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03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03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霍尔辛赫煤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加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建立完善依法合规、严谨高效、集中有序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领导人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有效防范决策失误与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和谐、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法〔2010〕17号)、《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办法》(晋发〔2016〕1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山西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晋国资党发〔2014〕44号)等文件要求,参照《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发展实际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决策原则

第一条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以下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坚持把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营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二)坚持依法决策原则。遵循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法定程序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科学决策原则。讲究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重点加强决策的调研、论证、执行、监督等各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涉及安全生产经营的工作,在年度计划、预算、报告等经党委会决策的,日常工作执行过程中需要做出具体决定意见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党委会不再重复决策。

第二条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是执行本细则的主要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负总责。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企业发展战略、重大经营管理、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

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部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党政工团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三)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发展战略决策事项。

(四)年度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年度决算、增补预算、会计政策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五)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公司或子公司的设立、破产、兼并、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以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公司改制重组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七)劳动用工、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福利、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事件等有关安全生产稳定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处理。

(九)涉及法律事务中可能对公司资产、权益、生产经营等事项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需要由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涉及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队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聘任和解聘。

(二)向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或分公司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以及经营管理层成员。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年度投、融资计划,对外投资、融资项目,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等金融风险衍生项目。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关键性技术和设备引进,采购大宗物资、设备和购买服务的计划。

(三)重大收购、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包括以参股、控股设立公司方式投资、参股、收购、兼并、重组、改制等股权投资或股权变动。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月度资金计划和资金支出事项。

(二)对外捐赠、赞助。

第三章决策形式

第八条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的形式,主要有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

(一)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每年例行召开2次,有紧急事项需召开时经请示集团公司后临时召集。

(二)党委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召开时间,一般不定期举行。

(三)总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

(四)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公司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以及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方案、培训计划、奖惩办法、劳动保护等重要规章制度,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建议。

第九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依据权限以规范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第十条集体研究决策机制及分工。

(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依据有关规定,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决策:

1、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研究讨论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经营方针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3、研究并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党委全委会决议决定;研究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制定或修订党委相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

4、研究部署公司党的建设、党风廉洁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5、决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人事任免、教育、管理和监督、考核、奖惩事项;

6、研究决定关于公司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构建等方面的工作方法和举措;

7、其它需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决策:

1、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高管人员薪酬;

2、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重大资产处置、融资、对外投资及担保、重大经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方案;

3、决定单项或多项累计50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赞助等资金事项,超出50万元时应将方案上报股东会决策;

4、制订分支机构设立及撤销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5、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重点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在正式决定前进行深入分析论证,提出切实可行方案或意见,行使以下职权:

1、研究拟定需向董事会提交的年度经营计划、工作报告;

2、研究实施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公司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以及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3、研究制订或修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4、研究通报经理层日常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5、研究部署生产经营方面的重要工作;

6、研究确定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7、研究执行党委会决策的工作。

(四)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主席以及大会主席团确定的执行主席主持,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企业法定代表人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安全生产工作报告,职工培训计划等事项;

2、审议集体合同草案,职工工资方案,企业改制、重组

时职工安置方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选举、变更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听取其工作汇报,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5、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6、其它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应制定规范的议事规则,党群工作部、企业管理部、行政办公室根据议事规则建立相应的制度流程、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文件等格式模板和签发程序。

第十二条党群工作部、企业管理部、行政办公室分别负责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准备议题、安排议程、准备会议资料、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决议和文件,保管会议资料和督查决策执行情况。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的提出与准备:

(一)确定议题。提交审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各职能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提出,经分管领导审定。

也可由公司经理层直接提出,并根据事项内容分别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确定议题。

(二)提出议案。由分管领导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决策事项准备工作,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决策议案。对于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决策议题,承办部门需提前向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征求意见或集中讨论,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进行事先分析和评估论证。

(三)法律审查。重大事项需经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查,在决策议题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相冲突,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根据所提交材料对显现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四)征求意见。重要人事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集团和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决策,并事先征询公司纪委意见。涉及公司重要制度制定、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听取工会意见。

(五)组织协商。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成员之间对提交审议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事先沟通和磋商。

(六)提交材料。除重要人事任免、涉及公司机密外的事项,应按议事规则规定的时限要求,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交会议资料,保证参会人员有熟悉决策事项情况的时间。

第十四条“三重一大”会议的召开流程

(一)召开会议:根据议题内容,除参与决策人员外,还可按规定邀请外部专家或通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代表列席。

(二)讨论表决:参会人员应按照集体讨论、个人表决的原则,对审议事项明确表态,并说明同意、反对、弃权的理由。

(三)形成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正式参会人员的表决意见,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不予通过、再次审议或暂缓实施等最终决策。

