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附件2

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内部掌握)

2008年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规定》),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做了明确规定,随后又以情况通报的形式印发了《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通报》第52期),就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解释说明。2008年4月,市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通知(京组通〔2008〕22号),根据我市实际就其中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根据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现就以下问题进一步明确:

1.如何核查2008年以来工作岗位变动的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由现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负责核查,需要补交的向现党支部补交。

2.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

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3.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规定》第一条,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4.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

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5.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2008年12月31日,考虑到2004年以来我市对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进行规范后,离退休生活补贴中包含了部分改革性补贴,且党费收缴数偏高,经请示中组部同意,市委组织部以电话通知的形式,明确了我市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中的生活补贴不计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此次专项检查,我们再次就此问题向中组部进行了请示,答复如下:2008年4月至2016年6月,离退休人员的党费计算基数仍按北京市的政策办理;从7月份起,执行中组部规定的标准,即离退休人员的党费计算基数为离退休费总额。

6.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规定》第二条执行。

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

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2%)。

7.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答:京组通〔2008〕22号文件规定,我市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

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规定》第二条交纳党费。

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8.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答: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

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9.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这些党员能否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是衡量他们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然后,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10.机关工作人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规定》第一条明确,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党费交纳基数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2008年至2011年底,我市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工资结构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职务补贴和绩效奖金”,与《规定》规定的工资结构不完全一致,

因此京组通〔2008〕22号文件规定,全市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作)按照“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和职务补贴”4项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作为党费交纳基数。2012年1月,我市对公务员工资收入进行了统一规范,对工资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将“职务补贴”、“工作津贴”、“绩效奖金”、“节日补助”、“加班工资”、“值班补助”、“公有住房提租补贴”、“绩效管理奖金”等项目统一归并调整为“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调整后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工资结构与《规定》的工资结构完全一致,应当按新的工资结构对党费交纳基数进行调整。

11.各区委和市委各部(工)委及其直属单位党委留存党费的比例如何规定?

答:各区委直属单位党委留存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40%,各区委留存40%,上缴市委20%;

市委各部(工)委直属单位党委留存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75%,市委各部(工)委留存5%,上缴市委20%;

党的关系在京的铁路系统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上缴市委;

在京的中央各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党委,每年按照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直接上缴市委。

12.各区委和市委各部(工)委如何上缴年度党费?

答:每年3月底前,各区委和市委各部(工)委及有关

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向市委一次性上缴上年度党费,并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市委党费账户名称: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财务处

账号:8922694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王府井分理处

1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是否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答:2016年5月31日,中组部办公厅明传电报通知:从2014年10月起,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14.离退休党支部党员交纳的党费如何上缴?

答:2006年5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明确规定,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

15.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如何上缴?

答:2012年9月,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2〕

24号)明确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费实行全额返还,用于开展党建活动。

16.如何把握党员补交党费工作进度?

答:为确保党费补交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建议分批次组织开展党员补交党费工作,8月底前,机关在职党员完成补交;9月底前,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完成补交;10月底前,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完成补交;12月底前,离退休党员完成补交。

附件3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报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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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年第 季度党费收缴报告单

单位(公章)

经手人: 负责人:

年第 季度党费收缴报告单

单位(公章)

经手人: 负责人:

错误!

未指

定开关参

数。

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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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

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没有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把党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实际领取的奖金收入(税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每半年核算一次,月平均数为交纳党费基数。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

党务工作问答

党务组织工作问答 一、党支部建设工作基本问题 1.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组织,党的十七大党章 明确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同时,党章对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高度概括:“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2.党的基层组织的机构和设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 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党员50 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建立党总支。 3.党组织中,只有正式党员才具备表决权、选举权的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不具备表决权、选举权的和被选举权。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和解散。 4.基层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 或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 次,决定本委员会的重大问题。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 年至5 年,对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定期向它报告工作情况。 5.总支委员会由总支党员大会选出。总支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2 次,决定总支的重大事项。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2 年或3 年,对总支党员大会负责,并定期向它报告工作情况。 1 / 8

