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指运用各种起重吊运设备或工具将物体吊起或举起,再移动或运输到预定位置得过程。从事上述作业得人员如起重吊运指挥、捆扎挂钩工与起重机械驾驶员等均称为起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颁发起重吊运作业得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特点,为适应科学管理需要,加强起重吊运作业得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起重作业人员得选择要求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本工种安全专业技术知识与基本操作技能;

(四)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起重吊运作业得生理缺陷与职业禁忌症;

(五)经特种作业考核,具有起重吊运作业资格得持证人员;

(六)体检(上岗之前或每隔三年检查一次)合格。

二、起重作业人员得安全要求

(一)生产组织管理人员得安全管理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起重吊运生产工作得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结合具体工程对操作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程序及安全注意事项。

3、工作前,先查明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得安全状况,落实安全措施(如:防护栏杆、扶梯、挡码板、安全网、脚手板、架等)。

4、对现场照明设置情况及照明度进行检查,保持作业现场光线良好。

5、随着生产技术得发展与作业环境得变化,结合工程内容,对操作人员随时补充必要得安全技术教育。

6、各级生产组织管理人员,尤其就是班组长,要了解每个操作人员得身体状况,以便合理安排生产任务、

7、吊运大型对象与重要设备之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讨,确认吊装方案,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中,要加强现场指导与监督检查。

(二)起重吊运作业人员得操作安全要求:

1、经专门得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作业、

2、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见附录)规定。

3、应保持充沛得精力,注意本人健康状况得变化。

4、工作前必须做到:进入生产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工作中相互照应与督促。

5、指挥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械得性能。

6、与起重机驾驶员紧密联系,指挥时必须做到手势信号准确无误,音响信号清晰准确、

7、多人操作时,必须确定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宜采用对讲机进行指挥。

8、起重指挥人员应选择得位置:

(1)与起重驾驶员之间视线清楚;

(2)要始终清楚地瞧到被吊物;

(3)当被吊物向指挥人员靠近时,不应构成威胁。

9、负责被吊物得重量计算、

10、吊运重物时不能离地面太高,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越过,防止人员从吊物下通过。吊运时,不得抽吊物体。

11、吊挂重物时,应仔细检查吊环得焊接状况,注意吊挂部位得安全,吊挂绳之间得夹角不得大于120º,吊物不允许在空中长时间悬吊。

12、物体翻转时应严格按照指挥意图从事作业,使其重心平稳转移。

13、大件物体吊运翻身前,应严格检查,防止浮物散落伤人,翻转时,应在作业区周围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14、吊物堆放与吊车轨道间距不得小于800mm,吊物不得压放在电缆或其它危险物以及安全通道上,叠堆不得过高。吊物与吊物之间应衬垫,不得直接压在吊索上。

15、吊运大型物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到位时要观察重心,确认松绑后不致颠倒,方可拆除起重索具、

16、用两台以上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因无法做到完全同步,所以每台按限重80%负荷,合理分配,平衡受力,并统一指挥。

17、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需得一切工具、设备,若不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工作结束后,必须检查吊索具,损坏与完好得要分开存放,并作好标志、

18、吊重时,吊钩得受力方向与物体得重心要垂直,不能斜吊或斜拖。

19、绳、链接触得被吊物体锐角处应加衬垫物。

20、滚运物体时,要有专人指挥,牵引绳周围不准站人;滚运中与移动滚杠时,防止压伤手与脚。

21、装卸、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禁止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可能引起燃烧得其它物品、

(三)起重机械驾驶员得操作安全要求:

1、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2、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严禁酒后开车;

3、开车前与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必须鸣铃;

4、操作中,禁止用安全装置停车;

5、多级指挥时,驾驶员只听从专人指令;但当任何人发出危险信号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

6、吊运过程中,被吊物在无阻挡情况下应离地0。5米,越过地面上放置得设备或其它物体时,应高于地面设备或其它物体0.5米以上;

7、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见附录)规定;

8、被吊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先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9、起重机在运行时,不得进行检查与维修;

10、上下驾驶室应双手拉好扶手栏杆,使用电梯时不能超载;

11、当驾驶员在操作中突然遇到断电时,操作手柄必须回到零位;

12、起重机上有两人操作时,启动起重机与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通知对方;

13、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工作完毕后,停车得方位要规范,露天得起重机还必须使用夹轨钳或铁鞋等安全装置进行锚定,防止大风吹动;