(四)建档备案。形成会议记录、纪要或决议,存档备查。

(五)上报备案。根据职责权限,对需要上报备案的决策事项,公司应在作出决议后15日内上报各股东。

第十五条因突发紧急特殊情况由主要领导个人或少数人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需在事后召开相关会议予以说明,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告予以追认。

第五章决策执行

第十六条“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经理层应按照班子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明确决策执行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第十七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责任部门,要及时分解任务,明确有关协同或配合部门责任,确定完成时限,适时组织检查、督办,保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时完成。

第十八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应纳入责任部门

及分管领导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参与决策的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议定的决策或决议。经党委会决策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执行,如确需对决议内容做重大调整,则应重新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二十条如确因决策依据、生产经营客观条件改变或外部环境影响导致需对决策内容作出调整或修改的,决策执行部门及分管领导应及时向决策审批或审核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如实提出变更、中止或终止的建议,经审核无异议后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公司党群工作部、企业管理部、行政办公室为执行决策的督促责任部门,负责督促决策执行部门按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完成决策执行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纪委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应作为民主生活会、年终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纳入党务公开或企务公开内容,对所有职工进行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违反有关规定,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主要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人员在会议表决时表示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三)因特殊原因,未履行决策程序且事后不报告、不追认的。

(四)参与决策的部门或人员未提供真实情况从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过程中可能会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的。

(六)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的。

(七)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等,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视

情节程度,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撤销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撤职、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对违反规定获取的不当经济利益,责令相关人员全额清退;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议事规则

附件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附件一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落实党委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三重一大”议事流程,提高决策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组织

(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党委书记或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一般至少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到所有参会人员。

(三)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委会的记录,做好专用会议记录本的保管与归档,并将会议做出的决定单独拟定会议纪要。

(四)企业管理部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做好记录本保管归档,并将会议做出的决定单独拟定会议纪要。

(五)行政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做好专用会议记录本的保管与归档。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具体业务部门单独拟定会议纪要。

(五)会议记录人员要对会议决策的事项、过程、参与决策人员及其意见、结论以及表决意见和理由等内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主要议题以及决策事项;

3、审议过程及参与决策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形成的决议(除记录外,另外单独拟定会议纪要下发执行)

(六)会议记录原则上要求与会议同步完成,最迟应在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原则上要求在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七)会议记录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会议纪要应以统一规范的格式,经会议主持人签批后印发执行。

二、参会人员

(一)党委会会议

1、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2、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3、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二)总经理办公会

1、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为总经理、与会议议题相关副

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2、总经理办公会必须全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同时委托其他熟悉议题情况的人员代为参加并表达意见。

(三)参加上述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一般应为本部门正职,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代为参加时,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主持人报告并征得同意。

(四)会议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三、议题准备

(一)凡需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在正式提交会议研究讨论表决之前,应按照确定议题、提出议案、法律审查、征求意见、组织协商、提交材料的程序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二)有关部门拟正式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首先应规范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议题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一般于会议召开前3天送交党群工作部或行政办公室,纸制版及电子版分别报送各1份。

(三)党群工作部、行政办公室收到有关部门提交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后,应根据事项紧急程度整理汇总,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以确定会议召开形式、时间、地点等,并及时通知参会人员。

(四)凡正式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应事先进行充分准备,按照本规则附件二格式编制需决策事项议题报告,

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要表明部门的态度和意见,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

(五)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一般不进行讨论。

(六)议题讨论顺序由会议主持人会前确定,并通知参会人员。

四、讨论决策

(一)会议过程中,提出议题的公司领导或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应首先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集体讨论时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经过充分讨论后,再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

(二)会议在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因工作需要必须尽快作出决定时,采取表决制。

(三)会议议题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方式进行。

(四)会议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若涉及党委会某一成员或其亲属的有关问题时,应及时回避。

(五)参加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要严格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凡属应该保密的,不准向外传播。严禁将会议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违者应

严肃追责。

(六)决策形式分为两类:告知批准类和讨论决策类。

1、告知批准类。需提前准备告知材料,要求材料精炼,描述简况、明确观点和职能建议,可附相关附件;建议材料不超过3页,简要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若参会领导无异议,则签字确认;若有异议,则提出异议,进行讨论决策。

2、讨论决策类。需明确事项原因、方案优劣分析、决策建议;对于专业技术问题,由专业部门充分表达专业技术审核的合理性;建议每个事项主责部门的汇报10分钟内完成。

3、讨论决策类的发言顺序

讨论决策建立在主责部门所述信息真实的基础上进行。会议记录需详细记录发言人的观点,特别是反对意见的决策依据。

发言顺序如下:

(1)分管业务领导,对业务的可行性、方案选择的判定理由和结论发表意见,对事项真实性负责;

(2)协作部门分管领导,对业务协同的可行性发表意见,明确表达对事项的判定结论;

(3)财务总监,对是否违反财经规定、财务资源的可行性及业务的经济规范性发表意见;

