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装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山西省安装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山西省安装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1安装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 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市政道桥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配管配线、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电气装置安装丁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F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1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GL-5009.1-92。

1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18.《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19.《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0.《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2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GFD-201-1999。

2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2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2008年)。

三、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四、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施工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安装工程概算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能满足安装施工的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定额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起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并计入相应损耗。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现场堆放损耗。

2.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列为主要材料,定额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定额所列的耗用量,按照定额取定的单价计算,如发生材料差价时,以各市公布的各时期指导价进行调整。

3.定额中材料单价是按照2011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施工机械台班按照《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编制。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年国家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省机械情况确定的。

九、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收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问。

十、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十一、关于下列各项费用:

1.脚手架搭拆费(10kV以下架空线路除外)可参照人工费的3%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包括地下室部分)。

2.工程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以上、20m

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可参照超高部分人工费的15%计算。

3.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可参照下表计算: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可参照安装工程总人工费增加5%。

5.在有害人身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可参照安装工程总人工费增加5%。

十二、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三、定额工作内容中已包括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四、本定额中注有“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括XX本身,“XX以外”或“XX以上”者,则不包括XX本身。

十五、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第一章变压器

说明

一、油浸电力变压器安装定额同样适用于自耦式变压器、带负荷调压变压器及并联电抗器的安装。

二、变压器的器身检查:4000kVA以下是按吊芯检查考虑,4000kVA以上是按吊钟罩考虑,如果4000kVA以上的变压器需吊芯检查时,定额机械乘以系数2.0。

三、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外罩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四、整流变压器、消弧线圈、并联电抗器的干燥,执行同容量变压器干燥定额。

五、变压器油是按设备带来考虑的,施工中变压器油的过滤损耗及操作损耗应另行计算。

六、变压器安装过程中放注油、油过滤所使用的油罐,已摊入油过滤定额中。

七、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变压器干燥棚的搭拆工作,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2.变压器铁梯及母线铁构件的制作、安装,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3.瓦斯继电器的检查及试验已列入变压器系统调整试验定额内。

4.端子箱、控制箱的制作、安装,另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5.二次喷漆发生时按本册相应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变压器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罩时,其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三、变压器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时才需进行干燥,只有需要干燥的变压器才能计取此项费用,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消弧线圈的干燥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干燥定额执行,以“台”为计量单位。

五、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t”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变压器安装定额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需要过滤时,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2.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计算公式:

油过滤数量(t)=设备油重(t)×(1+损耗率)

第二章配电装置

一、设备本体所需的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

二、本章设备安装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另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1.端子箱安装。

2.设备支架制作安装。

3.绝缘油过滤。

4.基础槽(角)钢制作安装。

三、设备安装所需的地脚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不包括二次灌浆。

四、互感器安装定额是按单相考虑的,不包括抽芯及绝缘油过滤,特殊情况另作计算。

五、电抗器安装定额是按三相叠放、三相平放和二叠一平的安装方式综合考虑的。干式电抗器安装定额适用于混凝土电抗器、铁芯干式电抗器和空心电抗器等干式电抗器的安装。

六、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定额不分容量大小,也不包括母线配制及设备干燥。

七、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是指10kV以下的箱式变电站,低压箱式配电室,执行第五章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电容器柜的安装以“台(个)”为计量单位。

二、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组按三相计算。

三、交流滤波装置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每套滤波装置包括三台组架安装,不包括设备本身及铜母线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四、高压设备安装定额内均不包括绝缘台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设计执行相应定额。设备安装用的地脚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不包括二次灌浆。

五、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均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置安装。

六、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轴、轴套、间隔板等,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计算,执行第五章一般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或按照成品价计算。

七、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电气设备以外的加压设备和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八、配电设备的端子板外部接线,按本册第五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第三章母线、绝缘子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不包括支架、铁构件的制作、安装,发生时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二、软母线、带形母线、槽型母线的安装不包括母线、金具、绝缘子等主材,可按设计数量加损耗计算。

三、组合软导线安装不包括两端铁构件制作、安装和支持瓷瓶、带形母线的安装,发生时应执行本册相应定额。其跨距是按标准跨距综合考虑的。

四、软母线安装是按单串绝缘子考虑的,如设计为双串绝缘子,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8。

五、软母线的引下线、跳线、设备连线均按导线截面分别执行定额,不区分引下线、跳线和设备连线。

六、带形钢母线安装执行同规格的铜母线安装项目。

七、带形母线伸缩节头和铜过渡板均按成品考虑,定额只考虑安装。

八、高压共箱母线和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按成品考虑,定额仅包括安装。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在竖井内安装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悬垂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或V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或设备等所用的绝缘子串安装,按单、双串分别以“串”为计量单位。耐张绝缘子串的安装,已包括在软母线安装定额内。

