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汇编(上下册)消防标准

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汇编(上下册)消防标准
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汇编(上下册)消防标准

目录

上册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3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91)

4 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

5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

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7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94)

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

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1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11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

13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98)

1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

15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87)

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18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2000年版)

19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 50154—92)

下册

20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

21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

2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

23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92)

24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92)

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

26 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

27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28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1999年版)

29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

30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2002年版)

31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

3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版)

33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

3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3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

3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37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98)

38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

3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

40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

4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05)

4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

43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44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383—2006)

45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 24∶90)

46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4∶2003)

47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6∶2004)

48 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169∶2004)

49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装置技术规程(CECS 187∶2005)

50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189∶2005)

51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 200∶2006)

52 旋转型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13∶2006)

53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

消防系统维保技术标

消防系统维保技术标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消防系统维保项目 响应文件 招标编号:( XXXX )年招采字XXX号 投标内容:技术标 投标人:某某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5 年 7 月 23 日 目录

一、维保方案 (一)、维护保养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3.消火栓系统 4.喷淋冷却系统 5.消防水泡系统 6.气体、气溶胶灭火系统 7.防火隔离系统 8.防排烟系统 9.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10.消防通讯系统 11.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2.其他消防设施

(二)、维护保养技术要求 1.在承担维修保养的消防工程项目期间,确保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2.需提供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突发性较大故障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一般故障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一般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重故障应该在24小时内修复,修复前维保方维修技术人员不擅自离开现场。 3.每季度要对承担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保,每次维保完成后提供相应的维保资料,并于最后一次维保完成后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4.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及不合格的元器件应立即更换,并使系统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 5.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元器件应符合现行消防规范,并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环保等的要求。 6.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汇编》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三)、维保的具体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控制模块、手动报警按钮等触发装置,包括感烟、感温等所有类型探测器的清洗、试验,试验工具符合检测要求。 2)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试验。包括控制器的开机、液晶和数码管的显示、主备电的工作、显示和切换、声音、时钟、打印等记录。

消防控制室基本技术标准

消防控制室基本技术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二、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措施和安全疏散条件,以及设备组成、一般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和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三、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保护区域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电梯、消防电源、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等各类消防系统及系统中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并能显示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的动态信息和消防管理信息; 四、消防控制室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五、消防控制室应有一部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六、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光警报器等设备组成,完成火灾探测报警功能;并能接收和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工作状态信息; 七、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模块、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电动装置等消防设备组成,完成消防联

动控制功能;并能接收和显示消防电话、电梯、传输设备、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系统等消防设备或系统的动态信息; 八、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系统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记录等; 九、消防控制室应有建筑总平面布局图、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CRT图形显示器,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保证各种显示界面完整。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图应能完整显示建筑周边环境状况;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应能显示各个保护区域及主要部位的名称和疏散路线,并能显示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及其控制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的名称、物理位置和各消防设备(设施)的准确信息;系统图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等内容; 十、CRT图形显示器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 十一、消防控制室应具备与全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技术条件,并能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将相应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 石嘴山市富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技术规范标准

广宇煤电一期2×135MW机组消防系统维保技术规 批准: 审核: 编制: 2015年08月20日

第一章目的与围: 1.1目的﹕为使能对本工程的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及保养,使其 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保证在发生意外状况时能立即发挥其作用,将人员及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1.2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围的所有消防设备。 1.3 本工程服务年限一年。 1.4资质要求:消防维保一级资质。 第二章参考资料: 2.1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2.2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2.3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 第三章维护保养容: 第一节消防控制主机 3.1.1每月消防控制主机电源检查项目: 1)检查系统电压偏移是否在允许围。系统电源标准﹕AC 197V~242V 50Hz 1Hz 2)查看消防控制配电箱的标志,以及仪表、指示灯、开关、控制按钮。

3)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是否正常。 检查方式﹕ a)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 入以及指示灯的显示。 b)人为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应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 用消防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以及指示灯的显示。 c)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实验,1~3次主电源和备 用电源自动切换实验。 3. 1.2每月应对消防控制主机进行如下项目检查﹕ 1)触发自检键,进行功能自检: 2)对控制器电源全部发光显示器进行检验,并循环三次。 3)对Ⅱ级编程继电器进行检验,检验期间继电器触点动作,但输出 +24V撤消。 4)对打印机功能进行检验。 5)对控制器的主要硬件接口芯片,存储器芯片及各类插件的主要I 芯片进行自动实时故障检测。 3. 1.3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 示情况。 3. 1.4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功能。 报警功能检测: 1)类比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