(四)着装要求:

1、着装要符合公司规定,起重作业人员一律穿戴桔红色得工作服与安全帽,扣紧帽带,并带好哨子;

2、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穿好防护鞋。

三、起重常用吊索具得使用安全要求:

(一)根据吊运物体重量与吊索夹角,正确使用吊索具,严禁在超负荷与受冲击载荷得情况下使用,选用得吊索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二)员工借用吊索具时应检查其就是否合格、破损,若有疑义应立即调换;

(三)吊索具使用后,应妥善保管好,严禁与腐蚀性得物品混放;纤维吊索具还应防止受潮、虫蛀;

(四)对自制吊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生产中心对吊索具必须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经检查已达到报废标准得吊索具,严禁使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六)钢丝绳不准采取套绳、结扣与挂拉等方式使用;

(七)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严防扭结、压扁、弯折、碰电等现象得出现;

(八)当吊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得缠绕不少于3圈;

(九)钢丝绳应定期检查,钢丝绳报废按GB6067规定执行,凡经检查合格得钢丝绳应涂上有色标志;

(十)不得使用多向接头进行吊挂作业,以防滑脱与爪钩变形;

(十一)不允许两根链条交叉缠绕使用或将链条用作捆绑,在链条出现扭扣咬节现象时,要及时理顺,未理顺前不准操作;

(十二)使用焊接环形链必须经50%额定破断拉力得检验,凡出现裂纹、塑性变形(伸长率达5%)与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得10%均应报废;

(十三)卸扣得螺栓拧紧后,应适当回拧1/4~1/2圈;

(十四)卸扣不允许焊接修补或焊接在其它对象上使用;

(十五)严禁其它用途得螺栓替代卸扣配套螺栓;

(十六)操作中应使卸扣垂直受力,不准横向扩幅使用。

附录:

起重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多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或光线暗淡瞧不清不吊;

3、吊索与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活动物件不吊;

7、带梭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不吊;

8、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得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10、高吊遇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起重吊运作业得安全管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与提高操作技能,防止事故得发生,结合公司生产得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吊运作业就是指运用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或借助人力得搬运,将物体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再放到预定得位置与方向得过程、从事上述作业得人员,如起重吊运指挥、捆扎挂钩与起重机械驾驶等均为起重作业人员、

二、基本要求

第三条人员得选择与要求

1、年满18周岁。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与基本操作技能。

4、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起重吊运作业得生理缺陷。

5、经特种作业考核合格、具有起重吊运作业资格得持证人员。

第四条上岗准备

1、体检、

2、在带教师傅得指导下,连续从事起重作业半年以上。

3、参加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后按规定期限进行复训。

4、未按规定复训或复审不合格者,操作证自行失效。

三、起重作业人员得安全要求

第五条生产组织者得安全管理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得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起吊大型物体(40t以上得物体)应编制起重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与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结合具体工程对操作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程序以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4、工作前,先查明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得安全状况,并落实安全措施(如:防护栏杆、扶梯、安全网、脚手架、板等)。

5、对现场照明设备情况及照明度进行检查,保持吊装作业现场光线良好。

6、各级生产组织管理者,尤其就是班组长,应了解每个操作人员得身体状况,以及合理安排生产任务。

7、吊运大型物件与重要设备之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讨,确认吊装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中,加强现场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六条起重吊运人员得安全操作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得规定。

2、保持充沛得精力,身体严重不适者不可以上岗。

3、工作前正确穿戴好劳护用品,进入生产现场应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应穿好救生衣,同一组施工人员间要相互监督与检查。

4、在作业时,指挥手势信号或声音信号要准确、清晰、无误。

5、多人操作时,必须确定由一人总指挥,指挥人员不能只用对讲机进行指挥,还应辅助手势、旗语等指挥信号。

6、起重指挥人员应选择得位置

(1)与起重驾驶员之间视线清楚、

(2)应始终清楚地瞧到被吊物。

(3)指挥人员不应站在死角位置,当被吊物向指挥人员靠近时,不应构成威胁、

7、负责被吊物得重量计算。

8、吊运重物时不能离地面太高,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穿越。

9、吊挂重物时,吊挂绳之间得夹角不得大于120度,以防脱钩。

10、吊运中途不得停留或将物体长时间悬吊在空中。

11、物体翻转时应严格按照指挥意图从事作业,使其重心平稳转移。

12、大件物体翻转作业,应在作业区周围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分段翻身前,应严格检查,防止浮物散落伤人。

