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持股操作要点

国企员工持股操作要点
国企员工持股操作要点

国企员工持股操作要点

员工持股操作要点| 国企改革放大镜

员工持股最早起源于美国财政部长阿尔伯特·盖莱丁,他认为“国家的民主,不仅应包括政治民主,还要包括经济民主。”因此在1797年卸任之后,他在自己的玻璃厂推行员工持股制度,促进了公司经济效益。1956年,美国的政治经济学家路易斯·凯尔索正式提出“二元经济学”理论,认为“员工持股代表民主的资本主义”,从理论上界定了员工持股的概念,标志着员工持股正式成型。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司法部门予以政策支持,员工持股开始盛行。

学者们普遍认为员工持股通过使员工获得企业增值收益,激发其股东意识,进而促进员工以“主人”的身份在企业内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员工持股又被称为“金手铐”,能帮助企业留住优秀人才。员工持股还意味着股权的适度开放和分散,这些持有股份的员工基于股东身份,产生股权意识和股东责任,对公司的发展和管理提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促进企业优化经营,避免“一人责任制”的风险。

通过观察我国部分上市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前后的净利润增速,正略咨询认为员工持股对企业效益有正向促进作用,与国企混改目标高度一致。

图2:员工持股“九要素”操作模型

图2:员工持股“九要素”操作模型

01

要素一:激励对象

选择激励对象的重点在于设置筛选条件。筛选条件要做到:有甄别度;公平公正;合理流动。有甄别度指设置的条件要能筛选出来企业内少部分人,避免出现股权过于集中或全员持股、平均持股、大锅饭等现象;公平公正指持股员工身份应符合政策中要求的“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合理流动指持股人身份不能固定在某一部分人身上,要通过设置股份交易方案和人力资源管理方案保证人员的轮换。

需要考虑到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中特定人员不允许持股。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允许持股;外部董事(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允许持股;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2、不允许上持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3、不允许左持右。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

4、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5、未上市的国有企业,股东大会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按照历史贡献、未来贡献、职务重要性三个角度建立模型,分别选择司龄、以往业绩、能力、经验、态度、岗位重要度差异系数等参数进行岗位评估,股随岗动,进而确定公司重要人员作为激励对象。

案例分析:

某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进行混改

挑战:国有科学院经营多年,员工活性降低且流失严重,效率低下。

方案:制定“核心骨干持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模式进行混改。将员工股分为岗位股(管理者强制购买)、职级股(自愿购买)、司龄股(自愿购买);通过建立岗位矩阵,同时辅以身份、职级、司龄等多项条件筛选持股员工,最终确定104名持股人员,共同拥有企业的15%股权;员工可以自筹资金购买、或以技术入股的方式持股,其中技术入股需要有规定的证书和估值;管理者持股是普通员工的8倍;持股3年内不得转让。同时,还制定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为

后续新进符合条件的人员持股预留空间。改制后,员工人数上涨,工作积极性大增,于2017年上市。

经验总结:通过员工持股的方式进行混改,引导团队建立一致的价值观,为混改成功奠定群众基础;同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绩效模式,形成清晰的岗位矩阵确立持股人员,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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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二:激励额度

设置员工持股激励额度需要考虑总量和各量。按照政策规定“员工持股比例应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虽然设置了上限,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企依然面临设置具体持股比例的问题。

正略咨询建议,在考虑持股总量时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决定。一般来说,知识密集型和科技密集型企业在最初发展阶段,企业资产价格不高,为了留住人才会设置较大的持股比例,一般在25%左右;而劳动密集型企业则相对较少在5%左右;上市公司相比于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比例较低,一般不超过3%,主要因为其股权结构丰富,股民持有了相当一部分股权。

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的规定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 委: 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工(含管理层,下同)投资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以及科技骨干参股科研院所改制,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规定,操作不规范,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以及职工投资新设公司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加强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28号)精神,现就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有关问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及企业职工在证券市场购买股票除外),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企业职工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层持股、投资行为,妥善解决职工持股、投资存在的问题。二是规范操作,强化管理。引入