6.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出。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 个月召 开一次,决定本支部的重大事项。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 年或3 年,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定期向它报告工作情况。 7.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内容的会议,到会 有表决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选举内容的会议,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大会通过决议、决定通常采用举手方式表决;选举内容的决议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的确认,应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为有效。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支部党员大会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积极分子列席。 8.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支部 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根据本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应是单数,并以3 至5 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 人。党员人数不足10 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关于支部委员会的分工,一般可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其他还可设支部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生活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委员、保密委员和妇女委员等。 9.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每个党小组不 得少于3 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 名正式党员。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 至2 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10.党支部书记要参加室(处)务会议和所的中层干部会议,参与 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党员在各项工作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关心本单位的工作。党支部应该每年安排1 至2 次批评和自我批评,时间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安排。 2 / 8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

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

关于做好党费计算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党费计算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市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市管民办学校党组织: 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请各单位党组织认真按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回答》精神,及时开展好党费计算基数的核定和按新标准收缴党费工作。如有疑难问题,请与市委组织部组织处联系,电话:3885706、3885722。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回答》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

党费收缴规范解答

党费收缴规范解答 党费收缴标准解答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 贴;)工资、津贴补贴 纳党费。 参照第 元以下(含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缴党费。 ;(2)作者;(4) 必须指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

(二十大党课讲稿):多措并举 严格党费收缴自查及整改措施

(二十大党课讲稿):多措并举严格党费收缴自查及整改措 施 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严格党费收缴自查及整改措施的问题。 作为一名党员,每个人都需要缴纳党费。党费是我们党的物质基础,是我们党能够运行、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缴纳党费的义务,遵守党费收缴方式和程序。 然而,我们也需要认识到现在存在党费收缴中的一些问题:一是有些党员没有按时缴纳党费,导致党组织无法按时足额缴纳上级组织的党费,影响了党的工作和形象。二是有些党组织在党费收缴中存在收取不规范、不规范使用等问题,给党的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我推荐采取以下多措并举的整改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党费意识。通过组织培训、宣传交流等方式,让广大党员了解党费的重要性,增强缴纳党费的意识,自觉履行党费缴纳义务。 二、建立健全党费收缴制度。建立完善的党费收缴制度,规范党费收取方式、程序,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办理各项手续,确保党费的及时足额收到。 三、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党费监督机制,

派人进行党费收缴的实地监督,定期对党费的收缴情况开展检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党费的监督管理。 四、完善党费使用制度。严格按照党费的使用制度,规范党费使用,确保党费运用真正用于党的工作和发展。 五、加强党费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对党费的收缴、使用、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认识清晰、操作规范。 同志们,以上是我为大家总结的严格党费收缴自查及整改措施。我们每个党员都应该认识到党费的重要性,自觉履行我们的党费缴纳义务,加强对党费的监督管理,为我们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谢谢大家!