13、卸下得物体,应垫好垫木,不得压在电气线路或管道上面,禁止堵塞安全通道,堆放时要整齐平稳。

14、堆放重叠物体时,应垫好垫物,不准强行抽拉钢丝绳,对于易滚动得物体在堆放或叠放时,应放好止动斜塞。

15、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高压电线得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16、吊运大型物件必须有专人指挥,到位时要观察重心,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方可拆除起重索具、

17、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需得吊索具,若不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工作结束后,必须检查吊索具损坏与完好,要分开存放。

18、吊重时,吊钩得受力方向应与物体得重心垂直,不能斜吊或斜拖、

19、绳、链接触得被吊物体锐角处应加衬垫物、

20、滚运物体时,应有专人指挥,牵引绳周围不准站人。滚运中与移动滚杠时,防止压伤手与脚。

21、装卸、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禁止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可燃烧得物品。

22、物体堆放要整齐,不得超出堆物线,保持道路畅通。

第七条起重机械驾驶员得安全操作要求

1、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2、工作时要精力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3、

开车前与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必须鸣号。

4、操作中,禁止用安全装置停车。

5、多级指挥时,驾驶员只听从第一级指令、但当任何人发出危险信号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

6、吊运过程中,被吊无阻挡情况下应离地0.5米,越过地面上放置得设备或其她物件时,应高于地面设备或其她物件0。5米以上。

7、发现被吊物体上有浮物或站人时,应拒绝起吊。对安全帽上没有起重指挥色标人员指挥得拒绝起吊、

8、码头门机必须由门机指挥专人指挥,其她任何人不得指挥门机。

9、被吊物接近或到达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先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运。

10、起重机在运行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与加油。

11、上下驾驶室应双手拉好扶手栏杆,上班时不准穿高跟鞋,使用电梯时不能超载。

12、当驾驶员在操作中遇到突然断电时,操作手柄必须回到零位。

13、起重机上有两人操作时,启动起重机与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通知对方、

14、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好当天得工作情况及起重机得运行情况。

15、工作完毕后,停车要规范,露天得起重机还必须使用夹轨钳或铁鞋等安全装置进行锚定,防止大风吹动。

16、汽车式起重机稳定性原则就是后方>侧方〉前方,因而禁止从车头方向旋转吊运物件。

17、汽车式起重机吊运时地面应夯实平整,必须支好支撑,使轮胎不承载方可吊运。

18、汽车式起重机长距离移动时必须固定好吊钩、

第八条着装要求

1、着装应为符合公司规定发放得服式。

2、佩戴有起重特殊工种标志得安全帽,帽带必须扣紧、

3、指挥人员带好哨子。

4、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5、穿好防护鞋、

四、吊索具、辅助设备得安全要求

第九条起重常用吊索具与辅助设备得使用要求

1、根据吊运物体重量与吊索具夹角,正确使用吊索具,严禁在超负荷与受冲击载荷得情况下使用,选用得吊索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2、员工借用吊索具时应检查其就是否合格、有无破损,若有问题应立即调换。

3、吊索具使用后,应妥善保管好,严禁与腐蚀性得物品混放。

4、对自制吊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工具库(间)对吊索具必须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经检查已达到报废标准得吊索具,严禁使用,按规定进行处理。

6、钢丝绳不准采取套绳、结扣与拉挂等方式使用;不准单根钢丝绳单头吊运物件。

7、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严防扭结、压扁、弯折、碰电等现象得出现。

8、当吊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得缠绕不少于3圈、

9、钢丝绳应定期检查,钢丝绳报废按国际GB6067规定执行,凡经检查合格得钢丝绳应涂上色标,公司规定得钢丝绳色标为1、4、7、10月为红色;2、5、8、11月为**;3、6、9、12月为绿色。

10、严禁用麻绳或白棕绳作为起重索具,其她纤维吊索具应防止受潮、虫蛀、腐蚀,使用后应置于干燥通风处,妥善保管。

11、不得使用多接头进行吊挂作业,以防滑脱与爪钩变形、

12、不允许两根链条交叉缠绕使用或将链条用作捆扎,在链条出现扭扣咬节现象时,应及时理顺,否则不准使用。

13、使用焊接环形链必须经50%额定破断拉力得检验,凡出现裂纹、塑性变形(伸长率达5%)与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得10%均应报废。