二、支持绝缘子安装分别按安装在户内、户外、单孔、双孔、四孔固定,以“个”为计量单位。

三、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跨/三相”为计量单位。设计跨距不同时,不得调整。导线、绝缘子、线夹、弛度调节金具等均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五、软母线引下线,指由T形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软母线以终端耐涨线夹引下(不经T形线夹或并沟线夹引下)与设备连接的部分均执行引下线定额。

六、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两端的耐涨线夹是螺栓式或压接式,均执行软母线跳线定额。

七、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应分别按导线

截面、三相为一组计算工程量。

八、组合软母线安装,按三相为一组计算。跨距(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之和)以45m以内考虑。导线、绝缘子、线夹金具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九、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可参照下表计算。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单位:m/根

十、带型母线安装及带型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以“m/单相”为计量单位。母线和固定母线的金具均按设计量加损耗率计算。

十一、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二、槽型母线以“m/单相”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分别以连接不同的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及固定槽型母线的金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壳的大小尺寸以“m”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共箱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

十三、低压(指380V以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分别按导体的额定电流大小以“m”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分线箱以“台”为计量单位,分别以电流大小按设计数量计算。

十四、重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分别按截面大小以母线的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十五、重型铝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需加工接触面时,可以按其接触面大小,分别以“片/单相”为计量单位。

十六、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可参照下表计算。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单位:m/根

十七、带型母线、槽型母线安装均不包括支持瓷瓶安装和钢构件配置安装,其工程量应分别按设计成品数量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第四章蓄电池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220V以下各种容量的碱性和酸性固定型蓄电池及其防震支架安装、蓄电池充放电。

二、蓄电池防震支架按随设备供货考虑,安装按地坪打眼装膨胀螺栓固定。

三、蓄电池电极连接条、紧固螺栓、绝缘垫均按设备带有考虑。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蓄电池抽头连接用电缆及电缆保护管的安装,发生时应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五、碱性蓄电池补充电解液由厂家随设备供货。铅酸蓄电池的电解液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六、蓄电池充放电电量已计入定额,酸性、碱性电池均按其电压和容量执行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安装,分别按容量大小以单体蓄电池“个”为计量单位,按施工图设计的数量计算工程量。定额内已包括了电解液的材料消耗,执行时不作调整。

二、免维护蓄电池安装以“组件”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如下例:

某项工程设计一组蓄电池为200V/500A·h,由12V的组件18个组成,那么就应该选用

12V/500A·h的定额18组件。

三、蓄电池充放电按不同容量以“组”为计量单位

第五章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说明

一、本章包括电气控制设备、低压电器的安装,盘、柜配线,焊(压)接线端子,穿通板制作、安装,基础槽、角钢及各种铁构件、支架制作、安装。

二、控制设备安装,除限位开关及水位电气信号装置外,其他均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发生时可执行本章相应定额。

三、控制设备安装未包括的工作内容:

1.二次喷漆及喷字;

2.电器及设备干燥;

3.焊、压接线端子;

4.端子板外部(二次)接线。

四、屏上辅助设备安装,包括标签框、光字牌、信号灯、附加电阻、连接片等,但不包括屏上开孔工作。

五、设备的补充油按设备带来考虑。

六、各种铁构件制作,均不包括镀锌、镀锡、镀铬、喷塑等其他金属防护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七、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适用于本册范围内各种支架、构件的制作、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上设备安装均未包括基础槽钢、角钢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二、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成品重量“kg”为计量单位。

三、盘柜配线分不同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盘、柜配线定额只适用于盘上小设备元件的少量现场配线,不适用于工厂的设备修、配、改工程。

四、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可参照下表计算。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单位:m/根

五、配电板制作安装及包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六、焊(压)接线端子定额适用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已包括压接线端子,不应重复计算。

七、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计算,以“10个”为计量单位。

八、配电箱壳体安装,定额按箱体半周长设置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配电箱内需安装的电气元件另执行本章相关项目。

九、配电箱木盒安装适用预留配电箱洞口,定额中已包括木盒所需要的木材,按木盒半周长划分项目,以“个”为计量单位。木盒中需要填充木屑、泡沫并用胶带固定封闭者定额乘以1.1系数。