党费收缴管理的问题与措施

党费收缴管理的问题与措施 引言: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选择的支付手更为多样化,促进社 会不同行业的发展,同时数据的收集以及数据的应用也更为便利。在目前的党费收缴工作中,也需要跟随着时代的发展步伐,对于工作中的内容进行调整,使得党费的收缴工作达到与社 会其他工作的接轨,促进党费管理以及应用的合理化。信息系统的应用具有重要的价值,需 要各个单位进行重点关注,使得应用与需求更为契合。 一、党费收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党费收缴中不同党员的费用核算 在目前的我国党员的党费收缴中,核算的问题较为突出,需要不同收入以及职业的党员,根据其具体的工作进行党费的缴纳,其中不同工作单位党员的党费缴纳标准不同。这一问题 应用人工核算的手段进行解决,工作量在整体上呈现出较大的状况,使得工作的复杂程度有 所增加。 2、党费的应用与管理的问题 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工核算,这使得党费的集合化以及应用中也存在着 难度。党费的应用需要根据党费的具体缴纳数额进行核算,在实际的工作中一些党员由于疏 忽忘记按时进行党费的缴纳,一次性的进行长时间的党费补缴,这也为党费的管理带来了困难。然而,由于党费管理工作人员较少,逐一进行审核需要较长周期,在时间的期限内,及 时的通知党员进行费用缴纳存在着困难。这样的问题对于党费的应用以及党费的管理也造成 了阻碍,需要进行工作的改进。 3、党费收缴的便利性不足 在目前的党费收缴工作中,不同地点之间的党员需要向本单位机构进行党费的缴纳,在 工作人员外派或者其他状况下,党费的收缴程序较为复杂,个人难以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足 额的党费。因此,在这样的状况下,党费的收缴的不便就成为了党员关注的问题[1]。 二、党费收缴管理的优化措施 1、应用信息系统进行不同党员费用的核算 在党费的收缴与管理中,虽然不同党员进行党费缴纳的标准存在着区别,然而,在整体上,其党费的缴纳是依据我党的规定进行的,因此具有具体的标准。在党费缴纳的过程中, 需要应用信息系统编入具体的标准内容,实现信息化的核算。在这样的核算过程中,能够有 效的减少工作的误差,也能够使得工作的效率得到极大的提升。在核算以往的核算中,由于 党费的收缴人员对于其他党员的工作状况熟悉程度不足,会导致在核算中需要询问的问题较多,也容易导致误差的出现。应用信息化的系统,能够使得党员就自我的状况进行输入,同 时对于核算标准进行审核,避免在党费缴纳过程中误差的产生。 2、应用信息系统管理党费、公示党费的应用 在具体的党费收缴信息系统设计中,我们必须遵循灵活性、扩展性、合理性、领先性、 易维护性等设计原则,这样才可以进行后续的设计,而这样党费收缴信息系统的设计可以分 为系统设计方案确定、建立党费收缴标准关系模型、明确系统功能、完成系统设计主流程图 设计。在党费的管理中,应用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有效的提升管理的效率,使得党费的管理工 作能够通过系统内部的核算一目了然。由于目前党费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程度还有所不足, 需要相关的单位结合信息单位进行党费管理系统的构建。在系统的构建中,需要将党费的相 关计算系统、支出系统等进行设置,同时需要在不同的单位内部,根据工作的具体要求设计

党费工作自查报告

党费工作自查报告 尊敬的党组织领导: 我单位对于党费收缴管理一直以来非常重视,但是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改正,现具体汇报如下: 一、党组织管理不够严谨 我们单位是一个较大的企业,我们党委对于党费收缴并没有实行足够的监管与管理,尤其是在党费使用的审批上,我们甚至没有设立严格的审核机制。这也存在着一些潜在的危害,容易导致党费使用不当,进而影响党组织的形象。 二、计费标准的规范化和公开化不够 我们党组织计费时有一定的依据,但是在具体实施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有些党员的缴费标准并不是根据规定的标准扣除的。除此之外,我们在计费标准的执行上并没有做到很好的公开和透明化,这也让部分党员对于党费的缴纳存在了一定的疑虑。 三、党组织缴费时缺乏便捷的手段

我们现有的缴费方式比较单一,一般只能通过公告等方式进行 信息传递,这让一部分党员对于缴费的耗时和麻烦程度感到不满。我们认为应该增加一些线上缴费方式,让党员缴费更为便捷和高效。 针对以上自查问题,我们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加强党费管理监管,实行干部管理干部制度,依靠技术手段,建立党费收支信息统计平台。 二、严格执行党费计费标准,对于计费标准有任何的变动,应 通过党组织通知全员公示,确保透明公开,避免出现争议。 三、在党费缴纳方式上,我们建议可以借鉴类似支付宝之类的 缴费方式,让党员能够通过手机等方式进行党费的缴纳和查询, 提高缴纳效率和便捷度。 最后我们发誓,必定一如既往的坚决维护党得利益,进一步明 确意识,规范操作,在今后的工作中绝不允许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保证党费工作管理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党费征收专项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自查报告

党费征收专项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自查报告 党费征收专项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号文件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 从今年年初开始对党费征收管理进行自查。具体情况报道 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重要性。 党费是党员为党的事业和活动向党组织支付的基本资金。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的义务,是党员关心组织的 表现。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最低要求。党费征收管理是我局党组织和党员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是我局党组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 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对党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领导, 我局党支部书记负全责,各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监察 部设专人负责具体实施,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负责这项 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态度端正,充分认识到党费征收、管 理和使用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广大党员能够自觉、及时、足额缴纳党费,不存在少缴或 拖延现象。 二、全面遵守党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我局党组充分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市委组织部、区委关于党

