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工伤认定须知

潍坊市工伤认定须知
潍坊市工伤认定须知

工伤认定申请须知

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劳社(2006)14号)等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规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电话或2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7、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

工伤处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工伤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工伤处理流程 1、组织救治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用工单位应立即将受伤员工送至就近医疗机构救治,伤情稳定后转至二级(含二级)以上或社保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与就诊医生积极沟通,建议在工伤保险医疗目录的围用药和诊疗。 2、事故上报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工单位应在48小时将事故报告表上报;事故(疾病)人的、年龄、到岗工作时间、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发生工伤的原因分析(缺一不可)。 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重大意外事件(包括疾病死亡)及重大疾病住院的,应在2小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并通过沟通、医院看望、现场察看等方式了解员工伤情信息,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3、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根据事故伤害发生的情形判定是否属于工伤。工伤认定三要素为:①工作时间;②工作场所;③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例如:员工因违章操作负伤、员工因工外出期间遭受暴力侵害等属于工伤。 注解: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条件较为严格,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2)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3)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员工本人或者双方同等责任;(4)事故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5)员工本人负伤、致残或死亡。 员工下班以后加班或者避开高峰时段之后再回家等情形,属于合理的时间。 员工从工作地往返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如下班途中到菜场买菜再回家)属于合理的路线。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深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附填写说明)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需加盖公章)受伤害职工:李XX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劳动关系 填表日期:XX 年XX月XX日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

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办理工伤认定须知

编号:SM-ZD-91217 办理工伤认定须知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办理工伤认定须知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机动车交通事故要交管部门出具证明 可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应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 关证明材料,若能证明是机动车事故,则应认定为工伤。 办理工伤的认定部门 以北京市为例,参加工伤保险的合法企业,可以在工伤保险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伤后到企业法人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注销工伤仍可获补助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注销、被关闭、被撤销以及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其伤残等级为5~10级的工伤职工,未核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其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对未达到退休年龄

的伤残等级为1~4级伤残职工,应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其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差额部分可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申请认定工伤有时间限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时限为1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在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工伤证明材料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结论。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工伤认定申报有关要求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47524 工伤认定申报有关要求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伤认定申报有关要求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工伤认定的申报 (一)伤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及时上报。一般伤害事故在72小时内、重大伤亡事故在24小时内,按照《事故伤害报告表》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按照上报时限报省级工伤认定行政主管部门。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其基层单位或受伤者及其代理人收集工伤认定有关申报材料,向所在直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直属单位应成立工伤初审小组,负责对工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须知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35117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须知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须知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申请条件: 1、伤(亡)者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 2、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3、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员工(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的需先到市卫生防疫站或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确诊)。 二、申请人应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的材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 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4、首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8、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属暴力人身伤害等)9、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三、办事程序:1、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

工伤认定申请须知

工伤认定申请须知 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2128315)负责市直属及各管理区、功能区属用人单位工伤认定和全市的工伤保险相关指导工作;香洲区(6182892)、斗门区(5523420)、金湾区(7263791)、高栏港区(726827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二、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管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事故发生起24小时内电话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申报工伤。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表》(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该表须由当事人或其亲属亲笔签名、盖手指模并如实填写事故情况,用人单位按要求加具意见并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原件); 2、当事人劳动合同书、工卡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或亲属关系证明、亲属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复印件); 3、当事人事故发生当月的考勤记录或其它处于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受伤后有关病历、检验报告单、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5、事发现场目击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盖手指模(原件)、证人的身份证及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6、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7、属机动车事故的,应提交事故现场示意图、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如当事人为司机,还须提供本人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如属上下班途中的,还须提交住处证明、上下班路途示意图。 8、因工出差外地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提交当事人出差交通费用凭据或其它到外地工作的有效证明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原件、复印件); 9、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病晚史资料和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10、属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有关行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11、属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其旧伤复发进行诊断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12、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四、上述证据材料由个人提供的,须由本人亲笔签署姓名和递交时间;由单位提供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递交人姓名和时间;提供的材料属复印件还须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材料交齐后,正式发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通知书,并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六、职工因工伤问题与用人单位存在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等纠纷或伤者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法向管辖内的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处理。 七、如须了解工伤认定结果,可致电12333或登陆珠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工伤认定查询。

