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4019-30委托代理业务会计核算指引

00-14019-30委托代理业务会计核算指引
00-14019-30委托代理业务会计核算指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编号00-14019-30

版号A

委托代理业务会计核算指引

生效日期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1. 目的

规范公司委托代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反映公司委托代理业务经营成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开展的各类委托代理业务的会计核算(本办法颁布生效后,原《专项委托业务会计核算指引》与之不一致的,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委托代理业务:指公司接受委托方的委托,按照双方约定,

代理委托方对其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业务。

3.2 银行存款-委托代理专户:为“银行存款”下设的二级科目,

核算委托代理业务处置回收的资金、收取的保证金和专户产

生的存款利息。

3.3 其他应收款-委托代理业务垫付款:为“其他应收款”下设的

二级科目,按项目设置三级科目。本科目核算委托代理处置

业务中应收和暂付其他单位的各种款项。

3.4 其他应付款-委托代理业务保证金:为“其他应付款”下设的

二级科目,核算处置委托代理资产收到的保证金。本科目按

项目设置三级科目。

3.5 其他应付款-委托代理业务处置款:为“其他应付款”下设的

二级科目, 核算处置委托代理资产回收的资金。本科目按回款和划出设置三级科目,并按项目设置四级科目。

3.6 其他收入—中间业务收入:为“其他收入”下设的二级科

目,核算公司委托代理业务收入。本科目按项目设置明细科

目。

3.7 其他支出—中间业务支出:为“其他支出”下设的二级科

目,核算公司委托代理业务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本科目按

项目设置三级科目,按业务费用、管理费用和人员费用设置

四级科目,按费用明细设置五级科目。

3.8 委托代理资产原值:为表外一级科目,核算委托代理资产原

值情况,本科目下按委托形态设置“贷款”和“资产”2个二

级科目。“贷款”二级科目下分别设以下三级科目:“本

金”、“表内利息”、“表外利息”,三级科目下按项目名

称设置四级科目。

3.9 委托代理贷款:为表外一级科目,核算委托代理贷款的整体

价值。本科目按 “本金”、“表内利息”、“表外利息”、“孳生利息” 设置二级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三级科目。三级科目下按贷款企业设置四级科目,并按借据进行明

细核算。

3.10 委托代理资产:为表外一级科目,按照资产类别设置以下三

级科目:“材料物资”、“应收款项”、“机器设备(含器

具)”、“运输工具”、“房屋和建筑物(含基础设

施)”、“在建工程”、“股权”、“土地使用权”、“其

他无形资产”、“租赁资产”、“其他”,按项目名称设置

四级科目。本科目按原借款人名称分户核算接收和处置过程

中回收的非现金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含租赁资产)。

4. 基本规定

4.1 委托代理业务以公司总部和办事处为核算单位。委托业务回收

资金和发生的费用在表内核算,委托业务资产在表外按受托资产的整体价值分币种核算到户或借据,并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确定贷款是否计息。委托代理业务收入和支出单独核算,严禁与

自营业务的现金回收和费用混淆、调剂和挤占。

4.2 委托代理业务会计凭证、账簿与其他业务会计凭证、账簿一并

装订和管理。

4.3 委托代理业务按月编制《委托代理业务管理报表》。

4.4 委托代理业务单独开设回收资金银行存款账户。单项委托业务

需单独开立回收资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应经公司批准。

5. 业务处理

5.1 委托代理业务客户代码的编制规则。

5.1.1委托代理业务项目代码为6位,第1-2位为项目牵头机构代码,第3

位为委托代理业务代码,第4位为委托代理业务年份代码,第5-6位

为委托代理业务批次代码。

1 2 3 4 5 6

×× × × ××

A B C D

A—项目牵头机构代码。公司统一组织的委托代理业务项目牵头

机构代码为01;办事处自己组织的委托代理业务项目牵头机构代

码为本办事处的机构代码。

B、C、D与委托代理业务企业代码编制方法相同。

5.1.2委托代理业务企业代码为10位,第1-2位为办事处代码,第3位为委托

代理业务类型代码,第4位为委托代理年份代码,第5-6位为委托代理批次代码,第7-10位为同一批次企业的顺序号。

1 2 3 4 56 7 8 9 10

×× × × ×× ××××

A B C D E

A--办事处代码2位(与政策性业务办事处代码一致)