第十条钢板挂、钢板卡子操作要求

1、起吊中、小型钢板应采用四点起吊方法操作,且每对挂钩得钢索必须贯穿相连,使其受力后自动拉紧,以防滑脱。

2、吊运大型钢板,宜采用平衡架起吊法操作。

3、严禁用钢板卡子进行单边吊运操作。

4、挂钩得开口发现变形时,应停止使用、

5、挂钩连接销子应经常检查,直径磨损极限为5%。

6、应经常检查挂钩得损坏情况,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一条钢板夹钳操作要求

1、仅限于垂直起吊、

2、操作时,钢板必须放到钳口底后,再将锁紧凸轮锁紧。

3、夹钳在不工作时,应使锁紧凸轮处于放松状态。

4、当吊运钢板从垂直位置到水平放下时,锁紧凸轮应在钢板下面、

5、一个夹钳只能吊运一块钢板。

第十二条磁性吊具使用操作要求

1、磁性吊具在起吊时,应先试吊,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

2、被吊物体在没有安全落地前,不得操作脱磁开关放落物体。

3、除电磁吊外,其她磁性吊具均不得进行重叠吊运作业。

4、凹凸不平、波浪型、弓型钢材不得采用磁性吊具进行作业。

5、磁性吊具必须置于吊物得重心,物体得斜度必须控制在5度以下。

6、磁性吊具与被吊物得吸着面间不得有杂物、灰尘与油水等。

7、起吊较长物件,必须使用大秤吊进行多点起吊,并注意吊上负荷得均衡性。

8、磁性吊具用完后,应妥善放置于平整钢板上。

9、除永磁吊外,凡磁性吊具必须配置应急供电装置,对于蓄电池磁性吊不得横置或倒放、

10、磁性吊具吊运物件时,禁止从人或设备上方运行。

五、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卷扬机

1、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无障碍物处,其支承面得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2、卷筒应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对正,卷筒轴心线与导向滑轮轴线得距离应满足:无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20倍,有槽卷筒长度得15倍;对于修船施工现场由于作业空间得限制,应尽可能使卷筒轴心线与地面导向滑轮轴线得距离尽可能得大。

3、卷扬机启动前,应对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棘轮、棘爪等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完好方可转动。

4、卷扬机作业必须进行试吊,启动后要缓慢均匀,严禁突然加速,防止绞扭或碰撞,拉紧得钢丝绳两侧危险区域不准有人员停留。

5、卷扬机应有二次保护装置得应急开关,线路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第十四条千斤顶

1、操作时受力点应选择准确,支承应稳固,基础平整坚实,顶头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2、操作千斤顶必须用专用手柄,严禁锤敲物击。

3、千斤顶不能作为长时间支撑物用,起顶重物时,应采取随起随垫枕木方法,使千斤顶得受力得到缓解。

4、发现千斤顶倾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松开调整后,方能继续操作。

5、使用螺旋千斤顶,螺杆不得旋尽,螺纹若有磨损,应降低规格使用或报废、

6、多台千斤顶联合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动作应同步均衡。

第十五条滑轮

1、应仔细检查滑轮与滑轮轴得磨损度,轮槽底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得50%必须报废,滑轮槽壁磨损达原壁得20%、轮槽不均匀磨损大于3mm应报废;

2、滑轮轴及壳有裂纹、轮缘有破损均应报废;

3、滑轮应经常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必须纠正;

4、应经常加油保护、

5、修船施工更换钢板所使用得滑车应使用闭环式滑车,在滑车得钢丝绳进入端应使用防挤手装置。

六、起重葫芦

第十六条电动葫芦

1、电器部分须符合国际GB6067得安全要求、

2、上升限位装置及控制器得点压系统均应灵活、可靠,不允许以上升限位当作开关来使用。

3、电动葫芦必须设有过卷扬限制器得装置,制动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制动面严禁有油污等杂物。

4、电动葫芦得钢丝绳、吊钩、安全装置、控制器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定期进行保养。

第十七条手动葫芦

1、手葫芦严禁超负荷使用,每台只限一人操作,悬挂得支承点必须能承受起吊得重量(包括葫芦自重)。

2、用多台手动葫芦同时起吊一件物件时,应合理布置起升点,并统一指挥:如拉不动时,应马上停止操作,检查原因,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操作。