公司员工持股操作范本

公司员工持股操作范本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概念及特征 员工持股计划(制度)是指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委托员工持股会(有法律障碍)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集中管理;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按股分享红利的一种新型股权形式。 员工持股计划(制度)的主要特征: (1)、持股人或认购者必须是本企业工作的员工; (2)、员工所认购的本企业的股份不能转让、不能交易、不能继承;(3)、员工持股股份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形成: 一是员工现金认购方式认购企业股份; 二是员工透过员工持股专项贷款资金贷款认购本企业股份; 三是企业将历年累计的公益金转为员工股份划转给员工; 四是奖励红股形成员工持股。 (4)、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以二次利润分配参与公司利润分享计划。即以工会或职代会社团法人名义享受公司利润分配,再由专职机构(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再按员工个人持股数额进行二次利润分配。 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权设置及持股比例 (1)、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内部员工股份原则上可通过两种方式设置:一是增资扩股方式设置,二是通过产权转让方式设

置。 (2)、员工持股规模: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规模、经营情况和员工购买能力,自行确定内部员工股总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自行确定比例是可参照以下比例原则: * 公司总股本在5000万元至2亿元左右,员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35%左右。 * 公司总股本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左右,员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35%-50%左右。 * 公司总股本在1000万元以下,员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50%以上。 (3)、资本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商贸企业,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员工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 2、员工持股的股份分配 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持股资格由各公司自行民主决定。 非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内部员工持股。 员工认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出资的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应依据员工个人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和贡献等因素,通过评分的办法确定员工认购的股份数额,具体评分办法由各公司自行确定。

我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历史教训与制度建议

我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历史教训与制度建议 经过了多年的探索,员工持股在提高和改善我国国有企业经营成绩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 经验,但目前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本文基于员工持股的相关理论基础,结合员工持股的历史教训,总结了员工持股在落实过程中的制度建议。最后强调,员工持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历史教训。同时,应关注和借鉴经验,取人所长,避人所短,根据我国自身的情况,及时、预见性的发现问题,并且能够采取正确的方式妥善处理,使员工持股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长远发展。 1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概述 1.1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概念 员工持股概念在 1956 年由美国经济学家路易斯·凯尔索提出,其目的在于改变两极分化的社会不公平局面。相比美国,我国员工持股制度是在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中发展形成的,国有企业是重中之重。顾名思义,员工持股就是企业内部员工持有股票或其他股权形式,由此形成新的股权结构。从 1992年我国政府颁布立法推行员工持股开始,员工持股制度在我国国有企业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直到今天员工持股仍还是探索的阶段。 1.2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背景 在我国,员工持股并不是一个新鲜事,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①。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在总结以往员工持股教训经验的基础上,中央有关部门颁发了一系列文件,指导本轮混改员工持股相关问题。指导员工持股开展最重要文件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下简称《文件》),明确指出探索过程员工持股的一些问题。我认为《文件》的颁布,指出了员工持股作为国企改革措施的关键重要地位,并指出国企中员工持股制度应考虑的问题,为后续员工持股的制度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②。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2日联合颁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试点意见》明确指出了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的试点原则,同时对试点企业条件、员工 ①宋菲. 论习惯作为民法法源——对《民法总则》第10 条的反思[M].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378-391。 ②杨萌. 良法善治的当代价值及其实现[J].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5(5):16-21。

企业员工持股方案

企业员工持股会管理办法 本办法根据公司经营层与员工持股方案、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而制定。 第一章会员资格 第一条所有购股员工均为员工持股会的会员。公司工会下设员工持股会(以下简称员工持股会)管理的员工股权,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 在公司工作满半年,并在劳动工资名册上列名的正式员工;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公司派往境内外子公司、合资公司、联营企业、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工作、劳动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第二条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和持有员工持股会(工会)的股权:公司以外的法人股东单位的员工; 公司非全资企业及联营单位的员工; 公司雇用的临时工; 脱离公司人员(指调离、自动离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形者);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股金来源 第三条员工股权的资金来源:

