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主要介绍科技成果评价的定义、范围等)

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主要介绍科技成果评价的定义、范围等)
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主要介绍科技成果评价的定义、范围等)

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按照委托者的要求,由评价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

第四条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简称评价机构)是指参加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的具有科技成

果评价业务能力,独立接受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

第二章成果评价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凡经试点地区、部门及行业协会(简称试点管理部门)确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所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均可按本办法评价。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具有创造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国家、部门、地区和行业的决策和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第七条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一)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

(二)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三)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

(四)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

(五)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六)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三章成果评价原则

第八条依法评价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主要涉及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方、评价机构及评价咨询专家三方面。有关各方应当遵循《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遵守评价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发生争议时,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第九条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独立原则科技成果评价活动依法独立进行,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评价机构独立地从事评价工作,评价咨询专家独立地向评价机构提供咨询意见,评价咨询专家提供咨询意见时不受评价机构和评价委托方的干预。

客观原则评价咨询专家在提供评价意见的过程中,按照评价成果的客观事实情况进行评审和评议。评价报告和评价意见中的任何分析、技术特点描述、结论,都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公正原则评价机构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成评价工作。评价机构不得因收取评价费用而偏袒或者迁就评价委托方;评价咨询专家也不得因收取咨询费而迁就评价机构。

第十条分类评价、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为保证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针对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各自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加权量化进行定量评分,然后在定量评分结果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章评价形式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评价可以采取会议评价和通讯评价两种形式。

(一)会议评价需要对科技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测试,或需要经过答辩和讨论才能做出评价的,可以采用会议评价形式。由评价机构组织评价咨询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二)通讯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答辩和讨论即可做出评价的,可以采用通信评价形式。由评价机构聘请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通讯评价必须出具评价专家签字的书面评价意见。

第五章评价应当提交的资料

第十二条评价委托方根据评价成果的所属类别向评价机构提交如下评价资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

(1)研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2)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3)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

(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

(6)缴纳国税、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

(7)用户应用证明;

(8)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1)研究报告;

(2)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3)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

(4)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5)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方和成果完成者应当提供真实的技术资料,因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数据和资料提供者承担。

第六章评价程序

第十四条科技成果评价可由成果使用方、完成者或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作为委托方提出。对符合评价范围的,评价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评价合同,按照评价程序开展评价工作;对不符合评价范围的,不得接受委托。

第十五条科技成果评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委托方向评价机构提出成果评价需求。

(二)评价机构收到被评价成果材料后,初步审查评价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判断评价委托方提出的评价要求能否实现。

(三)接受评价委托,与委托方签订评价合同,约定有关评价的要求、完成时间和费用等事项。

(四)确定成果评价负责人。由其选聘熟悉被评价科技成果行业领域的专家担任评价咨询专家,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两人。

(五)对于需要具备检测或查新报告才能做出评价结论,但评价委托方又未提供相关报告的,评价机构可以要求评价委托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检测、查新报告,也可以与评价委托方协商,由评价机构作为检测、查新委托人取得检测、查新报告。

(六)专家评价。由每位咨询专家独立评价,提出评价意见。评价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汇总每位咨询专家的评分结果,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七)评价负责人在综合所有咨询专家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综合评价结论。

(八)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份数向评价委托方交付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采用会议评价时,由评价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聘请5至9名专家组成评价咨询专家组,其中同行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余可以为经济、财务或管理专家。每位咨询专家独立提出评价意见。评价负责人综合归纳每位咨询专家的评价意见并形成评价结论,并提请评价咨询专家组通过。

第十七条采用通讯评价时,由评价机构聘请专家5至9人组成函审组,其中同行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余可以为经济、财务或管理专家。各位专家独立提出评价意见。由评价负责人综合归纳每位专家的评价意见并形成评价结论,并将每位专家的评价咨询意见作为附件。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评价的完整技术资料(包括专家评价意见)由评价机构和委托方按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

第七章评价机构

第十九条参加试点的评价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或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科技咨询机构;

(二)从事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

(三)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以上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

(四)具备相应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库;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七)试点管理部门(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评价机构具有以下权利:

(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评价机构可以拒绝接受评价委托:

(1) 科技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2) 科技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而尚未经依法审查确认的;

(3) 科技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

(4) 科技成果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5) 评价委托方、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供虚假情况或不能提供评价所需材料的;

(6) 评价要求主要为非技术内容的。

(二)评价机构有权要求评价委托方补充评价材料。

(三)评价机构有权依法合理收取评价费用。

第二十一条评价机构具有以下义务:

(一)评价机构只能在试点管理部门确定的专业范围内从事评价活动。评价机构不得受托和承担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评价,依法取得有关涉密资质的除外。

