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发包情况说明

直接发包情况说明
直接发包情况说明

XXX办公楼局部改造工程

申请直接发包登记备案的情况说明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我单位负责建设的XXX办公楼局部改造工程总投资927万元人民币,为国拨资金。其中监理费为 24.66万元(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进行计取)具体如下:

1.监理酬金计费额为800万元;

2.监理酬金基价直线差值计算为24.66万元;

3.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改造项目);

4.监理酬金基准价=24.66*1.0*1.0*1.0=24.66万元;

5.监理取费费率为3.08%;浮动值 O % ;

本项目属中央单位建设的招标限额以下工程监理定点范畴,现申请对该工程监理单位北京X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贵单位办理直接发包登记备案,监理合同不备案。

请贵单位准予办理为盼!

此致

敬礼!

XXXX服务中心(章)

2013-12-5

工程结算初审情况说明

初审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xxxxxxxxx合同段位于xx县。该项目由xx省公路局批准同意进行建设,立项批复文号为xxx【2010】182号及142号。该工程主要内容:xx隧道及接线工程,桩号 K181+637-K183+648段,隧道全长55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设;接线路长1456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设,水泥混凝土路肩、浆砌挡土墙及沿路排水沟、排水涵箱(洞)。该工程由宜昌华捷道路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招标代理机构为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形式为公开招投标。2010年6月由xxxxxx公司以xxxxxx元中标承建。监理单位为xxxxx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于2010年9月28日开工。 该工程送审工程造价xxxx元,高于合同价xxxx元。其主要原因是新增xxxx米接线路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增加、隧洞支护方式改变、新增涵管等排水系统等。 二、审核情况及主要审减原因 xxxx隧道新建工程第III合同段,施工单位单位编制结算造价为39660496.57元,建设单位送审造价39660496.57元,审核确认工程造价32401728.98元。送审造价的基础上核减7258767.60元。

1、土石方开挖、回填、弃方外运、浆砌挡土墙、洞身开挖等多计工程量,共核减1062637.00元; 2、路基石方开挖因工艺由爆破改为机械挖除,单价由原合同价21.25元/m3调整为54.00元/m3,暂按原合同单价21.25元/m3审核,核减5516773.53元; 3、工程保险费、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未提供缴费发票,暂核减317484.80元; 4、洞顶回填无现场签证、联系单及计量单,暂核减61872.27元; 5、奖金不属于工程直接费用,建议业主另行报批,核减300000.00元; 三、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 1、该项目合同约定工期为10个月,送审资料中无竣工验收报告,该项目是否验收合格存在疑问,另实际工期无法确定,开工日期为2010年9月28日,工程竣工结算申请表时间为2013年1月7日,合同约定误期赔偿2000元/天,该部分暂未扣减; 2、合同约定,技术人员未到岗到位违约金标准为“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2000元/天(22天以上),送审资料无考勤表,技术人员到岗到位违约金暂未扣减; 3、该项目新增482.66米接线路工程,后签订补充协议以1785395.62元直接发包给xxxxx公司进行施工,该部分其合法性存在质疑; 4、施工单位提供收据显示,Φ1500涵管采购价为1840

直接发包流程与指南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工程 直接发包流程图 流程需提交资料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办事指南 一、适用情况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已按最低条件连续两次发布招标公告,但响应招标或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仍少于3名,通过竞争性谈判在投标申请人中确定承包人的。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打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直接发包申请表》和《直接发包申请审批表》报建管中心,并按《直接发包申请表》中附件清单所列项目提交资料; 申报资料齐全,经建管中心审查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放经批准的《直接发包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根据直接发包情况,打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直接发包备案表》和《直接发包备案审批表》报建管中心备案。

申报资料齐全,经建管中心审查符合直接发包备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放经批准的《直接发包备案表》。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自直接发包备案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订立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当打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合同备案登记表》并将合同报建管中心备案。 三、申请材料 □发包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立项或投资计划(复印件盖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复印件盖章); □招标公告(复印件盖章); □拟选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章)、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安全证(复印件盖章)、外地企业进津备案书(复印件盖章)、入区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盖章)、项目经理(总监)证书及IC卡(复印件盖章);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允许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提供人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提交直接发包申请时,需具备项目立项