1、会员以现金方式认购; 2、员工持股会以工会名义专项贷款资金; 3、会员向公司合法借贷。 第三章认购办法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工会出资为300万元,占公司总股份的37.5%。 第五条工会股份总额为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在300万股总股本中,基本股占100万股,预留股占200 万股。 第六条注册成立工会的日期确定为员工持股会的基准日。 第七条在基准日之前,凡在公司注册并工作半年以上的所有员工,均有资格参与派股分配;在基准日之后,满半年以上的和职务升迁的员工可按相应的标准派股(职务升迁的员工,依职务级别标准派股),股份来源于预留股。 第八条会员按岗位贡献分为七个类别: 第一个级别董事长、总经理级 第二个级别副总经理级 第三个级别部门经理、核心技术骨干级 第四个级别部门副经理级 第五个级别普通员工级 第九条员工如果放弃现金认购权,视同放弃其全部应得股权。放弃认购的股权不得私自转让,由员工持股会统一掌握安排。

公司员工持股分配方案定稿

公司员工持股分配 方案定稿

XX公司 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持股实施方案 一、目的 1、经过实施公司员工持股,使企业与员工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责任感、荣誉感,提高员工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关切度和经营管理的参与度,从而形成企业内部激励、监督机制,真正实现员工与企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以XX公司为载体,以现有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为基础,以稳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为着力点,设计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的原则 1、依据《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前,经过向持股员工合伙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定向转让公司股权。 2、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于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度主要经过岗位体现,因此本持股方案的对象选择和持股数量主要依据员工的岗位和绩效决定,对员工进入公司时间因素考虑较弱。 三、操作路径 依据《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规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选择如下操作路径:由纳入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作为合伙人成立2个有限合伙企业,并从现有股东受让公司股权。 四、员工股权分配 1、条件界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纳入股权分配范围(共91人): 核心管理层:品质总监、行政总监、营运总监、技术总监、技术副总

监、各事业部总经理(4名)、总裁特别助理、董事会秘书(合计11名)中层管理人员:事业部副总经理/总动力师/总工程师、部门经理、副经理(合计49名) 核心业务经理:年销售额及订单利润率排在前列的市场业务员(合计12名) 核心技术骨干:集团及各事业部资深高级工程师(合计19名) 2、分配办法 公司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拟以净资产折合股份【】万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纳入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作为合伙人成立2个有限合伙企业,并于公司股份制改造前从现有股东受让出资额合计港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股份制改造后折合股份【】万股。2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分配情况见附件1《甲合伙企业成员持股一览表》和附件2《乙合伙企业成员持股一览表》。 (1)核心管理层共11人,总分配股份为【】万股,以10000股为分配单位,个人最少分配股份【】万股,最多分配股份【】万股,以个人工作岗位重要性、工作能力与工作业绩、工龄为考核依据,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a.在总分配股份中,提取约【】%共【】万股作为工龄分配,个人工龄 分配股份计算公式为:个人工龄持股数=工龄分配股份数÷符合分配 人员总工龄数×个人工龄(取整万股计算)。 b.在总分配股份中提取约【】%合计【】万股作为岗位持股数,集团 各中心总监及一级事业部总经理以每人【】万股为基数,二级事业 部总经理以每人【】万股为基数,董事会秘书以【】万股为基数, 并结合如下条件进行综合计算,但个人岗位持股最高不超过【】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范本)

上海A广告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初稿) 第一条股权激励计划的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 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建议:仅列岀员工的职位,不列岀具体姓名。 第三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 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权是指。 第四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期间 自2010年度至20 年度分期实施,2010年度为第一期,2011年度为第二期,2012年度为第 三期。 第五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激励对象分期受让激励股权,每期受让的激励股权数量如下:第一期受让的激励股权数量不少于可 受让激励股权总量(即公司总股本的)的,不高于可受让激励股权总量的;第二期累计受让的激励股权数量不高于可受让激励股权总量的;第三期受让激励股权数量包括当时可受让激励股权总量中尚余的全部股权。 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授权日为:。 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可行权日为:。 第六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受让激励股权的业绩考核指标:以销售业绩(即主营收入)、净利润、搜索引擎收录页数、PR值、访问量、浏览量、Alex排名、注册用户数作为基本业绩考核指标。搜索引擎收录页数以当前数据为基准 数据,Google收录页数为102,000 ,Baidu收录页数为1340 ; PR值以 5 为基准数据;访问量 以2009年平均每日数值为基准数据,数值为10081 ;浏览量以2009年平均每日数值为基准 数据,数值为85450 ; Alex排名以2009年6月至今数据为基准数据,数值约为25,000 ;注册用户数以2009年12月至今数据为基准数据,数值为45/日。三期的行权条件分别为: (一)2010年度,销售业绩为380万, (二)2011年度,销售业绩为760万,