(二)评价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评价的技术内容和要求与评价委托方协商,依法订立合同,并按照评价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评价委托方交付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三)评价机构应当自主完成评价工作,对本机构不能承担的评价工作,可向委托方推荐其他专业评价机构。

(四)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的程序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五)评价机构应当保证所聘请的评价咨询专家的独立性,不得向评价咨询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六)评价机构在形成评价结论的过程中不能使用、依赖没有充分依据支持的结论和判断。

(七)评价机构对其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所做出的评价结论负责。

(八)评价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收取评价费用,评价费用的多少不应随最终评价结论而变动。

(九)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保证科技成果评价的严肃性和科学性。未经委托方和成果完成者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评价咨询专家

第二十二条评价咨询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五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

年科技骨干);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

(四)对评价成果所属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

第二十三条评价专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遵守如下行为规范:

(一)维护评价成果所有者的知识产权,保守被评价成果的技术秘密。评价工作完成后,有关评价成果的所有材料应当全部退还给评价机构,不得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扩散,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提供、转让。

(二)自觉坚持回避原则,不接受邀请参加与评价成果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价。

(三)提供的书面评价意见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评价成果的实际情况,并对所出具的评价意见负责。

(四)不得收受除约定的咨询费之外的任何组织、个人提供的与评价有关的酬金、有价物品或其他好处。

第二十四条参加成果评价的咨询专家,由评价机构主要从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库中遴选。根据被评价成果的专业特性和具体情况,可在专家库以外选聘不超过三分之一的专家。委托方、成果完成单位等关联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评价咨询专家参加对其成果的评价。

第二十五条评价专家在成果评价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科技成果独立做出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通过评价机构要求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供充分、详实的技术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质疑并要求做出解释,要求复核试验或者测试结果;

(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有权要求在评价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

(四)有权要求排除影响成果评价工作的干扰,必要时可向评价机构提出退出评价请求。

第九章分类评价指标

第二十六条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成果评价采用分类加权量化评价方式,根据成果类型采取不同的评价指标和加权系数。

第二十七条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程度,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技术重现性和成熟程度,技术创新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作用,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评价指标见附表1)

第二十八条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应用推广程度,对相关领域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已获社会、生态、环境效益。(评价指标见附表2)

第二十九条软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创新程度,研究难度与复杂程度,科学价值与学术水平,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影响程度,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国民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战略的紧密程度。(评价指标见附表3)

第三十条评价机构参考评价咨询专家组评价指标量化评分结果,确定被评价科技成果的总体水平,做出评价结论。

第十章评价报告

第三十一条评价报告是评价机构以书面形式就评价工作及其结论向评价委托方做出的正式陈述。(评价报告的格式和要求见附件1)

第三十二条评价报告应当有评价负责人和评价咨询专家的签字,加盖评价机构公章,同时对评价报告的每一页跨页盖骑缝章。

第三十三条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论应根据评价成果的技术资料,在综合评价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做出。

(二)对于评价的指标,应写明被评价成果实际达到的技术水平。

(三)对于评价指标对比分析,既要写明评价成果实际达到的水平,也要写明比较对象(如国内外最新相关技术)达到的水平。

(四)评价结论可分为分项结论和综合结论。对于评价委托方要求给出评价综合结论的,评价报告中应当明确给出。评价结论中慎用“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首创”、“国内先进”、“填补空白”等抽象用语。

(五)评价结论属咨询意见,供使用者参考。依据评价结论做出的决策行为,其后果由行为决策者承担。

(六)在征得评价委托方和成果完成者同意后,评价结论、评价机构名称和评价咨询专家名单一般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一章评价费用

第三十四条科技成果评价费用本着非营利的原则,根据评价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具体活动内容,由委托方与评价机构以合同形式约定具体费用。评价机构按合同约定收取评价费用,费用多少不随最终评价结论而变动。

第三十五条评价费用应当按照国家、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确定。国家、当地物价部门没有规定的,由评价委托方与评价机构协商,以合同形式约定,并报评价机构试点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对所聘请的评价咨询专家,由评价机构按照实际工作量发放技术咨询费。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试点地方、部门及行业协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之日起施行。

