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词解释

法律名词解释
法律名词解释

司考民法名词解释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8、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9、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20、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

2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22、退伙,是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3、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5、社团法人,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6、财团法人,是指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7、企业法人,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社会经济组织。

28、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29、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30、社团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

31、法人的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

32、法人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它是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

33、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财产或者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

34、法人的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35、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36、动产,是指能在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

37、不动产,是指在空间上占有一定位置,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

38、货币,是物的一种,是可以用票面金额来表现其价值的一种特殊的物。

39、有价证券,是设立并证明某种财产权的书面凭证,是物的一种。

40、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41、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2、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43、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保管物已经入库的有价证券。

44、特定物,是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

45、种类物,是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

46、可分物,是指进行实物分割而不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

47、不可分物,是指经实物分割后,将使该物改变其原有的经济用途降低其价值的物。

48、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49、诺成法律行为,指仅以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50、实践法律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有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或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51、要式法律行为,是指依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的法律行为。

52、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或行政法规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一种形式的法律行为。

53、有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

54、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为。

55、推定形式,是指通过有目的、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使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某种意思表示,从而使法律行为成立。

56、沉默方式,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的沉默已构成意思表示,由此使法律行为成立。

57、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58、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59、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民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60、撤销权,是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能通过自己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

6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

62、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

63、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法律行为。

64、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65、本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直接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定。

66、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他人称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67、代理证书,以称授权委托书,是委托授权行为的书面形式,它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证明代理人之代理权并表明其权限范围的证书。

68、无权代理,是指不具有代理权限的当事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69、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想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70、时效,是指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或不行使权利的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发生当事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

71、诉讼时效,是指对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诉权的法律制度。

72、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

73、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事基本法统一规定的,普遍适用于法律没有作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

74、特别诉讼时效,是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就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

75、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76、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

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77、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

78、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

79、物权公示制度,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80、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81、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82、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83、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示转让人赔偿损失。

84、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8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86、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87、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共同所有。

88、家庭共有,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8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

90、专有部分,是指具有构造上及使用上的独立性,并能够成为分别所有权客体的部分。

91、请求排除妨碍,是指所有人在其所有物遭受损害和其所有权的行使遭受妨害时,可依法请求不法侵害人排除妨害,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排除妨害。

92、共有部分,是指区分所有人所拥有的单独所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93、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94、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国有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地使用人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95、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96、采矿权,是指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定程序所取得的开采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的权利。

97、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取得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98、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99、国赎,是指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赎回出典房屋以消灭典权关系的行为。

100、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101、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102、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的担保,债务人不发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而优先受偿。

10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04、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105、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106、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107、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

108、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

109、加害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债权人受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的情形。

110、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111、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的权利。

112、附随义务,是指化付义务以外的,随债的关系发展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

113、债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而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

11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115、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养活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116、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117、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款项。

118、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主体的变更,即在维持债的内容的同一性的前提下,原债务人的债务移转于新债务人承担。

119、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120、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

灭债务的行为。

121、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22、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12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

124、样品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

125、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

126、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人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

127、拍卖合同,是指对物品的拍卖,即以公开竞价的方法,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128、地上权,是指以建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种植物,并取得所有权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129、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使用、经营土地的便利而通过订立合同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种物权。

130、永佃权,以支付佃租为对价而永久在他人土地上进行耕作或畜牧的权利。

131、反担保,第三人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132、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依法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133、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134、邻接权,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的权利,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等。

135、专利权,是每时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136、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织构成的,使用于一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用以区别商标使用者与同类商品的街道经营者或同类服务业务经营者的显著标记。

137、商标权,商标注册人依法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138、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为社会公众普遍知晓的商标。

139、继承权,是指公民死亡后其生前合法财产依法转归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140、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14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的制度。

142、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开户,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143、遗嘱,立遗嘱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于其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44、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有效遗嘱中确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遗产分割方法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145、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于其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46、遗赠抚养协议,是受抚养人和抚养人之间达成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