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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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 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标 签】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国有股权管理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股权管理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 【发文日期】2016-08-02 【实施时间】2016-08-0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2日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点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侵害企业内部非持股员工合法权益。 (二)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入股,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三)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员工持股要体现爱岗敬业的导向,与岗位和业绩紧密挂钩,支持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持股。建立健全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避免持股固化僵化。 (四)坚持严控范围,强化监督。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防止“一哄而起”。严格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指导,加强评价监督,确保试点工作目标明确、操作规范、过程可控。 二、试点企业条件 (一)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二)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三)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四)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以下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三、企业员工入股 (一)员工范围。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二)员工出资。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按照国家有关法

员工持股方案及公司入股注意事项

新股东公司入股注意事项 一、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 1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当,也就是净资产有多少,有条件的话,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下比较放心,当然如果公司比较小,也就无所谓. 2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册资本,还是股权转让. 3 新增注册资本的话,要办好验资手续,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如果是股权转让的话,要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并签订股权变更合同、入股合同(包括股权比例、分红方案等). 四、如果是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公司评估后的资产和新投入的资金相加的总资产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按照新投入资金与评估后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加入股东的股份比例. 五、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六、如果原股东同意新股东用实物(仪器、设备等)或技术入股,也应先进行评估后再按照规定操作. 七、登记流程:首先要到当地工商行政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然后拿着已有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还有现在法人的身份证、

还有股东决议、以及变更登记表还有个人的一切证明,估计还要出资证明等.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协议样本

1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经XXXXXXXX有限公司年月日 召开的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录 特别说明................................................... 第一章释义................................................ 第二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 第三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第四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 一、激励对象的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第五章标的股权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来源.................................................. 二、数量.................................................. 三、分配.................................................. 第六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有效期................................................ 二、授权日................................................ 三、可行权日.............................................. 四、禁售期................................................ 第七章股权的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程序......................... 一、授予条件.............................................. 二、授予价格..............................................

国有企业职工持股问题的有效解决

资本市场系列之:国有企业员工持股问题 作者:何园 现实背景:在国企“混改”大背景下,政策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国有上市公司对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兴趣渐浓。 长期以来,国企最致命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这导致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发挥作用、公司治理方式水平也过于行政化。为优化其股权及治理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经营效益紧密捆绑,发挥集合优势,留住核心人才,释放企业活力,国企员工持股成为国企混合制改革的一条出路。 据统计,自去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始频繁出现。2015年2月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了《关于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正是国有企业在充分观察了市场上的案例之后,逐渐试水的有益尝试。据媒体披露,实行员工持股的试点国企将仅限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且集团层面和央企重要的子企业不推行。另外,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5%、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 就资本市场来说,无论是历史原因已形成的还是即将进行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国企员工持股问题都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在国有企业加紧进入资本市场的过程中,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国企员工持股股东同时在任职公司、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担任董、监、

高等重要职务。针对这一问题,要求中介机构审慎核查是否存在上述情况并就是否需要按要求进行股权清理以及如何清理发表明确意见。就国有员工持股问题,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的特殊规定 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四)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国有企业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成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持股企业增加投资。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其他职工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在晋升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股份。 二、上述企业职工的具体范围 根据国资委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以下简称“通知”)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是指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职能部门正副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版)

员工持股案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部员工持股制度是指由企业部员工认购本企业的股份,委托员工持股委员会作为托管运作机构,参与按股份享 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 第二条推行部员工持股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员工持股,使员工同企业形成财产关系,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 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对企业资产的关切度;调动员工关 心企业长远发展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 参与度;加强员工对企业运营的监督,从而形成一种新 的资本运作机制。同时,推行部员工持股制度,还有利 于充分体现员工在企业利润形成过程中的能动性与创造 性,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企业分配制度。 第三条本案采取预留股份设计,用于供新增员工购买和奖励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以保证部员工持股制度的连续性, 充分发挥部员工持股制度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员工持股总额和来源