B--委托代理性质代码1位

1-公司总部统一组织的委托代理项目

2-办事处自己组织的委托代理项目

C--委托代理年份代码1位,取代理年尾数,如4,5,6…分别代

表2004年,2005年,2006年…

D--委托代理批次,如:01,02……

E—企业编号4位

5.2 接收委托代理资产的核算

收到委托处置资产时,根据委托协议价值进行会计核算,登记表

外科目,会计分录:

借:委托代理贷款(资产)-**项目-**户或借据

借:委托代理资产原值-**项目

5.3 委托代理资产处置的核算

5.3.1 处置委托代理贷款(资产)收到现金时,作如下账务处

理,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委托代理专户

贷:其他应付款-委托代理业务处置款-回款-**项目同时,在表外同额销减委托处置贷款(资产),会计分录:

贷:委托代理贷款(资产)-**项目-**户或借据

5.3.2 收到非现金资产的账务处理:

在表外销减委托处置贷款,增加委托处置资产,会计分录:

借:委托代理资产-类别-**项目-**户(公允值)

贷:委托代理贷款-**项目-**户-**借据(账面值)

5.4 为委托代理项目垫付资金的核算

公司与办事处的资金往来通过原“12200302系统内往来-其他往

来”明细科目核算

5.4.1 总部将资金划到办事处专用账户,按公司内部资金往来核

算。

1)总部划款,会计分录:

借:系统内往来-其他往来

贷:银行存款-委托代理专户

2)办事处收到款项,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委托代理专户

贷:系统内往来-其他往来

办事处将资金归还公司时,作相反分录。

5.4.2 支付资金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委托代理业务垫付款-**项目

贷:银行存款-委托代理专户

5.4.3 收到委托方归还的资金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委托代理专户

贷:其他应收款-委托代理业务垫付款-**项目

5.5 委托代理业务费用的核算

发生费用支出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支出-中间业务支出-**项目

贷:银行存款-费用户

5.6 利息的核算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规定,对委托代理存款专户利息归委托方所有的,在收到开户行计付存款利息(含公司收到办事处上划的委托代理专户利息)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委托代理专户

贷:其他应付款-委托代理业务处置款-回款-**项目

利息收入随回收款一同上划总部或根据委托协议要求直接支付委托方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委托代理业务处置款-划出-**项目

贷:银行存款-委托代理专户

5.7 收到委托代理手续费收入的核算

收到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费用户

贷:其他收入-中间业务收入-**项目

5.8 处置收入上划的核算

5.8.1 办事处上划处置收入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委托代理业务处置款-划出-**项目

贷:银行存款-委托代理专户

5.8.2 总部收到办事处上划的处置收入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委托代理专户

贷:其他应付款-委托代理业务处置款-回款-**项目

5.9 处置回收款支付委托方的核算

根据协议将回收款支付委托方,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委托代理业务处置款-划出-**项目

贷:银行存款-委托代理专户

5.10 委托代理业务清理的核算

委托代理业务结束后,应结清回收款、垫付资金、委托代理手续费收入,同时清理剩余委托资产,其会计分录为:

贷:委托代理贷款(资产)-**项目-**户

贷:委托代理资产原值-**项目

6. 支持性文件

6.1 《会计核算规程》(编号:00-14010-20)

6.2 《委托代理业务管理规程》(编号:00-06001-20)

6.3 《专项委托业务会计核算指引》(编号:00-14014-30)

7. 相关记录

《委托代理业务管理报表》(编号:00-14019-41)

8. 附件

8.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代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编号:

00-14019-81)

8.2 《委托代理业务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编号:00-14019-

82)

8.3 《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投资委托代理和商业化收

购业务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编号:00-14018-82)

8.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编号:00-14001-84)