科技成果评价方案

吉林省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12 15:03:00 来源:吉林省科技厅字体显示:大中小 为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要求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现就吉林省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382号)、《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依据,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宗旨,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探索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职责明确、自律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选择具备条件的机构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二是自由申请、评估指导的原则。中介机构自由申请,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试点单位,指导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三是需求导向、强化服务的原则。主要针对成果应用转化需求,构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探索为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和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提供成果评价服务的有效模式。 (三)试点期目标 到2017年底前,选择3-5家试点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试点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初步建立起科技成果评价新的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 从2018年开始,根据实际需求,适度调整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数量,并对科技成果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定期审核,根据其运营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科技成果评价资质备案。到2020年末,培育出一批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在全省基本建立起市场化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 二、试点单位认定 (一)自由申请 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应为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开展过科技评价评估研究,具备评价能力和条件,承担过

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服务委托合同书

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服务 委托合同书 合同编号: 成果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签订合同日期:20 年月日

甲方: 乙方: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其项目进行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服务。评价的主要事项: 1、基本指标评价[√] 2、委托协助科技查新[ ] 3、委托协助样品检测/测试[ ] 4、协助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 5、其他委托事项:。 二、工作时限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收到甲方本项目评价费用之日起工作日完成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服务; 2、如委托评价事项遇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甲方委托科技查新、检验/测试的,评价时限延长解决问题及科技查新、检验/测试所需的工作日时间;如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交评价材料的,评价时限从收到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之日起算。 3、甲方转帐支付评价技术服务费用的,评价时限从评价技术服务费用到帐之日起算。 三、乙方的主要义务和权利 1、乙方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自主完成评价工作,对依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所做的评价结论负责。 2、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及其支付的款项后,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交付《评价报告》及相关结论材料;因甲方延期提交技术资料或延期支付评价费用与委托项目款项的,

乙方向其交付评价结论及相关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具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4、乙方享有《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权利。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评价所需材料,对确需补充而甲方无法补充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评价无法继续进行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的工作和协作事项: 1、甲方不得在合作期限内将所委托评价项目转交其他第三方进行科技成果评价。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有关工作。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 3、甲方要求咨询专家回避的,应在乙方选聘咨询专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4、对于需要具备检测或查新报告才能做出评价结论,但甲方又未提供相关报告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查新报告,也可以与甲方协商,由乙方作为检测、查新委托人取得检测、查新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对提交的科技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为履行以上约定专门指定负责协调信息资料提供的联系人。 五、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 1、本项目评价费用总额(不含专家咨询费,以及专家的直接费用,专家咨询费及专家的直接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在乙方提供服务前,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其他委托事项所需款项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预付,评价结束时乙方凭第三方收款票据与甲方结算。 2、以上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或者以其他乙方可以接受的方式支付。转帐交易等相关的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评价风险 1、由于评价所需材料或者客观条件的限制,并非所有评价都能得出明确的评价意见。 2、评价活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结论属于专业性意见,与委托人的预期可能并不一致。

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模型及方法

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模型及方法 基于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的目的和特点,一般有收益法和成本法两种途径。 收益法 收益法是资产评估方法中的一种,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这种方法较全面地考虑了影响收益的各种因素,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本金化的价格,与投资决策相结合,应用该方法评估的技术资产的价格容易为供求双方所接受。但是,收益法中收益的预测和界定是比较困难的,各种风险因素、使用期限等的确定需要大量的经验,因此收益法评估的难度较大,对评估者的要求非常高。 (l)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收益法通常是在继续使用假设前提下运用的。应用收益法评估资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被评估资产必须具有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并且收益可以用货币计量与获得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相联系的风险是可以估算出来的。 由于科技成果可为所有者带来超额收益或垄断利益。因此科技成果价值评估主要应用收益法。 (2)收益法的评估模型 收益法的基本计算公式或称原理公式如下:

式中:P为资产评估价值 Ri为第i年资产预期收益额 n为收益年期 r为折现率 B为技术资产的分成率 实际操作中,根据资产经营的期限,收益的估计直接应用上式或在上式基础上进行交换,具体方法如下: ①有限期收益的计算方法。当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经营期限是有限时间时,或需要评估有限期间的资产价值时,上式中n是一个具体数字,即为该资产的剩余寿命周期。可直接接上式进行计算。 ②永续年金资本化方法。如果一项资产可以永久地经营下去,则可获得永续性收益,当资产的收益Ri可认为是每年保持不变时,根据等额分付现值公式,则可变换成: 若经营期限长时,上式期限n可认为很大,即n→∞于是→0,则有: 式中:R实际上是等额年金:r为折现率,即本金化率,B为技术分成率。 ③有限期限收益和年全资本化结合的计算方法阶段法)。一般来说,资产的近期收益可以比较准确的预测,期限越长,预测越困难,只能做出趋势性估计。而小资十的时间价值的概念和等值计算的公式可以看出,近期收益的准确度远比远期收益的准确度对资产价值的估计重要,因此,可