法律名词解释

国体:即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前提和基础),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关键),违法必究(保障)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特点:1、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专门活动,是国家机关实施职能的活动。 2、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一个中心,两个中心点。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5、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 原则性:指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必须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邓小平立法思想为指针。 灵活性:就是要结合实际情况,找到实现原则所必需、许可的各种具体形式、方法和步骤。严肃性:指法律必须具有权威,“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稳定性:是指法律一经制定、生效,就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的不变,决不能朝令夕改。 连续性:是指创制、修改、补充法律时应当保持与原有法律在内容和效力等方面的衔接,法律应当吸收或保留原法律中那些合理有用的成分。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阶段:准备阶段,确立阶段,完备阶段。 准备(起草)阶段:包括立法动议的形成、草拟法律草案条文,修改、补充法律条文,征徇有关单位和个人意见等。 确立(形成)阶段: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和审议;法律审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完备阶段:包括法的解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等。 系统化: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归类、整理或加工,使其集中起来作有系统的排列,以便于使用的活动。 法律(规)整理: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汇编: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如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类别或问题的性质,按照效力层级、时间顺序,作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 法律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的全部现行法律顾问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制成更加完善并具有特定结构的、统一的部门法典的法律。 法律的实施:指通过一不定期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法律的适用: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行使权力的专门活动。 法律解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数据库名词解释

数据库名词解释 1.数据库: 数据库是以一定的组织方式将相关的数据组织在一起,长期存放在计算机内,可为多个用户共享,与应用程序彼此独立,统一管理的数据集合。 2.数据库管理系统: 数据库管理系统是位于用户与操作系统之间,具有数据定义,管理和操纵功能的软件集合。 3.数据库系统3级模式体系结构: 外模式又称用户模式或子模式,对应于用户级,是某个或几个数据库用户所看到的数据库的数据视图。 概念模式又称模式或者逻辑模式,它是介于内模式与外模式之间的层次,与结构数据模型对应,由数据库设计者综合各用户的数据,按照统一的观点构造的全局逻辑结构,是对数据库中全部数据的逻辑结构和特征的总体描述,是所有用户的公共数据视图。 内模式又称存储模式或物理模式,是数据库中全体数据的内部表示,它描述了数据的存储方式和物理结构,即数据库的“内部视图”。4.数据库系统两级映射功能 1)外模式与概念模式间的映射 外模式与概念模式间的映射功能,定义了外模式与概念模式之间的对应关系,保证了逻辑数据的独立性,即外模式不受概念模式变化影响。

2)概念模式与内模式间的映射 概念模式与内模式间的映射功能,定义了内模式与概念模式之间的对应关系,保证了物理数据的独立性,即概念模式不受内模式变化影响。 5.数据库系统的组成 数据库系统的组成是在计算机系统的意义上来理解数据库系统,它一般由支持数据库的硬件环境,数据库软件支持环境(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开放工具软件,应用程序等)、数据库、开发、使用和管理数据库应用系统的人员组成。 6.数据库设计的步骤 1)需求分析阶段:需求分析阶段是数据库设计的基础,是数据库设计的最初阶段。 2)概念结构设计阶段:数据库概念结构设计阶段是设计数据库的整体概念结构,也就是把需求分析结果抽象为反映用户需求信息和信息处理需求的概念模型。 3)逻辑结构设计阶段:数据库逻辑结构设计师在概念模型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把概念模型转换成可由某个数据库管理系统支持的数据模型。 4)物理结构设计阶段:数据库物理结构设计阶段是针对一个给定的数据库逻辑模型,设计一个可实现的,有效的物理数据库结构,包括存储结构和存取的方法。 5)实施阶段:数据库实施阶段是根据物理结构设计阶段的结果,建立一个具体的数据库,将原始数据载入到数据库中,并编写应用系统

JAVA常见名词解释

JAVA常见名词解释 面向对象: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Object-Oriented Programming)是一种起源于六十年代,发展已经将近三十年的程序设计思想。其自身理论已十分完善,并被多种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Object-Oriented Programming Language,以下简称OOPL)实现。对象是对现实世界实体的模拟,由现实实体的过程或信息牲来定义。一个对象可被认为是一个把数据(属性)和程序(方法)封装在一起的实体,这个程序产生该对象的动作或对它接受到的外界信号的反应。这些对象操作有时称为方法。区别面向对象的开发和传统过程的开发的要素有:对象识别和抽象、封装、多态性和继承。(参见百度百科:面向对象) 面向对象要素:封装、多态、继承 Java名词解释: Abstract class 抽象类:抽象类是不允许实例化的类,因此一般它需要被进行扩展继承。 Abstract method 抽象方法:抽象方法即不包含任何功能代码的方法。 Access modifier 访问控制修饰符:访问控制修饰符用来修饰Java中类、以及类的方法和变量的访问控制属性。 Anonymous class 匿名类:当你需要创建和使用一个类,而又不需要给出它的名字或者再次使用的使用,就可以利用匿名类。 Anonymous inner classes 匿名内部类:匿名内部类是没有类名的局部内部类。 API 应用程序接口:提供特定功能的一组相关的类和方法的集合。