会计核算指引手册

会计核算指引手册 XXXX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指引手册 (试行) XXXX有限公司 2009年1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使其具有可比性和可集成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手册。 第二条本指引手册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各全资、控股公司应遵照执行, 参股公司可以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手册中各项核算规定,分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可依据自身业务开展的特点进行充实,充实的制度报经公司总部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指引手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各项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即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相关性原则,即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3(一贯性原则,即要求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可比性原则,即要求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及时性原则,即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6(明晰性原则,即要求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 7(权责发生制原则,即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8(配比性原则,即要求在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9(历史成本原则,即要求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如果发生后续成本支出,应当按照本指引手册规定增加原资产账面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0(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即要求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 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 80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 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关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变化之后更为简单、明了,核算更清晰而且更加合理,也可以大大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2018会计继续教育之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试题答案解析(1)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不适用于按 1个季度作为增值税纳税期限的企业是( )。 A.银行 B.生活服务业 C. 信托投资公司 D.财务公司 A B C D 答案解析: 1个季度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1. 下列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的三级专栏的是( )。 A.销项税额 B.销项税额抵减 C.进项税额 D.待抵扣进项税额 A B C D 答案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下列关于价外费用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价外费用是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B.价外费用应视同含税收入 C.价外费用一定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 D.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A B C D 答案解析: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①代为收取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36号文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②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1.下列关于销售退回与销售折让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折让是单纯的价格折让,没有实体退回 B.销售折让时,存货增加并冲减销货成本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 1

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2

碧桂园集团酒店板块财务会计核算指引(32)页

碧桂园集团酒店板块财务会计核算指引 现根据集团财务部已下发的会计核算规范,结合酒店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酒店板块财务会计核算指引,有关酒店业务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必须按照本指引执行。有关NC系统的具体操作请参照用友的操作指引。 第一章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 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进行确认,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 二、为了保证各种财务管理报表正确从总账模块中取数,各酒店会计 在编制会计凭证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处理规范: 1、必须按照各会计科目性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以科目余额方向 作为发生数的记录方向,如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的发生额在借方记载,冲减时在借方以负数记载,结算或结转时在贷方记载;如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的发生额在贷方记载,冲减时也在贷方以负数记载,结转时在借方记载。

2、结账后发现上月凭证所记的科目或金额有误(影响以前年度损益 的除外),更正时必须采用“红字更正法”处理,以便统计实际发生额时可以直接从明细帐的累计发生额中取数。 3、除宿舍管理处、洗衣房、职厨外其他部门发生的以下的费用支出 统一在“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无形资产摊销、食堂收支、辞退福利、开办费摊销。 4、部门辅助核算规范 ⑴酒店各部门支出的总体核算原则是按发生的目的、性质来界定入 账科目,一般以部门属性来判断每一项支出应计入那个损益科目,具体如下: ①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的部门:前厅部、管家部(不 含洗衣房)、餐饮部、夜总会(俱乐部)、康乐部、温泉部、拓展培训部、月饼工厂、工程部。 ②支出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的部门:销售部、公关部(公关策划部)、美工部。 ③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部门:总办办公室、宾客关系部、 大堂副理组、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财务部、收银部、采购部、仓库、保安部。 ⑵宿舍管理处、洗衣房、职厨的支出必须先在“应付职工薪酬—职 工福利—宿舍开支”、“其他应收款—洗衣房支出”、“其他应收款—食堂收支”科目进行汇集后,再按合理标准在各受益部门进行分摊并计入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

最新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

最新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一、科目设置: 1.二级科目的设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确反映增值税的发生、缴纳、待抵扣进项税额和检查调整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增值税检查调整”四个二级明细科目。 2.三级科目的设置:为准确反映增值税的销项、进项、已交、退税、出口退税、进项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9个三级明细科目,包括:(1)“进项税额”;(2)“已交税金”;(3)“减免税款”;(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5)“转出未交增值税”;(6)“销项税额”;(7)“出口退税”;(8)“进项税额转出”;(9)“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当月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月终应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后本二级明细科目无余额。本科目的九个三级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为: (1)“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①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等科目 ③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科目 贷:资本公积 ④企业接受应税劳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集锦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集锦 一、国内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二、购入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其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按固定资产的买价和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运输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会计科目核算指引

会计核算指引 一、目的 为了规范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的提供信息,根据2006 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指引。 二、基本原则 (一)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二)财务人员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三)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财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会计科目 顺序号科目编码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122 应收账款 4 1123 预付账款 5 1231 其他应收款