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

DB 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 DB 3702/ FW KJ 003—2017 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andard assessment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青岛市科技局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2) 4.1 目的性原则 (2) 4.2 科学性原则 (2) 4.3 现实的可能性原则 (3) 5 评价方法 (3) 5.1 评价指标 (3) 5.2 工作分解结构 (3) 5.3 技术成熟度评价 (3) 5.4 技术创新度评价 (3) 5.5 技术先进度评价 (3) 5.6 效益分析 (3) 5.7 项目团队评价 (3) 6 评价程序 (3) 6.1 总则 (4) 6.2 确定评价时间 (4) 6.3 确定评价目的 (4) 6.4 确定评价步骤 (4) 6.5 确定科技评估师 (4) 6.6 确定咨询专家 (4) 6.7 评价原始材料采集 (4) 6.8 工作分解结构分解 (5) 6.9 编制评价报告 (5) 6.10 行业审核和备案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技术成熟度等级表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技术创新度等级表 (7) 附录C(规范性附录)应用研究类技术先进度等级表 (8) 附录D(规范性附录)技术成熟度评价表 (9) 附录E(规范性附录)技术创新度评价表 (10) 附录F(规范性附录)技术先进度评价表 (11)

(完整word版)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成果名称: 完成单位: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评价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受理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二○一六年制

填表说明 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本表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字体为4号字。 2、成果名称:要准确表达成果的技术领域、特征和先进性,字数一般在30字之内。 3、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原则按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研制单位的顺序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如有变化,填写前,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4、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二个以上单位完成的,原则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第一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如有变化,在提出申请鉴定以前,各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5、申请日期:以申请单位盖章日期为准。 6、受理日期:指申请单位将本评价申请表送达评价单位的日期,由经办人填写并签字。 7、申请表中的“科技成果名称”必须写全称,并与封面上的科技成果名称完全一致。 8、成果类别:在符合的成果类别前打“√”。 9、研究起止时间:是指该项成果开始和最终完成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以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时间为准。 10、成果形式:在符合的成果形式前打“√”。 11、单位名称:即封面上的申请单位。 12、单位地址:指鉴定申请单位的通信地址,要依次写明省、市(区)、县、街和门牌号码。 13、单位属性:在相应的单位属性前打“√”。 14、联系人:是指申请单位的该项成果的技术负责人。 15、评价目的:是指对成果评价后的具体应用做出说明。 16、成果密级:根据国家有关科技保密的规定而确定的密级。 17、成果所处阶段:在符合的阶段前打“√”。 18、知识产权状况:是指该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论著等,请写明名称、有效编号。 19、经济效益:指该成果推广应用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

科技成果评价所需材料以及流程(详细版)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 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 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 2、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3、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 4、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 5、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6、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7、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简称评价机构)是指参加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的具有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能力,独立接受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 目前,在四川可做科技成果评价的机构推荐: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 科技成果评价项目所需材料目录 (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2)研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3)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4)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 (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及产品企业标准; (7)缴纳国税、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 (8)用户应用证明; (9)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荣誉证书; (10)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材料; (11)由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科技成果查新报告; (12)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立项的项目证书或结题证书等。成果评价的流程 1、委托方向评价机构提出成果评价需求。

现行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必须改革

在政协访谈的电视节目中,数学家杨乐先生讲“科研成果的评价是一个十分专业的事情…”,我们未能聆听讲话的全文,但揣其意是要负责地对待每一项科研成果,这不仅是因为科研成果是研究者的血汗,同时也是国家的财富;对一项科研成果的不负责任的态度,不仅会打击研究者的正义感、创造性、积极性、责任性,而且事实上也是在毁坏原可属于国家的财产,因为对于一项科研成果的不中肯、不恰当的评价,很有可能使研究者丧失信心而使这项成果永远消失掉,也有可能使研究者到国外去谋求出路。 卫虎林:现行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必须进行根本改革 作者:卫虎林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06-11-28 本站发布时间:2006-11-28 11:18:10 阅读量:476次 分享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抽屉 Twitter Facebook 说明:本文所说的科研成果主要是指学术论文,对科研项目和学术著作的评价体系改革,将另文论述。 一、目前国内对科研成果是如何评价的 总体上看,我国目前对各类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可分为管理性标准和学术性标准。 管理性标准基本上是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据了解,绝大多数高校对学术论文的评价是根据论文发表的期刊的级别来进行的。比如,绝大多数高校根据期刊级别高低,依次把论文分为国际级、国家级和省级。 目前一般把SCI、EI、ISTP、SSCI、A&HCI等五大检索收录的论文成为国际级论文(有些单位只认可前三大检索,在SCI检索的论文中只承认1区、2区的文章)。