直接发包程序--新

漯河市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直接发包程序 一、建设单位提出直接发包申请 建设单位选择直接发包的应当在开工前向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工程直接发包”窗口提出直接发包申请,递交直接发包申请书(格式见后附表1),提交下列资料由招标办备案室工作人员现场初审: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 5.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图纸审查合格书); 6.拟定承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班子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配备; 7.漯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开具的无拖欠工程款证明、为拟定承包人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8.拟定承包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9.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选定的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

构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或相关资料;10、漯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备案书。 以上资料需携带原件,招标办经办人员初审后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中资金证明、无拖欠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预算文件等四项由保存原件。 二、招标办备案室审核直接发包申请 建设单位递交的直接发包申请书和相关审核备案文件初审通过后,由招标办备案室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完成后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办理《直接发包情况备案书》(格式见后附件2)备案。 三、交易中心办理直接发包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依据《直接发包情况备案书》中的相关内容到交易中心合同备案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直接发包、招标流程

建设工程承发包流程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不批准 批准 不批准 批准 提交发包初步方案 同时提交: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2.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相应资金来源落实证明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6.评审报告7.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 办理直接发包 建设单位提供: 1.招商引资证明2. 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标底 施工企业提供: 1.资质证书2.营业 执照3.项目经理证书及B 类证书4. 本单位缴纳的六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建造师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承发包计价手册 (淮安市以外企业须经市造价部门备案)7.信用管理手 册(淮安市以外企业须经区建工局备案)8.施工合同 办理公开 领取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直接发包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资格审查表》 办理邀请招标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并报招管办备案 审核 将办理邀请招标所需资料报招 管办审核 发布招标公告(5个工作日)公告由招管办备案 审核 办理直接发包通知书 向特定邀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办理合同备案 办理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 向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管办备案) 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发出书面澄清并由招管办备案 在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文件 委托交易中心抽取评标专家 组织开标,评标(开标时间距离招标文件出售不少于20日) 评标结束后向招管办提交评标报告备案 中标公示(2个工作日)后,发 出中标通知书 办理书面报告、合同备案 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并发放资格预 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有招管办备案) 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报告由备案) 将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报招管办审核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并报招管办备案 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向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管办备案) 建设项目报建 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书,编制完成后打报告给区政府要求评审 经分管区长审批同意后, 到财政局领取委托书报评审中心评审(评审主要审查工程量计算、取费标准、材料价格) 评审中心向委托单位出具预算评审报告 向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 标文件由招管办备案) 发出书面答疑;开标前十天,建设单位参考评审报告确定招标控制价,报招管办备案后,向潜在投标人公布 在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文件 委托交易中心抽取评标专家 组织开标、评标(开标时间距离招标文件出售不少 于20日) 发出书面答疑;开标前十天,建设单位参考评审报告确定招标控制价,报招管办备案后,并向潜在投标人公布 开标、评标(开标时间距离招标文件出售不少于20日;评标时,由评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 审查)

直接发包程序--新

直接发包程序--新(总8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漯河市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直接发包程序 一、建设单位提出直接发包申请 建设单位选择直接发包的应当在开工前向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工程直接发包”窗口提出直接发包申请,递交直接发包申请书(格式见后附表1),提交下列资料由招标办备案室工作人员现场初审: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 5.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图纸审查合格书); 6.拟定承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班子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配备; 7.漯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开具的无拖欠工程款证明、为拟定承包人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8.拟定承包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9.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选定的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或相关资料;10、漯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备案书。

以上资料需携带原件,招标办经办人员初审后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中资金证明、无拖欠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预算文件等四项由保存原件。 二、招标办备案室审核直接发包申请 建设单位递交的直接发包申请书和相关审核备案文件初审通过后,由招标办备案室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完成后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办理《直接发包情况备案书》(格式见后附件2)备案。 三、交易中心办理直接发包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依据《直接发包情况备案书》中的相关内容到交易中心合同备案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直接发包手续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 8、《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号令) 9、《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69号文)(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54号令修改并重新发布) 10、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需具备的发包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具备场地地形地貌图及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分布图等资料。 三、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网上下载) 3、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事先领取) 4、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 5、规划设计条件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6、设计合同(或协议书)

7、承接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承接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 5、核对无误后,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结算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 6、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交易成交通知书》上加打备案条形码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2004)065号)的标准收费。 七、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交易成交通知书》 八、受理部门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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