Array 数组:存储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数据类型的数据结构,使用下标来访问。在Java中作为对象处理。 Automatic variables 自动变量:也称为方法局部变量method local variables,即声明在方法体中的变量。 AWT抽象窗口工具集:一个独立的API平台提供用户界面功能。 Base class 基类:即被扩展继承的类。 Blocked state 阻塞状态:当一个线程等待资源的时候即处于阻塞状态。阻塞状态不使用处理器资源 Call stack 调用堆栈:调用堆栈是一个方法列表,按调用顺序保存所有在运行期被调用的方法。 Casting 类型转换:即一个类型到另一个类型的转换,可以是基本数据类型的转换,也可以是对象类型的转换。 char 字符:容纳单字符的一种基本数据类型。 Child class 子类:见继承类Derived class Class 类:面向对象中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定义类型。 Class members 类成员:定义在类一级的变量,包括实例变量和静态变量。 Class methods 类方法:类方法通常是指的静态方法,即不需要实例化类就可以直接访问使用的方法。 Class variable 类变量:见静态变量Static variable Collection 容器类:容器类可以看作是一种可以储存其他对象的对象,常见的容器类有Hashtables和Vectors。 Collection interface 容器类接口:容器类接口定义了一个对所有容器类的公共接口。

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人格权国体 绑架罪报复陷害罪概串通投标罪单位犯罪辩护权逮捕缓刑量刑权拘役减刑假释取保候审单位受贿罪犯罪放火罪犯罪中止非法经营罪非法搜查罪妨害作证罪过失杀人罪按份共有不可抗力保障安全权承诺 从权利处置权承揽合同担保 代理权动产质押恶意占有复代理法定代理表演权播放权电影权发行权发明权改编权公平竞争权软件保护权软件发表权软件继承权商标权劳动法劳动争议劳动就业权失业救济休息权退休权职业培训劳动权案件受理费撤诉第二审程序对人管辖权二审判决法院调解公开审判权回避原则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民间证明合议原则夫权代位继承法定继承婚姻法继承结婚继承权可撤消婚姻事实婚姻无效婚姻遗产税遗产诉讼权

涉外票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准据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会计概念定义偶然所得税税法税收征收 1 国体 国体:指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我国的国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人格权 人格权:公民和法人作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权利,人身权的部分,这种为权利主体所固有而非法律所赋予和承认,权利主体根据出生的事实即可取得人格权,权利的享有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生享有或法人存续期间享有,其内容包括以下几种权利,(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通信自由权;(7)、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或权利的行使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大辞典》总主编邹瑜,顾明中国政法大出版社。 3 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文件所构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4 不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它的特征在于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5 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

法律名词解释

法律名词解释

————————————————————————————————作者:————————————————————————————————日期:

名词解释: 1.奴隶制五刑:是商朝已较通行的奴隶制时期五种刑罚的总称。即轩墨(刺面或额,并涂 上黑色)、劓(音义,割去罪犯鼻子)、刖(音月,砍掉罪犯脚)、宫(男犯割掉生殖器,女犯破坏生殖机能)、大辟(死刑)。 2.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是夏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社会晚不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 法。以禹刑统称夏朝的法律,是为了表示对祖先禹的尊崇与怀念,也是为了加强法律的威慑力。 3.昏、墨、贼、杀:夏刑的主要内容之一,见于《左传》.“昏”是指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 别人的美名.“墨”是指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是指肆无忌惮地杀人.这三种犯罪都是要处死. 4.威侮五行:它是夏朝时期夏启宣布有扈氏的一种罪名。“五行”指金、木、水、火、土, 泛指天象. “威侮五行”即不敬上天,这是最严重的犯罪,必须加以最严厉的惩罚.它体现了一种奉“天”罚罪的惩治观. 5.孥(音奴)戮(音陆):是夏商的刑罚。孥指妻子、儿女;戮即杀。即把不遵从王命的 人,连同妻子、儿女一并处死。类似以后的族刑。另一解释,把不遵从王命的人,或加以刑戮,或沦为奴隶。 6.夏台:也称“钓台”,传说夏桀曾把商族首领汤“囚之夏台”。故后来夏台成为夏朝中央 监狱的名称。 7.劓殄(音舔):劓,原为割鼻刑罚,在这里作割断、断绝解释。殄,灭绝,绝尽。即一 人犯罪,株连全家,连同后代子孙都杀绝。 8.炮烙(音袍格):相传为商代所使用的一种酷刑。即用方格铜柱涂上油,加炭火烧热, 令罪犯步行其上,烧足致残,或不能忍受时便掉在炭火中烧死。 9.醢(音海):商代的一种酷刑。把罪犯剁成肉酱。 10.脯:商代的一种酷刑。把罪犯处死后晒成肉干。 11.斫(音酌)胫:即砍掉小腿的刑罚。膑,膝盖骨。 12.内服:是指商王将“王畿”周围分封给诸侯的封地,还有封给侯、甸统治的边境地区。 13.圜(音园)土:是夏、商、西周监狱的统称。因为那时的监狱大都是在地下挖成圆形的 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墙,以防犯人逃跑,故称圜土。 14.明德慎罚:是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之一.即强调立法、司法必须崇德,慎重从事.制定法规, 任命法官,审理案件,特别是施用刑罚都要谨慎,不可轻率.明德慎罚思想对中国后世封建法律制度影响极大. 15.宗法制: 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 制度.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的传统演变而来,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周初系统确立,影响于后世封建王朝.其特点是宗法组织与国家组织合而为一, 是族权与政权合而为一,宗权与君权难解难分,宗法等级与政治等级一致.宗族中分为大宗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大宗.其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均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为小宗,在其封国内是大宗.诸侯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卿大夫,其对诸侯是小宗,在其采邑内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世袭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位子均由嫡长子继承,并明确规定大宗统治小宗,下级服从上级.形成以周王为核心的等级森严的宗法体制. 16.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这是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之一,指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宁可偏 宽不依常法,也不能错杀无辜. 17.殷彝(音一):指殷商的法律。彝,法。

数据库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1. 概念模式 是数据库中全部数据的整体逻辑结构的描述。它由若干个概念记录类型组成。概念模式不仅要描述概念记录类型,还要描述记录间的联系、操作、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等要求。? 2. X封锁 如果事务T对数据R实现X封锁,那么其他的事务要等T解除X封锁以后,才能对这个数据进行封锁。只有获准X封锁的事务,才能对被封锁的数据进行修改。? 3. 复制透明性 即用户不必关心数据库在网络中各个结点的数据库复制情况,更新操作引起的波及由系统去处理。 4. 主属性 包含在任何一个候选键中的属性。 5. 事务的原子性 一个事务对数据库的操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操作系列,事务要么完整地被全部执行,要么全部不执行。 1. DML 数据操纵语言(Data Manipulation Language),由DBMS提供,用于让用户或程序员使用,实现对数据库中数据的操作。DML分成交互型DML和嵌入型DML两类。依据语言的级别,DML 又可分成过程性DML 和非过程性DML两种。 2. S封锁 共享型封锁。如果事务T对某数据R加上S封锁,那么其它事务对数据R的X封锁便不能成功,而对数据R的S封锁请求可以成功。这就保证了其他事务可以读取R但不能修改R,直到事务T释放S封锁。? 3. 分布式DBS 是指数据存放在计算机网络的不同场地的计算机中,每一场地都有自治处理能力并完成局部应用; 而每一场地也参与(至少一种)全局应用程序的执行,全局应用程序可通过网络通信访问系统中的多个场地的数据。 4.事务 数据库系统的一个操作系列,这些操作或者都做,或者都不做,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工作单位 5. 丢失更新 当两个或以上的事务同时修改同一数据集合时,由于并发处理,使得某些事务对此数据集合的修改被忽视了. 1. 实体完整性规则 这条规则要求关系中元组在组成主键的属性上不能有空值。如果出现空值,那么主键值就起不了唯一标识元组的作用。 1. 域和元组 在关系中,每一个属性都有一个取值范围,称为属性的值域,简称域;记录称为元组。元组对应表中的一行;表示一个实体。? 2. 无损联接 设R是一关系模式,分解成关系模式ρ={R1,R2...,Rk},F是R上的一个函数依赖集。如果对R中满足 F 的每一个关系r都有r=πR1(r)πR2(r)... πRk(r)则称这个分解相对于F 是"无损联接分解"。 3. 事务的原子性?