国家级论文的鉴定,大多数高校依据的标准是“由国家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部分高校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自行筛选。 省级论文的鉴定,多数高校是根据国内比较权威的核心期刊来认定的。自然科学一般以中国科学院文献研究中心推出的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D)来评价;人文社科依据南京大学推出的中文人文社科索引(CSSCI)或北京大学推出的《中文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来进行。 尽管很多高校在具体的论文级别的规定方面千差万别,但大体上都是以上述标准为主来进行的。 二、人为地强调论文级别扼杀了科技工作者的创新能力 由于高校申报博士点、硕士点、学科评审以及教师晋升职称、年度考核等,学校依据不同职称的教师制定了不同的考核标准,所以,教师在研究之前,首先考虑的不是这个问题有无研究价值,而是我搞了这个研究、写出东西后能发到什么级别的杂志上,加之众多高校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政策,所以,我国的科研成果更多地表现为数量型而非质量型。 据有关资料报道,我国SCI论文数量增长明显,大概不到5年就翻了1倍,论文数达到5万篇。如此庞大的学术论文数量却未能引起国际学术界的重视。据统计,我国SCI(科学引文索引)论文的数量已居世界第五,但1994年至2004年十年间每篇文章的平均索引率却排在第120位之后。 全国政协常委张涛说:“由于科研活动远离经济与社会实际以及立项和评估中的问题,出现了大量的科技泡沫,导致我国在国际科技总体实力竞争中长期处于弱势。”他指出,每年国家统计的数万项科研“成果”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无实际价值,形成了大量的“科技泡沫”。(https://www.360docs.net/doc/b213679537.html,/c/2006-09-07/063710943067.shtml) 三、改革科研成果评价体系的探索与尝试 2005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指出,“今后15年,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自主创新,就是从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出发,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时隔不久,在2006年1月9日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指出,“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是我国应对未来挑战的重大选择,是统领我国未来科技发展的战略主线,是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根本途径。” 200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把自主创新纳入了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关于自主创新战略的总体要求,目前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改革可尝试进行一下探索: 1、在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各高校进行的申报博士点、硕士点、学科评审、高校评估等各类评审中,取消对科研成果的硬性规定指标。

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31 CHINESE UNIVERSITY SCIENCE & TECHNOLOGY 2012?01-02  关键词:摘 要:1 宁夏科技成果评价的现状 科技成果的评价有多种形式,从评价的客体上来分有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两种方式。直接的成果评价以科研项目的验收、成果鉴定、成果奖励为主,而技术职称、各类人才工程的入选等科研荣誉是科技成果评价的间接表现形式。 宁夏的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特征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导。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成果的登记、成果鉴定和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科技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各种人才工程项目的评选工作。自治区各个科研机构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各自的成果评价标准和与之相匹配的成果奖励办法,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本单位科技人员的科研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成果评价的方式向多样化发展。近5年来宁夏每年成果验收的数量不断上升,成果鉴定的数量没有明显地增长,鉴定成果每年保持在200项左右,成果鉴定的级别多以国内领先和国内先进为主。成果评价工作越来越受到科技人员的重视。 在评价时,成果来源、项目级别以及经费的多寡成了推断科技成果的主要水准,那些未受到资助的成果在评价中遭到歧视。于是,形成了评价中“马太效应”的怪圈,多年来,很多荣誉的光环都集中于自治区科技界一些有影响的专家身上,大家轮流坐庄,鲜有新人脱颖而出。 2.3评价活动重操作轻学术 高级技术职称的获得是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动力之一。级别越高的职称完成的科研成果的数量越多,对质量的要求也越高,具体的表现为发表在核心刊物(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例)上的论文数量要增加。就操作的角度而言,这种办法确实方便效率高。但是从学术的角度来看,这样简单地划线是不公平的,从效果来看,作用更是消极的。把代表学科最高水平的刊物和一些非主流的刊物划分在同一级别标准上,虽都为核心,但是不同刊物学术影响力的差别是很大的。 2.4评价过程重数量轻质量 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分析 陈晓芳 (宁夏大学,宁夏 银川 750021) 如何更好地利用科技成果评价这一制度“指挥棒”,形成正确的科研导向,引导科学研究创新发展 是西部地区面临的重要课题。宁夏科技成果评价存在评价部门多、不同部门评价标准和程序不一的问题,以及评价制度重管轻理、重操作轻学术、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结果等共性问题,应采取加强统筹、信息公开、异地评审等措施改善评价环境,形成制度保障,做到科学合理评价。 科技成果 评价体系

