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管理实施细则

对标管理实施细则
对标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对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赢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对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对标的管理、实施和对标体系的建立、综合评价、考核。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对标体系的建立

第四条对标分析:通过分析公司生产经营方面主要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确定参与对标的经营类和生产类指标。

经营管理类指标:发电量、供电标准煤耗率、厂用电率、三项费用、标煤单价。

生产管理类指标:汽机热耗率、锅炉效率、汽机真空度、除盐水补水率、发电水耗率、吸(送)风机耗电率、一次风机耗电率、给水泵耗电率、凝结水泵耗电率、空冷岛耗电率、脱硫耗电率、化水耗电率、输煤耗电率、除灰耗电率。

第五条选定标杆指标:根据考察了解同类机组生产经营情况及收集的数据,选定以甘谷电厂完成的能耗指标为标杆值,通过对比目前参与对标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与标杆值的差距,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影响指标的主要因素,根据标杆指标制订符合公司实际的阶段性目标值,指定完成时间,做为月度、季度必须完成的目标。(见表1)

表1 公司能耗指标对比值

第六条对标比较:通过分析各月对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对比对标指标与目标值和标杆值的差距,确定是否需要修改、完善目标值,若目标值定的过高,脱离公司实际,对标领导小组要适当修改目标值,确保阶段性目标的实现;若某项指标已完成或者超过目标值,对标领导小组须及时修改目标值,不断提高经济管理水平,直至达到标杆值。

第三章对标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根据标杆的不同,公司对标工作主要采取内部对标和行业对标两种方式进行,对标工作要有长期性和延续性不断调整目标值和标杆值,逐步提高经济管理水平。

第八条内部对标:

生产类指标的对标以发电运行部班值为单位,以内部月度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同确定的目标值和同比完成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差距和存在的问题。把完成最好班值的指标作为目标值,其他班值与之进行对标,逐步缩小差距,提高经济运行

水平,完成最好班值则重新确定新的目标值进行对标。

经营类指标的对标以经营部、财务部为单位,经营部以月度完成的主要经营指标分别同确定的目标值和同比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差距和存在的问题;财务部以月度控制的三项费用分别与低成本指标和定额目标值及同比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差距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若完成确定的目标值后,则重新确定新的目标值进行对标。

第九条行业对标:经营类和生产类指标的对标以标杆企业的标杆值为终极目标,以季度、年度为节点,各责任部门以完成的累计值分别与全国先进值、标杆企业的标杆值和确定的目标值进行对比。

第十条对标的实施:指定各项经济指标的责任部门,逐月统计指标的完成情况,未完成月度指标的部门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影响指标完成的主要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下月完成目标值,目标值完成后则重新确定新的目标值,用1-2年的时间达到或超过标杆企业的标杆值。

第十一条对标要求:各责任部门要按月度、季度、年度的对标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向对标管理办公室提交分析报告、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对标开展的计划。

第十二条最佳实践:各责任部门要按制定的改进措施与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对标工作,并在公司的定期分析会上对对标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改进措施和手段的有效性,检验工作成果,提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计划与目标。对标办公室对各项指标的对标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方法,促进对标工作的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五章对标管理的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诊断性评价:在对标管理初期,要进行现状分析,分析问题,诊断原因,根据评价结果修订阶段发展目标,提出发展的指导计划,便于决策及加强今后工作的指导。

第十四条过程性评价:在对标管理进程中以原来预定的发展目标作为评价依据,监督对标的开展过程,检查推进进度、检查阶段性成果,及时发现问题,修订进度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总结性评价:在对标管理一个阶段结束之后,对对标过程的综合评价,以了解整体对标管理的效果,总结经验和方法,同时对下阶段对标循环工作进行安排和布署。

第十五条对标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分一级指标评价和二级指标评价。生产指标和经营指标为一级指标,参与对标的各项生产指标和经营指标构成二级指标,各项指标得分的代数和即为一级指标得分。

第十六条对标管理综合评价方法:对标评价方法分为绝对值和相对值评价。绝对值=实际完成值-对标基准值;相对值=实际完成值/对标基准值×100%,公司采取绝对值和相对值两种评价方法。

第十七条权重系数的设置:二级指标的权重系数根据指标对经济性的影响大小设定不同的分值,其权重总分等于一级指标的权重总分,即各项生产指标和经营指标的权重分之和。单项指标的标准分为10分,实际单项指标的得分=实际得分×权重系数,各单项指标实际得分之和即为生产指标和经营指标的总分。单项生产指标最高可扣15分,最低分为-5分,单项经营指标最高可扣10分,最低分为0分。(见附表1)

附表1 对标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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