十、现场操作柱安装按照成品件考虑,以“根”为计量单位。如在施工现场制作操作柱,应执行本册“一般铁构件制作”项目。

十一、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第六章电机

说明

一、本章“电机”是指发电机和电动机的统称,定额中的电机功率是指电机的额定功率。

二、直流发电机组和多台一串的机组,可按单台电机分别执行相应定额。

三、电机检查接线定额,除发电机和调相机外,均不包括电机的干燥工作,发生时应执行电机干

燥定额。本章的电机干燥定额是按一次干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考虑的。

四、单台重量在3t以下的电机为小型电机,单台重量超过3t至30t以下的电机为中型电机,单台重量在30t以上的电机为大型电机。

五、微型电机分为三类:驱动微型电机(分马力电机)是指微型异步电动机、微型同步电动机、微型交流换向器电动机、微型直流电动机等;控制微型电机是指自整角机、旋转变压器、交直流测速发电机、交直流伺服电动机、步进电动机、力矩电动机等;电源微型电机是指微型电动发电机组和单枢变流机等。其他小型电机凡功率在0.75kW以下的电机均执行微型电机定额。

六、各类电机的检查接线定额均不包括控制装置的安装和接线。

七、电机的接地线定额按镀锌扁钢(25×4)考虑,与实际不同时进行调整。

八、电机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电机安装定额,其电机的检查接线和干燥执行本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电气检查接线,均以“台”为计量单位。直流发电机组和多台一串的机组,按单台电机分别执行定额。

二、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电缆、配管配线等安装均执行本册的相应定额。

三、电气安装规范要求每台电机接线均需要配金属软管,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格和数量计算,设计没有规定的,平均每台电机配相应规格的金属软管1.25m和与之配套的金属软管专用活接头。

四、本章的电机检查接线定额,除发电机和调相机外,均不包括电机干燥,发生时其工程量应按电机干燥定额另行计算。电机干燥定额系按一次干燥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考虑的,在特别潮湿的地方,电机需要进行多次干燥,应按实际干燥次数计算。在气候干燥、电机绝缘性能良好、符合技术标准而不需要干燥时,则不计算干燥费用。

五、小型电机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大小执行相应定额,大、中型电机不分交、直流一律按电机重量执行相应定额。

第七章滑触线装置

说明

一、起重机电机各种开关、控制设备、管线及灯具等均按分项选用定额。

二、滑触线支架的基础铁件及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

三、滑触线及支架的油漆,均按涂一遍考虑。

四、移动软电缆敷设未包括轨道安装及滑轮制作。

五、滑触线的辅助母线安装,执行“车间带型母线”安装定额项目。

六、滑触线伸缩器和坐式电车绝缘子支持器的安装,已分别包括在“滑触线安装”和“滑触线支架安装”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七、滑触线及支架安装是按10m以下标高考虑的,如超过10m时按册说明的超高系数计算。

八、铁构件制作,执行第五章的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滑触线安装以“m/单相”为计量单位,其附加和预留长度可参照下表计算。

滑触线安装附加和预留长度单位:m/根

说明

一、本章电缆敷设定额适用于10kV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敷设。定额是按平原地区和厂区内

电缆敷设编制的,未考虑在积水区、水底、井下等特殊条件下的电缆敷设,厂外电缆(包括进厂部分)敷

设工程按本册第十章有关项目另计工地运输。

二、电缆在一般山地、丘陵地区敷设时,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该地段所需的施工材料如固定桩、夹具等按实另计。

三、电缆敷设定额未考虑因波形敷设、弛度、电缆绕梁(柱)、电缆与设备连接、电缆接头等必要的预留长度,该增加长度应计入工程量之内。

四、本章电力电缆头定额均按铜芯电缆考虑。

1.铝芯电力电缆头按同截面电缆头定额乘以系数0.83,双屏蔽电缆头制作、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05。

2.户内干包电缆头按1kV考虑,10kV户内干包电缆头按1kV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

五、电力电缆敷设定额均按铜芯考虑,铝芯电力电缆按同截面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0.83。铜包铝芯电力电缆按同截面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0.90。截面400mm2以上至800mm2的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400mm2电力电缆定额执行。240mm2以上的电缆头的接线端子为异型端子,需要单独加工,应按实计算。

六、电缆沟挖填土方定额亦适用于电气管道沟等的挖填土方工作。

七、桥架安装:

1.桥架安装包括运输、组合、螺栓或焊接固定,附件安装,切割口防腐,桥架开孔,上管件隔板安装,盖板安装。如实际发生弯头制作可执行一般铁构件制作。

2.桥架支撑架定额适用于立柱、托臂及其他各种支撑架的安装。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采用螺栓、焊接和膨胀螺栓三种固定方式。

