 1、由于该条款对买方贷款审批没有限定具体的时间,因此,对买方是比较有利的。买方如果因为贷款审批金额的问题,在某一家银行无法足额审批完成,他有足够的理由向另外的银行申请贷款,而不需要承担“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现金补足的问题。 2、同时也因为没有约定具体的买方贷款审批的时间,买方往往以贷款处于审批中,来延缓买卖过户交易的进行。 3、又,条款没有约定“乙方之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的举证责任,卖方无法了解买方贷款审批的进程,无法举证证明“买方的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要求买方现金补足,加快交易进程的合理诉求。 因此,该条款对买方是有利的,卖方要加快交易进度,及时过户收取房款,可以提出下列两项合理要求: 1、对买方贷款审批的时间进行合理限制,督促其限期完成贷款审批;否则应当现金补足。 笔者认为,合理时间可以以两个月为最大限度。买方在买房前,首先应当咨询银行,明确可以贷款的合理限额,防止贷款审批不能或者超期,对贷款资信要有合理的预期,防止发生贷款违约。 2、买方贷款审批进程的告知义务。买方贷款申请往往由其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对贷款的进程卖方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卖方可以要求买方书面向卖方提交贷款银行的名称、分支机构、贷款银行经办人、贷款金额,以便于卖方核实,更主要的是卖方可以处分确认贷款的进度,防止人为拖延。 3、约定买方逾期办理贷款手续的违约责任,督促其办理贷款审批。 同时,为加快贷款速度,卖方须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否则买方免责。

代理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反诉原告)王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通过开庭前对本案的调查了解并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原、被告于2010年11月14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真实有效。 从合同签订的主体、内容、标的及意思表示来看,完全符合合同有效的法律要件。本案原告(反诉被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法人,被告(反诉原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对标的房屋的买卖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条款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而且在合同签订的当日被告即交付定金50万,说明合同成立生效后已经开始履行。 二、关于对《二手房买卖合同》变更的认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等。在本案中,《二手房买卖合同》存在两次重大变更: (一)2010年12月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应当认定为对原合同中购房资金监管条款的变更。 原合同中约定2010年11月30日前监管首期款500万,但是原告(反诉被告)提供的证据《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的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金额为100万,该协议签署的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原告(反诉被告)签署协议的行为即是对首期监管行为的认可,虽然时间、金额与原合同约定不符,但是这

份协议是原被告双发共同签署的,可以认定为对原合同的协议变更。(案例中原告提供的《关于限期履行合同义务的通知函》具体的时间不详,如果在2010年12月6日前则对前述行为认定不造成影响,若在2010年12月6日后由于是单反变更也不具变更效力) (二)2011年3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补充协议》应当认定为对原合同中购房款支付方式的变更。 原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支付方式是首期款加银行贷款,2011年3月1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补充协议》,变更购房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现金支付,并且将监管的首期款100万的截止日期由2011年3月6日修改为2011年4月6日。这一系列行为足以认定为对原合同履行方式的变更。 三、被告(反诉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 合同签订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1年11月14日交付定金50万,于2010年12月3日取得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的银行贷款授信1850万,2010年12月6日监管首期款100万。截止2010年12月6日前述三项金额正好等于标的房产的转让价格2000万元,至此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在2011年3月1日原、被告双方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1年3月3日又向银行监管购房资金550万,此时监管资金共计650万,当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垫资赎楼业务合同》,由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300万给被告(反诉原告)。小额贷款公司在情况说明(见证据X)中也明确表明愿意为被告(反诉原告)垫资1300万,并按照行业惯例在原、被告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同时进行放款。由于买卖合同具有双务和同时履行的特征,所以被告约定在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同时支付购房尾款合乎交易习惯,

买卖合同(安装调试条款版)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将下列货物出售给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信守: 以上价格含 %增值税以及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培训、保险费等费用。 二、质量技术标准 1、乙方所供货物应为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保证该货物的制造与安装符合原厂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设备制造与安装国家标准、安全规范、技术条件,符合行业标准并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质量技术标准为:。 2、若双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没有约定,则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若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为准;若甲方对所提供货物质量技术有特别说明,还应满足特别说明要求。 三、货物包装 1、乙方应对货物妥善包装,符合运输中的防潮、防锈、防震等要求,确保货物不受损坏;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包装不回收,不计价。 四、货物运输及交付 1、乙方暂定于年月日到货并进场安装;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 日通知乙方,乙方应以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通知可进场安装后日内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具体的安装调试培训地点为:。经甲方正式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完成交付;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将所供货物的全套技术材料及其他资料随货交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厂出具的质量保修卡及技术说明文件等。

五、货款支付 1、本合同总金额共计:小写¥(大写人民币:元整)(含 %增值税)。 内,甲方将一次性无息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若有扣罚,据实结算,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 3、付款方式:。 4、经甲方正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七天内,乙方全额开具 %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予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延付剩余货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甲方在乙方货物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天内仍无法提供进行货物正式验收所需要的相关生产条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甲方需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天内支付至合同优惠总价的 %(包含已支付部分),但此举并不视为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正式验收合格,乙方仍需负责该货物与甲方整条生产线统一调试达到正式验收合格。如后续正式验收不合格,乙方需退回甲方已支付相关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初步验收及异议 1、乙方依交货时间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后,由双方代表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附件要求于甲方收到货物日内进行初步验收。 2、如发现乙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在初步验收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收到上述异议通知日起日内补足或者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货物的质量产生争议,双方同意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乙方承诺:在甲方提出质量鉴定催告后,乙方在三天内不做回应或不积极协助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单方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鉴定,乙方认可该鉴定结果;如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或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安装和调试的工作,以使设备具备正常安全预定的使用功能及性能,并满足合同附件要求。并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及培训,直到甲方人员能正常、正确、安全操作该设备为止,以保证货物达到预定的性能。乙方承担安装期间所有的安装调试费用,接受并服从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2、乙方应在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后日内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在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承担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安装调试期间本项目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工具等,由乙方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日内,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测试或试运行。若货物存在缺陷,乙方应在日内及时整改,使货物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整改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4、当本合同所列货物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并通过甲方的正式验收后,双方签字确认,货物正式交付给甲方,视为正式验收合格,在此之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模板规范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模板规范版 Standard version of responsibility template for breach of contr act in commercial housing sales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模板规范版 前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文档根据买卖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和一般的合同违约责任一样,都有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承担赔偿损失三种形式。 1、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主要类型。 2、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凡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 3、赔偿损失