科技成果评价重要性

科技成果评价重要性 一、科技成果评价的作用 1、“科技成果”是指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简称,是经过同行专家评价,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 2、通过国家专业机构组织权威专家对企业详细技术资料的科学客观全面评价,最终形成权威评价结果; 3、根据评价结果,将技术录入国家科技成果网进行备案,树立技术的权威性,进而体现其科技价值; 4、是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和推荐国家科技奖励的重要佐证材料,是申报国家级项目申报的加分项; 5、有利减少技术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沟通和谈判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6、有利于获得投资方和合作方的认可,是在获取投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成果价值的重要评判依据; 7、有利于获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中把第三方的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8、进一步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9、根据十三五科技体系政策要求,凡是申请国家级奖项、资金扶持、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等项目,首先应具有国家科技成果。 二、科技成果评价内容 创新程度(重大、明显、一般) 先进性(领先、先进、一般) 难度复杂程度(自主创新、引进创新、技改) 成熟度(高、较高、试用) 应用效果(国际优势、国内优势、一定需求) 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明显、一般) 注:各维度量化指标,以及指标权重占比,打分规则鉴于篇幅不再此文展示,可以加我微信获取。 三、科技成果评价机构

中科高技术企业发展评价中心成立于1993年,是由国家统计局、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中国科学院联合批准建立的中央编办国家事业法人单位,具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直接授予的评价资质。 中心自成立以来,与国家及地方各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了广泛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积累了为企业服务的丰富经验,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技成果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要素组合、配置共享资源,促进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 中心工作成绩显著,是“国家科技成果网”部门管理机构之一。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主办的年度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会议上,从科技成果上报的质量和速度方面均得到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肯定与好评。 四、科技成果评价案例 案例: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评价会现场(银隆最终获得董明珠个人和万达、京东、中集集团增资30亿) 2016年12月15日,由科技日报社、人民日报新媒体中心、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中国交通报社、中国汽车报社、腾讯财经联合主办,中集集团、万达集团、京东集团、华融国际、东方国际联合协办,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办的“新能源、新动能、新价值”中国制造高峰论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 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等企业精英和能源领域专家学者、资深媒体人齐聚一堂,共同探讨绿色新能源在制造业中的推广与发展。此次论坛董明珠携手王健林、刘强东这样有社会责任、有份量的企业家,共同为中国新能源的发展站台。为了实现中国造的强国之梦,用实际行动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在“新能源、新动能、新价值”中国制造高峰论坛上,几大国内顶尖企业联合宣布,银隆新能源获得了董明珠个人和万达、京东、中集集团等多家优秀企业的投资,他们共同增资30亿元,获得珠海银隆22.388%的股权。共创中国新能源绿色事业。 五、科技成果评价材料 需要准备材料清单加微信获取 六、国家科技成果网(注:我们是唯一一家评价并可以录入国家科技成果网的机构) 国家科技成果网 1、介绍

科技成果评价案例

无形资产评估案例3.7 科技成果评估案例 案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SE大学所有的W电子封装材料生产技术。该成果的技术关键在于生产工艺,评估对象包括生产W电子封装材料的生产工艺、图纸等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技术培训。 SE大学新材料研究开发中心的科研攻关小组,在国防科工委、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和省科委的大力支持下,凭借多年来对电子封装材料的跟踪了解,利用学校现有的科研条件,在研究国外生产工艺的同时,结合十多年对纯W、M制品的生产经验,探索了一套新工艺,已将这种国家急需的电子封装材料研制成功,并部分投入使用,解决了国家工程的急需。 二、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为W电子封装材料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提供参考依据。 为了尽快使W电子封装材料技术成果产业化,为我国电子工业提供先进适用的高新技术产品,发挥该技术成果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国防安全效益,拟以该技术成果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在多家投资者中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实现技术优势与资金优势的结合,缩短产业化的进程,尽快替代进口,满足市场需要,形成品牌优势,并进

军国际市场。 三、评估依据 1、法规依据 包括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9号《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年第36号文件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36号文件《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SE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 2、产权依据 W电子封装材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3、行为依据 公司股东会议关于W电子封装材料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决议书及公司章程等文件。 4、取价依据 XX大学科技园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工程保障条件项目建议书;查新报告;检验报告、13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4份产品使用情况报告或试用报告;2份产品应用证明;4份项目需求表;评估机构收集的其他资料(期刊资料、专家咨询资料);《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5、评估工作依据 委托方与评估方签订的评估合同书。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教技发(评价)〔〕号 成果名称: 完成单位: 评价形式: 评价机构: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盖章)评价日期: 评价批准日期: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O一八年制