法律-名词解释

法律名词 监护: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的制度。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叫犯罪预备。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实现犯罪目的。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犯罪故意: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后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履行自己义务之前,因应当后履行义务的一方财产显著减少或信用可能丧失,有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其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履行自 己义务的权利。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需要,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体系。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为他人管理某项事务的行为。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失的事实。 用益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履行顺序或约定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著作邻接权:指作品传播者对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数据库名词解释

1.游标:游标是与某一查询结果相联系的符号名,用于把集合操作转换成单记录处理方式 2.2NF:第二范式。如果关系模式R为第一范式,并且R中每一个非主属性完全函数依赖 于R的某个候选键,则称是第二范式模式(注:如果A是关系模式R的候选键的一个属性,则称A是R的主属性,否则称A是R的非主属性。) 3.3NF:第三范式。如果关系模式R是第二范式,且每个非主属性都不传递依赖于R的候 选键,则称R是第三范式的模式 4.BCNF:BC范式。如果关系模式R是第一范式,且每个属性都不传递依赖于R的候选键, 那么称R是BCNF的模式。 5.无损联接:设R是一关系模式,分解成关系模式ρ={R1,R2...,Rk},F是R上的一个函数依 赖集。如果对R中满足F的每一个关系r都有r=πR1(r)|X|πR2(r)|X|...|X|πRk(r)则称这个分解相对于F是"无损联接分解" 6.保持依赖集:所谓保持依赖就是指关系模式的函数依赖集在分解后仍在数据库中保持不 变,即关系模式R到ρ={R1,R2,...,Rk}的分解,使函数依赖集F被F这些Ri上的投影蕴涵。 7.事务:事务是指一个操作序列,这些操作要么什么都做,要么都不做,是一个不可分割 的工作单位,是数据库环境中的逻辑工作单位 8.封锁:封锁就是事务可以向系统发出请求,对某个数据对象加锁,此事务对这个数据对 象有一定控制,而其他事务则不能更新数据直到事务释放它的锁为止。 9.活锁:是指某个事务永远处于等待状态,得不到执行的现象 10.死锁:有两个或以上的事务处于等待状态,每个事务都在等待另一个事务解除封锁,它 才能继续执行下去,结果任何一个事务都无法执行,这种现象就是死锁。 11.串行调度:事务的依次执行称为串行调度。 12.可串行化调度:对于事务集(T<1>,T<2>,?,T),如果一个并发调度的结果与一个串行调度等 价,则称此调度是是可串行化调度。 13.两段封锁协议: 14.超键:在关系中能唯一标识元组的属性集称为关系模式的超键。(注意,超键是一个属 性集) 15.候选键:不含有多余属性的超键称为候选键。或者是书本P24定义2.4.1 16.主键:被数据库设计者选择出来作为表T中特定行的唯一性标识符的候选键。 17.外键:某个关系的主键相应的属性在另一关系中出现,此时该主键在就是另一关系的外 键, 书本上的定义:如果表T1中任意行的F值的组合,至少包含一个空值或与被引用表T2中为候选键或主键的列集合P的组合值匹配,则列集合F被定义为外键。 18.实体完整性规则:这条规则要求关系中元组在组成主键的属性上不能有空值。 19.参照完整性规则:这条规则要求“不引用不存在的实体”。其形式定义如下:如果属性 集K是关系模式R1的主键,K也是关系模式R2的外键,那么R2的关系中,K的取值只允许有两种可能,或者为空值,或者等于R1关系中某个主键值。 20.第一范式规则:不允许有多值属性和含有内部结构的列。 21.兼容表:R和S有相同的标题,且属性是从相同的域中选择并具有相同的含义,则R和 S是兼容的。 22.投影:删除表上的某些列,包括标题以及对应列上的值。在结果集中只留下重复行的一