3、操作手动葫芦,用力应均匀,作业前均应试吊,检查制动器得可靠性。

4、手动葫芦得部件应保持其完好,并经常进行检查,报废标准按国际GB6067执行。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74158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 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

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起重重物时要栓溜放绳,吊装构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作业人员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编号:SM-ZD-95927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1.目的 确保起重吊运作业满足规定要求,保证施工安全。 2.适用范围: 施工项目的其中吊运作业控制。 3.职责: 3.1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编制本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3.2/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批重大起重吊运作业的技术方案,监督、检查项目的工作,党群综合部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管理。 3.3施工项目部负责各类起重吊运作业的方案编制及实施,综合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部负责检查、监督工作。 4.参考文献 4.1《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4.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1-85)

4.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4《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 4.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 5.规定内容: 5.1 通则 5.1.1 起重作业人员上班前、班中严禁饮酒。起重作业人员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操作时不准吃东西、不准看书报、不准打瞌睡、不准开玩笑等。 5.1.2 起重作业人员接班时,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操作前排除。 5.1.3 起重机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起重机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5.1.4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1.5 非起重机驾驶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起重机驾驶室。检修人员得到起重机司机许可后,方可进入驾驶室。 5.1.6当起重物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装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901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规范安全票证的管理,减少事故隐患, 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 变化的作业过程。 2、适用于临猗分公司安全票证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负责监督检查分厂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执行情况。 3.2分厂设备处负责《吊装安全作业证》的 办理,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3.3分厂安环处负责并对各单位的票证进行 监督、检查的。

3.4各分厂设备处每月发放并回收各种票证。 3.5国家或行业有以上作业部门标准时,执行新标准。 4.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4.1.1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4.1.2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4.1.3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吊装作业分类,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三鼎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工程项目(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编号:SDSh- - -2015 己内酰胺工程项目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期间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三鼎石化一期一阶段己内酰胺工程项目范围内以及进入上述区域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 术语和定义 3.1起重机械: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手动葫芦、吊篮)等,不包括铁路起重机、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装卸桥、缆索起重机、载人起重设备。 4管理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门 4.1.1负责监督检查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吊装作业票。 4.1.2对特殊吊装作业安全措施或方案的审核和实施监督。 4.1.3 组织对起重作业现场环境和对不符合安全规范或要求的起重机械并提出整改意见。 4.1.4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2 安装工程部门 4.2.1 对特殊吊装作业安全措施或方案的审核。 4.2.2现场监护人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2.3会同安全环保部门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4.2.2 会同安全环保部门对起重吊装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起重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3 施工单位 4.3.1 制定特殊吊装作业安全措施或方案并上报批准。 4.3.2作业负责人负责按规定办理吊装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吊装方案的学习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4.3.3作业人员应遵守吊装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吊装作业; 4.3.4作业安全监护人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16、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修.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章起重吊装方案编制及审查 第四章起重机具管理 第五章起重吊、索具管理 第六章恶劣天气的应对 第七章吊装物品的防护措施 第八章吊装作业与施工路面及土建基础 第九章地下隐蔽工程保护 第十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起重作业属于施工现场中一个有着较多风险因素的环节,一旦某一程序出现偏差,就会导致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尤其是大型设备更为突出。因此需要对其全过程进行全面安全管理。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特别是吊车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条一般要求 (一)单车起吊负荷率不超过90%;双车抬吊负荷率不超过75%。 (二)各项目必须建立完善的吊装施工HSE管理体系,吊装施工HSE管理职责明确到人。 (三)审批后的吊装施工技术文件由项目部组织吊装工程师及专职安全员对所有起重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有所有参加人员的签字。技术安全交底内容如下: 装置吊装规划;单台设备吊装方案; 1