3.玻璃钢梯式桥架和铝合金梯式桥架定额均按不带盖考虑,如这两种桥架带盖,则分别执行玻璃钢槽式桥架定额和铝合金槽式桥架定额。

八、本章电缆敷设系综合定额,已将裸包电缆、铠装电缆、屏蔽电缆等因素考虑在内,凡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分不同结构形式和型号,按相应的电缆截面执行定额。

九、电缆敷设定额及其相配套的定额中均未包括主材,另按设计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加上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主材量。

十、穿刺线夹定额适用于电缆中间引出线,按电缆的规格设置项目,以“个”为计量单位,定额中包括了剥保护层的工作内容。

十一、电缆沟挖填土方项目中,“含建筑垃圾土”系指建筑物周围及施工道路区域内的土质中含有建筑碎块或含有砌筑留下的砂浆等,称为建筑垃圾土。开挖路面不包括恢复路面。

十二、干包电缆终端头定额按照四芯考虑,五芯电缆终端头乘系数1.05,六芯乘1.10系数。

十三、移动盖板或揭或盖,定额均按一次考虑,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十四、钢管、塑料保护管敷设,不适用穿墙、板保护管敷设。

十五、本章定额未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隔热层、保护层的制作、安装。

2.电缆冬季施工的加温工作和在其他特殊施工条件下的施工措施费和施工降效增加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参照下表计算土方量。

直埋电缆挖、填土(石)方量

注:①两根以内的电缆沟,系按上口宽度600mm、下口宽度400mm、深度900mm计算的常规土方量;

②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③以上土方量系按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900mm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

二、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二次计算。

三、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可参照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2m。

2.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2m。

3.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1m。

4.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1m。

三、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0.9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0.3m工作面计算。

四、电缆敷设定额是以铜芯电缆敷设考虑的,按单根以延长米计算,铝芯电缆敷设按同截面铜芯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0.83。

五、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并增加附加长度。

电缆敷设附加长度

六、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计算(或按平均250m一个中间头考虑)。

七、桥架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

八、电缆沿钢索架空敷设,以“100m”为计量单位,定额不包括钢索的安装和拉紧装置的制作安装,应另行计算。

九、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准,不扣除拉紧装置的长度。

十、电缆敷设及桥架安装,应按定额说明的内容范围计算。

十一、竖直通道电缆敷设适应于铁塔或高层建筑中设有专用全封闭电缆井的电缆敷设工程,按电缆截面划分项目,以“100m”为计量单位。

十二、预分支电缆适应于高层建筑中封闭电缆井内敷设,主电缆和分支电缆按照截面规格分别选用定额项目。

第九章防雷及接地装置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变配电系统接地,设备接地以及避雷针的接地装置。

二、户外接地母线敷设定额系按自然地坪和一般土质综合考虑的,包括地沟的挖填土和夯实工作,执行本定额时不再计算土方量。如遇有石方、矿渣、积水、障碍物等情况时另行计算。

三、本章定额不适于采用爆破法施工敷设接地线、安装接地极,也不包括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采用换土或化学处理的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的测定工作。

四、本章定额中,避雷针的安装已考虑了高空作业的因素。

五、独立避雷针的加工制作执行本册“一般铁构件”制作定额。

六、防雷均压环安装定额是按利用建筑物圈梁内主筋作为防雷接地连接线考虑的。如果采用单独扁钢或圆钢明敷设作均压环时,可执行“户内接地母线敷设”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

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

二、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计算主材量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三、接地跨接线以“处”为计量单位,按规程规定凡需做接地跨接线的工程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户外配电装置构架均需接地,每副构架按“一处”计算。

四、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独立避雷针安装以“基”为计量单位。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独立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应执行“一般铁件”制作定额或按成品计算。

五、利用建筑物内主筋做接地引下线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每一柱子内按焊接两根主筋考虑,如果焊接主筋数超过两根,可按比例调整。

六、断接卡子制作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规定装设的断接卡子数量计算,接地检查井内的断接卡子安装按每井一套计算。

七、高层建筑物屋顶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执行“避雷网安装”定额,电缆支架的接地线安装应执行“户内接地母线敷设”定额。

八、均压环敷设以“m”为单位计算,主要考虑利用圈梁内主筋做均压环接地连线,焊接按两根主筋考虑,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长度按设计需要作均压接地的圈梁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九、钢、铝窗接地以“处”为计量单位(高层建筑六层以上的金属窗设计一般要求接地),按设计规定接地的金属窗数进行计算。

十、柱子主筋与圈梁连接以“处”为计量单位,每处按两根主筋与两根圈梁钢筋分别焊接连接考虑。如果焊接主筋和圈梁钢筋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需要连接的柱子主筋和圈梁钢筋“处”数按设计规定计算。