查农医院消防技术标准规范

查农医院消防技术标准规范 为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等),我院防安委决定在我院范围内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创新和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认真解决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和火灾防控能力,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载体,通过实施“三规范”(规范场所设置要求,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四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四统一”(统一消防档案,统一防火巡查记录,统一防火检查记录,统一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切实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使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达到消防管理规范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的“四化”目标,努力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并取得实效,我院防安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我院郭忠伏任组长,兰少春.惠兆林任副组长、安保科.外科.内科.内三科.急诊科主任.任小组成员。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从2012年3月1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 各科室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科室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贯彻落实。 2、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 各科室要按照“我院社会化单位消防安全标准管理”目标进行落实,3率先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将给于奖励,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务必在 5月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我院防安委将组织考核组,对各科室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将依法责令改正、将给与处罚,并将验收情况在全院大会上进行通报。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标准强制规范汇编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标准 强制性条文汇总 南岸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总工办编制 2017年7月

目录 一、《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1)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 三、《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GB50829-2013) (4) 四、《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5) 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6) 六、《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6) 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9) 八、《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2) 九、《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3) 十、《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65-2013) (17) 十一、《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7) 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18) 十三、《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22) 十四、《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4) 十五、《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26) 十六、《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7) 十七、《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28) 十八、《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28)

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简介

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简介 学习消防知识,尤其是备考注册消防工程师,主要是学习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管理基本知识。那什么是消防技术规范呢?今天,卡姐就带你认识一下消防标准和消防规范。 1.我国消防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 消防技术规范是我国消防标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发布的现行《消防标准体系表》,消防标准体系涵盖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管理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等类别的消防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基础标准:基础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基础标准对一定范围内的标准化对象的共性因素,如概念、数系、通则等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是制订产品标准或其他标准所必须遵循的依据或准则。如:《消防词汇》、《消防应急救援通则》、《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以及拟颁布的《消防工程术语标准》等属于基础标准。 方法标准:以试验、检查、分析等各种方法为对象制定的标准。如:《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建筑构件耐火试验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等标准属于方法标准。

产品标准:规定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手提式灭火器》、《消火栓箱》等标准均属于产品标准。 管理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科学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所制定的标准。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等标准属于管理标准。 工程建设类标准: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实际工作中,一般将国家工程建设类消防技术标准,称为消防技术规范。消防技术规范提出了工程建设必须满足的最低消防要求。 2.消防技术规范的组成 消防技术规范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在消防安全布局、总平面布局与防火间距、灭火救援环境、建筑耐火防爆、防火分区与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设施等方面提出最低消防要求。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修订稿(定稿)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017年修订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已经相继修订、发布并执行了一段时间,2015年编制发布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并解决实际项目设计、审核、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7年5-8月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30-3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2017年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臵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 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完 全分隔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采用不燃性结构)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附图1.1 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1)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高度。(附图1.2) 附图1.2 平-坡结合屋顶建筑高度计算:b≤1/4 a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臵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附图1.3) 附图1.3 屋面面层计算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单位行政首长(公司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全责,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使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职工,各负其责,抓好“谁在岗、谁负责”。 3、严格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在上级消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4、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5、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不得擅自移动位置。 6、制定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每日组织防火巡查,建立防火巡查记录本。 8、对员工每年的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一次,重点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成立义务消除组织。 10、平时开展自查、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重点部位认真加强防范。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设备、设施,每年由具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术检测。 2、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并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3、电气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人员负责安装和检修,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用铁、铜丝代替保险丝,不得擅自接拉临时线路。 4、在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使用的电气线路及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形。 5、仓库内使用的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瓦白炽灯泡,仓库内不得

使用电炉子等电热器具。 6、配光和照明用的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动式的灯具应采用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应保持接触良好。深罩灯如安装在可燃物件附近时,除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还应加垫石棉板作隔热层。 7、在非固定点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根据用火场所危险程度大小,以及各级防火责任人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申请和审批,并在现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派专人负责监护。 8、不准在禁烟区域吸烟,不准随地乱扔烟头、火柴棒等易燃物品。 9、各部门、单位必须作到人走灯灭,下班断电。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发放及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且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地点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落实好通风、防潮、防火隔热等措施。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标有明显禁火标志。 4、存放或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5、进入有火灾危险区域的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不得携带各类火种。 6、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防雷及防静电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汇编(上下册) 消防 标准