机具试验及安装拆除; 作业工序方法与标准; 设备试吊和正式吊装;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四)参与吊装的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具的操作方法。 (五)参加吊装施工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证书。进入现场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的HSE现场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以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六)大型吊装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组织联合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人员已进行交底并熟悉其工作内容; 起重机械及吊装机具的选用和布置与方案一致; 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吊索具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保养、检查、试验的记录; 隐蔽工程(如地基处理以及各部位索具等)的记录; 设备摆放方位的确认; 备用工具、材料的配置; 一切妨碍吊装的障碍物都已妥善处理; 起重施工技术文件中所规定的施工道路及场地坚实平整; 正常供电能力的确认; 其他必要的检查。 (七)大型吊装实行吊装命令书制度。按照安全技术检查要求进行吊装前的检查,并确认符合要求后,试吊合格后吊装作业总指挥应签署“吊装命令书”并下达吊装命令,方可进行吊装作业。起吊前设备离开地面 200mm左右,再进行复检确认无问题准备开始正式起吊。 (八)对现场吊装指挥要求: 吊装指挥应由有实践经验、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较强的人担任,吊装指挥应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起重施工技术文件的规定。 指挥者应站在能直接指挥各个工作岗位的位置上,否则应通过助手及时传递信号,远距离指挥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 在某些吊装作业中,为了正确、及时地下达信号,可在吊装指挥之下,设分指挥,分管若干岗位的指挥工作,但应分工明确,紧密配合。 起重作业人员须熟悉和执行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统一规定。指挥者旗、哨齐全,哨音清楚、响亮,旗语、手势应准确。作业人员不得凭估计、猜测进 2

钢管吊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钢管(圆钢)吊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钢管、圆钢吊装(卸)作业管理,规范作业行为,杜绝吊装(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1)本制度规定了钢管(圆钢)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规范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行车吊装(卸)作业。 三、吊装作业的分类等级 第三条:公司行车吊装额定质量均小于等于10吨,级别为三级吊装作业;类别为一般吊装作业。 四、吊装(卸)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四条: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行车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第五条: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行车操作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进行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六条:吊装(卸)钢管(圆钢)总质量大于40吨时应制定吊装(卸)施工方案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经吊装(卸)钢管(圆钢)主管部门申报,行政安全部门、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领导或技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40吨以下(含40吨)由钢管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实施,报公司安全和技术部门备案。 第七条:吊装(卸)人员基本组成:一名指挥长,两名司索工,一名行车操作工,四人组成,可根据任务量的大小调节人力。 五、作业前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要进行吊装(卸)作业前的安全动员教育,讲清此次吊装(卸)任务的时间、地点、位置、重量,码垛形式、钢材型号,及装(卸)车牌号及注意事项。 第九条:检查人员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定,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穿劳保鞋等劳动保护措施,指挥要佩带响亮的口哨。 第十条:各种吊装(卸)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卸)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116-41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

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起重作业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起重吊装作业。 3 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对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的管理和协调。 3.2工程部负责起重吊装方案的审核。并协调起重吊装作业。 3.3安环部负责对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的检查和监督。 3.4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起重吊装方案审核,对吊装现场、吊装安全措施、吊装索具和吊装作业进行监理。 3.5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吊装方案、吊装计划、吊装作业指导书等,落实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对起重机械和吊索具进行管理和检查。 4 方案编制及审查 4.1吊装级别划分 吊装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大型:80吨以上(含80吨); 中型:<80吨; 小型:40吨以下。

4.2程序要求: 4.2.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对于施工区域内有多个大型吊装的施工单位,还需要编制吊装规划——即吊装总体计划部署。 4.2.2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吊装计划、吊装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策划、编制,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所属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未经审批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2.3所有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安装工程部、安环部备案。4.2.4所有中型设备、构件和小型设备特殊条件下的吊装方案应由监理审批。 4.2.5所有小型设备、构件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措施或吊装作业指导书并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 4.3吊装方案内容: 4.3.1吊装方案编制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吊装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4.3.1.1吊车使用计划 4.3.1.2主要施工机具配置计划 4.3.1.3吊装参数表 4.3.1.4吊耳位置及形式规格 4.3.1.5地基处理要求 4.3.1.6总平面布置 4.3.1.7大型吊车站位图及警戒区域图 4.3.1.8吊装图 4.3.1.9吊车行走路线及地基处理区域图(图纸均以CAD格式)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样本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指运用各种起重吊运设备或工具将物体吊起或举起,再移动或运送到预定位置过程。从事上述作业人员如起重吊运指挥、捆扎挂钩工和起重机械驾驶员等均称为起重作业人员。依照国家颁发起重吊运作业关于规定,结合我司生产特点,为适应科学管理需要,加强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起重作业人员选取规定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备初中以上文化限度; (三)有本工种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四)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生理缺陷和职业禁忌症; (五)经特种作业考核,具备起重吊运作业资格持证人员; (六)体检(上岗之前或每隔三年检查一次)合格。 二、起重作业人员安全规定 (一)生产组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必要严格执行“五同步”即:筹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起重吊运生产工作同步筹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结合详细工程对操作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程序及安全注意事项。