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7 1501 待摊费用 8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10 1601 固定资产 11 1602 累计折旧 12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13 1701 无形资产 14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15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负债类 16 2202 应付账款 17 2203 预收账款 18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19 2221 应交税费 20 2231 应付利润 21 2241 其他应付款 22 2401 预提费用 23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所有者权益类 24 4001 实收资本 25 4002 资本公积 26 4101 盈余公积 27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28 4103 本年利润 29 4104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30 6001 基金管理费收入 31 6002 企业年金管理费收入 32 6003 专户理财管理费收入 33 6004 社保基金管理费收入 34 6011 利息收入 35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6 6022 销售服务费 37 6023 增值服务费 38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39 6061 汇兑损益 40 6111 投资收益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7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练习题

练习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得会计核算。 【资料】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要求】根据资料,分别编制每笔经济业务相关得会计分录。

1、购入A材料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36 000元,款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同时支付运费12 000元(不含税价),取得运输部门开出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81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7 320 贷:银行存款949 320 2、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一张,注明价款20 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2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3、购入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增值税票专用发票注明价格500 000元,增值税85 000元,设备运抵企业过程中发生运费(含税)4 44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50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44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4、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买价100 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用现金支付。 借:原材料8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5、接受某投资者转入得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得货物

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额34 000元,价款合计234 000元。 借:原材料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贷:实收资本234 000 6、委托某机械加工厂加工零部件一批,发出材料成本15 000元,当月加工完毕。提货时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元,增值税51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5 000 贷:原材料15 000 加工完毕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贷:银行存款 3 510 收回零部件时: 借:原材料18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8 000 7、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核定得关税完税价格600 000元,关税税率为20%。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全部款项通过银行支付。 借:原材料7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2 400 贷:银行存款842 400

2020年(财务知识)财务核算指引

(财务知识)财务核算指引

联想集团有限X公司二○○○财年财务核算指引 一、引言 1.制定目的 为适应联想集团有限X公司(简称X公司)新财年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为满足X公司业绩公布信息内容的需要,规范X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运营核算,特制定本指引。2.适用范围 集团X公司权益所占比例超过50%之上(不含50%)的被投资主体遵照执行;50%以下(包含50%)的被投资主体参照执行。 3.制定基础 于不违反国内关联财会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香港《标准会计准则》的要求。于前者无规定时,参阅国际会计惯例执行。 4.制定原则 本指引旨于对集团各子X公司的财务核算作出有效的规范,但本指引仅对特定或重大的内容作出说明,不能泛及全部,没有涉及的内容,请各子X公司于不违背本指引的前提下,做出适当的规范,规范内容请报送集团财务部备案。对于涉及重大事项,指引无法作出解释的,请及时和集团财务部沟通,共同建立规范有效的核算运作规则。 二、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情况和运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指会计核算工作要讲求时效,会计处理要及时进行,以便会计信息的及时利用。

3.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和影响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即使款项已经于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4.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营业收入和和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对应,入帐期间应该相互壹致。5.稳健性原则 稳健性原则指会计处理于需要会计人员对处理方法提供职业判断时,于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以尽可能选用壹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6.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于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如某项资产价值达到总资产的5%时,壹般则认为其具有重要性,应当将其作为具有重要性的会计事项处理,又如于进行现金收付时,无论其金额大小,由于其性质可能会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也应当将其作为具有重要性的会计事项处理。 7.壹贯性原则 壹贯性原则是指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壹致,于壹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 三、财务报表编制的政策界限 1.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1.1收益性支出:是指该支出的发生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即仅和本期收益的取得有关的各项支出;

增值税会计核算指引

增值税会计核算指引 一.科目设置: 1.二级科目的设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确反映增值税的发生、缴纳、待抵扣进项税额和检查调整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增值税检查调整”四个二级明细科目。 2.三级科目的设置:为准确反映增值税的销项、进项、已交、退税、出口退税、进项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9 个三级明细科目,包括:(1)“进项税额”;(2)“已交税金”;(3)“减免税款”;(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5)“转出未交增值税”;(6)“销项税额”;(7)“出口退税”;(8)“进项税额转出”;(9)“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当月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月终应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后本二级明细科目无余额。本科目的九个三级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为: (1)“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①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 知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7]56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予发布。本《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另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碧桂园集团酒店板块财务会计核算指引