目录 上册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3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91) 4 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 5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 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7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94) 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 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1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11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 13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98) 1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 15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87) 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18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2000年版) 19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 50154—92) 下册

20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 21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 2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 23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92) 24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92) 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 26 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 27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28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1999年版) 29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 30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2002年版) 31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 3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版) 33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 3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3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 3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37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98) 38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 3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 40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 4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05)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

消防验收标准 目次 前言……………………………………………………………………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 (1)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5、水灭火系统 (13) 6、气体灭火系统 (32) 7、防排烟装置 (49) 8、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2) 9、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54) 10、防火卷帘、防火门 (55) 11、资料 (61) 12、检验规则 (62) 13、检测结果处理 (63) 前言 本标准共分13章,适用于7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及其配电、防火卷帘及防火门等。 本标准中如有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不符之处,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星旭东、火花、李芳、董国才、丁曼、高琳、高先伟、韩玉平。 本标准从2002年03月01日起实施。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源及其配电、防火卷帘及防火门七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范围内工业和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后的竣工检验、质量评比检验及系统的定期检验、特殊检验。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设置的消防设施评定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DJ8—79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范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52—83 工业及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 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 3.1 系统单位产品及项目,按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分为:A类(关键项)、B类(主要项)、C.类(一般项)。 3.2 A类(关键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自动报警及信号有反馈显示,或该系统中单位产品重要质量及项目特性不存在致命缺陷。 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自动喷水灭火及信号有反馈显示,或该系统中单位产品重要质量及项目特性不存在致命缺陷。 防排烟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设施能防烟或排烟及信号有显示,或该系统中单位产品极重要质量及项目特性不存在致命缺陷。 联动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实施设计及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系统联动,并有信号反馈显示。 3.3 B类(主要项) 可能间接影响系.统基本功能稳定可靠性的辅助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或者单位产品重要质量和项日特性不存在严重缺陷。 3.4 C类[一般项) 可能间接影响系统辅助功能稳定可靠性的必要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或者单位产品一般质量和项日特性不存在缺陷。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1 系统布线 4.1.1 管路加固措施 技术要求: a)管路入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穿线之前,管口去毛刺。进入吊顶内敷

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2018年度0130.docx

/'常用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7.《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276-2012 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9.《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 1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12 14.《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 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1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

序强条 号编号 强条具体内容 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 3.4.3可搞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 5mm。 2 6.2.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与立 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图 6.3.3 )。 3 6.3.3 图6.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 横向扫地杆; 2- 纵向扫地杆 4 6.3.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5 6.4.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 4m。 高度在 24m 及以上的双 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 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 度在 24m以下的单、双排 6 6.6.3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 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 不超过 15m的立面上,各 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 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图 6. 6.3 )图 6.6.3高度 24m以下剪刀撑布置 7 6.6.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 87.4.2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 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97.4.5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 108.1.4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119.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水利技术标准汇编..

水利技术标准汇编

《水利技术标准汇编》简介 为适应时代的要求、满足新时期广大水利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组织专门力量,花了近两年的时间,在广泛征求专家和用户的基础上,以"适用、好用、够用"为收录原则,以现行有效的水利技术标准为主体,同时收录部分与水利行业密切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整理,汇编出版《水利技术标准汇编》(以下简称《汇编》)。 本《汇编》收录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所列标准以及直接为水利建设服务的主要相关技术标准。本《汇编》只收录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不收录报批稿或送审稿。收录标准的发布日期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以后,将每年出版年度汇编本作为本《汇编》的补充。 本《汇编》采用《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的三维结构框架,按专业门类维度划分卷。其中,由于"水资源"门类中标准数量教少,将它与"水环境"合并。对其他重要相关标准的题录,列入本《汇编》的附录。这样,本《汇编》有十卷,33个分册,全套定价约为4000元。 本《汇编》既可方便水利行业职工使用,促进水利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又为全面研究、改进水利标准化工作和提高水利标准化水平创造了条件。本《汇编》的出版、发行是水利标准化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亲自担任《汇编》的编委会主任并作序。2002年6月水利部举行了盛大的"《水利技术标准汇编》首发式"。