费征收管理使用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党费征收管理使用。 1、严格按照标准收取党费。 我局党员干部缴纳的党费,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收取。每次调薪或工资改革,各党支部都可以按规定认真核定党费收缴的基数和比例,及时将新的工资纳入收缴基数,让全体党员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各分会应详细登记每个党员缴纳的会费,以便核对;对于因公外出的党员,也可以积极督促其足额缴纳党费,党费的整体收缴没有遗漏。今年全市公务员工资调整后,根据区委组织部的要求,及时按照调整后的工资基数重新计算了每个党员缴纳党费的数额,并按照个人核对、领导审核、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我们收完党费后及时交给区委组织部,没有截留使用党费的现象。今年前三季度,我局共收缴党费10298元,全部上缴区委组织部。 2、党费管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 党费管理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我局党组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专担责任。监察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党费工作,并对具体负责党费工作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当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应严格按照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自查报告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自查报告 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怀组织的一种表现,下面是小编为大伙儿整理的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存在的要紧咨询题自查报告,欢迎大伙儿阅读。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自查报告范文(一) 依照区委组织部《对于对党费收缴、治理和使用事情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全局今年以来党费的收缴、治理事情进行自查,具体事情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组织活动的基本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怀组织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治理是我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局党组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党费收缴、治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我局党总支书记负全责,各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监察科设专人负责具体实施,责任和任务降实到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治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仔细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广阔党员都能自觉、及时、脚额地交纳党费,无少交或拖交现象。 二、充分遵守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具体要求。 我局党组充分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对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治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市委、区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治理和使用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治理和使用工作。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 我局的党员干部的党费交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对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治理和使用的规定》的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和收缴,每逢调资或工资改革,各党支部能较好地依据规定,仔细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并将新增的工资及时纳入收缴基数,全体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脚额交纳党费;各支部对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事情详细登记,以便核对;关于因公外出的党员也能积极催促其脚额交纳党费,全局党费收缴做到了没有遗漏。今年全市公务职员资调整后,我们按照区委组织部的要求,及时按照调整后的工资基数按比例重新计算每位党员的党费交纳额,并按照个人核对、领导审查、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我们收缴完党费后及时如数上交到区委组织部,没有截留使用党费现象。今年前三个季度,我局共收缴党费10298元,全部脚额上缴区委组织部。 2、党费治理严格按要求规范。 党费治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我局党组始终坚持严格治理,规范治理的原则,做到统一治理、专人负责。党费工作由监察科指定专人负责,并对具体负责党费工作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党费治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治理的有关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做到了党费治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党费上缴我们严格按要求进行,各支部必须在规定的时刻将党费上缴监察科,工作人员必须当天将党费存入区委组织部指定的银行帐户,将存款凭证及时送交组织部,并将相关票据整理存档。 三、充分查寻了党费收管用工作中的别脚。 经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觉在党费收缴、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别脚,具体表现为:一是因我局的党员数别多,党费收缴数额较小,没有设立特意的会计帐簿记录及特意的银行帐户;二是极少数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别够强,个别党支部存在收缴别够及时的现象。 将来,我们将在区委组织部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治理,强化检查催促,进一步提高负责党费收缴、治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努力将我局的党费收缴、治理和使

党费收缴工作问题注意事项

党费收缴工作几点问题的说明 一、党费缴纳基数及比例 1、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根据党员每年1月份工资项目核定全年党费收缴基数(党费收缴基数核定后,党员全年各月上交的党费金额固定不变):⑴机关干部、工人等在职党员党费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金-个人所得税;⑵事业单位干部、工人等在职党员党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事业人员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⑶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党员党费基数=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实发工资数。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每年1月份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基本离退休费、未纳入津贴补贴之和)或养老金总额(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统筹外养老金之和)为全年党费计算基数(党费收缴基数核定后,党员全年各月上交的党费金额固定不变)。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基数=基本离退休费+未纳入津贴补贴(不含住房补贴、取暖费和离休人员护理费);⑵企业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养老金总额(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统筹外养老金之和)。 3、因挂职、退休返乡等原因,组织关系转入村级党组织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党员:分别按照机