十一、室内等电位以扁钢或其他导线作为接地体,可执行室内接地母线敷设项目。

十二、基础钢筋套管跨接、混凝土底板钢筋焊接均以“10处”为计量单位。基础钢筋套管跨接定额中钢筋按照8mm考虑,与实际不同时可换算。

第十章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说明

一、本定额按平地施工条件考虑,如在其他地形条件下施工时,其人工和机械按下表地形系数予以调整。

二、地形划分的特征:

1.平地:地形比较平坦、地面比较干燥的地带。

2.丘陵:地形有起伏的矮岗、土丘等地带。

3.一般山地:指一般山岭或沟谷地带、高原台地等。

4.泥沼地带:指经常积水的田地或泥水淤积的地带。

三、土质分类如下:

1.普通土:指种植土、粘砂土、黄土和盐碱土等,主要利用锹、铲即可挖掘的土质。

2.坚土:指土质坚硬难挖的红土、板状粘土、重块土、高岭土,必须用铁镐、条锄挖松,再用锹、铲挖掘的土质。

3.松砂石:指碎石、卵石和土的混合体,各种不坚实砾岩、页岩、风化岩,节理和裂缝较多的岩石等(不需用爆破方法开采的),需要镐、撬棍、大锤、楔子等工具配合才能挖掘者。

4.岩石:一般指坚实的粗花岗岩、白云岩、片麻岩、玢岩、石英岩、大理岩、石灰岩、石灰质胶结的密实砂岩的石质,不能用一般挖掘工具进行开挖,必须采用打眼、爆破或打凿才能开挖者。

5.泥水:指坑的周围经常积水,坑的土质松散,如淤泥和沼泽地等挖掘时因水渗入和浸润而成泥浆,容易坍塌,需用挡土板和适量排水才能施工者。

6.流砂:指坑的土质为砂质或分层砂质,挖掘过程中砂层有上涌现象,容易坍塌,挖掘时需排水和采用挡土板才能施工者。

四、线路一次施工工程量按5根以上电杆考虑,如5根以内者,其全部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五、导线跨越架设:

1.每个跨越间距均按50m以内考虑,大于50m而小于100m时按2处计算,以此类推。

2.在同跨越档内,有多种(或多次)跨越物时,应根据跨越物种类分别执行定额。

3.跨越定额仅考虑因跨越而多耗的人工、机械台班和材料,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不扣除越档的长度。

六、杆上变压器安装不包括变压器调试、抽芯、干燥工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工地运输,是指材料从集中材料堆放点或工地仓库运至杆位上的工地运输,分人力运输和汽车运输,以“t/km”为计量单位。

运输量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运输量=施工图用量×(1+损耗率)

运输重量=工程运输量+包装物重量(不需要包装的可不计算包装物重量)

运输重量可参照下表计算。

运输重量表

注:①W为理论重量;

②未列入者均按净重计算。

二、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其挖方体积

V=0.8×0.8×h式中h——坑深(m)。

三、电杆坑的马道土、石方量按每坑0.2m3计算。

四、施工操作裕度按底拉盘底宽每边增加0.1m。

五、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可参照下表计算:

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

六、冻土厚度大于300mm时,冻土层的挖方量按挖坚土定额乘以系数2.5。其他土层仍按土质性质执行定额。

七、土方量计算公式

式中V——土(石)方体积(m3);h——坑深(m);

a(b)——坑底宽(m),a(b)=底拉盘底宽+2×每边操作裕度;

a1(b

)——坑口宽(m),a1(b1)=a(b)+2×h×边坡系数。

1

八、杆坑土质按一个坑的主要土质而定,如一个坑大部分为普通土,少量为坚土,则该坑应全部按普通土计算。

九、带卡盘的电杆坑,如原计算的尺寸不能满足卡盘安装时,因卡盘超长而增加的土(石)方量另计。

十、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用量以“块”为计量单位。

十一、杆塔组立,分别杆塔形式和高度按设计数量以“根”为计量单位。

226429-09年内蒙定额土建部分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建册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降水措施项目;桩基础与垫层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措施项目;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措施项目;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金属结构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项目;垂运超高及其它措施项目共十五章内容。 二、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工程量清单规范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砌筑砂浆标号,若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五、预制钢筋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 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3.6m折层计算的面积,折层方法同脚手架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定额中的土方,均以天然密实的自然方计算,如遇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资料确定,另作补充。 3、人工土方定额中干湿土是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作换算。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人工土方定额中遇有障碍物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6、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深度是按6m以内考虑的。开挖深度超过6m时,人工乘以系数1.09。 7、支挡土板定额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铺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8、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是按人工考虑的。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 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计算, 20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5计算;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淤泥、流砂时另行处理。