java专业术语

1.API:Java ApplicationProgrammingInterface APT(应用程序接口) 2.AWT:Abstract WindowToolkit AWT(抽象窗口工具集) 3.JFC:JavaTM Foundation Classes(JFC)(Java基础类) 4.JNI:JavaTMNative Interface JNI(Java本地接口) 5.JSP:JavaServerTM Pages(Java编程语言代码) 6.J2EETM:JavaTM 2PlatformEnterpriseEdition J2EE(Java2企业版-平台提供一个基于组件设计、开发、集合、展开企业应用的途径) 7.J2METM:JavaTM 2MicroEdition J2ME(Java2精简版-API规格基于J2SETM,但是被修改成为只能适合某种产品的单一要求) 8.JVM:JavaTM VirtualMachinel JVM(Java虚拟机) 9.JDKTM:JavaDeveloper'sKit JDK(Java开发工具集) A: 10.AJAX:Asynchronous JavaScript and XML(异步) 11.annotation:注解 12.Ant 13.AOP:aspect-oriented programming(面向方向编程) 14.application:应用 15.argument:参数 B: 16.B2B:Business-to-Business(业务对业务) 17.BAM:Business Activity Monitoring(业务活动监测) 18.BMP:bean-managed persistence, Bean(管理的持久化) 19.BPEL:Business Process Excursion Language(业务流程执行语言) 20.BPM:Business Process Modeling(业务流程建模) 21.build:建立、编译 C: 22.C2B:Consumer-to-Business(客户对业务) 23.CAD:Computer Aided Design(计算机辅助设计) 24.CAM:Computer Aided Modeling(计算机辅助建模) 25.case-insensitive:大小写不敏感 26.case-sensitive:大小写敏感 27.container:容器 28.cluster:集群 29.CMP:container-managed persistence(容器管理的持久化) https://www.360docs.net/doc/b216863193.html,ponent:组件,部件 31.configuration:配置 32.context:上下文,环境 33.control:控件 34.convention:约定 35.CORBA:Common Object Request Broker Architecture(公共对象请求代理体系) 36.COS:Common Object Services(公共对象服务)

数据库名词解释

Dn的子集叫做在域D1,D2,…,Dn上的关系表示为R(D1,D2,…,Dn) ,即结构化查询语言,是关系数据库的标准语言 些列,但保留了主码。称这类视图为 模式集合。这种过程叫 此建立数据库及其应用系统,使之能够有效地存储和管理数据,满足各种用户的应用需求,包括信息管理要求和数据操作要求 成果 SQL语句嵌入程序设计语言中,被嵌入的程序设计语言成为宿主语言。简称主语言 SQL语句的执行结果,每个游标区都有一个名字 的工作单位 T1封锁了数据R,事务T2又请求封锁R,于是T2等待。T3也请求封锁R,当T1释放了R上的封锁之后系统首先批准了T3的请求,T2仍然等待。然后T4又请求封锁R,当T3释放了R上的封锁之后系统又批准了T4的请求……T2有可能永远等待,这就是活锁的情形。 T1封锁了数据R1,T2封锁了数据R2。然后T1又请求封锁R2,因T2已封锁了R2,于是T1等待T2释放R2上的锁,接着T2又申请封锁R1,因T1已封锁了R1,T2也只能等待T1释放R1上的锁。这样出现了T1在等待T2,而T2又在等待T1的局面,T1 和T2两个事务永远不能结束,形成死锁 (1)实现数据共享;2)减少数据的冗余度;(3)数据的独立性;(4)数据实现集中控制;(5)数据一致性和可维护性,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6)故障恢复 E—R模型的数据库设计发法,3NF的设计方法, 数据库运行与维护

40.设有一个记录各个球队队员每场比赛进球数的关系模式 R(队员编号,比赛场次,进球数,球队名,队长名) 如果规定每个队员只能属于一个球队,每个球队只有一个队长。根据以上信息完成如下任务: (1)写出根据该关系模式创建表“比赛情况”的SQL语句;(4分) (2)写出关系模式R的基本函数依赖和主码;(4分) (3)把R分解成2NF模式集。(2分)

常见法律名词解释1

常见法律名词解释1

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不成文宪 法 成文宪法人格权国体 绑架罪报复陷害罪 概 串通投 标罪 单位犯罪 辩护权逮捕缓刑量刑权拘役减刑假释取保候审单位受贿 罪 犯罪放火罪犯罪中止 非法经营罪非法搜查罪 妨害作 证罪 过失杀人罪 按份共有不可抗力保障安 全权 承诺 从权利处置权承揽合 同 担保 代理权动产质押恶意占 有 复代理 法定代理表演权播放权电影权 发行权发明权改编权公平竞争权软件保护软件发表权软件继商标权