(4)纪检分管领导,对事项的合规性发表意见,对或有重大风险进行提示;

(5)其他领导,对各自分管领域的角度对事项发表意见;

(6)党委书记、总经理,对业务是否复核企业经营发展方向发表意见,再基于前述观点,进行汇总分析,得出结论。

若发起部门的领导认为当前资源不足以支撑此事项,表示业务无法开展,则此类事项不可通过。

五、决议落实

(一)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党委、行政按其分工,积极负责传达或落实,不得拖延、推诿或另搞一套。如果对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要按集体决定执行。

(二)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专人负责向其传达。

(三)公司各业务分管领导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决定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或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群工作部或行政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附件: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议题申请表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报告格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议题申请表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国资委关于转发《**省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发[20**]**号)文件精神,密切配合集团公司对本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性。 2、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

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决策,做好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3、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凡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都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避免个人和少数人专断。 4、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经集团党委、董事会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 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集团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等;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理方案;企业机构的设置调整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

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集团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集团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某某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我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会议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决策流程和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二、事项范围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举措。 2.全单位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规划和意见。 4.涉及全单位性的体制机制改革和重大制度制定调整。

5.领导班子的分工、科室及其人员编制设置调整。 6.涉及全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推荐、调整、交流、考核及奖惩。 2.干部职工工作岗位优化调整、交流、考核及奖惩。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奖励,北京海关各种荣誉人选的推荐。 5.其它重要组织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实施、变更、终结。 2.其它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预算内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房租水电除外)的资金使用,房租、水电等已确定的项目除外。 2.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三、基本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一)酝酿决策 1.领导班子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分析、拟定决策方案。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多个科室的问题,主办科室应当主动协调和沟通,如有必要,可召

X城建投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X城建投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某城建投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公司集体研究决定,决策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四)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 二、“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定: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决策方面 1、公司的发展规划; 2、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增减资本、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 3、董事会成员的委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的选定及其报酬事项; 4、监事会成员的委派和更换; 5、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委派; 6、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9、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10、重大诉讼等法律事项; 1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12、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制度,公司员工的福利、奖惩方案; 14、公司先进部门和个人的确定; 15、公司员工的调动; 16、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2、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3、公司员工的聘用及解聘; 4、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公司对外提供融资担保; 3、公司投融资、产权转让、贷款担保等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制度解析

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执行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市直部门和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暂行规定》,依据黑龙江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齐齐哈尔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试行)》等规定,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而强化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医院科学发展,确保“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执行组织机构 决策执行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成员: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个工6决策落实部门:全院职能部门(拟上会议题提前 作日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

上报“三重一大”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审核上报材料是否为“三重一大”事项,确认后报党委书记审签,提前5个工作日向纪工委报送《报备表》及相关材料,纪工委监督科2个工作日内做出监督方式的回复,将纪工委回复意见形成拟办建议报书记,书记确定上会研究日程;部门按事项进展节点3个工作日内上报相关资料(见“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内容);项目决策执行结束,纪工委建立项目档案。 二、决策执行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 2、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项目事项; 3、制定医院发现战略、中长期计划; 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分析,重大活动安排,解决重大问题的办法措施; 5、医院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6、医院改革有关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总结分析; 、医院人员编制增减、管理体制变化的方案拟定;7. 8、党的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

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标题:《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编号: 版次: A 页数: 受控标识: 发放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8年月日发布 2018年月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单笔资金≥5万元)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流程

欢迎共阅 某市地税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决策的失误,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 1 ?2 3、? 4 1 2、基建项目、重要物资、设备购置招(投)标; 3、资产报废、处置;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者超过预算的重大开支; 2、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的重大开支; 3、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深入调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或者公示。? 2、充分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作出决定。事 3 1 ?2、 ?3 对“ ?4 ?5 ?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前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后及时向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报告处置结果。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决策执行。?? 第六条??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 用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发改委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 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主要领导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 要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五条主要领导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召开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 体决策的程序。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 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七条“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包括:副科级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任免,奖励或处 分决定。对干部任免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重大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年度、总结;重要工作部署;党务、政务 公开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 的范围:是指一次使用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上用于基建项目、设施维修、物资采购等资金支付。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 (三)公司体制和机制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财务年度预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中层干部任免奖惩

医院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定)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xx区卫生计生党工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xx卫计党[2014]74号)和《加强和改进xxx 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徐卫委[2012]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本单位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和区卫计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努力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

执行。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三、决策事项 根据单位运行和管理的实际情况,本实施办法明确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执行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涉及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点工作安排、重要工作方案等重要事项; 3.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及有关民生问题等重要事项; 4.本单位在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中涉及全局性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5.涉及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和医疗纠纷、造成一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和非正常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应对方案等重要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执政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指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措施以及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举措; (三)司法行政长远发展规划及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四)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请报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七)重大执法事项、重大活动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安排、研究和处理;