2017定额说明书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围:我省行政区域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运输、堆放损耗,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河北2012土建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 (2) A.1 土、石方工程 (2)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2) A.3 砌筑工程 (1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6)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37) A.6 金属结构工程 (42)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45) A.8 防保、隔热、温工程腐 (52) A.9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57) A.10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61)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66) 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66) A.11 脚手架工程 (66) A.12 模板工程 (72) A.13 垂直运输工程 (78) A.14 建筑物超高费 (83) A.15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86) 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 A.16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刚吐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一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 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出上述范围的土、 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土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四、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释放 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为200㎜,普坚石、特坚石为150㎜。 六、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6m 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

2018新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A.1.1土石方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方及其他,共三节。 二、规定 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且小于液限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

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3.平整场地、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场地厚度≤士30c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4.本章末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降)水、地表水排除及边坡支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运距超过30km(但不超过5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运超过50km 的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 6.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是按每天8小时的运輸作业时间综合考虑的,如各市对土石方场外运输有时间限制,作业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计算工效损失费,每减少1小时按土石方机械运输子目中的机具费乘以4.2%让算。 7.推土机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三、土方 1.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人工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10。 2.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或类似尺尺寸桩体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

土建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五章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柱,现浇混凝土梁,现浇混凝土墙,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现浇混凝土后浇带,预制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梁,预制混凝土屋架,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楼梯,其他预制构件,钢筋工程,铁件,现浇混凝土垫层,现场搅拌混凝土增加费18节共154个子目。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预拌混凝土编制的,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子目,换算混凝土材料费,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子目。 2.现浇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加剂费用,使用外加剂时其费用应并入混凝土价格中。 m时,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目;单 3.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0.13 m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件体积>0.13 4.基础 (1)箱式基础分别执行满堂基础、柱、梁、墙的相应定额子目。 (2)有肋带型基础,肋的高度≤0.15m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工程量中,执行带型基础相应定额子目;肋的高度>0.15m时,基础和肋分别执行带型基础和墙定额子目。 (3)梁板式满堂基础的反梁高度≤0.15m时,执行梁相应定额子目;反梁高度>0.15m 时,执行墙相应定额子目。 (4)带型桩承台,独立桩承台分别执行带型基础、独立柱基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 (5)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执行独立柱基、柱、梁、墙、板相应定额子目。 (6)现浇混凝土基础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7)杯形基础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杯口底部找平的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5.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板、柱、墙分别计算,执行各自相应定额子目,和墙连在一起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工程量中,执行墙定额子目;突出墙或梁的装饰线,并入相应项目工程量内。 6.斜梁、折量执行拱形梁定额子目。 7.墙肢截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6倍的剪力墙,执行短肢剪力墙定额子目;L、Y、

清单与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比大全

定额与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比 土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平整场地: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2)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3、注意事项 (1)、有的地区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按外墙外皮线外放2米计算。计算时按外墙外边线外放2米的图形分块计算,然后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或者按“外放2米的中心线×2=外放2米面积” 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这样的话计算时会出现如下难点: ①、划分块比较麻烦,弧线部分不好处理,容易出现误差。 ②、2米的中心线计算起来较麻烦,不好计算。 1 / 26