工伤认定快速操作流程

工伤简易案件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因工受伤在医疗机构住院,并按要求使用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登记的工伤参保人;参保本人及用人单位均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㈠项规定情形的估计为九级以下四肢外伤住院案件。 二、简易案件工作流程 ㈠适用简易程序范围的单位 1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社保系统登记无误的单位,收取二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单位加具公章备用,不盖提交人签章。以后再发生事故不再收取营业执照。 2、适用简易程序的单位由各分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理程序和办法予以确定。 ㈡委托手续 1、用人单位应指定不超过2人以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处理该单位职工的工伤事故。办理委托手续(二份)并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共同归档。 2、指定办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案件的受委托人需要变更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劳动保障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得变更。(附件一)

㈢及时申报 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途径有网上申报(政企通)及12333申报两种 1、“政企通”网上申报工伤操作流程 2、12333电话申报 不能使用“政企通”网上申报工伤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12333电话申报 ㈢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事故报告(附件二) 4、入院记录或医疗诊断证明(加具医院公章) 5、授权委托书 ㈣工伤取证员收集材料 受伤职工填写《受伤情确认表》后,工伤取证员确认伤者身份及相关信息。(附件三) ㈤文书送达 1、用人单位、受伤职工签收的文书应由分局送达。 2、若受伤职工委托用人单位或直系亲属签收文书的应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提供签收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 三、监督管理 ㈠对于工伤认定案件进行风险管理,每年4月至5月对用人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对于存在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禁止适用简易程序。 ㈡具体情形如下: 1、一年内用人单位曾提交过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情形骗取工伤保险的,次年该单位用部案件适用疑难案件程序。 2、一年内用人单位不配合提供材料,不配合调查取证或隐匿销毁篡改材料的案件达到该年该单位案件总量2%的,次年该单位全部案件适用一般案件程序。 3、一年内用人单位恶意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宗

申报工伤认定材料注意事项

申报工伤认定材料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材料组织的好坏与工伤认定程序直接相关。如果材料组织的好,一是可以缩短认定时间(减少补正材料时间、调查取证时间,有的可以走快速通道);二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三是规范申报和认定程序。下面着重从不易搞清和容易忽视的几方面说明。 一、主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表需一式两份,其它材料只要一份即可。要按照第四页的填表说明填写。 ①申请表要填全,职业病三栏无职业病不用填,第三页后三栏不要填。 ②单位申请时,首页申请人处应写单位名并盖章,第三页单位意见处要写明是否同意申请认定工伤并盖章。如超过单位申报时间,可以以工会的名义申报,首页申请人和第三页申请事项处盖工会章。 ③第一个联系电话为受伤职工(如死亡为亲属)联系电话,第二个联系电话为单位的联系电话。 2、有效劳动关系(工作关系)证明 ①企业申报应有如下证明之一。 A)劳动合同复印件:带合同期限的一页和最后签字盖章的一页。如续签合同需加续签页。 B)单位劳动关系证明:见“附:证明材料范本”。 ②事业单位申报应有如下证明之一。

A)聘用合同复印件:带合同期限的一页和最后签字盖章的一页。如续签合同需加续签页。 B)单位劳动关系证明:见“附:证明材料范本”。 C)人社部门或编办批准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③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申报。如无①、②中证明,可以提供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判决。 ④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需在“函”中注明工作关系和职务。 3、医院诊断、病志 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受伤送到第一个诊治医院的诊断书、病志。 ②如住院治疗要提供出院诊断书和病志。病志中不需要长期(临时)医嘱和体温单。 ③多个医院诊治应尽可能的提供全诊断书和病志。 ④申报时尚没出院的,在认定调查期间伤情如有新的变化应及时补充诊断书和病志(认定书下达后无法在认定书上补充诊断结论)。 ⑤120出现场时要提供院前急救病历等材料。 二、辅助材料 1、单位合法性证明 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申报单位不提供上述材料时,可到工商局打印“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2、个人证明

工伤认定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我司与朱**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经我司查明,申请人朱**系由承包我司工程的冯***班组所雇佣,并非我司员工,与我司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朱**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因此我司认为不应认定为工伤。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申请人朱**所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分析如下: 一、员工受到暴力伤害仅仅与工作具有关联性还不够,履行工作职责必须是伤害发生的原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劳社厅函[2006] 497号)做了一个解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强调了因果关系。这里的“因果关系”应理解为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应包括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只要跟工作有关都被认定为工伤,违背立法本意。本案中,朱**因工作原因与刘**发生争执继而被刘**打伤,但工作上的冲突只是朱**被他人打伤的诱因,被打伤的直接原因是双方争吵、斗殴,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直接导致的受伤。 二、按通行解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一般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