填表说明 1.《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本报告规格一律为标准A4纸,竖装。字体为4号字。 2.成果名称:委托评价时经评价机构审查同意使用的成果名称。 3.成果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原则上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研制单位顺序排列(与《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中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排列一致)。 4.组织评价单位:组织此项成果评价的单位。 5.评价形式:指会议或函审。 6.评价日期:指该项成果通过专家评价的日期。 7.评价批准日期:评价机构签署意见的日期。 8.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目录:指按照规定由委托单位必须递交的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 9.测试报告:指采用会议评价形式时,根据需要由组织评价单位聘请的专家测试组到现场进行测试结果的报告。 10.评价意见:会议评价是专家委员会形成的咨询意见;函审评价是函审专家组正副组长根据函审专家函审意见汇总形成的意见。 11.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填写内容应与《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中的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相同。 12.专家名单:采用会议评价时,由参加评价会的专家亲自填写,采用函审评价时,由组织评价单位根据函审专家填写的《科技成果函审表》中有关内容填写。 13.组织评价单位意见:组织评价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告生效。 14.评价意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评价意见仅属咨询性意见,不得将评价意见、结论等用于产品宣传、销售等其他商业性使用,依据评价意见做出的决策行为,其后果由行为决策者承担。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使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立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管理的新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部、省、市及公司科技项目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项目产生的各类科技成果。 第三条公司科技成果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技术中心。 公司技术中心下设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成果办),负责公司的科技成果登记、组织科技成果申报评价及推广、科技成果数据库管理、科技成果统计分析、国内外科技信息跟踪等。 各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科技成果的原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向科技成果管理成果办报送本单位需要登记的科技成果有关材料。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登记 第四条为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便于及时总结、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保证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决策服务,公司机关及下属各单位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向成果办登记备案,未登记的科技成果不列入公司科技成果评奖体系。 第五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或鉴定之前,本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需汇总科技成果原始档案。 第六条科技成果的原始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计划任务书(开题报告); (三)项目目标责任书; (四)技术开发(服务)合同;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主要图纸及预算书); (六)项目组活动记录:包括技术交流会议纪要、技术人员培训教材、操作规程、项目台帐及相关设备仪器采购合同复印件; (七)工业性试验报告,包括按技术开发项目验收要求提出的测试项目记录、故障记录、检测报告、试验结果等资料; (八)技术总结报告。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通过鉴定后一个月内,到成果办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完整的科技成果原始档案资料; 2、项目验收(鉴定)表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复印件; 3、按合同书规定的关键科学数据、技术文件等相应的电子版; 4、《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份。 第八条文字资料及其附件、附表的规格为A4纸打印,附图应按同样规格进行折叠,图签折在外面。正文、附表、附件等应采用线装订,不得用易锈蚀的金属物装订。 第九条凡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公司成果办给予正式登记,并出具《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书》。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按照委托者的要求,由评价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 第四条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简称评价机构)是指参加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的具有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能力,独立接受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

第二章成果评价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凡经试点地区、部门及行业协会(简称试点管理部门)确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所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均可按本办法评价。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能够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具有创造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国家、部门、地区和行业的决策和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第七条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一)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 (二)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三)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

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近;天津、山东、吉林、陕西得分相近;湖北、湖南得分相近,这!!个地区都属于科技产业化环境比较好的地区,是属于科技产业化环境较好的地区;黑龙江、河南、重庆、四川、河北、福建、云南属于科技产业化环境一般的地区;广西、山西、甘肃、安徽、内蒙、江西、贵州属于科技产业化环境较差的地区;新疆、海南、青海、西藏、宁夏属于科技产业化环境很差的地区。 由此可见,科技产业化环境好和较好的地区集中在东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科技产业化环境不好和较差的地区集中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这充分证明了科技与经济是互动发展的。在我国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必须充分重视科技的作用,为科技产业化创造良好的环境。 我国各地区的科技产业化环境发展不平衡,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上的地区共有!!个,约占全国地区总数的三分之一强。将近三分之二的地区处于平均水平之下。 科技产业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要求各个地区、各个经济领域和部门的均衡发展。区域差异将会影响科技产业化这个大系统的运行,削弱政策的效力。必须努力消除科技产业化环境在地区上的差异,才能实现全国科技与经济的持续、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黄海,罗友丰,陈志英等#)*))!&#&+,-./01,23统计分析#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4何晓群#现代统计分析方法与应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556#!! (责任编辑殷得民) 摘要:在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规律、机制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河北省九大工业行业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进行了评价。 关键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科技成果转化 中图分类号:754!#% 文献标识码:8 文章编号:!&&%9&%(!$%&&4’&:9&&4!9&4 一、科技成果转化及其效果的内涵 目前"我国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提法很多"如技术扩散、技术转移、技术创新、应用推广等。这些提法的侧重点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成果由知识性商品转化为供市场销售的物质性商品的全过程,是一种带有科技性质的经济行为,有其特定的性质和规律。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一个由政府部门、科研部门、生产部门、技术市场诸方面构成的科技成果转化系统。成果转化的社会过程,实质上是科技与经济系统投入要素相互作用和有效配置的过程,由于受经济规律的影响,不同的经济体制必然形成不同的成果转化机制。 !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石善冲 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收稿日期:%&&49&49&4 作者简介:石善冲,男,博士,副教授。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理论与方法