③、外放2米后可能出现重叠部分,到底应该扣除多少不好计算。 (2)、清单环境下投标人报价时候可能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每边外放的长度不一样。 大开挖土方 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混凝土垫层外边线加工作面,如有排水沟者应算至排水沟外边线。排水沟的体积应纳入总土方量内。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 ①、计算挖土方底面积: 方法一、利用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垫层外皮的面积。外墙外边线到垫层外边线的面积计算(按外墙外边线外放图形分块计算或者按“外放图形的中心线×外放长度”计算。) 方法二、分块计算垫层外边线的面积(同分块计算建筑面积)。 ②、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 / 26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陕西省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分人工土方、人工石方、机械土方、机械石方、强夯五节。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人工土方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换算。石方施工,应按表中岩石的等级分类选用相应的子目。 2.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挖湿土且需排水者,每100 m3湿土增加Ф50潜水泵5台班。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人工挖土方、挖沟槽、挖地坑、挖桩孔子目综合了施工现场内100m土方倒运,使用时发生100m以上土方倒运可套用相应土方运输子目,100m以内则不得调整换算。 4.人工挖土方系指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地坑或沟槽底宽大于3m的坑、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沟槽系指沟槽底宽小于3m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地坑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土方开挖。挖枯井、灰土井子目为井(孔)径在1.5m以内且长细比大于2.5的井(孔)(或上口面积在2.25m2以内,井、孔深为井、孔口最大对角线2.5倍以上的非圆形井、孔)开挖。挖淤泥限在对工具有粘附力时使用。平整场地指现场高差±30cm 以内的土方挖、填、找平。山坡切土为高于现场自然地坪30cm以上,放置时间1.5年以上的堆积土的挖方。 5.在挖好的基槽、基坑、土方大开挖工作面内作灰土回填夯实工序时,不能使用原土夯实子目。 6.人工挖桩孔子目适应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7.回填素土(灰土)适用于室内外及各类垫层的回填。 8.支挡土板子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子目不作调整。 9.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10.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11.人工挖桩孔,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 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 12.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及土方大开挖时(包括人工及机械处理)不再计算场地平整工程量。 13.石方爆破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4.孤石爆破:在单块体积0.5m3以上的石块爆破时使用。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子目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编制预算时不得换算。 2.人力车、汽车,其重车的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3.机械土方子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制定,若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4.砂石基础垫层(换土)机铺机压定额子目为级配砂石材料,若使用无级配砂石材料时,可按有级配子目换算材料(材料用量中已考虑了理论级配损耗及充盈系数),人工、机械均不得换算。 5.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子目乘以系数0.73。

【道路运输】预算定额及计算规则

道路桥梁工程说明 一、第七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两大部分。其中:道路工程包括:土方路基、道路基层、道路面层、道路绿石、附属构筑物等共五章;桥梁工程包括:土方工程、基底处理、地下降水、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模板工程、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箱涵顶进和人行过街天桥、装饰工程、其它项目等共九章。 二、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按常用标准列出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三、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项目,设计要求不同时,执行每增减厚度的相应定额子目。 四、道路中的路床、路肩,各种底层、面层在计算其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各种检查井和雨水口面积,但原有检查井和雨水口需配合新建路面开高或降低时也不另计工料等费用。 五、道路工程中,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项目,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模板费用,不得另行计算。桥梁工程中,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项目,定额中均不包括模板费用,应执行桥梁工程第七章模板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六、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构件运输费用,应执行桥梁工程第九章构件运输相应定额子目。 七、各类桥梁面积的计算规定: (一)桥梁面积为主体结构全宽(即两地袱外缘之间的距离)乘以桥梁长度(即两桥台外缘之间的距离)。 (二)人行过街天桥面积为全桥主体结构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梯道). (三)人行过街通道面积为主通道、门厅及进出口水平投影通行净面积。 (四)箱涵顶进面积为箱涵底板实际长度(包括刃脚)乘以通行净宽。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挖填土及运输、路床整修、软路基处理等3节共22个子目。 (二)道路土方施工,定额是以机械施工为主编制的,实际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三)工程弃土或借土的运距:建设单位提供土源或指定弃土场时按实际运距计算,否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协商确定运距。内部平衡土运距以施工组织设计为准计算。 (四)运输增1km子目适用于内部平衡土、装运土方、装运旧路材料。 (五)软基处理中凡有灰土处理路基项目,扣除相应修压路床项目。软基处理中材料所占体积的土方按运弃土方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土方挖填数量应以设计土方表中的自然方为准,计算方法规定如下: 1.挖路床土方:按土方计算表中挖方的合计数量计算(有旧路材料的要扣除)。 2.挖旧路材料:按设计图纸的旧路结构实体积计算。 3.填土压实:按土方计算表的填方合计数计算。 4.平衡土运输:填土压实量*1.2;灰土用土*1.1。 5.装运土方(包运弃、运借)=挖路床土方量-平衡土方量,计算结果正值为运弃,负值为运借。 (二)修压路床、土路肩按设计图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修整边沟、边坡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定额计算规则word版

总说明 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0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是合理计算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也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及机械台班取定价格)。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照《规范》统一项目编码设置,定额基价的表现形式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执行定额计价办法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内蒙20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重点

内蒙20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六、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0m以下为标准编制的,超过20m的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3.6m折层计算的面积,折层方法同脚手架的有关规定。 第01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机械挖土方、沟槽,按机械挖土90%、人工挖土10%计算工程量,人工挖土部分按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计算。