权承权 劳动法劳动争议劳动就 业权 失业救济 休息权退休权职业培 训 劳动权 案件受理费撤诉 第二审 程序 对人管辖权 二审判决法院调解公开审 判权 回避原则 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民间证 明 合议原则 夫权代位继承法定继 承 婚姻法 继承结婚继承权可撤消婚姻事实婚姻无效婚姻遗产税遗产诉讼权 涉外票据最密切联系 原则 准据法 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 会计概念 定义 偶然所得税税法税收征收 1 国体 国体:指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我国的国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人格权 人格权:公民和法人作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权利,人身权的部分,这种为权利主体所固有而非法律所赋予和承认,权利主体根据出生的事实即可取得人格权,权利的享有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生享有或法人存续期间享有,其内容包括以下几种权利,(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通信自由权;(7)、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或权利的行使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大辞典》总主编邹瑜,顾明中国政法大出版社。 3 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文件所构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4 不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它的特征在于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5 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6 绑架罪 绑架罪: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7 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8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9辩护权 辩护权:指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申辩,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材料,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10量刑权 量刑权:审判机关、公诉机关和受害人的刑罚请求权而决定对犯罪人是否科刑与科处什么样的刑罚的权力,是刑罚权的一项重要内容,量刑权包括是否科刑与科什么样的刑两个方面的内容,是否科刑又包括对被告人应否科与是否实际的科处刑法,应否科刑是指在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决定他应否受刑罚惩罚。是否实际科处刑罚是指在确定对被告人应科处刑罚的前提下,在进一步决定被告人能否免除刑罚,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显已构成犯罪、但可不其实际的科处刑罚,如正当防卫过当行为,相反,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而且非处刑不可,那么就应该对其实际科处刑罚,而且非处刑不可,那么就应该的性质,犯罪后果,犯

民法学名词解释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8、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9、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20、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 2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22、退伙,是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3、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5、社团法人,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6、财团法人,是指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7、企业法人,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社会经济组织。 28、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29、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30、社团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

数据库中一些常用的名词解释

◆DB:数据库(Database),DB是统一管理的相关数据的集合。DB能为各种用户共享,具有最小冗余度,数据间联系密切,而又有较高的数据独立性。 ◆DBMS:数据库管理系统(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DBMS是位于用户与操作系统之间的一层数据管理软件,为用户或应用程序提供访问DB的方法,包括DB 的建立、查询、更新及各种数据控制。DBMS总是基于某种数据模型,可以分为层次型、网状型、关系型、面向对象型DBMS。 ◆DBS:数据库系统(Database System),DBS是实现有组织地、动态地存储大量关联数据,方便多用户访问的计算机软件、硬件和数据资源组成的系统,即采用了数据库技术的计算机系统。 ◆1:1联系:如果实体集E1中的每个实体最多只能和实体集E2中的一个实体有联系,反之亦然,好么实体集E1对E2的联系称为“一对一联系”,记为“1:1”。 ◆1:N联系:如果实体集E1中每个实体与实体集E2中任意个(零个或多个)实体有联系,而E2中每个实体至多和E1中的一个实体有联系,那么E1对E2的联系是“一对多联系”,记为“1:N”。 ◆M:N联系:如果实体集E1中每个实体与实体集E2中任意个(零个或多个)实体有联系,反之亦然,那么E1对E2的联系是“多对多联系”,记为“M:N”。 ◆数据模型:表示实体类型及实体类型间联系的模型称为“数据模型”。它可分为两种类型:概念数据模型和结构数据模型。 ◆概念数据模型:它是独门于计算机系统的模型,完全不涉及信息在系统中的表示,只是用来描述某个特定组织所关心的信息结构。 ◆结构数据模型:它是直接面向数据库的逻辑结构,是现实世界的第二层抽象。这类模型涉及到计算机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所以称为“结构数据模型”。结构数据模型应包含:数据结构、数据操作、数据完整性约束三部分。它主要有:层次、网状、关系三种模型。