对于因当事人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这就是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形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一、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车库买卖合同书-标准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车库买卖合同书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 幢_____ 号车库卖给乙方所有;甲方出卖车库的同时将车库的有关收据等手续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时,乙方已付甲方万元整(人民币)为预付款;余款万元整(人民币)于该车库有关手续交付乙方后付清; 三、甲方须保证上述车库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车库不能办理产权更名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乙方赔偿损失,支付相当于购款20%的违约金。 四、上述车库的相关权利义务自交付后均归乙方享有,乙方对上述车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之权利。 五、甲方须保证上述车库能够办理产权登记。并协助乙方办理车库更名手续,若上述车库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须返还购款,并支付相当于购款 %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200问

编号:____________ 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 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200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依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而进行的房地产登记,由权利人单方申请即可登记2011-7-30代为办理房的转让、出售等一切相关手续”是否包括抵债?出让尚未取的产权证的合同有效吗?2011-7-30 查封房产的财产保全错误,如何承担赔偿责任?2011-7-30定金有哪些种类?支付定金后合同没能签成,是否必须返还?2011-7-29 中介费纠纷: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又进行撤消,并私下签定新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合同约定的中 2011-7-27 介费是否需要按约支付? 中介费纠纷:看房确认书约定,私下成交的要承担违约金,该约定是否有效?违约金标准接近佣金, 是否会被调整? 中介费纠纷:中介与下家约定房屋到手价,但未明确退税归属,该退税如何处理?2011-7-27中介费案例:已经签定居间买卖协议,但因双方不能就付款时间达成一致,未能签定正式的买卖合 同。中介费是否应当支付? 二手房案例:居间买卖协议约定,因一方原因未签定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应支付中介相当于正常 佣金的违约金,该约定是否有效? 中介费案例:签定买卖居间协议及房屋买卖协议后,一方因贷款问题不能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是 2011-7-26 否需要如约支付中介费? 中介费纠纷:出售居间合同约定,卖方有自行出售或经第三人介绍出售该房屋的违约行为,后卖方 2011-7-26 与该中介带看的买方经其他中介成交,卖方如何承担责任? 中介费纠纷:买卖合同已经签定,买房人主张中介未协助办理贷款手续,因此拒付剩余佣金,能否 2011-7-26 被支持? 中介费案例:签署居间买卖协议后,一方原因未签定正式买卖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相当于佣金的违 约金? 中介费纠纷:居间及买卖协议均已签定,但夫妻共有的房产只有一方签字,后交易未成。合同是否 2011-7-26 有效?中介是否可以要求中介费? 中介费案例:居间协议与买卖合同均已签定,但购房人不符合贷款条件,中介费是否需要支付?2011-7-26 中介费纠纷:居间协议签定后,三方又签定了解约协议,约定卖方支付中介违约金3万元,该协议 2011-7-26 是否有效?是否必须如约支付?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定,买方因贷款不成被卖方追究违约责任,是否可以要求中介返还佣金, 2011-7-26 并承担相应损失? 中介费案例:居间合同约定买方不购买房屋应支付总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后买方贷款不成,是否2011-7-24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 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增加。 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在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信用的问题,如果违约是需要进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呢?违约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甚为重要。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款,其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进行约定,这比专门的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更隐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的约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约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无法主张赔偿,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介房屋买卖合同(标准版)范本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房屋买卖合同

编号:FS-DY-20625 中介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或名称):_____ 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或名称):____ 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 中介人(以下简称丙方)名称: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中介资质证书号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中介房屋买卖合同: 一、经丙方介绍,甲方自愿将本条第二款所列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已将房屋状况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装潢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甲方出售房屋的情况: (一)房屋坐落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产权性质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二)附属设施、装潢情况_____。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成交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附属设施、装潢价款___元(大写____),总计____元(大写____)。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定金____元(大写____),由丙方代为保管。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房屋交付: (一)乙方按下列第___种方式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乙方将上述房款付清,交付给____方,购房定金在付款时冲抵房款,如房款交付给丙方,丙方应在____将房款转交给甲方。 2、乙方在到市房地产交易所交纳税费当日将房款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在付款时冲抵房款。 (二)甲方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1、在乙方房款付清之日交付。 2、____。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前发生的该房屋的物业

车库买卖合同正式模版

车库买卖合同正式模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9671

车库买卖合同正式模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买受人所购的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车位(库)位于_____第_____号单位。该车库套内面积约为

_____平方米。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双方约定按套计算该车位(库)总价款为(人民币) 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即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元整。 四、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有关规定,该车库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买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如地震、水灾等; 2、遭遇非技术所能解决的问题,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甲方(卖方):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地下室、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房屋及附属设施见清单(附件二)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万元。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以上款项,由乙方直接通过转帐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甲方提供的本人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见附件三)。每次收到款项后三日内甲方应当开具收据给乙方。如甲方三日内未开具体要求收据的,则乙方凭其持有的银行开出的转帐凭证或者存入凭证作为付款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