(八)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 (九)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的处理; (十)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事项: (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二)局后备干部的确定; (三)局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局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二)年度预算外的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和其他一次标额2万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本局国有资产重大变更和处置、重大项目立项、对外大额投资捐赠等;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二)年度预算外的大宗物资一次性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的事项;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doc

2018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 度暂行办法 2018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 中国邮政党组〔20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党组(党委),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完善集体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精神,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并经集团公司党组第20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充分领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促进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员

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以实际行动,带头贯彻、模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三重一大”事项依法依规决策。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到实处,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来抓。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组(委)和经理班子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下管一级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公司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决策、高效决策,进一步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11〕3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监管制度,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党中央、自治区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文件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构主要指董事 会、经营班子(以下简称决策机构);决策形式分别为董事会,以及经董事会批准的总裁办公会等相关会议。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六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坚持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议事制度执行,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合法合规。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个人或少数人决策;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确保集体决策的民主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机制,保证决策的务实、科学、高效。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中国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实施办法; (三)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大额不良资产核销、清产核资涉及资产损失的认定与处理等; (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确定和变更(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等;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申请破产、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股份制改造、对外合资合作; (七)公司内部收入分配事项; (八)公司国有资产(股权)转让、划转、评估及引起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等事项; (九)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权质押、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可能导致公司失去国有控股地位的事项; (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涉及我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全单位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全单位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全单位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单位长负责制,通过单位长办公会、单位务会或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单位长办公会的人员为单位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单位务会扩大会由单位长或书记确定邀请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规定

制度管理控制表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规定 一、目的 规范决策行为,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保证公司科学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各单位及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三、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集体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相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科学决策原则。重视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调研工作,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 (三)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四)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 四、“三重一大”事项定义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关系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干部的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涉及公司领导人员超过授权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及参会人员 (一)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是董事会、公司党委、经营班子。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参会人员 1、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2、党委会:公司党委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总经理办公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需要总助、副总师及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 (一)董事会 讨论决定《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三重一大”事项。 (二)党委会 1、讨论制定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以及******集团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措施。 2、就公司组织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提出建议。 3、就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劳动人事分配方面重要管理制度草案提出建议。 4、就公司用工分配改革、辅业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事项方案提出建议。 5、就公司重大收入分配事项提出建议。 6、讨论决定公司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7、讨论决定公司直接管理领导人员(包括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 8、讨论决定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9、听取纪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决定重大问题。 10、讨论党委书记提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总经理办公会 1、研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综合计划、财务预算和董事会其他决议(包括董事会授权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2、研究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重要具体工作部署。 3、研究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专业规划建议。 4、研究拟订公司的年度综合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研究拟订公司的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方案。 6、研究拟订公司的重大资本运营方案、融资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 7、研究拟订公司的抵押、质押、担保方案。

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厂 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牧股份黄冈动物药品厂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牧总公司及中牧股份相关规定,结合工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厂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的决策原则 1、依法决策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纪律。 2、权限决策原则。厂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必须按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 3、科学决策原则。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可行性、实施条件、实施结果、潜在风险和预期效益进行充分的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4、民主决策原则。必须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决策原则,不能少数人或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涉及大多数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时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认真听取员工的意见。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厂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1、工厂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固定资产处置等; 3、半年、年度报告,预算外生产性固定资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上报; 4、薪酬、奖金分配以及职工医疗、养老保险等职工福利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调整、实施等制度和方案; 5、厂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发布、修改; 6、厂机构设置、调整等方案; 7、厂安全生产规划、生产质量管理方针、新产品生产方案等方面的重要决定; 8、党的建设、维稳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规划等; 9、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 10、其它重要事项决策。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 1、后备干部的培养、确定; 2、员工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以及违纪处理。 第六条重要项目安排事项范围 1、年度上报的新增、大修等项目; 2、计划(预算)外追加需上报的新增项目; 3、应当向总部报告的投资事项; 5、工程承发包项目,重要经济合同审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的调度和使用事项范围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章制度

附件: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地方党委以及上级公司党组织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实现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科学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努力提高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按照集体

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开展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由集体会议研究作出决策。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按照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按照职权设置要求,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应在党委会作出明确决议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关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依法治企相关要求,应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本制度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机构及权限、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及后评估、决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章决策范围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班子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关于印发〈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字〔2011〕00号)的要求,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为切实加强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证决策民主化;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先期调查论证,注重事物客观规律,注重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科学化; (四)尊重制度和程序,坚持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会议审议决定相结合,保证集体决策。 第三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公司的贯彻落实。监事和纪委书记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监督者,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公司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重要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关于党的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部署; (三)公司向集团公司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的确定与调整; (五)公司年度预决算与重点工作任务的确定与调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