《水利技术标准汇编》的显著特点 权威――水利部副部长挂帅,水利部国科司组织,水利水电行业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参与,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精心加工、制作。 实用――所录标准,以"适用"为首要原则,广泛征求专家和用户的意见。能够做到"一套在手,不用东奔西走"。 够用――全套《汇编》共所录水利行业常用的技术标准860多部,还提供300多部标准的题录信息,基本满足水利水电行业的技术要求。好用――全套《汇编》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的三维结构为分卷、分册依据,分卷、分册合理;分册定价,便于购买,方便使用。新――所录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的技术标准。准――所录标准大多与编制单位取得联系,基本消除文字、排版等错误。 廉――平均每部标准不到5元,比单独购买单行本要实惠、方便。全――全套收录860多部标准的全文,基本满足水利行业的技术要求。

防火门技术要求规范标准要求

钢制防火门技术要求 本工程小区住宅属于高层住宅,地上部分耐火等级二级,地下部分耐火等级一级。电气机房、电梯机房采用甲级防火门,管井门采用丙级防火门,所有未注明级别防火门为乙级防火门。 一、防火门及其相应配件产品需满足的标准、规范 1 《钢质防火门窗、防火卷帘》09BJ13-4 2《防火门》 GB 12955-2008 3《防火窗》 GB 16809-2008 4《防火门闭门器》 GA 93-2004 5《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 7633-87 6《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 5464-1999 7 《防火膨胀密封件》GB 16807-2009 8《防火封堵材料》 GB 23846-2009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1995 1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2005 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13《钢制防火卷帘通用技术条件》GB14102-93除满足国家、行业及北京地方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外,必须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或原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消防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以及国家消防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认证检验、型式认可检验、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必须符合消防局验收标准,中标人必须配合消防验收通过二、面积计算方法:图纸所标尺寸,均为洞口尺寸,面积计算均以现 场实际尺寸为准。 三、防火门的耐火时间、厚度 耐火时间:甲级不低于1.5h 、乙级不低于1.0h 、丙级不低于0.5h;门扇厚度:甲级不低于50mm 、乙级不低于45mm 、丙级不低于40mm ,其他未列项严格依据国家规范的相应要求。 四、防火门加工尺寸允许最大偏差如下表: 五、防火门的分类 1、钢质防火门(户门相关、通道处、设备间) 1.1 技术、材质要求: (1 )钢质防火门门框材质:不小于1.2mm 厚镀锌钢板(高度 2.1m 以上门或宽度1.2m 以上门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 ); (2 )钢质防火门门扇材质:不小于1.0mm 厚镀锌钢板; (3 )钢质防火门加固件材质:不小于1.2mm 厚钢板,如有螺栓孔厚度不小于3.0mm ; (4)填充物:符合环保要求和规范要求的防火填充材料(如门扇内填充珍珠岩防火材料、门框内填充水泥类防火材料);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检测合格报告; (5)密封要求:门框设置密封槽,槽内镶嵌耐火阻燃的防火膨胀胶

办公大楼的清洁卫生标准汇编

办公大楼的清洁卫生标准 (一)保洁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保洁管理规章制度。 2.按规定要求着装,注重仪容仪表,树立良好形象。 3.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区域,按照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保洁工作。 4.对在清洁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设施损坏,及时通知保洁主管,并协助维修人员排除故障。 5.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 6.有权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 7.下班之前,检查水、电的开关状态,及时关闭楼道不必要照明。 8.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大楼办公室清洁标准 1.办公室地面、桌、椅、电脑、电话、烟缸、地面、窗台、窗框、门、文件柜、刊物架、沙发、茶几等每天至少擦拭一次,保持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2.办公桌上的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翻看。 3.文件柜玻璃、窗框要擦拭得干净、明亮,无手印、无尘土、无水迹;窗帘悬挂整齐。

4.垃圾筒保持干净、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5.办公室内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浇水,并保持花盆内无杂物,盆体无尘、无污渍。 6.办公室内的踢脚线每周至少擦拭 1 次,保持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7.下班后清扫时,检查各类办公设施电源是否关闭,最后将门、窗关闭锁好。 8.办公室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一次定期清扫擦拭。 9.办公室窗帘、沙发套、椅套每季度定期清洗一次。 (三)大楼大厅及走廊清洁标准 1.写字楼外部台阶、大厅地面、门、窗、玻璃,每日擦拭一次,宣传栏每周至少擦拭 1 次,随时保持洁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2.走廊地面每日至少扫拖 2 次,随时保持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光洁明亮。 3.走廊内垃圾桶每日擦拭、至少倾倒 1 次。随时保持无手印,无杂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4.走廊内的窗台、楼道开关、消防栓、灭火器、配电箱门,每日至少擦拭 1 次,随时保持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5.走廊及大厅内的踢脚线、安全出口指示牌、消火栓、照明设备箱、灭火器、每周至少擦拭 1 次,随时保持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6.走廊内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至少一次定期清扫擦拭。 (四)大楼洗手间清洁标准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技术规范标准[详]