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参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工伤保险司编:《工伤保险条例释义》)。本案中,朱**在我司工程承包方冯**班组从事的是木工工作,刘**为铁工班组人员从事的是铁工工作,与朱**二者之间不存在管理、指导、监督等关系,不存在因履行工作责任遭到报复的情形。 三、此外,各地不少法院、人社部门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也有相应的操作意见,以指导工伤认定工作。比如: (1)苏劳社医[2005]6号认为,“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指他人因不服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施加暴力对职工造成的伤害,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应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安徽省劳社厅劳社秘[2007]157号指出,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理解为有岗位职责并明确具体行为规定,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权力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3)广东高院在《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调查报告》中认为,“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理解: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指第三人因认为职工行使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影响或阻碍了其达到一定的目的,为了实现该目的或者因未能达到该目的而迁怒于职工,对其实施暴力侵害。 综上,申请人朱**并非我司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朱**与刘

工伤认定申报接件工作规范

工伤认定申报接件工作规范(试行) 一、对工伤认定申请表审查应注意: 1、首页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审查申请人是否盖用人单位公章; 2、事故发生时间应写明是上午还是下午; 3、职工及其近亲属意见中如系职工近亲属的应注明与职工关系; 4、受伤害部位和诊断结论应把自身疾病部分剔除。 二、对申请材料应审查以下事项: 1、所有申请材料应用A4纸张提交,对疾病诊断书等非A4材料的,应粘贴在A4纸张上; 2、材料清单应有提交人签名或盖章,单位提交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交的由提交人签名; 3、所有劳动关系、诊断证明、事故伤害证明的纸质提交材料都要由申请人每页签名或盖章,单位提交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交的由提交人签名; 4、提供材料是复印件的,复印件由提交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或盖章并签上提交时间,由市区县人社局接件人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签字确认; 三、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应提供医疗机构原件或盖有医疗机构鲜章的复印件。

四、证人证言材料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证明人基本信息:姓名、工作单位、现居住住址、联系电话、身份号码、与伤者关系; 2、证明内容应包含有伤者XXX与XXX公司劳动关系、工作岗位,事故时间是X年X 月X日X时X分许,事故地点是在XXXX公司的XXX个地点或岗位,受伤原因,受伤部位,受伤后医疗和事故责任是如何处理的等证明内容; 3、证明人应手书“以上证明属实,如做虚假证言,证明人承担法律责任”; 4、证明材料由证明人签字按右手拇指手印并写明证明时间; 5、证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在证明材料上。 本工伤认定申报接件工作规范从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工伤认定申报接件工作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局行政审批科。 附:1.工伤认定材料清单(样本); 2.证人证言(样本)。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2014年1月29日

申请工伤认定注意事项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07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申请工伤认定注意事项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工伤认定注意事项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时效问题。目前,大部分务工人员认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认定他为工伤,不知道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有些单位的老板在工人受伤后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也不去申请,待时效过后工人才到处上访。法官提醒,劳动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被过滤广告{{ 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尽量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8年多来,仍有不少外来工还不知道国家有劳动法,打工不知道要签劳动合同,目前至少有95%以上的劳务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法官提醒,尽管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但是,如果劳动

最新工伤认定填写

工伤认定填写

附件1.工伤认定申请表式样及范本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单位):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

填表说明 1. 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 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 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 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 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 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 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 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

工伤认定申请表范本

附件1.工伤认定申请表式样及范本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单位):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填表说明 1. 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 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 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 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 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 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 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 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范本: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单位):XXXXX公司(单位盖章)或XX(个人) 受伤害职工:XXX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劳动关系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须知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须知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须知 一、申请条件: 1、伤(亡)者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 2、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3、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员工(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的需先到市卫生防疫站或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确诊)。 二、申请人应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的材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

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4、首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8、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属暴力人身伤害等)9、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三、办事程序:1、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 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 2、材料基本收齐后,工伤保险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事故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 3、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工伤保险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告知书”;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工伤(亡)认定须知