关、事业、企业单位党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的党费缴纳标准在村级党组织缴纳党费,坚决杜绝以农民党员的标准缴纳党费。 4、国有、集体企业、“两新”组织党员:根据党员每年1月份工资项目核定全年党费收缴基数(党费收缴基数核定后,党员全年各月上交的党费金额固定不变)。⑴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固定部分工资额(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补贴)+ 活的部分工资(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⑵“两新”组织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数=月工资额-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 5、实行年薪制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交纳党费,年内一般不变动;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基数计算,交纳党费超过1000元,可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自愿多交者不限。 6、农民党员(不含组织关系转回农村党组织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党员):每月缴纳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以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党员本人主动

企业党费收缴标准

2022企业党费收缴标准 企业党费收缴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企业党费收缴标准,欢送阅读!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并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那么.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是培训党员; 二是订阅或购置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是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是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企业党费收缴标准2022】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局部(根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局部(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

党费收缴考试题单选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A )。 A. 0.5% B. 1% C. 1.5% D. 2% 2、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 B )。 A. 0.5% B. 1% C. 1.5% D. 2% 3、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 C )。 A. 0.5% B. 1% C. 1.5% D. 2% 4、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D )。 A. 0.5% B. 1% C. 1.5% D. 2%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 A )交纳党费。 A. 0.5% B. 1% C. 1.5% D. 2%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上的按( B )交纳党费。 A. 0.5% B. 1% C. 1.5% D. 2% 7、每月工资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不包括(D )。 A.职务工资 B.岗位工资 C.基本工资 D.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8.以下列入交纳党费基数的是(D )。 A.伤残人员抚恤金 B.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 C.住房公积金 D.薪级工资 9.关于党费交纳的规定是( B )。 A、所有党员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党费 B、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经申请获批准后可不交纳党费 C、党费既不能多交,也不能少交 D、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元 10.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A )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A、 6个月 B、 1年 C、 2年 D、3个月 11.通过其为( B )之日起交纳党费。 A、共青团员 B、预备党员 C、正式党员 D、积极分子 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 C )上缴中央。 A. 10% B. 15% C. 5% D 20% 13、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践党费总数的( A )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A. 10% B. 15% C. 5% D 20% 14中国人民银行的地级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的( C )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A. 10% B. 15% C. 5% D 20% 15、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不包括( D ) A.党员的培训 B.订阅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C.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

党员干部在缴纳党费问题存在的问题

党员干部在缴纳党费问题存在的问题按时缴纳党费虽然是“分分钟的事”,但它却是衡量一名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真正发挥党费制度凝聚党的力量、规范党的组织、坚定党的信仰的重要作用。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pincai网。 党员干部在缴纳党费问题存在的问题去年年底,中央巡视组在总结巡视央企发现的问题时指出,一些央企存在“有的党员干部拿着高薪却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现象,引发热议。有人问,对不主动交纳党费的人,为什么不从他们的工资里直接扣除?让他们把该交的党费赶紧补上不就行了,何必小题大做?要回答这些问题,还得从党章说起。 按规定交纳党费是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党章第一章第一条对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一个要件就是按期交纳党费。党员从批准成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就要交纳党费。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央组织部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第159条明确,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除特殊情况外,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

宜由别人代交。并特别强调,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因此“从工资中扣除党费”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二是按时。党员的党费要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党章第九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可见,党员欠缴党费不能一个“补”字了结,应根据欠缴时间长短区别对待。对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与其开展谈话,指出问题,要求限期改正、补交党费。对经教育仍无效果且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支部大会应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是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根据中央组织部2008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根据机关事业企业工作人员身份和工资结构的不同,计算基数也不相同(详见图表)。《规定》第二条明确,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按照每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及以下、3001元5000元、5001元10000元、10000元以上划出4个档次,各档分别以0.5%、1%、1.5%、2%的比例交纳党费。如果党员每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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