碧桂园集团酒店板块财务会计核算指引

碧桂园集团酒店板块财务会计核算指引 现根据集团财务部已下发的会计核算规范,结合酒店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酒店板块财务会计核算指引,有关酒店业务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必须按照本指引执行。有关NC系统的具体操作请参照用友的操作指引。 第一章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 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进行确认,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 二、为了保证各种财务管理报表正确从总账模块中取数,各酒店会计在编制会计 凭证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处理规范: 1、必须按照各会计科目性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以科目余额方向作为发生数 的记录方向,如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的发生额在借方记载,冲减时在借方以负数记载,结算或结转时在贷方记载;如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的发生额在贷方记载,冲减时也在贷方以负数记载,结转时在借方记载。 2、结账后发现上月凭证所记的科目或金额有误(影响以前年度损益的除外), 更正时必须采用“红字更正法”处理,以便统计实际发生额时可以直接从明细帐的累计发生额中取数。 3、除宿舍管理处、洗衣房、职厨外其他部门发生的以下的费用支出统一在“管 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无形资产摊销、食堂收支、辞退福利、开办费摊销。 4、部门辅助核算规范 ⑴酒店各部门支出的总体核算原则是按发生的目的、性质来界定入账科目,一 般以部门属性来判断每一项支出应计入那个损益科目,具体如下: ①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的部门:前厅部、管家部(不含洗衣房)、

最新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实际应用的22 个案例分析

最新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实际应用的22 个案例分析 胡浩然 第一部分总体观点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下发后,引起业界广泛热议,笔者感觉该文件有二大特色、三大不足。此文用22个实务案例讲清新办法在实务工作中的应用,欢迎各路英豪拍砖。 二大特色: 一是力图将营改增后增值税的新政策用全新的会计处理方式表达出来。 二是把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尽量细分式地呈现。 三大不足: 一是原增值税会计核算月末全部归集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中去,简洁明了,按新办法则需要结转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4个科目,极易搞混。另外,诸如“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究竟在实践中有多少企业会用,也是个问号,毕竟址分麻烦。 二是如果企业有预缴税款,按要求应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能抵其他3个应税项目,这就会造成一边预缴税款有剩余,另一边“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3个科目仍有余额的现象发生,与增值税法规定不一致。 三是个别表达语焉不详,产生岐义。 岐义一: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这里的“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有二种理解。例如:企业购入原材料,价税合计117元,尚未取得发票,一种理解是按100暂估入账,不需要将17元进项暂估算入账,而是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第二种理解是按117暂估入账,不需要将17暂估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从其后续表达看,“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笔者认为应该是第二种理解。 岐义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这里所说的纳税义务发生有二解,一是与预交税款相关的房地产正式产生纳税义务时才可以转。二是只要房地产企业产生纳税

增值税会计核算

增值税会计核算业务培训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从2017.7.1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需要预缴增值税)。 新增的核算科目介绍: 1、 1125待结算销项税额 ?核算内容:本科目用于核算各单位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将于以后期间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相当于销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

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新增原因: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2016年12月3日)),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己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相对应的,新增其借方科目“待结算销项税额",用于核算将于以后期间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相当于销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2、1126待结算进项税额 ?核算内容:本科目用于核算各单位预付分包单位款项或与分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但未收到进项发票,金额相当于进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新增原因:在各单位已预付分包单位款项或与分包单位进行价款结算之后,尽管未收到进项发票,但包含进项税额的债权债务实质上已经确认,因此应用含税价确认,对应的未收到进项发票的款项在该科目下予以确认。 3、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增值税科目 ?新增二级明细科目预收账款增值税。 ?核算内容:本科目为收到业主的预付账款,未取得业主计价