广东省科技成果鉴定形式审查要求

广东省科技成果鉴定形式审查要求 事项名称: 广东省科学技术成果评价 具体内容: 通过鉴定、评审、评估、验收、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方法,对科技成果的学术、技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进行确认、评定。 法律依据: 《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粤科成字〔1999〕239号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第19号令(1994年)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国科发成字〔1995〕48号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国科发政字〔1995〕249号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 数量及方式:数量不限 评价方式:检测、函审、会议 办理条件: 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申请材料: (一)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三)主要技术文件、资料(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研究报告、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对比材料); (四)设计与工艺图表; (五)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及相应的检测、验收报告,软件产品需提供具有软件测评资质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 (六)市场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从立项到研究结束,所取得的一次性效益。应出具效益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社会效益要根据项目情况及客观条件,科学的测算。暂未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不必出具证明,但要有预测分析报告); (七)科技成果查新机构或专利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一年内有效)、专利检索及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等);

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1)

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6号),适应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研究活动取得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一般分为理论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评价是指通过鉴定、评审、评估、验收、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方法,对科技成果的学术、技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进行确认、评定的行为。 第四条科技成果评价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水平和应用前景,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科技成果评价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既评价科技成果的学术、技术水平,更要评价其实用价值;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条省科技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和省直各行业科技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管理、监督本地区和本行业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第二章评价范围 第七条凡在广东省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研究开发,或属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均可按本办法组织进行评价。 第八条理论研究成果是指发现并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的成果,主要包括理论研究论文和专著。申请评价的理论研究成果应有新发现,并为同行所公认。 第九条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申请评价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具有创造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国家、部门、地区的决策和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第十条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可用于生产或指导生产的科技成果,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创新成果。主要表现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方法、新品种、新资源及其它应用技术。申请评价的应用技术成果应得到市场承认,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环境、生态、资源造成危害的科技成果不得组织评价。 第三章评价方法 第十二条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主要通过发表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等形式,引起同行的关注、引用和评论,并由所在单位学术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作用不仅表现为论文的学术价值,更主要表现为对实际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化和社会化,依据《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 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按照委托者的要求,由评价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坚持实事、科学、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 第四条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简称评价机构)是指参加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的具有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能力,独立接受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 第二章成果评价围和容 第五条凡经试点地区、部门及行业协会(简称试点管理部门)确定围的单位或个人所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均可按本办法评价。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具有创造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国家、部门、地区和行业的决策和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第七条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容是: (一)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 (二)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三)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 (四)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 (五)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六)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三章成果评价原则 第八条依法评价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主要涉及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方、评价机构及评价咨询专家三方面。有关各

科技成果评价通用要求

DB510100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DB510100/T 247—2017 科技成果评价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evalu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2017-12-30 发布 2017-12-31实施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0100/T 247—2017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科技成果评价基础 (3) 3.1 科技成果评价原则 (3) 3.2 科技成果评价方法 (4) 3.3 科技成果评价文件类型 (4) 3.4 评价模型的作用 (4) 4 评价内容 (4) 4.1 基本信息确认 (4) 4.2 技术水平评价 (5) 4.3 应用推广评价 (5) 4.4 社会效益评价 (5) 4.5 经济效益评价 (5) 4.6 经济价值评价 (6) 4.7 研究团队评价 (6) 4.8 研究投入评价 (6) 4.9 风险评价 (7) 4.10 其它内容评价 (7) 5 评价过程管理 (7) 5.1 评价方案 (7) 5.2 职责与资源 (9) 5.3 信息收集 (9) 5.4 信息分析 (10) 5.5 评价报告 (11) 5.6 报告意见反馈 (12) 5.7 评价资料 (12) 5.8 保密要求 (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 (14) 参考文献 (18)

DB510100/T 247—2017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所规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评科技评估有限公司、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成都西南交大科技园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四川智信九鼎科学技术评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文勇、陈戟、从政、卿燕、王飙、孙科、王永红。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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