3、工作前,先查明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贯彻安全办法(如:防护栏杆、扶梯、挡码板、安全网、脚手板、架等)。 4、对现场照明设立状况及照明度进行检查,保持作业现场光线良好。 5、随着生产技术发展和作业环境变化,结合工程内容,对操作人员随时补充必要安全技术教诲。 6、各级生产组织管理人员,特别是班组长,要理解每个操作人员身体状况,以便合理安排生产任务。 7、吊运大型对象和重要设备之前,应组织关于人员进行研讨,确认吊装方案,贯彻安全办法。作业中,要加强现场指引和监督检查。 (二)起重吊运作业人员操作安全规定: 1、经专门安全培训,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作业。 2、必要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见附录)规定。 3、应保持充沛精力,注意本人健康状况变化。 4、工作前必要做到:进入生产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工作中互相照应和督促。 5、指挥人员必要熟悉起重机械性能。 6、与起重机驾驶员紧密联系,指挥时必要做到手势信号精确无误,音响信号清晰精确。 7、多人操作时,必要拟定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适当采用对讲机进行指挥。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目的与范围、、、、、、、、、、、、、、、、、、、、、、、、、、、、、、、、、、、、、、、、、、、2 二、吊装作业、、、、、、、、、、、、、、、、、、、、、、、、、、、、、、、、、、、、、、、、、、、、、2 三、吊装作业的分级、、、、、、、、、、、、、、、、、、、、、、、、、、、、、、、、、、、、、、、2 四、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2 五、作业前的安全检查、、、、、、、、、、、、、、、、、、、、、、、、、、、、、、、、、、、、、3 六、作业中的安全检查、、、、、、、、、、、、、、、、、、、、、、、、、、、、、、、、、、、、、4 七、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5 八、作业完毕后的工作、、、、、、、、、、、、、、、、、、、、、、、、、、、、、、、、、、、、、7 九、职责、、、、、、、、、、、、、、、、、、、、、、、、、、、、、、、、、、、、、、、、、、、、、、、、、8 十、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0

一、目的与范围 1.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吊装作业计划和管理,降低吊装作业风险,保障作业人员与货物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包括本公司的吊车及外协施工队的吊车)吊装作业的管理。 二、吊装作业 2.1定义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三、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四、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4.1 吊装机具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 1、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 2、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起重机。 3、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起重机械一般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载人起重设备。 第二条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设计、制造、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帐,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条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中型以上起重作业或情况较为复杂的吊装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起重作业人员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起重作业人员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起重作业负责人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5、起重作业负责人核实天气情况,确认是否可以实施起重作业。 第八条作业中安全措施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的标志。 2、起重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4、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5、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Q/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齐泰石化公司内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3.目的 为加强厂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证公司职工生命和生产设施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术语和定义 4.1.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5.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5.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5.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5.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6.管理要求 6.1.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 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6.1.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 作业指挥和操作。 6.1.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设备动力部应要求吊装作业单位编制吊 装作业方案,进行风险评价。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6.1.4.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 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公司作业人员和设备 的安全,确保安全无事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吊装作业的管理。 3. 职责 3.1作业部门或外协单位负责对吊装作业的申请,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3.2设备管理部负责对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确认、审核; 3.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吊装作业的进行审核,并监督、检查、考核; 3.4公司安全主管经理负责《吊装作业安全审批表》的审批。 4. 管理要求 4.1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向安全生产管理部办理《吊装作业安全审批表》,应预先在吊 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 4.2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3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4.4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5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指挥。 4.6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职能部门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7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8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4.9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 20KV 的距离应 > 2m; 35KV 的距离 >4m。 4.10夕卜协施工单位需要吊装作业时,首先向工程所属部门提岀申请,由该部门联系安全生产管理部,共同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前,工程所属部门负责人、吊装作业吊物所 在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部人员共同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11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12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全)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

起重作业管理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管理规定 G H F D-06-T B-08/J N-02 2015年03月