第一章目的与范围: 1.1目的﹕为使能对本工程的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及保养,使其 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保证在发生意外状况时能立即发挥其作用,将人员及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1.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备。 1.3 本工程服务年限一年。 1.4资质要求:消防维保一级资质。 第二章参考资料: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2.3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 第三章维护保养内容: 第一节消防控制主机 3.1.1每月消防控制主机电源检查项目: 1)检查系统电压偏移是否在允许范围内。系统电源标准﹕AC 197V~242V 50Hz 1Hz 2)查看消防控制配电箱的标志,以及仪表、指示灯、开关、控制按钮。 3)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是否正常。

检查方式﹕ a)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 入以及指示灯的显示。 b)人为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应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 用消防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以及指示灯的显示。 c)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实验,1~3次主电源和备 用电源自动切换实验。 3. 1.2每月应对消防控制主机进行如下项目检查﹕ 1)触发自检键,进行功能自检: 2)对控制器电源全部发光显示器进行检验,并循环三次。 3)对Ⅱ级编程继电器进行检验,检验期间继电器触点动作,但输出 +24V撤消。 4)对打印机功能进行检验。 5)对控制器的主要硬件接口芯片,存储器芯片及各类插件的主要I 芯片进行自动实时故障检测。 3. 1.3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 示情况。 3. 1.4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功能。 报警功能检测: 1)类比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 2)断路故障报警期间,采用发烟装置或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先后 向同一回路中两个探测器施放烟气或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

消防技术规范

1.总则 1.0.1为防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适用。 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临时用房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 2.0.2临时设施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

2.0.3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的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临时疏散通道等。 2.0.4临时疏散通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所经的路径。 2.0.5临时消防救援场地施工现场中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 3 总平面布局 3.1 一般规定 3.1.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 3.1.2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1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2 场内临时道路;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5 临时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3.1.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一览表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一览表

已经批准发布现行有效、正在制订修订送审报批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一览表 唐祝华1998-10初步整理,1999-08、2000-06、2001-08、2002-08、2003-10、2004-11、2005-10、2006-08、2007-12、2008-08修改、补充。根据2007-12《工程建设标准化》及2008-08规范制修订计划,按照国家标准代码顺序制表, 可供有关部门和专家参考,并请予补充、订正。 综合类国家消防工程技术规范 国标代码 规范名称 施行日期 制修订 主编单位 主编部门 在编(2008-06)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首次制订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在编(2008-06)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在编(2008-06) 飞机喷漆机库设计规范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在编(2008-06) 森林火情了望监测系统设计规范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在编(2008-06)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 规范 中国民航机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在编(2008-06) 城镇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 在编(2008-06) 地铁设计防火规范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 究院 在编(2007-05) 建设工程防火规范 首次制订 公 安 部 天 津 所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6-12-1 2006修订 公 安 部 天 津 所 公 安 部 GBJ 39-1990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991-3-1 正在修订 山 西 省 消 防 局 公 安 部 GB 50045-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2005-10-1 2005修订 公 安 部 四 川所 公 安 部 GB 50067-19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 1998-5-1 1998修订 上 海 市 消 防 局 公 安 部 GB 50098-19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 范 1999-5-1 2001修订 总 参 四 院 国家人防 办 公 安 部 GB 50160-199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范 1999-6-1 1999 洛阳石油化工 中国石油化工 局部修订 工程公司 总公司 GB 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 规范 2005-3-1 修订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总 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 并改名 集团公司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 范 1995-10-1 制 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公 安 部 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 防火规范 2007-4-1 修 订 东 北 电 力 设 计 院 国 家 电 力 规 划 院 2004-10审 查

史上最全的给水排水专业常用规范汇编(含相关条文)

给水排水专业常用规范汇编 一、专业设计规范: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5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4、《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7、《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二、消防设计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4-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6、《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7、《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9、《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10、《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1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2、《低倍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 1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三、施工验收规范: 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628-2008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四、特殊建筑设计规范: 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2、《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2005 3、《汽车石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4、《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5、《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6、《医院洁净手术室建设标准》 五、一般常见建筑的专业设计规范(与给排水专业有关的重要条文) (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第6.5.1条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7、室内上下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防止烫人; 8、公用男女厕所宜分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 第8.1.6条建筑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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