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1 国体 国体:指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我国的国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人格权 人格权:公民和法人作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权利,人身权的部分,这种为权利主体所固有而非法律所赋予和承认,权利主体根据出生的事实即可取得人格权,权利的享有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生享有或法人存续期间享有,其内容包括以下几种权利,(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通信自由权;(7)、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或权利的行使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大辞典》总主编邹瑜,顾明中国政法大出版社。 3 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文件所构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4 不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它的特征在于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5 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6 绑架罪 绑架罪: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7 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8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9 辩护权 辩护权:指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申辩,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材料,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10量刑权 量刑权:审判机关、公诉机关和受害人的刑罚请求权而决定对犯罪人是否科刑与科处什么样的刑罚的权力,是刑罚权的一项重要内容,量刑权包括是否科刑与科什么样的刑两个方面的内容,是否科刑又包括对被告人应否科与是否实际的科处刑法,应否科刑是指在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决定他应否受刑罚惩罚。是否实际科处刑罚是指在确定对被告人应科处刑罚的前提下,在进一步决定被告人能否免除刑罚,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显已构成犯罪、但可不其实际的科处刑罚,如正当防卫过当行为,相反,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而且非处刑不可,那么就应该对其实际科处刑罚,而且非处刑不可,那么就应该的性质,犯罪后果,犯罪动机和目的等情节,解决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多长刑期的问题。――――《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主编,高铭暄王作富曹子丹中国检查出版社 11缓刑 缓刑: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缓执行或不执行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14、诉讼证据: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15、证据力:是指证据依法能够成为法律上的证据的资格和条件。 16、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17、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18、书证:就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9、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0、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正经案件情况的资料。 21、直接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2、诉讼证明:诉讼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23、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数据库系统概论复习资料全

数据库系统概论复习资料 第一章 一、名词解释 1.Data:数据,是数据库中存储的基本对象,是描述事物的符号记录。 2.Database:数据库,是长期储存在计算机内、有组织的、可共享的大量数据的集合。 3.DBMS:数据库管理系统,是位于用户与操作系统之间的一层数据管理软件,用于科学地 组织、存储和管理数据、高效地获取和维护数据。 4.DBS:数据库系统,指在计算机系统中引入数据库后的系统,一般由数据库、数据库管 理系统、应用系统、数据库管理员(DBA)构成。 5.数据模型:是用来抽象、表示和处理现实世界中的数据和信息的工具,是对现实世界的 模拟,是数据库系统的核心和基础;其组成元素有数据结构、数据操作和完整性约束。 6., 7.概念模型:也称信息模型,是按用户的观点来对数据和信息建模,主要用于数据库设计。 8.逻辑模型:是按计算机系统的观点对数据建模,用于DBMS实现。 9.物理模型:是对数据最底层的抽象,描述数据在系统内部的表示方式和存取方法,在磁 盘或磁带上的存储方式和存取方法,是面向计算机系统的。 10.实体和属性:客观存在并可相互区别的事物称为实体。实体所具有的某一特性称为属性。 11.E-R图:即实体-关系图,用于描述现实世界的事物及其相互关系,是数据库概念模型设 计的主要工具。 12.关系模式:从用户观点看,关系模式是由一组关系组成,每个关系的数据结构是一张规 范化的二维表。 13.型/值:型是对某一类数据的结构和属性的说明;值是型的一个具体赋值,是型的实例。 14.数据库模式:是对数据库中全体数据的逻辑结构(数据项的名字、类型、取值范围等) 和特征(数据之间的联系以及数据有关的安全性、完整性要求)的描述。 15.· 16.数据库的三级系统结构:外模式、模式和内模式。 17.数据库内模式:又称为存储模式,是对数据库物理结构和存储方式的描述,是数据在数 据库内部的表示方式。一个数据库只有一个内模式。 18.数据库外模式:又称为子模式或用户模式,它是数据库用户能够看见和使用的局部数据 的逻辑结构和特征的描述,是数据库用户的数据视图。通常是模式的子集。一个数据库可有多个外模式。 19.数据库的二级映像:外模式/模式映像、模式/内模式映像。 二、填空题 1.数据库系统由数据库、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管理员构成。 2.数据管理是指对数据进行分类、组织、编码、存储、检索和维护等活动。 3.数据管理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人工管理、文件系统、数据库系统3个阶段。 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