第四条本公司在实施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股权设置中,初期设计25%的股份作为部员工持股股份总额。另外24%作 为预留股份,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供符合持股资格 的公司新增员工认购以及原持股员工增加持股额的认 购。员工持股股份按照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时的净资产价 值计算,在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时,请第三审计公司对公 司资产进行清查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员工持股的认购及公司回购依照公司每股账面净资产值进行计算。 第三章持股资金的来源 第六条首批持股员工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的来源,依照个人自愿出资和多渠道集资相结合 的原则,对认购股份的员工,采取以下形式: 1、员工个人最低出资额度占出资总额的20%以上; 2、剩余的80%由公司划出专项资金,借给员工,利率 按同期贷款较低利率计算,借款本息在每年分红或工 资中直接扣回。 第七条公司每年提取上年度5%左右可分配利润作为奖励红股资金。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范本专业版

编号:HT-20218256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范本专业版 Parties hereto may revise or supplement through negotiation matters not mentioned herein.

[标签: titlecontent]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为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甲方同意以股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集团:是指为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控股股东(亦称甲方)在多个领域成立了相应的公司,这些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联盟。联盟内的公司可以是_____ 有限公

司的子公司,也可以是_____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个人投资并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 参股企业:是指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甲方以个人名义持有股份,但没有控制权的企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出资额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甲方所持有的净资产:是指属于甲方所有并可自由支配的资产,由甲方当初投入的资本和其持有股份的相关企业在经营中创造的留存收益以及转让股份所形成的投资收益构成。包括集团联盟企业和参股企业的净资产。 分红股:是指乙方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该股份的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只享有分红权,无表决权和所有权,也不可以转让、买卖、继承和赠与,离开公司即取消。 银股:是指乙方支付一定的购买价款,由甲方转让给乙方一定的股份,或是乙方满足一定的条件,由甲方赠送给乙方的股份。该股份虽然不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但享有分红权、留存收益权、满足一定条件后的继承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税后利润: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利润。计算公式为:税后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是指甲方转让其持有的相关股份,转让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净值,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甲方转让股份收入-对应的投资

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

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1997年9月24日深发[1997]2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使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公司员工以产权为纽带与其他所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形成企业内部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员工持股是指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并委托公司工会持股会进行集中管理的一种新型的公有制产权组织形式。 第三条内部员工股不转让、不继承。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依法设立或改组的国有控股、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强公司内部科学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股份和持股比例 第六条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内部员工股份原则上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设置,个别企业也可通过产权转让方式设置。 第七条根据国家“抓大放小”、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的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内部员工持股: (一)邮电,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享有特许经营权及享有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实施内部员工持股;

(二)能源、机场、港口等公共设施及重要产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内部员工持股须经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其他企业由股东会或产权单位遵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根据本公司规模、经营状况和员工实际购买能力,自行确定内部员工股总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确定比例时可参照以下原则: 公司总股本在5000万元至2亿元左右,员工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35%左右; 公司总股本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员工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35%,50%左右; 公司总股本在1000万元以下,员工持股比例可占公司总股本的50%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和商贸企业,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员工持股比例可以再适当放宽。 第三章股份分配和认购程序 第八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持股资格由各公司自行民主决定。非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内部员工持股。 第九条员工认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出资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公司应依据员工个人的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和贡献等因素,通过评分的办法确定员工认购的股份数额,具体评分办法由各公司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公司应制订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经持股员工集体讨论,并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员工购股程序: (一)员工向工会提出购股申请;