标准控制表

起重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起重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提高起重作业隐患排查、风险控制、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及承包商均应遵守。 3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3.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GHFD-06-TB-08) 3.2 《特种设备管理标准》(GHFD-06-TB-09) 4 专业术语 4.1 起重设备: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4.2 起重作业:指运用各种力学知识,借助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和地形场地,根据起重物(或者负载)的不同结构、形状、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采取机械起重吊运或手工起重搬运的方式和方法,将物体(或者称负载)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放到预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过程,如设备的吊运、锅炉钢结构吊装、主变拖运等。 4.3 起重作业人员:指从事起重指挥、起重操作、起重司索等作业的人员。 5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1 起重作业须具备与所从事的起重作业相适应的起重机械、工器具及其具有相应资质的起重作业技术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司索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需具备与起重机械要求相适应的作业场地,适宜存放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场所。 5.2 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5.3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5.4 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检查标准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检查标准 (一)施工方案 1、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实施。 2、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起重机型号选择,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起重机械 ①起重机 1、起重机必须取得准用证,进场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2、起重机必须设置可靠有效的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有保险装置。 ②起重扒杆 1、起重扒杆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经企业技术部门审批。 2、起重扒杆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安装,作业前进行试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钢丝绳与地锚 1、起重钢丝绳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磨损、断丝不得超标。 2、缆风绳安全系数必须大于3.5。 3、滑轮、地锚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四)吊点 起重吊点符合设计规定,所用的索具、钢丝绳规格型号、绳径倍数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五)司机、指挥 1、司机、指挥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必须由本机型的司机操作。 2、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信号传递措施。 (六)地耐力 起重机作业路面的地耐力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铺垫加强措施。 (七)起重作业 1、每次作业前均应进行试吊,正常后才能作业。 2、被吊物体应明确重量,不得不明吊重或超载作业。 (八)高处作业 1、吊装作业必须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悬挂在牢固可靠的地方。 2、应设置人员上下专用斜道、爬梯,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九)作业平台 1、起重吊装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作业平台应坚实、牢固,单独支撑,且宜采用4cm厚以上木板或防滑钢板铺设严密,临边防护符合“三宝四口”中有关要求。 (十)构件堆放 1、构件堆放整齐,楼板堆放不得超过1 6M,其他构件堆放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2、大型构件堆放应有稳定措施。 (十一)警戒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公司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吊装作业计划和管理,降低吊装作业风险,保障作业人员与货物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吊装作业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在生产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具、索具 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3.3 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 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3.4 支腿 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3.5 起吊重量 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3.6 作业半径

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验收吊装作业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2 生产部负责向作业人员讲明吊装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监督现场吊装作业安全,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4.3各联络部门负责对业务范围内使用吊装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向作业人员有效传达作业任务交底和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4作业人员职责 4.4.1 持经审批有效的吊装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4.4.2 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 4.4.3 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4.4.4 对违反本标准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4.5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采取适当措施并迅速撤离现场; 4.5 监护人职责 4.5.1 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具备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熟悉应急预案和现场急救方法;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指运用各种起重吊运设备或工具将物体吊起或举起,再移动或运输到预定位置的过程。从事上述作业的人员如起重吊运指挥、捆扎挂钩工与起重机械驾驶员等均称为起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颁发起重吊运作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特点,为适应科学管理需要,加强起重吊运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起重作业人员的选择要求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本工种安全专业技术知识与基本操作技能; (四)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生理缺陷与职业禁忌症; (五)经特种作业考核,具有起重吊运作业资格的持证人员; (六)体检(上岗之前或每隔三年检查一次)合格。 二、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一)生产组织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起重吊运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结合具体工程对操作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程序及安全注意事项。 3、工作前,先查明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落实安全措施(如:防护栏杆、扶梯、挡码板、安全网、脚手板、架等)。

4、对现场照明设置情况及照明度进行检查,保持作业现场光线良好。 5、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与作业环境的变化,结合工程内容,对操作人员随时补充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 6、各级生产组织管理人员,尤其就是班组长,要了解每个操作人员的身体状况,以便合理安排生产任务。 7、吊运大型对象与重要设备之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讨,确认吊装方案,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中,要加强现场指导与监督检查。 (二)起重吊运作业人员的操作安全要求: 1、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作业。 2、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见附录)规定。 3、应保持充沛的精力,注意本人健康状况的变化。 4、工作前必须做到:进入生产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工作中相互照应与督促。 5、指挥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 6、与起重机驾驶员紧密联系,指挥时必须做到手势信号准确无误,音响信号清晰准确。 7、多人操作时,必须确定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宜采用对讲机进行指挥。 8、起重指挥人员应选择的位置: (1)与起重驾驶员之间视线清楚; (2)要始终清楚地瞧到被吊物; (3)当被吊物向指挥人员靠近时,不应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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