管道燃气企业会计核算指引知识讲解

管道燃气企业会计核算指引 2015-07-14 | 阅:转:| 分享 管道燃气企业会计核算指引 管道燃气企业是指从事燃气管线设计、施工、管理、天然气利用及销售等全方位服务的企业。 管道燃气的业务主要包括:天然气管网设计和建设、用户燃气管线报装、管道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等的销售、燃气灶具的销售或代销、室内燃气管线改造、通气前管道检测和为客户办理燃气IC卡等业务。 燃气是指用于生产、生活的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一、城市管道燃气和压缩天然气供应企业会计核算要求 1、销售收入核算要求 (1)对实行定额结算的用户,在收到天然气价款和取得索取价款凭证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2)对实行预收款结算的非居民用户,收到预收款时,计入“预收账款”科目,待该用户下次购气时,确认前次收入;预收价款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收妥价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对实行预收款结算的居民用户,在收到预收款当的当月确认收入的实现。 (4)在每年年底进行财务决算时,根据收入与成本相配比的原则,对年度购进和销售总气量进行对比,当购、销气量差额超过+/-4%(计量表的误差在运转时+/-4%为合理范围)时,将购气量超过销售气量4%的差额部分确认为销售收入;购气量少于销售气量4%的差额转入“预收账款”。 (5)对室内燃气管道改造、通气前管道检测和为客户办理燃气IC卡等燃气相关业务,纳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2、压缩天然气生产成本核算要求 (1)成本构成 压缩天然气生产成本是指压缩天气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使用的管道天然气成本、固定资产

折旧、水电费、人工费、油料费等支出。 (2)成本项目 根据成本构成内容,设置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机械使用费、QHSE费用、其他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 直接材料费是指生产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管道天然气,直接耗用于压缩天然气生产和运输设备、设施等的燃料费、水电费等。 直接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压缩天然气生产和运输的人员的工资薪酬、社会保险费和劳动保护费等。 机械使用费是指压缩天然气生产和运输设备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发生的修理费等。 QHSE费用是指按规定提取或分摊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除劳动保护费外的其他费用,如质量、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费用。 其他直接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外的、直接用于压缩天然气生产的费用,包括运输费用、养路费、财产保险费等费用。 (3)压缩天燃气业务成本使用“生产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并按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管道燃气供应业务成本核算要求 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成本即从上游企业购入的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天然气等气体能源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燃气购买价款、运输费用以及其他可以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 天然气压缩完成即实现销售收入时,按照实际发生的“生产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二、城市燃气用户报装业务会计核算要求 对用户报装工程成本,以用户规划红线或者中低压调压箱为分界线,分界线以外部分的施工成本费用,在工程完工后确认为燃气经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界线以内部分即报装业务,根据城市燃气用户报装合同对所对建管线产权的不同约定,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燃气管线产权未明确界定的 (1)燃气管线产权未明确界定,并且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安全运营和维护责任的,根据国家燃气

企业会计的基本核算手册

水运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第一章总讲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水运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企业的会计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水运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水运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以下简称“本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事内河、海洋旅客、物资运输业务的水上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航运企业”)和从事旅客接送、物资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务治理业务的港口、码头企业(以下简称“港口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方法。 三、本方法中使用的术语,其定义分不如下: 1.运输业务,是指利用船舶等浮运工具提供水上旅客与物资运送的劳务。 2.航次租船业务,是指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出租船舶一个或数个航次运输的业务,属于运输经营方式的一种。 3.定期租船业务,是指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出租船舶一定期间运输的业务,属于运输经营方式的一种。

4.光租船业务,是指船舶所有人将“光船”出租给租船人使用的业务,属于资产租赁性质。 5.港口装卸业务,是指利用装卸机械在码头泊位或锚地上对船舶或车辆进行装货与卸货的劳务。 6.港口堆存业务,是指利用港口库、场设施对临时不能出港的物资进行收存保管的劳务。 7.港务治理业务,是指对港口基础性设施(包括港口的水域设施、系船设施、港口交通和配套设施)进行维护和治理的劳务。 8.航次,是指船舶在营运中完成的一个完整的运输生产过程的周期。一般从船舶在终点港卸货或下客完毕时起,经装货或上客后,驶至新的终点港卸货或下客完毕时止,作为一个航次。 9.客运量,是指航运企业在一定期间船舶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以“人”为计算单位。 10.旅客周转量,是指航运企业在一定期间船舶实际运送的每位旅客与该旅客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以“人公里”为计算单位。

最全增值税科目设置与会计处理

增值税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 ——文艺暖男

会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借:成本、费用、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已认证金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未当月认证金额贷:银行存款等 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购进时: 借:成本、费用、资产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税务系统认证处理后 借:成本、费用、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购进2016年5月1日后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年)可抵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等 次年可抵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4、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境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借:成本、费用、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已认证金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未当月认证金额 贷:应付账款等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实际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