【专业法律合同】最新版公司员工持股方案

★专业精品文档★ 编号:_____________ 最新版公司员工持股方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声明: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您的决定或行为的支持依据,使用前与律师协商,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员工持股方案 一、目的:为激发员工积极性,留住好员工,给员工提供创业机会,使员工共同关注 企业发展,建立促进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二、股权设置与持股比例: 1.公司以总资产万元,折合股权份,每股元(或以净资产 万元,折合股权份,每股元)。 2. 公司让出股,占总股份%(一般为10%~30%),让符合条件的员 工参与持股,将公司股东分为原始股东和员工股东。 3. 本次股权调整仅为公司内部进行,以自愿入股为原则。股东按股权比例(一股一 票、同股同利)享受经营决策权、分红权或其他收益。 三、持股范围: 1、本次股权出让对象为公司内部在职员工,且需满足以条件,不对非本公司人员 出让。 1.1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 1.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作用的员工或管理人员。 2、股权分配: 2.1普通员工可认购1( )个股权; 2.2骨干员工可认购2 ( )个股权; 2.3管理技术人员可认购3~4 ( )个股权; 或:按工作年限认购,如满1年认购1股,满2年认购两股。 四、资金来源: 1、员工用现金订购; 2、企业预借款给员工,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按一定金额返还(或从分红中扣除); 3、银行贷款(企业可提供优惠利率); 4、公司奖励捐赠(只有分红权,没有表决权); 5、公司配股; 五、股份认购流程: 1、员工向公司原始股东提出认购申请; 2、依持股方案确认员工个人持股额; 3、员工缴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4、缴纳认购款; 5、公司颁发《员工股权证明书》。 六、股份购回:

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是不需要进场公开交易

盈科高级合伙人严启明在其文章《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是否需要进场公开交易?》中认为经国资监管部门或国有出资企业批准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股权激励方案,无论是涉及国有股权转让,还是国有企业增资控股,都无须进场交易。主要理由 一、《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简称32号令)文件要求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重大资产转让需进场公开交易,以公开交易为原则,以协议方式为例外,旨在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通过公开、透明、竞价方式促成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据此,我们来分析和审视国有企业实行员工持股是否需要进场公开交易,不进场交易是否会有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1)在国有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因其受让或增资对象的特定性,本身不具备公开选择、竞价的条件或可能(进场交易自然是公开优选不确定对象); (2)国有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其方案均需事先取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国有出资企业的审议批准,必然会对员工持股方案的依法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 (3)在实施员工持股的激励方案时,需要对国有资产权益(或股权价值)进行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以此来确定员工持股的受让或增资对价,可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二、32号令关于企业增资方面的第四十五条规定,“以下情形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二)因国家出资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按照十八大精神完全可以认定为利益共同体,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国家出资企业子公司的增资(目前,股权激励试点单位多数是国家出资企业的子公司)。可见,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股权激励文件与32号令相关规定并不冲突。 三、细致研读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相关文件也可以发现,该类文件已经明示或内涵上已体现: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无须进场公开交易。财资[2016]4号文件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实施股权出售,应按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价格,以协议方式将企业股权有偿出售给激励对象。资产评估结果,应当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管理规定,报相关部门、机构或者企业核准或者备案”。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文件也明确规定了“企业员工入股”的员工范围、员工出资、入股价格、股权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整理的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1 为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激励与约束,奖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推动企业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依法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共享公司成长收益,经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现发布本办法供遵照执行。 一、股权激励原则 1、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入股后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股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其所持股权可内部转让。 3、股权激励员工不参与公司股东会,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力。 4、在工商登记中,并不进行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变更登记,股权激励不影响股东结构改变,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改变。

二、股权激励方案 1、经员工认可,公司从现有的收入和业务中调剂部分现金以及挑选部分业务,合计_______万元。该部分业务和现金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公司此前的融资款形成的业务一并划转过来,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共同经营。 2、前款融合一起的资金,由财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与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不发生法律关系。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由公司原有股东承担收益和风险。 3、公司分配给激励对象的股权暂定为_____万股。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增加激励股权。 4、激励对象在认购激励股权的同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向公司融资。融资款原则上不低于激励股权,融资款按照_____%计付月利息。 三、股权激励对象 首先由公司员工自行申请认购股份,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后确定可以认购并明确认购数额的员工为激励对象。股东不属于激励对象。 经董事会同意的员工,自行申报认购股份数额。 四、股权激励条件 1、激励对象按照______元一股,自行出资购买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认购的股权以一万股为起点,最高认购数额不超过______万股;