第05章脚手架措施项目 说明 三、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8。 四、除专业专用工业厂房和构筑物外,一般工业与民用项目,均分别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工业锅炉房执行工业厂房综合脚手架,民用锅炉房执行民用综合脚手架定额。电厂主厂房执行单项脚手架。 五、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金属脚手架编制的,使用时不作调整。 六、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上,按3.6m以内和3.6m以上分别计算的,并综合了内外墙单、双排脚手架、上人斜道等。此外,单层工业厂房还考虑了厂房屋架、吊车梁安装用的挑架子。使用时,除下列情况外,均不作调整。 1.民用项目及多层工业厂房: (1)室内净高(除楼梯间外)超过3.6m者,按相应规则计算。 (2)地下室按综合脚手架定额乘1.2系数,同时可以计算基础部分的砼浇灌道架子。 (3)建筑物外墙以外、地坪以下,如需搭设脚手架时,可按单项脚手架的规定另行计算。 (4)高层建筑下部需双排双立杆者,按实际搭设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5)冷库除执行综合脚手架和折层规定外,其外墙内侧可另增加双排脚手架。 (6)电梯井字架如发生时按规定另外计算;不扣除电梯井所占的面积。 9.砼筒仓按相应的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综合脚手架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和折层面积。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计算。折层面积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底层如需折层计算脚手架面积时,高度应按设计室内地坪。 (1)层高超过3.6m的多层工业厂房、公共建筑,每3.6m高折合一层,余数超过1.8m 为一层,1.8m以内舍去不计。 (2)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按一个折层面积计算。 4、独立砖柱,混凝土柱(包括围墙大门垛)按外围长度加3.6m乘实际高度计算,执行单排脚手架定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 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 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节说明和计算规则

第1章土石方工程 1 ?土壤分类见附录G。定额中的普土为附录G中所列一、二类土壤;土壤中的坚土为附录G中所 列三、四类土壤。 2 .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为6m,若所挖深度超过定额规定时,可分别按相应定额,每增加1m, 增加用工9 % (不足1m者按1m算)。 3 ?干土、湿土、淤泥(或流砂)的划分应根据地质资料确定。含水率》25 %为湿土;或以地下水位 标高为准,地下水位标高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形或具有流动性的为淤泥(或 流砂)。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 1.16,干、湿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4 ?大面积换土套用填料碾压相关子目。 5 ?土石方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排水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施工中如有地表水(雨水除外)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 ?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不作调整。 7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际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 1.39。 8 ?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计算(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 1.45。 9 ?计算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后,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10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 ?石方爆破材料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管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 2.12m计算。 12 ?人工挖冻土如需爆破时,每100m 3冻土的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0.5,同时增加实心工具钢6.6kg, 硝胺2号炸药27.86kg,火雷管64个,导火索132.06m。 13 ?人工挖土方超过2m时,深度4m以内者,在“深2m以内"定额基础上每100m 3增加11.06工日;深度4m以外者,在“深2m以内"定额基础上每100m 3增加21.6工日。 14 .岩石的分类详见附录G ,附录G中V为定额中松石;W?忸为定额中次坚石,区、X为定额中 普坚石,幻?刈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15 ?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 长乘表1-1中系数计算。 16 ?人力车、汽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17 ?机械挖土方工程量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人工清土、修坡的量,不再另行计算。 18 .机械挖土土壤含水率在25 %?4 0%时,定额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 1.15。 19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厚度平均小于300mm 时,推土机台班量乘以系数 1.25,铲运 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17。 20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 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 所需人工工日数、材料使用量、机械台班量的消耗。 21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22 ?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一、二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表1-2中系数。

定额计算规则

定额计算规则文件编号-0819-CNN-299CNBT-0869O

总说明 一、《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以下简称本综合基价)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全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综合基价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综合基价中的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的依据。综合基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综合基价分为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附录共四部分。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及利润。实体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消耗量作为参考,企业可自行确定。本综合基

价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为指导性价格,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可依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进行调整。 五、本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包括费用及利润。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及社会劳动保险费用。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规费和税金按《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规定计算。一般土建工程综合费用是按三类工程考虑的,桩基工程综合费用区分灌注桩和预制桩,分别按一类工程、二类工程考虑。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为指导性费用,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应按照《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六、本综合基价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七、本综合基价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及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说明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说明 总说明 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并体现量价完全分离而编制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统一本市建筑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与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编制本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估价指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照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上海市补充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并考虑了在综合劳动定额项目外必须增加的基本用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了按合理施工方法及综合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常用的机械类型确定,与定额中的台班消耗量相对应。难以计量的零星机械即其他机械费以该项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即其他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九、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未注明材料规格、强度等级的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十、本定额周转性材料(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的消耗量。 十一、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集中加工地点至

2012年北京定额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 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 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 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 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 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 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 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 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 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 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 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

内蒙古2009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六、本计价依据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零星机械以占

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

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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