申请工伤(亡)认定须知 一、申请人主体:大良街道辖区内的企业、工会、个体工商户或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 二、申请工伤认定须提交以下资料:(咨询电话:29938427、29938430) (一)工伤认定申请的基本材料:(填写内容需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复印纸用A4)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封面申请人及申请事项栏的申请人需保持一致,申请事项栏应注明受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企业提出工伤认定并签字,企业作为申请人,均需在封面及申请事项栏的申请人处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意见栏应注明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请工伤,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送医院抢救的首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后,诊断内容有变化,需补交新的诊断证明及出院小结)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加盖有效公章的劳动合同、厂牌、工资签收表、入职登记表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一份,如不能提供上述材料或用人单位不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中盖章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需向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伤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待仲裁委出具结果后作补充材料提交); 4、工伤(亡)者受伤期间的出勤记录(包括上下班卡、出勤记录卡,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没有出勤记录则需提供用人单位加盖有效公章的上下班时间证明; 5、工伤(亡)者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用人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如属于死亡人员的则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书及火化证明书各一份; 6、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副本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一份,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可到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大良分局查询,地址为:大良南国中路顺之旅大厦旁); 7、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事故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伤者出具的事故说明;(具体内容包括什么人于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因什么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受伤经过的描述要具体) 8、事故发生时,在现场的目击证人的证词原件(证人需签名按指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9、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提交一式二份,一份为单位盖章的单位委托书,一份为伤者签名的个人委托书); 10、属于职业病,需提供省、市职业病防治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11、有参加工伤保险的需要提交参保缴费证明; 12、与工作时间、考勤制度、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等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他证据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取原件核对) 13、受伤职工日常工作地点与企业的注册地址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出具证明说清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外租厂房、外派工作等关系情况。 (以上1、2、3、5、6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余各项为补充提交的材料) (二)不同类别的工伤认定申请案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 A: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工伤保险问答—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问答—工伤认定 一、职工发生伤害后,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申请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答:工伤认定申请应该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工商登记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相应的证明)。 2、劳动合同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住院病案等)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事故情况说明(当事人自述、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属于下列受伤情形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有关材料;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3)因工外出期间,除提交《派工单》、《出差通知书》等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外,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 a、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有效证明。 b、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文书。 c、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工作时间表、用人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以及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有效证明。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6)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的旧伤复发的诊断意见,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7、派遣和借调人员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提交双方用人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的调查材料。 8、代理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代理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有效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9、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认定过程中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何处理?

单位申报工伤认定须知

一、申请主体及申请时限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前项规定申报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二、申报工伤认定材料 (一)主要材料 1. 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 2. 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参见附件《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参考格式》) 3.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寸彩照1张(全身或半身照,含受伤部位) 4.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参保者附受伤当月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未参保者附劳动关系证明) 5. 职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认定申请书(参见附件《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参考格式》) 6. 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参见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参考格式》) 7. 受伤职工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二)相关材料 1. 职工近亲属提供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近亲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索引页、公安机关证明等)。 2. 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及上下班的路线图(注明住址、单位地址、事故发生地)、考勤记录。 3. 属于履行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处理结论。 4. 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 7. 职业病应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8. 安全责任事故受伤的应提交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重伤亡事故处理报告。 9. 因参加单位组织运动会、培训等活动受伤的应当提供单位组织活动的文件、通知、参加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10.如受伤职工经120急救抢救,需提交“120”急救通用病历。 11. 相关民事赔偿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如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证明)

工伤认定工作制度范文工伤认定调查员制度(20210210040557)

工伤认定工作制度范文工伤认定调查员制度第一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提交: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扌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受伤情况等基木情况;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病历复印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劳动合同复卬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用人单位的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场所、受伤职工、受伤经过、伤情诊断、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基本内容;导致重伤或死亡的伤害事故,应同时出具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发生机动车事故需要同时提供);如果属暴力、刑事等伤害事故,需同时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如果符合视同工伤情形条件第三条的,另外要求出具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的验证报告; 5、申请职工—复印件。 第二《工伤认定调查员制度》具体的法律规范条文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管理,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令第375号)、《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7 号)、《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第187号)和《关于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和文书—》(辽劳社发[xx]9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大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关于调整劳动保障部分业务管辖范围_》(大劳发[xx]93号)规定的工伤认定管辖范围,遵照本工作规定开展工伤认定工作。 第三条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工伤事项接待登记制度,按照《工伤事项接待登记簿》(附件一)(略)所列项目,认真填写接待记录,留存备查。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申请,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而形式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延长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的,发给《延长工伤认定时限核准通知书》(附件二)(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