XX公司员工持股分配方案(定稿)

XX公司 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持股实施方案 1、 目的 1、 通过实施公司员工持股,使企业与员工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 对企业的认同感、责任感、荣誉感,提高员工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关切度和经营管理的参与度,从而形成企业内部激励、监督机制,真正实现员工与企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 以XX公司为载体,以现有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为基础,以稳 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为着力点,设计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持股计划。 2、 员工持股的原则 1、 依据《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公司进行股 份制改造前,通过向持股员工合伙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定向转让公司股权。 2、 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于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度主 要通过岗位体现,因此本持股方案的对象选择和持股数量主要依据员工的岗位和绩效决定,对员工进入公司时间因素考虑较弱。 3、 操作路径 依据《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规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选择如下操作路径:由纳入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作为合伙人成立2个有限合伙企业,并从现有股东受让公司股权。 4、 员工股权分配

1、 条件界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纳入股权分配范围(共91人): 核心管理层:品质总监、行政总监、营运总监、技术总监、技术副总监、各事业部总经理(4名)、总裁特别助理、董事会秘书(合计11名) 中层管理人员:事业部副总经理/总动力师/总工程师、部门经理、副经理(合计49名) 核心业务经理:年销售额及订单利润率排在前列的市场业务员(合计12名) 核心技术骨干:集团及各事业部资深高级工程师(合计19名) 2、 分配办法 公司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拟以净资产折合股份【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纳入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作为合伙人成立2个有限合伙企业,并于公司股份制改造前从现有股东受让出资额合计港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股份制改造后折合股份【】万股。2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分配情况见附件1《甲合伙企业成员持股一览表》和附件2《乙合伙企业成员持股一览表》。 (1) 核心管理层共11人,总分配股份为【 】万股,以10000股为分配单位,个人最少分配股份【 】万股,最多分配股份【 】万股,以个人工作岗位重要性、工作能力与工作业绩、工龄为考核依 据,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a. 在总分配股份中,提取约【 】%共【 】万股作为工龄分 配,个人工龄分配股份计算公式为:个人工龄持股数=工龄 分配股份数÷符合分配人员总工龄数×个人工龄(取整万

投行案例学习(74):国有企业员工持股问题解决之道

投行案例学习(74):国有企业员工持股问题解决之道 【案例情况】 一、龙源技术 请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员工(而非仅为发行人董事、高管)投资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资委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核查范围包括烟台海融、烟台和缘、龙源燃控以及鼎鑫科贸、朗新明。” 1、董事持股情况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长王雨蓬曾任科环集团总工程师、党组成员,本所经办律师就发行人员工持股的情况向国电集团进行了访谈,并获得了国电集团于2008年12月23日出具的《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持股情况的说明》,确认“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的文件精神,经查,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存在自然人直接持股情况,但存在自然人间接持股情况。除王雨蓬外,其他间接持股自然人均符合文件要求。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办理王雨蓬离职手续。离职后,王雨蓬符合持股条件。除王雨蓬外,所有持股人及持股关联人未在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中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根据国电集团于2009年2月17日下发的《关于王雨蓬免职的通知》(国电集人[2009]35号),王雨蓬不再担任科环集团总工程师、党组成员。目前,王雨蓬已经办妥离职手续。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王公林于2009年4月14日任科环集团的副总经理。2009年9月27日,王公林的配偶芦丽君签署了《承诺函》,承诺自2009年4月14日起半年内将其持有的烟台和缘5%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目前,该部分股份正在办理转让过程中。 根据国电集团于2008年12月23日出具的《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持股情况的说明》,国电集团确认发行人员工间接投资发行人符合《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已经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的要求对其员工间接投资发行人的事项进行了清理,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情况。 2、员工持股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员工间接投资发行人,不涉及《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需清退股权的情形,亦不涉及“购股资金来源于国有企业借款、垫付款项,或以国有产权(资产)作为标的通过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纳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国有实物资产和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全部或部分资产未经评估作价”、“无偿使用未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国有实物资产和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国有企业改制违规行为。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员工间接投资发行人,不违反《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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